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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鷺島穎水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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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歸零IM
今年3月1日,央行的大禮包將如期而至。
上個星期,央行下調了最新的房貸利率,5年期LPR為4.75%,對比上個月,下調5個基點。
幅度雖然不大,卻傳遞出了一個訊號:
中國的市場化貸款利率(LPR),已經步入持續下降通道。
新一批LPR的啟動時間,就在4天后的3月1日。
4天后,將會有一道選擇題,擺在各個購房者、各個正在還貸款的人面前。
這道選擇題,關係到每個人的錢包。機會只有一次,如果答對了,每年起碼能省上萬元。
這道選擇題就是:房貸合同到底選擇“固定利率” or “LPR加點”?
.01
固定利率orLPR加點
兩者到底有什麼差別?
在2019年12月之前,銀行的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有兩個模式可供選擇:
固定利率和浮動利率。
固定利率顧名思義,就是貸款利率長期不變。而浮動利率,就是我們比較熟悉的,上浮或下調多少個百分點。
但是,在2019年12月的時候,央行釋出了一個公告,影響了千家萬戶的房貸。
當時,央行為了解決實體經濟的“融資難”問題,需要進行一次放水,降低貸款利率。與此同時,央行又要考慮放水的方式和幅度,否則“放水”就會變成“大水漫灌”,資金又會流向房地產市場。
在此前提之下,LPR模式應運而生。
LPR,全稱是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能夠反映市場上借錢的真實水平,每個月浮動一次。
LPR又分為“1年期”和“5年期以上”。
比如2020年2月的最新水平,1年期LPR是4.05%,5年期以上LPR是4.75%。
實體經濟的短期貸款,一般參考“1年期LPR”,而個人住房貸款因為年限很長,就要參考“5年期以上LPR”。
這樣一來,就實現了兩者的“不對稱”,互相分離。央行可以實現,給實體經濟定向“放水”。
除了公佈LPR模式,公告中還顯示,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機構不得簽訂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合同。
這意味著,延續多年的浮動利率房貸正式成為歷史。
而已簽訂的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可協商為利率固定不變或轉換LPR。
其調整時限為,2020年3月1日至8月31日,不作處理將預設為固定利率。
且機會只有一次,調整後不能再更改。
這道選擇題,需要你在4天之後給出你的答案。
如果你選擇維持固定利率,則根據你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確定你的房貸利率,且以後永不改變。
如果你選擇LPR定價,以後將按照LPR+基點的模式,按照固定的重定價週期,計算你的利率。這個週期,最短為1年。
關於這道選擇題的答案,我強烈建議,要選擇LPR,而且要選“一年一變”。
.02
一個選擇
能幫你省十萬!
為什麼要選LPR定價,我們來做一個對比就知道了。
假如你向銀行貸款100萬,原本合同約定的利率是:基準利率打9折。當前的基準利率是4.9%,因此你最近的貸款利率是4.41%。
如果選擇了固定利率,那麼你以後的利率水平就固定為4.41%,如果選擇等額本息還款,總共要還的利息一共80.49萬元。
但如果你選擇了LPR定價的方式,前面說到,你此前簽訂的商業貸款利率為基準利率打9折,即4.41%。
按照現在的LPR4.8%,這個固定加點值就是:4.41% - 4.8%= -0.39%
懶得算的,也可以直接對照下表:
所以,這筆房貸換成LPR以後的計算方式為:
房貸利率=LPR-0.39%
那麼,按照LPR的計算方式之後,如果選擇等額本息還款,你的利息總額仍然是80萬,看起來沒有什麼變化。
但別忘了一點:
LPR每年都在變。
所以,在選擇LPR定價的時候,別忘了也選上“一年一變”。
LPR重定價週期選擇1年,那麼每年到了重定價日,銀行就會根據最近一個月的LPR,給你重新計算利率。
假設未來兩年,LPR都是4.8%,則這兩年的房貸利率為4.41%;
假設十年以後,LPR變成了4.5%,則那時的房貸利率為4.5%-0.39%=4.11%。那麼到時需還的利息總額,比選擇固定利率整整少了10萬塊!
