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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別人都叫我知識小王子

    儒家與法家的政治思想從其哲學基礎,人性觀念,平等思想,政治統治思想以及民本和戰爭思想等方面均表現出不同點。

    一、階級立場和哲學基礎 儒家思想代表的是春秋戰國時期已經沒落的奴隸主階級的利益, 提出的政治主張是不符合當時的時代潮流的;法家思想代表的是新興地主階級的利益,銳意改革,主張征戰,是符合當時的歷史潮流的。儒家從自己階級立場出發,崇尚周朝“禮”,政治思想的哲學基礎是“仁”, 孔子把“仁”作為最高的道德原則、道德標準和道德境界。 “仁”是儒家學說的核心,對中華文化和社會的發展產生了重大影響。法家思想的哲學基礎源自於道家的“道”的觀點,認為人應該遵道行事,即法家所主張的“法”。

    二、政治思想的主要觀點 儒家認為,禮是維持社會秩序的最理想的工具,是使貴賤、尊卑、 長幼各有其特殊的行為規範。做到貴賤、尊卑、長幼、親疏各有其禮,自能達到儒家心目中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的理想社會,而臻於治平。儒家提倡的禮崇尚節制,杜絕爭亂,使貴賤貴賤、尊卑、長幼、親疏有別,是一種倫常的理想,渴望建立起儒家理想的西周初年的政治統治。 法家認為,法是維持社會秩序的最理想的工具,主張“以法治國”, “一斷於法”。法家重視法律,而反對儒家的“禮”。在執法上,主張賞罰分明,輕罪重罰。重視法律作用忽視仁義、教化。法家主張實行極端的君主專制統治,認為君主應當擁有絕對的政治權利,主張君主利用法、術、勢來家與群臣,統治民眾。 總之,儒家以禮為維持社會秩序之行為規範,法家以法律為維持社會秩序之行為規範,儒家以道德為維持禮之力量,法家以法律制裁為推行法律之力量。

    三、人性論與政治統治方法 儒家認為人性本善,故而以人為本,提出一些民本思想,主張德 治與人治。儒家的“德治”主義就是主張以道德去感化教育人。儒家認為,無論人性善惡,都可以用道德去感化教育人。這種教化方式,是一種心理上的改造,使人心良善,知道恥辱而無奸邪之心。這是最徹底、根本和積極的辦法,斷非法律制裁所能辦到。儒家的“人治”主義,就是重視人的特殊化,重視人可能的道德發展,重視人的同情心,把人當作可以變化並可以有很複雜的選擇主動性和有倫理天性的“人”來管理統治的思想。從這一角度看,“德治”主義和“人治”主義有很大的聯絡。“德治”強調教化的程式,而“人治”則偏重德化者本身,是一種賢人政治。由於儒家相信“人格”有絕大的感召力,所以在此基礎上便發展為“為政在人”、“有治人,無治法”等極端的“人治”主義。 法家認為人性自利,人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法家認為人 都有“好利惡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所以就要用利益、榮譽來誘導人民去做。比如戰爭,如果立下戰功就給予很高的賞賜,包括官職,以此來激勵士兵與將領奮勇作戰,從這一觀點出發,也認為君主應當實現王權的專制,利用各種手段維護自己的權力。法家提倡重法、重勢、重術,各有特點。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韓非時,韓非提出了將三者緊密結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勢指的是君主的權勢,要獨掌軍政大權,術是指的駕御群臣、掌握政權、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覺、防止犯上作亂,維護君主地位。法家認為“權制斷於君則威”,主張立法權掌握在君主手裡,臣下不得行使,建立起一種“天下之事無小大皆決於上”的君主極端專制的封建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皇帝本人則凌駕於法之上,超越於法之外。

