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案建議書(立項)階段
專案建議書是專案建設籌建單位,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遠規劃、行業規劃、產業政策、生產力佈局、市場、所在地的內外部條件等要求,經過調查、預測分析後,提出的某一具體專案的建議檔案,是基本建設程式中最初階段的工作,是對擬建專案的框架性設想,也是政府選擇專案和可行研究的依據。
專案建議書的主要作用是為了推薦一個擬進行建設的專案的初步說明,論述它建設的必要性、重要性、條件的可行性和獲得的可能性,供政府選擇確定是否進行下一步工作。 該階段分為以下幾個環節:
(一)編制專案建議書
專案建議書的內容一般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①建設專案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據; ②擬建規模、建設方案; ③建設的主要內容; ④建設地點的初步設想情況、資源情況、建設條件、協作關係等的初步分析; ⑤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及還貸方案; ⑥專案進度安排。 ⑦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估計。 ⑧環境影響的初步評價。
有些部門在提出專案建議書之前還增加了初步可行性研究工作,對擬進行建設的專案初步論證後,再行編制專案建議書。
專案建議書按要求編制完成後,按照建設總規模和限額的劃分審批許可權報批。
屬中央投資、中央和地方合資的大中型和限額以上專案的專案建議書需報送國家投資主管部門(發改委)審批。
屬省政府投資為主的設專案需報省投資主管部門(發改委)審批;
屬地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專案需報地市投資主管部門(發改委)審批;
屬區縣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專案需報區縣投資主管部門(發改局)審批。
(二)辦理專案選址規劃意見書
專案建議書編制完成後,專案籌建單位應到規劃部門辦理建設專案選址規劃意見書。
(三)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工程規劃許可證
在規劃部門辦理。
(四)辦理土地使用審批手續
在國土部門辦理。
(五)辦理環保審批手續
在環保部門辦理。
二、可行性研究階段
可行性研究是對專案在技術上是否可行和經濟上是否合理進行科學的分析和論證。透過對建設專案在技術、工程和經濟上的合理性進行全面分析論證和多種方案比較,提出評價意見。
(六)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
由經過國家資格審定的適合本專案的等級和專業範圍的規劃、設計、工程諮詢單位承擔專案可行性研究,並形成報告。
可行性研究報告一般具備以下基本內容:
1)總論:①報告編制依據(專案建議書及其批覆檔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行業發展規劃、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等);②專案提出的背景和依據(專案名稱、承辦法人單位及法人、專案提出的理由與過程等);③專案概況(擬建地點、建設規劃與目標、主要條件、專案估算投資、主要技術經濟指標);④問題與建議。
3)市場預測和確定的依據。
5)原材料、燃料供應、動力、運輸、供水等協作配合條件。
7)專案設計方案。
8)節能、節水措施:①節能、節水措施;②能耗、水耗指標分析。
11)組織機構與人力資源配臵
12)專案實施進度:①建設工期;②實施進度安排。
13)投資估算:①建設投資估算;②流動資金估算;投資估算構成及表格。
19)招標投標內容和核準招標投標事項;
21)附圖、附表、附件
(七)可行性研究報告論證
報告編制完成後,專案建設籌建單位應委託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評估、論證。
(八)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批
專案建設籌建單位提交書面報告附可行性研究報告文字、其他附件(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手續、環保審批手續、拆遷評估報告、可研報告的評估論證報告、資金來源和籌措情況等手續)上報原專案審批部門審批。經過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是確定建設專案、編制設計檔案的依據。
可行性研究報告經批准後,不得隨意修改和變更。如果在建設規模、建設方案、建設地區或建設地點、主要協作關係等方面有變動以及突破投資控制數時,應經原批准機關同意重新審批。
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准後即國家、省、地市、區縣同意該專案進行建設,何時列入年度計劃,要根據其前期工作的進展情況、以及財力等因素進行綜合平衡後決定。
(九)辦理土地使用證
到國土部門。
(十)辦理徵地、青苗補償、拆遷安置等手續
