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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寂寂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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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善意的生薑
早年在喪事中有許多陳規陋俗:做官的要告“丁憂”回鄉守孝,孝服滿後再陳請復職。“三年”守孝中不能參加宴會應酬,夫婦不能同房,家屬不能生孩子,否則經人告發就要辦罪。民間雖沒有這許多限制,但在守孝中是不能婚娶的,週年之內也不喜歡參加喜慶。如遇必須婚娶的,可在百日之內操辦,叫做“借孝”。官家也有借孝之例,如當年曾國藩守孝掛帥,就是由咸豐皇帝下旨借孝的。 實際上在“三年”守孝之中,有逐漸淡化親屬思念的含意,由七七到六旬,由六旬到百日,由百日到週年,由週年到三年,逐漸拉長,也就逐漸淡忘。最後只有每年的“忌辰”(逝世紀念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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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豬小胖說歷史
我先來說說古代丁憂是什麼意思!古代人為什麼要“丁憂”呢?
所謂丁憂,意指遭到父母的喪事。看古裝戲的時候,有時候會看到一些朝廷大官很擔心父母親在自己身居要位的時候突然離世,時常感慨:
“倘若家父/家母突然辭世,我就得丁憂三年,這期間,會發生什麼變故,你我都不知道啊?”
這裡就有個問題,父母親辭世,為何要“丁憂三年”?丁憂在古代的意思是指,遭遇到父母親的喪事,朝廷官員必須要辭去官位回到祖籍為逝去的父母親守孝三年。丁憂可以說是封建社會傳統的道德禮儀。在古代的時候,官員的父母死去,官員不論官職大小,一律需要辭去官職回鄉守孝,這個時間需經歷二十七個月,大概是三年的時間。丁憂既然是貴為封建社會的傳統禮制之一,也有一定的嚴格要求。丁憂期間,官員不能繼續為官,況且,朝廷不能徵召丁憂之人,除非有什麼別的特殊情況。
丁憂制度最早見於《晉書·袁悅之傳》記載:
“始為謝玄參軍,為玄所遇,丁憂去職。”
意思是說,袁悅剛剛成為謝玄的參軍沒多久(軍職的一種),就得到了謝玄的重用,但是在此期間,袁悅的親人恰好離世,因此,袁悅只好丁憂回鄉。
其實,就古代來說,禮制方面是及其嚴格的。所以丁憂的時候,官員不論大小,都需要嚴格遵守,否則被查出來,是要遭到責罰。
丁憂是什麼意思丁憂,起源於漢朝時期,到了宋朝的時候,有專門的人負責這一個禮制。當時,負責主事“丁憂”的官員叫做太常。太常,古代朝廷掌管宗廟禮儀的官員。太常的主要職責有:一是主管祭祀社稷、宗廟和朝會、喪葬等禮儀,。祭祀時充當主祭人皇帝的助手;二是主管皇帝的寢廟園陵及其所在的縣。為了丁憂之事能完全做好,古代還專門讓人掌管丁憂之事,可見,丁憂在古代的時候確實是件十分重大的事情。
古代,為何將丁憂看得這麼隆重呢?所謂丁憂的意思,無非就是回鄉守孝。在古代,丁憂期間,吃、住、睡都是在父親或者是母親的墳墓邊上,不得進行任何的娛樂活動,夫妻需要分開睡、不能同房,丁憂三年期間,本家不可以進行婚嫁等喜事。這麼多的禁忌和講究,無非就是報答父母親的養育之恩。至於三年的期限,這樣解釋似乎很合理:小孩自出生開始,三年之內都離不開父母,無時無刻不需要父親和母親的照顧。等到父母到了晚年,身為孩子,自當盡心盡力照顧父母,一如當年他們那麼用心的照顧我們。即使父母親不在了,但是當年的養育之恩還在,不能將這些忘記,因此,在父母親墳前守孝三年,即使父母親不能在親自享受到我們的照料,但是相信那份心意他們會知道的。古代的丁憂,不僅是傳統禮制的體現,也是古人對孝道的尊重。養育之恩,無以為報。丁憂也是人性本善的最好體現。
大家覺得丁憂對於現在的傳統文化有什麼不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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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飛魚姐姐
“丁憂”又稱“丁艱”。在古代,父母去世,子女必須守喪三年,其間不得行婚嫁之事,為官者必須放下一切職務回家守喪。按照古禮,丁憂三年期間,不得外出做官應酬,也不能住在家裡,而是要在父母墳前搭個小棚子,睡草蓆,枕磚頭,粗茶淡飯不喝酒。未與型妄同房、不叫絲竹音樂、不洗澡、不剃頭、不更衣。丁憂是子女對父母孝心的最大提現,關鍵因素是“孝”,因為嬰兒出生時是三年不離母親,時刻都要父母照料,因此,在父母去世時,子女理應回報三年。但在守孝居喪時也是有權變的,《禮記·曲記》明確規定:“居皮之禮,頭襯創則冰,身有病則治,有疾則食酒肉,疚止復初。”有病的和年老的,此外在碰到國與家發生衝突,要家禮服從國事,出來為國效力。
“丁憂”存在和沿襲數千年,成為傳統文化研究的重要素材。古人認為“忠孝”不分離,一個人必須首先是個孝子,才能忠君愛國。
在我們當今社會來說,我們要吸取精華,去其糟粕。丁憂制度過於嚴苛了,有些迂腐。但它體現了儒家對父母的孝、對生命的尊重、嚴格規定了子女的職責和禮法。對於今天的我們可以起到教育意義,讓我們更加珍惜父母的付出,更加孝順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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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好看歷史
誠如題主所說,古代為父母守孝叫做“丁憂”。
但也不只是這一種叫法,還有“丁艱”、“丁家艱”等,此外還有延伸叫法“丁內艱”和“丁外艱”。為什麼會這麼叫呢?
