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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文章大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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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東山蔽月
一、商鞅變法的性質
商鞅變法是一次封建地主階級的改革運動。
二、商鞅變法的背景
春秋戰國時期是奴隸制崩潰,封建制確立的過渡時期。新興軍功地主階級隨著經濟實力的增長,要求獲得相應的政治權利,從而引起了社會秩序的變動。因此,紛紛要求在政治上進行改革,發展封建經濟,建立地主階級統治。各國紛紛掀起變法運動,如魏國的李悝變法、楚國的吳起變法等。
三、商鞅變法採用的經濟和政治措施
【經濟措施】
1)廢井田、開阡陌
商鞅在經濟上推行的重大舉措是“廢井田、開阡陌”。《史記》記載:商鞅“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戰國策》說商鞅“決裂阡陌,教民耕戰” ,廢止“田裡不粥(“粥”同“鬻”,音yù)”的原則,所謂“阡陌”,指“井田”中間灌溉的水渠以及與之相應的縱橫道路,縱者稱“阡”,橫者稱“陌”。“封疆”就是奴隸主貴族受封井田的界限。“開阡陌封疆”就是把標誌土地國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廢除奴隸制土地國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制。從法律上廢除了井田制度。法令規定,允許人們開荒,土地可以自由買賣,賦稅則按照各人所佔土地的多少來平均負擔。此後秦政府雖仍擁有一些國有土地,如無主荒田、山林川澤及新佔他國土地等,但後來又陸續轉向私有。這樣就破壞了奴隸制的生產關係,促進了封建經濟的發展。
2)重農抑商、獎勵耕織
商鞅推行重農抑商的政策。規定,生產糧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勞役和賦稅,以農業為“本業”,以商業為“末業”。因棄本求末,或遊手好閒而貧窮者,全家罰為官奴。商鞅還招募無地農民到秦國開荒,為鼓勵小農經濟,還規定凡一戶有兩個兒子,到成人年齡必須分家,獨立謀生,否則要出雙倍賦稅。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這些政策有利於增殖人口、徵發徭役和戶口稅,發展封建經濟。
3)統一度量衡
商鞅變法前,秦國各地度量衡不統一。為了保證國家的賦稅收入,商鞅製造了標準的度量衡器,如今傳世之“商鞅量”,上有銘文記有秦孝公 “十八年”“大良造鞅”監造,“爰積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為升”。從“商鞅量”中得知,商鞅規定的1標準尺約合今0.23公尺,1標準升約合今0.2公升。由量器及其銘文可知,當時統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嚴肅認真的。商鞅還統一了鬥、桶、權、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華人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違犯。
度量衡的統一的意義:
1、全國上下有了標準的度量準則,為人們從事經濟、文化的交流活動提供了便利的條件。
2、對賦稅制和俸祿制的統一產生了積極作用;
3、有利於消除地方割據勢力的影響;
4、為後來秦始皇統一度量衡奠定了基礎。
【政治措施】
1)勵軍功,實行二十等爵制
商鞅下令“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鬥爭,各以輕重被刑”,以獎勵軍功而禁止私鬥。規定爵位依軍功授予,宗室非有軍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榮華”。就是說有功勞的貴族子弟,可享受榮華富貴;無功勞的,雖家富,不得鋪張。
制定二十級爵的作法,意味著商鞅徹底廢除了舊世卿世祿制,今後將根據軍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從有軍功爵的人中選用。二十級爵:一級曰公士,二級曰上造,第十九級曰關內侯,二十級曰徹侯。據《漢書》記載:“商君為法於秦,戰斬一首賜爵一級,欲為官者五十石”。也就說明了獎勵的做法:將卒在戰爭中斬敵人首級一個,授爵一級,可為五十石之官:斬敵首二個,授爵二級,可為百石之官。各級爵位均規定有佔田宅、奴婢的數量標準和衣服等次。
而所謂私鬥,並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鬥”。“邑”是指一般的城鎮,被奴隸主所佔有。奴隸主之間為了爭奪土地、財產,經常發生爭鬥。新法規定不準私鬥,目的在於削弱奴隸主的勢力,加強封建中央集權。嚴懲私鬥的作法是:為私鬥者,各以情節輕重,處以刑罰。
