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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遺囑形式才具備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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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法妞問答

    什麼樣的遺囑形式才具備法律效力?

    很多人以為隨便寫一份遺囑並簽字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實際上,遺囑沒有按照要求格式和內容寫,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說遺囑無效,是不能夠執行的。

    遺囑沒有統一的格式,一般遺囑需要大體包括以下內容:

    (1) 立遺囑的目的,即處理遺產等意思表示。

    (2) 對遺產的具體處理,應寫明遺產的名稱,數量及其所在地,遺留給何人,具體寫明由哪一個繼承哪些遺產。

    (3) 遺囑人的要求和遺囑書的處置。指定遺囑執行人。

    (4)立遺囑人、證明人、代筆人簽名蓋章,並寫明立遺囑的時間、地點等。由於立遺囑人的具體情況不同,遺囑的寫法不一定拘於以上格式,但必須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遺囑有5種形式:

    1、公證遺囑:即經過國家公證機關公證的遺囑。它在各種中效力最高。當有其他形式的遺囑與公證遺囑發生衝突時,以公證遺囑效力最高。並不是遺囑必須辦理公證,只是經過公證的遺囑效力相對其他形式的遺囑效力最高。因此,為方便遺囑順利執行,可採取此種形式。辦理公證遺囑相關手續,可諮詢當地公證處。

    2、自書遺囑:是由遺囑人親自書寫、簽名,並註明年、月、日。自書遺囑不需要見證人。

    3、代書遺囑:代書遺囑必須有立遺囑人、代書人及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並簽名。

    4、錄音遺囑:應該有立遺囑人、代書人及兩個以上的見證人現場在場見證並簽名。

    5、口頭遺囑,一般是在危急情況下所立的遺囑,但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見證,危急解除後,遺囑人能用書面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遺囑具有法律效力必須注意以下問題:

    (1)立遺囑人要具備行為能力,所立遺囑要出自立遺囑人的自願。

    (2)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立遺囑人本人的財產,如夫妻共同財產不能由一方單獨處分。

    (3)代書人和見證人的規定: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如他們的債權人、債務人、合夥人、配偶、子女、父母等。

  • 2 # 愛有寒泉

    1、立遺囑的人必須是一個正常的人,能夠真正表達自己的意思,願意依據自己的意思處理自己財產,如果不能表達自己的正是意思,就沒法對自己的財產歸宿做出真是的安排。

    2、遺囑也要體現公平,自己的繼承人也是自己帶來世間的孩子,如有缺少勞動能力的,自己不能養活自己的,立遺囑的人一定要考慮這個繼承人。

    3、準備處理的財產應還自己的財產,並且不能違反社會利益和公德。

    4、如自己能書寫,應把內容書寫清楚,越詳細越好。

    5、如不能書寫,最好要有大於兩個無關繼承關係的人在場,有人證明也能說明真相。

    6、如果條件許可,到公證處做公證的遺囑最好。

  • 3 # 曉法說法

    作為公職律師,我來答一下。

    訂立遺囑的過程中,形式合法是其中重要內容。

    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一、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應該請公證機關辦理。公證遺囑的效力是最強的。公證機關對遺囑的內容要保密。

    二、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有立遺囑人親自填寫。不過,由於字詞的理解差異,很容易產生遺產糾紛。

    三、代書遺囑

    代書遺囑,主要發生於立遺囑人不太方便自己書寫遺囑的情形下。有兩名以上見證人在場。代書遺囑的內容應當向立遺囑人宣讀並簽字確認。

    四、錄音遺囑

    錄音遺囑也必須由兩名見證人在場。要求比較高。對錄音環境的場景描述,對見證人的特徵描述,都是必須的。否則,錄音遺囑不發生效力。

    五、口頭遺囑

    口頭遺囑一般是危急情況下發生。必須兩個無利害關係人在場才可以。

    遺囑的內容較多,除了形式合法,還包括主體合法,客體合法,內容合法等。

    建議如果想不發生糾紛,最好做公證遺囑,可以減少很多麻煩。

  • 4 # 行政法思述

    遺囑有多種形式,各種形式的遺囑只要滿足生效條件都可以產生法律效力,當然,各種形式的遺囑也有特定的適用條件。具體可以分析如下:

    一是最常見的自書遺囑。就是遺囑人親筆書寫的遺囑。注意,這裡的親筆是有特定含義,包括不能列印,不能用蓋章、指模代替,不能由他人代為書寫等。

    二是代書遺囑。指沒有書寫能力的遺囑人委託他人代寫的遺囑。這類遺囑生效條件包括:1、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2.遺囑內容必須真實反映遺囑人的意志(要求當場宣讀確認)。3.必須有代書人、見證人的簽名確認。

