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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茄子影視作品

    原文第七十八回:誰知他哥嫂見他一嚥氣便回了進去,希圖早些得幾兩傳送例銀。王夫人聞知,便命賞了十兩燒埋銀子。又命:“即刻送到外頭焚化了罷。女兒癆死的,斷不可留!”他哥嫂聽了這話,一面得銀,一面就僱了人來入殮,抬往城外化人場上去了。剩的衣履簪環,約有三四百金之數,他兄嫂自收了為後日之計。

      這段話裡交代了晴雯之死,她死後留下的財產不是現金,是衣履簪環的總價值,約有三四百金之數。晴雯被趕出大觀園時,身上一開始是不可能有現銀的,也不可能攜帶其他貴重物品,因為“王夫人吩咐,只許把他貼身衣服撂出去,餘者好衣服留下給好丫頭們穿。”也就是說,除了貼身衣服,一開始晴雯什麼都沒帶就“淨身出戶”了。

      晴雯死的時候身邊有不少衣履簪環,這要多虧了寶玉和襲人,晴雯走後,寶玉心裡難過,知道晴雯不可能再回來,就安排襲人把所有晴雯的東西都給她悄悄地帶出去。

      原文第七十七回,寶玉道:“如今且說現在的,倒是把他的東西,作瞞上不瞞下,悄悄的打發人送出去與了他。再或有咱們常時積攢下的錢,拿幾吊出去給他養病,也是你姊妹好了一場。”襲人聽了,笑道:“你太把我們看的又小器又沒人心了。這話還等你說,我才已將他素日所有的衣裳以至各什各物總打點下了,都放在那裡。如今白日裡人多眼雜,又恐生事,且等到晚上,悄悄的叫宋媽給他拿出去。我還有攢下的幾吊錢也給他罷。

      也就是,晴雯死時留下的東西,基本都是後來襲人悄悄託人帶出去的,且是她所有的衣物以及各種小物品,這一點上,襲人倒還大方。雖然如此,但依然有人對此表示懷疑,因為晴雯始終只是個丫頭,而且月例銀子只有一吊錢,從她十歲進賈府,到十六歲死亡,前後只有短短的六年時間,月錢總共加起來,滿打滿算也才六七十兩銀子,哪來的三四百金呢?

      說到這,先得弄清楚“三四百金”到底什麼意思,是指三四百兩銀子,還是指三四十兩銀子,或者是指三四百文錢,再或者不是指具體的數額,只是表達貴重之意?不少人都堅持認為,三四百金的意思不是指三四百兩銀子,然後給出各種解釋,為的就要證明晴雯死後沒有留下這麼多財產,是我們誤解了這句話。

      其實這根本沒有道理,也犯了一個本末倒置的錯誤,很多人先是想當然地認為晴雯沒有這麼多遺產,然後去找證據證明三四百金不是指三四百兩銀子,並且言之鑿鑿地去分析百金到底什麼意思,這才是大錯特錯的。

      三四百金指的就是三四百兩銀子,這個沒有什麼可懷疑的,這只是古人對銀子不同的表述方式罷了,也許上了一百兩銀子的都直接稱呼一百金或幾百金的,以表示貴重。這一點可以在與《紅樓夢》幾乎同時期的《儒林外史》中找到證據,原文中,騙子張鐵臂夜闖婁府,跟婁家三公子四公子借錢,說要拿五百金去報答曾經的恩人,最後婁家公子給他取了五百兩銀子。由此可知,五百金就是五百兩銀子,百金應該是一百兩銀子的一個簡稱。

      所以,晴雯死的時候留下的衣履簪環,價值三四百金,就是指三四百兩銀子。那麼問題又來了,晴雯只是個丫頭,她的衣履簪環為什麼值那麼多錢?這就要涉及到賈府日常的一些賞賜了。

      晴雯除了月例銀子,時不時從賈母、王夫人、寶玉那裡應該會得到一些有價值的衣履簪環,包括但不限於小玩意兒、金銀錁子、舊衣物等,尤其逢年過節,還會更多。因為都是主人賞賜的,所以這些東西自然都是非常精緻的,衣物也一定都是非常好的布料,而晴雯本身又花不到錢,也穿不完這些衣物,每年自然能夠攢下不少。

