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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262151785062

    明代袍的顏色,是分等級的。一至四品官穿緋色(大紅),五至七品官用青色,八品以下用綠色。官袍圓團花紋直徑的大小也區分等級,一品用大獨科花,直徑五寸;以下品級用品,隨品級大小而縮小。

    袍的補子,也依照官階的大小有一定的影象:

    一、公、侯、駙馬、伯用麒麟補、白澤補(白澤、麒麟,是神話動物或古代絕種的動物)。 二、文官,一品畫仙鶴的補子。二品畫錦雞。三品畫孔雀。四品畫雲雁。五品畫白鷳。六品畫鷺鷥。七品畫鸂鸂。八品畫黃鸝。九品畫鵪鶉。雜職畫練鵲。風憲官畫懈廌。

    三、武官,一品、二品畫獅子。三品、四品畫虎豹。五品畫熊羆。六品畫彪。七品也畫彪。八品畫犀牛。九品畫海馬。 一、二品官服補子實物 - 明代官袍圓團紋,除了龍團紋,還有蟒衣(四個爪的龍)、飛魚(有翅膀和魚尾巴的龍)和鬥牛(頭上有兩隻彎角的龍),以及麒麟的紋路,穿這一些花紋大紅袍的人,都是一、二品到公、侯、伯、駙馬以上的高官。 官服補子實物 明代官像畫儲存了當代的官服藝術形式。明朝傳至今日的官服,幾乎蕩然無存,少數從墓穴挖出來的幾件,也是破損腐朽變色了。而官像畫裡的服飾鞋帽,色彩鮮豔,配件齊全,加上寫實的人物表情,可說是紀錄了明代近三百年曆史的官樣服裝秀,也提供學術研究、古裝戲、現代的服飾造形設計良好的參考

    明代的官像畫服飾,驗證了文獻記載的史實,並補充文字敘述的抽象和不足,我們從許多官像畫的服飾例項中,可以發現幾種特色: 一、冠帽方面:可看出官方規定格式,只是原則上的條件宣告,樣式也是多采多姿富於變化的。古人與現代人都注重頭圍身段、個性氣質的整體表現,除了大小的自然改變外,男生冠帽的配飾,如帽緣中間玉飾的形狀、雕花、大小、鑲邊都不太一樣。女生冠釵細件的形式花樣,更是多采多姿,翠博山(翠蓋)、金鳳(金翟)、珠翠翟、珠滴、寶鈿;三博鬢(皇后才有)、珠牌(挑珠排、挑排結子)、珠翠雲片、冠緣設計,乃至發形、耳飾、胸針等,都有極豐富的變化內容,這顯示出古代手工社會,注重冠帽藝術表現,以及個人美感風格造形的品味。 7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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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官家婦女裝扮的華麗,也可看出先生對太太的疼惜與尊重,女生愛美、藝術要求的天份,就在鳳冠上展露。也有一些女官像沒有戴鳳冠,只插幾個頭釵,可能是官便裝,或早期鳳冠還未形成制式、流行,也有可能跟官位大小有關係。 二、衣服方面:顏色的表現上,可能並不如官方規定的:一至四品官用大紅色,五至七品用青色,八品以下用綠色。一般官便服都以暗藍色、天青色居多,也有綠色。而戴官帽的官服,則以大紅色常見,如我們在古裝戲看到中進士或狀元的人,都穿大紅色官服,然而依照官階,進士、狀元是七品官,然而依照官階,進士、狀元是七品官,應該穿青色官服,大概是華人比較喜歡紅色的喜氣洋洋,就並不完全照規定穿著了。而官家婦女更以紅色官服較多,所以,我們稱女生的刺繡、手工藝叫「女紅」,是有民族文化特格特色的。 明代官服的纖繡花樣紋圖也頗多變化。有人說只有皇帝才能穿五爪金龍的龍袍,然而明朝留傳下來的「李貞寫真像」中,李貞就穿著五爪金龍的龍袍。官太太也有穿龍袍的,但可能都是比較大的官婦人。