    四、歷史觀 儒家的歷史觀是保守倒退的,孔子希望社會能退回到西周初年, 繼續“禮”治,而當時新興地主階級已然出現,這一歷史觀是背歷史潮流而去的,因而在春秋戰國時間儒家思想不受青睞。 法家反對保守的復古思想,主張銳意改革。他們認為歷史是 向前發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隨歷史的發展而發展,既不能復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舊。商鞅明確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張。韓非則更進一步發展了商鞅的主張,提出“時移而治不易者亂”,他把守舊的儒家諷刺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五、平等思想 儒家雖然提出人不分貴賤,都可以透過修身來達到“賢”,進而 步入仕途。但儒家否認社會是平等的,認為人有智愚賢孝之分,社會應該有貴賤上下的分野。勞力的農、工、商賈是以技藝生產事上的,勞心計程車大夫是以治世之術治理人民食於人的,各有其責任及工作,形成優越及從屬關係的對立;認為親屬關係之中,應該以輩分、年齡、親等、性別等條件為基礎所形成的親疏、尊卑、長幼的分野。儒家認為,上述兩種差異之分同為維持社會秩序所不可缺。儒家心目中的社會秩序,即上述兩種社會差異的總和。 法家並不否認也不反對貴賤、尊卑、長幼、親疏的分別及存在, 法家注意的是法律、政治秩序之維持,人為有功必賞、有過比罰,何種行為應賞,何種行為應罰,完全是一種客觀的絕對標準,不因人而異,必須有同一的法律,一賞一刑,才能使人人守法,而維持公平。法家認為一切的人在法律面前均需平等,不能有差別心,不能有個別的待遇。但是法家的平等思想只是體現在法治方面,而且對於君主沒有限制,相反,君主應當凌駕於法律至上,藉助法律統治臣民。 儒家和法家的平等思想都有一定的侷限性,都是有差別的平等。

    六、法家的耕戰思想 儒家傳統思想將社會各階層劃分為士、農、工、商,重農抑商, 主張實行富民政策,但沒有提出實際的操作辦法。法家自商鞅起,便主張抑工壓商,使人民出於農耕一途;而農耕與戰鬥,又緊密地連結在一起。法家採用軍事組織與人民平時生活相結合的方法,即耕又戰,在加上連坐與戰時軍法的實施,遂將臣民牢牢控制在主君手上。對民眾的控制比起儒家更加的緊密,這也是為其大一統政權服務的需要。 儒家反對不義之戰,希望實現禮治。惟有法家徹底主張武力統一, 而且統一後的政治形態,是徹底的中央集權。即所謂:“事在四方,要在中央。聖人執要,四方來效。”《韓非子•揚權》,最後也被商鞅在秦國應用,成就了中國第一個大一統的王朝。

    七、尚賢思想 儒家主張尚賢,認為尚賢是為政之本,理想政治就是賢人政治, 主張教民,選賢任能,實現為政以德。 法家不尚賢,認為臣子權力過大會禍及君主專權,不利於統治。 法家認為“權制斷於君則威”,主張立法權掌握在君主手裡,臣下不得行使,建立起一種“天下之事無小大皆決於上”的君主極端專制的封建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皇帝本人則凌駕於法之上,超越於法之外。 後人評述:仁心不施,而攻守之勢異也。這極大的削弱了法 家在中國統治思想上的地位。而之後的各個朝代,大多的以儒家思想治國,法家被吸收在儒家之中,成為統治思想的一部分,儒法兩家,也成為中國政治思想,乃至中國文化思想中最為有分量的思想流派。其影響一直延續到現在。我們國家將“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就體現了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對中國當今政治思想的影響。