到政府徵收管理部門。
(十一)地勘
根據可研報告審批意見委託或透過招標或比選方式選擇有資質的地勘單位進行地勘;
(十二)報審市政配套方案
報審供水、供氣、供熱、排水等市政配套方案,一般建設專案要在規劃、建設、土地、人防、消防、環保、文物、安全、勞動、衛生等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取得有關協議或批件。
對於一些各方面相對單一、技術工藝要求不高、前期工作成熟教育、衛生等方面的專案,專案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也可以合併,一步編制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也就是通常說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代專案建議書。
三、初步設計工作階段
設計是對擬建工程的實施在技術上和經濟上所進行的全面而詳盡的安排,是基本建設計劃的具體化,是把先進技術和科研成果引入建設的渠道,是整個工程的決定性環節,是組織施工的依據。它直接關係著工程質量和將來的使用效果。可行性研究報告經批准的建設專案應委託或透過招標投標選定設計單位,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內容和要求進行設計,編制設計檔案。根據建設專案的不同情況,設計過程一般劃分為兩個階段,即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重大專案和技術複雜專案,可根據不同行業的特點和需要,增加技術設計階段。
(十三)初步設計
專案籌建單位應根據可研報告審批意見委託或透過招標投標擇優選擇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初步設計。
初步設計是根據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必要而準確的設計基礎資料,對設計物件進行通盤研究,闡明在指定的地點、時間和投資控制數內,擬建工程在技術上的可能性和經濟上的合理性。透過對設計物件作出的基本技術規定,編制專案的總概算。根據國家規定,如果初步設計提出的總概算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確定的總投資估算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標需要變更時,要重新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
初步設計主要內容包括:
1)設計依據、原則、範圍和設計的指導思想;
2)自然條件和社會經濟狀況;
3)工程建設的必要性;
5)技術方案及流程、主要裝置選型和配臵;
6)主要建築物、構築物、公用輔助設施等的建設;
7)佔地面積和土地使用情況;
8)總體運輸;
9)外部協作配合條件;
10)綜合利用、節能、節水、環境保護、勞動安全和抗震措施;
11)生產組織、勞動定員和各項技術經濟指標;
12)工程投資及財務分析;
13)資金籌措及實施計劃;
14)總概算表及其構成;
15)附圖、附表、附件。
承擔專案設計單位的設計水平應與專案大小和複雜程度相一致。按現行規定,工程設計單位分為甲、乙、丙三級,低等級的設計單位不得越級承擔工程專案的設計任務。設計必須有充分的基礎資料,基礎資料要準確;設計所採用的各種資料和技術條件要正確可靠;設計所採用的裝置、材料和所要求的施工條件要切合實際;設計檔案的深度要符合建設和生產的要求。
(十四)消防手續
到消防部門辦理。
(十五)初步設計文字審查
初步設計文字完成後,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審查,並報原可研審批部門審查批准。
初步設計檔案經批准後,總平面佈置、主要工藝過程、主要裝置、建築面積、建築結構、總概算等不得隨意修改、變更。經過批准的初步設計,是設計部門進行施工圖設計的重要依據。
四、施工圖設計階段
(十六)施工圖設計
透過招標、比選等方式擇優選擇設計單位進行施工圖設計。施工圖設計的主要內容是根據批准的初步設計,繪製出正確、完整和儘可能詳盡的建築安裝圖紙。其設計深度應滿足、裝置材料的安排和非標裝置的製作;建築工程施工要求等。
(十七)施工圖設計檔案的審查備案
施工圖檔案完成後,應將施工圖報有資質的設計審查機構審查,並報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十八)編制施工圖預算
聘請有預算資質的單位編制施工圖預算。
五、施工建設準備階段
(十九)編制專案投資計劃書
並按現行的建設專案審批許可權進行報批。
(二十)建設工程專案報建備案
省重點建設專案、省批准立項的涉外建設專案及跨市、州的大中型建設專案,由建設單位向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建。其他建設專案按隸屬關係由建設單位向縣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建。
(二十一)建設工程專案招標
業主自行招標或透過比選等競爭性方式擇優選擇招標代理機構;
