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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535004975032

    經過商鞅變法,秦國經濟上,改變了舊有的生產關係,廢井田開阡陌,從根本上確立了土地私有制;政治上,打擊並瓦解了舊的血緣宗法制度,使封建國家機制更加健全,中央集權制度的建設從此開始;軍事上,獎勵軍功,達到了強兵的目的,極大的提高了軍隊的戰鬥力,發展成為戰國後期最強大的封建國家,為秦的下一步的戰略發展創造了有利的條件,為統一全國奠定了基礎。

  • 2 # 楚人異客

    1、意義:商鞅變法是戰國時期一次較為徹底的改革運動,大大推動了社會進步和歷史的發展.透過改革,秦國廢除了舊的制度,創立了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新制度.改革推動了秦國社會的進步,促進了經濟的發展.同時,壯大了國力,實現了富國強兵.為以後秦統一全國奠定了基礎,對中國歷史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影響:商鞅在秦國實行變法,使得秦國經濟發達,軍事強大,奠定了秦始皇統一全中國的基礎,也成功地把法家思想帶進上層建築,影響了華人兩千多年.

  • 3 # 知憶史話

    我覺得商鞅變法的積極意義,無非是社會的推進,促進天下的大一統。

    畢竟商鞅變法,的的確確是秦國得以統一天下的基礎之一,我認為商鞅、管仲、韓非,都是側重於對人的管理、控制、約束方面的。

    大家非常熟知的“商鞅馭民五術”,管仲的“士農工商”,韓非子的“二柄”“法術勢”“五蠹”都是把人當成的工具,而非一個有思想的人。就我個人理解,刻薄寡恩的商鞅以及他的《商君書》給帶來無非以下幾個方面:

    1、愚民,統一思想,不允許老百姓思想,也不允許學習,想學習就跟官吏學。

    2、使民,獎勵耕戰,因為從此有了爵位,有功能賞,多勞多得,所以這一條大大的提高了秦國的戰鬥力和糧食產量。

    3、疲民,老百姓都疲於奔命,上馬打仗,下馬耕種,要麼就是徭役,總之不讓閒著,因此也無暇顧及別的事。

    4、辱民,沒有尊嚴,沒有言論自由,都活的戰戰兢兢,整天不是擔心被檢舉,就是在檢舉別人。

  • 4 # 風飲月無痕

    ①打擊並瓦解了舊的血緣宗法制度,中央集權制度的建設從此開始;

    ②發展地主經濟,重農抑商政策在封建社會初期對農業及社會經濟的發展起了積極作用;

    ④是戰國時期最徹底的變法,收富國強兵之效,為後來秦統一六國奠定了基礎,對後世的發 展也產生了重大影響.

  • 5 # 高廣銀

    商鞅,衛國貴族出身,姓公孫,曾稱公孫鞅,或稱衛鞅,後被秦封於商,故稱商鞅。曾在魏國做過小官,後來到秦國輔佐秦孝公,執政二十一年(前359年—前338年),共進行了兩次大的變法。由於變法期間得罪貴族,孝公死,商鞅被車裂、滅族。一些歷史、文學作品都把商鞅塑造成一位因主持改革而使帝國日益強大的英雄,一位主張以法治國的先驅,一位最後以身殉國的偉人。然而,實事求是地分析與評判有關歷史資料及其生平事蹟後,我們得出的是基本相反的結論。

    商鞅變法的內容可分成五個方面:

    第一,政治上加強專制力度,實行恐怖統治。主要手段是:什伍連坐,輕罪重刑、“法勝民”。什伍為軍隊基層編制,商鞅將它應用於民間村邑,即將民眾置於嚴密的軍隊式組織控制之下,用全面軍事化的措施來對內強化控制。並開鄉村鄰里間告奸連坐之先河,用輕罪重刑等嚴酷手段,有效地加強了對全體民眾的專制統治。《史記·商君列傳》載:“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來言令便者,衛鞅曰:‘此皆亂化之民也’,盡遷之於邊城,其後民莫敢議令。”用流放邊境的刑罰來壓制輿論,哪怕改變初衷,贊成變法者也不例外,不允許民眾有任何議政的權利。

