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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進哥遊記

    此類屬於追求完美之人,萬事認真負責,一絲不苟,遵守規則,敬畏制度,同時他們認為別人也理應如此,眼裡揉不得沙子;而中國企業大多制度、流程、規則只存在書面,中國絕大部分員工從來都是靈活多變、故作聰明、走捷徑、鑽孔子,而工作結果是漏洞百出,慘不忍睹;追求完美工作之人看在眼裡,心裡的強迫症逐漸迸發受不了,有時還受到別人工作失誤連累,久而久之心裡不平衡,對企業對周邊的人和事逐漸失望,所以他們就會離去!

  • 2 # 指尖視野

    看到這個題目,讓我想起了生活中的一些場景。一些非常恩愛的夫妻,怎麼突然之間就離婚了呢?明明看上去很好的朋友,卻輕而易舉的就翻臉了呢?其實,職場上員工的工作行為與其離職之間並沒有直接的聯絡,亦或是你所看到的,並不是一個完整的員工。

    努力工作是一種工作的表面態度,而離職走人則是一種合同關係解除的行為。工作態度並不決定工作結果,工作態度也不一定反映當事人的利益追求,工作態度更與雙方締結的勞動合同沒有關係。

    很多時候,看到有些人抱怨公司或者怨恨同事,甚至於他人在職場上結成很深的矛盾,或者在待遇、離職等問題上大罵領導,我就想,他們還沒有意識到自己與公司的關係本質。個人與公司之間的關係是什麼?是合同關係,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約關係,雙方的一切都是圍繞合約展開的。要知道,你不屬於公司,你是勞動合同的乙方,公司也不屬於你,公司是勞動合同的甲方。

    1.以勞動合同為基礎,形成了雙方的行為和利益邊界。

    企業在管理員工、工作安排與利益兌現上應採取何種措施,有什麼針對性的行為?很多人認為這與企業的管理模式有關,誠然,管理模式起到很重要的效率作用,但是企業所有的管理行為、利益行為都是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為基礎的。也就是說,所謂的企業針對員工的行為,不管理念如何、先程序度如何,是合理還是不合,都是要遵守勞動合同和勞動法規的。企業對於員工管理的一切努力,都在在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讓自己的投資收益率最大化。

    而員工呢?員工作為勞動合同的一方,其行為的目的是在框架範圍內透過自己的積極作為,以自己的體力或者腦力付出換取最大化的利益回報。

    這就是企業形形色色管理的底層邏輯,也是員工形形色色表現的根本性思維。

    2.在實際的工作中,管理制度、領導行為、同事關係,乃至職場矛盾,都是圍繞契約展開的。

    不要以為職場之上烏煙瘴氣,也不要誇大職場上各種情商或者技巧的作用,其實一切都是契約的作用。

    一方面,所有的員工都與企業有特定的勞動合同。彼此之間在合同約定上的權責與利益規定是不同的,這需要公司針對不同的員工提出不同的要求、採取不同的管理措施,而最終考慮的則是該員工履行合同並滿足企業利益需求的能力;

    另一方面,同時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之間,彼此是沒有契約關係的。也就是說,彼此之間並沒有法定的權利義務關係。這就導致他們依賴企業的規章和約定行事,而且彼此之間有更多的不易控制的糾葛與複雜的矛盾。

    換句話說,員工個人與企業之間的所有問題,其實都是可以說明白的,因為有合同約定。但是員工之間,包括領導與下屬之間,下屬於下屬之間的私人關係於利益矛盾,卻只能依賴所謂的管理來解決,但是管理不是一把萬能鑰匙,總有疏漏或者不完美的地方,這就導致了職場上部分員工工作的不順利、利益的不理想。當然,這根本上,還是要看企業的管理風格與水平。

    總體上來說,個人的職業結果受到管理的影響,但最終還是受制於勞動合同。

    3.在職場上,大多數員工並沒有清晰的合同意識

    據我觀察,大多數員工在對於勞動合同的問題上,會出現兩大特徵,其一是將其作為利益的保障,只考慮待遇、職位等直接關係自己利益的條款,其二是在入職和離職時才會想到勞動合同,日常工作中並不考慮勞動合同的問題。

    其實,這是一種非常淡薄的合同觀念。要知道,勞動合同是雙方權責、利益以及行為邊界的基本依託,作為合同方,在日常工作中卻不考慮這個問題,實際上對自己是不利的。

    沒有合同意識,會導致兩個直接的問題,其一,是絕大多數員工將職場理想化,想當然的認為應該如何如何,覺得滿意的時候奮發向上,覺得不滿的時候灰心喪氣,甚至懈怠工作;另一方面,忽略了自己哪些是該做的,哪些是不該做的,把握不住尺寸、掌握不住做事的基本原則。