      服飾是人類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最集中的體現,也是一個社會和時代進化的晴雨表。隨著商品經濟的高度發展,明朝中後期的服飾從生產、供銷到消費諸環節都發生了與傳統生活方式迥乎不同的異動傾向,呈現出鮮明的文化特徵,本文試就此略作探析。   一、僭禮越制的突破性   服飾不僅僅具有穿著打扮的實用價值,在封建社會還是一個人社會地位、貴賤尊卑的標誌。早在戰國時代,荀子就提倡“衣服有制,宮室有度”(《荀子·王制》),西漢時賈誼又詳細闡述了“奇服文章以等上下而差貴賤”(《新書》卷1)的意義,因此這個原則一直根深蒂固縈結於歷代帝王的思想之中,“易冠服”幾乎成了每一個創業繼統之君安邦定國最重要的政治措施之一。所謂“一代之興,必有一代冠服之制”, [1]其文化意蘊就正在此。   洪武元年(1386)二月,明太祖朱元璋立國伊始,就下了一道“悉命復衣冠如唐制”的詔令,對全國官民百姓衣冠服飾的形制、質地和顏色都作了嚴格規定:士民皆束髮頂,官則烏紗帽、圓領袍束帶,黑靴;士庶則服四帶巾、雜色盤領衣,不得用黃、玄;樂工冠青卍字頂巾,系紅綠帛帶;士庶妻首飾許用銀鍍金,耳環用金珠,釧鐲用銀,服淺色,團衫用絲、綾羅、綢絹;其樂妓則戴明角冠,皂褙子,不許與庶民妻同   兩年後朱元璋覺得四帶巾不盡完善,“複製四方平定巾頒行天下,令士人吏民鹹如式制服之”[3];又令“男女衣服並不得用金繡錦綺絲綾羅,止用綢絹素紗,首飾、釧鐲不得用金玉珠翠,止用銀,靴不得裁製花樣、金錢裝飾,違者罪之”[4]。洪武五年(1372),“令民間婦人禮服惟紫,不得金繡,袍衫止紫、綠、桃紅及諸淺淡顏色,不許用大紅、鴉青、黃色”;洪武六年(1373),“令庶人巾環不得用金玉、瑪瑙、珊瑚、琥珀,(官吏)未入流品者同;庶人帽不得用頂,帽珠止許水晶、香木”[5]。為了確保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洪武十三年(1380)頒佈的《大明律》特設“服舍違式”條,對於越級使用服飾的行為作出嚴厲懲處:“若常服僭用錦綺、絲、綾羅、彩繡……及將大紅銷金製為帳幔、被褥之類,婦女僭用金繡閃色衣服、金寶、首飾、鐲釧及用珍珠綠綴,衣履並結成補子蓋額纓絡等件,倡伎僭用金首飾鐲釧者,事發,各問以應得之罪(按即有官者杖一百,罷職不敘,無官者笞五十,罪坐家長),服飾器用等物並追入官。”[6]到洪武二十六年(1393),朱元璋又作了一次較大的調整,並補充了一些新的內容。至此,明代服飾制度基本成型,其規定之嚴密,範圍之廣泛,可以說是空前絕後的。   這裡之所以不厭其煩地交待朱元璋的服飾制度,是因為這些繁縟苛刻的規章建構起了明初等級森嚴的政治體系,建構起了尊卑有序貴賤分明的服飾文化氛圍:國朝士女服飾,皆有定製。洪武時律令嚴明,人遵畫一之法。[7]大明國有其制,不獨農工商不敢混冒;雖官為郡丞郡,非正途出身亦不敢服(儒服。

      其便服,自職官大僚而下至於生員,俱戴四角方巾,服各色花素綢紗綾緞道袍。其華而雅重者,冬用大絨繭綢,夏用細葛,庶民莫敢效也;其樸素者,冬用紫花細布或白布為袍,隸人不敢擬也……其市井富民,亦有服紗綢綾羅者,然色必青黑,不敢從新豔也   這種文化氛圍的突出特徵是單調、保守、拘謹、呆板,而明朝中後期服飾的“去樸從豔”、“僭擬無涯”,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明初以來的禮法道德秩序,則是其最重大的社會意義所在。

