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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朝作為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統一的君主制度中央集權國家,其本身是具有開創性的,它建立了一整套全新的管理制度和文化體系,併為後世所沿襲,“百代行秦制”;然而它的統一卻又極其短暫,二世而亡,這與秦始皇傳萬世的初衷可謂大相徑庭。

    以往史學家在討論秦朝滅亡問題時,都一再的強調它的暴政、苛法、徭役眾多及人們不堪忍受壓迫等等,而這只是看到了秦滅亡的表面現象;近來不少專家、史學家力圖從思想文化、價值觀、社會結構、心理等角度來重新審視秦的滅亡,以求從更深層次理解秦朝文化。

    秦國偏居一隅,崇尚武力,立賢不立嫡

    秦國最開始只是僻處西陲的一個小封國,隨後透過不斷對西和南邊兼併,同時透過兼併強化自身武裝力量,與戎狄爭奪生存空間,兼併巴蜀,與三晉相抗爭,一舉成為春秋時期的一方霸主,到了戰國時期成為擁有“車千乘,騎萬匹,帶甲百餘萬川的軍事力量,與當時的楚國勢均力敵,秦強則楚弱,秦弱則楚強。

    一個民族文化的發展,必然會被打上歷史的烙印;秦國是在同西戎的殊死鬥爭中建立和發展起來的,其間穆公西向討戎,滅國十二,開地千里;並在軍事上吸納了遊牧民族的武力,這樣一種客觀的戰爭環境,造就了秦人崇尚武力的特質,其立國君不論嫡庶,而是“擇勇猛者而立之“。

    後來秦孝公又任用商鞅變法,秦國完全被納入“耕能”的軌道,人們崇尚戰功,武道精神。所以說,秦國的興盛奉行的是一條武力征服、霸有天下的發展路線。

    《史記·商君列傳》中記載,商鞅始見秦孝公,先“說公以帝道”,又“說公以王道”,孝公都不感興趣,最後“說公以霸道”。以強國之術說君,君大說之耳”。

    可見秦孝公欣賞的是霸道,是如何快速強國稱帝的方法;而這種傾向一直延續到了秦朝,其發展路線在很大程度上仍是前代的繼續,經過數代國君的勵精圖治,秦國逐漸形成了自己的獨特文化。

    秦國文化體系,有諸多不完善之處

    我們再來談談“文化”,這一詞的內涵極為豐富,從廣義來說,在歷史社會實踐中,人類所創造的精神財富和物質財富的總和;從狹義上來講,對秦華人來說,是指其崇尚強權,崇尚武力的意識和思想形態,以及發展成為一種尚武的制度和組織機構。

    秦朝文化自是從廣義而言,是一個以政治統一為背景的全國性的文化,而非地域文化。秦王朝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大一統的國家,許多法律制度,政策,由於是首創,自有諸多不完備之多,其文化發展也是如此,表現出很大的不成熟性。

    秦人重武輕文,崇尚斬首之功

    其一就是重武功輕文治,是秦人一貫的傳統;秦始皇以為在馬上可以得天下,亦可以在馬上治天下,而秦人的那種尚軍功的心理,是商鞅變法強化的結果;商鞅規定軍功爵,在前線斬得敵人首級多少來計算,官爵的提升是和斬得敵人首級的軍功成正比的。

    與此同時,還頒佈了一種二十等爵制度,按爵位的高低來授予種種特權;商鞅還規定國君的宗族沒有軍功者不能列入公族的簿籍,不能享受宗族的特權;這對提高當時軍隊的戰鬥力,刺激戰士殺敵具有積極的作用,卻因此在社會上造成了一種“上首功”的世風,即崇尚斬首之功,喜歡用武力來解決問題,秦在統一戰爭中殺人多達一百三十萬。

    秦人有刻薄寡恩,唯利是圖的風氣,秦始皇濫用武力

    這就是造成秦人貪狠強力,唯利是圖的風氣的主要根源,人們刻薄少恩,急功近利,正如賈誼所言“商君遺禮儀,棄仁恩,並心於進取,行之二歲,秦倍甘敗。”秦始皇稱帝后繼續推行二十等爵制,包括分封爵候,以此來獎勵農耕和有軍功者。

    秦始皇為追求長生,一味地相信方士的胡謅,燕入盧生“奏錄圖書,日亡秦者胡也。始皇乃使蒙恬發兵30萬人北擊胡,略取河南地川,同時大興武力,勞民傷財。據晁錯認為“秦起兵而攻胡、粵者非以衛邊地,而牧民死也,貪戾而散廣大也。”而北伐匈奴和南戍五嶺,在客觀上促進了多民族國家的統一,但其動作太猛,民不安其處,必將超過人們的耐受力。

