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付匯流程:
1、填寫核銷單、送外匯指定銀行稽核。進口單位辦理付匯時應當按規定如實填寫核銷單(一式三聯),屬於貨到匯款的還應當填寫有關“進口貨物報關單”編號和報關幣種金額,將核銷單連同其它付匯單證一併送外匯指定銀行稽核。
2、外匯指定銀行辦付、核銷單按周向進口單位所在地外匯局報送。外匯指定銀行在辦理付匯手續後,應當將核銷單聯按貨到匯款和其它結算方式分類,分別裝訂成冊並按周向進口單位所在地外匯局報送;將第二聯退進口單位,將第三聯與其它付匯單證一併留存五年備查。
3、外匯指定銀行留存備查。外匯指定銀行對憑備案表付匯的,應當將備案表聯與核銷單第三聯一併留存備查;將第二聯與核銷單第二聯退進口單位留存;將第三聯與核銷單聯報送本銀行所在地外匯局。
4、進口單位向外匯局辦理核銷報審手續。進口單位應當按月將核銷表及所附核銷單證報外匯局審查;應當在有關貨物進口報關後一個月內向外匯局辦理核銷報審手續。
在辦理核銷報審時,對已到貨的,進口單位應當將正本進口貨物報關單等核銷單證附在相應核銷單後(憑備案表付匯的還應當將備案表附在有關核銷單後),並如實填寫“貿易進口付匯到貨核銷表”;對未到貨的,填寫“貿易進口付匯未到貨核銷表”。
5、外匯局審查簽章。外匯局審查進口單位報送的核銷表及所附單證後,應當在核銷表及所附的各張報關單上加蓋“已報審”章,留存核銷表聯,將第二聯與所附單證退進口單位。
進口單位應當將核銷表及所附單證儲存五年備查。
6、外匯指定報送“貿易進口付匯統計月報表”。銀行外匯指定銀行應當於每月5日前向外匯局報送“貿易進口付匯統計月報表”。
辦理付匯流程:
1、填寫核銷單、送外匯指定銀行稽核。進口單位辦理付匯時應當按規定如實填寫核銷單(一式三聯),屬於貨到匯款的還應當填寫有關“進口貨物報關單”編號和報關幣種金額,將核銷單連同其它付匯單證一併送外匯指定銀行稽核。
2、外匯指定銀行辦付、核銷單按周向進口單位所在地外匯局報送。外匯指定銀行在辦理付匯手續後,應當將核銷單聯按貨到匯款和其它結算方式分類,分別裝訂成冊並按周向進口單位所在地外匯局報送;將第二聯退進口單位,將第三聯與其它付匯單證一併留存五年備查。
3、外匯指定銀行留存備查。外匯指定銀行對憑備案表付匯的,應當將備案表聯與核銷單第三聯一併留存備查;將第二聯與核銷單第二聯退進口單位留存;將第三聯與核銷單聯報送本銀行所在地外匯局。
4、進口單位向外匯局辦理核銷報審手續。進口單位應當按月將核銷表及所附核銷單證報外匯局審查;應當在有關貨物進口報關後一個月內向外匯局辦理核銷報審手續。
在辦理核銷報審時,對已到貨的,進口單位應當將正本進口貨物報關單等核銷單證附在相應核銷單後(憑備案表付匯的還應當將備案表附在有關核銷單後),並如實填寫“貿易進口付匯到貨核銷表”;對未到貨的,填寫“貿易進口付匯未到貨核銷表”。
5、外匯局審查簽章。外匯局審查進口單位報送的核銷表及所附單證後,應當在核銷表及所附的各張報關單上加蓋“已報審”章,留存核銷表聯,將第二聯與所附單證退進口單位。
進口單位應當將核銷表及所附單證儲存五年備查。
6、外匯指定報送“貿易進口付匯統計月報表”。銀行外匯指定銀行應當於每月5日前向外匯局報送“貿易進口付匯統計月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