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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白馬雲霆

    分封制和郡縣制的共同點都是為了加強中央集權……但區別在於分封制具有獨立性,諸侯割據一方可以自行行事,一旦諸侯勢力過大控制不住就容易威脅到朝廷,而郡縣制的官吏是由朝廷直接下派統一管理的,沒有封地,只有朝廷的俸祿,這樣一來中央更能把權利集中。

  • 2 # 劍膽琴心蜘蛛俠

    封建制來源於西周,周天子分封天下,諸候多為姬姓夲家親戚,但照樣架空周天子,立圖奪周代之,西周初年,有管叔、蔡叔之亂,這兩個人都是周武王的弟弟,又怎樣?因不服侄子臨朝稱制,勾結紂王兒子武庚叛亂欲奪天下。東周時,有功於周的鄭國(鄭武公在周幽王烽火戲諸候,犬戎入侵西周時為救周幽王被犬戎亂箭射死)也開始不服周王室,鄭莊公(就是放縱弟弟共叔段造反然後殺死弟弟,又發誓與其母姜氏“不到黃泉,不能相見”的那位)開始公開挑戰周天子權威,手下將領祝聃一箭射中周天子肩頭。“射王中肩”是一個具有標誌性意義的亊件,表明周王室衰微,諸候不服,不臣之心已很明顯,鄭國是正宗的周王室夲家夲族親戚,姬姓,也照樣如此,到了戰國末期,不甘心失去權力的周赧王聯合諸侯反秦,結果失敗,周赧王債臺高築,窮途末路,只得向秦王投降,自行取消周天子王號,降為“周公”,周王室最後的三萬餘戶人口、土地併入秦國,東周就此滅亡,周朝天下就此終結,秦國是周的最後終結者,對這些亊豈能不銘記於心,正反兩面例子,末代周天子的下場,誰能說不是封建制或者分封制的結果?正如後來的兩宋,趙家自己是大將奪皇位,所以對大將防範極嚴,任用文官制天下,揚文抑武,才會有狄青、岳飛、張憲、劉錡、牛皋、孟珙、杜昦先後冤死(直接殺死或迫害而死)。

    時至今日,那些大大小小的家族企業,甚至夫妻店式的企業不也是這樣?創業時自家人不用付工資節約成夲,事業有成後就開始千方百計地相互算計,總想把親戚排擠掉,為此從社會上招總經理、經理、各級幹部和員工,為的是那點薪酬和控制權相比,根夲不算什麼,老闆就是老闆,員工就是員工!!攤上個親戚就狗扯羊皮攪不清了!!

  • 3 # 網際網路財經牛眼

    其實秦始皇還是非常具有戰略眼光的。他反對諸侯分封的封建制,並且不允許皇族子弟分封到各個地方作為諸侯管理,也是考慮到戰國以前的大小諸侯國林立,完成了周朝的分裂。而強行推行郡縣制,有點類似現在的中央集權,把國,郡,縣,裡分四級來管理。這跟現代的國,省,縣,村的行政管理是高度吻合的。在那個剛剛大一統的時代,諸侯封建制肯定是更有民意基礎,原來六國的許多王公貴族也希望透過分封形成小諸侯國來形成自己的軍隊和武裝。

    所以,從秦始皇強行推行郡縣制來說,是真正著眼大一統華夏文化,長治久安的千年大計。只是,當時,很多人都希望回到戰國時代,復辟聲勢過大,再加上秦二世的無能,趙高等人的亂政,導致秦帝國的快速覆滅。郡縣制,才沒能推行下去。而後來的漢朝,也恰恰是諸侯林立,封建制形成的諸侯爭霸,三國分天下。

  • 4 # 葉子寫實

    歷朝歷代開國之君都對前朝的興替做研究,從而吸取經驗教訓,讓自己的王朝能走的更遠,這也是歷史重要意義。比如周朝建立後,認為商朝滅亡的原因之一就是商人愛酒,所以周朝初建時實行禁酒令。

    周朝建立時,把周王室的親屬和功臣分封到各個地方,以鞏固當地的統治,各個諸侯定期給周天子進貢朝拜。

    隨著時間的推移,各個諸侯在自己統治的區域逐漸穩固下來,各個諸侯之間也開始發生戰爭,起初周天子還可以發兵過來征伐諸侯。漸漸地諸侯的勢力越來越大,甚至不把周天子放到眼裡,周厲王時就發生過華人暴動。

