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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0後寶媽育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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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Stephine小妮
正常人對外處理人際關係的模式與早期母嬰關係是否和諧有很大的關聯。
我們做過的諸多個案中,很多嚴重的心理創傷,多發於生命的早期。所以,作為親密育兒的媽媽們,一定要認識到這一點。生命起初的頭三年,雖然身為母親很苦很累,但還是不建議媽媽把寶寶交託給其他人管,而自己全然撒手不管,這會給孩子後期的人格形成帶來巨大的影響。
我們不需要每天24小時一刻不停地陪在寶寶身邊,而是要給他們有質量的愛的陪伴,比如:他哭了,我們要及時關注和回饋,能找到原因是最好的,找不到原因也要對他進行安撫和陪伴,告訴他,無論怎樣媽媽都在你的身邊。
如果嬰幼兒的母嬰關係在早期尚未形成,而且他們的需求完全得不到滿足,長大後他們或許有一部分人就會走向兩個極端:一是非常乖,不敢對世界發出聲音,難以向別人表達需求,比如:老好人,重度宅男宅女;.另一種是無法忍受欲求暫時得不到滿足,經常歇斯底里,沒有界限地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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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淅爸育兒記
在心理學上,普遍認為人的人格基礎在6歲前就已經完成構建,而之後這份人格基礎影響著人的思維模式和心理健康。
那麼人格基礎是透過什麼建立的?=》透過與父母之間的關係模式建立。
01 母嬰關係對孩子的影響更重要而在孩子的最初發展時期(0~1歲),他主要依戀的人是母親,例如他需要母乳。所以總體來說,母嬰關係對孩子的影響比其他撫養人的影響要大得多。當然也有特殊情況,那就是母親拒絕或者無法成為孩子的依賴物件時,那麼孩子就被迫轉移依賴物件到其他關係親密的撫養人身上。
02 什麼時期母親對嬰兒的影響最重要?母嬰關係對孩子的人格影響,主要集中在3歲前。按照心理學家瑪格麗特馬勒的分析,3歲前的孩子心理發展分為三個階段。
0~1個月,孩子處於正常自閉期
這個時候的孩子,認為自己仍在母胎,他對外界一切都沒有興趣,他的大部分時間用來睡覺,此外就是喝奶、排洩這樣的維持生命的行為,他彷彿活在自己的世界裡面。換言之,他覺得自己和母親是一體的,就像還未被分娩那樣。
他甚至都不知道,自己已經被分娩了。
2~6個月,正常共生期
這個時期,孩子將媽媽和自己視為一體,並且他和母親就是“全世界”,坐進觀天的故事,可以很好的理解這個原理。
而且他還認為,這個“世界”裡面,他就是一切的主宰。這是非常正常的認知,因為在6個月前,他與周邊的人事物的關係就是以他需求為中心的,他就像個帝王被服侍得妥妥帖帖:
例如,餓了哭-馬上有人送吃的;尿溼了哭-馬上有人給他清潔;不舒服了哭-馬上有人對他進行無微不至的照顧;沒有人對他有要求,只有他提要求,他想睡就睡,絲毫不用顧忌周邊的人的感受。
這也很好理解,因為巨嬰就是這種親子關係被延續的結果,簡稱溺愛。
正常共生期有一個心理特點:全能自戀的開端。
7~36個月,分離期
嬰兒逐漸認識到,自己和媽媽分開了,是兩個獨立的個體。
從生理上來看,7個月的孩子他自己能坐立了,能翻滾了。但是他發現原來自己不需要依賴母親就可以做到這些事情。隨著他身體機能的發展,他也不斷的加深這個理解。
但他又會遇到很多問題,產生許多的衝突。
前面講到孩子是自戀的,認為自己是帝王,是萬能的,那是基於他的無知(此無知為中性詞,非貶義)。
而此時,他只是透過某個能力認為自己強大了,獨立了,實際上他還是離不開父母。
舉個例子,他會坐立了,但是他仍然不會行走,他想要的那個玩具,如果沒有父母幫忙拿他仍然夠不到。
此時孩子又發展出一個性格特點:偏執分裂。這個階段是全能自戀與偏執分裂的交織期。也是孩子人格發展最重要的時期。
03 分離期,母嬰關係是怎麼影響孩子的?在分離期,媽媽需要處理好孩子的心理衝突以及母親自己的心理衝突。
幼兒的心理衝突
如前文所述,孩子此時的心理衝突,就是其全能自戀和現實的衝突。
孩子渴望獨立,並無知的認為自己有能力獨立,實際上他的能力就只是能自己翻滾、坐立、爬行以及正在發育的語言系統(普遍認為3歲語言系統才發育完善)。
孩子就必須面臨著理想自我(萬能)和現實自我(無能,此為中性詞)的衝突。
在這個過程中,他不斷的嘗試自己探索世界,而又不斷的遭受困難和挫折。
若果母親支援孩子的探索,鼓勵孩子分享他的探索經驗,無條件的愛他,能夠發自內心地理解她、接受她,那麼幼兒在實踐過程中的受挫感會漸漸消失。
此時孩子就會重新變得自信起了,他認為媽媽就是他的安全島,有了這個“靠山”,幼兒就放心地繼續四處探索,從而健康的成長。
倘若媽媽拒絕支援理解孩子,甚至責罵孩子,那麼幼兒就會陷入自卑、暴躁的負面情緒中。
例如,孩子想學習自己吃飯,但是吃不好弄得一地都是,媽媽就開始責罵孩子髒兮兮的,很快孩子就不願意學習自己吃飯。
母親自己的心理衝突
孩子帶給了媽媽無限的樂趣和榮耀感,照顧孩子,讓媽媽的存在感得以體現。此時一部分媽媽也會產生和嬰兒般的共生特點,她認為只有和孩子在一起,照料得孩子無微不至,她才算是一個好媽媽,而好媽媽就是她的存在價值。
這會帶來什麼結果?
