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權是一種具體的愛和信任。英國教育家斯賓塞曾說:“當孩子感到被愛、被信任,奇蹟不久就會出現在你眼前。”如果父母對孩子放權,孩子就會對父母的信任表示感激,並全力以赴為自己的決定而努力,為父母的信任負責。孩子的責任感就會在信任中被喚醒。
一、在勞動中培養寶寶的責任感
2歲的若巖自我意識空前龐大,他會認為所有別人能做的事他都可以勝任。像穿衣服、開門、按電梯等。如果你去幫他做,他還會生氣發脾氣。於是每當媽媽在做家務的時候,她都會同樣給若巖一件小工具,讓他也一起做。比如媽媽拿大拖把,若巖就拿小拖把,媽媽拿抹布,若巖就拿塵刷。而一些他已經可以做好的事情,媽媽乾脆直接分配他去完成,像每天晚上擦涼蓆之類的工作,媽媽都交給若巖去做。最多在他做完後媽媽再偷偷地重擦一遍。每當若巖做完一件家務,都會受到一句熱情的讚美。於是若巖的勞動積極性更加高漲,而且變得越來越有主見,越來越有責任感。
專家解析:
美國心理學家弗洛姆說:“責任並不是一種由外部強加在人身上的義務,而是我需要對我所關心的事件做出反應。”
很多媽媽常常會發現孩子的許多沒有責任心的表現,併為之感到頭疼。其實,每個孩子在幼兒階段就都曾表現出各種主動嘗試的願望,如幼兒自己要求獨立吃飯、試穿衣服、手髒了自己洗等,這正是一種責任心的萌芽。
媽媽應該抓住這個時期,為自己的孩子在不同年齡時制定不同的勞動任務。這樣不僅讓孩子得到了勞動的鍛鍊,更重要的是,透過勞動,使孩子明白每個人都應該和願意承擔所有屬於自己的責任,因為,這是一個人進入社會的前提,社會不會接納任何一個不負責任的人。
應對策略:
3~4歲孩子可以勝任的工作:
刷牙、協助父母把乾淨的衣物疊好、放好。
收拾和整理自己的玩具。
把髒衣服拿到洗衣房。
4~5歲孩子可以勝任的工作:
給家裡的植物澆水。
在不打爛餐具的情況下協助大人擺放和清潔飯桌。
在父母的注視下拿郵件和報紙。
清洗並乾燥塑膠碗碟。
喂寵物。
協助父母把各種不易打爛的餐具放進洗碗機。
5~6歲的孩子可以勝任的工作:
料理大部分的個人衛生。
整理和打掃自己的房間。
協助父母疊好衣服並給衣服分類放置。
負責倒垃圾。
清洗和乾燥碗碟。
擺放和清潔飯桌。
放好各種雜物。
整理自己的床鋪。
二、大膽放手,讓寶寶自己的事情自己做
3歲的島島,非常淘氣。每次和小朋友玩不是搶玩具,就是插手管同伴的閒事,所以媽媽一刻也不容許他離開自己的視線。島島想要做點什麼,媽媽立刻飛奔而來。“要和小朋友好好一起玩!”“不要欺負別人!” “別碰,小心把你碰疼了!”每當島島在生活中一碰到問題,媽媽總以最快的速度幫島島解決。結果,島島變得沒有任何生活能力,不會照顧自己,更不會照顧別人。
現代孩子的教育問題,源於家長對孩子的過度保護,媽媽事必躬親,讓孩子自己解決難題的機會實在太少,隨著孩子的成長就會演變成孩子衣來伸手、飯來張口的壞習慣。
如果媽媽總是認為“孩子還太小,還不能做……” 什麼事都搶著做,到頭來,孩子會根深蒂固地認為:這些全都是媽媽該為我做的事。
要避免這類後果,媽媽就必須讓孩子從小嚐試各種事物。從幼年時期,便把這些生活中理所當然的事教給孩子自己處理,當他對這些“難題”都習以為常後,媽媽會發現孩子長大了、懂事了,媽媽的嘮叨會一下子減少許多。
1.自己脫衣服、穿衣服、穿鞋子、繫鞋帶。
2.玩過玩具後,自己把玩具收拾到玩具箱中。
3.即使把米粒撒得到處都是,也要讓孩子自己吃飯。
4.脫下髒衣服,自己放入洗衣籃內。
5.早上起床,自己洗臉、刷牙。
6.飯前、便後自己洗手。
7.吃點心時,一定坐著吃。
8.當寶寶主動、自覺地做到這些事時,爸爸媽媽不要忘記及時給予表揚和鼓勵。
三、學會檢討,小寶寶“一人做事一人當”
