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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I八零印記I

    典妻,也稱典婚,民間俗稱“借妻生子”,指丈夫將妻子作為私人所有的物品以一定的價格在一個特定的時期內典當、質押、租借給別人。這是中國古代是野蠻的婚俗之一。其主要經歷了以下幾個發展階段:

    一、秦漢孕育期

    早在戰國時期,就已經出現了賣妻的記載,而到了漢朝時仍沿襲了嫁妻之俗,即前夫與後夫之間進行類似於商品交易上的物權轉移,“嫁妻賣子,法不能禁,義不能止。”

    二、南北朝萌芽期

    南北朝開始出現質妻之俗,質者以妻質錢,約期回贖。當時中原戰亂頻繁,賦役繁重,老百姓生活孤苦,無以為生,所以質賣妻子的人數不勝數,站滿了道路兩邊。

    三、唐朝形成期

    唐代中期,民間已經有了以人易物的典貼之俗。即以男女質錢,約定還期,如果不還則充當奴婢。雖然唐朝曾頒佈法律明文禁止,但民間迫於生計,質賣妻子的風俗習慣反而蔓延開來。

    四、宋朝成熟期

    宋朝時典妻蔚然成風,世人都習以為常。時間長為典,時間短為僱。南宋時,這種風氣盛行,甚至蔓延到上流社會中來。

    五、元朝立行期

    元朝在前代典妻婚俗的基礎上,又增加了轉嫁和買休賣體。元朝時期戰亂頻繁,社會千瘡百孔,老百姓特別是江南地區的老百姓都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典賣妻女的現象比比皆是。不但如此,元朝還立文規定承認了典僱他人妻女的合法性。

    六、明朝盛行期

    到了明朝,鑑於典僱妻妾之風日盛,朝廷的禁令比歷朝更加嚴格。但到了明後期,天災人禍,百姓生活悲苦,再次盛行開來。

    七、清朝惡性發展期

    清軍入關前後,所到之處大肆掠奪,強搶他人妻女處處皆是。民間典賣妻女之風也盛於歷史上任何一個時期。後來更放寬對典僱妻妾的量刑,等於變相鼓勵,甚至擴充套件到社會中上階層,至此,陷入長期的惡性發展時期。

    典妻、租妻婚俗能在民間長時間流行並形成固定的習俗和規則,是有多方面的原因的:

    第一、擁有社會基礎、傳統文化與法律支援

    在古代社會,夫為綱,妻為常,女人講究三從四德,夫權是封建社會宗法的思想和制度。中國封建社會繼承並強化了以夫權為主的倫理秩序,並形成了強大的社會基礎。

    與封建倫理相輔相成的是傳統文化。“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是封建社會恆古不變的道德標準,沒有生育後代的男女就會遭到蔑視而不容於社會和家族。

    歷朝當權者雖然在法律上一直禁止將妻子或子女作為典賣的標的物,但由於賦稅太重,普通老百姓大多無以為生,只好變賣妻女。在生存與違法之間,生存顯得重要得多。何況統治階級對這種做法雖然屢頒禁令,但沒有明文加以否定,反而以種種理由在不同程度上給予了支援與預設。

    第二、統治者的專權和民間溺殺女嬰習俗造成婚姻配置的不平等

    統治階層大肆在民間選女入宮以充斥行宮,加上各王公貴族、官僚富豪等皆妻妾成群,造成大量平民階層男性因財力匱乏而無力解決配偶問題,孤獨一生,這造成了男女婚配比例的極大失調。

    另外,人們因養女嫁人成本無歸,所以多不願養女,在女性備受歧視的社會環境下,民間一直存在溺殺女嬰的惡習。重男輕女的思想加大了性別比差異,造成男多女少的社會局面,進而影響了人口的正常繁衍。

    第三、女性地位的喪失導致典妻婚俗的產生

    由於夫權至上的建立和鞏固,男子在生產關係中佔絕對的統治地位,婦女逐步淪為最底層,成為男子的奴隸和附庸。特別是宋代程朱理學的形成和發展,強化貞節觀念,無不使女性社會地位一再低落,自然就成為各種利益犧牲的物件。

    男子用錢幣租用或僱傭女性為臨時妻子的婚姻方式,之所以能盛行歷朝歷代,屢禁不止,原因就在於當時女子都是以父權、夫權利益的需要而存在,服務於男權社會,這也是典妻、租妻習俗得以流行千年的最根本原因之一。

    典妻、租妻這一民間習俗,蔓延中國大地千百年之久,歷代都設有禁令卻屢禁不止,直到新中國的成立,才最終退出歷史的舞臺。

  • 2 # 悅讀會

    說到典妻、租妻,那在古代是十分盛行的一件事情。最有的記載於先秦。《韓非子·六反篇》曰:“今家人……相憐以衣食,相惠以佚樂,天飢歲荒,嫁妻賣子者,必是家也。”