其一,溺愛。
孩子在成長,而母親仍沉溺在0~6個月時對孩子的溺愛的成就感中,無視了孩子成長需要自己探索世界的需求,那麼溺愛就隨之而來。
表現為兩種:
包辦型溺愛,這種是不忍孩子接受任何挫折,所以提前把所有挫折給孩子鋪平了;
放縱型溺愛,這種是以孩子需求為唯一標準,無視自己和周圍人的一切需求,只要孩子做的就是對的,繼續讓孩子享受帝王般的待遇;
其二、操控孩子。
這也包括了兩種:
包辦型溺愛,包辦型的溺愛的另一個特點就是操縱孩子的選擇權,也就是完全不給孩子選擇的機會,連選擇是什麼孩子都不能體會。
操控欲極強,與包辦型溺愛不同的是,操控欲極強表現在表面上讓孩子選擇,但如果孩子選擇的不是父母想要的,那麼孩子就會遭遇情感勒索或者是責罵。
例如,寶寶你要先寫作業還是要先吃飯?孩子回答要先吃飯,那麼媽媽就會長篇大論:你要學習好,先學習,不然今晚就沒飯吃/不然媽媽就會很失望。
其結果是:
包辦型溺愛:讓孩子失去自我;
放縱型溺愛:讓孩子以自我為中心,簡稱自私,最容易早就巨嬰的方式;
操縱慾極強:當孩子有能力反抗的時候,會極度叛逆;又或者是被不斷打壓之下,自暴自棄。
媽媽單純拒絕孩子,有些媽媽認為孩子阻礙了自己人生的發展,例如因為孩子,所以自己身材走樣了,所以工作也不能做了,連找工作都很困難...總之,這型別媽媽認為孩子打亂了她的一切計劃。所以她其實並不愛孩子,也不可能給予孩子愛。
之所以照顧孩子,只是為了趕緊完成任務,至於孩子怎麼樣,無所謂。
在被媽媽的拒絕中成長的孩子,他從小就學會拒絕家庭,長大後一樣拒絕家庭、親人,甚至不想與家庭有任何聯絡。
04 媽媽可以怎麼樣給予孩子正面影響在正常自閉期和正常共生期時,給與孩子無條件、無限的愛。個人稱之為“正常溺愛期”。
在0~6個月時,不需要和孩子講道理,也不要因為孩子尿溼了、不吃了就責罵孩子,放開手腳,敞開心胸溺愛孩子,滿足他的一切需求,因為他此時的需求只是為了滿足自己的生存條件。
初來到這個充滿未知的世界,他需要食物、需要被照顧,更需要媽媽的愛。
跟隨孩子的成長而成長
之所以會溺愛孩子,其根本原因是家長沒意識到,在正常溺愛期對待孩子的方式已經不適用高速成長的孩子。
最好的方式,就是跟隨孩子的成長不斷學習,尤其是兒童心理學。如果我們要改變一個人的行為方向,就必須瞭解他的行為目的。
這就好比我們遇到一個正在哭的人,想幫助他,但是我們必須瞭解他為什麼哭?是親人去世?是失戀?還是壓力?
如果我們不瞭解他哭的行為動機,那麼往往會做無用功甚至幫倒忙。例如對方是因為親人去世哭,但我們給他送了一朵大紅花...
