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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強哥新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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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李白下山
【一】“無訟”一詞源自孔子語:“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論語 顏淵》意思是我審判案件和別人沒有什麼不同,但是我的目標在於使人們不爭訟。無訟現象是在古代中國很有影響的法律訴訟觀念,甚至時至今日它還在廣大的鄉村社會普遍存在著。簡言之,就是說,人們在發生糾紛時不主張利用訴訟法律來解決問題,而是利用傳統的倫理道德等觀念解決問題。
中國古代社會儒家思想處於絕對支配地位,“貴和持中、貴和尚中”的文化理念成為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特徵。據歷史考證,孔子作為儒家思想的創始人,他是“無訟”論的奠定人和倡導者。同時,他曾經宣佈其執政目標:“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另外儒家典籍記載,堯舜之世,便是一個無訟的世界,而舜本人就是一個息訟止爭的高手。同時,清人曾說:“兩爭者,必至之勢也,聖人者其然,幫不責人之爭,而但訟其曲直。”可見,古代華人對訴訟之冷漠,他們認為訴訟是道德敗壞的結果或表現。
儒家在正面宣揚無訟的益處和美好的情景的同時,製造了為訟以害的反面輿論。例如:“訟,終兇”、“訟不可妄興”、“訟不可長”。因而,訴訟是不吉利的應適可而止,健訟者必兇。中國古人由於崇尚無訟理念,讚揚無訟社會,力求無訟而和諧的美好世界,但必然帶來的是厭訟、賤訟,以至於訟師一類的職業,在古代中國沒有生存的土壤,為華人所鄙視。例如,春秋時期的“鄧析事件”是中國最早的賤訟證據之一。鄧析,中國最早的律師,因教人訴訟並收取代理費,被批評為:“不法先王,不事禮義,而好治怪說……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足以欺愚惑眾”,因而最終被制裁。直至清末,無訟、賤訟仍然普遍
【二】無訟本質
矛盾不一定就要針鋒相對,而是可以化解的。今天你打官司贏了,我不甘心,明天再生個事來報復你,這樣冤冤相報何時了。正所謂冤家宜解不宜結,就是這個道理。化解一樁糾紛,總比再產生一個新的矛盾要好吧。如果調解不成,再訴訟也不遲。
就像《周易》裡“訟卦”之後是“師卦”一樣,如果訴訟不成,那我再出師打你,這是對於國家之間矛盾而言的。道理跟人民之間有矛盾,實在調節不成,再訴訟是一樣的。
孫子也說,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所以訴訟跟戰爭都是到萬不得已的情況才能使用,遇到矛盾首先主要還是調解。
【三】無訟成因分析
無訟理念作為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價值取向,在古代中國的形成和發展存在許多有利條件,而這些諸多因素又催化了無訟理念在古代中國的傳播。它們主要表現為:
⒈地理、政治、法律環境的封閉性與農耕文明
地理環境的封閉性體現為“華夷之防”,指捍衛政治法律制度的“純種”之爭,典章文化被認為最好的,因而只容許其他文化圈的人來學習我們的,而不允許我們學習他們的。孔子說過“夷狄入中國,則中國之”。這說明盡力讓其他併入中國版圖的其他民族接受我們的典章制度,即其一。其二,法典的封閉體例。從最早的成文法典《法經》6篇到《唐律》12篇,再到《明清律》7律20門,都是封閉的。其三,國家機構設定上的封閉性。例如,古代機構尚“六”觀念,暗示著一種時空的封閉性,從《周禮》六官到《尚書》六部等,都體現出封閉性。
1:農耕文明方面,古代中國的國家政權具有農業特性;農業型文明土壤導致了農業型政治、法律的重季節、應天順時的特徵;農耕生活方式使法制相對簡單或單純;農耕文明的穩定性也深深地影響了中華法律傳統。這兩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導致訴訟的減少。
⒉小農經濟和重農抑商的經濟因素
小農經濟社會對農業的重視是有目共睹的,而對商業和商人極端仇視。例如,《史紀·平準書》記載:“(漢初)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賈人不得衣絲乘車,重租稅,以困辱之。”這表明漢代抑商政策非常明顯,表現為“困”、“辱”二字。“困”商,即對商人進行經濟打擊,主要方式有:官營禁榷;重徵商稅;不斷改變幣制。“辱”商,即對商賈進行政治上的打擊,主要方式有:直接視經商為犯罪,實行人身制裁;錮商不得宦為吏;從服飾方面進行侮辱。因此,古代中國經濟上小農性和重農抑商政策,必然導致整個社會機制的農業特質,全社會呈現出農業態勢,自然對訴訟需要不旺,無訟便逐漸形成。