    從這裡也不難看出,之所以有些人租妻、典妻,通常是因為貧窮。有句話叫富人典業,窮人典妻。典妻的人家多數是貧苦人家,家裡窮得揭不開鍋了,那怎麼辦?那就賣妻子來換點錢花了。

    為什麼男人可以租妻典妻呢?其實我們知道在古代女人是遵守三從四德,在家從父親,嫁出去了,那就是尊從丈夫,丈夫沒了就是聽兒子的了,總之一句話就是不能聽自己的。那在這樣女性地位極為低下,沒有任何話語權的社會,女性就是男人的附庸品,她們被當成一個物質用來交易其實也是一件正常的事情了。那這事要放在現代,這個婦女頂半邊天的時代,誰家老公敢說把妻子租出去,那分分鐘婦女就頂一個邊天了。所以租妻的現象之根源在於那時的女性地位低下,沒有自己獨立的人格。

    那有親要問了,古代不是最重視女性貞潔了嗎?《列女傳》裡就曾記錄了許多女子為了貞潔連命都不要的事例。如安徽一個女子被洪水沖走了,正好被路過的男子拉了一把救了上來。可是她卻因為手被這男子碰過,就自認為不潔了,最後自殺了。那這把妻子典出去,租出去,不是自願帶綠帽子了嗎?那事實上在古代大家對典妻、租妻是十分寬容的。對於男人來講,把妻子租出去那麼他就可以定期有收入,可以解決溫飽問題,對於女人來講,嫁漢吃飯,租她們的人往往是富貴人家,那麼她的生活條件當然是比從前好了。可能開始她們會覺得屈辱,但時間久了就會麻朩。

    妻子租給人家幹什麼有呢?多數是用來借腹生子,當然也有是有錢人家看上別人家的老婆長得有幾分姿色,動了色心了。

    那所以從這個典妻、租妻來講,大家就會明白為什麼說古代女人寧可嫁給有錢人家當小妾也不願給窮人家當正妻了。

  • 3 # 漢史風情

    據說,現在中國男女比例失衡,媒體報道預計2020年,適齡男女缺口將達到3000萬到4000萬。當然,娶妻難並非只存在當代,其實在古代,更加嚴重。我們瞭解古代婚姻,往往以為是三妻四妾,其實不然,古代施行的是一妻多妾制,只能有一個合法正妻,其他都是妾,地位沒有保證的,要奉夫妻為主。當然,一妻多妾雖然合法,但是,真正能娶的起養得起幾個甚至十幾個女人的,畢竟是少數,屬於上層社會了。大部分人只能娶得起一個老婆,甚至一個都娶不起。

    那娶不上老婆的人該怎麼辦呢?總想傳宗接代吧?在女性地位低下的古代,自然一切以男權思想決定,於是,典租妻和合力娶妻制度出現了,並有一整套流程,被社會所認可。

    什麼是典租妻呢?原來,生活較困難的家庭娶了老婆以後,生了子女,會把老婆典當出租給其他娶不起真正老婆的人,一方面獲取金錢財物,另一方面也省去了女人的口糧。典租妻簡單卻又嚴格,通常也有媒證、訂約、下聘、迎娶等環節,期限一般是三五年,畢竟主要為了生育嘛。典租妻在古代南北方都有,但是南方多些,尤其浙江,這應該和浙江“七山一水兩分田”,生產力低,貧富差距大有關。

    還有一種是合力娶妻,由多位娶不起老婆的人,合夥出錢,一起下聘娶妻,妻子輪流歸這些人所有。不過這種情況有卻不常見,最多的還是典租妻。

    綜上,典租妻的出現,是古代女性地位低下,男權社會傳宗接代意識,以及社會貧富差距大,女性資源集中在上層社會所共同作用的結果。

  • 4 # 密探零零發

    中國古代之所以出現“典妻”、“租妻”等現象,就好像現在的人們因為沒有錢結不起婚一模一樣,是古人因為貧窮無法娶妻與傳宗接代的矛盾而做出的妥協之策。

    古人的貧窮與傳宗接代的矛盾,促使古代出現了“典妻”、“租妻”等現象。這個奇葩的傳宗接代的方式,可以說就是現在的借腹生子。這種現象一般出現在一些新移民或者貧苦的地區,由於資源的有限,以及古人的貧窮導致無法娶妻生子。但是古人對於傳宗接代觀念的執著,因此具有開創性地發明了“典妻”、“租妻”等新的婚姻形勢,更準確的說一種臨時的合約關係,只為一定的期限裡,借腹生子,完成家族傳宗接代的的任務。