鼓勵孩子,給孩子愛,又要學會和孩子分離
既然7~36個月的階段叫分離期,顧名思義,這個階段的主要矛盾是孩子要怎麼樣學習和母親分離、自己探索世界,而同樣的,母親也需要在這個時期學習,如何幫助孩子獨立探索世界。
單純的說給與孩子愛,又讓孩子學會分離,保持合適距離,這樣實在太含糊。
所謂的愛,就是給予孩子需要的關注,當他對某樣事物感興趣的時候,我們可以鼓勵他進行探索;
所謂分離,就是在鼓勵孩子探索的時候,給予他信心,保護他安全,除此之外,讓他自己動手;
所謂保持合適距離,指不輕易幫助孩子解決他面對的挫折(那對我們來說太簡單,會扼殺孩子探索的經驗和成就感),該靜靜站著看的時候,就靜靜站著看,除非孩子遭遇明顯挫折不能重新執起,又或者孩子主動要求幫助才上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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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圓臉日記
心理學上有一個概念叫做母嬰依戀,可以用來解釋母嬰之間的關係,我們可以透過不同的母嬰依戀型別來探討對成年後人與人之間關係模式的影響。
第一種型別,即安全型依戀的寶寶。當Ta與母親在一起時會感到足夠的安全感,自己可以任意玩玩具、做遊戲、看繪本,情緒上不急不躁、安靜平穩;當母親離開時,Ta會感到焦慮和不安,會打斷本來的遊戲環節,想要立即尋找母親,甚至會發出哭鬧的聲音;當母親回來時,Ta會立即停止哭鬧,重新投入母親的懷抱,破涕為笑是形容此時寶寶的最佳詞語。
第二種型別,即迴避型依戀的寶寶。當Ta面對母親時並沒有明顯的行為表現,對於母親是否離開也不會有太多的情緒反應。這種母嬰關係可能由於母嬰長期分離造成的,久而久之,寶寶會缺乏安全感,對其性格特徵也會產生不良的影響。
第三種類型,即反抗型依戀的寶寶。當Ta面對母親離開時表現出苦悶、生氣,甚至打鬧的現象;但當母親回來時,Ta對母親的態度又是忽遠忽近的,想要和母親保持親近,但又因為種種原因無法接近,甚至會出現試探的行為表現,這種關係也被認為是矛盾性的依戀。
從上面幾種母嬰依戀型別可以看出,安全性依戀會產生良好 、積極的母嬰關係,而回避和反抗型依戀則是一種消極不良的母嬰關係。相關研究表明,早期的母嬰關係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嬰兒成年後人與人的關係。如果媽媽是積極Sunny的、和藹可親的,處處關心寶寶,寶寶在得到很好的照顧的同時,性格也會同樣被複制。在Ta未來面對社會人際關係時同樣會表現出良好的性格特徵,不驕不躁、與人和善、富有同理心,會得到大部分人的喜愛與親近;如果媽媽是抑鬱冷漠的、對寶寶不理不睬、忽視寶寶的感受,寶寶得不到母親對自己的關懷、情感上得不到滿足,極有可能會產生偏執、冷漠等心理缺陷,這樣在其未來的人際關係中勢必會產生不良影響。
母嬰之間親密關係的建立存在於嬰兒出生後的前三年,這時候如果沒有辦法建立良好的親密關係,寶寶會缺乏安全感,久而久之對其他人也無法產生信任感,面對一切事物都會以懷疑的態度來面對,對任何關係的建立不會感到珍惜。相反,如果寶寶是積極樂觀的,在未來面對人際關係時,出發點都是和善友好的,即便出現矛盾也能夠主動的解決問題,並在關係處理時能夠很好的站在對方角度看問題,這樣人際關係自然而然會朝著良好的關係走下去。
回覆列表
心理學上有一個概念,叫“強迫性重複”,是說一個人早年的經歷會在他的一生裡反覆出現,這種重複,很大的原因在於個體想要修改過去的體驗,嘗試控制和調整自己與環境的關係的一種努力,當然,我們意識中不會知道自己正在這樣做,而行動會直接導向類似的環境和行為,就比如很多時候,我們覺得自己想賺錢、想成功或想改變親密關係模式等,但卻總是回到相似的情境裡,做出相似的反應。
本文想要集中於嬰兒與母親的關係,來探討一個人的早年如何形成其內在的關係模式,又是如何在關係中重複,影響成年的生活。這裡需要先說兩個專業詞彙——自體表徵和客體表徵,自體表徵就是一個人內在裡對自己的認識,自己是好的還是壞的,是不是值得愛的,是不是有價值;客體表徵就是一個人的感覺重要他人認為他是好的還是壞的,是不是愛他,是對他愛護多還是懲罰多,甚至是不是貶低傷害他的。需要說明的是,一個人的自體表徵和客體表徵都是他自己內在的現實,而不一定和客觀現實相符。就像有的人很有成就,也有能力,但自己可能感覺自己不夠好,自我價值感是低的,也有可能一個他人對待另一個人是友善的,而接收者這裡感覺到的是擔憂、害怕、受到傷害等等。自體表徵和客體表徵往往配對著互相作用,這二者的關係也就是一個人的內在關係模式。