由於推崇戰功,秦國軍隊的戰鬥力大大增強。秦國在對外戰爭中,國力進一步增強,從而扭轉了長期以來被動落後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與魏惠王在杜平相會,結束了秦國長期不與中原諸侯會盟的被動局面,提高了秦國的地位。秦國還用武力逐步佔有了土地肥沃、農業發展水平較高的巴蜀地區和盛產牛馬的西北地區,社會生產得到迅速發展,從而奠定了秦統一的物質基礎。
2)除世卿世祿制,鼓勵宗室貴族建立軍功
《史記》記載,秦國規定“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即依軍功大小定貴族身份之高低。該規定沉重打擊了奴隸主舊貴族,因而,招致了他們的怨恨。《史記》記載:“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貴戚多怨望者”。歷史上任何一次變法,不僅是一種治國方略的重新選擇,而且是一種利益關係的重新調整,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3)改革戶籍制度,實行連坐法
秦國的都、鄉、邑、聚原來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點。商鞅為了加強封建專制的統治,管理廣大居民,規定居民要登記各人戶籍。輕罪用重刑。將魏國李悝的《法經》頒佈實行,還增加了連坐法。主要內容是:居民以五家為“伍”、十家為“什”,將什、伍作為基層行政單位。按照編制,登記並編入戶籍,責令互相監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須連舉告發,若不告發,則十家同罪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發“奸人”的與斬敵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這與後代的保甲制度相同。商鞅同時規定,旅店不能收留沒有官府憑證者住宿,否則店主也要連坐。
4)推行縣制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鄉邑聚為縣”,以縣為地方 行政單位,廢除分封制,“凡三十一縣” (也有史書認為是41縣或36個縣)。縣設縣令以主縣政,設縣丞以輔佐縣令,設縣尉以掌管軍事。縣下轄若干都、鄉、邑、聚。商鞅透過縣的設定,把領主對領邑內的政治特權收歸中央。該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廢井田、開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證了土地私有。鞏固了中央集權的封建統治,削弱了豪門貴族在地方的權力。
後來,秦在新佔地區設郡,郡的範圍較大,又有邊防軍管性質,因之郡的長官稱郡守。後來郡內形勢穩定,轉向以民政管理為主,於是郡下設若干縣,形成秦的郡縣制。
5)定秦律,“燔詩書而明法令”
商鞅的該措施是為了排除復古思想的干擾。然而,商鞅開創的“燔詩書”的高壓政策,不僅極端壓制了人民的思想,對於中國文化典籍也是一種摧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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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南山砍材
商鞅變法是中國自古以來最為成功的變法嘗試。它的出現為秦國打下強大的法制基礎。變法打擊了一些王公貴族的利益,卻讓國家的信譽立起來,上到貴族下到平民百姓,都在法律下生活,並且大家一起維護。雖然帶有強制性,但是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這也為秦始皇統一六國,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多民族共融的中央集權制國家奠定基礎。
韓非子,南韓人,法家的創立者。也非常希望南韓也能夠像秦國那樣以法來治理國家。所謂法,不過是一種制度,一種比人治還要好的制度,但是在古代靈活性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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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風吟者
商鞅,姬姓公孫氏,名鞅,衛國國君後裔,故稱為衛鞅,又稱公孫鞅。
提起商鞅,想必最先想到的就是他在秦國國內進行的一次變法,史稱“商鞅變法”。“商鞅變法”分為兩次,一次於公元前356年進行,另一次則在公元前350年開展。那麼商鞅為什麼要進行變法呢?