    沒有合同意識給員工帶來的最大危害,就是自己將自己置於不利的局面,出現上一刻意氣風發,但下一刻卻灰心走人的現象。

    小結:

    合同關係是員工與企業的本質關係,也是指導員工行為的基本框架。認真工作是履行合同的要求,離職走人則是解除合同的需要。不從根本上考慮這個問題,僅僅侷限於公司與員工之間的恩怨和同事之間的私人矛盾,是不能夠反映問題的實質的,更無助於問題的解決。

    就題主所說的這種現象,其實本質上還是履行合同與解除合同的問題。是勞動合同、企業管理與員工個人選擇三者之間的矛盾結果。你所定義的努力認真工作是一種怎樣的界限?你所定義的穩定又是如何的規則?努力認真不是合約的要求,更不是職場規則下穩定的保障,合約權責的界定才是,基於勞動合同基礎上企業的管理法則才是。如果你沒有履行好合同的約定或者沒有達到管理的標準要求,或者不滿意對方的契約精神亦或是侵害了你的利益,這才是穩定與離職的根本理由。

    1.什麼是努力認真?為什麼要努力認真?

    很多人一看努力認真,就覺得很好,就連企業都大力提倡員工努力認真工作。但是努力認真代表了什麼?上學時,努力認真代表了一種態度,工作時努力認真代表了一種規則下的利益趨向。

    如果說,脫離職業利益而談奉獻的問題,如果說脫離規則要求而談員工自主積極的問題,其實是不切實際的。也就是說,員工的態度與努力程度,取決於他的職業利益,取決於基於利益基礎上的基本工作規則考量。

    如果因為管理規則的原因,員工不努力工作、不認真工作就要有利益的風險或者損失,他當然要努力認真的工作;如果因為合同約定,他要承擔巨大的工作責任,或者履行必須的工作要求,如果不努力、不認真就要解除勞動關係,他當然要努力工作;如果按照管理的規則,只要努力認真工作,就會有好的職業收穫,就會實現自己階段性的職業目標,他當然要努力工作。

    反之,儘管他努力認真工作,但是管理規則的無情或者不合理性一樣將風險和損失降臨到自己頭上;即使自己努力認真的工作,因為沒有達標或者沒有勝任的條件,一樣面臨解除勞動合同的危險;即使自己努力認真的工作,一樣沒有成長的可能或者沒有收穫的希望,他還會努力堅持下去嗎?他能不離職走人嗎?

    2.關於離職問題的解讀

    所謂離職,其實就是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係的行為。這種行為,要麼是主動的,要麼是被動的。

    所謂主動解除勞動合同,要麼是對當前合同締約的企業在履約中的表現不滿,要麼是有更大的職業利益在誘惑自己,希望解除與當前企業的勞動關係。所謂被動解除勞動合同,自然是因為違反了管理規則或者無法履行合同要約而造成的結果。

    主動解除勞動合同,與工作態度沒有關係,並不是說只有垂頭喪氣的人才會要求離職,也並不是說只有滿腹牢騷或者與公司或同事結怨的人才會離職。事實上,不是有很多職場人一直努力工作,最後因為工作或個人原因離職嗎?而他們與公司的關係一直保持良好,甚至在離職之後還與原企業保持很好的聯絡?

    離職是勞動關係的終結,是勞動合同的終結,但不是態度的終結,更不是風格的終結。要知道你的認真是為了你自己,你的努力也為了自己的職業前程,你是給自己乾的,企業只是你的合約方,不是你的主人。

    3.再探討一下,一些員工為什麼努力認真,卻匆匆離職呢?

    一方面,我努力,我優秀。

    要知道勞動合同是約束性的,也是指導性的。但是勞動關係的締結卻是一種市場行為。如果一個人很努力、很優秀,他就可能是人力資源市場上的“優質產品”,價效比高,是所有企業希望合作的物件。儘管他已經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是可以解除的。

    當有企業透過市場行為進行人才競爭,或者當事人覺得市場上有更適合自己的目標企業時,解約也便成為一種選擇。按照這個邏輯,越是優秀的員工,越是優秀的人才,越是具備解約的條件和資本。