      一年攢下價值幾十兩的衣履簪環,對晴雯這樣的丫鬟來說,應該不是難事。一年幾十兩,那麼六年呢?幾百兩銀子也就不那麼難了。

      雖然在賈府之中這些東西都不算什麼,又不是現銀,但拿到市面的當鋪上去當,那可就值錢了,畢竟這都是賈府這樣的豪門貴族流出來的玩意兒。而夫人太太們穿舊了的衣服,那可都是上好的絲綢錦緞,別說像秋紋那樣一次得了好幾件,就是一件衣服價值數金也很正常。

      況且像晴雯這樣先是做了賈母的丫鬟,又做了寶玉的丫鬟的,在賈府就更是吃香了,什麼賞賜應該都是頭一份的,且因為身份特殊,有點灰色收入也不足為奇,加上自己常穿戴的耳環、簪子、手鐲、玉佩等比較貼身的物品,依照晴雯“心比天高”的性格,應該都是丫鬟裡最好的了,價值自然不容小視。

      這樣林林總總加起來的話,衣履簪環有三四百兩銀子,一點也不奇怪,甚至我們還可以推斷,襲人出嫁時,即使賈府已大不如前,但她所有的衣履簪環加起來,絕對不會比晴雯少,甚至更多。當然,這三四百金,說的不是現金,而是這些衣物的價值,但只要典出去,那也都是白花花的銀子啊。

  • 2 # TeaC

    我理解,“三四百金”這幾個字,應該有特殊含義。

    表面上,它是“三四百兩銀子”,也就是三百多兩、四百兩不到的樣子,沒有什麼可好奇的。

    正因如此,作者就可以在這裡打一個馬虎眼,借“三四百金”幾個字藏下一個比較隱秘的意思。

    在字面故事上,我們就此得到一個印象,即晴雯死後,她留下的東西——也就是生前為她所擁有、所掌控、所運用的東西——歸總起來是很值錢的,“三四百金”嘛。

    這個“三四百金”是作者落下的筆墨,也就是作者告訴我們的,按照書中這個地方的文字中所延續的語氣,可以理解為是寶玉眼裡或心裡所認為的。

    至於這“三四百金”的具體內容,作者也沒細說,只用“衣履簪環”幾個字概括。

    我的理解,作者是在說,晴雯已經死了,無論她的一生該如何評價,在作者(從寶玉角度看)眼裡,蓋棺論定,她的(也就是這個歷史人物)遺產,或者說她的貢獻,或者說她所留下的在人們心中的份量,是可以定得很高的、不可忽略的,“三四百金”嘛,當然是一筆不可忽略的遺產。

    書中又寫,這筆不小的遺產被她的哥嫂——應該就起是多渾蟲兩口子——收去,以作為“後日之計”。

    這就是說,晴雯留下的這“三四百金”,將來就被多渾蟲兩口子拿去花了。那多渾蟲這兩口子下落如何呢?書中沒有交代。

    本人以為,這部小說中,只要是從寶玉的角度所見所遇的,也就是作者借寫寶玉所說的,都是很可信的。

    另外,我也認為,解讀《紅樓夢》時,我們時時都要體會作者要說又不敢不能直說的處境。

  • 3 # 黑白文章澤淵詩

    《紅樓夢》的作者用三四百金來寫晴雯留下的遺產,是有目的的,不是指真金白銀。

    晴雯並沒有資產,到死也未能看出晴雯是擁有千萬銀兩的富婆,原因如下:

    首先晴雯是一個二等丫鬟,她每月的工資就那麼一點錢,何況晴雯愛美,賈府不可能給下人們都提供高檔胭脂水粉啥的,對於一個愛打扮自己的女人來說,這些東西肯定是需要自己掏錢去購買,不管是現代還是古代,女人化妝品都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再說就算晴雯有賞銀,自己省吃儉用,偶爾小賭怡情,撈幾個銅錢,那也存不下三四百金,三四百金是啥概念,那是幾千兩銀子,談何容易,而且《紅樓夢》中寫的很清楚,是一些衣服和裝飾品,不是現金。

    晴雯是被趕出賈府的,出門的時候不可能帶走任何賞賜的東西,就連像樣的外衣王夫人也是不讓穿,只有一些貼身衣物,還有那四個銀鐲子,所以基本是淨身出戶,哪來的財產轉移,就算有也沒有任何機會。何況那個時候都病的很嚴重,難道還會惦記這些身外之物?