    《商君書》的《去強》謂:“國以善民治奸民者,必亂,至削;國以奸民治善民者,必治,至強。”用奸民治善民,結果只能是統治殘暴,治獄冤濫。它也是輕罪重刑思想的一種荒誕表現。最讓人啼笑皆非的是說:“重罰輕賞,則上愛民,民死上;重賞輕罰,則上不愛民,民不死上。”認為重刑還是“上愛民,民死上”的體現,典型的法西斯邏輯。《說民》說:國家若用善人管理,罪過就會被隱匿,叫“民勝法”,統治秩序就會亂。國家若用奸人管理,罪行就得到懲罰,叫“法勝民”,國家就會強盛。總之,要把國家統治建立在“奸民治善民”的恐怖控制之中,這樣的所謂“法勝民”,令人不寒而慄。

    第二,經濟上加強國家控制,掌握民生命脈。主要手段是:土地國有、獎勵耕織、摧抑工商。“作轅田”明確加強國家土地所有制,使它成為中央集權政治統治下最可靠的經濟基礎。然後是獎勵耕織,一般認為,此措施解放了生產力,促進了經濟的發展,其實似是而非。《墾令》要求:禁止正當的糧食貿易流通渠道,用提高關稅來壓制農民經商,杜絕農業方面的商品生產;國家壟斷山澤之利,不許人們開發利用;禁止農民從事開設旅店等副業以增加收入,減斷各地經濟文化的交流;甚至不允許富裕人家僱傭幫工,只要農民“愚則無外交”,並在“重刑而連其罪”的強控制下專一農耕。將農業生產發展建立在摧抑私營工商業和愚民政策等項措施之上,這實在是一種極其狹隘的農耕經濟觀,是一種強迫生產力只得單一從事農業的短期行為,國家在組織軍需生產方面或許會有些“效益”,但必然為農業生產的進一步拓展,尤其是國家整體經濟的長遠發展套上枷鎖。

    尤其是“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這一舉措不遺餘力地摧殘私營工商業,嚴重僵化了社會經濟的運轉機制,重農抑商遂成為此後統治者長期奉行的國策。戰國是中國古代商品經濟得到相當發展的時期,它必然對整個社會進步產生巨大影響,如在私有經濟的深化、社會秩序的調整、價值取向的改觀諸方面促發社會變革。秦國在前378年“初行為市”,然而就在這個起點上,商鞅嚴厲摧抑私營工商業的政策,將這一社會發展的重要契機扼殺在襁褓中。在東方諸國出現眾多商業都會的情況下,秦國這方面的發展卻幾乎等於零。完全堵絕私有經濟發展之路,極其有效地穩固了君主專制統治體制,極大地阻礙了古代社會的正常發展,是一項極為反動的經濟政策。

    第三,文化上摧殘已有成果,力行愚民政策。主要手段是:焚燒詩書,禁止遊學。將農、戰需要作為衡量一切文化生活取捨的標準,要求人們除了積極從事農業耕耘與參軍作戰之外,必須捨棄其他一切社會生計與文化生活,“詩、書、禮、樂、善、修、仁、廉、辯、慧”之類都在禁絕之例,與“燔詩書”、“禁遊學”諸措施配合竭力摧毀當時優秀的文化成果,禁止人口的合理流動,阻隔各地經濟文化的交流,將人們的視野侷限在極其狹小的天地中,把民智、民力限制在一個極其單調、簡陋的世界裡。這種政策使本來已日漸活躍、不斷昌盛的社會再次封閉僵滯起來,要民眾在相當矇昧的狀態下,聽任統治者的擺佈,無法萌發自己的創造力,把君主專制統治和加強軍事力量建築在牢靠的愚民政策之上。

    《更法》中,商鞅認為統治者可以不顧社會之輿論,不管民眾之要求,只要自己覺得可以“強國”、“利民”,就可以一意孤行。因為不能與民眾討論事業的開端,只能與其分享成功的歡悅。把民眾看作愚昧者,根本不屑一顧的態度,透露出其變法“利民”的說法完全是欺人之談,預示著其制度改革不會有多少實質性的進步。

