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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糰子爸爸愛吃愛睡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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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夏夜的風592
無論你是什麼工作,首先做一個正直的人,要有正確的是非觀,不要一開始就帶著偏見看問題。只能說希望任何人善惡終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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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珠海老金
1、首先,老師僅僅因為一支口紅,打學生已經不對了,把孩子打到可能喪失生育能力,罪過就更大嘍!這個事情家長應該及時向警方報案,讓警方來調查該女老師應當承擔的罪責;同時,對於潛在包庇該女老師的學校相關人員,教育部門也應出面調查,在行政法規上給予相關人處分。出了事,嫌丟人,急急忙忙遮家醜,這也算是一種包庇罪。從這件事裡,希望老師們多加強師德教育和學習,不斷提高自己,避免類似事件發生。當然,我接觸的大多數老師還是很好的,像這樣的老師應該屬於個別特例。
2、其次,作為家長,事情已經發生了,一是多安撫和陪伴孩子,配合好警方的正常取證和調查工作;二是和愛心人士一起,疏導孩子精神上所受的創傷,修復孩子肉體上的傷痛,儘可能避免孩子未來失去生育的能力。如果真的孩子失去了生育能力,女老師也肯定會受到應有的法律懲罰。
就這樣吧,祝福孩子早日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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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跟我學公文
這個事件實在是令人髮指!
如此惡劣的垃圾人,居然是一名老師!看到這個事件後,我感到憤怒,一是不管你丟了什麼,不管是不是小孩子拿了,也不應該如此毒害脆弱的七歲小女孩!二是你作為一個女教師,用如此惡劣的行徑,對待一個七歲女孩子,你不知道羞恥嗎?你沒有孩子嗎?三是你作為老師,有何權利如此對待一個家庭不幸的孩子,不說平時不幫助她,到了事上還欺負侮辱她,你良心何在?!希望大家一同聲討此人,直到教育主管部門和公安部門為小女孩主持了公道!!!
女教師買幾百元的口紅使用,這個教師的錢是從哪裡來的?是不是消費的她掙的工資?有知道的說說。你的口紅丟了,也不能亂懷疑人,有證據你可以把孩子交給學校領導,你沒有權力濫用私刑!如果說還有兩個小男孩也打了人,你這個老師就更不對了,還教唆孩子犯錯,誰家的孩子還敢跟著你學習?這樣的人,是怎樣當上的老師?有沒有教師資格證?
懷疑這個老師不是正規的老師,不是從正規師範院校畢業的人。如此粗俗惡劣的對待沒有一點還手之力的學生,如此對待一個弱者,沒有一點老師應該具備的素質。小孩子以後可如何生活呢?對她造成的傷害,這個所謂的老師,一輩子也償還不了,一輩子也不應該受到寬恕!
實在太氣憤了。
理了理思想,還得從道理上說。
第一,老師丟了東西,只能說你個人沒記性。你的口紅,應該由你個人負責保管,不應該隨處亂放。如果你把口紅帶到教室,想想,作為一個老師,你上課同時還要繼續畫妝嗎?那你就違反了教學紀律和制度。你把口紅放到哪了,那是你的事,你丟了,也是你個人的事,你自己負責任,礙別人什麼事?如果你懷疑孩子們,應該有理有利有節地進行處理,豈能如此違法濫施私刑?!你口紅丟了,只能怨你自己,怨不得旁人,更不能遷怒於學生。
第二,作為老師,豈能隨意毒打學生。誰沒有孩子,誰沒有家庭。當老師,首先得當好一個人。不能想象連一個人都當不好的傢伙,居然可以去學校當好一個老師。你只丟了一隻幾百元的口紅,卻把人打得可能一輩子無法生育,幾百塊錢的口紅,何以能讓你失去理智,瘋狂傷害只有幾歲的幼童?更何況打的還是一個家庭不健全、本來應該給予更多扶助幫助的孩子!你的愛心何在?你的師心何在?你做人的良心何在?還是一個人嗎?
