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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琅琊利劍

    最近國外好像類似這種在政府部門發生的槍戰還不少,本月19號,俄羅斯聯邦安全域性總部大樓附近發生激烈槍戰,而就在前一天,印度北方邦的一個法庭又發生槍擊案,原告和被告在法庭審理的過程中拔槍對射,當地警方表示這起案子和政治無關,只是商業上的問題。

    當時法庭正在審理一起房屋產權案。

    原告埃桑是印度北方邦達利特人“大眾社會黨”的領袖,他和侄子以原告的身份提出房地產權利相關的訴訟,在庭審過程中,雙方發生激烈爭吵,被告人沙納瓦茲直接掏出手槍威脅,沒想到原告埃桑方面立馬掏槍對射,當時情況危急,槍聲在法庭那此起彼伏,法官和其他公務員要人員嚇得不得不藏起來。

    事件發生之後,法院大樓立刻被封鎖,沙納瓦茲則身中十槍當場身亡,阿赫桑和他的侄子被近距離開槍射殺,另一名被告庫馬爾和一名警察在槍戰中受傷,在這一次槍戰中死亡的安薩里,還被指控曾參與5月29號的一起謀殺案。印度大眾社會黨政治家哈吉.阿赫桑汗及其侄子在辦公室被兩名男子槍殺,其中就有安薩里,除了涉嫌這起一謀殺外,另外還有三起謀殺未遂,多起搶劫和劫持案等21起案件待審理,可以說死不足惜。

    目前在場的18名警察已經被停職。

    這次事件引發外界質疑,法庭是以莊嚴肅穆的形象展現在世人面前的,但是卻允許原告和被告私自攜帶槍支進入,而且這已經不是北方邦法院第一次發生類似的事件了,這也引起了人們對北方邦法庭秩序的強烈質疑,法庭上的警戒問題嚴重,但說北方邦問題嚴重也有失偏頗。

    在今年11月份,印度首都新德里的一個法院大樓就出現了更加瘋狂的一幕。

    當時因為一起汽車剮蹭事故,一輛警方的囚車不小心剮蹭了一名律師的車,當時律師下車要求對質,結果卻被警察抬進拘留所暴打一頓。之後當地警方和法院的六名法官趕到現場,卻被拒絕進入探視律師,選擇在法院的大樓外面靜坐抗議。

    本來律師和法官都要離開了,警察卻突然向其連開四槍,結果一名律師被擊中,還有一些人受傷,忍無可忍的律師人群將警車點燃並擋住了警局的出入口,但警方否認了律師的說法,他們說當時他們想要強行進入警局,並且和值班的警察動粗,警察為了自身安全不得不向空中鳴槍示警,而且還有警察,高階警官以及警務副處長在調解過程中被毆打。

    事件至少造成20名警察和八名律師受傷,另外還有八輛囚車,求車內的囚犯差點兒被憋死,警察不得不圍成人牆,付出很大的代價才把人送到監獄去,另外還有12輛摩托車以及一輛吉普車被破壞,有些車輛還被點燃,現場火光沖天,場面十分震撼,隨後大批防暴警察和消防隊趕到現場控制了局面。

    所以不管是印度北方要好首都也好,哪個地方都不太平,村民甚至對判決結果不滿,直接能帶領全村衝進警察局去搶人。

  • 2 # 牛頭馬面兩鬼

    何方神聖能在法庭上開槍互射,這種人在印度肯定不是普通低種姓人,被告與原告拔槍對射應該是有錢的高種姓人,其實在印度法庭被告原告拔槍互射應該不是第一次了,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為何印度法庭也會發生如此彪悍和一言不合就開槍的事情呢?

    原來事情是這樣的,近日在印度北方邦的一個司法裁判法庭里正在審理一起關於房地產利益糾紛案件,原告席兩人名字叫哈吉.埃桑與他的侄子,但是原告來頭不小,哈吉.埃桑是印度北方邦(大眾社會黨)的領䄂黨首,被告席上也是兩人都高種姓的生意人一個叫沙納瓦茲一個叫庫馬爾。由於當時在法庭上被告與原告發生了爭吵,吵著吵著被告方憤怒了氣不過,當場拔出槍射向原告席,原告也不是示弱也迅速拔出槍向被席還擊,最後由於被告席與原告席的距離較近,槍法都比較準,原告大眾社會黨黨首埃桑與侄兒子中槍身亡,被告沙納瓦茲也被擊中身亡,身中數10個彈頭,一場法庭裁判下來就死了三個人,多人受傷。真的人為財死 鳥為………·

    印度也是個持槍自由的國家,美國也是個持槍自由的國家,美國是第一大民間持槍國,印度就是第二大民間持槍囯,所以像美國槍擊案連續不斷,每年因槍擊身亡的人就達到3萬多人,平均一天不止一起槍擊案,印度民間槍支已經達6千萬支以上,一個十幾億的人口大囯,應該是不小的安全隱患。這些槍應該都掌握在黑幫或有錢的高種性人手裡。

  • 3 # 諶人

    莊嚴肅穆的法庭上,原告、被告居然拔槍對射,當場擊斃對手,令在場的法官法警躲藏保命。

    這讓人感到震驚、難以想象!