    另一方面,我努力,但無奈。

    勞動合同對於雙方是平等的,儘管勞動法儘量保護勞動者權益,但是不妨礙企業行使正當的權利。儘管你很努力,也很認真,但是能力不濟,也不能勝任崗位要求,而且即使很努力,自己的實力也難有提升。只能認為你是要透過努力和認真來彌補能力上的不足。

    但是企業並不這麼想。企業是以合同為依據,以管理規則為工具來進行人力資源的控制的。當企業認為你不能勝任或者沒有潛力,便會依照條款與你解除勞動關係。

    假若你的能力沒有提升,還是老樣子,到另一家企業後也會面臨同樣的狀況。你很努力,但是很無奈,因為淘汰你的不是態度,而是規則。

    小結:努力是一種態度,但不是規則,更不是職場結果的決定要素。對於優秀的人來說,越努力越優秀,越優秀就越有解除勞動關係的資格;對於努力但不優秀的人來說,態度決定不了一切,是你所簽訂的合同條約與企業的管理規則,決定了最後的結果。

    職場是很複雜,但是對於個人來講,特定的職場意味著管理規則與合同契約的雙重作用,要研究和在意的是規則與合約,而不是那些亂七八糟的八卦與毫無用處的指責。這裡,我結合題目提出三個建議。

    1.作為職場人,最起碼的職場素養就是合約意識。

    一談到合約意識,不少職場人很反感,覺得沒有用,覺得都是給企業服務的。其實,有這種意識的人看待問題是很片面的。

    一方面,合同本身,對於雙方都具有約束性。憑什麼只給企業服務?合同在界定了你的職責、崗位、待遇與工作條件的同時,一樣限制了企業的責任、義務與行為。

    作為職場人,一定要注意研究和發揮合同的作用。注意哪些條款是限定自己行為的,哪些條款是保護自己利益的,哪些條款規定了職場上崗位與利益變動的條件,哪些條款規定了違約責任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作為合約的一方,熟悉合同就是為了讓自己的行為更為有效,也是保護自己和自己權益的最佳方法。

    另一方面,勞動合同是職場所有人行為的總指導。只要你按照合同來工作,誰也拿你沒辦法。同時,你也必須理解,所謂的領導、同事,他們的行為也都只不過是在履行合約要求而已。

    有合約意識,是一種職場自覺,也是一種有利於自己發展的有效手段。

    2.要知道,你的努力都是為了你自己

    不要以為你是給別人乾的。覺得高興就多幹點,覺得不高興就少乾點。覺得領導好就多幹點,覺得領導不好就偷懶。實際上,你的結果來自於自己的努力,你所付出的一切自己才是最大的受益人。

    評判你行為的是管理規則,決定你職場前途的是勞動合同。領導可以換,管理可以改,只有對你的要求不會變。想要有好的前途,就要努力,儘管這努力不一定有效,但是不努力一定沒有前途。

    所以,不要將自己的職場命運繫結在他人身上,更不要將自己的得失怪罪在別人頭上。你的一切都是為了自己。

    3.不要怨天尤人

    看到現在相當數量的職場人,一旦不痛快或者除了問題,就怪張三怪李四,就覺得領導不好公司不行。如果按照這個標準和邏輯下去,世界上就沒有能夠讓他們滿意的企業。因為只要有人的地方就存在利益,只要有利益就有糾葛和矛盾,就有不痛快和挫折。

    其實,將結果過多的怪罪到他人或者公司身上,是一種責任的推卸,更是一種不敢面對現實的逃避。沒有成長和麵對困難的勇氣,只有不斷的埋怨和牢騷。試想,這樣的人如何有出息?

    總結:

    沉舟側畔千帆過,職場上的努力與認真值得肯定,但是忽略了合約的要求和管理規則的決定性作用,這態度就只能是一種態度。越優秀越努力,但是越努力卻未必越優秀,職場的穩定與來來去去的職場人,背後都有說不完的故事,或許是辛酸,或許是幸福,或許是痛快或許是糾結,它們就如職場大河裡的一汪流水,永遠也蹚不出規則和契約的方寸之間。

  • 3 # 雨沫聊職場

    為什麼會有些企業老闆覺得一些工作努力認真,並且能真正做出成績的優秀員工,往往不穩定,很容易離職?原因無非是以下幾個:

    一些工作努力認真的員工加入公司之後,發現自己的付出和貢獻與收入不平等,覺得自己是被剝削和壓榨的物件。時間長了,員工自然覺得不平等,對公司產生不滿,所以容易離職。

    二、公司領導和同事不給力。

    都說“物以類聚,人以群分”,優秀的員工更希望加入優秀的團隊,如果這些工作努力認真的優秀員工,覺得公司的領導和同事不給力,都過於平庸,那麼這些優秀的員工在這樣的團隊裡面工作是比較辛苦的,他會覺得很難和公司的領導和其他同事合作。