      自明中葉以降,隨著商品經濟的繁榮,富商大賈不再甘於禮制的約束,憑藉財勢恣意享樂,一擲千金在所不惜,從而帶動了整個社會風尚的嬗變。這股風潮濫觴於成化時期,如湖北安陸府在成、弘以前,“俗椎魯少機械”,“衣無綺紈之飾”,此後則“聲名漸闢,文物轉盛,生齒繁多,機心蝟起” ================================================================ “男子惟綢布土縑,富者間衣文綺,以襲以布,謂之襯衣,士非達官,員領不得輒用絲,女子服飾視貧富以為豔樸” 高帽大袖,履舄無等,婦女高髻長衣短裳,珠綺之飾頗侈僭”家居多素練衣、緇布冠,即諸生以文學名者,亦白袍青履遊行市中,庶氓之家則用羊腸葛及太倉本色布,此二物價謙而質素,故人人用之,其風俗儉薄如此” 羊腸葛、本色布者,久不鬻於市,以其無人服之也。至於駔會庸流、么麼賤品,亦帶方頭巾,莫知厲禁。 明朝中後期服飾的變遷,大抵說來,質地由低廉樸素轉向高貴華麗,顏色由淺淡單調轉向鮮豔紛繁,式樣由規整刻板轉向新奇複雜,而且變換週期短促,極力追求時髦,日新月異,令人目不暇接,成為中國古代服飾史上最豐富多彩的發展時期。  以河南太康縣為例,“國初時衣衫褶前七後八,弘治間上長下短褶多;正德初上短下長三分之一,士夫多中停,冠則平頂,高尺餘,士夫不減八九寸;嘉靖初服上長下短似弘治時,市井少年帽尖長,俗雲邊鼓帽。弘治間婦女衣衫僅掩裙腰,富者用羅綾紗絹,織金彩通袖,裙用金彩膝,髻高寸餘;正德間衣衫漸大,裙褶漸多,衫唯用金彩補子,髻漸高;嘉靖初衣衫大至膝,裙短褶多,髻高如官帽,皆鐵絲胎,高六七寸,口周尺二三寸餘”[39]。同時的福建建寧縣,“男飾皆瓦籠帽,衣履皆絲,時改新樣;女飾衣錦綺,被珠翠,黃金橫帶,動如命婦夫人”[40]。   萬曆初年的南直隸通州,“衣長,裙闊,領寬,腰細,倏忽變異,號為時樣”[21]。尤其是東南都會南京,在這方面非常突出,“殊形詭制,日異月新”。僅一小小的頭巾,就有漢巾、晉巾、唐巾、諸葛巾、純陽巾、東坡巾、陽明巾、九華巾、玉臺巾、逍遙巾、華陽巾、四開巾、勇巾等名目,質地則有帽羅、緯羅、漆紗、馬尾紗、龍鱗紗等品種,“至以馬尾織為巾,又有瓦楞、單絲、雙絲之異,於是首服之侈汰,至今日極矣”;鞋子在以前只有雲履、素履,萬曆時又有了方頭短臉、鞋、羅漢革及、僧鞋等樣式,“其跟益務為淺薄,至拖曳而後成步,其色則紅紫黃綠亡所不有”[41]。而範濂(1540-?)根據親身經歷記載松江的服飾變遷,既顯得真實可信,且可見其追逐時髦的勢頭似乎更在南京之上:餘始為諸生,見朋輩戴橋樑絨線巾,春元戴金線巾,縉紳戴忠靖巾。自後以為煩,俗易高士巾、素方巾,復變為唐巾、晉巾、漢巾、褊巾。丙戌(萬曆十四年,1586)以來,皆用不唐不晉之巾……今又有馬尾羅巾、高淳羅巾。男人衣服,予弱冠時,皆用細練裙褶,老者上長下短,少者上短下長,自後漸易兩平,其式即皂隸所穿冬暖夏涼之服,蓋胡制也。後改陽明衣、十八學士衣、二十四氣衣,皆以練為度,亦不多見。隆、萬以來,皆用道袍,而古者皆用陽明衣,乃其心好異,非好古也。綾絹花樣,初尚宋錦,後尚唐漢錦、晉錦,今皆用千鍾粟倭錦、芙蓉錦大花樣,名四朵頭,視漢唐諸錦,皆稱厭物矣。羅·初尚暖羅、水圍羅,今皆用湖羅、馬尾羅、綺羅,而水圍羅又下矣。其他紗綢,更易不可勝計   這裡提到的忠靖巾,即忠靜冠,系嘉靖七年(1528)特定的官員燕居冠戴,京官則七品以上及八品以上翰林院、國子監、行人司,地方則各省方面官及府州縣官才有資格使用,武官限都督以上,其餘人等不得濫用。但是“嘉靖末年以至隆、萬兩朝,深衣大帶,忠靖、進士等冠,唯意制用……朝家也曾設禁,士民全不知警”[42]。北直隸廣平府也是“忠靜之制,雜流、武弁、驛遞、倉散等官皆僭之,而儒生、學子羨其美觀,加以金雲,名曰凌雲巾”[34]。至於上文涉及的瓦籠馬宗帽,又稱瓦楞帽或瓦楞馬宗帽,以馬牛尾編結而成,範濂也記載了它在松江地區的流變:“瓦楞馬宗帽,在嘉靖初年惟生員始戴,至二十年外,則富民用之,然亦僅見一二,價甚騰貴……萬曆以來,不論貧富皆用馬宗,價亦甚賤,有四五錢、七八錢者。”[23]而萬曆中葉浙江海寧縣的瓦楞帽僅“所值一二錢,雖丐者亦用”[43],逐漸走向普及化。   在這股追逐時髦的潮流中,有三種文化事象值得大書特寫:一曰地域中心。以蘇州為代表的吳中地區,由於得天獨厚的經濟條件,服飾最為新潮,引起周圍地區乃至全國各地的關注,遂成為時代風尚播布的策源地。時人謂蘇州“善操海內上下進退之權,蘇人以為雅者,則四方隨之而雅,俗者,則隨而俗之” [44];“吳俗習奢華,樂奇異,人情皆觀赴焉。吳制服而華,以為非是弗文也……四方重吳服,而吳益工於服”[45],以至於有“吳俗奢靡為天下最”的說法。這種地域擴散性對於明朝中後期服飾的變遷起到了潛移默化的作用,促使全社會熱衷穿著,刻意打扮,把中國古代服飾文化推進到了一個嶄新的階段。