一位教育工作者到日本學習時,發現日本的父母在孩子做錯事時,往往把孩子的錯誤當成自己的錯誤,先向對方道歉“太對不起了,給您添麻煩了”。身為當事人的孩子反而一副事不關己的樣子,簡單的一句“對不起”就敷衍了事了。這一點與我們國內的情形比較相似,也許都是接受東方文化的緣故。
但是,他到了澳洲時,卻發現那裡的父母在這個問題上態度是截然相反的。有位媽媽帶著4歲的孩子去他家裡玩,結果孩子打碎了花瓶,弄溼了地面。那位母親並沒有向他道歉,而是先借了拖布,讓孩子清理完殘局,再讓孩子向他正式道歉。並且那個4歲的男孩主動提出可以用自己的零用錢來賠償。而做媽媽的只是禮貌地說了一句對不起。另外,還有幾次,鄰居家的孩子在院子裡踢足球弄翻了他家的花盆,孩子也是把花盆扶好後,自己主動向他道歉。這裡的父母很少為孩子的過失承擔責任。
無疑,後一種教育方式更能使孩子認識到一個人應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但是我們許多父母出於舐犢之情,寧肯委屈自己也決不委屈孩子。當孩子做錯事情的時候,他們先是責怪孩子,然後是責怪自己並代子受過。這是極其錯誤的做法。
其實讓孩子對自己的錯事負責,比父母替他負責更重要。因為孩子在改正自己的錯誤中悟出的做人道理才會終身難忘。要求孩子對自己的過失負責,不僅有助於培養責任感,還能幫助孩子養成自覺遵守規則、積極自律的觀念和習慣。
學校裡,我們每天總能見到匆匆趕到學校為粗心馬虎的孩子送書本、文具的父母;也常遇到想方設法幫助有不良行為的孩子逃避學校處罰的父母。每次孩子在外打架鬥毆傷了同學,總是父母去賠禮道歉,花錢帶傷者去醫院檢查治療。正是父母這樣一次次的寬容和過分溺愛,漸漸使孩子養成了自私自利、缺少責任感、任性乃至放蕩不羈的性格,導致孩子漠視校紀,輕視規範,缺乏責任心。
美國心理學家弗洛姆說:“責任並不是一種由外部強加在人身上的義務,而是我需要對我所關心的事件做出反應。”這意味著責任應該是一種自覺行為。讓孩子為過失負責——不論孩子有什麼過失,只要他有一定的能力,就應當讓他承擔責任,這才是現代父母的真正愛心。
1.拋開“孩子還小”的理由。許多孩子很少想過要對自己所做的錯事負責。原因就是父母替他們攬的太多,很多父母認為“孩子尚小,等他大一些再說。”因此孩子根本沒有為自己的過失負責的意識,所以,要想孩子學會承擔責任,父母要先改變自己心疼孩子小的思維。
2.孩子做事往往更多地重視行為過程本身,而不太重視行為的結果。因此,要培養孩子的責任感。首先,必須讓他們瞭解自己的行為會產生怎樣的結果。
3.父母要為孩子制定責任的規定。孩子做事往往是憑興趣的,要讓孩子對某件事負責到底,必須清楚告訴他做事的要求,並且與處罰聯絡在一起。因此要給孩子制定規矩,讓孩子知道什麼是該做的、應該怎樣做,否則將會產生哪些後果、受到哪些懲罰。如把收拾自己房間的家務活承包給孩子,要是沒做好,便不能進入自己的房間。這樣,孩子才知道一個人是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的。
4.必須讓孩子對自己造成的不良後果設法補救。如小孩損壞了別人的東西,一定要讓孩子買了還給人家,也許對方會認為損壞的東西沒多少錢,或認為小孩子損壞東西是常有的事,或者不好意思收下孩子的賠償,但父母應堅持讓孩子給予對方補償,這樣可以讓孩子知道,誰造成不良後果,就該由誰負責。
5.父母在家中要為孩子樹立好的榜樣。“言必行,行必果”,這樣才能有威信要求孩子負責任,才能讓孩子有模仿物件。
四、在生活中培養寶寶的責任感
老卡爾威特在他的著作中記錄了這樣一件事情:
我們的花園裡,在我的指導下卡爾種了幾棵玫瑰,他每天去觀察它們,並細心地給它們澆水施肥。一顆黑黑的種子埋進土裡,過些時日,便會長出綠油油的芽,這對孩子來說是多麼奇妙的一件事啊!而且,照料花需要耐心和責任心,如果哪天卡爾因為貪玩忘了澆水,就會發現花苗變蔫了,所以我時不時會提醒一下卡爾每天按時澆水。一開始花苗的變化並不大,卡爾也像其他孩子那樣漸漸失去了耐心,經常會忘記照料花苗,後來,我把花苗的“慘狀”指給卡爾看,他心疼得不得了,發誓一定要把玫瑰花照料長大,並讓我監督,如果沒做好就給予懲罰。讓我欣慰的是,卡爾從未因此受過懲罰,他照顧花的勁頭讓我非常感動。