    第四,軍事上增加軍備力量,宣揚戰爭崛起。主要手段是:嚴禁私鬥,獎勵軍功,迫誘參戰。以極大的誘惑力驅使民眾去為國家作戰賣命,並按軍功調整等級爵秩,同時增收軍賦,保障軍需,大大增強秦國的軍事實力。《賞刑》提出:在“壹教”作用下,人們都努力從戰,以謀取利益,“務之所加存戰而已矣”。乃至“富貴之門必出於兵,是故民聞戰而相賀也,起居飲食所歌謠者,戰也。”將國家民眾都訓練成戰爭機器。《畫策》吹噓:“民之見戰也,如餓狼之見肉,則民用矣。凡戰者民之所惡也,能使民樂戰者,王。”人的天性應是憎惡戰爭的,而統治者能使民眾樂於戰爭,甚至看見戰爭像餓狼見肉,真是不可思議的戰爭狂人。《荀子·議兵》、《漢書·刑法志》中的一些記載,將秦民生計窮隘,統治者專用刑罰和功賞去強迫利誘民眾從戰,以保持軍事強國的概況,刻畫得入木三分。

    第五,初步完成集權專制統治體制,奠定帝國基礎。主要手段是:推行縣制、統一度量衡、完成小農基礎、遷都咸陽。推行縣製為加強中央集權。統一度量衡是為了便於國家田租、軍賦的徵收,以及軍功賞賜、官員俸祿的發放。革除落後的戎狄風俗,也是要造就有利於專制集權統治的小農家庭基礎。其法治主要為“刑賞”二字,且以刑罰為主,目的是禁止民眾對統治的不利行為與不同政見,《開塞》主張懲治“將過”罪,即將要犯罪,實際上還沒有犯罪。其實質就是不用任何客觀的標準,允許統治者以主觀臆測去進行司法統治,以完成《修權》所謂“權者,君之所獨制也”這一專制統治模式。

    《史記·商君列傳》讚譽變法道:“行之十年,秦民大悅,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其實在嚴酷的強控制統治之下,一時取得這些“成績”並不奇怪。在如此高壓統治下所獲得的暫時安定局面,只是一種虛假的表象,並不值得稱道。尤其是商鞅那“天資刻薄”的個性,在秦國處境日漸孤立,每次外出都要“後車十數,從車載甲,多力而駢脅者為驂乘,持矛而操戟者旁車而趨,此一物不具,君固不出。”(《史記·商君列傳》)在如此嚴密殘酷的統治之下,商鞅的神經還這樣緊張,每次外出都如臨大敵,害怕別人暗算已到了杯弓蛇影、草木皆兵的地步,其統治逾益不得人心的境況已不言而喻。

    商鞅變法加強了秦國的專制集權與軍事實力,政府幾乎壟斷了一切社會資源,可謂達到了“強國”的目的。可對人民的統治殘暴且恐怖,竭力消滅民間社會、粗暴干涉私人生活,完成“弱民”法制基礎。儘管它為秦後來的統一大業準備了軍力,然而,這樣國強民弱、官貴民賤的社會,專制權力滲透到每一個角落,決非是一種進步。如此帶有軍國主義色彩的“崛起”,非但不值得讚賞,更是禍害無窮。總之,在中國古代文化最為燦爛多彩、經濟不斷髮展繁榮、政治時有開明景象的時代,商鞅卻把社會拉向一個極其愚昧單調、統治殘酷,且軍事色彩很濃的專制社會結構中。這場改革運動完成的專制統治體制與權力運作規則實為中國社會一切罪惡的淵藪,商鞅實在是中華民族的歷史罪人!

