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夢溪夜話

    不知提問者說的戰爭是以前還是以後的戰爭,先說以前,戰爭的武器繳獲是補充己方裝備的重要來源。這些武器繳獲中,最有價值的是那些通用性好普及率高的武器裝備。為減少後勤保障類別,用在各種大型裝備上的火器與其它的都有相似的通用性。比如艦炮與陸地的火炮都是用同一個類別的炮彈,軍艦上的機槍陸地上也有裝備。所以繳獲的大型軍艦火炮的彈藥會有一個較大的存量。未來戰爭將會是一種打裝備而不是消滅人的戰爭,繳獲的軍艦大炮如果沒有彈藥保證,必定不會利用。

  • 2 # 恰恰無心用

    抗日戰爭時期,我軍裝備匱乏,主要靠繳獲和撿拾獲取武器裝備,後來,在自行建立了武器修理廠的基礎上,逐漸開展彈藥復裝和仿製武器,以確保武器正常使用。解放戰爭時期,已經有一些兵工廠,除了生產,也仿製繳獲來的槍炮和彈藥。現代戰場上士兵繳獲和撿拾武器使用的情況比較常見,但彈藥用完後一般就拋棄了,比如越戰期間,由於美軍當時裝備的M16步槍故障率較高,很多美軍士兵撿拾AK47來用。中國則仿製研究一些比較好的繳獲武器,比如珍寶島作戰,繳獲T62坦克一輛,經過研究很多技術用於改進中國產坦克。如對越自衛反擊戰時期,我軍也繳獲了一些裝備,其中有些武器國內也進行過仿製,由部隊使用或用於出口。對於沒有什麼價值的武器,繳獲了也沒什麼用,比如對印作戰時期,我軍繳獲了大量裝備都還給了三哥。

  • 3 # 一葉楓流

    用繳獲的彈藥射擊,用完後拋棄。

    正規軍隊不會使用敵方武器的。有些繳獲的重型火炮,如果繳獲的彈藥充足可以部署在防禦要塞或陣地上,彈藥用完了就廢棄。

    軍艦可以開回去繼續用。

  • 4 # 多情海岸線

    你這問題問的一點沒意義,誰繳獲?誰使用?如果是沒有強大的後勤保障的國家軍隊或者地方武裝、游擊隊等民間軍事力量,能用幾次就不錯了。如果是有完整和強大後勤保障的國家軍隊,繳獲後不會用的,看不上眼!!!

  • 5 # 黑鬱金香966

    一戰的時候,德國仗著自己的工業技術好,把繳獲的敵方大炮炮管再用車床加工一下,加大口徑,然後就可以使用自己的炮彈了。

    還有一種方法,就是繳獲或者生產同樣口徑的大炮炮彈。

  • 6 # 奮鬥的路上

    戰爭時繳獲了敵方軍艦或者大炮歸自己使用後,怎麼解決後續的彈藥問題?

    對於問題中的繳獲敵方軍艦或大炮後的彈藥解決方案有幾個方法:

    一種是繳獲時如果可以找到這種火炮的炮彈彈殼,則可以進行彈藥的復裝;

    如果有沒發射完的火炮炮彈時,也可以對炮彈進行逆向研究,對炮彈進行仿製,自行生產這種火炮的炮彈;

    如果是繳獲的火炮數量不多,則就不會對這種火炮的炮彈進行仿製生產,可能會將其銷燬,或者是存放好,下次如有再次繳獲這種火炮的炮彈時再使用。至於軍艦則可能會將其上面搭載的火炮進行更換,換成已方火炮的口徑。

  • 7 # 華豎

    每一個國家都建有自己的一套武器體系,譬如以美國為首的北約之間一些通用的彈藥都是通用的,在生產和設計槍支的時候就統一了標準,步槍子彈的口徑都是5.56mm和7.62mm,相互在不同的步槍中都可相互使用,這種通用性、標準化就給戰場補給帶來了很大的便利性。每個國家之間可能就有不同的標準,比如中國就是5.8mm和7.62mm,而俄羅斯則是5.45mm,由此可以看出不同國家之間其通用性是不同的。

