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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孫國起

    謝邀!清末時,李鴻章曾經上書光緒皇帝,改用紙幣或鎳幣取代銀元或者銅錢,被當權的慈禧集團否決!如果清朝末期,改變幣種,至少不會那麼早垮掉!因為《馬關條約》和《辛丑條約》賠償給日本和西方其他列強是白銀,且數量龐大,以致國庫空虛,民不聊生!如果用紙幣,歷史將改寫!…

  • 2 # 真誠地看著你

    一、為什麼不改革?

    答:當權者不思改變,畏懼改變,並且沒有相關人才。

    二、如果改革能不能成功?

    答:不能,因為政府信用已失。(參考民國法幣和金圓券例。)

  • 3 # 友誼橋5

    清末之新政是一場推進清國政權建設進行近代改造的洋務運動。

    主要原因是:八國聯軍攻佔北京之後,於1901年滿清與八國聯軍各國簽訂的(辛丑條約)刺激了政府實際執政者慈禧太后。覺得滿清的傳統治國法則不適用現況,政權有傾覆的危機。

    於是開始洋務效仿運動。

    立憲制定法律,軍隊洋務改革,促進商業貿易洋務模仿,廢除科舉改革教育,等。

    但到了1908年,兩位大帝駕崩,慈禧太后與光緒先後亡,接班人無力駕馭各地勢力,袁世凱實際掌控新軍,無人制約。

    新政漸湮沒於各地民亂,清幣無法出籠。

    而袁世凱的銀元,袁大頭青史留名,成為價值的儲存佳品。

  • 4 # 125878215蜂獾

    謝謝悟空邀請,就算當時進行幣制改革,改用紙幣代替大清銀元,也無法從根本上改變大清經濟危機,大清在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7月才開始成立造幣廠,開始製造銀幣,在園形銀幣鑄有大清銀幣,反面鑄有壹圓,大清銀幣鑄造從1900年大清年制,止於1911年宣統三年,說法不一樣,所以光是幣制改革也改變不了根本問題,經濟體統改革也以失敗告終,當時有人提出製造金幣,進入20世紀才想起本位制度,有人主張中國實行金本位制,但是中國黃金儲備嚴重不足,有人提出先實行金匯兌本位制,也稱虛金本位制,如果幣制使用紙幣,中國拿什麼作為支撐,根本不能無限制濫發超量向市場投放大量紙幣,中國有多少黃金儲備用來支撐紙幣發行,根本不敢也不能大量向市場投放紙幣,中國經濟也十分落後,政治體制改革也跟不上,政治和經濟從來都是密不可分,我們拿什麼跟外華人競爭。

  • 5 # 清晨如風似水

    自經甲午戰敗和義和團運動,“天下之財,悉應賠款”。清朝財政已是油幹燈枯,到了山窮水盡的地步。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是為了解決財政困難。但改革本身需要錢款,於是從中央到地方,無不向人民層層攤派,“部臣籌費無出,責之疆吏,疆吏責之州縣,州縣舍百姓將誰責耶?”“自近時新政試行,於是立學之費取之農,練兵之費取之農,其他雜款加稅無一不取之於農”。清政府承認:“各直省自攤還賠款、舉行新政以來,用如泥沙,取盡錙銖,蒐括已不留餘力,額外科派,民不堪命”。自庚子賠款攤派各省之後,民間蒐括無餘,商業蕭條,倒閉相望,城市村落,十室九空;加上水旱災荒,各地無不哀鴻遍野。新政不但未給人民帶來實惠,反而成了人民的災難。加上官吏橫暴,罔惜民艱,遂引發人民對改革的普遍不滿和反政府鬥爭。政治制度改革的十年間,以抗捐抗稅為內容的民變遍及全國城鄉。據不完全統計,十年間,全國大小民變不下3000多起,此起彼伏的民變給人們展現了一幅亂世景象,給改革蒙上了一層陰影,但也給反清革命造成了強大的聲勢,推動了反清革命鬥爭的高漲。“昔漢臣賈誼陳時局之危,譬謂抱火厝積薪之下,而寢其上,火未及燃,因謂之安,數月以前,中國時勢,蓋有類於是,今則火既燃矣,且將燎原矣”。