    “典妻”、“租妻”等現象出現,說明了傳宗接代大於天,一切的宗教禮法都要為讓步。例如古人講究從一而終,而“典妻”、“租妻”等現象是明顯與之衝突的,但生育後代,傳宗接代才是大事,其他的一切原則都要讓位於生育後代的原則。

    總之,中國古代之所以出現“典妻”、“租妻”等現象就是貧窮所導致的無奈之舉。於是,隨著是社會經濟的發展,這種現象就逐漸消失了。

  • 5 # 年代君的新格物小站

    藝嶼EYESVOT|古代現象百態

    古代為什麼會出現“典妻”、“租妻”的現象?

    娶妻難的問題不是當代獨有的,在古代的時候就有很多男人娶不上媳婦。

    如果你認為古代男人都三妻四妾那可就大錯特錯了,

    首先妻子是正妻,正室,只能有一個,古代人實行的是一妻多妾制;而且也不是人人都能娶得起、養得起那麼多女人的,真正左擁右抱盡享齊人之福的還是少數有錢人。

    有錢人可以娶十幾個妻妾甚至更多,那就意味著很多窮人甚至連一個老婆都娶不上。

    而古代人又很看重香火,看重血脈,總想著要有自己的後代,於是就有了典妻、租妻的風俗。

    典妻,租妻,也就是借妻生子。

    丈夫把妻子以一定的價格典當、質押、租借給別人,一方面獲得了“租金”,一方面又省了一個人的口糧,而且還讓娶不起妻的男人有了後代,對於當時處於社會下層的男人來說可以說是“雙贏”。

    但是妻子在這裡面扮演的只是一個物品的角色,女性當時的地位就是如此低下,沒有一點點話語權、支配權。

    典妻、租妻的現象的另一個原因就在於此。

  • 6 # 夏有涼風61

    典妻現象是因古代戰亂頻發,貧民食不果腹,衣不遮體。為了生計,以求渡過災年出現的典妻賣兒賣女現象,實在也是一種無奈。

    典妻是一種臨時性的婚姻方式,是講究儀式的,一般要經過媒證、訂約、下聘、迎娶等環節,典妻要訂立契約,寫明出典的時間、租價及備往事宜,典租價以女人的年齡大小,典租的時間長短而定。對承典人來說,對自己要典的女人都會提出條件一併寫入契約。比如必須具備生育能力,出典期間不得與原來的丈夫同居,更不能回家照看孩子那怕看一眼都不允許。

    傳宗接代的觀念是典妻婚的思想根源,古代大部分男丁都娶不到老婆,斷子絕孫的威脅直接關係到家族的興衰存亡。一方是因貧而典,一方是契買作妻生兒育女以繼香火為主流,各取所需。還有就是女人死了丈夫無依無靠,日子過的艱難自賣自身。隨著歷代典妻婚的習俗流傳,也不全是因貧而典妻,如有的是妻子與人通姦為了懲罰不貞之婦賣予他人的,有的是妻子不能生育,徵的妻子同意,典來傳宗接代的,也有的是因色(看上人家貧漢媳婦和好男風)而典,也有因賭、毒(鴉片)欠債典老婆的,典妻大多風行在南方江浙和北方的東北一帶。

    古代租妻要比典妻期限要短,也稱路邊女,和現在的黑代孕差不多,為了傳宗接代租來生完孩子走人,沒有感情或其它成份摻雜。

    從以上所述為何古代出現典妻租妻現象,其根源就是古代貧民為了生計和大多男丁娶不上媳婦,為了傳宗接代出現的典妻租妻現象。

  • 7 # 亮月半

    一是窮人家典妻,租妻窮的吃不上飯,把妻子頭上插根草賣了。一種是有的人家,不是窮人,也不大富貴,妻有姿色,送給掌權者,典妻,租妻往上爬,靠女人生官發財。有的人家不僅典妻,租妻,兒媳婦也能典送出去給頂頭上司,撈個官噹噹。這在清代中有此現象。

  • 8 # 秉燭讀春秋

    古代的“租妻”和“典妻”,其實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租肚皮”,也就是女人把身體出賣給僱主,藉此換取金錢。

    一般情況下,女人都是有夫之婦。我們都知道,古代婦女把貞潔看得比生命都重要,為何還會有女人賣身之說呢?難道貞操這麼不值錢?

    非也,古代為人妻的女人,也是為了丈夫和子女有個好日子過,如果不是窮,那個男人願意把妻子出租出去呢?