    那麼問題就來了,既然晴雯沒有資產,曹雪芹為何給後人這麼一個懸念,寫上這麼一筆呢?這是“以大寫小,以富寫窮”的手法。

    作者把一個將死之人寫的如此富有,而且用三四百金這樣的詞語,想告訴世人什麼?無謂乎想說賈府奢侈,一個普通丫鬟隨身的物品都價值連城,可見賈府是多麼輝煌,有錢人家就是不一樣,正如劉姥姥說的,拔一根毫毛都是白花花的銀子……

    透過晴雯前前後後的事來比較分析,晴雯最後和賈寶玉互換衣服,贈送指甲,等於交代了後事,了且了心中的最後心願,而自己本來就是別人買來的,是下人的下人,這個世界上幾乎沒有幾個算得上親人的人,晴雯留那麼多錢幹嘛,其實作者想寫晴雯窮,走的時候都沒穿上一件好衣服,像樣的東西都讓狠心無情的半親人貪汙了,這三四百金是“以大寫小,以富寫窮”的手法,妙不可言。

    這是作者的伏筆,想說明晴雯的死意味著賈府“金錢的流逝”和“悲劇的開始”

    抄檢大觀園是賈府衰落之前的一個預兆,也是一個轉折點,更是一次內部矛盾的激化,晴雯之死,賈寶玉的怡紅院從此悲涼,一個有說有笑的好端端的美女,說走就走了,讓他感覺到一切悲痛的事都有可能發生,萬一哪天林妹妹走了,自己該如何是好,那種生死離別比起晴雯,痛心可是天壤之別。

    三四百金不現實也不真實,作者想借晴雯的死把賈府的揮土如金的淫穢生活寫出來,同時把親人及主僕之間的無情也寫進去,就如同這沉甸甸的銀子,重重的落上一筆,達到泰山壓頂的氣勢。

    再華麗的外表,再值錢的衣物,在生死麵前都不值得一提,就如同賈府的輝煌,說沒就沒了,再多的金銀,也會成為他人的嫁衣,為他人以備後用,一切榮華富貴都是過往雲煙,到頭來都是空空如也,白茫茫一片真乾淨,這才是作者的意圖,而不是特意寫晴雯是個大款。

    不過曹雪芹《紅樓夢》中的的這句話的確有誤導傾向。

    參考文獻:

    甲戌本:《脂硯齋重評石頭記》

    胡 適:《紅樓夢考證(改定稿)》

    周汝昌:《紅樓夢新證》

    澤 淵:《詩解紅樓夢》

  • 4 # 萍風竹雨123

    晴雯是寶玉身邊的大丫頭,是賈府裡領半兩銀子的二等丫頭,但是她在賈府僅僅生活了六年,死後卻留下了三四百金(指的是價值三四百兩銀子衣物簪環等)的財產,怎麼晴雯這一個丫頭得到的東西那麼多呢?

    一,府中的賞賜。大戶人家的主子,喜歡講究排場。如果哪個丫頭投自己的意,是不吝嗇賞賜一些東西表示獎勵的。比如秋紋替寶玉送花給王夫人,王夫人就賞賜了秋紋幾件衣服。當送花給賈母時,賈母就賞賜了秋紋幾百個銅錢。寶玉病癒,怡紅院也發了賞錢,另外,府裡做壽,娶親,生子,過年,過節等,府裡也會發下賞錢,所以晴雯的收入有一部分是府中賞的。