⒊宗法文化與宗族制度
中國古代時期,宗族制度主要表現為政治意味非常濃厚的宗法文化。宗法制度的心是嫡長子繼承製,宗法倫理文化是核心內容是“親親”、“尊尊”;而且宗法文化表現在:國的家化、君的父化和君民關係 “父子格局”。同時,宗族制度的諸多社會功能體現在:經濟互助;維護宗族倫理;穩定社會秩序;維護族眾利益;敬宗收族。由此,宗法文化和宗族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維持良好的社會秩序,使國有機構和整個社會在表面無紛爭的狀態下執行而形成無訟。
⒋思想文化根源——中國文明的法自然
古代中國的文化傳統崇尚和諧,正如儒家所說:“禮之用,和為貴。”老子還指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可見,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是法天、法地、法自然的,是對和諧的讚賞,而無訟是和諧的家族與社會在司法上要求和反映。同時,古代中國無訟的思想文化根源可以得到以下幾點認識:從法自然的文化思維到法律文化以無訟為價值取向,在根本上都只是傳統中國特有的自然農業經濟與社會結構及現實政治需求相契合的結果;傳統華人關於自然、社會、人生、政治的思維軌跡是:政治→人生(社會)→自然;中國的傳統文化,諸如法自然、尚和諧、求無訟等都是經驗的產物,而不是超驗的。總之,中國古代文明的法自然和諧是無訟形成的思想文化根源。
⒌社會根源——家國一體
小農農業的發展和宗法農業生產方式的確立導致“國政”的實質是“家務”,家長制被引進行政領域,君是君父,官為父母官,訴訟被稱為“父母官訴訟”。有學者認為:“探索中國訴訟原理,也可以從父母早斥子女的不良行為,調停兄弟姐妹間的爭執這種家庭的作為中來尋求。為政者為父母,人民是赤子,這樣的譬如從古以來就存在於中國的傳統中。事實上,知州、知縣就被呼為‘父母官’、‘親民官’,意味著他是照顧一個地方秩序和福利的‘家主人’。知州、知縣擔負的司法業務就是作為這種照顧的一個部分的一個方面而對人民施與的,想給外名稱的話,可稱之為‘父母官訴訟’。”因而,家國一體化的存在,使訴訟在古代中國沒有生存的土壤,導致“父母官”調處息訟,求和諧的解決糾紛方式頗受歡迎。
⒍政治根源——和諧穩定
對和諧與穩定的追求是古代中國統治者的永恆目標。訴訟通常涉及的不是一個人,而是一家一族,甚至使幾代人不能了結訴訟,勝訴者固然心安理得,但敗訴者絕不甘心,因而會造成社會秩序動盪。同時,訴訟也會影響生產,甚至造成家破人亡,生產更多的盲流大軍,影響社會秩序穩定,這為統治者所忌諱。為了避免訟累造成的不安定因素,統治者極力推崇息訟、無訟,以減輕社會負擔,增加國家稅收收入。另外,有些訴訟由於執法者貪贓枉法、玩法行私嚴重損害當事人利益,造成官民的嚴重對立,使固有矛盾更加激化,而成為大動亂的誘因和導火線。
【四】無訟現代思考
中國著名社會學家費孝通先生說過,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單靠制定若干法律條文和設立若干法庭,重要的還得看人民怎樣去應用這些裝置。更進一步,在社會結構和思想觀念上還得先有一番改革。如果在這些方面不加以改革,單是推行法律和法庭,結果法治秩序的好處未得,而破壞禮治秩序的弊病卻已先發生了。
前面也說了,矛盾不一定非要針鋒相對,而是可以化解的。今天你打官司贏了,我不甘心,明天再生個事來報復你,這樣冤冤相報何時了。正所謂冤家宜解不宜結,就是這個道理。道德為本,規矩是末,有道德的人自然會守規矩,千萬不能捨本逐末,只有社會和諧穩定了,人民才能安居樂業,皮之不存,毛將焉附,一定要顧大局,識大體,明大義,所以無訟在任何時候都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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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錦月細雨
儒家孔老二就是愛意淫,意想天開,即不瞭解人性,也不關心百姓生活與疾苦,滿嘴胡說八道,還要滿世界去跑官,成了喪家之犬還不能醒悟,到處招搖撞騙,被秦朝直接就堵在境外,被禁止入境。儒家到了秦始皇統一天下時,更是被焚書坑儒,儒家有多腦殘,多胡扯,多能招搖撞騙,大家就可以一目瞭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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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老圃