第三,聽說打了孩子,學校還沒有處置老師。學校為什麼不去處分這個已經不配當老師的肇事者?如果此“老師”有背景,也不能放任不處置吧!從事件發生到現在,已經一個月時間了,作為學校,本來就是教書育人的場所,有學生受到如此虐待傷害,學校沒有理由作壁上觀。
希望公安部門的介入,能使事件更加清晰,能讓打人者受到法律的嚴懲!作為師者,高聲疾呼,不要把任何唳氣發洩到學生身上,學生也是人!希望大家廣泛關注這一事件,督促全社會為受傷小女孩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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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人生如夢可曾夢覺
此報道如果屬實,別的情況暫不評,就這女老的行為,其絕對不適合再做老師。教師的職業道德要求教師必須要有愛心,即愛孩子之心。具備了這一點,即便是體罰孩子,也會有分寸有輕重。一支口紅,這些小巧的孩子很少見過的東西,出於好奇,即便有損壞或拿走了問一下,從教育角度考慮,批評幾句,都可以,何以如對“仇人”?只有極端利已且無愛心的人才會因“一己之失”而勃然大怒進而失去理智。這種人不適合教育,尤其是不適合小學教育。小學教育需要的是有愛心有善心且還要有耐心的人才能從事的工作。這是最基本的職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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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薔薇帶刺1220
為什麼當時沒有處理這件事,在網上引起輿論了才開始調查!我有幾個問題想問一下,1.口紅問題存不存在,2.墊傷口的衛生巾和紙巾誰給的,什麼時候給,為什麼不報警或報學校。3.是自修課還是體育課打的,老師在哪裡,4.什麼時候小孩回家的,誰讓她回家,5學校和老師什麼時候知道小孩受傷的,採取了什麼措施?為什麼會是她自己一個人回家,流了這麼多血,怎麼學校沒人發現,6.警方為什麼不做傷痕鑑定.關鍵證物在哪裡7.班主任在裡面是什麼角色,參於了多少,又採取了什麼補救措施,為什麼小孩一個人回家,她全程不知道,是出於什麼原因,該承擔什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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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三水三心
目前,當地公安和教體局已經作出通報,否定了女教師因口紅丟失毆打8歲學生的傳聞。調查顯示,是兩個男生(分別是6歲、7歲)用教室裡笤帚所造成的傷害。
個人以為,作為一名教師,是不可能做出如此惡劣的舉動的!
我們知道,師者父母心,老師雖然也有情緒,但比一般的人,更能控制自己的情緒。但凡事我們都不敢完全否認——畢竟,人是這個世界上最複雜的生物!
那麼,這件事最終將如何處理呢?
第一,如果是教師所為,或者是教師指使,該教師理當承當一切法律責任
目前,依據官方的通報,該事件與教師無關,與口紅事件也沒有關聯。但如果家屬的說法屬實的話,則該教師的行為,應該已經涉嫌犯罪——親手毆打,就涉嫌故意傷害,指使學生則涉嫌教唆罪!
而按照家屬的說法,如造成不能生育,就是屬於重傷,刑法規定,造成重傷,刑期為3-10年!
當然,還必須承擔由此引發的民事賠償——按照傷情看起來,買個幾千只口紅,是肯定沒有問題的!
第二,如果是學生所為,教師完全不知情,該學生的監護人必須承擔一切民事責任
我們知道,涉事學生為6、7歲,是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不過,個人對兩個6、7歲的孩子會採用這樣的手段,持一定的懷疑態度。
但按照法律規定,這兩個孩子造成的傷害,其監護人也就是家長必須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也就是說,這個受傷害的女孩,醫療、營養、護理、後期的一次性賠償等等,都應該由這兩個孩子的監護人承擔——粗估一下,可能不少 哦!
當然,如果這兩個孩子的監護人不主動賠償,受傷害女孩的家屬,安全可以依據公安局的通報,向法院起訴!
第三,不管實際傷害者是誰,學校都有一定的管理責任
一般來說,我是很反對家長把學校當成無限責任公司的——因為,依據法律,學校只要盡到了教育和管理的責任,就不應該承擔賠償。
但這件事情,卻不一樣。首先,案發的時間應該是在下午2點左右,應該是上課時間,雖然地點不詳,但估計是在教室(官方通報說“用教室的笤帚”),另有說法說是此時正在上體育課,那麼,學生為何沒去?這就是典型的脫離監管!