是不是划算很多?
.03
一路走低的LPR
是央媽給購房者們的暗示
看到這裡,有人可能會產生疑問:
前面設定的情況都是LPR下降,那萬一LPR上升,我不就虧了嗎?
道理是這樣講沒錯,但是從大趨勢來看,LPR基本沒有上升可能。
自2019年8月以來LPR執行以來,不到半年時間,已下調10個基點。
而放眼世界,中國的貸款利率,在世界上處於中上水平。世界各大經濟體,利率都在下降,甚至不少已經步入了零利率、負利率時代。
以20年期貸款為例,全球房貸最低的地區是:
日本1.41%、芬蘭1.48%、瑞士1.61%、斯洛伐克1.65%、法國1.69%、德國1.89%、中國臺灣1.92%、比利時1.94%、丹麥1.97%、義大利2.03%。
丹麥的Nordea銀行,近期已經推出了固定利率0%的20年期貸款。
利率下降,對於激發經濟活力,有很大的好處。所以中國一直在努力,推動實際利率有效下降,幫助企業發展。
從世界的發展大勢與中國的實際情況來看,中國步入低利率時代,或許就在不久後的將來。
.04
關於利率轉換
都有哪些常見疑問
這次利率轉換的時間,4天后就開始了,3月1日起,到8月完成。
在此期間,如果你接到銀行的通知電話,記得及時去改合同。
這是央行給各位購房者發放的一次大禮包,給你省下來的,可是真金白銀,千萬別放過這次機會。
而關於如何轉換房貸利率,不少人肯定心存疑惑,我們也整理了一些購房者常見的疑問,一起來看一下。
Q
什麼貸款可以轉換?
A
要同時滿足幾個要素。
一是2020年1月1日前已經發放,或者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
二是參考的是貸款基準利率。
三是浮動利率。
不包括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水平不變的固定利率貸款等也不用轉換。
Q
商貸+公積金的混合貸可以轉嗎?
A
如果是混合貸的話,這次只轉商貸的部分,公積金貸款的部分仍然按照原合同執行。
Q
如果等待轉換期間LPR再一次下調,是不是我的房貸利率以最新的LPR為準?
A
不是,個人房貸轉換時統一用2019年12月釋出的LPR作為基準,所有客戶在2020年3月-8月期間的任何時間點轉換,同一筆貸款的點差都是一樣的。
如果您轉換時選擇了“一年一變”,那麼等到明年調整時,才會根據當下最新的LPR進行變動。
Q
怎麼通知和辦理?
A
轉換工作自2020年3月1日正式開始,在此之前銀行還要進行系統改造、人員培訓等一系列工作,請您不要著急。
在2020年的3月至8月期間,銀行會透過電話、簡訊、郵件、網點公告等多種方式與您取得聯絡。
如果銀行一直未與您取得聯絡,可主動詢問銀行。
Q
除個人房貸外的其他貸款客戶怎麼轉換?
A
對於企業貸款、個人消費貸款等存量浮動利率貸款,您可以找銀行的客戶經理協商具體的轉換條款。
回覆列表
關於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有關問題的解讀
根據2019年12月28日釋出的人民銀行〔2019〕30號公告,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已於2020年3月1日如期啟動。社會各界對此較為關注,其中也存在一些疑問。為便於大家更好地理解有關政策,人民銀行彙總整理了12個問題,並解答如下:
1.什麼是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
答:LPR由具有代表性的18家報價行,根據本行對最優質客戶的貸款利率,以公開市場操作利率(主要指中期借貸便利利率)加點形成的方式報價,由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計算得出,為銀行貸款提供定價參考。LPR包括1年期和5年期以上兩個品種。
自2019年8月起,每月20日(遇節假日順延)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LPR,公眾可透過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網站(www.chinamoney.com.cn)和人民銀行網站(www.pbc.gov.cn)查詢。
2.什麼是定價基準?