原來,“丁”這個字在古代有“遭遇”、“碰到”的意思,而“憂”這個字則有父母居喪的意思。
所以,“丁”和“憂”結合,就成了碰到父母喪事,引申為父母死後,當兒女的守孝的意思。
丁憂制度,最早出現在漢代,其核心內容是指,朝廷為官之人在父母死後,從知道的那一刻起,便必須要辭官回鄉,為父母守喪27個月。這段時期內,丁憂的人不但不能繼續從政為官,而且不能同房、不能遠遊、不能嫁娶、不能歌舞、不能娛樂、不能飲酒、不能慶典,總而言之一句話,老老實實地呆在父母墳旁,除了一日三餐,外加活動活動身體,寫寫字、讀讀書,不能再幹其他事了。
為什麼是27個月,不是說丁憂三年嗎?
之所以有丁憂三年說法,是因為一個人剛生下來後,不會跑不會動,至少三年離不開父母身邊,時刻都需要父母照料,所以父母亡故之後,兒子要用三年時間來進行報答。
但實際上父母去世一週年後,第13月舉行小祥之祭,去世兩週年後,第25月舉行大祥之祭;間隔一個月,第27月舉行禫祭,此時即可除服,守制結束,並沒達到三年,也就是36個月,所謂三年,不過是通稱罷了。
那麼問題來了,如果此時國家有難,需要丁憂的人去上班怎麼辦,古人聰明,又研究出兩個制度,一曰“奪情”,一曰“起復”。所謂“奪情”,就是朝廷根據當時形勢,不批准在職官員丁憂守制;所謂“起復”,則是指已經丁憂的官員守制還沒到日子,就被朝廷召喚出來回到工作崗位。
古代奪情最典型的例子是明朝的張居正,萬曆五年,張居正的父親去世,但當時張居正剛剛擊敗政敵高拱。掌握權力不長時間,此時如果丁憂,大權旁落,後果可想而知。
所以,張居正本人內心極不情願回家丁憂,可礙於祖制又沒辦法,幸運的是,當時的萬曆小皇帝朱翊鈞對張居正十分崇拜,一刻也捨不得他離開。
一個不願走,一個不讓走,那就好辦了,奪情!
儘管是皇帝下的命令,可張居正也為此事沒少受到輿論譴責,無數官員上書皇帝,痛斥張居正不孝,這小皇帝還真有意思,極力維護張居正和自己的尊嚴,當眾令人痛打反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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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對瑀
丁憂,是中國封建社會的一種道德禮制,也叫丁憂守制。說的是,當官員遭遇父母親有一方去世時,要離職回鄉守孝三年。
丁憂的表現是,統治者崇尚孝道,提倡社會的向上孝敬、以孝來治理國家。
丁憂的實質是,統治者透過祖先崇拜,隱性的控制人心,柔性的統治國家。
遠在商朝,大量的甲骨文記載了占卜,就戰爭、祭祀、農事等問卜於鬼神,以確定兇吉可否。早期的先民對自然有強烈的敬畏感,把不可把握和理解的事都歸結於鬼神。這些原始信仰,使得人們對自然之神的信仰和祖先神靈的崇拜逐漸融合在一起。
人們認為,死去的祖先在天界仍然保持著君臣關係,形成了人間權力的“影子政權”。如果人間的臣僚們違反了現世君主的旨意,臣僚們的祖先就會要求先王對他們降下災禍,以示懲罰。“影子政權”的存在,確認、加強了現世君王的權威。
周朝事鬼神而遠之,隨著對鬼神信仰和崇拜的淡漠,作為最高主宰者的“影子帝王”逐漸淡化為後世所說的“天”。對神依賴的減少,促使“禮”的建設作為新的統治手段,開始登上了歷史舞臺。周禮,包含了政治制度、典禮儀式和倫理規範。孝道,就是重要的倫理規範之一,所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皆是以周禮為核心,是後世極其隱蔽的“軟刀子”。
現在把丁憂制度,從周朝倒回到商朝,它的本質立刻就顯示了出來:統治者把孝道這個祖先崇拜,領回到上天的“影子帝王”那裡,讓現世的權威從鬼神那裡得到加強。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孝道等禮制的核心莫不為了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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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蘆雪庵史論
丁憂,丁指的是“相逢、遭遇”,憂指的是“居喪”,所以丁憂也就是遇到居喪!