    在戰爭中,如何解決繳獲武器的後續彈藥問題,以我們國家為例,抗日戰爭、解放戰爭、抗美援朝等不同時期的策略也是不同的,在革命戰爭前期,我軍武器的來源基本是靠繳獲,後續的彈藥補給也只能靠再繳獲去補充,等不能繳獲時,手裡的武器也就基本成了擺設。到後來,我軍在延安等地建立了自己的兵工廠,走仿製,生產之路,一些普通的彈藥可以實現自己生產,解決了部分補給問題。再後來,建國後,在蘇聯的援助下逐步建立起了自己的兵工體系,有了自成體系的武器彈藥生產線,以前單純靠繳獲彈藥的歷史也就劃上一個句號。現代戰爭中,軍事強國、大國之間的戰爭基本上不可能靠繳獲彈藥來解決問題了,有些武器不稱手,不適應反而影響了戰爭的走向。

    我們可以看出,靠繳獲彈藥來打仗是不太靠譜的,可以應一時之急,但不能解決長期補給問題。當年我軍初創時期如此是沒有辦法的辦法,後期要投入巨資來完成兵工體系的建立,建立獨立的國防軍工,目的就是不受制於人,不被人卡住脖子。

    還是那句話,靠誰都不如靠自己。

  • 8 # 王司徒軍武百科

    戰爭中繳獲對方的軍艦和大炮,解決彈藥問題一般靠的就是繳獲和合理的安排後勤。特別是各種火炮,在戰事特別吃緊的時候可以說是非常好的火力補充物,棄之可惜。

    二戰時蘇德雙方都有將繳獲的火炮拿來補充己方的習慣,例如蘇軍的1900/02P式加農炮和1902/26野戰炮就是例子,這些炮很多繼承自沙俄軍隊,後來成為蘇軍相當普遍的裝備。波蘭人根據蘇聯人20年代的許可證生產了大量的該型火炮,後來在戰爭中統統便宜了德華人。

    德華人將76.2mm的1900/02P略作修改就命名為IeFK 294(r),75mm的1902/26則命名為FK 02/26(r),很自然的就裝備了德軍。他們有繳獲自波蘭的彈藥庫存以及想配套的軍工廠,又有相當大的火炮保有量,羅馬尼亞、立陶宛、芬蘭都有同類裝備,所以這些火炮列裝德軍後並不會產生什麼彈藥問題,更何況這些彈藥還能在蘇聯人那裡繳獲補充。

    後來蘇聯人改進生產了1927年式團屬野戰炮和1902/30型76.2mm野戰炮,這些蘇軍極為廣泛的武器依然被德軍繳過來就用,都用熟了,而且滿地是炮彈,幹嘛不用?

    坦克方面也是例子,蘇軍雖然在二戰時打出了洶湧的鋼鐵洪流,但許多所謂的“戰損”其實是讓德軍拖去再利用了。從小小的T34-76到厚重的KV-2都有不少落在德軍手裡,稍事休整換個塗裝就成為納粹鐵蹄的一部分。只要量大,就擁有成建制使用的價值,後勤補給也就不是問題。

    德軍一般也不對這些坦克火炮做什麼大的改動,戰爭時期也沒那個空閒去做大的調整。他們往往把繳獲的坦克變成統一的部隊,這樣便於統一維修和技術支援,後勤方面也會容易的多。在二戰的戰場上任何裝備都不過是消耗品,拿敵人的東西以戰養戰沒毛病。

    戰爭打的是資源,打的是工業,戰場除了合理消耗掉武器外,還有很多東西實際是給“浪費”掉了。這裡麵包含撤退時拋棄的、士兵丟棄的、部隊藏匿的、運輸途中被攔截的等很多很多因素,反正別指望士兵們能在時時刻刻拼到最後一刻子彈。大量的戰場遺留物資經過打掃和細緻的分門別類,就能讓其重新變成支援戰爭的財富。