    二,主子的賞賜。如果奴婢在府中因為種種原因,受到主子的特別照顧,主子也會另外賞賜一些東西。如王熙鳳賞給襲人的衣物。晴雯針線好,長相出眾,口齒伶俐,是賈母看中的女孩子,送給了寶玉使喚,而寶玉也對晴雯很寵愛,有什麼都想著晴雯,甚至在外見到了晴雯愛吃的包子,也讓人給她送回來。晴雯受了風寒,賈寶玉讓人去找王熙鳳求王熙鳳常用的貼腦門兒的膏藥。晴雯有了病,賈寶玉不但不讓他挪出去,還讓人請了太醫來為他治病。那麼其他的呢,比如晴雯喜愛的首飾,衣物等?寶玉也會想法設法的為她置辦了。如晴雯手上帶著的三四個銀手鐲。

    三,下面的粗使丫頭或有求于晴雯給的孝敬。晴雯是寶玉面前有體面的丫頭,在寶玉面前非常說得上話,因此下面一些有求於人的人會有一些東西給晴雯。如管著小廚房的柳嫂子,為了把女兒五兒安排到怡紅院,對晴雯和芳官的吃食非常照顧。當然也有可能送出東西賄賂晴雯。

    另外,晴雯是孤身一人,她的月例根本用不著,其他的東西也不用給別人,當然有多少攢多少。六年之間,晴雯攢了三四百金也不算意外。

  • 5 # 海闊天空詩酒花

    我覺得這個問題不必過於糾結吧,書中所說的是價值三四百金的“衣履簪環”,只是一個虛數而已,和真金白銀還是有區別的。而且以賈府的實力、晴雯的身份,工作六年積累下這個數目的衣物首飾,其實也不算很誇張。

    1.作為名門望族,賈府的下人福利應該不錯的,正常工資外應該也有隱性收入,晴雯作為寶玉房中的大丫環,工作幾年所得也不可能很寒酸。

    雖然在走下坡路,但是誠如冷子興所言,賈府的架子一時半會是放不下來的,日常運作的奢靡之風顯然也不容易剎住,要不然林黛玉也不會對寶玉說,閒時替他們算算,就知道賈府入不敷出了。

    這樣愛面子的大家族,“瘦死的駱駝比馬大”,少不了要養一大堆閒人。說白了,就是下人的待遇應該很不錯,不錯到在賈府工作的丫環什麼的,個個都不願意出去。

    這其實很容易理解,就跟今天在體制內混個好單位的人一樣,表面上工資也許不高,但是隱形的福利、穩定的保障以及心理上的優越感甚至是比工資更吸引人的東西。

    晴雯工作的地方是怡紅院,那又是好單位中的好部門,書中年輕丫環們求之不得的好去處。老闆賈寶玉對這些丫環特別體恤,晴雯更是深得寶玉喜歡,平日裡幾乎可以隨著性子“橫針不拈豎線不動”,只要動動口指揮一下下級小丫環就行,生病了就更是大陣仗,被寶玉請來看病的醫生沒見過世面,還以為晴雯是哪位尊貴的小姐。可以想象,晴雯平時工作的環境有多自由,待遇有多優渥。

    比如書中有一段,其他丫環都不在,只剩下麝月一人主動留下來看守怡紅院,寶玉替麝月篦頭的時候,被中途回來的晴雯嘲諷了兩句。晴雯回來幹什麼?回來取錢,顯然是要出去玩樂耍錢,小賭一把。這樣的日常,說明了賈府丫環平日的府裡和隱形收入不少,不然哪來的本錢耍樂?

    如果晴雯手氣不錯,贏得多輸得少,那到最後被攆時其實積攢了一些“橫財”也是不奇怪的。實際上,晴雯死後還留下“三四百金之數”的衣履簪環,已經是被攆時“王夫人吩咐,只許把他貼身衣服撂出去,餘者好衣服留下給好丫頭們穿”的結果。可以想象,倘若王夫人允許晴雯把自己的衣物全帶走,恐怕最後剩下的還遠遠不止三四百金呢。

    2.晴雯不是蓬首垢面埋頭幹活的那種粗使丫環,作為正當豆蔻年華的女孩子,平時也比較注意形象。所以也許沒什麼餘錢,但衣物積攢不少也是有可能的。

    晴雯樣貌出眾,個性耿直,平日的作風一向是直率張揚不掩飾的,也因此暗中樹敵不少,最後才會被小人進了讒言,由王夫人主持攆出大觀園。這樣的晴雯會是什麼形象呢?想想都知道,肯定不是那種蓬頭垢面不修邊幅的,肯定是楚楚動人我見猶憐的,要不然王夫人不會這麼討厭她,而相對的,寶玉又那麼喜歡她。