透過招標或比選等方式擇優選定設計單位、勘察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裝置供貨單位,簽訂設計合同、勘察合同、施工合同、監理合同和裝置供貨合同。
1、專案招標核准
發改部門根據專案情況和國家規定,對專案的招標範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發包初步方案等進行核准。
2、比選代理機構
發改部門核准的招標組織形式為委託招標方式的,按照《國家投資工程建設專案招標代理機構比選辦法》的規定透過比選等競爭性方式確定招標代理機構,並按照規定將《委託招標代理合同》報招標管理部門備案。
3、釋出招標公告
4、編制招標檔案
在發售日前5個工作日報發改部門和招標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5、發售招標檔案
發售招標檔案和圖紙時間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從發售招標檔案至投標截止日不少於20天,招標檔案補充澄清或修改的需在開標日15日前通知所有投標人。
6、開標、評標、定標
按國家《招標投標法》及《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執行,並根據評標結果確定中標候選人。
7、中標候選人公示
招標人將《評標報告》和中標候選人的公示文字送到發改部門和招標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8、中標通知
公示期滿後15個工作日或投標有效期滿30個工作日內確定中標人,併發出中標通知書。
9、簽訂合同
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依照招標檔案簽訂書面合同。
10、中標備案
自發出中標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發改部門和招標行政管理部門書面報告招投標情況。
六、建設實施階段
(二十二)開工前準備
專案在開工建設之前要切實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1)徵地、拆遷和場地平整;
2)完成“ 三通一平”即通路、通電、通水,修建臨時生產和生活設施;
3)組織裝置、材料訂貨,作好開工前準備。包括計劃、組織、監督等管理工作的準備,以及材料、裝置、運輸等物質條件的準備。
4)準備必要的施工圖紙。新開工的專案必須至少有三個月以上(工作量)的工程施工圖紙。
(二十三)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持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報告和批准書;中標通知書和施工、監理合同;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工程專案的負責人和機構組成;施工組織設計和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等資料在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二十四)辦理施工許可證
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二十五)專案開工前審計
(二十六)報批開工
按規定進行了建設準備並具備了各項開工條件以後,建設單位向主管部門提出開工申請。建設專案經批准新開工建設,專案即進入了建設實施階段。
專案新開工時間,是指建設專案設計檔案中規定的任何一項永久性工程(無論生產性或非生產性)第一次正式破土開槽開始施工的日期。不需要開槽的工程,以建築物的正式打樁作為正式開工。公路、水庫需要進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以開始進行土方、石方工程作為正式開工。
七、竣工驗收階段
(二十七)竣工驗收
1、竣工驗收的範圍和標準
根據國家現行規定,凡新建、擴建、改建的基本建設專案和技術改造專案,按批准的設計檔案所規定的內容建成,符合驗收標準的,必須及時組織驗收,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
進行竣工驗收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專案已按設計要求完成,能滿足生產使用;
2)主要工藝裝置配套設施經聯動負荷試車合格,形成生產能力,能夠生產出設計檔案所規定的產品;
3)生產準備工作能適應投產需要;
4)環保設施、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消防設施已按設計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使用。
2、申報竣工驗收的準備工作
竣工驗收依據: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施工圖和裝置技術說明書、現場施工技術驗收規範以及主管部門有關審批、修改、調整檔案等。
建設單位應認真做好竣工驗收的準備工作:
1)整理工程技術資料。各有關單位(包括設計,施工單位)將以下資料系統整理,由建設單位分類立卷,交生產單位或使用單位統一保管:
①工程技術資料主要包括土建方面、安裝方面及各種有關的檔案、合同和試生產的情況報告等;
