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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四季香村

    在進行土地流轉時,雙方都應該簽訂有效的書面合同,以此作為法律依據和權利保障。

    簽訂流轉合同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在流轉合同中要填寫出讓方、受讓方的姓名、詳細住址和聯絡電話,受讓方如果是單位,要註明單位法人姓名,當事人是農戶的,一般情況下戶主的姓名可代表全家;同時,還要填寫流轉土地的名稱(地塊名稱)、等級、四至坐落(東南西北相鄰的地塊名稱)和麵積(長寬的長度和麵積的畝數)。

      2、簽訂土地流轉合同要寫清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期限和簽訂日期。

     3、流轉費及支付方式。流轉雙方協商流轉價格,計算年總流轉費,並確定流轉費於每年幾月幾日支付,以及是以現金、實物或其他方式支付。

      4、規定雙方能夠達成協議變更、合同解除的基本條件,以及對於合同生效期內出現糾紛中的處理方法。

  • 2 # 山石的日記

    1.流轉前雙方以合同的方式確定土地不改變國家規定的屬性用途。

    2.土地上的建築歸屬及處理意見

    3.流轉支付流程,流轉年限,違約處罰,毀約賠償都要寫清楚。

  • 3 # qzuser2474732244

    最需要注意的是,原承包戶,簽字,蓋章,並書面寫好願意流轉的合同,再有個當事人(一般是村委)。具體事項,雙方協定。

  • 4 # 紅雪佳人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注意事項: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讓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就是其中的一種。在轉讓過程中出讓方和轉讓方要注意相關事項,例如未按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就無法轉讓等。

    一、轉讓合同的形式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檔案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二、國有土地的權屬調查和資信能力調查

    1、轉讓合同簽訂之前,要對轉讓方的轉讓主體資格進行核實。轉讓方須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上載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為國有或集體單位的,應提交有資產處分權的機構出具的同意轉讓的證明。

    2、轉讓方也要認真審查受讓方的資信能力,包括銀行資金證明、有無重大債務糾紛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權轉讓後資金無法收回的結局。

    三、轉讓價格評估事宜

    四、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擔保

    1、擬轉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否存在瑕疵問題,是受讓方必須關注的重點。轉讓合同簽訂之前,必須去國土部門、房地產主管部門進行調查,核實有無抵押與被採取司法限制。

    2、鑑於有無土地權屬及相關爭議不易調查,加之受讓方的履約能力難以判斷,應明確雙方相互提供擔保。

    五、有關稅費

    六、土地用途及相關用地條件的變更

    1、國有土地轉讓往往涉及土地用途變更問題,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尤為突出。土地用途及相關條件能否變更、變更程式及費用負擔應在轉讓合同中約定清楚。

    2、轉讓前的土地大多是工業用地、辦公用地等,轉讓後多為商業或住宅開發用地,不僅要經規劃部門變更土地用途,補繳土地出讓金,且須繳納相關配套費用。有的雖不改變土地用途,卻需改變出讓合同限定的建築密度、容積率、綠化率等用地條件。

    七、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歸屬問題

    1、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建築物、附著物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2、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效力及於地上建築物,無約定的,推定包含。國有出讓土地未達到規定開發程度不得轉讓,劃撥國有土地無地上建築物不得轉讓。

    3、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轉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八、權屬變更程式與支付轉讓價款問題

    因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須經合同簽訂、國土部門審批、補辦相關手續、登記辦證等多個環節,有時還涉及抵押權解除等程式,故轉讓費的支付應採用分期付款方式。即根據轉讓程式設定付款期限與金額,體現相互制約與督促作用,以降低雙方交易風險。

    九、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後的轉讓問題

    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後,並非不能轉讓。可透過與抵押權人協商,以其他擔保方式置換或以轉讓費支付借款的方式解除抵押等方式,實現轉讓目的。

    以上相關事項,是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交易中經常出現一些問題,土地轉讓當事人應當多加留意細節,不僅有利於降低交易成本,還有利於控制法律風險,避免出現違法現象。