    王夫人攆走晴雯之前對她發的無名之火就多少說明了晴雯的形象出色:

    “好個美人!真象個病西施了。你天天作這輕狂樣兒給誰看?……”“……我看不上這浪樣兒!誰許你這樣花紅柳綠的妝扮!”“……這樣妖精似的東西竟沒看見。……”

    其實晴雯去向王夫人的時候,已經留了個心眼,刻意“沒十分妝飾”了,還是被王夫人罵得這麼狗血淋頭,什麼“張狂樣兒”“浪樣兒”“花紅柳綠的妝扮”等等,都說明了晴雯打扮起來是很出彩的,也說明晴雯平日是愛打扮的。既然愛打扮就少不了漂亮的衣服首飾,荊釵布裙出不來效果。所以,愛打扮的晴雯平日積攢了不少“衣履簪環”,就很說得過去。

    晴雯臨終前,寶玉去看她,已經骨瘦如柴的她,“腕上猶戴著四個銀鐲”,指甲依然“蔥管一般”,可見晴雯有多愛美,“心比天高,身為下賤”,雖是丫環卻把自己拾掇得小姐一般貴氣。這樣的晴雯,可能留不下很多閒錢,但是會留下一堆衣物和裝飾品,這很符合人物的形象和心理設定。

    3.身後沒有留下很多現金,卻有一堆衣履簪環,說明晴雯的消費模式比較簡單,平日裡花錢機會不會太多,所以身後也不致於一貧如洗。

    晴雯性子耿直,眼睛裡揉不得沙子,又傾心寶玉,自認為配得上在寶玉身邊永久服侍他,這種性格的女孩子,肯定不會是心機深重的,也不可能會暗中斂財。所以死後的晴雯居然留下三四百金的“衣履簪環”,似乎讓人吃了一驚,但仔細想想,除了這堆估價可以比較虛的衣物外,晴雯其實沒有留下什麼財產,更沒有多少現錢,就知道晴雯其實還是很清儉的。

    如上分析,在賈府當丫環,待遇應該不錯,每月除了固定工資,應該還有不少額外的福利和外快機會,比如主子的賞賜、比自己低階的下人的孝敬和賄賂等,前面也有不少答主分析過了。如果晴雯真是有心的話,工作六年,不致於除了一堆衣物啥都沒積攢下。晴雯的愛好除了打扮打扮自己,在怡紅院舒舒服服乾點小差使,閒來和寶玉拌拌嘴,指揮指揮小丫環,應該也沒有太多別的花花心思了,所以不會有很多地方花錢,也不會絞盡腦汁尋找聚財之道。

    就這麼順其自然地吃著一份工資,買點自己喜歡的好看之物,一來二去錢也沒存下多少,東西倒是有一堆,也不會顯得一貧如洗,大概這就是晴雯的實際情況了。

  • 6 # 大展宏圖3329

    巜紅樓夢》七十七回,王夫人一臉怒色,吩咐下人將晴雯貼身衣服:摞出去,【餘者留下】,給好的丫頭們去穿。晴雯帶病清身被攆出大觀園。寶玉惦記,與襲人商議。襲人 說道:我才把晴雯的【衣裳】各物已打點好了。且等晚上叫宋媽媽給他拿去。我還攢下的幾吊錢,也給他去。七十八回,晴雯的哥嫂得到王夫人十兩銀子,立即將晴雯屍體入殮焚化,剩下的【衣裳簪環】,約有三四百金之數,自收了,為後日之計。之所以反覆標出【衣裳】,是因約三四百金,大多由【衣裳】所估值。七十二回,榮國府經濟拮据,變賣四五箱銅錫傢伙,鳳姐又變賣金自鳴鐘。又搜尋上老太太物品。鳳姐說道:明兒再過一年,【便搜尋到頭面衣裳】,可就好了。晴雯是頭面丫環,其衣裳估價不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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