  • 6 # 阿岔視角

    其中第一次是清朝剛剛建立的時候,第二次是咸豐皇帝時期,第三次在清末。

    三次搞幣制改革的原因基本一樣,都是朝廷缺錢——第一次是剛打完仗統一全國,國庫空虛,需要指出卻很大。第二次是鴉片戰爭和太平天國戰爭,消耗過大,國庫空虛,同時需求有很大。第三次除了內部消耗,比如義和拳運動,還要加上對外的戰爭(甲午戰爭,八國聯軍入侵,日俄戰爭等)消耗,再加上割地賠款,需要的錢很多,但國庫在就空虛,整個社會財富嚴重匱乏。

    三次幣制改革的法子都是發行紙幣。其中最後一次是朝廷自己開銀行。

    三次改革的目的都一樣,搜刮民財。自然也都沒有建立現代意義上的金融管理體制。當然,這最後一次是仿照外國銀行的玩法,搞起了國有銀行。不過沒制度建設基本上還沒有展開,大清朝就完了。

  • 7 # 雲捲雲舒152754837

    有兩方面的原因;其一,滿清政府腐朽的封建統治已經病入膏肓,根本沒有能力進行幣制改革!

    其二,腐敗的清朝封建統治政府,已經變成了帝國主義列強殘酷壓榨和剝削奴役華人民的工具,沒有各帝國主義列強的允許,腐敗的清政府是自己做不了主的!

  • 8 # 秦右史

    清末新政的尺度在現在看來,確實特別大。清末新政改革方案的難度,確實特別高。關於幣制改革問題,首先需要一個比較系統與嚴謹的金融核算體系。

    很明顯,晚清的中國並不具備這個前提。但是如果說清政府沒有經濟與金融方面的改革努力,那是不對的。由於中西貿易不斷擴大與國內收支情況愈發複雜,有一個穩定的匯兌與核算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對洋人也有利。但是,事情不是那麼簡單。各地雖然都使用銀子,也有自己的票號兌換,但是標準卻差別很大。而且,用在大宗交易上,更是不可能。這種金融的不統一,很明顯會阻礙經濟的發展,也就影響到朝廷的財政。

    清廷曾經考慮過印發統一的紙幣,並有過小規模試點和製作,但是最終沒有實現,不具備足量的儲備金銀,而僅僅是在原有通寶基礎上,進行了一些銀元改革。慈禧下令從國外進口造幣機器,用機器鑄造制錢,一定程度上引發了通貨膨脹。光緒年間,各省大設官銀錢號。開設官銀錢號的目的為通圜法,裕財政。由於官銀錢號紙幣多和當地硬幣掛鉤,因而紙幣種類和麵額極為複雜。大清新政模仿的是日本的明治維新,實際上,日本的金融統一化,做的也不好。

    幣制穩定性與信用度是一個國家金融的命脈。當然,最大的一個原因是,大清帝國的信用體系,已經支撐不起野心勃勃的幣制改革了。

  • 9 # 客家小火

    一兩制銀幣是清末自鑄銀元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光緒十年吉林希元將軍鑄造的中國第一套機制銀幣——廠平銀幣,採用的就是一兩制。銀兩是中國傳統的白銀貨幣,值大量少,幾百年來,暢行於流通領域,無論是政府收支方面,還是民間普通交易活動。然而,到了清末,與銀兩單位保持一致的一兩制銀元卻受到了商民的抵制,無法順利地在市場上流通。十餘年來,由於銀元的“兩”或“元”單位問題的不確定,清廷各派為此一直爭論不休。其間戶部、湖北、奉天、吉林,北洋等造幣廠也相繼試鑄過一兩制銀幣,但都因種種原因,皆未被市場認可。這不僅暴露出清末幣制的混亂狀況,而且從一個側面揭示了新興的改良觀念與守舊的傳統觀念的碰撞。