    公司領導和其他同事不給力,那麼這家公司的辦事效率就會比較低,優秀的員工在這樣的團隊裡面工作是很難充分地發揮出自己的能力,也很難從其他人身上學到東西。公司的其他同事甚至領導都要依靠自己,自己的工作壓力也會比較大,更重要的是,這些優秀的員工覺得在這個團隊裡面沒有發展的前景,所以就會選擇離職。

    三、優秀的員工在工作中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工作努力認真的優秀員工在工作中往往能夠承擔更多的責任,貢獻更多的價值。公司領導在分配任務的時候,往往也傾向於將任務分配給工作,努力認真的優秀員工,因為覺得分配給他們自己更放心,也更省心。

    公司領導平時在使喚一些工作,努力認真的優秀員工的同時,並沒有給予這些員工更多精神和物質上的肯定,多幹活,少拿錢,長期吃虧的事情,誰都不願意做,所以這些工作努力認真的人就容易離職。

    四、優秀的員工在求職找工作的時候,有更多的選擇權。

    既然每家企業在面試招聘的時候都傾向於選擇優秀的員工,那麼這些優秀的員工在求職找工作的時候,就會有更多的選擇權。這些工作努力認真的優秀員工,在離開公司之後也比較容易能夠找到更好的發展平臺,賺取更多的工資收入。一些相對平庸的員工工作往往比較穩定,也是由於這些員工選擇的權利較少。優秀的員工在面試找工作的時候是企業搶著要,平庸的員工在面試找工作的時候更多的只有被選擇的權利。

  • 4 # 職場新起點

    這個問題讓我想起了以前的一個同事。

    當時是在一家小公司,公司是以專案組的形式來管理的,當時我和他分別在兩個專案組裡,入職不久後他們那個專案組的專案就上線了,而我們的專案才剛剛開始。

    和他平時也就見面點個頭,打聲招呼之類的,並沒有怎麼了解。直到過了一年左右,我們專案組缺人手,又趕時間,當時老大們就決定從其他專案組調能幹的人過來幫忙,就這樣他就來到了我們專案組。

    當時他的工位在我後面,我們轉身就能無縫交流,他的能力確實很強,安排的工作很快就能完成,邏輯思維也很嚴密,也很努力,每晚上基本十點之後才下班,來了我們專案組,大家都他的評價都不錯。

    可是來我們專案組短短半年左右,他就離職了,最初我還不知道,只是發現他很多天都沒有來上班,還以為是有事請假了,直到最後那天他回來收拾東西,找我拿了一個袋子,我才問他幹嘛用,他才給我說他離職了。

    當時我特別震驚,因為他是那種能力很突出又很努力,大家評價也很好的人,應該發展挺大的,怎麼就想著離職了呢,我就說現在這個專案也快上線了,而且大家對你評價都很好,你現在走了會不會很虧?我記得他回答的大概意思是:我在這裡都快三年了,上一個專案累死累活後來上線了也沒有給什麼獎勵,現在這個專案我也不抱什麼希望,並且我也感覺在這裡沒有什麼發展空間,現在我也已經找好了下家了

    透過他離職這事,我後來也發現了,在職場中越是能力強、工作認真努力的員工,越容易離職,我想原因大概有以下幾點吧:

    2,他們相對來說更沒有什麼耐心,急於求成,想只要努力就要儘快有回報

    他們一般都想著儘快得到升職加薪,沒有什麼耐心,當堅持一段時間後還沒有獲得,就會有種失落感,認為自己付出沒有得到回報。

    就以我那個同事為例,開始的專案他沒有獲得獎勵,他就認為後面的也沒有,然而他離職後幾個月這個專案就上線了,然後我們都獲得了加薪與獎勵。

    3,他們追求的目標更高,覺得沒有挑戰

    還有一部分人是因為追求的目標太高,在這公司根本不能滿足,比如做技術的就想學新技術,但是一般公司用的也就那些,一段時間後就瞭解完了,這時他們就覺得沒有什麼動力與挑戰。

    4,他們很容易找到更好的工作,不會擔心離職問題

    這點是最關鍵的,因為他們一般都很容易找到更好的工作,根本不會擔心離職問題,只要有不爽的地方,就很容易離職了。

    以上就是我分享的職場中一些工作努力認真的人很容易離職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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