    三是錄音遺囑。這類遺囑也必須有2個以上的的見證人,而且必須要封存。

    四是口頭遺囑。適用於緊急情況。同樣要求2個以上的的見證人,而且事後要做書面說明。緊急情況解除後,又有新遺囑的,則原口頭遺囑無效。

    五是公證遺囑。就是指經過公證機關公證的遺囑。是方式嚴格、內容真實、證據力較強的一種遺囑形式。

    當然,要確保遺囑有效,還有一些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比如任何形式的遺囑都要註明時間,都要註明遺囑人是在思維清晰、意志自主的情況下訂立的,等等。

  • 5 # 砥水聆法

    遺囑是用來分財產的,不要當成回憶錄來寫!

    說一個真實案例,立遺囑的老人在遺囑裡把他們家雞毛蒜皮的事說了一通,到最關鍵的地方,寫到:“我和老伴一直住三居室,我去世後,三居室留給他,兩個女兒都分給兩居室另過。”

    這個遺囑毛病就大了,“分給兩居室另過”,到底是給的房屋所有權還是居住權?就因為這個,兄妹三人鬧上法庭。

    所以,遺囑要想沒有法律上的瑕疵,第一,少說兩句,說的越多,歧義越多;第二,儘量使用法律術語,不要用日常用語。

    儘量不要手寫遺囑!

    手書遺囑如果被質疑真偽,要進行筆跡鑑定,需要與立遺囑時間相距不遠的本人筆跡進行比對,這個就非常麻煩,難道寫完遺囑之後,過三個月再留一份筆跡樣本?

    列印遺囑,手寫簽名的,不保險!

    法律規定,自書遺囑要全部手寫,如果遺囑是列印的,只有簽名是手寫的,這就有爭議了!

    如果列印的遺囑被認定為代書遺囑,那麼需要有兩個無利害關係人的見證,這也是給兒女找麻煩的事。

    當然,可以一邊在電腦上打字,一邊錄影,把全過程都錄製下來,這樣就可以算是自書遺囑。

    錄影立遺囑需要見證人,且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科學合理的錄製裝置和環境;影片的質量和連貫性,影片檔案的匯出儲存和妥善封存。

    最重要的是必須有見證人!

    口頭遺囑不是有見證人就有效的,適用範圍很窄!

    有人認為,找幾個鄰居做個證人,立個口頭遺囑。

    在司法實踐中,沒有錄音錄影輔證的口頭遺囑,只以遺囑人突發疾病和意外危及生命為前提。

    病情恢復或者意外解除後,口頭遺囑的效力就沒了,應選擇其他方式立遺囑。

    律師見證很保險?一個細節不注意,律師費白花,遺囑無效

    廣州有相關案例,兩名律師出具《律師見證書》,但是遺囑還是無效!

    原因就是律師沒有在遺囑上簽字。因為代書遺囑的,代書人,見證人都需要在遺囑上簽字,獨立與遺囑之外的見證書,並不是法律認可的遺囑生效條件。

    最保險的,還是去公家開的公證處

    這個是最保險的,所以想立遺囑的,最好去公證處做遺囑公證。

    而且有了遺囑,在房屋過戶的時候,要根據遺囑進行析產公證,公證處的公僕們,對其他形式的遺囑都是牴觸的,生怕有啥毛病坑了自己飯碗。

    如果你拿的是一份他們同行做的公證遺囑,他們是不是覺得安全很多,是不是工作效率就高了呢!

  • 6 # 武威王

    遺囑的生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兩部分,所謂形式要件,即什麼樣的遺囑形式才能具備法律效力。應該說,不同型別的遺囑要求不同的形式:

    公證遺囑,公證遺囑需要立遺囑的人親自到戶口所在地的公證機關機型辦理,其他人均不能代替辦理。如果實在是因為嚴重疾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去的,可以申請公證人員到場辦理。公證遺囑的撤銷或者變更,都需要去原公證機關辦理,因此它的效力也最高。

    自書遺囑,這個最為常見,也是最方便的形式,不需要見證人。只需要立遺囑人親自書寫,明確表達,簽名寫日期即可。

    代書遺囑,立遺囑人不能書寫的時候,可以請他人代寫。但這個時候需要有兩人以上的見證人在場,寫完後交立遺囑人簽字確認,再由見證人簽字見證即可。

    錄音遺囑,錄音遺囑類似於代書遺囑,也需要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立遺囑人以錄音的方式製作自己的遺囑,然後由見證人簽名,註明日期,將錄音遺囑儲存。