  • 6 # 小舉音樂坊

    第一、商鞅變法推動了社會進步和歷史發展:商鞅變法是比較徹底的改革運動。透過改革,秦國廢除了舊制度,創立了適合社會經濟發展的新制度。改革推動了秦國社會的進步,促進了經濟繁榮。壯大了國力,為秦國的富國強兵和未來的發展奠定了基礎。對秦國乃至中國歷史都起了重要的作用。

    第二、經濟上改變了舊的生產關係,廢除了井田開闢了阡陌,從根本上確立了土地私有制。

    第三、政治上打擊瓦解了舊的血緣宗法制度,使封建國家制度更加健全,中央集權制度的建設從此開始。

    第四、軍事上獎勵軍功,達到了強兵的目的,極大的提高了軍隊的戰鬥力。為秦下一步的戰略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

  • 7 # 歷史時間軸

    從秦國變法前的現實看,商鞅變法是救亡圖存的;從秦國變法後的劇變看,商鞅變法是功在當代的;從歷史發展的視角看,商鞅變法是利在千秋的的!

    如題,商鞅變法的積極意義正在於此!

    一、當時秦國所面臨的困境,落後就要捱打,必須同舊制度決裂!

    公元前361年,秦獻公病逝,年僅21歲的秦孝公繼位,這個時候距離秦朝開國(公元前770年正式成為諸侯國),已經四百餘年了,當時也只是偏居一隅,向來不為其他諸候正視,認為秦國是夷狄之國,一直到了秦穆公時期,重用百里奚、蹇叔、由余等,國力逐漸強盛起來,不過由於晉國正處於極盛時期,在東出爭霸為晉國所敗後,秦穆公及時調整國家戰略西進,先後滅掉西戎十餘國,開闢疆土千餘里,國家實力高漲,成為春秋五霸之一,但之後的歷代秦君,大多是平庸之輩,到了秦簡公時期,魏國文候在內任用李悝變法,對外任用名將吳起擴張,幾次大敗秦國,奪取了秦國河西之地,重創秦國國力,之後秦國幾次想奪回失地,都被魏國壓制,特別是秦孝公的父親秦獻公,在位期間幾次發動和魏國的戰爭,想奪回河西失地,都未得償夙願,終含恨逝去,所以秦孝公繼位之初,雖然很年輕,但是抱負和雄心很大,希望重振先祖雄風,奪回河西失地,所以說平常百姓窮則思變,國家也是一樣,也是我們常說的逆水行舟,不進則退,秦國有變法圖強的迫切需要,畢竟,當時由東周初期百餘個諸侯國,被大國兼併成十餘個,秦國如果不變法圖強,只有被動挨打的份。

    二、秦國變法以後,成效立竿見影,開創了新局面!

    秦孝公在大膽任用商鞅變法後,很快就嚐到了變法的成果,在幾次對外戰爭中,獲得了勝利,公元前355年,秦孝公與魏惠王會盟,結束了長期被各國鄙視,不與會盟的歷史;在公元前343年,也就是孝公十九年,周天子封秦孝公為伯,承認秦國的霸主地位,第二年,各諸候國也紛紛來秦國祝賀,秦孝公也兌現自己當初與之分土的承諾,把於、商等十五地封給商鞅作為封地,號商君。

    可以說秦國透過商鞅變法,開創了戰國新的局面,在以軍事力量為先導的綜合國力全面進步面前,六國再也不會小覷秦國,再也不認為秦國是夷狄治國,對秦國開始有了平等對待,甚至羨慕嫉妒恨的時代來臨了!

    三、商鞅變法的歷史意義,於國於民都是積極進步的!

    首先,商鞅變法貴在堅持,在戰國時期,各諸侯為了自保為了發展為了稱霸,都試圖進行變法,自魏國魏文侯重用李悝變法,獨霸戰國近百年,楚國也用吳起變法,但是楚悼王沒幾年就病逝,吳起被舊貴族射殺,楚國變法失敗,齊國鄒忌,趙國胡服騎射,南韓申不害等,都實行過不同程度的變法,但是隻有商鞅變法最系統最深入,而且連續七代國君堅持下去,直到秦始皇統一六國,我們常常說堅持就是勝利,一個國家的變法,又何嘗不是呢!