②其他資料主要包括專案籌建單位或專案法人單位對建設情況的總結報告、施工單位對施工情況的總結報告、設計單位對設計總結報告、監理單位對監理情況的總結報告、質監部門對質監評定的報告、財務部門對工程財務決算的報告、審計部門對工程審計的報告等資料。
2)繪製竣工圖紙。它與其他工程技術資料一樣,是建設單位移交生產單位或使用單位的重要資料,是生產單位或使用單位必須長期儲存的工程技術檔案,也是國家的重要技術檔案。竣工圖必須準確、完整、符合歸檔要求,方能交付驗收。
3)編制竣工決算。建設單位必須及時清理所有財產、物資和未用完的資金或應收回的資金,編制工程竣工決算,分析預(概)算執行情況,考核投資效益,報主管部門審查。
4)竣工審計。審計部門進行專案竣工審計並出具審計意見。
3、竣工驗收程式
1)根據建設專案的規模大小和複雜程度,整個專案的驗收可分為初步驗收和竣工驗收兩個階段進行。規模較大、較為複雜的建設專案,應先進行初驗,然後進行全部專案的竣工驗收。規模較小、較簡單的專案可以一次進行全部專案的竣工驗收。
2)建設專案在竣工驗收之前,由建設單位組織施工、設計及使用等單位進行初驗。初驗前由施工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整理好檔案、技術資料,向建設單位提出交工報告。建設單位接到報告後,應及時組織初驗。
3)建設專案全部完成,經過各單項工程的驗收,符合設計要求,並具備竣工圖表、竣工決算、工程總結等必要檔案資料,由專案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向負責驗收的單位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4、竣工驗收的組織
竣工驗收一般由專案批准單位或委託專案主管部門組織。竣工驗收由環保、勞動、統計、消防及其他有關部門組成,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勘查設計單位參加驗收工作。驗收委員會或驗收組負責審查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聽取各有關單位的工作報告,審閱工程檔案資料並實地察驗建築工程和裝置安裝情況,並對工程設計、施工和裝置質量等方面作出全面的評價。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驗收;對遺留問題提出具體解決意見,限期落實完成。
八、後評價階段
(二十八)工程後評價
國家對一些重大建設專案.在竣工驗收若干年後進行後評價。這主要是為了總結專案建設成功和失敗的經驗教訓,供以後專案決策借鑑。
一、專案建議書(立項)階段
專案建議書是專案建設籌建單位,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遠規劃、行業規劃、產業政策、生產力佈局、市場、所在地的內外部條件等要求,經過調查、預測分析後,提出的某一具體專案的建議檔案,是基本建設程式中最初階段的工作,是對擬建專案的框架性設想,也是政府選擇專案和可行研究的依據。
專案建議書的主要作用是為了推薦一個擬進行建設的專案的初步說明,論述它建設的必要性、重要性、條件的可行性和獲得的可能性,供政府選擇確定是否進行下一步工作。 該階段分為以下幾個環節:
(一)編制專案建議書
專案建議書的內容一般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①建設專案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據; ②擬建規模、建設方案; ③建設的主要內容; ④建設地點的初步設想情況、資源情況、建設條件、協作關係等的初步分析; ⑤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及還貸方案; ⑥專案進度安排。 ⑦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估計。 ⑧環境影響的初步評價。
有些部門在提出專案建議書之前還增加了初步可行性研究工作,對擬進行建設的專案初步論證後,再行編制專案建議書。
專案建議書按要求編制完成後,按照建設總規模和限額的劃分審批許可權報批。
屬中央投資、中央和地方合資的大中型和限額以上專案的專案建議書需報送國家投資主管部門(發改委)審批。
屬省政府投資為主的設專案需報省投資主管部門(發改委)審批;
屬地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專案需報地市投資主管部門(發改委)審批;
屬區縣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專案需報區縣投資主管部門(發改局)審批。
(二)辦理專案選址規劃意見書
專案建議書編制完成後,專案籌建單位應到規劃部門辦理建設專案選址規劃意見書。
(三)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工程規劃許可證
在規劃部門辦理。
(四)辦理土地使用審批手續
在國土部門辦理。
(五)辦理環保審批手續
在環保部門辦理。
二、可行性研究階段
可行性研究是對專案在技術上是否可行和經濟上是否合理進行科學的分析和論證。透過對建設專案在技術、工程和經濟上的合理性進行全面分析論證和多種方案比較,提出評價意見。