    一.一兩制銀元的鑄造背景

    自光緒十五年(1889)年張之洞奏準在廣東設廠鑄造銀幣之後,各省紛紛開鑄銀元,式樣平色,都不一致,導致流通困難。且當時所鑄銀元是模仿墨西哥鷹洋,重量為七錢二分,與中國傳統的銀兩制不符,造成了計算困難。為此,其後不久就有人提出幣制改革,建議改鑄與銀兩制相符的一兩制銀幣。光緒二十二年(1886)九月總理衙門給事盛宣懷奏請改革幣制:“墨西哥國以九成之銀鑄錢,執行中國,易我十成之銀,歲耗以億萬計。近來廣東湖北北洋南洋先後鑄造銀元,分量輕重、悉準墨銀,既不能廢兩為元,各庫出入,及需元寶,必致無銀可鑄。擬請在京師特設銀元總局,以廣東湖北天津上海為分局,開鑄銀幣,每元重京平九成銀一兩,再酌鑄金銀及小銀錢,使子母相權而行。”(1)此外,順天府伊胡 監察御史王鵬運也提出了改革幣制的建議。

    1900年以後,世界銀價暴落,跌至百分之五十至六十,而中國甲午、庚子兩次戰爭所擔負的鉅額賠款,合計達六億八千萬兩,摺合英鎊一億零五百十八萬一千八百八十四磅。這意味著,中國不但損失了鉅額白銀,還有忍受磅虧造成的附加損失。至此,清政府才意識到原有的銀本位制已不能適應時代的變化,到了非改革不可的時候。與此同時,英美各國在商業貿易中,頗感貨幣兌換的不便,為了擴大各自在華的經濟利益,也對清政府施加壓力,迫使其改革幣制。1902年中英簽定的通商行船條約以及其後簽定的中美、中日商約都有統一幣制的規定。光緒皇帝於光緒二十九年三月二十五日頒旨:“時局艱難,財用匱乏,國與民交受其病。自非通盤籌畫,因時制宜,安望財政日有起色。著派慶親王奕 、瞿鴻機,會同戶部認真整頓,將一切應辦事宜,悉心經理。即如各省所用銀錢,式樣各殊,平色不一,最為商民之累。自應明定劃一銀式,於京師設立鑄銀錢總廠,新式銀錢鑄成足敷頒行後,所有守納錢糧關稅、釐捐,一切公款,均專用此項銀錢。

    (2)接著,戶部遵旨特設財政處,專門整理財政和著手解決幣制混亂問題,並在天津勘察地勢,積極籌建造幣廠總廠,準備鑄造新式國家銀幣。光線二十九年(1903)戶部造幣總廠試鑄了一兩制銀幣五種,這是清政府為改善財政狀況,統一幣制而試鑄的第一種國家銀幣。光緒三十一年(1905)十月二十三日上諭:“財政處奏酌擬鑄造銀幣分兩成色並行用章程,開單呈覽一折,據稱從前各省所鑄銀元,系屬一時權宜,未可垂為定製。現在明定國幣,擬鑄造重庫平一兩銀幣定為本位;更鑄五錢、二錢、一錢三種銀幣,與現鑄之銅元舊有之制錢相鋪而行等語。整齊圜法為當今財政要圖,著戶部造幣總廠按照所擬章程行知直隸、江南、湖北、廣東各分廠趕緊鑄造,嗣後公私收發款項,均應行用銀幣,以垂定製而昭大信”。(3)這表明清政府正式認定一兩制銀幣為國幣。光緒三十二年(1906),戶部造幣總廠試鑄了丙午一兩制大清銀幣一套。湖北造幣廠於光緒三十年(1904)在張之洞的提議下試鑄了一兩制銀元一種,北洋造幣廠、奉天造幣廠、吉林造幣廠也相繼試鑄過一兩制銀幣,可以說這些一兩制銀元是清末幣制改革的一個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顯示了清政府進行幣制改革的決心。