孔子提倡"無訟",根本目的是打造和諧的人際關係以及和諧社會。
我們都知道,孔子主張仁("愛人"),這是做人更是為官的基本前提。反映在治政上就是以"教化"為宗旨,也就是透過著書、授學、宣傳特別是官員的示範使民眾懂得和接受仁義禮智信等根本道理,從而把人轉化為成人之所以為人的人。
這樣的人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有廉恥心,所以不會去觸犯刑律,因為法是道德的底線,也不會挑事去告官,由此也就沒有訴訟。
無訟是教化的結果,是儒家所追求的最高治理境界。
由此無訟也就成為檢驗官員政績的一個標準 ,判斷你為官任上是否愛惜百姓,教化推行的如何,收到了多大效果。
說兩個隋文帝時的官員。
一個叫辛公義,曾任幷州刺史。他到任剛一下車,便到監獄中坐在院子裡,親自稽核詢問囚犯。用了十多天,對犯人全部做出判決,遣送完畢後才回到衙署受理新案件。他審案遵循當天判決的原則,如果沒有處理完,而當事人必須暫時拘禁的,他就留宿廳堂,辦不完事絕不回家。
有人勸道:“處理公事都有一定程式,使君您何必如此勞苦自己!”辛公義說:“作為刺史我沒有德行,不能使民眾和睦相處而沒有訴訟,又怎能把人關進大牢而自己在家睡大覺!”犯罪的人聽到辛公義的話,無不深受感動,痛快地認罪服法。
後來再有要打官司的人,鄉里的父老便趕緊勸解道:“這等小事,怎麼能忍心再去煩勞使君呢!”於是人們大多以和解收場。
另一個叫劉曠,任平鄉縣令。他堅持教化為先,以義理開導打官司的人,啟發他們的羞恥心。監獄中因為沒有犯人而長滿了荒草,廳堂中因為沒有人打官司而可以張網捕雀。尚書左僕射高熲薦舉劉曠,說他的清名善政無人能比。文帝召見劉曠,給以表彰,下詔提升他到莒州做刺史。
什麼是無訟極其意義,透過這兩個例項可見一斑。
需要說明的是,孔子並不反對法治。別忘了他可是掌管魯國刑罰的大司寇,而且依律殺了大夫少正卯。只是在他看來,德治與法治相比,德治是第一位的,為的就是不讓民眾遭受訴訟之苦。
想想,要是官府把你鎖去,忍受對質之羞,再被扒下褲子打屁股,最後綁縛刑場砍腦袋,那是什麼滋味,這時候你就是想做頭豬也辦不到了。
無訟裡面深深包含著仁愛,用今天的話說就是人文主義情懷。
是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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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水凝結成花
孔老二也是人,他同樣也有七情六慾,成為名人可以說是孔老二的最大欲望,在那個戰火紛飛,強權林立的時代,孔老二是個舞文弄墨的人不善於以武取功名,他必須用他的特長取得許多的粉絲的認可和支援,方能得以實現他的慾望。孔老二是個善於觀察分析的人,他透過觀察分析得出在權力,暴力,財力這三足鼎立的力量外還有一種力量就是輿論的力量。這輿論正他發揮特長的領域,但是對於擁有權力,暴力,財力的人,孔老二找不出他們所缺乏的或者他們所缺乏的不是自己能提供的,於是孔老二將目光轉向了弱勢群體,弱勢群體最需要什麼呢,那就是“愛”。孔老二緊緊抓住這個“愛”創立了儒家學術。“無訟”也是愛的體現。弱勢群體慢慢的發展成為孔的忠實粉絲,輿論的力量把孔推向了其他三個力量中。掌握權力的人恍然大悟,啊!原來還有“輿論”這麼個不可小看的力量,欲控制龐大的弱勢群體看來非儒家思想不可,於是孔及儒家思想登上了政治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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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蝦米崽崽
首先不是儒家要求的“無訟”
論語.顏淵篇
子曰:“片言可以折獄者,其由也與?”子路無宿諾。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
幼學瓊林.訟獄
世人惟不平則鳴,聖人以無訟為貴。上有恤刑之主,桁楊雨潤;下無冤枉之民,肺石風清。
一個貴字,說明難得。且從上兩篇引文得出,對執政者要求極高。對於絕大多數執政者來說,他們當不起。
其次,是統治者要求“無訟”
無論鄉間和朝堂,是誰在反對訴訟?為什麼訟?真有冤屈還是其它什麼的,誰知道?誰管?但是無訟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對於官員來說一方面少了麻煩(無論是辦案勞心勞力還是可能得罪士紳大戶)另一方面顯得教化有功治理有方。(官吏考核重要引數)對於家長族長來講,這就是弄權顯威的時候。這也是私刑氾濫的重要原因。朝廷把廣大鄉村外包給了鄉紳。只要上繳錢糧,不給朝廷惹麻煩。朝廷非常願意當瞎子聾子。而“健訟”打了鄉紳和朝廷兩方的臉。