(六)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
由經過國家資格審定的適合本專案的等級和專業範圍的規劃、設計、工程諮詢單位承擔專案可行性研究,並形成報告。
可行性研究報告一般具備以下基本內容:
1)總論:①報告編制依據(專案建議書及其批覆檔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行業發展規劃、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等);②專案提出的背景和依據(專案名稱、承辦法人單位及法人、專案提出的理由與過程等);③專案概況(擬建地點、建設規劃與目標、主要條件、專案估算投資、主要技術經濟指標);④問題與建議。
3)市場預測和確定的依據。
5)原材料、燃料供應、動力、運輸、供水等協作配合條件。
7)專案設計方案。
8)節能、節水措施:①節能、節水措施;②能耗、水耗指標分析。
11)組織機構與人力資源配臵
12)專案實施進度:①建設工期;②實施進度安排。
13)投資估算:①建設投資估算;②流動資金估算;投資估算構成及表格。
19)招標投標內容和核準招標投標事項;
21)附圖、附表、附件
(七)可行性研究報告論證
報告編制完成後,專案建設籌建單位應委託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評估、論證。
(八)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批
專案建設籌建單位提交書面報告附可行性研究報告文字、其他附件(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手續、環保審批手續、拆遷評估報告、可研報告的評估論證報告、資金來源和籌措情況等手續)上報原專案審批部門審批。經過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是確定建設專案、編制設計檔案的依據。
可行性研究報告經批准後,不得隨意修改和變更。如果在建設規模、建設方案、建設地區或建設地點、主要協作關係等方面有變動以及突破投資控制數時,應經原批准機關同意重新審批。
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准後即國家、省、地市、區縣同意該專案進行建設,何時列入年度計劃,要根據其前期工作的進展情況、以及財力等因素進行綜合平衡後決定。
(九)辦理土地使用證
到國土部門。
(十)辦理徵地、青苗補償、拆遷安置等手續
到政府徵收管理部門。
(十一)地勘
根據可研報告審批意見委託或透過招標或比選方式選擇有資質的地勘單位進行地勘;
(十二)報審市政配套方案
報審供水、供氣、供熱、排水等市政配套方案,一般建設專案要在規劃、建設、土地、人防、消防、環保、文物、安全、勞動、衛生等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取得有關協議或批件。
對於一些各方面相對單一、技術工藝要求不高、前期工作成熟教育、衛生等方面的專案,專案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也可以合併,一步編制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也就是通常說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代專案建議書。
三、初步設計工作階段
設計是對擬建工程的實施在技術上和經濟上所進行的全面而詳盡的安排,是基本建設計劃的具體化,是把先進技術和科研成果引入建設的渠道,是整個工程的決定性環節,是組織施工的依據。它直接關係著工程質量和將來的使用效果。可行性研究報告經批准的建設專案應委託或透過招標投標選定設計單位,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內容和要求進行設計,編制設計檔案。根據建設專案的不同情況,設計過程一般劃分為兩個階段,即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重大專案和技術複雜專案,可根據不同行業的特點和需要,增加技術設計階段。
(十三)初步設計
專案籌建單位應根據可研報告審批意見委託或透過招標投標擇優選擇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初步設計。
初步設計是根據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必要而準確的設計基礎資料,對設計物件進行通盤研究,闡明在指定的地點、時間和投資控制數內,擬建工程在技術上的可能性和經濟上的合理性。透過對設計物件作出的基本技術規定,編制專案的總概算。根據國家規定,如果初步設計提出的總概算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確定的總投資估算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標需要變更時,要重新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
初步設計主要內容包括:
1)設計依據、原則、範圍和設計的指導思想;