    二.赫德的金匯兌本位制理論為一兩制銀元的鑄造提供了理論依據

    清末幣制改革主要是圍繞貨幣本位制和貨幣重量單位兩個問題進行的。清朝朝野大臣紛紛上書提出進行幣制改革,同時對銀元重量單位或“元”或“兩”發生一場爭論。光緒三十年(1904)二月,辦理商約大臣呂海寰、盛宣懷致外交部電,報告稅務司請鑄一兩銀幣,用於完納各項稅項。然而,最具影響的還是海關總稅務司英國代理人赫德(ROBTER HART)於光緒二十九年(1904)八月提出的《中國銀價確定金價論》,主張採用金匯兌本位制。其主要內容如下:1.設立統一的造幣廠,以庫平兩為單位,鑄造一兩、五錢、二錢五分、一錢銀幣四種,另鑄一分、一釐銅幣二種;2.銀與金的比價永遠固定,新幣八兩等於黃金一磅;3.各省造幣廠一律停鑄,合併於總廠之內;4.銀幣成色定為一兩及五錢者九成,其餘八成;5.舊幣暫準流通,限於一定期間內收回;6.金銀價格如有變動,以上諭定之。此制先以庫平一兩銀幣為主幣,與英鎊相聯,如金銀價格變動時,則金幣之價格隨著真實的金價為轉移。這就是金匯兌本位制的主要內容,它與中國傳統的銀兩制無大差別,僅是將銀錠改鑄為銀幣,基本符合華人的習慣,因而得到了清政府大多數官員的贊同。赫德在這次幣制改革中是一個舉足輕重的人物,清政府曾有意讓其主管造幣總廠。赫德於光緒二十九年(1904)四月二十日電告駐倫敦辦事處稅務司金登幹(T.D.CAMPLELL)雲:“中國政府決定建立國家造幣廠,並以管理權等等委交於我手。”(4)戶部在其後便著手試鑄了一套面值為庫平一兩、五錢、二錢、一錢、五分,含銀量主幣為90%,輔幣為83%的新型銀幣。其與赫德提議的銀幣在形制、成色等方面基本相同,顯然是受了其貨幣理論影響的結果。

    三.“兩”“元”之爭以“兩”失敗而告終是新舊勢力碰撞的結果

    一兩制是源於舊有的銀兩制度,“七錢二分”制則是模仿流入的外國銀元。在廣東,湖北等省製造“七錢二分”之後,就有人指出銀元應以一兩為單位,以便與銀兩兌換使用。光緒二十五年(1899)冬,軍機處電詢各省督撫,銀元應否改鑄一兩、五錢、二錢、一錢四種?兩江總督劉坤一、湖廣總督張之洞、福建巡撫許應 等覆電不必改鑄,請仍其舊。這是“兩”“元”之爭的開始。因為當時人們對於現代貨幣的知識極為缺乏,不懂國家應確立貨幣本位制度,也不知道貨幣單位的重要性,各省鑄造銀元也是應一時之應。光緒三十年(1904)清政府開始意識到貨幣本位制的重要,全國上下一致主張採用銀本位制,於是銀元單位“兩”“元”之爭又舊話重提。光緒三十年八月湖廣總督張之洞上疏力陳“兩”單位的便益:“以前各省所鑄銀元,均依照墨西哥銀元之重,閤中國庫平七錢二分。中國從前尚未有定劃一幣制之議,所鑄龍元,專為行用各口岸,抵制外國銀貨進口起見,並未為釐定通用國幣起見,本屬依仿洋銀辦法……中國一切賦稅,皆以兩錢分釐計算,而地丁漕項、為數尤為至纖至繁,每縣串票不下數十萬張,每人丁漕,多者幾兩幾錢,少者幾錢幾分,幾釐幾毫,幾絲幾忽,畸零繁重,若改兩為元,實難折算。……若現定者既名為國幣,然仍仿墨西哥銀元成式,以庫平七錢二分為率,則歷年墨元已操積重之勢,中國權力事勢斷難阻使不行。……茲擬即就鄂造庫平一兩重銀幣,先行試用,以 商情民情,兼體察各國商人情形,出納利弊”。(5)這個主張得到了不少擁護者,光緒三十一年(1905)那桐等與袁世凱商量幣制,都主張鑄造一兩銀元。為此財政處於同年十月二十三日奏準幣制單位,定為庫平一兩。然而客觀實際已經不適應這種新幣制的推行,清政府又不得不取消原議,到光緒三十三年(1907)三月度支部以“原擬一兩銀幣,與各省舊鑄龍元,重量不同,奏定以來,外間多以為不便,鄂廠試鑄一兩銀幣,未甚行用,旋即收回熔燬,各省所鑄龍元,沿江沿海習用已久,若新幣照此鼓鑄,自可無滯礙之虞,即用以摺合銅幣制錢,如大銀幣一元摺合七分二釐小銀幣十角,小銀幣一角,摺合十文銅幣十枚,銅幣一枚摺合制錢十文,均以十進位,亦易於操縱,似不如改從七錢二分之制,以便推行。”(6)遂於同年七月初九頒佈《新幣分兩成色章程》。但是銀元單位之爭並未就此告終。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清政府就銀元單位和成色問題又徵詢各省督撫意見。結果是主張一兩制有十一省、七錢二分有八省,主張足色十成的有四省,主張九成的有四省。可是度支部也不示弱,當即駁斥:“欲順商民之習慣,求貨幣之流通,似不如七錢二分之為便。