從一個人的成長來說,人類的嬰兒在出生的時候 還是非常脆弱的,我們知道很多的動物,出生之後母親舔一舔,過幾個小時小動物就可以自己走了,而人類嬰兒不是這樣,在TA出生的那個時候,是非常依賴於母親或者說外界養育環境的照顧的,出生之後的幾年裡(一般而言,前三年是非常重要的),嬰兒的很多能力還不具備,是逐漸發展起來的,而這個階段需要外界——最重要的是主要撫養人的關注、照顧,為其提供成長所需的各種物質與精神的滋養,物質方面我們都知道,餵奶啊、保暖啊、排便之後及時換洗等,精神方面就比較複雜一些了,當然這不是說物質的養育是簡單的,母親對嬰幼兒的養育各方面都不容易。而就精神上的養育而言,一部分與物質的養育是相關的,嬰兒早期的意識和感知是不整合的,他無法分辨自己心裡不愉快和身體不愉快的區別,很多時候兩者互相重疊交叉,物質的滿足就會帶給心理的舒適和發展,物質的不滿足也會引起內在的極大恐慌和被迫害感,另一方面單就精神而言,因為嬰兒不僅需要母親餵養保暖,還需要母親的關注和喜愛,當一個孩子飽足的時候,TA可能還想要母親關注TA,欣賞TA,這就是“嬰兒在母親的眼中成為TA自己”。 比如說:小嬰兒餓了,他感覺很不舒服,他不知道那是飢餓的感覺,這時候需要母親發現TA 是飢餓的,給TA餵奶,TA 感覺自己飽了,比較舒服了,TA心理的感覺也就很好,嬰兒不一定知道自己是餓了,他只知道奶瓶來了、或者乳房來了,TA的所需滿足,就很舒服了,這時候無論是身體還是心理感受都是舒適愉快的,也就是說身體的舒適也會引起TA 精神的放鬆舒緩,如果這時候母親一邊喂TA,一邊說“喔,你是餓了呀,所以哭了對不對”,吃飽了會說“你吃飽了,現在開心了對不對”,這是既照顧到了嬰兒的身體需要,也滿足了TA 的心理需要,因為母親既餵養TA,也關注TA。嬰兒的意識和思維裡,沒有邏輯性,TA的感覺就是外面的這個人及時滿足了我 ,那就高興了,外面這個人是好的,TA 自己也是好的,而如果說嬰兒很餓、或者很冷很熱,母親不知道嬰兒的真實需求,在嬰兒餓的時候給他穿衣服,冷的時候減少衣服,母親的提供與嬰兒的所需沒有配對,嬰兒不會知道那可能是母親的失誤,無意形成的,在TA的內在體驗中這種不匹配被解讀為母親對TA 的迫害,母親對TA 不足的照顧,是對TA的故意傷害,那麼這個母親是不好的,自己也是不好的。早期照護環境,會很大程度上塑造嬰兒的自體表徵和客體表徵,TA對自己和他人的認識最早的模板就是早期被養育的經歷。如果一個母親是抑鬱的,沒有力氣及時發現和給予嬰兒所需,嬰兒很可能在未來的人際關係中反覆體驗到自己不被滿足,對他人的預期是冷漠、忽視的,對自己的認識是不值得被關愛的;如果一個母親很焦慮,很怕照顧不好孩子,孩子很暖也很飽,母親不斷地去餵食TA ,新增衣服等,或者所給予的是嬰兒不需要的照顧,嬰兒的感受也是很不好的,形成的客體表徵可能是懲罰性的或者說施虐性的,而自體表徵則可能是憤怒的、無力的。
自體表徵和客體表徵的形態,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嬰兒未來與他人的關係、對自己的看法,可以說對終身都是有影響的。尤其在人際關係、親密關係方面的影響是很大的。也不是說母親或主要撫養人絕不能犯錯,大部分時候母親是關注和及時給予的,偶爾的匹配失誤和不協調,可以被稀釋,但是如果母親長期處在無法照顧嬰兒的狀態裡,會讓嬰兒形成傷害自己的客體表徵,還有自己不被愛護、不夠好的自體表徵。
自體表徵和客體表徵會在大部分的關係中重現和發生作用,當一個人潛意識裡感覺自己不被他人所愛,在關係中就缺乏信任感,難以建立親密關係,害怕他人傷害自己,形成退縮、拒絕關係的表現,當一個人認為自己不好,不值得他人愛,自然無法珍惜關係,無法在關係中展現自己,反過來也會反覆懷疑他人對自己的看法和態度,而如果一個人的內在表徵是自己和別人都是好的,可以想見,TA更能應對關係中的衝突和矛盾,既能敞開自己,也能接受別人,人際關係自然更加親密和獲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