    其次,商鞅變法重在法治,商鞅變法的內容兩個特色,一是嚴刑峻法,二是重賞耕戰,嚴刑峻法使百姓怯於犯罪安分守己,重賞耕戰使人民勇往無前不懼勞苦,所以變法幾年後,秦國大治,犯罪率極低,同時法治精神還體現在人人平等上,即便是貴為太子,也要接受懲罰,這種法治精神可以說是超前而遠瞻的,影響了以後兩千多年的歷史。

    最後,商鞅變法對百姓的影響,我們都知道,春秋戰國時期,周天子只是一個名號,諸侯國已不受控制,以大欺小恃強凌弱的戰爭連綿不斷,你打我我打他,東周初期上百個諸侯國,到戰國後期十餘個諸侯國,其他諸侯國是怎麼滅亡的,教化德昭嗎?是戰爭,最終受苦受累的是百姓。

    在秦國變法圖強七代以後,秦始皇統一了六國,第一次建立大一統的國家,如果不是秦始皇剛愎自用,也許不會有秦國二世而亡的災難,商君之法雖然嚴厲,但是如果能夠靈活變通的順利推行全國,百姓都能豐衣足食,又有什麼不好呢?雖說不會千世萬世,但是傳個一百年幾百年,還是沒問題的,在大一統的秦帝國生活的百姓,總比飽受戰亂妻離子散之苦好吧,但是假設的歷史沒有答案,歷史事實就是秦始皇太過於盲目的自信,秦二世又太過於愚蠢,使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大一統國家,十四年就滅亡了,百姓又無奈被動的走進了將近十年的秦末大起義和楚漢戰爭,可悲可嘆!

    商鞅變法距今已有兩千多年了,它的成功奠定了大一統,大一統之後才有統一的文字,統一的度量衡,統一的行政體制,也夯實了歷朝歷代的君主,努力實現大一統國家的野心,否則,戰國還有持續多少年,還真是未知數,從這點來看,商鞅變法不僅功在當代,更是利在千秋,其經驗教訓值得我們永遠銘記!

  • 8 # 時光之意

    商鞅變法在當時的意義在於奠定了秦國一統天下的實力基礎,在歷史的意義在於封建社會制度向奴隸社會制度過渡,封建地主階級向奴隸主階級發動的第一擊。

    一、廢井田制。廢井田制的意義在於,春秋戰國時期的秦國開始向奴隸制度宣戰。廢除井田制度,就在於廢除了奴隸制度時代的土地國有制度,使得秦國的土地轉為私有制,而變革極大的促進了秦國農民對於土地的開發和管理,大幅度的提升了秦國農業的發展。這個變革意義重大。

    二、重農抑商。在春秋戰國時期,剩餘勞動生產還不是很豐富,基本上還停留在自給自足的情況下,鼓勵農業的發展,抑制純商業的貿易,有利於把更多的勞動力固定在土地上,有利於秦國國內農業市場的穩定和持續發展。

    三、獎軍功。如果說廢井田是給予了封建地主階級經濟利益上的收穫,那麼獎軍功就是給予了封建地主階級政治上的地位。規定只有在軍事行動中獲得了軍功的才能獲得響應的爵位,這對於舊貴族來說就是剝奪了他們與生俱來的政治地位,使得他們也必須要透過自身能力去與平民一起拼搏,激發他們的能力,同時對於普通平民來說能夠透過自己的拼搏努力就能實現向上級階層的上升,就是打開了一個下階層向上階層的上升通道,就是出現更加優秀的人才選拔制度,同時使得更多地主階級與政治權力結合在一起。

    商鞅變法的成功在於秦孝公和商鞅的堅守,更在於變法本身對於秦國制度的變革。因為商鞅變法的變革在於中國整個社會由奴隸制度向封建社會轉變的一個轉折點上,發出了廢除奴隸制度的經濟基礎和政治地位,確立封建地主階級的經濟基礎和政治地位的過程。

    實際上變法的意義在於擴大了封建地主階級的實力,削弱了奴隸主舊貴族的利益和地位,所以秦國曆代君主必須得到新新地主階級的認可才能得到承認,而在一個時代代表新新階級的君主基本都是有所作為的,這也是秦國奮六世而無昏君的一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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