    又中國寶銀,向無十足成色,以近日化驗,責成銀行相機操縱,以為補助金幣之預備;一面設幣制調查局,寬其期限,廣徵專家,以求至當。”雙方意見相持對立不下,清政府也難以下決斷,不得已下令會議政務處及資政院Quattroporte等會同妥議。但終因議論紛紛,毫無結果。光緒三十四年八月愛國大臣唐紹儀回國,奏請實行商約,速定幣制。於是清廷再令會議政務處速議,九月十一日政務處始會同諮政院復奏,主張先採用銀本位,以一兩為單位,成色用十成或九成。同時上諭:“中國兩錢分釐年用已久,實難廢改,著即定為大清幣一權,計重庫平一兩,又多鑄庫平五錢之銀幣,以便行用。並附鑄減成之庫平一錢暨五分小銀元,以資補助。其兩銀幣,按九八足銀鑄造,兩種小銀元,按八成八鑄造。”至此,爭論數年的“兩”“元”之爭似乎告一段落。但在這以後的二月間,光緒皇帝和慈禧太后相繼病逝,政局變動,過去的成案,都成了空文。上海總商會首先上書度支部主張銀元單位採用七錢二分。宣統元年(1909)度支部尚書載澤再議幣制,積極主張實行“元”單位,認為過去採用兩單位,是由於張之洞、袁世凱兩人的獨斷。並非出自慎重決議。宣統二年四月度支部頒定《幣制則例》,規定以“元”(七錢二分)為單位,定銀元為國幣,積極廢除銀兩制度,並確立成色,停止各省鑄造,將鑄幣權統一於中央。這才真正結束了長達數年的“兩”“元”之爭。以銀兩製為基礎的“一兩”制銀元從此消失。

    銀元單位“兩”“元”之爭幾乎與清末銀元制度相伴而行。主張“七錢二分”為單位的人認為,當時已習慣使用以“七錢二分”銀元,如果改為一兩隻會造成金融混亂;主張“一兩”為單位的人習慣傳統的銀兩制,認為銀元應是銀兩的新形式,應與銀兩相匹配,這是新舊觀念在幣制方面的反映。然而,“兩”“元”之爭並不能緩和清末幣制的矛盾,也不能解決幣值混亂的局面。清政府對任何改革幣值的建議,均採用觀望的態度,忽此忽彼,搖擺不定。及至宣統二年,(1910)頒佈《幣制則例》才正式確立“七錢二分”銀幣為主幣,但為時已晚。清末鑄造一兩制銀幣的情況完全可以證明清末幣制改革的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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