答:浮動利率貸款一般需要參考一個定價基準,定期調整其執行利率。以前,浮動利率貸款的利率多表示為“貸款基準利率×倍數”(例如,7折的倍數就是0.7,上浮1.1倍的倍數就是1.1),其中的貸款基準利率就是定價基準。轉換為參考LPR定價後,利率的表示方式將變為“LPR±點差”,其中的LPR就是定價基準。
3.為什麼要將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為LPR?
答:目前大部分新發放貸款已將LPR作為定價基準,但存量浮動利率貸款的定價基準仍主要是貸款基準利率。2015年10月以來,貸款基準利率一直保持不變。相比貸款基準利率,LPR的市場化程度更高,能及時反映市場利率變化,2019年8月以來已多次下降。為保護借貸雙方權益,特別是讓借款人享受利率下行帶來的好處,人民銀行明確自2020年3月1日開始,推進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
4.什麼貸款需要轉換定價基準?
答:需要轉換定價基準的貸款要同時滿足幾個條件:一是2020年1月1日前已發放,或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二是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三是浮動利率。
固定利率貸款、已參考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浮動利率貸款等無需轉換。已處於最後一個重定價週期的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可不轉換。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不需要轉換,但組合貸款中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也要轉換定價基準。
5.什麼是重定價日和重定價週期?如何確定貸款是否已經處於最後一個重定價週期?
答:當您的貸款是浮動利率貸款時,貸款的實際執行利率會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定期進行調整。
重定價日,就是您與銀行約定的利率調整的日子。個人房貸的重定價日一般是每年的1月1日,或者每年與貸款發放日對應的日期(簡稱“對應日”)。
重定價週期,就是從本次重定價日到下次重定價日之間的時間長度。若個人房貸利率一年一變,那麼重定價週期就是一年。
如果一筆浮動利率貸款,已經過了最後一次重定價日,這筆貸款就已經處於最後一個重定價週期。而在2020年3月之前,以及2020年3-8月,進入最後一個重定價週期的貸款,都可以不轉換定價基準。但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也可轉換。
6.所有符合條件的存量貸款都必須轉換基準嗎?
答:存量貸款定價基準轉換遵循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尊重銀行和客戶的自主選擇權。是否轉換,轉換為LPR加減點還是固定利率,這些都可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
7.銀行會不會故意提高LPR報價?
答:LPR報價機制已儘可能保證報價行真實報價,使公佈的LPR具有公允性。18家LPR報價行都是同類型銀行中具有較強影響力、公信力和定價能力的銀行,且需要根據本行對最優質客戶的貸款利率報價,也就是說,報價行的報價都是有真實交易作為支撐的。同時,人民銀行和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對各報價行的報價行為進行嚴格監督,定期考核評估其報價質量,並根據考核情況對報價行進行優勝劣汰。
8.為什麼轉換後的貸款利率要在LPR基礎上加減點,而不是繼續沿用浮動倍數的定價方式呢?
答:過去參考貸款基準利率一定倍數浮動時,貸款基準利率的變動,會對貸款執行利率產生放大/縮小的不對稱效應。例如,如果兩筆貸款利率分別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8倍和1.2倍,則貸款基準利率上升/下降0.1個百分點時,這兩筆貸款實際執行利率將分別上升/下降0.08個和0.12個百分點,影響效果明顯不相同。
而轉換後貸款利率在LPR基礎上加減點定價,符合國際慣例。更重要的是,可確保未來LPR變動時,對所有貸款利率的影響都是同向同幅的。例如,LPR每上升/下降0.1個百分點,所有按照LPR加減點方式確定的貸款利率都會同樣上升/下降0.1個百分點,更加公平。
9.有觀點認為,用LPR加減點的方式,而不是浮動倍數,銀行會佔便宜,對嗎?