    許多炮彈就是這麼打掃戰場得來的,遺棄的炮兵陣地、打爛的坦克、投降的敵方軍隊、繳獲的彈藥庫都可以提供海量的配套物資。只要注意收集和儲存,很容易就能在大戰中形成對口的後勤專案。德軍在二戰中這套玩的極為熟練,美械、蘇械、英械都有不同程度的“拿來主義”,反正大炮哪怕剩一發炮彈也有其巨大的價值。

    至於軍艦那就更沒毛病了,大型軍艦繳獲非常困難,二戰法國的艦隊集體自沉也沒讓它人撿到點葷腥;德軍斯佩伯爵號袖珍戰列艦在烏拉圭與英艦大打出手,寧願自沉也不投降;沙恩霍斯特號戰巡1V14,寧死不屈;二戰時一艘戰列艦動輒成百上千的艦員,再加上一個與艦同休的死硬艦長,幾乎沒有被生俘的可能。

    所以根本不用去想象這些大型戰艦的下場,即便能生俘,它們的主炮彈藥在當時也是不比現在導彈便宜多少的專產訂製貨,讓工廠照著原裝彈藥仿製就行。大口徑艦炮都是分裝彈藥,彈頭口徑和尺寸無誤就沒有什麼發射問題。

    俾斯麥的姐妹艦提爾皮茲號,炸得坐沉後被盟軍俘虜,但是沒人對這個東西感興趣。它被出售給一家挪威的拆船公司,挪威人把水面上能拆的都拆去賣錢了。德華人在尼古拉耶夫船廠俘虜未完工的蘇聯級戰列艦“蘇維埃烏克蘭”號後,把它當成了巨型的金屬礦山,生生拆走了4000噸鋼材。

    小型的軍艦則沒有這方面的問題,艦炮炮彈並非難以生產的東西,海軍也不是一支靠貧窮就能支撐的軍種。工業國家除了仿造炮彈外,還可以透過銑炮膛改閂以及乾脆換炮來解決問題。幾門火炮對應整個戰爭的消耗而言,不過是滄海一粟罷了。

    進口彈藥也是方法。甲午戰爭中被日本人擄去的北洋水師“鎮遠”、“濟遠”、“平遠”、“康濟”“廣丙”及“鎮東”等等10艦,只有“康濟”被日本人拆光武器放回來運送丁汝昌的屍身。“鎮遠”被日本人維修後列入“一等鐵甲戰列艦”,船上的德國大炮都是現成的,進口點炮彈就能發射。不過這時戰爭已經結束了。

  • 9 # 皇家橡樹1972

    戰場上繳獲敵人的重炮,檢查之後沒有問題為我所用是正常的現象,重炮這樣的技術裝備可不是一般國家可以製造的,有了重炮在攻堅戰當中所發揮的作用是極大的!圖片上“斯大林重錘”B4型203㎜榴彈炮,衛國戰爭初期被繳獲之後德軍將它編號為:20.3CMH503,再次將它們投入到戰場繼續使用,而衛國戰爭初期由於戰爭突然爆發,蘇軍指揮不當造成了大潰敗!約佔編制一半的火炮被丟棄,有統計資料顯示1941年底德軍後勤技術部門修復繳獲的蘇軍火炮數量為25696門!這樣龐大的數量正好彌補了德國軍工生產的產能不足的問題。蘇軍繳獲的德軍41式6管150㎜火箭炮,估計完好無損的也會被蘇軍用來打擊德軍,雖然蘇軍自己就有“喀秋莎”,但是敵人的武器不用白不用……已成大戰雙方的慣例!