商鞅處於戰國時期,奴隸制逐步崩潰,鐵製農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廣,導致封建土地私有制的產生。地主階級的經濟實力不斷增長,要求建立地主階級統治,引起社會秩序的變動。因此,各國紛紛掀起了變法,有名的如李悝變法、吳起變法等。軍事上,諸侯爭霸,都希望自己的國家富國強兵,因此十分注重法家思想。而秦國當時的社會經濟發展落後於其他六個大國。因此秦孝公繼位後以恢復秦穆公時期的霸業為己任,在國內頒佈了著名的求賢令。商鞅遇到了一個絕好的機遇。
公元前359年,秦孝公打算在秦國國內進行變法,而商鞅見秦孝公時所暢談富國強兵之策得到了秦孝公的肯定,重用商鞅主持變法。商鞅開始著手準備(具體故事如舌戰群儒、立木為信等)。
商鞅變法主要在三個方面。一、經濟上商鞅對經濟的改革是以廢除井田制、實行土地私有制為重點。(1)廢井田、開阡陌:廢除奴隸制土地國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制,允許人們開荒,土地可以自由買賣。(2)重農抑商、獎勵耕戰:規定,生產糧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勞役和賦稅。(3)統一度量衡:統一了鬥、桶、權、衡、丈、尺等度量衡。
二、政治措施,商鞅對政治的改革是以徹底廢除舊的世卿世祿制、建立新的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推行郡縣制為重點。主要是(1)獎勵軍功,實行軍功爵制,編制什伍組織。(2)除世卿世祿制,鼓勵宗室貴族建立軍功。(3)改革戶籍制度,實行連坐法。(4)推行縣制,以縣為地方行政單位,廢除分封制。(5)定秦律,“燔詩書而明法令”等。
三是社會風俗方面,商鞅強制推行一夫一妻小家庭政策(自然這個只針對貧民和奴隸,對貴族是無任何約束力的):禁止父子及成年兄弟同居一室:規定凡一戶之中有兩個以上兒子到立戶年齡而不分居的,加倍徵收戶口稅等。
商鞅變法是較為徹底的地主階級改革運動,是戰國時期變法中最徹底,效果最好的一次。透過變法,秦國廢除了舊的血緣宗法制度,建立了較完善的封建專制的行政機構,中央集權制度的建設從此開始;創立了適合社會經濟發展的新制度,改變舊有的生產關係,廢井田開阡陌,從根本上確立了土地私有制。
變法沉重打擊了領主貴族,扶植了新興地主階級。變法中的獎勵軍功,達到了強兵的目的,極大的提高了軍隊的戰鬥力,為秦下一步的戰略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變法完善了法律制度,推動了秦國社會的進步,促進了經濟的繁榮,壯大了國力。為秦國的富國強兵和未來的發展、為秦始皇統一六國奠定了基礎。對秦國乃至中國歷史都起了重要作用。
商鞅變法無疑是成功的,但其輕視教化,鼓吹輕罪重罰,迷信暴力而輕視教化等思想,也有其明顯的歷史侷限性。他用簡單粗暴的政治手段來處理意識形態方面的問題,實行愚民政策和文化專制主義,甚至推行連坐法而刑及無辜等等,都曾產生多一定程度的負面影響。商鞅是戰國時代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在河西之戰和安邑固陽之戰中
也展示了他非凡的軍事及外交才能。毛澤東評價說:“商鞅首屈一指的利國富民偉大的政治家,是一個具有宗教徒般篤誠和熱情的理想主義者。商鞅之法懲奸究以保人民之權利,務耕織以增進國民之福力,尚軍功以樹國威,孥貪怠以絕消耗。此誠中國從來未有之大政策。商鞅可以稱為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真正徹底的改革家,他的改革不僅限於當時,更影響了中國數千年。”
遺憾的是商鞅在變法過程中,侵犯了貴族們的利益,遭到他們的仇視,秦孝公逝後,秦惠王上位,下令逮捕商鞅,處以車裂後示眾。秦惠王同時下令誅滅商鞅全族,最終不得善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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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風正輕搖雨自飄
首先來說,商鞅變法是一個苛政,實行的過程是比較殘酷的,這也就導致秦朝建立短短十幾年就被推翻的原因。
在戰國紛亂時期“猛藥去痾,重典治亂”是必然在短時間內會產生良好的效果,這也是秦國興起的源頭,史記中對他的苛政做了大量的敘述,同樣對商鞅變法後的效果也做了客觀的評價:行法十年,秦民大悅。事情總是存在兩面性的,既獲其利必受其害。秦國的興起在於變法,秦朝的迅速崩潰也由它造成。
商鞅變法的法是不同於我們現在理解的法律。商鞅的法,是君王與少數重臣結合法家的思想理論,創立的對少數人有利而侵害百姓的惡法,君王高於法,君王不受這個法的制約,這個法的性質就是一切都圍繞為君王服務。
當然我們也看到,商鞅的法留有這麼大的缺陷,最終導致秦朝的滅亡。後朝學習秦法,亦步秦朝之後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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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軟妹中國行