責任感對孩子來說非常重要,如果從小不在家裡就培養好的話,那麼以後到社會上,他同樣是個沒有責任感的人。其實只要注意生活中的細節,許多地方都能煉就孩子的責任感。
在很多家庭都見過這樣的情景,孩子玩過的玩具扔得滿地都是,大人不得不跟在後面一件件得收拾,這種情景反映出孩子沒有養成自我負責得習慣,也表明家長對培養孩子得責任心並沒有給予應有得重視。
責任心的培養不像教幼兒數數那樣立竿見影,很多家長了解這一點,因而試圖透過日常的家務等具體的很多來解決這以問題。比如:讓幼兒學會倒垃圾、掃地、疊被子、洗手絹等,希望讓幼兒在勞動中形成責任心,這些勞動雖然對於幼兒成長必不可少,但在培養責任心方面收效甚微。家長雖然可以強制性的要求孩子做玩家務,孩子也可以做得很好,但是他會覺得這是強加給自己的負擔,不是自己的責任,對他們內心很難產生積極的影響。
良好的責任心是社會合作精神得體現,也是個人健全人格的基本要素。責任心不能靠強迫養成,它只能在家庭和社會中汲取有價值的觀念並在逐漸引導下形成。
1.父母要時刻做個有責任感的人。孩子在生活的各種環境中對自己喜歡的人進行模仿,從而塑造自己的品質,因此,孩子的責任心主要還是要歸屬到父母身上,因為孩子最主要是接受父母的道德觀念。所以,做父母的應時時注意自己的言行,以給孩子樹立一個良好的榜樣。比如,爸爸媽媽對家務事分工明確,能積極地完成自己的家務;對工作認真負責,沒有遲到、早退、無故曠工現象;言出必踐,對自己的每一句話都認真負責,等等。
2.父母對培養孩子的責任感要有耐心。讓孩子從最簡單的事情做起,不要對他們期望過高。如果對孩子的期望過高,孩子會因為達不到父母的期望而苦惱,父母也會因為孩子沒有進步而失望,要給孩子一個適應的過程。
3.讓孩子在遊戲中扮演老師、醫生、媽媽等角色。孩子扮演老師,不僅會模仿老師上課,帶學生做遊戲,還會模仿老師關心、愛護學生,他能意識到這些都是教師的責任;扮演媽媽,寶寶就會給孩子餵飯、穿衣,也特別疼愛孩子,履行媽媽的責任。
五、允許孩子參與家事決定
一個12歲的孩子給他的爸爸媽媽提了這樣一條建議:我可否參加一些家庭小會議。以前,我是小孩子,不懂事,參與也是調皮搗蛋。現在,我已經長大了,我想我已有分辨是非的能力。我是家裡的一份子,應該適當參與家庭會議,這樣便可以多一個人出主意想辦法,也能夠提高我的遇事分析能力,增長社會經驗。可每次家人有什麼事情,就把我哄到一邊,說什麼“大人有事,小孩子別添亂”,我已經不是小孩子了,我都12歲了,每次你們把我支開的時候,可曾體會過我的心情嗎?
當孩子慢慢長大,他就會希望像大人那樣,承擔一定的義務,並且也希望像大人那樣擁有自己的空間。而有些父母卻不注意這一點,在孩子嘗試著自己做主的時候,他們往往告訴孩子“你還小”、“你不懂”、“這個你不行”等等,阻止孩子的行為,打擊孩子的積極性。
12歲的孩子已經完全能夠清晰地表達自己的不滿了,但是6歲以下的孩子可能還不太會表達自己的想法,更不懂得爭取自己的參與權。但是,即使孩子只有6歲,家庭會議的參與權和家事的決定權對他們也同樣重要。
孩子的成長速度是驚人的,特別是現在的孩子,遠遠超出成年人的想象。父母認為孩子不能做的事,可能孩子已經完全有能力做了。因此,父母要儘量給孩子一些鍛鍊的勇氣和機會,這樣孩子才可以增強責任心。
一個人的責任心往往就是看到自己的行為與他人的幸福安危有直接因果關係時才建立起來的。很多父母不讓孩子參與家庭事務的決策,是大錯特錯的事。當孩子從小被當作平等的人來對待的時候,家裡的一些事和孩子商量,儘管孩子太多問題幾乎不懂,但是他會感覺被尊重。他是家庭的一員,他的行為對家庭有影響。而這種感覺對孩子來說太重要了!