    戰爭當中繳獲敵人的重炮之後,要先對它的狀況進行檢查,如果沒有太大的損傷可以修復的要被己方所使用,彈藥繳獲量很大可以使用很長時間,如果僅有幾發炮彈並且炮損傷嚴重也就沒有必要去修理、去使用,有條件的情況下要就地連同炮彈再次摧毀,以免敵人失而復得!蘇軍用繳獲的德軍PAK–38戰防炮打擊德軍坦克。

    戰場上繳獲敵人的火炮之後要面臨一個最主要的問題就是炮彈,沒了炮彈火炮就成了廢鐵!而炮彈的來源除了戰場上連同火炮一起繳獲的之外,就是自己製造,比如說:德國在二戰初期橫掃西歐,先後佔領了比利時、荷蘭、捷克斯洛伐克、法國……這些武器裝備製造國家,在繳獲了這些國家的武器庫之後,也接收了製造這些武器的工廠,在佔領軍的脅迫下也只得替德軍生產武器彈藥……這種助紂為虐的生產也確實延緩了二戰的程序,否則就憑德國那一點工業產能到了1943年就打不下去了!二戰期間德國利用這些佔領區繳獲和生產的武器裝備佔了德軍裝備相當大的一部分!

    而另一個解決的辦法就是繳獲的太多了!不是幾千發、幾萬發的數量而是幾十萬發以上,這樣龐大的數量完全可以保證火炮的裝備使用壽命結束。比如:圖片上就是越南繳獲的美製M101型105㎜輕型榴彈炮,越南在1975年的統一戰爭後繳獲了“南越軍隊”200億美元的美製武器裝備,這樣龐大的數量裡M101所使用的炮彈必然會很多,所以越南陸軍到目前仍然在使用這些已經使用了40多年的老炮。

    火炮對於軍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沒有火炮製造能力的國家繳獲敵人的火炮之後都會精心的使用和保養,因為得到一門敵人的火炮所付出代價太大了!而有了炮就不一樣了,在打擊敵人的時候就會輕鬆很多。

  • 10 # 諸葛小徹

    在戰爭過程中,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戰爭雙方總是會有機會繳獲敵人的武器裝備,這些裝備要麼是敵人被全殲後遺留下來的,要麼就是撤退的太著急來不及摧毀或者帶走的裝備,所以會落在自己人手上,那麼問題來了,如果要用這些裝備甚至軍艦等大型裝備,後續的彈藥問題怎麼解決呢?事實上如果真的繳獲了敵人的裝備,那麼使用方法主要有兩種,要麼是直接用光彈藥後拋棄,要麼就是讓後方工廠生產這種彈藥以供這種武器使用。甚至還能將這種裝備進行改造,直接發射自己的彈藥。

    繳獲武器的彈藥一直是個令人頭疼的問題,所以很多時候繳獲的武器裝備都會被指揮官下令直接拿來用,打完彈藥直接扔掉或者摧毀,比如二戰德國士兵就經常使用繳獲的波波沙衝鋒槍,這樣打完彈藥因為德國根本沒有這種口徑的彈藥後勤,只能扔了或者等著撿下一把衝鋒槍才有子彈了。

    但是一些更好用的東西,比如坦克,則不太一樣,坦克一旦損壞大部分情況下成員組都得棄車逃跑,於是繳獲到的坦克往往是較為完整的,內部彈藥也比較充足,這種情況下指揮官就會下令把這個坦克擺在陣地上當固定炮塔使.

    但是也有特殊情況,二戰德軍第一裝甲師就裝備了一輛非常特殊的繳獲KV1坦克,前線修理所直接將它的主炮更換成了德軍自己用的75毫米坦克炮,直接打德國炮彈,解決了炮彈問題。

    而軍艦的情況也是一樣,因為軍艦的價值太高,炸了太可惜,而且軍艦的載彈量往往非常大,足夠使用一段時間,況且軍艦這樣的工程是可以直接改造武器系統的,拆了炮塔換上自家的就能打自家炮彈了。實在不行也可以把彈藥庫裡的炮彈拿出來研究一下讓後方軍工廠生產 同樣的炮彈,也是一種方法。

    事實上繳獲武器後方工廠生產彈藥的方法我們當初也用過,當初我們的軍隊就是透過收集彈殼交給後方工廠進行重灌工作來保證彈藥量的。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韓國為何能做到軍火出口位列世界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