    這說明,我們真的還很不瞭解印度人。

    印象中的印度人,熱愛生活、珍惜生命,對人友善溫順,文明素質較高。

    其實;印度人也非常強悍火爆、勇敢無畏,輕視生命。

    例如;印度人高效率利用交通工具能力無人能及,也無人敢效仿!

    印度人可以這樣搭乘火車;印度人可以這樣騎摩托車印度的汽車普遍不用安裝後視鏡。

    因為安裝了,會增加汽車的寬度,會撞掛得傷痕累累,不利於在車海人流中快速穿梭。

    印度人的勇敢無畏還打造了印度“摔飛機第一大國”稱號。

    在法庭上拔槍相互怒射,應該是印度人強悍火爆的登峰造極之舉

    這大概是高種姓人氏乾的!他們具有天生優越感,可以藐視法庭威嚴,可以攜帶槍支出庭;甚至發揮了桀驁不馴的火爆個性,居然在法官、法警面前違法射殺生命。

    印度法庭槍擊案說明;要印度高種姓階層淡化特權意識,使不同種姓的人同樣敬畏法律,尊重法庭,從而實現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印度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 4 # 鐵嶺鋒

    社會地位賦予了他們彪悍的資格,在司法訴訟過程中可以持槍上法庭,應該不是13億全體印度人的權利,至少那2億被剛剛頒佈的法案限制的穆斯林人,肯定不會這種權利,他們連和平抗議自己被種族蔑視,爭取一下基本人權都得被軍警的棍棒先彪悍一頓,還敢奢望持槍上法庭?那種彪悍只能是高種姓、高等級族群的特權,法律為他們服務,他們當然有資格彪悍。

    一件十分普通的房產糾紛案,原被告立場對立衝突是必然的,否則不會上法庭,然而在法庭這種應該是一個國家最莊嚴最嚴肅的地方,連喧譁吵鬧都會被法律懲處,在印度的法庭直接當事人竟可以帶上槍,裝滿彈參加訴訟,這應該又是印度的一項天下第一,難怪民主標杆的美國,都不憫讚歎的稱其為“民主的印度”,這種民主制度下的法制,竟然保障了社會頂層階級在法庭可以任意開槍殺人的自由,印度天下第一沒人敢否認。

    但這種自由彪悍的應該只是印度佔很少部分的,高種族中高種姓人的特權,這種特權賦予這種“兩高國民”,可以對其他人的婚禮葬禮社交規格進行暴力限制,但其他種族種姓的基層草民的民主權利,卻只能對這種“兩高國民”的自由彪悍選擇接受,也有把這種“自由彪悍”,向比自己等級低的下層階級施展,這也是當今世界文明中,民主印度的又一大獨有特色。

    然而,當那種“兩高國民”之間發生了利益衝突,他們那種自由彪悍的特權互相向對方使用的時候,才能出現也必然出現這種在法庭這種極其威嚴之處,可以作為直接當事人帶槍滿彈參加訴訟,可以在法庭上自由彪悍的互相射擊殺人,這就是西方不無驕傲的,讚許他們為印度構建的民主制度,稱之為民主的印度了。

    但是,這個民主制度下的法制,不僅保障了這種“兩高國民”自由彪悍的權利,還保障了當局頒佈《公民身份修正案》,規定從2014年以後進入印度的,所有人口都可以加入印度國籍,作為印度國民接受印度主權的保護,只有穆斯林人口不允許落籍印度,成為印度國民的行政立法權利,在穆斯林人為爭取自己這種基本人權而示威抗議時,高種族手裡的棍棒就可以對抗議者進行激烈的肢體接觸,製造騷亂這種自由彪悍的民主權利。

    這種把曾經為印度經濟高速發展做出巨大貢獻的2億穆斯林種族,規劃到社會最底層的等外階級的,當局行政立法的自由權利,更保障了對這2億人口族群的生存、財產、家園的最基本人權,被政府蔑視,無視不予保障,最終把這種族從印度徹底清除的權利,這就是民主印度。

    這個擁有到2030年經濟發展世界第三,在國際事務中成亞洲領導者,獲得世界關鍵一極地位這種美好,遠大理想抱負的印度,這個被西方譽為亞洲民主典範的印度當局,為了實現那種理想而奉行領土擴張政策,而與穆斯林種族的鄰國結仇,因此而擔憂自己本土那2億為印度經濟社會發展,曾經付出巨大努力做出巨大貢獻的穆斯林原住國民,對高種族統治、或者與同種族聯絡給這個國家安全造成威脅,竟然實施如此種族高壓清洗政策,真不知道這樣的民主值多少錢一斤?誰願意買?