尊重孩子的意願,允許孩子實施自己的知情權和參與權,這樣才能讓孩子感覺到他在家庭中的重要性,從而建立起對家庭的責任感,培養他的主人翁意識和大局觀。
1.家裡的大掃除、日常家務活一定要有孩子一份,即使他只有兩歲,並不能真正做家務,也要讓他參與其中。
2.當遇到諸如選擇幼兒園、興趣特長班等與孩子密切相關的事情時,應該主動徵求孩子的意見。對孩子說:“孩子,有件事和你密切相關,我們想聽聽你自己的看法和意見。”要給孩子選擇和決定的權力,並且告訴他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
3.當遇到關係到整個家庭的大事時,比如搬家、買房子等,應該讓孩子知道,並鼓勵孩子發表自己的意見。告訴孩子:“這件事非常重要,你有什麼想法嗎?”
六、給孩子犯錯誤的權利
晶晶4歲時,有一回嘗試著自己洗衣服,用去不少洗衣粉,最後還是弄得一團糟,結果招來媽媽的一頓埋怨,父親還差點打了她。從此,她對洗衣服有一種近乎本能的牴觸和恐懼,洗洗涮涮一類的活兒一直由媽媽和姐姐代勞。
一直到後來,晶晶在外地上高中,仍然是每星期都把髒衣服帶回來交給媽媽,而且還時常埋怨媽媽洗的衣服不夠乾淨,早就忘記了這其實是自己的責任。
在孩子獨立做事的過程中不可避免會遇到困難,或者搞砸,父母千萬不要批評和嘲諷,因為那會讓孩子產生膽怯心理,再也不敢去做承擔責任的事情了。父母要允許失敗,不做扼殺孩子責任感的殺手。
生活中我們也時常發現有的孩子什麼都不敢做,就是因為害怕犯錯誤受責罰,不敢承擔。還有的孩子不敢面對錯誤,而把責任轉嫁給別人,出了問題就說是別人的過錯。
我們家長應該檢討一下自己對待孩子犯錯誤的態度了。如果孩子總是因為害怕犯錯誤,和犯錯誤後會受到責罰,而不敢去面對和嘗試一些新鮮的事物,不敢去做應該獨立完成的事,而等待著別人推一步走一步,從而喪失了很多自主學習的機會和體會成功的快樂。
沒有一個家長希望自己的孩子犯錯,可是不犯錯誤的孩子就不能深刻體會責任的重大意義。成長,就應該允許孩子犯錯誤,責任,就意味著孩子要面臨錯誤。
其實,人生是一個積累個體經驗的過程。給孩子一個寬容的空間,讓他跌倒之後,學會自己爬起來;讓他敢於面對挑戰,並敢於承擔錯誤,能夠為自己的行為後果負責。
在一次國際性家庭教育研究會議上,130多名國際家庭教育研究專家和工作人員普遍認同一個觀點:“民主+權威”是最好的教育方式。要允許孩子犯錯誤,啟發誘導,讓孩子學會自我改正;再者,要多與孩子溝通,用正反典型事例,讓孩子判明是非。
很多科學家在發明創造的過程中,都是經過了無數的失敗才能成功的,正是因為他們不斷地犯錯誤,不斷地改正錯誤,才有了最後的成功。
同樣,每個孩子在成長的過程中,也不可避免要犯很多錯誤。可以說,犯錯誤是孩子成長中必須的經歷,是必不可少的。不經風雨,怎能見彩虹?不經跌跤怎能學會走路?沒有經歷過錯誤,怎麼能到達正確的彼岸?