2)自然條件和社會經濟狀況;
3)工程建設的必要性;
5)技術方案及流程、主要裝置選型和配臵;
6)主要建築物、構築物、公用輔助設施等的建設;
7)佔地面積和土地使用情況;
8)總體運輸;
9)外部協作配合條件;
10)綜合利用、節能、節水、環境保護、勞動安全和抗震措施;
11)生產組織、勞動定員和各項技術經濟指標;
12)工程投資及財務分析;
13)資金籌措及實施計劃;
14)總概算表及其構成;
15)附圖、附表、附件。
承擔專案設計單位的設計水平應與專案大小和複雜程度相一致。按現行規定,工程設計單位分為甲、乙、丙三級,低等級的設計單位不得越級承擔工程專案的設計任務。設計必須有充分的基礎資料,基礎資料要準確;設計所採用的各種資料和技術條件要正確可靠;設計所採用的裝置、材料和所要求的施工條件要切合實際;設計檔案的深度要符合建設和生產的要求。
(十四)消防手續
到消防部門辦理。
(十五)初步設計文字審查
初步設計文字完成後,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審查,並報原可研審批部門審查批准。
初步設計檔案經批准後,總平面佈置、主要工藝過程、主要裝置、建築面積、建築結構、總概算等不得隨意修改、變更。經過批准的初步設計,是設計部門進行施工圖設計的重要依據。
四、施工圖設計階段
(十六)施工圖設計
透過招標、比選等方式擇優選擇設計單位進行施工圖設計。施工圖設計的主要內容是根據批准的初步設計,繪製出正確、完整和儘可能詳盡的建築安裝圖紙。其設計深度應滿足、裝置材料的安排和非標裝置的製作;建築工程施工要求等。
(十七)施工圖設計檔案的審查備案
施工圖檔案完成後,應將施工圖報有資質的設計審查機構審查,並報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十八)編制施工圖預算
聘請有預算資質的單位編制施工圖預算。
五、施工建設準備階段
(十九)編制專案投資計劃書
並按現行的建設專案審批許可權進行報批。
(二十)建設工程專案報建備案
省重點建設專案、省批准立項的涉外建設專案及跨市、州的大中型建設專案,由建設單位向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建。其他建設專案按隸屬關係由建設單位向縣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建。
(二十一)建設工程專案招標
業主自行招標或透過比選等競爭性方式擇優選擇招標代理機構;
透過招標或比選等方式擇優選定設計單位、勘察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裝置供貨單位,簽訂設計合同、勘察合同、施工合同、監理合同和裝置供貨合同。
1、專案招標核准
發改部門根據專案情況和國家規定,對專案的招標範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發包初步方案等進行核准。
2、比選代理機構
發改部門核准的招標組織形式為委託招標方式的,按照《國家投資工程建設專案招標代理機構比選辦法》的規定透過比選等競爭性方式確定招標代理機構,並按照規定將《委託招標代理合同》報招標管理部門備案。
3、釋出招標公告
4、編制招標檔案
在發售日前5個工作日報發改部門和招標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5、發售招標檔案
發售招標檔案和圖紙時間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從發售招標檔案至投標截止日不少於20天,招標檔案補充澄清或修改的需在開標日15日前通知所有投標人。
6、開標、評標、定標
按國家《招標投標法》及《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執行,並根據評標結果確定中標候選人。
7、中標候選人公示
招標人將《評標報告》和中標候選人的公示文字送到發改部門和招標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8、中標通知
公示期滿後15個工作日或投標有效期滿30個工作日內確定中標人,併發出中標通知書。
9、簽訂合同
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依照招標檔案簽訂書面合同。
10、中標備案
自發出中標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發改部門和招標行政管理部門書面報告招投標情況。
六、建設實施階段
(二十二)開工前準備
專案在開工建設之前要切實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1)徵地、拆遷和場地平整;
2)完成“ 三通一平”即通路、通電、通水,修建臨時生產和生活設施;
3)組織裝置、材料訂貨,作好開工前準備。包括計劃、組織、監督等管理工作的準備,以及材料、裝置、運輸等物質條件的準備。
4)準備必要的施工圖紙。新開工的專案必須至少有三個月以上(工作量)的工程施工圖紙。