二是倆孩子傷害這個女孩,時間一定不短,並且,一般來說孩子會大哭大鬧(痛啊),為何沒有人聽到?為何沒有人制止,這個時候,老師在幹什麼?
三是事故發生後,學校的處理太過於冷漠,應該為加重部分承擔一定的責任。我們知道,傷情越早治越好,但學校發現了之後,卻並沒有及時救治!
目前,該校的校長副校長已經免職,表明其有一定的責任,後續,學校應當積極主動參與孩子的康復工作,並按照法律規定,積極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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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輕風教育
女教師因口紅丟失毆打8歲女學生可能致其喪失生育能力,目前官方的說法是同班兩男孩所致,但不管怎樣,孩子受到傷害是真實的,是令人痛心的。
就本件事,雖然官方通報已出,該校校長、副校長都受到了處分,但仍不能消除公眾的疑惑,有些事還得說清楚:
一、“口紅”到哪裡去了,事件到底是否與老師有關?
從家長向媒體求助時的說法是,老師懷疑孩子偷了口紅,於是老師自己毆打併叫班裡的其他同學一起毆打,而且是老師脫了孩子的褲子,將教鞭從其下身刺入,造成的不可挽回的傷害。但從官方通報中完全繞開了這種說法,對老師,對所謂的口紅隻字未提。
兩個7歲左右的孩子,打人就打人,還採用如此惡劣下作的傷人方法,這實在不像孩子做出來的事。當然反過來,這如果真是老師做的,那實在更惡劣,這個老師不配稱老師,她只會是惡魔的化身,這樣的人官方會為其隱瞞?所以從這個角度我寧願相信官方的說法,但就現在的通報肯定不能消除人們對事件的懷疑,必須拿出更多的證據證明的確與老師無關,事件由“口紅”引起,“口紅”的事需要說清楚,給公眾一個交待,更給受傷的孩子一個交待。
二、去年12月14日的事,為什麼在1月14日家長還在向媒體求助?
此事件本來是去年去年12月14日的事,一個月過去了,家長還在向媒體求助,這說明事件的處理不能讓家長滿意,而較為諷刺的是,1月14日事件在媒體開始發酵,1月15日官方的調查結果就出來了,學校的校長、副校長就受到了處分。如果要解讀可能存在兩種情況:一是為防止輿情進一步發酵的突急做法,那事件是否調查清楚,責任是否明確,處分是否合理,讓人懷疑,孩子的治療怎麼辦,傷害賠償怎麼辦,兩個涉事男孩怎麼處理等善後的事,需要交待。帶有一種情況是事件前期就已調查清楚,所以事件一見媒體就能馬上出結果,但家長為什麼要求助,說明家長對這個結果是不滿意的。在家長不滿意的情況下仍丟擲這個結果,是不是說不過去?當地主管部門還需要將工作做得更細,需要進一步安撫家長和受傷學生,也只有痛定思痛,才可能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不管此事件是老師給予的還是學生給予的傷害,都是一件令人無比痛心的事,生育功能對於一個女孩來說意味著什麼,這樣的傷害怎麼才能彌補?沒有人能給出答案。在學校怎麼可能有如此殘忍的事件發生,值得每一個教育人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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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外星視角
只要證據拿出真的跟這個女教師有關,當地有股力量已經放話要出手了,他們會怎麼做,哼哼,他們都會上網譴責這個女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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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大牌大熊
我是山泉書屋,謝謝你的邀請!“女教師因口紅丟失毆打8歲女學生可能致其喪失生育能力”的新聞在各大網站和平臺炒得紛紛揚揚,此提問是歪曲事實的!標題與事實不符,新聞輿論監督無論從哪個角度切入,無論以何種題材。都要以客觀事實為依據,不能粗製濫造。