孩子不斷犯錯誤的過程,其實正是不斷改正錯誤、學習技能的過程。假如不給他這類機會,輕易地幫助他順利完成,非但剝奪了孩子尋求正確方法的樂趣,也會使他們變得懶於動手、養成依賴父母的壞習慣。
放權是一種具體的愛和信任。英國教育家斯賓塞曾說:“當孩子感到被愛、被信任,奇蹟不久就會出現在你眼前。”如果父母對孩子放權,孩子就會對父母的信任表示感激,並全力以赴為自己的決定而努力,為父母的信任負責。孩子的責任感就會在信任中被喚醒。
一、在勞動中培養寶寶的責任感
2歲的若巖自我意識空前龐大,他會認為所有別人能做的事他都可以勝任。像穿衣服、開門、按電梯等。如果你去幫他做,他還會生氣發脾氣。於是每當媽媽在做家務的時候,她都會同樣給若巖一件小工具,讓他也一起做。比如媽媽拿大拖把,若巖就拿小拖把,媽媽拿抹布,若巖就拿塵刷。而一些他已經可以做好的事情,媽媽乾脆直接分配他去完成,像每天晚上擦涼蓆之類的工作,媽媽都交給若巖去做。最多在他做完後媽媽再偷偷地重擦一遍。每當若巖做完一件家務,都會受到一句熱情的讚美。於是若巖的勞動積極性更加高漲,而且變得越來越有主見,越來越有責任感。
專家解析:
美國心理學家弗洛姆說:“責任並不是一種由外部強加在人身上的義務,而是我需要對我所關心的事件做出反應。”
很多媽媽常常會發現孩子的許多沒有責任心的表現,併為之感到頭疼。其實,每個孩子在幼兒階段就都曾表現出各種主動嘗試的願望,如幼兒自己要求獨立吃飯、試穿衣服、手髒了自己洗等,這正是一種責任心的萌芽。
媽媽應該抓住這個時期,為自己的孩子在不同年齡時制定不同的勞動任務。這樣不僅讓孩子得到了勞動的鍛鍊,更重要的是,透過勞動,使孩子明白每個人都應該和願意承擔所有屬於自己的責任,因為,這是一個人進入社會的前提,社會不會接納任何一個不負責任的人。
應對策略:
3~4歲孩子可以勝任的工作:
刷牙、協助父母把乾淨的衣物疊好、放好。
收拾和整理自己的玩具。
把髒衣服拿到洗衣房。
4~5歲孩子可以勝任的工作:
給家裡的植物澆水。
在不打爛餐具的情況下協助大人擺放和清潔飯桌。
在父母的注視下拿郵件和報紙。
清洗並乾燥塑膠碗碟。
喂寵物。
協助父母把各種不易打爛的餐具放進洗碗機。
5~6歲的孩子可以勝任的工作:
料理大部分的個人衛生。
整理和打掃自己的房間。
協助父母疊好衣服並給衣服分類放置。
負責倒垃圾。
清洗和乾燥碗碟。
擺放和清潔飯桌。
放好各種雜物。
整理自己的床鋪。
二、大膽放手,讓寶寶自己的事情自己做
3歲的島島,非常淘氣。每次和小朋友玩不是搶玩具,就是插手管同伴的閒事,所以媽媽一刻也不容許他離開自己的視線。島島想要做點什麼,媽媽立刻飛奔而來。“要和小朋友好好一起玩!”“不要欺負別人!” “別碰,小心把你碰疼了!”每當島島在生活中一碰到問題,媽媽總以最快的速度幫島島解決。結果,島島變得沒有任何生活能力,不會照顧自己,更不會照顧別人。
專家解析:
現代孩子的教育問題,源於家長對孩子的過度保護,媽媽事必躬親,讓孩子自己解決難題的機會實在太少,隨著孩子的成長就會演變成孩子衣來伸手、飯來張口的壞習慣。
如果媽媽總是認為“孩子還太小,還不能做……” 什麼事都搶著做,到頭來,孩子會根深蒂固地認為:這些全都是媽媽該為我做的事。
要避免這類後果,媽媽就必須讓孩子從小嚐試各種事物。從幼年時期,便把這些生活中理所當然的事教給孩子自己處理,當他對這些“難題”都習以為常後,媽媽會發現孩子長大了、懂事了,媽媽的嘮叨會一下子減少許多。
應對策略:
1.自己脫衣服、穿衣服、穿鞋子、繫鞋帶。
2.玩過玩具後,自己把玩具收拾到玩具箱中。
3.即使把米粒撒得到處都是,也要讓孩子自己吃飯。
4.脫下髒衣服,自己放入洗衣籃內。
5.早上起床,自己洗臉、刷牙。
6.飯前、便後自己洗手。
7.吃點心時,一定坐著吃。
8.當寶寶主動、自覺地做到這些事時,爸爸媽媽不要忘記及時給予表揚和鼓勵。
三、學會檢討,小寶寶“一人做事一人當”