(二十三)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持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報告和批准書;中標通知書和施工、監理合同;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工程專案的負責人和機構組成;施工組織設計和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等資料在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二十四)辦理施工許可證
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二十五)專案開工前審計
(二十六)報批開工
按規定進行了建設準備並具備了各項開工條件以後,建設單位向主管部門提出開工申請。建設專案經批准新開工建設,專案即進入了建設實施階段。
專案新開工時間,是指建設專案設計檔案中規定的任何一項永久性工程(無論生產性或非生產性)第一次正式破土開槽開始施工的日期。不需要開槽的工程,以建築物的正式打樁作為正式開工。公路、水庫需要進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以開始進行土方、石方工程作為正式開工。
七、竣工驗收階段
(二十七)竣工驗收
1、竣工驗收的範圍和標準
根據國家現行規定,凡新建、擴建、改建的基本建設專案和技術改造專案,按批准的設計檔案所規定的內容建成,符合驗收標準的,必須及時組織驗收,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
進行竣工驗收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專案已按設計要求完成,能滿足生產使用;
2)主要工藝裝置配套設施經聯動負荷試車合格,形成生產能力,能夠生產出設計檔案所規定的產品;
3)生產準備工作能適應投產需要;
4)環保設施、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消防設施已按設計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使用。
2、申報竣工驗收的準備工作
竣工驗收依據: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施工圖和裝置技術說明書、現場施工技術驗收規範以及主管部門有關審批、修改、調整檔案等。
建設單位應認真做好竣工驗收的準備工作:
1)整理工程技術資料。各有關單位(包括設計,施工單位)將以下資料系統整理,由建設單位分類立卷,交生產單位或使用單位統一保管:
①工程技術資料主要包括土建方面、安裝方面及各種有關的檔案、合同和試生產的情況報告等;
②其他資料主要包括專案籌建單位或專案法人單位對建設情況的總結報告、施工單位對施工情況的總結報告、設計單位對設計總結報告、監理單位對監理情況的總結報告、質監部門對質監評定的報告、財務部門對工程財務決算的報告、審計部門對工程審計的報告等資料。
2)繪製竣工圖紙。它與其他工程技術資料一樣,是建設單位移交生產單位或使用單位的重要資料,是生產單位或使用單位必須長期儲存的工程技術檔案,也是國家的重要技術檔案。竣工圖必須準確、完整、符合歸檔要求,方能交付驗收。
3)編制竣工決算。建設單位必須及時清理所有財產、物資和未用完的資金或應收回的資金,編制工程竣工決算,分析預(概)算執行情況,考核投資效益,報主管部門審查。
4)竣工審計。審計部門進行專案竣工審計並出具審計意見。
3、竣工驗收程式
1)根據建設專案的規模大小和複雜程度,整個專案的驗收可分為初步驗收和竣工驗收兩個階段進行。規模較大、較為複雜的建設專案,應先進行初驗,然後進行全部專案的竣工驗收。規模較小、較簡單的專案可以一次進行全部專案的竣工驗收。
2)建設專案在竣工驗收之前,由建設單位組織施工、設計及使用等單位進行初驗。初驗前由施工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整理好檔案、技術資料,向建設單位提出交工報告。建設單位接到報告後,應及時組織初驗。
3)建設專案全部完成,經過各單項工程的驗收,符合設計要求,並具備竣工圖表、竣工決算、工程總結等必要檔案資料,由專案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向負責驗收的單位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4、竣工驗收的組織
竣工驗收一般由專案批准單位或委託專案主管部門組織。竣工驗收由環保、勞動、統計、消防及其他有關部門組成,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勘查設計單位參加驗收工作。驗收委員會或驗收組負責審查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聽取各有關單位的工作報告,審閱工程檔案資料並實地察驗建築工程和裝置安裝情況,並對工程設計、施工和裝置質量等方面作出全面的評價。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驗收;對遺留問題提出具體解決意見,限期落實完成。
八、後評價階段
(二十八)工程後評價
國家對一些重大建設專案.在竣工驗收若干年後進行後評價。這主要是為了總結專案建設成功和失敗的經驗教訓,供以後專案決策借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