    二曰名人效應。古代名人多是一些風流雅緻計程車大夫,知識淵博,見聞淹洽,而且擁有特殊的身份和地位,生活上比較考究,往往想方設法追求較多的物質和精神享受,所以很容易引起一般市民的崇尚。如著名文學家陳繼儒(1558-1639,號眉公)慣於標新立異,“每事好制新樣,人輒效法”,他所制戴的頭巾被當時人稱為“眉公巾”[46]。著名書畫家董其昌(1555-1636)在服裝式樣日新月異的形勢下,別出心裁地穿起了一種用松江紫花布縫製的道袍,這種衣服本是當地的“送終之服”,但因為他是名人,人們非但不以為怪,反爭起模仿,“一月而變國俗”,致使“布價驟高” 這種對名人的仿效也促使明朝後期的服飾不斷翻新,精益求精。   三曰婦女優勢。古代婦女由於社交活動相對較少,拋頭露頭的機會一般不多,封建政府的清規戒律對她們的約束往往不易湊效,這就使得婦女服飾的爭奇鬥妍具有一種天然的優勢,而且往往不顧經濟實力,竟尚虛榮。時稱“俗尚日奢,婦女尤甚,家才擔石,已貿綺羅,積未錙銖,先營珠翠”[48],“男子僭於外,法可以禁止,婦女僭於內,禁有所不及,故移風易俗,於此尤難。原其始,大約起於縉紳之家,而婢妾效之,寢假而及於親戚,以逮鄰里。   富豪始以創起為奇,後以過前為麗,得之者不以為僭而以為榮,不得者不以為安而以為恥。或中人之產,營一飾而不足;或卒歲之資,制一裳而無餘,遂成流風,殆不可復”[37]。這種風氣的感染性極強,從南到北都普遍存在。   北直隸隆慶州“士民竟以華服相誇耀,鄉間婦女亦好為華飾”[49]。南京婦女服飾,“在首者翟冠,七品命婦服之,古謂之副,又曰‘步搖’。其常服:戴於發者,或以金銀絲,或(以)馬尾,或以紗;帽之有冠,有丫髻,有云髻,俗或曰‘假髻’”[50]。服裝程式也很難墨守陳規,時間稍長就被淘汰,萬曆初年猶十餘年一變,萬曆中葉就縮短為兩三年一變,“而首髻之大小高低,衣袂之寬狹修短,花鈿之樣式,渲染之顏色,鬢髮之飾,履綦之工,無不變易”[51]。   至於松江婦女服飾的變遷則更為複雜,範濂記載說:婦人頭髻,在隆慶初年,皆尚員褊,頂用寶花,謂之挑心,兩邊用捧鬢,後用滿冠倒插,兩耳用寶嵌大,年少者用頭木匝,綴以團花方塊,身穿裙襖,襖用大袖員領,裙有銷金拖。自後翻出挑尖頂髻、鵝膽心髻,漸見長員,並去前飾,皆尚雅裝。梳頭如男人直羅,不用分發,蝶鬢髻皆後垂,又名墮馬髻,旁插金玉梅花一二支,前用金絞絲燈籠簪,兩邊西番蓮俏簪,插二三對,發股中用犀玉大簪,橫貫一二支,後用點翠卷荷一朵,旁加翠花一朵,大如手掌,裝綴明珠數顆,謂之鬢邊花,插兩鬢邊,又謂之飄枝花。耳用珠嵌金玉丁香,衣用三領窄袖,長三尺餘,如男人穿褶,僅露裙二三寸。梅條裙拖、膝褲拖,初尚刻絲,又尚本色,尚畫,尚插繡,尚推紗,近又尚大紅綠繡,如藕蓮裙之類,而披風、便服,並其梅條去之矣。包頭不問老幼皆用,萬曆十年內,暑天猶尚馬宗頭箍,今皆易紗包頭,春秋用熟湖羅,初尚闊,今又漸窄……以包頭不能束髮,內加細黑馬宗網巾,此又梳裝一幻,而聞風效尤者皆稱便矣。 [23]   其形色之詭異,名目之繁多,變換之迅速,並不亞於現代商品社會,明朝中後期服飾之追逐時髦的風尚於此可見。