一位教育工作者到日本學習時,發現日本的父母在孩子做錯事時,往往把孩子的錯誤當成自己的錯誤,先向對方道歉“太對不起了,給您添麻煩了”。身為當事人的孩子反而一副事不關己的樣子,簡單的一句“對不起”就敷衍了事了。這一點與我們國內的情形比較相似,也許都是接受東方文化的緣故。
但是,他到了澳洲時,卻發現那裡的父母在這個問題上態度是截然相反的。有位媽媽帶著4歲的孩子去他家裡玩,結果孩子打碎了花瓶,弄溼了地面。那位母親並沒有向他道歉,而是先借了拖布,讓孩子清理完殘局,再讓孩子向他正式道歉。並且那個4歲的男孩主動提出可以用自己的零用錢來賠償。而做媽媽的只是禮貌地說了一句對不起。另外,還有幾次,鄰居家的孩子在院子裡踢足球弄翻了他家的花盆,孩子也是把花盆扶好後,自己主動向他道歉。這裡的父母很少為孩子的過失承擔責任。
專家解析:
無疑,後一種教育方式更能使孩子認識到一個人應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但是我們許多父母出於舐犢之情,寧肯委屈自己也決不委屈孩子。當孩子做錯事情的時候,他們先是責怪孩子,然後是責怪自己並代子受過。這是極其錯誤的做法。
其實讓孩子對自己的錯事負責,比父母替他負責更重要。因為孩子在改正自己的錯誤中悟出的做人道理才會終身難忘。要求孩子對自己的過失負責,不僅有助於培養責任感,還能幫助孩子養成自覺遵守規則、積極自律的觀念和習慣。
學校裡,我們每天總能見到匆匆趕到學校為粗心馬虎的孩子送書本、文具的父母;也常遇到想方設法幫助有不良行為的孩子逃避學校處罰的父母。每次孩子在外打架鬥毆傷了同學,總是父母去賠禮道歉,花錢帶傷者去醫院檢查治療。正是父母這樣一次次的寬容和過分溺愛,漸漸使孩子養成了自私自利、缺少責任感、任性乃至放蕩不羈的性格,導致孩子漠視校紀,輕視規範,缺乏責任心。
美國心理學家弗洛姆說:“責任並不是一種由外部強加在人身上的義務,而是我需要對我所關心的事件做出反應。”這意味著責任應該是一種自覺行為。讓孩子為過失負責——不論孩子有什麼過失,只要他有一定的能力,就應當讓他承擔責任,這才是現代父母的真正愛心。
應對策略:
1.拋開“孩子還小”的理由。許多孩子很少想過要對自己所做的錯事負責。原因就是父母替他們攬的太多,很多父母認為“孩子尚小,等他大一些再說。”因此孩子根本沒有為自己的過失負責的意識,所以,要想孩子學會承擔責任,父母要先改變自己心疼孩子小的思維。
2.孩子做事往往更多地重視行為過程本身,而不太重視行為的結果。因此,要培養孩子的責任感。首先,必須讓他們瞭解自己的行為會產生怎樣的結果。
3.父母要為孩子制定責任的規定。孩子做事往往是憑興趣的,要讓孩子對某件事負責到底,必須清楚告訴他做事的要求,並且與處罰聯絡在一起。因此要給孩子制定規矩,讓孩子知道什麼是該做的、應該怎樣做,否則將會產生哪些後果、受到哪些懲罰。如把收拾自己房間的家務活承包給孩子,要是沒做好,便不能進入自己的房間。這樣,孩子才知道一個人是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的。
4.必須讓孩子對自己造成的不良後果設法補救。如小孩損壞了別人的東西,一定要讓孩子買了還給人家,也許對方會認為損壞的東西沒多少錢,或認為小孩子損壞東西是常有的事,或者不好意思收下孩子的賠償,但父母應堅持讓孩子給予對方補償,這樣可以讓孩子知道,誰造成不良後果,就該由誰負責。
5.父母在家中要為孩子樹立好的榜樣。“言必行,行必果”,這樣才能有威信要求孩子負責任,才能讓孩子有模仿物件。
四、在生活中培養寶寶的責任感
老卡爾威特在他的著作中記錄了這樣一件事情:
我們的花園裡,在我的指導下卡爾種了幾棵玫瑰,他每天去觀察它們,並細心地給它們澆水施肥。一顆黑黑的種子埋進土裡,過些時日,便會長出綠油油的芽,這對孩子來說是多麼奇妙的一件事啊!而且,照料花需要耐心和責任心,如果哪天卡爾因為貪玩忘了澆水,就會發現花苗變蔫了,所以我時不時會提醒一下卡爾每天按時澆水。一開始花苗的變化並不大,卡爾也像其他孩子那樣漸漸失去了耐心,經常會忘記照料花苗,後來,我把花苗的“慘狀”指給卡爾看,他心疼得不得了,發誓一定要把玫瑰花照料長大,並讓我監督,如果沒做好就給予懲罰。讓我欣慰的是,卡爾從未因此受過懲罰,他照顧花的勁頭讓我非常感動。