    秦始皇的濫施武力還表現在:一味地崇尚殺戮,用毀滅來解決問題;整個中原除了秦人其他各國和少數民族的人們都是十分畏懼秦的暴政,也因此埋下了仇恨的種子,為之後的反秦也埋下了伏筆;秦國的殘暴壓迫使得人們內心的反抗和仇恨只會有增無減。

    秦朝忽視儒家的社會教育作用

    作為文治方面一個重要標準的教育,特別是儒家教育,在秦朝發展緩慢;主要措施有“書同文”、“行同倫”、“設三老以掌教化”,“頒挾書令”、“禁遊宦”和“禁私學,以吏為師”等。

    商鞅認為詩書“無益於治”,捧斥禮樂,所以,秦朝是不允許學詩書禮樂的;雖然秦在明面上也設定了七十個博士,但“特員弗用”,只備政府顧問,並不承擔教學工作,而且商鞅將儒家與遊食者並稱,這樣的教育是偏狹的、不健全的,令人遺憾的是秦朝始終未注意到設立官學,忽視教育的社會作用。

    所以,秦人所重用的人才也盡為武將,法術、耕戰之士,如蒙恬、尉屠雎、王賁、王離、馮無擇、李斯、韓終、徐市等人;秦朝屢禁私學而不絕,漢高祖引兵圍魯時,魯中還請儒還在“講誦習禮,絃歌之音不絕”。秦朝一味地禁學詩書禮樂,是違揹人們意願的;限制越嚴酷,反抗也會越大。

    秦朝始終以法家思想為指導,實行嚴刑酷法

    秦朝過分偏重武功而輕文治,導致社會不安定因素增多,正如陸賈所說:“蒙恬討亂於外,李斯治法於內,事逾煩天下逾亂,法逾滋而奸逾熾,兵馬益設而敵人逾多。”用人是關係到國家興衰存亡的重大問題;由此陸賈的“文武並用,長久之術”也成為後世中國封建統治者長期奉行的方針。

    一個政權的興衰,關鍵在於國家的治理政策以及政令執行的疏鬆,而秦國在政令和法度上極為嚴苛,秦國子民不堪這樣的壓迫,也曾有許多文人進諫,然而秦朝始終是以法家思想作為其統治思想的。

    六國統一前,呂不韋主持編寫了《呂氏春秋》,對先秦諸子的思想兼收幷蓄,然而秦始皇罷《呂氏春秋》不用,將治國思想統一於法家,其原因有如下幾點:

    1、商鞅的獎勵耕戰和韓非的以往為治,在秦國發展史上有成功的經驗,對此應當好好繼承,畢竟秦國的富強,崛起,稱霸,統一天下都是靠法治變法而成功的。

    2、秦始皇信奉五德說,秦滅了周的火,屬水德,而與水德相適應的則是法治。

    3、秦始皇的性格特徵較為強權,他始終認為沒有權力辦不到的事,並且他認為秦國的長治久安是必須統治者強大和剛硬,法律就是最好的治國武器,於是秦始皇急法,久者不赦。

    很多史學家認為,秦始皇明顯受了秦人功利性傳統的影響,喜歡特立獨行,妄想靠法律來迅速達到目的,也因此秦始皇繼續推行和發展商鞍、韓非一派的法家政策,並把它發展到了極致。

    秦始皇重用刑法而輕儒治

    對於刑罰,秦始皇極度重視和依靠刑罰來統治天下,不但“事統上法”,而且“專任刑罰”,“樂以刑殺為威,天下侵罪持祿,莫敢盡忠州”;秦朝刑法繁苛,單是死刑,就有棄市、腰斬、車裂、梟首、具五刑等十多種,被罰作刑徒的人極其眾多,使全國變成大監獄。

    偷盜之類行為也要重罰,“竊馬者死,竊牛車裂,又開鑿了靈渠、威渠等大工程,同時把農民遷到勞動力不足的地方去開拓邊疆,人們苦不堪言。正如歷史評價所說的“不善於轉軌”。

    秦始皇統一中原之前是向六國統治者鬥爭,而建立大一統帝國之後,面對的是手無寸鐵的人民;與統治者鬥爭可以用武力去奪取,而與人民則應以仁義為本;賈誼曾指緣由:“秦併兼者高詐力,安定者貴順權,此言取與守不同術也”。然而,秦朝在統一後,仍猛烈地執行法家政策,殊不知情勢己變;卻還固守過去的老政策不變;豈不謬哉?

    其實,法家的法和儒家的禮各有用處,而且相互補充;太史公司馬遷曾說:“夫禮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後,法之所為用者易見,而禮之所為禁者難知”。這種認識是非常深刻的。總之,秦朝速亡的原因之一,是將法家思想極端化,秦始皇將法治糾結到底,又未採用儒家思想進行調和;統治者始終缺乏思想轉換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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