在史書中輸入“健訟”二字,一般伴隨的有“刁民”“狡黠”等。地名多見吉安,贛,吳,閩,粵,湘等地。而這些地方大多科舉發達,人民見識廣。地方官能見於史書的功績則是“息訟”。至於怎麼做到的?要看你們信不信史書上寫的那套。
比如清史稿.卷二百三十五
塗宗瀛,號朗軒,安徽六安人。以舉人銓江蘇知縣。曾國藩督兩江,檄主軍糈,累保授江寧知府。同治九年,擢蘇松太道。明年,遷湖南按察使。湘民故健訟,都察院歲所下獄輒逾百數。宗瀛為立條教,允首悔,懲誣告,並嚴定審理功過章程,弊乃稍革。晉布政使,仿朱子社倉法,建立長沙府倉。光緒三年,拜廣西巡撫。苗、瑤、倮儸獷悍梗化,檄所屬廣建學塾,刊孝經、小學諸書,使之誦習;又自撰歌詞以勸戒之。時晉、豫大旱,移撫河南,割取俸餘萬二千金助賑,招流亡,給籽種,老穉無依者,設廠收養,強有力者任工作。世與曾國荃賑晉並稱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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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學林金喜鵲
在儒家眼中,商、訟、戰等不正常的手段,是下策,都有意無意地破壞“道德”與“和諧”,因此儒家崇尚“勸”,只是在不得已時才使用商、訟、戰。
一、訟在理論和實踐中的負面困惑。訟,即官訟,是用法律解決問題。法律看似公正,實際上是維護社會秩序的生硬工具,常常雖然解決了問題,卻常常造成情感的永久傷害,而和諧社會主要是靠情義來維持的。另外,法律永遠只是工具,必須靠人操作才能完成所有程式,而運用法律過程中,相當地耗時費力,訴訟雙方常常是在拼實力、拼人脈、拼智慧,常常是贏了官司輸了錢。還有,法官也是人,或多或少受情緒影響,不可能百分之一百公正。
二、古時勸和的方式很值得推崇。矛盾雙方,會請地方德高望重的人出面調解,在吃喝中一般都能和解,而且情感傷很多就彌合。古時勸和,不同與現在的司法調解,因為司法調解仍然是沒有感情色彩的,僅是中間人的裁判角色。
(蔣榮清,501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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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猛哥厲史
因為蠕家不通人性。如果對人性有哲學思辨能力的話,就不會空想無訟、反對法制了!
無訟的口號彰顯了蠕家對於人性的無知!
人性的惡,沒有底限。無訟是不可能的。
有法律約束,尚且不能阻止壞人們作惡,
再宣揚無訟,對原告被告各打五十大板,
無訟變無法,社會不但不和諧反而更亂!
我懷疑孔蠕無訟的目的是減輕官員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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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儒家“無訟”思想之內涵
“無訟”取自孔子所說的“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無訟”,即人與人之間和睦相處,衝突與摩擦透過各自的忍讓協商解決,而不是動用法律,引申為一個社會因沒有紛爭和犯罪而不需要法律或雖有法律而擱置不用,即所謂“刑措”。孔子的“無訟”思想是透過聽訟達到消除爭訟的目的,透過利用法律達到消除法律的目的。所以,無論是統治者還是家族勢力都信奉“以訟為恥”的觀念,主張儘量避免用訴訟的手段解決衝突,但是,現實的生活世界沒有爭訟是不可能的,因此,這個“無訟”實際上是人們的理想。
(二)儒家“無訟”思想產生之根源
“無訟”思想的產生有著深刻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方面的根源,主要有:第一,義務本位的政治架構是其產生的政治根源。第二,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是其產生的經濟根源。第三,崇尚和諧社會的價值取向是無訟思想產生的文化根源。第四,家國一體的社會結構是無訟思想產生的社會根源。 孔子“無訟”論,即孔子關於消滅犯罪不能單靠法律,殺人不能止“訟”,依靠“禮教”實現“無訟”,依靠“人治”實現“無訟”,依靠“人情”實現“無訟”,依靠“旌善”實現“無訟”的思想。
“無訟”思想,就是讓天下大治,消滅一切犯罪現象。它立足於儒家的仁,以禮教為途徑,依靠“人治”、“人情”、“旌善”等各種手段達到“無訟”。它包括了中國古代法律哲學的思想,有著博大精深的內容。本文即從“無訟”入手,去探索孔子所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一系列主張,為發展中國法律哲學起到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