丁憂一詞最早源於漢代,任職的官員如果家中突生變故(父母去世),皆有“避辭丁憂”,也就是回祖籍為家中親人服斬衰三年(實際上是27個月)喪期。
丁憂規格丁憂一般是為父母。根據《禮儀》記載,父母之喪期需要形式大孝,即斬衰。說白了也就是穿最次的麻衣,守最長的時間。官方規定的斬衰期為三年,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披麻戴孝三年之久。但實際執行起來,到第27個月的時候就到了“去衣”之時,也就是可以脫掉麻衣。丁憂在古代很受重視,如果身為朝廷官員,躲避丁憂,一經查出,需要擔負極為嚴重的責任。清代喪事隱匿不報,會被革職。
在西漢時期,丁憂一度空前盛行,丁憂期間不解官職,假期很長,這體現的是中國古代儒教重倫理的一面。崇尚孝道,無可厚非,這也是中華民族優良傳統之一,丁憂期間,不能喝酒、不能剃頭、不能洗澡、不能更換衣物,而且要杜絕一切娛樂活動。
丁憂知多少!由於丁憂時間一般較長,如果朝廷有特殊原因需要丁憂官員回京述職,這叫做“復起”, 在丁憂期間被召做官,或者是需要丁憂而被強制留任的現象叫做“奪情”。最有名的“奪情”的例子便是明朝首輔張居正:那時候張居正剛剛將朝政大權掌握在手中,萬曆皇帝對張居正的依賴性有比較大,恰逢張居正十九年未見的老父親去世,張居正一時陷入矛盾,但是權力的慾望終究大過了綱常。最後,張居正搬出皇上,採取“奪情”的方法,繼續留任,而沒有去執行三年斬衰喪期。
官員在丁憂期間是要和妻子分開住的,要在父母墳前搭帳篷,吃、住都在墳邊,在吃階段不可能存在一切娛樂活動,其中包括婚慶嫁娶。丁憂的目的就是為了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尤其是做官的人,遠離家鄉,對晚年父母的生活起居、照顧都是很有虧欠的,所以三年辛苦就是為了時時刻刻記著父母的大恩大德。儒家所講的“慎終追遠,民德歸厚”,這就是中華民族綿延千年祭祖之風氣的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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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晚風穿林孤雁來還去
古代,父母死後,子女按禮須持喪三年,其間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預吉慶之典,任官者並須離職,稱“丁憂”。
“丁憂”亦稱“丁艱”,早在周朝時期,中國就產生了子女為父母守喪三年的丁憂喪俗。春秋戰國之際,儒家倡導重喪,《孟子·離婁下》中記載“養生者不足以當大事,惟送死可以當大事”。
對於仕宦官員,除了應遵守普遍性的行為之外,還有些特殊性的要求,即三年“丁憂”必須解官去職,脫離職權崗位,唐朝時就將此項規定付諸立法條文。有些官員因為丁憂期間貪戀權位而丟官喪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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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悅讀越樂
看古裝戲的時候,有時候會看到一些朝廷大官很擔心父母親在自己身居要位的時候突然離世,時常感慨:
“倘若家父/家母突然辭世,我就得丁憂三年,這期間,會發生什麼變故,你我都不知道啊?”