  • 5 # 老狼48440790

    本人不認為印度人彪悍,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原告與被告拔槍互射,造成3人死亡兩人受傷,在法庭上拔槍互射只能說明印度國民法律意識淡薄。另外說明印度的法庭管理混亂,折射出一個國家的管理能力。

    《印度時報》12月17日報道:印度北方邦比約諾首席司法裁判法院,當天發生了一起激烈槍戰,在審理原告“大眾社會黨"領袖埃桑攜侄子出庭,審理房地產案件的過程中,被告沙納瓦茲及馬尼什.庫馬爾與原告發生爭執,繼而拔槍互射,埃桑與侄子因近距離被射殺身亡,被告沙納瓦茲首先掏槍仍身中十數槍當場死亡,另有兩人受傷,其中含一名警官。

    ※印度北方邦法庭發生原被告拔槍互射,造成3死2傷,圖中是救護受傷者。

    法庭是國家的最高管理機構之一,在審理犯人時,印度法庭允許原被告帶槍進入法庭,就體現出管理混亂。法庭是個允許人說理的地方,但是法庭也是最容易引起爭執和原、被告情緒波動的地方。在這麼神聖的地方,竟然能默許原丶被告帶槍進入,印度的法庭不是懾於權勢,就是法官與原告有權錢交易。法庭夜郎自大過高地估計自己的控制能力,結果導致悲劇的發生。

    印度在法庭上拔槍射擊的案例,並非首次。

    2015年12月,印度卡爾卡杜瑪法庭,旁聽席上實然站起四人,向正在接受審判的黑幫成員開槍射擊,造成德里警方一名警長死亡,另有3人受傷。4名槍手被人僱傭,其中含2名未成年人。

    2017年11月,德里羅西尼法庭,在開庭審理中,一名受人僱傭的19歲槍手突然拔槍射殺原告。

    法庭法官當場臥倒躲藏,這是證明印度人並不彪悍丶貪生怕死的典型事件。

    印度人彪悍本身就是一個笑話。

    印度在與小國巴基斯坦的較量中,很少取勝。在今年的衝突中,飛機被擊落,飛行員被俘。

    印度軍隊曾經受斯里蘭卡政府之邀,出動七萬人的軍隊進入斯里蘭卡剿滅“猛虎組織",結果被“猛虎組織"拖鞋兵打得落荒而逃,狼狽收兵。

    印度法庭是一個高度自負的國家機構,如同印度的議會。狂妄自大的背後是政府目中無人。

    12月9日,印度下議院以331票贊成80票反對,通過了《公民身份修正法案》。法案交給印度上議院,腦殘的印度上議院也以絕對多數的支援票,通過了這一法案。這一法案將穆斯林排除在法案之外,體現的是印度政府對居住在印度的兩億多穆斯林民族居民的蔑視,也體現了印度政府的政治眼光短淺,受到了包括世界穆斯林和印度穆斯林在內的抗議譴責和遊行示威。印度因此爆發全國性的騷亂,印度十多個邦下令宵禁。出動大批軍隊警察“維和",騷亂截止目前不完全統計仍然引發30多人死傷。

    印度不改正自己的狂妄自大目中無人的盲目自信,註定還會湧現更多的矛盾和問題,要實現莫迪印度的“大國夢"將永遠是一枕黃粱。

  • 6 # 王祖蔭1

    印度被西方捧為”最大的民主國家”,”發展中國家的樣板”,經常被西方拿來作為懟華的工具。印度有西方那樣的國家構架。法律法規法典也很齊備。但這都在上層。印度獨立只是換了個統治階層,沒有進行社會革命。社會基層狀況與以前並無太多不同。上世紀五十年代,印度頒佈實行家庭計劃的法律。下面頂住不執行,以致人口暴漲。上面要發展交通,下面不騰地方。上面宣佈廢除種姓制度,完全是廢話一篇。上面宣佈義務教育,而賤民的孩子根本不敢進學校,,,。

  • 7 # 風雲焦點說

    當我聽到法院審理過程中拔槍互射時還感到很驚訝,但是當看到印度時就覺得,嗯,還算正常吧。

    這次案件其實很簡單,就是關於一宗房屋產權的問題,只不過雙方在庭審過程中抑制不住內心的怒火,雙方開罵,越罵越激動,一激動被告就直接掏槍警告,誰知道原告也不害怕,直接拿出槍來就開槍了,雙方打的很激烈,整個法庭陷入一片混亂,法官和工作人員不得不藏起來以免受到波及,結果就是造成兩名原告身亡,一名被告死亡。