      松江婦女服飾男式化反映了明朝中後期男女服飾漫無區別的社會現象,與此相適應,有的地方則出現了男人服裝女式化的風氣:“嘉靖末年以至隆、萬兩朝……富貴公子衣色大類女妝,巾式詭異難辨。”[42]浙江桐鄉縣“自丁酉(萬曆二十五年,1597)至丁未(萬曆三十五年,1607),若輩皆好穿絲綢縐紗湖羅,且色染大類婦人”,“東南郡邑凡生員、讀書人家有力者,盡為婦人紅紫之服”。於是有冬烘先生套改唐詩來譏刺說:“昨日到城郭,歸來淚滿襟,遍身女衣者,盡是讀書人。” [52]崇禎時浙江烏程縣也頗為“佻達少年以紅紫為奇服” [53]。這種“厭常喜新,去樸從豔”的行為,表明當時人們追逐時髦的風尚達到了極點,他們已不再僅僅滿足於服裝式樣的更換和用料的華美,而千方百計尋求更加新奇怪異的刺激。甚至連偏遠的四川洪雅縣也是“婦女好為豔妝,髻尚挺心,兩袖廣長,衫幾曳地;男子則士冠方巾,餘為瓦稜帽,市井之人多以麻布為之,謂之涼帽,與有喪得同” [53],雖然怪誕離奇,卻被奉為時尚。浙江湖州一帶,“以前富貴家女妝止重金寶,今仍制巧樣,金寶卻束之不用,別用珠翠珊瑚奇巧等物標新立異,獨出心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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