    諸侯的勢力不斷做大,北方的遊牧民族也在不斷地發展壯大。周幽王時進攻原來的申後外家申國,申侯聯絡戎族打敗周王,西周因而滅亡。

    西周滅亡後, 申、魯、許等諸侯國擁立姬宜臼繼位。姬宜臼為避犬戎之難,於公元前770年遷都洛邑,是為周平王,史稱東周。

    自周平王後,周王時已經失去了原有的統計地位,周天子也成為了一種虛名。“平王之時,周室衰微,諸侯強並弱,齊、楚、秦、晉始大,政由方伯”。經過春秋、戰國時期諸侯之間長期的征戰,前256年秦昭襄王攻滅周國,周朝滅亡。

    秦始皇統一六國後,在實行分封制還是郡縣時 。曾有過激烈的爭論,也儒生為主的支援古制應該實行分封制,特別是李斯的上司王綰,認為原楚國、燕國、齊國等地的領土都遠離秦國,主張實行分封,授各地貴族予世襲的諸侯名份。惟身為廷尉的李斯認為分封制是周朝諸侯混戰的根源,他大膽地反駁道,周制訂的這個政策已經證明是一個政治災難。周王室的親戚一旦取得了他們的土地,立刻互相疏遠和進行戰爭,而天子則無力阻止他們,所以結論是“置諸侯不便”。他力排眾議建議實行郡縣制,並得到秦始皇的採納。

    實行郡縣制的秦國,雖然二世而亡,郡縣制確一直被後代沿用,一直到今天。郡縣制在秦始皇時,可能還有點不太符合當時的時宜,卻也是歷史發展的方向。

  • 5 # 微史論

    分封制就是指皇帝封一個諸侯,然後劃一個諸侯國給他,在諸侯國裡,所有的軍事經濟等都是諸侯說了算,跟皇帝沒有半毛錢關係,而且諸侯王的王位是世襲的,也就是說如果沒有什麼大的過錯,皇帝是無法更換諸侯王的。可見,中央的皇帝對分封制下的各諸侯國的權力真是有限。所以經常有幾個諸侯一商量就開始造反。簡單說,諸侯國有點國中國的意味,相對中央有很大的獨立性。

    而郡縣制是中央的分屬,除了自己分內的公務,郡縣的官員沒有其他權力,軍權政權那更是談不上,其他的大事都是由中央決定的!這樣的話,皇帝就對天下各個郡縣擁有了直接的權力,郡縣的官員也會乖乖聽話,因為皇帝掌握著他們的官帽呢!諸侯國裡則不是,因為皇帝管不到諸侯國裡大小官員,他們算是諸侯管著,所以只聽諸侯的,而皇帝的權威就弱化了很多。

    秦始皇曆經戰國紛亂時代,深知分封制帶來的危害,所以當李斯上書廢分封,興郡縣時,始皇帝立馬同意了。

  • 6 # 大秦鐵鷹劍士

    秦始皇選擇郡縣制治國而廢除分封制,是歷史的必然選擇,也是秦始皇對人性本質的透徹認識。秦國以法治國,在朝在野都有根深蒂固的法治傳統,而法家追求的是中央集權制,而不是分封諸侯制。人的本性是慾壑難填,一旦掌握權力後就會追求更大的權力,追權奪利就會戰禍連綿永無止境。因此秦始皇為避免天下再陷入無限戰爭中,在全國推廣了郡縣制。

    一、分封制的發展

    分封制的歷史是十分悠久的,在三皇五帝之時就已經存在分封制了。當時地廣人稀,交通十分不便利,中央對地方無法有限管控,於是各個部落、方國的首領成了第一批諸侯。西周建立後,除了夏(徐國、越國)、商時代存在的諸侯外,西周又分封了七十多個諸侯國,其中多數是姬姓諸侯。周朝分封諸侯的原因只有兩個:其一、拱衛王畿;其二、開疆拓土。西周初期有八百諸侯,他們各管一地,對西周王室進行朝貢。

    夏、商、週三代的分封制是實封,所謂實封就是諸侯對封地有繼承權、成軍權、經濟權、外交權、人事任命權,說白了分封的諸侯都是一個實體國家。春秋時期,生產力得到發展,人口大量增加,不少諸侯透過不斷的兼併變得實力十分強勁,周王室無力控制各個諸侯,於是霸主產生了,他們代天子行使權力。春秋時期的滅國戰爭,一般小的諸侯被滅掉後,其領土就被直接併入大國了,其國不再存在。當然這些小國的領土成了大諸侯內部貴族的封地,這也是三家分晉的物質基礎。

    戰國時代,分封制漸漸瓦解,各國都進行了變法。一個小國被滅後,其國土除了直接併入大國外,再不分封給國內貴族,而由國君任命郡守縣令直接管轄。戰國七雄的大部分國家,都將實封變成了虛封,所謂虛封就是將封地的治權、兵權、繼承權收歸國家,領主只有該封地的部分經濟權,封地變成了諸侯的食邑。秦朝統一後,所有大臣的食邑都沒有了,大臣的俸祿按官階爵位由國家按時發放金銀糧食衣帛等,也就是變成了發工資!