答:用加減點還是浮動倍數方式定價,只是計算方式略有區別。未來LPR變動時,對借款人和銀行的影響是對等的,不存在誰佔便宜的問題。
簡單講,對於借款人來說,如果現執行利率比LPR高,未來LPR上升時,加減點方式更有利;LPR下降時,浮動倍數方式更有利。如果現執行利率比LPR低,則未來LPR上升時,浮動倍數方式更有利;LPR下降時,加減點方式更有利。如果現執行利率等於LPR,則兩種方式沒有區別。對銀行的影響與上述情況相反。
例如,如果一筆貸款當前的利率水平為3.24%(小於LPR),則按2月份1年期LPR為4.05%計算,使用加減點方式定價,應為“LPR+(-0.81%)”;使用浮動倍數定價,則為“LPR×0.8倍”。假設未來1年期LPR下降為4%,則使用加減點和浮動倍數計算的利率水平分別為3.19%和3.2%,使用加減點方法更有利於借款人;但如果未來1年期LPR上漲為4.1%,則使用加減點和浮動倍數計算的利率水平分別為3.29%和3.28%,使用浮動倍數方式更有利於借款人。其他情況也可類似分析得出。
10.個人房貸利率轉換為LPR還是固定利率更好?
答:兩種轉換方式各有優勢,具體如何選擇取決於您自己的判斷,特別是對未來利率走勢的判斷。如果您認為未來LPR會下降,那麼轉換為參考LPR定價會更好;如果認為未來LPR可能上升,那麼轉換為固定利率就會有優勢。
舉個例子,如果您目前的個人房貸利率是在5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上打9折,那麼按照目前5年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您的實際執行利率水平為4.41%(=4.9%×0.9)。根據人民銀行〔2019〕30號公告,個人房貸轉換前後利率水平保持不變。
(1)如果您選擇轉為固定利率,那麼您的個人房貸在整個合同剩餘期限內,都將執行4.41%這個利率。
(2)如果您選擇轉為參考LPR定價,您的個人房貸利率水平將按照“5年期以上LPR+(-0.39%)”確定。其中,-0.39是固定加點點差,根據當前實際執行利率(4.41%)與2019年12月公佈的5年期以上LPR(4.8%)之間的差確定。轉換後到第一個重定價日前,您的房貸利率還是4.41%,但計算方式變成了“LPR4.8%+(-0.39%)”;從第一個重定價日起,您的房貸利率就會變成“當時最新的5年期LPR+(-0.39%)”;以後每個重定價日都以此類推。
對比上述方式,很明顯,如果您判斷未來5年期以上LPR+(-0.39%)>4.41%,即5年期以上LPR>4.41%+0.39%=4.8%,也就是說未來的LPR比4.8%高,就可選擇第(1)種;反之,如果您判斷未來LPR比4.8%低,就可選擇第(2)種。
11.是否可以選擇任意時間作為貸款的重定價日?對於部分原合同重定價週期短於一年的個人房貸,是否可以保持原合同約定不變?
答:重定價日和重定價週期等要素,可由借款人與銀行協商約定。根據近期主要銀行釋出的公告,個人房貸重新約定的重定價日一般為每年的1月1日或貸款發放日的對應日,重新約定的重定價週期最短為一年。對於原合同重定價週期短於一年(如按季度、按半年重定價)的貸款,可不重新約定重定價週期,繼續按原合同重定價週期執行。
12.對於對公貸款、個人經營貸款等其他貸款,也需要像房貸一樣保持轉換前後利率水平不變嗎?是不是也要以2019年12月的LPR計算加點點差?
答:對於除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以外的其他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包括但不限於企業貸款、個人消費貸款等,可由借貸雙方按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協商確定具體的轉換條款,包括參考LPR的期限品種、加點數值、重定價週期、重定價日等,或轉為固定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