  • 5 # 杭州老董

    土地流轉是指土地使用權流轉,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含義,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可以透過轉包、轉讓、入股、合作、租賃、互換等方式出讓經營權,鼓勵農民將承包地向專業大戶、合作社等流轉,發展農業規模經營。

    根據法律要求,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一般包括這些條款:(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流轉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轉土地的用途;(五)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六)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七)違約責任還有3點要特別提醒:

    (1)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日期問題。很多人承包五年,但合同上卻多寫了一年,或者流轉日期往後推遲一年。

    (2)費用支付上,也要在合同中體現出明確的價格,以及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3)沒有標註土地用途的合同千萬不要籤。因為農民的承包地只能用於耕作,不能用於建造廠房等其他用途。

  • 6 # 壽鄉浦北小顏

    要注意土地是否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的,才能得流轉。如果沒有取得權利證書的,不得流轉

  • 7 # 嚮往的農生活之借母溪

    最需要注意的是,原承包戶,簽字,蓋章,並書面寫好願意流轉的合同,再有個當事人(一般是村委)。具體事項,雙方協定。

  • 8 # 樂活鄉村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讓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就是其中的一種。在轉讓過程中出讓方和轉讓方要注意相關事項,例如未按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就無法轉讓等。

    一、轉讓合同的形式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檔案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二、國有土地的權屬調查和資信能力調查

    1、轉讓合同簽訂之前,要對轉讓方的轉讓主體資格進行核實。轉讓方須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上載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為國有或集體單位的,應提交有資產處分權的機構出具的同意轉讓的證明。

    2、轉讓方也要認真審查受讓方的資信能力,包括銀行資金證明、有無重大債務糾紛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權轉讓後資金無法收回的結局。

    三、轉讓價格評估事宜

    四、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擔保

    1、擬轉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否存在瑕疵問題,是受讓方必須關注的重點。轉讓合同簽訂之前,必須去國土部門、房地產主管部門進行調查,核實有無抵押與被採取司法限制。

    2、鑑於有無土地權屬及相關爭議不易調查,加之受讓方的履約能力難以判斷,應明確雙方相互提供擔保。

    五、有關稅費

    六、土地用途及相關用地條件的變更

    1、國有土地轉讓往往涉及土地用途變更問題,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尤為突出。土地用途及相關條件能否變更、變更程式及費用負擔應在轉讓合同中約定清楚。

    2、轉讓前的土地大多是工業用地、辦公用地等,轉讓後多為商業或住宅開發用地,不僅要經規劃部門變更土地用途,補繳土地出讓金,且須繳納相關配套費用。有的雖不改變土地用途,卻需改變出讓合同限定的建築密度、容積率、綠化率等用地條件。

    七、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歸屬問題

    1、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建築物、附著物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2、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效力及於地上建築物,無約定的,推定包含。國有出讓土地未達到規定開發程度不得轉讓,劃撥國有土地無地上建築物不得轉讓。

    3、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轉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八、權屬變更程式與支付轉讓價款問題

    因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須經合同簽訂、國土部門審批、補辦相關手續、登記辦證等多個環節,有時還涉及抵押權解除等程式,故轉讓費的支付應採用分期付款方式。即根據轉讓程式設定付款期限與金額,體現相互制約與督促作用,以降低雙方交易風險。

    九、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後的轉讓問題

    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後,並非不能轉讓。可透過與抵押權人協商,以其他擔保方式置換或以轉讓費支付借款的方式解除抵押等方式,實現轉讓目的。

    以上相關事項,是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交易中經常出現一些問題,土地轉讓當事人應當多加留意細節,不僅有利於降低交易成本,還有利於控制法律風險,避免出現違法現象。

  • 9 # 松柏生態農業勤巴脆李

    以農戶、社為單位簽訂合同,村集體蓋章。超過一定土地流轉面積需要到鄉鎮、縣上備案,辦理土地經營權證(國家土地三權分置後,是最具法律效力的),主管單位是土地流轉中心。

  • 10 # 我是阿兵

    ,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原則是:(1)平等協商、自願、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2)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3)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4)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5)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土地經營權流轉的轉包費、租金、轉讓費等,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流轉的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繳。

    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同意,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承包方將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過一年的,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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