    二、秦始皇選擇郡縣制的原因

    嬴政平定六國後,在朝庭之上展開了一次大辯論,辯論的主題是治國方略。如何治國主要有三派:其一、以孔博士(孔子的後代)為代表的儒生要求全面恢復分封制;其二、以李斯為代表的法家要求全面推廣郡縣制;其三、以王綰(秦朝丞相,呂不韋學生)為代表的雜家要求郡縣分封制並行,以郡縣為主,以分封為輔。

    《史記.秦始皇本紀》丞相綰等言:“諸侯初破,燕、齊、荊地遠,不為置王,毋以填之。請立諸子,唯上幸許。”始皇下其議於群臣,群臣皆以為便。丞相王綰等人上書提議:諸侯剛剛消滅,燕國、齊國、楚國離咸陽十分遠,還沒有設定諸侯王鎮守。請皇帝分封兒子們去燕、齊、楚為王,希望皇帝允許。嬴政讓群臣討論此事,群臣們認為此議甚好。王綰的建議在當時看來是最好的,秦、三晉推行郡縣制、燕、齊、楚三國實行分封制,甚至可以將燕、齊、楚部分土地也納入中央直管。最終丞相王綰的建議秦始皇沒有采用,但是劉邦採用了。

    《史記.秦始皇本紀》廷尉李斯議曰:“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眾,然後屬疏遠,相攻擊如仇讎,諸侯更相誅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內賴陛下神靈一統,皆為郡縣,諸子功臣以公賦稅重賞賜之,甚足易制。天下無異意,則安寧之術也。置諸侯不便。”在朝議上廷尉李斯認為:周文王、周武王分封了53家姬姓諸侯,這些諸侯的後代關係疏遠了,相互攻伐如同仇人,諸侯們互相兼併,周天子都不能禁止。現在依靠皇帝的英明神武,天下一統,皆為中央直管郡縣,王子大臣們都按時發放工資,這樣的制度很適合治理天下,群臣百姓都沒有異議,分封諸侯是不對的。

    《史記.秦始皇本紀》始皇曰:“天下共苦戰鬬不休,以有侯王。賴宗廟,天下初定,又復立國,是樹兵也,而求其寧息,豈不難哉!廷尉議是。”秦始皇說:天下諸侯相互攻伐不斷,是因為有分封的諸侯存在。依靠祖先保佑,天下剛剛平定,現在又復立諸侯,是製造戰爭,有了諸侯而希望天下安寧,豈不難哉?廷尉李斯的建議是對的。

    秦始皇認為諸侯是天下戰亂的根本原因,秦朝統一後再分封諸侯就是再製造戰爭,所以分封諸侯的事不能做。很明顯秦始皇的看法是對的,諸侯確實是天下動亂的主要原因:漢之七國之亂,晉之八王之亂,唐之安史之亂、明之靖難之役皆是諸侯引起的。但是當時如果採用丞相王綰的建立,秦未必二世而亡:封扶蘇公子為楚王,兼管楚國與百越,則秦始皇崩後,扶蘇可以再造大秦。

  • 7 # 秦野雁

    題主說到了郡縣制,又提到封建制,我想來想去,和郡縣制對應的另一個行政制度——分封制,我就按照分封制來回答。

    分封制是周公兼制天下時,對於除皇帝以外的宗親以及功臣進行分封,每人劃一塊封地,讓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保安全。但是,分封制的最大弊端,是容易形成割據勢力,威脅到中央的統治。周王朝正是被各諸侯國發展起來後給架空了。

    秦國統一六合之後,採用何種行政制度治理國家,便成為當務之急。丞相王綰提出,儘快把諸子分封為王,以便於管理。秦始皇不願意穿新鞋走老路,就把這個事情放在朝堂上進行討論,丞相王綰的觀點得到了大多數朝臣的支援點贊。秦始皇心裡很不爽,只有李斯想法不同。李斯說:“分封制容易割據勢力,導致大家窩裡鬥,大周正是因為這個原因才滅亡的。”

    對於李斯新穎的觀點,秦始皇很感興趣。李斯便提出了郡縣制,取代導致周朝紛亂的分封制。和分封制相比,郡縣制有三個特別的優勢。

    第一 郡縣制是按地域劃分。

    他是將全國劃分為四十一個郡和一千多個縣,郡相當於今天的省,最高領導是郡守。郡守之下設尉和監,負責軍事和監察。郡內又劃分為很多的縣,萬戶以上設縣令,不滿萬戶的設縣長,受郡守管轄。縣下設鄉,鄉下設裡,十里設一亭,亭有亭長。