那麼,什麼是“丁憂”呢?“丁憂”就是子女給父母守喪三年的習俗。孔子說人三歲之前都是在父母的懷中長大的,所以要回報父母行“孝”。 丁憂三年期間要吃、住、睡在父母墳前,不喝酒、不洗澡、不剃頭、不更衣,並停止一切娛樂活動。
丁憂制度最早見於《晉書·袁悅之傳》記載:
“始為謝玄參軍,為玄所遇,丁憂去職。”
意思是說,袁悅剛剛成為謝玄的參軍沒多久(軍職的一種),就得到了謝玄的重用,但是在此期間,袁悅的親人恰好離世,因此,袁悅只好丁憂回鄉。
其實,就古代來說,禮制方面是及其嚴格的。所以丁憂的時候,官員不論大小,都需要嚴格遵守,否則被查出來,是要遭到責罰。
漢代以後“丁憂”服喪被納入法律,匿喪不舉、“丁憂”期間作樂、喪期未滿求取仕途、生子、兄弟別籍分家、嫁娶、應試等都被視為“不孝”犯罪,將會受嚴厲的刑律懲罰,判處1年至3年不等的徒刑,或遭到流放。
對於仕宦官員,三年“丁憂”必須解官去職,脫離職權崗位,唐朝時就將此項規定付諸立法條文。有些官員因為丁憂期間貪戀權位而丟官喪命。如後唐天成年間,滑州掌書記孟升因母喪隱瞞不報,最後被“賜自盡”。
而大詩人白居易,其母由於看花墜井而死,在丁憂期間,白居易作了《賞花》及《新井》的詩,被認為有傷官德孝道而遭一貶再貶,從京師到江州刺史,後又被貶為司馬。
在丁憂期間,若“丁憂”守喪孝行卓著,則可以越級提拔,受到朝廷的嘉獎。如《明史·孝義傳》記載:
明代,徐州人權謹“遷光祿署丞 母年九十終,廬墓三年,致泉湧兔馴之異。有司以聞,仁宗命馳驛赴闕,出其事狀,令侍臣朗誦大廷,以示百僚,即拜文華殿大學士”。
古代,為何將丁憂看得這麼隆重呢?所謂丁憂的意思,無非就是回鄉守孝。在古代,丁憂期間,吃、住、睡都是在父親或者是母親的墳墓邊上,不得進行任何的娛樂活動,夫妻需要分開睡、不能同房,丁憂三年期間,本家不可以進行婚嫁等喜事。
這麼多的禁忌和講究,無非就是報答父母親的養育之恩。至於三年的期限,這樣解釋似乎很合理:小孩自出生開始,三年之內都離不開父母,無時無刻不需要父親和母親的照顧。
等到父母到了晚年,身為孩子,自當盡心盡力照顧父母,一如當年他們那麼用心的照顧我們。即使父母親不在了,但是當年的養育之恩還在,不能將這些忘記,因此,在父母親墳前守孝三年,即使父母親不能在親自享受到我們的照料,但是相信那份心意他們會知道的。
古代的丁憂,不僅是傳統禮制的體現,也是古人對孝道的尊重。養育之恩,無以為報。丁憂也是人性本善的最好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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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封建社會傳統的道德禮制中,有一種制度稱為“丁憂守制”,這種禮制最早源於漢代,根據儒家傳統的孝道觀念,朝廷官員在位期間,如遇父母去世,則無論這個人任何官何職,不管是當朝宰相還是七品縣令,從得知喪事的那一天起,就必須辭官回到祖籍,為父母守制二十七個月。
中國從漢代以後,各朝皆出臺了法律,用於管束丁憂期間出現的不孝行為,朝中的文武百官更有嚴格的丁憂離任守孝制度。父母去世一週年(十二個月)後,在第十三月舉行小祥之祭;去世兩週年(二十四個月)後,在第二十五月舉行大祥之祭;然後間隔一個月,在第二十七月舉行禫dàn祭,也就是除服。在將近三年的丁憂期間,要吃、住、睡在父母墳前,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預吉慶之典。丁憂的道理是什麼呢?就是要報父母的恩,想想看,孩子出生三年內都離不開父母,時時刻刻都需要父母的照料,儒家講:“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當父母不在了,做子女的也要時時想念他們,至少在墳前守孝三年。
“丁憂守制”一般由家中的兒子承擔,如果兒子已故,由孫子承擔,兒孫皆故,由重孫承擔,依次下去,但一般不出三代。在服制上分為五等,等級的輕重表現在喪服的質地和服喪(穿喪服)時間的長短。從重到輕依次為:
一等喪服:斬衰(音崔)。用最粗的麻布做成,不縫布邊兒,3年喪(穿3年喪服)。
二等喪服:齊衰(音資崔)。用稍微粗一點兒的麻布做成,縫齊布邊兒,根據親屬關係遠近不等分別服3個月、5個月,一年和三年喪。
三等喪服:大功。用熟粗布做成,服9個月喪。
四等喪服:小功。用稍微粗一些的粗熟布做成,服5個月喪。
五等喪服:緦麻。用稍微細一些的熟布做成,服3個月喪。總體而言,與自己的親屬關係越是親近,喪服的等級就越高,喪服的質地越粗陋,服喪的時間就越長,喪儀也越重,所以不論是在民間還是朝堂,古代對孝禮都是非常看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