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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紅愛跳舞

     

      一、正確認識經濟發展新常態,

     

      夯實做好審計工作的思想基礎

     

      中國曆經30多年高速增長後,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經濟發展新常態理念是對中國當前所處歷史方位的新認識和對當前經濟發展趨勢作出的重大判斷,是基於對中國增長速度換擋期、結構調整陣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疊加”的深刻分析。目前,中國正處於經濟發展的轉型期,改革創新的攻堅期,適度保持中高速增長有利於經濟轉型調整和最佳化。結合審計工作,我們一方面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的正確部署,把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作為當前審計工作的重中之重,及時發現經濟執行中帶有普遍性和傾向性的問題,為各級領導決策當好參謀,確保經濟穩定增長,各項產業結構調整措施得到有效落實。另一方面,要客觀評價各級領導幹部的工作業績,不能因為一個地方的GDP增速放緩而貿然否定其工作實績,更不能因為盲目追求發展速度使自然資源和環境遭受嚴重破壞。首要的標準是看在經濟發展的同時,資源環境是否得到有效利用,產業結構是否得到調整和升級,這才是真正的發展、實實在在的發展。對那些弄虛作假追求速度,甚至用水分數字欺上瞞下的行為,審計部門要嚴格執法,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手軟,確保中央宏觀經濟政策落地生根。

     

      二、準確把握經濟發展新常態,

     

      深刻認清審計工作面臨的新情況

     

      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及《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實施意見》對加強審計監督、完善審計制度、保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實現審計監督全覆蓋、督促審計發現問題整改落實、推進審計職業化等作出了頂層設計和部署,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為審計工作開創新局面創造了有利條件和機遇。

     

      (一)在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上,要準確定

     

      位。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進一步明確了審計監督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組成部分,強調要加強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制度建設,把審計監督從行政監督中獨立出來,與其他7大監督相提並論,進一步強化了審計的監督作用,把審計提升到一個更高的層面。同時,也賦予審計部門更大的責任。因此,各級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一定要從更高的視角認識審計的地位和職責,堅持依法依規實施審計,從促進依法治國和促改革、反腐敗的層面謀劃審計工作,切實發揮好審計監督作用。

     

      (二)在促進重大決策部署落實上,要及時跟進。中央和自治區把國家重大措施和宏觀調控部署落實情況作為審計的一項重要內容,強化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政策措施執行進度、實際效果的跟蹤審計力度。2015年是自治區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之年,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區的開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規劃的收官之年,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相繼出臺,一定要準確把握、主動跟進,採取有效措施,推動政策落實到位。

     

      (三)切實完善審計體制機制建設。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進一步明確了完善審計制度的具體措施和辦法。目前,隨著國家和自治區改革形勢的發展,現行的一些審計制度和機制已不適應實際工作需要,亟待健全和完善。審計機關一定要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要求,緊緊圍繞當地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審計工作實際,堅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用完善的規章制度和有效的機制促進審計事業科學發展。

     

      (四)在審計監督全覆蓋上要有新舉措。《國務院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政策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實現審計監督全覆蓋。一定要準確把握實現審計監督全覆蓋的內涵和要求,特別是隨著審計範圍的擴大,審計物件日趨多元化,必將帶來許多新問題、新矛盾和新挑戰,一定要抓住財政和經濟責任審計“兩大主題”不放鬆,突出對重點領域、重點單位和財政資金使用量大以及管錢、用權部門的審計。要堅持“量力而行”的原則,逐步擴大審計範圍,確保審計質量,防範審計風險。

     

      (五)在探索人財物統一管理上,要做好準備。強化上級審計機關對下級審計機關的領導,探索和推進省以下地方審計機關人財物統一管理體制,是加強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提升審計質量的一項重大舉措。審計機關和全體審計人員要統一思想認識,認真做好前期準備等基礎工作,實現紮實穩步推進。

     

      (六)在落實“兩個主體”責任上,要敢於擔當。加強黨的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作為依法治國的第一要務,提到了新的高度、擺上了重要位置。各級審計機關要充分認清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面臨的新形勢,深刻理解加強黨的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意義,切實把黨的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作為提高審計工作科學發展的一項重要任務來抓,認真落實黨組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和“一崗雙責”,真正把主體責任記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勇於擔當,敢於問責,推進審計機關黨的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

     

      (七)在審計職業化建設上,要積極推進。《國務院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對提高審計隊伍的專業水平、推進審計職業化建設和探索向社會購買審計服務提出了明確要求。我們要緊密聯絡實際,採取有效措施,先行先試、大膽實踐,積極推進審計職業化建設步伐。要深入研究和制定推進審計職業化、專業化建設辦法,建立健全審計人員職業保障機制,完善審計職業教育培訓體系,促進審計隊伍專業化水平的提高。