    第二 分封制各王的王位在封地內可以世襲,郡縣制則不可以,郡縣制的官吏由皇帝或朝廷部門直接任命,官吏只享有官俸,沒有封地。

    第三 郡縣制則是地方行政機構,受中央制約,有利於加強中央集權和統一管理。

    透過這三條,既可以加強中央對地方的節制,又可以有效的管理國家,官員的任命權又在自己手裡。無論對皇帝、官員還是百姓都做到了有效管理。相對於分封制來說,郡縣制的確是一種進步。

  • 8 # 不約而銅390

    秦始皇統一六國後,對於推行分封制還是郡縣制,秦始皇心中應該是有數。他對於西周沿襲的分封制所導致的嚴重後果是非常清楚,分封制其實就是變相地削弱皇帝的權利,壯大分封各諸侯的勢力,曾經的分封制把人性的弱點一覽無餘,天下從未太平,戰亂從未停止。如果實行分封制必然會使剛剛統一的國家又變成四分五裂的局面,很顯然,秦始皇不會犯這種錯誤,為了國家的和平與安定,他不會實行分封制,會明智地廢除分封制。而秦始皇大力推行郡縣制,是因為他看到了秦國在統一六國前所實行的郡縣制對於秦國的發展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郡縣制大大加強了秦朝的中央集權,強化了中央對地方的管轄。它有利於社會穩定和發展,有利於國家統一和強大,它奠定了中央集權封建王朝的基本框架,對以後的封建王朝的統治起到了借鑑作用,深深地影響著後世。

  • 9 # 林屋公子

    為什麼秦始皇選擇郡縣制而不選擇分封制,這就要說郡縣制和分封制的優劣了。郡縣制管理的土地、人口,實際上都是皇帝的私產,那麼郡縣制當然是比分封制更好的選擇。實際上週代典型分封制,開始也有“縣”的存在,“縣”就是懸,懸掛在外面的土地。而戰國初年各國變法,很大程度就是在本國之內廢除分封,實現郡縣管轄。這樣一來,國王才能調動更多的資源進行戰爭。

    所以秦始皇兼併六國之後,當然會選擇郡縣制而不是封建制;但是也許是吞併過程太快,六國還沒能被真正消化;加上秦二世昏庸、奸臣趙高弄權,始皇帝打下的江山僅僅數年就灰飛煙滅。之後的項羽和劉邦,吸取了秦亡的教訓,一手分封制、一手郡縣制。但是隨著漢室中央力量不斷加強,削藩也是大勢所趨,而這一過程到漢武帝時期才真正完成。所以從某種意義說,漢武帝又重新統一了全國。

    後代某些政權,比如西晉、明初,還會推行分封制,但都是特殊情況,並不是主流政體。而且分封制很快伴隨著戰亂,這也是統治者不願意看到的。

  • 10 # 種地的秀才

    秦朝的政權依舊是封建統治階級統治農民的政權。但是因為“名田”制的地主階級土地佔有形態不能像領主一樣,各自組成獨立性的政權去管理農民,只能組織聯合機關去管理,並要求有一個強有力的全國統一政權,因此便產生了郡縣制的行政區域以及中央――郡――縣――鄉――亭各級政權機關的行政系統。同時,由於地主階級裡面誰也沒有特權去單獨掌握政權,而又水也有參加政權的機會和要求,便只有任用共同的代理人,因此便產生了官僚及官僚選拔制度。掌握郡縣以上政權的都是大地主或者是大地主的代理人,中小地主雖然掌握鄉亭基層權,但他們一面要受到郡縣的嚴格約束,一面又要執行當地大地主的意旨。秦朝的中央政府由皇帝總攬全權,下設丞相(皇帝助手)、太尉(管軍政)、御史大夫(助理丞相掌管秘書、監察諸政)組成國務機關;其下又設治粟內史(管錢穀)、廷尉(管司法)、少府(管山海池澤稅收)、太僕(管車馬)、典客(管外交)、奉常(管祭祀禮儀)、郎中令(管宮內警衛)、衛尉(管宮外警衛及屯兵)、博士(備顧問)等官職。郡設郡守(管郡政)、郡尉(管軍事)、監御史(監視郡政)。縣設令(萬戶以上)、長(萬戶以下)管理縣政,縣尉管軍警,縣丞管司法裁判。鄉設三老(管教化)嗇夫(管訟獄賦稅)遊徼(管治安)。亭設亭長管一亭治安。各級官吏都由皇帝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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