專家解析:
責任感對孩子來說非常重要,如果從小不在家裡就培養好的話,那麼以後到社會上,他同樣是個沒有責任感的人。其實只要注意生活中的細節,許多地方都能煉就孩子的責任感。
在很多家庭都見過這樣的情景,孩子玩過的玩具扔得滿地都是,大人不得不跟在後面一件件得收拾,這種情景反映出孩子沒有養成自我負責得習慣,也表明家長對培養孩子得責任心並沒有給予應有得重視。
責任心的培養不像教幼兒數數那樣立竿見影,很多家長了解這一點,因而試圖透過日常的家務等具體的很多來解決這以問題。比如:讓幼兒學會倒垃圾、掃地、疊被子、洗手絹等,希望讓幼兒在勞動中形成責任心,這些勞動雖然對於幼兒成長必不可少,但在培養責任心方面收效甚微。家長雖然可以強制性的要求孩子做玩家務,孩子也可以做得很好,但是他會覺得這是強加給自己的負擔,不是自己的責任,對他們內心很難產生積極的影響。
良好的責任心是社會合作精神得體現,也是個人健全人格的基本要素。責任心不能靠強迫養成,它只能在家庭和社會中汲取有價值的觀念並在逐漸引導下形成。
應對策略:
1.父母要時刻做個有責任感的人。孩子在生活的各種環境中對自己喜歡的人進行模仿,從而塑造自己的品質,因此,孩子的責任心主要還是要歸屬到父母身上,因為孩子最主要是接受父母的道德觀念。所以,做父母的應時時注意自己的言行,以給孩子樹立一個良好的榜樣。比如,爸爸媽媽對家務事分工明確,能積極地完成自己的家務;對工作認真負責,沒有遲到、早退、無故曠工現象;言出必踐,對自己的每一句話都認真負責,等等。
2.父母對培養孩子的責任感要有耐心。讓孩子從最簡單的事情做起,不要對他們期望過高。如果對孩子的期望過高,孩子會因為達不到父母的期望而苦惱,父母也會因為孩子沒有進步而失望,要給孩子一個適應的過程。
3.讓孩子在遊戲中扮演老師、醫生、媽媽等角色。孩子扮演老師,不僅會模仿老師上課,帶學生做遊戲,還會模仿老師關心、愛護學生,他能意識到這些都是教師的責任;扮演媽媽,寶寶就會給孩子餵飯、穿衣,也特別疼愛孩子,履行媽媽的責任。
五、允許孩子參與家事決定
一個12歲的孩子給他的爸爸媽媽提了這樣一條建議:我可否參加一些家庭小會議。以前,我是小孩子,不懂事,參與也是調皮搗蛋。現在,我已經長大了,我想我已有分辨是非的能力。我是家裡的一份子,應該適當參與家庭會議,這樣便可以多一個人出主意想辦法,也能夠提高我的遇事分析能力,增長社會經驗。可每次家人有什麼事情,就把我哄到一邊,說什麼“大人有事,小孩子別添亂”,我已經不是小孩子了,我都12歲了,每次你們把我支開的時候,可曾體會過我的心情嗎?
專家解析:
當孩子慢慢長大,他就會希望像大人那樣,承擔一定的義務,並且也希望像大人那樣擁有自己的空間。而有些父母卻不注意這一點,在孩子嘗試著自己做主的時候,他們往往告訴孩子“你還小”、“你不懂”、“這個你不行”等等,阻止孩子的行為,打擊孩子的積極性。
12歲的孩子已經完全能夠清晰地表達自己的不滿了,但是6歲以下的孩子可能還不太會表達自己的想法,更不懂得爭取自己的參與權。但是,即使孩子只有6歲,家庭會議的參與權和家事的決定權對他們也同樣重要。
孩子的成長速度是驚人的,特別是現在的孩子,遠遠超出成年人的想象。父母認為孩子不能做的事,可能孩子已經完全有能力做了。因此,父母要儘量給孩子一些鍛鍊的勇氣和機會,這樣孩子才可以增強責任心。
一個人的責任心往往就是看到自己的行為與他人的幸福安危有直接因果關係時才建立起來的。很多父母不讓孩子參與家庭事務的決策,是大錯特錯的事。當孩子從小被當作平等的人來對待的時候,家裡的一些事和孩子商量,儘管孩子太多問題幾乎不懂,但是他會感覺被尊重。他是家庭的一員,他的行為對家庭有影響。而這種感覺對孩子來說太重要了!