     

      (八)在審計發現問題整改落實上,要抓出成效。《國務院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明確了各級政府要將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工作列入督查督辦事項和被審計單位主要領導作為整改“第一責任人”,提出了健全整改責任制、加強整改督查和嚴肅整改問責的具體要求。審計機關要加大對審計查出問題整改督查力度,及時掌握整改工作進度和效果,促進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工作有效落實。同時,要加大審計結果公開力度,提高審計成果利用,為黨委、政府科學決策提供依據,促進被審計單位完善制度、規範管理。

     

      (九)在解決新矛盾、新問題上,要敢於應對。近年來,儘管內蒙古自治區審計工作取得一定成績,但仍有一些深層次的問題制約著審計工作的發展,無論在審計管理、技術方法、能力素質等方面,與審計工作發展和實際要求還不相適應。對此,我們一定既要看到機遇,又要看到挑戰,增強責任感、緊迫感,分析不利因素,把握有利條件,既要發揚過去的好做法、好作風、好傳統,又要研究新思路,以創新精神解決審計事業發展中遇到的新矛盾、新問題。

     

      三、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

     

      充分發揮審計監督和保障作用

     

      新常態下,審計機關應積極適應國家經濟發展的新形勢、新任務,緊緊圍繞“反腐、改革、法治、發展”,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全面審計,堅持一手抓重大違法違紀,一手抓促進深化改革、推進法治、提高績效,用反腐、改革的雙“引擎”,驅動“發展”這艘“巨輪”在法治的軌道上行穩致遠。

     

      (一)加強對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促進政令暢通。在審計中,將國家政策措施與自治區的經濟發展特點、各部門的工作職責緊密結合,重點審計各部門按照職責範圍和分工制定的具體落實措施,各地區因地制宜制定的目標任務細化方案和建立健全保障機制等情況,各地區、各部門落實措施的具體內容、時間表、路線圖和執行進度以及取得的實際效果。要抓住政策措施落實的重點環節、重點專案、重點內容等,揭示影響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積極提出改進建議,促進宏觀調控的有效性和科學性。

     

      (二)揭示經濟社會執行中的風險隱患,促進和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始終把維護國家經濟安全作為審計工作的首要任務,密切關注財政、金融、國有資產、能源和資源環境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和潛在風險,密切關注經濟發展中可能引發的不穩定因素,特別是地方政府性債務、區域性金融穩定等情況,提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積極提出對策建議,推動及時採取處置措施,堵塞漏洞,避免三損失,當好經濟社會發展的安全員。

     

      (三)積極開展財政預算執行和財政決算審計,促進公共資金安全和高效使用。要緊緊圍繞國家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重大決策,立足宏觀,注重整體,發揮建設性,全面深化預算執行、財政決算審計,抓住預算編制、執行、調整、決算和公開等關鍵環節,進一步加大對財政管理績效的審計力度。重點關注財政資金的存量和增量,促進盤活存量資金,最佳化增量支出結構,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加強財政收入徵管審計,促進稅制改革、規範非稅收入徵繳;圍繞中央八項規定和國務院“約法三章”要求,加強“三公”經費、會議費和樓堂館所建設等審計,特別是要關注清理辦公用房中出現的空置和停止新建政府性樓堂館所後出現的“爛尾樓”問題,關注“小金庫”和“吃空餉”治理、機構設定和編制使用等相關規定的執行和清理情況;加大對政府採購的審計監督力度,嚴肅查處採購過程中存在的違法違紀問題。

     

      (四)嚴肅揭露和查處重大違法違紀問題,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對審計發現的重大違法違紀問題,要查深、查細、查透、查實。重點關注財政資金分配、重大投資決策和專案審批、重大物資採購和招標投標、貸款發放和證券交易、國有資產和股權轉讓、土地和礦產資源交易等關鍵環節,嚴肅提示和查處以權謀私、失職瀆職、貪汙受賄和內幕交易等問題,做反腐的“尖兵”和“利劍”,要注重源頭反腐,認真研究和分析腐敗案件發生的原因、特點和規律,推動建立完善不能貪、不敢貪、不想貪的反腐機制。

     

      (五)加強對權力執行的監督和制約,促進健全完善責任追究和問責機制。要關注權力行使和責任落實,促進理好財、用好權、盡好責,念好權力執行的“緊箍咒”。深化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探索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責任審計,著力監督檢查領導幹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情況,揭示不作為、慢作為、假作為、亂作為問題,促進強化責任追究。

     