    口頭遺囑,口頭遺囑屬於事急從權的遺囑方式,在立遺囑人病危,上述四種方式都不能實現的時候,可以口頭遺囑,此時也需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如果危機解除,口頭遺囑也就失效了,需要重新以其他方式訂立遺囑。

  • 7 # 陳景軍律師

    按照《繼承法》的規定,遺囑包括: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等形式。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

    代書遺囑由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一人代書。

    錄音遺囑由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

    口頭遺囑必須是在緊急情況下為之,且由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緊急情況消除以後,應透過書面或者錄音方式立遺囑,原來的口頭遺囑無效。

    以上幾種方式均可經過公證。

  • 8 # 法律人的讀書筆記

    關於什麼樣的遺囑才具備法律效力這個問題,有幾個回答已經回答的比較全面了,我在這裡就補充回答一下遺囑無效,以及變更和撤銷問題,幫助大家進一步認識遺囑的法律效力

    那麼遺囑無效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全部無效,二是部分無效。

    在遺囑全部無效的情況下,視為沒有遺囑,適用法定繼承。

    其次是部分無效,意思就是你這個遺囑法律認為總體有效,但是裡面有的條款,法律認為無效的。具體來說有兩個方面,一是遺囑人未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遺產份額時,應當為其留下必要份額。簡單說就是別人沒收入,你要必須給他保留點維持生活費用。

    二是遺囑處分了國家,集體或者他人財產的,這一部分全部無效。都不是你的,處分也沒用,順便說一句,賭債也無效(除非別人自願還)。

    關於遺囑變更,主要就是兩個方面,一是另行訂立遺囑,這個不用細說,需要注意的就是如果前一個遺囑為公證遺囑,後面變更的如果要有法律效力也必須是公證遺囑,非公證遺囑而有多份遺囑的,以最後一份合法遺囑為準。另外就是如果立遺囑人在生前已經處分了遺囑裡的財物,如果為有效處分,那麼視為在遺囑繼承前這部分財物消滅,不參加繼承。

    最後補充幾個關於遺囑的小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是接受遺贈的,必須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遺贈的兩個月內作出口頭或者書面的明確表態,如果沒有表態的,視為你放棄。記著啊,沒表態視為放棄。當然如果不是遺贈而是遺產,不表態視為接受。

    二是如果被繼承人有負債的,繼承人需要在遺產範圍內予以償還,多個繼承人的就按繼承份額還。超出遺產部分不用負責,自願除外。

    三是如果故意殺害立遺囑人的,或者以爭奪遺產的故意殺害其它繼承人的,剝奪繼承權。這裡不管故意殺人既遂與否。

  • 9 # 開心果果190287329

    遺囑有多種形式,無論採取何種形式,只要它能真實地表達死者的意願,它就具備法律效力。

    問題是,遺囑執行時,有人質疑遺囑的真實性,我們能提供"真實地表達死者意願"的充分證據。如,寫遺囑時的錄影、見證人、手稿筆跡等等,也就是可以上法庭的相關證據。現在能提供一條龍服務就是公證處的遺囑公證了,很方便,收費也不多,可作為遺產糾紛有力的證據。

  • 10 # 謝LAWYER

    (一)主體合法

    1、主體必須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立遺囑人必須年滿18週歲;精神正常的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

    2、立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二)客體合法

    1、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立遺人的個人合法財產。如果處分了與他人共有的財產或不屬於立遺囑人個人所有的財產,遺囑就要部分或全部無效;

    2、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立遺囑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

    (三)內容合法

    2、遺囑必須為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

    3、遺囑內容不得違其他法律。

    (四)形式合法:

    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形式遺囑和口頭遺囑。

    其中需要書寫的,為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

    公證遺囑經公證機關辦理,效力較高,按公證程式辦理即可立遺囑人不必擔心遺囑的有效性。

    自書遺囑是立遺囑人根據自己真實的意思表示親筆書寫,須注意全文都應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並簽名,註明製作的年、月、日。自書遺囑中如需塗改、增刪,應當在塗改、增刪內容的旁邊註明塗改、增刪的字數,且應在塗改、增刪處另行簽名。

    代書遺囑需要具備以下條件:立遺囑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立遺囑人意思表示真實;遺囑處分的財產為立遺囑人合法財產;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且與繼承人無利害關係;見證人中的一人代書,並註明年、月、日;代書人、其他見證人、遺囑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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