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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法律新視點

    法學專業就業難的原因主要在於此學生沒有取得國家統一的法律職業資格。

    人們認為法學專業學生就業難的判斷主要根據是,從每年招考法學專業的學生數與每年從事法律職業的人數比較而得出的結論。作者認為,這個結論不正確,而是中國的法學教育出現了認識上的問題。

    我們應當清楚地看到這樣不正常的現象,國家每年計劃招生大量的法學學生,而有些地區卻缺少法學人才。法學人才分為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研究、教育法學人才;另一方面是應用法學人才。就研究、教育法學人才而言,注重的是學歷與學位;就應用法學人才而言,注重的是法律職業資格。兩者的區別在於研究的方向不同,前者注重法學理論,後者注重法律實務。

    法律實務人才的可用性有具體的判斷標準,即,有沒有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事實上,中國對此類人才缺口嚴重。就司法系統而言,許多司法人員持有的是法官資格、檢察官資格;就行政機關而言,缺口更是驚人,從事行政處罰決定稽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的公務員大部分沒有法律職業資格。

    中國法律適用之所以不統一,與中國國家機關實行的“老人老辦法”以及法學研究人員參與司法、行政有很大的關係。“老人老辦法”並不是指該“老人”年齡大,而是特指該“老人”沒有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可以從事有資格的活動,客觀上有法律適用不統一的可能性;法學研究人員將其“得意”的前沿研究理論也可能造成法律適用上的困難與疑惑。

    可以認為,法學專業能夠取得國家統一的法律職業資格並不難,就業難的原因在於學生不能取得資格。人有難免會問,一個法院院畢業的學生為什麼考上不法律職業資格,而不是法學專業的人能夠考上?

    作者認為,這就是法學教育的問題。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注重的是法律實務,絕對大部分的考題能從法條上找到唯一答案,而我們的法學教育注重前沿理論的研究,甚至是國外法學爭議問題的研究。在這樣法學教育觀念下畢業的學生往往難以考上法律職業資格,而且出現一個奇怪的現象,學位、學歷越高,越難以透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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