      (六)加強對以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情況的審計,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要始終把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審計的根本目標,重點關注企業改制、徵地拆遷、環境保護等領域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關注公共教育、公共衛生、公共文化等涉及人民群眾“十個全覆蓋”的社會事業發展情況;關注社會就業、社會分配、社會保障、社會秩序等公共制度的建設情況,促進公共資源、公共資產、公共服務公平合理分配,推動實現社會公平正義。

     

      (七)加強政府重大投資專案和資金的審計,促進結構調整和提質增效。開展對政府重大投資專案概算執行和竣工決算的跟蹤審計,重點關注資金撥付是否及時到位、工程質量是否達標、工程建設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揭示和查處違反國家和自治區產業、土地和環保政策及徵地拆遷、工程招投標、裝置材料採購、資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重大違規違紀問題,提高政府投資的使用效益,確保工程專案順利實施,發揮政府對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佈局引導的作用。

     

      四、認真面對經濟發展新常態,

     

      敢於正視審計工作存在的問題

     

      審計歷經30多年的發展,積累了相當多的好經驗、好做法,形成了愛崗敬業、嚴謹細緻的工作作風,這些都是審計工作寶貴的財富,在以後的工作中必須繼續堅持和發揚。與此同時,我們也要認識到新常態下,審計工作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制約著審計工作的健康發展。

     

      (一)思想觀念不適應。對審計本質的認識不深刻,仍停留在單純的事後“查賬”層面,站位不高,視野不寬。

     

      (二)制度保障不適應。一些審計法規制度滯後,亟待建立健全完善。

     

      (三)審計管理不適應。審計監督已涵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等諸多方面,面對審計監督全覆蓋的要求,審計任務重與力量不足的矛盾更為突出,上級審計機關對下級審計機關的領導方式還有待改進,審計計劃、資源整合、現場管理等都需要完善。

     

      (四)能力素質不適應。審計隊伍結構還不夠合理,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和業務能力還不足以全面應對國家政策措施跟蹤審計、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責任審計、績效審計、環境審計等以及更加隱蔽的違紀違法手段和更加錯綜複雜的審計環境。

     

      (五)技術方法不適應。審計資訊化建設和大資料環境下審計方法的推廣應用力度還需進一步加大。

     

      (六)幹部作風不適應。依法審計、文明審計、廉潔審計還存在差距,審計作風和廉政風險時刻都不容忽視。上述差距和不足,既是今後審計工作的重點,也是努力的目標。

     

      五、積極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

     

      切實抓好審計工作的基礎建設

     

      經濟發展新常態下,必須用改革的精神,重新審視和研究“新常態”下的審計工作,用全新的思維方式去指導審計工作實踐,促進審計工作科學發展。

     

      (一)要完善審計制度。強化頂層設計,明確實施路徑,堅持審計職責許可權法定、審計程式法定、審計標準法定、審計保障法定,結合自治區實際,研究制定審計全覆蓋實施辦法、審計操作指南、電子資料歸集和管理辦法等。

     

      (二)要改進審計方式。利用好財政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兩個平臺,努力打破區域性和專業性限制,最佳化人力資源配置,集中力量對重點領域、重點地區、重點部門和重點專案進行重點突破,要統一審計方案、統一組織領導、統一標準口徑、統一審計報告,靈活運用統一編組、統一實施、大兵團作戰和“上審下”“交叉審”等行之有效的組織方式。

     

      (三)要加強資訊化建設。探索在審計實踐中運用大資料思維、技術和方法的途徑,加大多行業、多部門資料的分類歸集,推廣“總體分析、系統研究、發現疑點、分散核實”的數字化審計方式,著力提高審計進度、準度和精度。積極推進計算機聯網審計,逐步擴大社保聯網審計覆蓋面,做到資料歸集全,資料分析深,技術應用新,不斷提高審計效率和效果。

     

      (四)要加強質量控制。緊緊抓住審計質量這條“生命線”不放鬆,加強審計現場管理、審理複核和優秀審計專案評選等工作,強化對審計質量的監督檢查,對出現重大審計質量問題的,要嚴格責任追究。

     

      (五)要督促問題整改。健全和完善審計發現問題整改落實機制,加大跟蹤檢查力度,督促被審計單位抓好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加大對審計發現問題整改結果公告和問責力度,確保整改工作落到實處。

     

      (六)要加強隊伍建設。加大對審計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力度,強化作風紀律培養,提高自身能力和素質。達到不僅會查賬,更能透過現象看本質;不僅會審資料,更能透過資料找規律;不僅精通財務,更要熟悉法規政策;不僅善於發現問題,更善於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要求。

     

      新時代賦予審計機關新的使命和新的職責。全體審計工作者應正確認識新常態,主動適應新常態,在新常態下找準新的著力點,充分發揮好國家審計推動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基石和重要保障作用,履行好審計監督職責,推動審計工作與時俱進,全面促進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國,保障經濟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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