商鞅變法是戰國時期一次較為徹底的改革運動,大大推動了社會進步和歷史的發展。透過改革,秦國廢除了舊的制度,創立了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新制度。改革推動了秦國社會的進步,促進了經濟的發展。同時,壯大了國力,實現了富國強兵。為以後秦統一全國奠定了基礎,對中國歷史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1、目的:富國強兵 。
2、意義:
(1)經濟上:改變了舊有的生產關係,廢井田開阡陌,從根本上確立了土地私有制。
(2) 政治上:打擊並瓦解了舊的血緣宗法制度,使封建國家機制更加健全,中央集權制度的建設從此開始。
(3)軍事上:獎勵軍功,達到了強兵的目的,極大的提高了軍隊的戰鬥力,為秦的下一步的戰略發展創造了有利的條件。
3、變法的侷限性:
(1)商鞅變法輕視教化,鼓吹輕罪重罰。商鞅制定的法律非常嚴苛,如百姓在路邊倒垃圾,就要被砍去雙手。
(2)商鞅變法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廣大人民所受的剝削與壓迫,特別是連坐法,給廣大人民帶來巨大的痛苦。
(3)商鞅變法也並未與舊的制度、文化、習俗徹底劃清界限。例如,變法條文中明文規定按爵位等級佔有數額不同的田宅和奴隸,公開承認佔有奴隸的合法性。
(4)重農抑商政策,剛開始有利於封建經濟的發展,但到後來阻礙了商品經濟的發展。
(5)燔詩書而明法令,牽制了人們的思維,是一種文化專制,抑制了創新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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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Rock堂吉訶德
商鞅變法我不是很懂,但是我知道里面有一條連坐,我倒覺得非常適應治療當今這個社會的冷漠!當然不需像他一樣那樣極端!可是如果能適當的用於現在的社會,我相信結果必定相當驚喜哦!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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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變法是戰國時期秦國崛起的基石,也是之後嬴政能夠一統天下的關鍵所在。商鞅變法,其實質就是構建一種戰時法制制度。
春秋戰國時期是我中華歷史上思想文化最多元、最燦爛的時代之一。儒家、兵家、法家、道家、農家、陰陽家、墨家此起彼伏,層出不窮,各自的主張有時更是截然相反,但都是那一時期的思想家或者說士這個階層的人對當時社會發展方向的探討與嘗試。這其中法家最為突出,因為他們是真真切切地將自己的學說融入到一國政治之中,並進行變法革新的唯一學說(孔子雖然曾執掌魯國一段時間,但與法家變革有根本區別)。
戰國時期有過三次法家變法革新,分別是李俚的魏國變法、申不害的南韓變法以及商鞅的秦國變法。三國變法都較為成功,都取得了明顯的效果:李俚變法後魏國一躍成為戰國初期最為強大的諸侯國,超越老牌諸侯國成為霸主;申不害變法後南韓擺脫了內部危機,直接一躍成為戰國七雄之一;秦國的變法我們就比較熟悉了,它是秦人大出天下的關鍵,是一統天下最根本的動力。
商鞅變法的主要內容,是“廢井田、開阡陌,實行郡縣制,獎勵耕戰,實行連坐之法,移風易俗”,可以說涉及當時社會的方方面面,甚至說重塑一個國家也不為過。我們知道,西周有兩項根本制度,一者為分封制,一者為宗法制,外以周禮為約束,保障整套制度正常執行。但是到春秋戰國時期,這一套制度其實已經奔潰瓦解得差不多了。各國零零散散都有相應的補缺措施,但是並不系統,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商鞅有感於此,再加上借鑑前人的經驗,開始構建一種全新的政治體制。在政治上,他廢除世卿世祿制,推行郡縣制,加強中央集權;在經濟上,他廢除井田制,開拓阡陌,增加耕地面積,獎勵農耕,為之後秦國的征伐奠定了物質基礎;在軍事上,他編定戶口,登記成軍人口,同時獎勵軍功,以功受爵。用當時六國抨擊秦國的話說,就是“匹夫可得賞,奴隸可封侯”在文化上,他革除殘留的戎狄風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同時還焚燒百家書籍,以便統一思想。經過商鞅變法之後,秦國國力大增,孝公之後,經惠文王、武王、昭王、孝文王、莊襄王、始皇六代,秦人得以一統天下,建立秦帝國。
不過,因為是戰時法制,所以弊端也是很明顯。在秦孝公之時,秦國疆域很小,新法實施起來很容易,但之後,隨著疆域逐漸擴大,新法實施的難度越來越大,也越來越不能適應實際。到秦國完成統一之後,當權者也並未刻意改變這些弊端,這也是秦國二世而亡的一個重要原因。可謂興也商鞅,亡也商鞅。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