據人民日報(關注)甘肅寧縣通報“8歲被打下體受傷”事件報道:1月15日慶陽市寧縣公安局、教育體育局通報此事稱:女童系被兩男童笤帚把所傷,已經責令男童監護人嚴加管教並承擔民事責任。此外,楊莊小學校長楊德榮、副校長李吉紅被免職;分別給予警告和記過處分。學區主任段志偉被約談,責令向縣教育體育局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這本是一個突發的、惡性的校園欺凌事件,為什麼家長及監護人首先想到的是老師打的?孩子們還小,不懂事……以各種理由袒護未成年學生,《未成年人保護法》……誰來保護教師?學生一出事,許多自媒體不管青紅皂白,把當事人的猜疑推測編寫成新聞或評論、述評……利用各種媒體和平臺廣為傳播,不把老師搞倒搞臭決不罷休……我們的教育確實有許多不足的地方,檔案多、基層學校做的少,但這怪誰?未成年學生殺死父母等案件也有耳聞……這與學校沒什麼關係呀?!時代在進步,學情在變化,教育法律法規卻沒有跟上時代的步伐,老師難當,有些地方教育部門馬馬虎虎,馬後炮,亡羊補牢……教師幸福感、安全感、成就感缺失,校內外教師分配不公,抱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地去幹教育,用市場經濟的眼光向錢看,激化教育和人民的需求間的矛盾,教育界教育者心理不容樂觀,紙上談兵……其實老師呼喚著教育法規與時俱進。
紛紛揚揚的教師口紅事件過去了,自媒體作者釋出的新聞輿論要自律。追趕熱點吸引粉絲,增加閱讀量,獲取經濟利益,這無可厚非;但要有自己的職業道德和法律底線。造謠是要承擔相應責任的。
有些媒體認為是他們堅持了監督,促進了女童受欺凌事件得到關注和解決,實際上教育體育局和公安局聯合調查,婦聯介入等,都是從解決事件,治療和心理輔導、治傷消除影響入手的;有一些人總是抱著仇視社會,恐天下不亂,尤其是新聞輿論從不同的視角去探討和監督,受全民文化和法制知識等素質的影響,導致跟風和歪曲,甚至被個別國內外黑暗勢力推波助瀾,詆譭我們的教育事業和我們的社會主義法制,這一點不容忽視。
此事件中,學校直接責任人是副校長兼體育課的李吉紅,體育課失去監管;未成年人在校期間學校和教師有監護義務,而且女童受傷後,學校和教師沒有及時送到醫院進行治療,這些“不人道”的做法匪夷所思。女童監護人如果不服處理決定,可以到當地檢查院和法院控告,學校是事業單位,教師是公職人員,應該承擔刑事和民事責任,甚至要求國家賠賠,但是必需有確鑿證據,進行司法鑑定,法不容情,需要監護人不懈地控告!對於弱勢群體國家提供免費法律援助。我們畢竟是社會主義國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以事實和證據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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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女教師毆打?是兩名同學毆打?還是女教師指使兩名同學毆打?一切都要等待警方公佈。
如是女教師直接毆打致其喪失生育能力,此人妄為人師,妄為人。我想一支口紅和一個女孩子當媽媽的權利想比,根本毫無可比性。實施如此殘忍手段,喪盡天良,畜生不如,建議清查教師隊伍,清除那些沒有道德觀念,素質底下的毒瘤。
如是兩名同學毆打,學生毫無學生的樣子,家教何在?家長難道不要站出來負責任嘛?老師為何不出面阻止,學校是教書育人的地方,培育出幹出如此惡劣行徑的學生,校方不應該檢討自己嗎?我不知道別的家庭是怎樣,我也是孩子的父親,我告訴我的孩子,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不要因為只有七八歲大,就覺得他是孩子什麼都不懂,現在這個社會,七八歲的孩子是非曲直是完全分的清的,不要把他還是孩子掛在嘴巴。校園暴力應及時發現,及時嚴厲處罰。
如是教師指使同學毆打女同學,可以說,此教師之前一直暴力執教,此等做法喪盡天良,被指使的同學肯定也不會有好的家庭,道德觀念模糊,對別人唯命是從,毫無主見,心狠手辣,不在乎對錯,只在乎一時舒服。教育的失敗,會毀人一生。我想如果一個人受到過良好的教育,家庭和睦,幸福感高,他有可能會犯罪嘛?
強烈建議警方儘早公佈調查結果,依照法律嚴懲犯法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