尊重孩子的意願,允許孩子實施自己的知情權和參與權,這樣才能讓孩子感覺到他在家庭中的重要性,從而建立起對家庭的責任感,培養他的主人翁意識和大局觀。
應對策略:
1.家裡的大掃除、日常家務活一定要有孩子一份,即使他只有兩歲,並不能真正做家務,也要讓他參與其中。
2.當遇到諸如選擇幼兒園、興趣特長班等與孩子密切相關的事情時,應該主動徵求孩子的意見。對孩子說:“孩子,有件事和你密切相關,我們想聽聽你自己的看法和意見。”要給孩子選擇和決定的權力,並且告訴他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
3.當遇到關係到整個家庭的大事時,比如搬家、買房子等,應該讓孩子知道,並鼓勵孩子發表自己的意見。告訴孩子:“這件事非常重要,你有什麼想法嗎?”
六、給孩子犯錯誤的權利
晶晶4歲時,有一回嘗試著自己洗衣服,用去不少洗衣粉,最後還是弄得一團糟,結果招來媽媽的一頓埋怨,父親還差點打了她。從此,她對洗衣服有一種近乎本能的牴觸和恐懼,洗洗涮涮一類的活兒一直由媽媽和姐姐代勞。
一直到後來,晶晶在外地上高中,仍然是每星期都把髒衣服帶回來交給媽媽,而且還時常埋怨媽媽洗的衣服不夠乾淨,早就忘記了這其實是自己的責任。
專家解析:
在孩子獨立做事的過程中不可避免會遇到困難,或者搞砸,父母千萬不要批評和嘲諷,因為那會讓孩子產生膽怯心理,再也不敢去做承擔責任的事情了。父母要允許失敗,不做扼殺孩子責任感的殺手。
生活中我們也時常發現有的孩子什麼都不敢做,就是因為害怕犯錯誤受責罰,不敢承擔。還有的孩子不敢面對錯誤,而把責任轉嫁給別人,出了問題就說是別人的過錯。
我們家長應該檢討一下自己對待孩子犯錯誤的態度了。如果孩子總是因為害怕犯錯誤,和犯錯誤後會受到責罰,而不敢去面對和嘗試一些新鮮的事物,不敢去做應該獨立完成的事,而等待著別人推一步走一步,從而喪失了很多自主學習的機會和體會成功的快樂。
沒有一個家長希望自己的孩子犯錯,可是不犯錯誤的孩子就不能深刻體會責任的重大意義。成長,就應該允許孩子犯錯誤,責任,就意味著孩子要面臨錯誤。
其實,人生是一個積累個體經驗的過程。給孩子一個寬容的空間,讓他跌倒之後,學會自己爬起來;讓他敢於面對挑戰,並敢於承擔錯誤,能夠為自己的行為後果負責。
在一次國際性家庭教育研究會議上,130多名國際家庭教育研究專家和工作人員普遍認同一個觀點:“民主+權威”是最好的教育方式。要允許孩子犯錯誤,啟發誘導,讓孩子學會自我改正;再者,要多與孩子溝通,用正反典型事例,讓孩子判明是非。
很多科學家在發明創造的過程中,都是經過了無數的失敗才能成功的,正是因為他們不斷地犯錯誤,不斷地改正錯誤,才有了最後的成功。
同樣,每個孩子在成長的過程中,也不可避免要犯很多錯誤。可以說,犯錯誤是孩子成長中必須的經歷,是必不可少的。不經風雨,怎能見彩虹?不經跌跤怎能學會走路?沒有經歷過錯誤,怎麼能到達正確的彼岸?
孩子不斷犯錯誤的過程,其實正是不斷改正錯誤、學習技能的過程。假如不給他這類機會,輕易地幫助他順利完成,非但剝奪了孩子尋求正確方法的樂趣,也會使他們變得懶於動手、養成依賴父母的壞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