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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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榮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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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青島攬月ghy
豈止是“正當防衛”,應該是“見義勇為” 。這人販子不知道禍害了多少個美好的家庭,該父親是“見義勇為”,為民除害,應該嘉獎!大力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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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莊戶人好
監護人!監護人!
被監護人受到威脅時出來保護,不然怎麼稱的上監護人,其中同時後續精神損,尋找、誤工等財產的保護。
應該打死!正當防衛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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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好哥204531506
雖然你孩子被人販子搶了,但你打死人販子,雖然你在忍無可忍的性急下,誤手打死了人命,法律不會判你多少年,你必盡打死了人,你應該沉住氣將他(她)打慘了都沒有罪,可你打死人,你不合國法,也不合法律給你免去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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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愛寫文章的大叔
孩孑被人販子搶著,看是行為到何等程度,如果發覺有人來救孩子,放掉孩子開跑,這種情況只能報警追圍,若是追趕捉住將其打死,這要負相當一定法律責任的,因除了司法機關而外,其他人沒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利。
再說還有一種請況,就是人販了身體魁梧,有著以強欺弱的形勢估倒與行救者鬥歐奪槍的,不以致命手段制服就救不了孩子,把人販子大意打死了,這應該是沒有任何責任,應屬正當防衛,可說是“虎口救人”應得嘉獎,這是人販子死得何該。
我認為是正當防衛,如果沒被發現,這些惡人不知還要幹多少缺德事,毀多少家庭和害多少孩子。應該獎勵才對。現在養的孩子不多,孩子丟了意味著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