    不過被告死的也不冤,據悉它本身揹負著多起劫持案,搶劫案和謀殺案,各種案子加起來得有快30起案子,甚至其中還包括直接在一名政治家的辦公室裡射殺政治家和他的侄子,你說囂不囂張?如果這次他沒被打死,下次還不知道又去禍害什麼人。

    其實從這件案子中就可以看出,印度不僅是社會治安問題混亂,像這種司法機關內的管理也非常鬆散,明知道原告和被告之間矛盾一般都很大,為什麼會允許他們私自攜帶槍支進入庭審現場?這根本就是監督不嚴所致,估計在場的警察也不作為,面對突發事件一點兒反應能力都沒有,所以在場的18名警察已經被停職了。

    印度司法其實存在的問題很多,警察也比較懈怠,還經常收受賄賂,這點在諸多印度影視中都有提及,而且現實中警察甚至比電影中更加令人憤怒,比如印度頻發的強姦案,其中一部分原因就是警察有時候對這種事並不在意,出警慢,也懶得管,在有的地方,甚至都是村子裡的長老說了算,比如執行私刑,說讓小女孩嫁給動物等奇葩事件,所以警察在法庭上表現欠佳也就合理了。

    另外印度其實在司法方面也挺稀鬆的,有錢的人在法律上秒獲得更多的優先權,有時候法律就是設定給窮人的,富人可以動用關係和金錢獲得自己想要的結果,再大的案子只要有本事也能平安度過,所以經常無視法紀,這次的案子就是涉及政客和商人,都是有頭有臉的人,帶著手槍進法院,也就正常了,而他們平時對於法院的藐視也反映了法院其實沒有什麼威信,只要自己有錢有權,法院也沒什麼大不了。

  • 8 # 李厚何

    這個,我跟你們講一個在貝南科托努出席民事庭的親身經歷。

    事情是這樣的:我是貝南一家中資外貿公司的經理、法人代表,但當時是剛上任沒多久,我的前任和一名當地僱員間產生勞務糾紛,被人家背後的非政府組織(某教的互助機構)出錢出人,把我們告上民事庭要求賠償。雖然事和我個人無關,甚至那個僱員和我關係也不錯,但這是僱員告公司,我這個法人代表自然也要應訴,本來律師去就可以,民事訴訟我本人不一定出席,但律師突然聲稱“肚子疼”,我只好突擊啃了三天《貝南民法》、《貝南勞動法》就去了。

    貝南的民事法庭就像粉圈大聚會時的德雲社小劇場,臺上正中坐著法官,邊上有倆書記員,臺下坐滿了各起案件的親友團。原告和被告也坐在臺下,而且不是一個案子、而是好幾個案子的原被告(如果律師跟著來律師倒是可以坐到前面去),輪到哪個案子開始審理,原被告就在法官大人點名後依次站起來發言,進入辯論階段還要舉手申請發言。

    在原被告辯論階段,臺下的親友團甚至其他案的原被告是可以走神的,可以鬨笑、鼓掌、喝倒彩,除非太過分法官會敲槌叫停,否則就是這麼任性熱鬧。有些聰明的原被告還會故意帶節奏,用現場氣氛給自己壯膽,當然有效沒效就不好說了。那天就有一個案子是丈夫和妻子(那妻子是典型的貝南商界大嫂,肩寬背厚膀大腰圓)互訴對方家暴,審著審著兩人就現場開掐,並一路扭打到庭外去了,法官只好把後面的案子提上來審,先讓他們自己打會兒,我的案子庭審結束他們都沒回來。

    當時現場正好有位熟悉的印度客戶也在庭(另一個案子的親友團成員),兩家案子都結束(都勝訴了)後坐著看戲閒聊,他跟我說印度民事庭的庭審差不多也是這個畫風,“只是稍稍規整些,現在幾個案子放一起審的不多了”。

    所以看來這類出現拔槍對射的反倒大機率不是大案要案,而是誰也不怎麼重視的普通民事訴訟,現場連個賣門票的都沒有,更不用說案件,帶著槍、就算像董雷說的帶個大炮進去,估計都沒人過問,一旦“德雲社場面”下一言不合,衝動之下偶爾打幾槍也不是很奇怪的事。

    當然了,一旦搞到這樣,就不是民事糾紛了,而這些國家如果打刑事案,法庭的場面是很嚇人的,印度朋友跟我說,印度法庭審理重大刑事案時,也是不許攝影照相,門口要設案件甚至X光裝置搜人搜包的。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怎樣保證蘿蔔全苗?我這裡年年拿不住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