    另外有“發揮餘熱”的意思,女人已經為夫家生下了兒女,丈夫沒本事養家,一家子要活下去,妻子還有生育能力,正好有需求,丈夫只好出租妻子,窮人家徒四壁,除了妻子外,還真沒有其他來錢的門路。

    在電視電影中,我們也看到,古代的一些賭徒,輸錢輸紅了眼,把自己的媳婦抵押出去。由此看來,在古代出租妻子的,都是一些沒本事的男人或渣男。

    任何新生事物的發生和發展都有一個過程,“租妻”和“典妻”也不例外。

    “租妻”和“典妻”從西漢時期就出現了,據《漢書·主父偃傳》記載:

    “男子疾耕不足糧餉,女子紡績不足以帷幕……大量民眾無法自活,嫁妻賣子,法不能禁,義不能止”。

    意思是說,由於戰爭和生產力低下,造成了百姓無法生存,窮人只好出租妻子,出賣兒女。

    總之一句話,在古代是窮人為了改善生活條件,男人把妻子當物品出租或典當出去。

    這種現象不被官府所允許,但也沒有辦法。“無力改善百姓生活,朝廷只好睜一眼閉一眼”。這樣一來,民間就產生了一套完整的契約手續:買賣雙方在中間人的見證下達成協議。

    按現在的說法就是不被法律所保護,租妻、典妻是民間的一種契約行為,用道德來約束雙方的行為。

    由此可見,租妻典妻是一種見不得人的買賣。

    從出租妻子的行為來看,這和“女人從一而終,貞潔大於天”的觀念相悖,女人為何接受呢?

    原來在古代,女人沒有社會地位,女人秉持著“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觀念,既然女人是男人的附屬物品。家中的一件東西,男人把東西出租出去有何不可呢?

    和一個陌生男人生活一段時間,講真女人心中有一種恥辱感,但為了改變家庭的困境,女人以一種獻身的精神遮蓋了羞辱感。

    在現實面前,女人的一切自尊、自愛被剝奪的一乾二淨。

    舊社會租妻的期限,一般是1~3年,典妻的期限要長一些,一般是3~5年。

    買賣雙方當事人,在中間人的見證下籤一個協約,也就是做一些具體規定,比如租賃期間不允許女人回夫家,有的典妻規定女人一年回家看望孩子一兩回,中間不許在家過夜。

    租妻到期後,女人回原來的家,期間生下的孩子歸僱主,之後不能和所生的孩子聯絡,僱主家的孩子有權利繼承僱主家的財產。

    出租的妻子,回到夫家不能再進入夫家的祖祠,這種做法顯然是對出租身體女人的一種歧視。

    “租妻”和“典妻”的主要僱主有兩種男人,一種是有錢人,一種是手中攢下倆辛苦錢的光棍。富人租妻一部分是傳繼香火,一部分是妻妾之外的一種補充,是為了尋歡作樂。

    手中攢下來幾個辛苦錢的光棍漢是為了傳宗接代,古人云:“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從光棍漢角度來看,租妻典妻為了完成“家族的事業”,好像無可指責。如此一來女人也就減少了負罪感。

    到了清代以後,許多關內的漢子闖關東謀生,種地手裡攢了幾個錢,由於女人少,只好租妻、典妻傳宗接代。

    在清末民初,東北農村出現了拉幫套的現象,實際是租妻典妻的變種形式。窮苦家庭中,兩個男人搭夥過日子,出現了兩個男人和一個女人過日子,對外來的男人稱之為“拉幫套”。

    清朝滿人屬於少數民族,他們民風剽悍,倫理道德觀念淡薄,對男女關係不太看重,這種搭夥過日子逐漸被接受,於是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契約規定。

    比如在搭夥過日子期間,生下的兒女對半分,這叫“劈犢子”。一般在兒女長大後,家庭條件改善後,兩男一女散夥,籤一個散夥協議,大家好聚好散。

    由於兒女的牽掛,散夥後,各自組成的兩家像走親戚一樣來往。從這點來看,“拉幫套”好像是一種過渡,是窮人之間的互助關係。

    在清末民初,東北三省地多人少女人少,拉幫套很流行。

    到後來,租妻典妻在南方很流行,主要是南方一些有錢人,為了尋歡作樂,把租妻典妻當成追求感官刺激,當成一種享樂。當成變相的娶小妾,租妻、典妻對於這些有錢人來說,是最合算的買賣,花錢不多,好處不少,白天當老媽子,夜晚當小媽子,太划算了。

    租期、典妻是古代一種醜陋的現象,是不把女人當人看待的具體表現,女人被三從四德所愚弄,出賣了身體,換來了錢財,改善了窮家條件,最後卻被人看不起。

    古代女人是弱者,是被侮辱和損害的人,新中國成立後,租妻典妻現象徹底絕跡,女人不再是男人的附屬品,女人再不會被人買賣和出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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