  • 2 # 手機使用者85831026491

    儒家思想可以推動一個到來禮治和素養儒家的思想和主張儒家思想指的是儒家學派的思想,由春秋末期思想家孔子所創立。孔子創立的儒家學說在總結、概括和繼承了夏、商、週三代尊尊親親傳統文化的基礎上形成的一個完整的思想體系。司馬遷在《史記・孔子世家》中說:“孔子乃因史記作春秋,上至隱公,下訖哀公十四年,十二公。據魯,親周,故殷,運之三代。”儒家學派的創始人孔子說過:“述而不作,信而好古”(《論語・述而》)是自己的思想本色。儒家哲學注重人的自身修養,要與身邊的人建立一種和諧的關係。對待長輩要尊敬講禮貌。朋友之間真誠守信用,“與朋友交言而有信”。為官者要清廉愛民。做人有自知之明,盡份內事,“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統治者要仁政愛民,“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對待其他人要博愛,“幼吾幼,及人之幼。老吾老,及人之老。”。對待上司要忠誠\,“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對待父母親屬要孝順,“父母在,不遠遊。”,“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尊重知識,“朝聞道,夕死可矣。”,善於吸取別人的長處,“見賢思齊焉,見不賢而內自省也。”提倡人要到達溫、良、恭、儉、讓的道德境界。儒家學派之前,古代社會貴族和自由民透過“師”與“儒”接受傳統的六德(智、信、聖、仁、義、忠),六行(孝、友、睦、姻、任,恤)、六藝(禮、樂、射、御、書、數)的社會化教育。從施教的內容看,中國古代的社會教育完全是基於華夏族在特定生活環境中長期形成的價值觀、習慣、慣例、行為規範和準則等文化要素之上而進行的。儒家學派全盤吸收這些文化要素並上升到系統的理論高度。儒家學派的創始人孔子第一次打破了舊日統治階級壠斷教育的局面,一變“學在官府”而為“有教無類”,使傳統文化教育播及到整個民族。這樣儒家思想就有了堅實的民族心理基礎,為全社會所接受並逐步儒化全社會。但是儒家學派固守“道不過三代,法不貳后王”(《荀子・王制》)。儒家思想的內涵豐富複雜,封建皇權逐步發展出基礎理論和思想,即講大一統、講君臣父子和講華夷之辨。-----------------------而法家我覺得更適合行軍和一個國家的建立,但是成型之後,還是需要儒家思想做管理的。法家的思想簡略介紹如下: 反對禮制 法家重視法律,而反對儒家的“禮”。他們認為,當時的新興地主階級反對貴族壟斷經濟和政治利益的世襲特權,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勞與才幹授予官職,這是很公平的,正確的主張。而維護貴族特權的禮制則是落後的,不公平的。 法律的作用 第一個作用就是“定分止爭”,也就是明確物的所有權。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淺顯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積兔於市,過而不顧。非不欲兔,分定不可爭也。”意思是說,一個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對於集市上的那麼多的兔子,卻看也不看。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權已經確定,不能再爭奪了,否則就是違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第二個作用是“興功懼暴”,即鼓勵人們立戰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懼。興功的最終目的還是為了富國強兵,取得兼併戰爭的勝利。 “好利惡害”的人性論 法家認為人都有“好利惡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說過,商人日夜兼程,趕千里路也不覺得遠,是因為利益在前邊吸引他。打漁的人不怕危險,逆流而航行,百里之遠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漁的利益。有了這種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結論:“人生有好惡,故民可治也。” “不法古,不循今”的歷史觀 法家反對保守的復古思想,主張銳意改革。他們認為歷史是向前發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隨歷史的發展而發展,既不能復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舊。商鞅明確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張。韓非則更進一步發展了商鞅的主張,提出“時移而治不易者亂”,他把守舊的儒家諷刺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法”“術”“勢”結合的治國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別提倡重法、重勢、重術,各有特點。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韓非時,韓非提出了將三者緊密結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勢指的是君主的權勢,要獨掌軍政大權,術是指的駕御群臣、掌握政權、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覺、防止犯上作亂,維護君主地位。 法家思想和我們現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區別,最大的就是法家極力主張君主集權,而且是絕對的。這點應該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們可以有選擇地加以借鑑、利用。由柳洪平建立。-------------------------

  • 3 # 河東來

    他們都是儒教的學術流派。

    區別在於儒家是儒教的平民學說,法家是儒教的貴族學說。

    儒家傾向於解決世俗行政管理問題,法家則傾向於解決宗教神權運作問題。

    儒家從儒教歷史上講,是代表宗教神權的道家貴族在平民中選擇的代言人及學生,所以道家一般被尊稱為方士,儒家一般自己謙稱為儒生。

    儒家講,“朝聞道,夕死可也”,深刻的反映出其內心對道家人物的景仰。

    儒家“尊師重道”思想,也可以看出道家在其心目中的地位。

    本來法家屬於道家的一部分,但他們的思想背叛了傳統道家,屬於一種新銳道家,放棄了道家訓御君王的基本職能和傳統,連批評,評論一下的權力也放棄了,從“坐而論道”發展為“三拜九叩”,同時,又加大了對傳統儒家的壓榨,讓儒家為其背叛行為買單,奪取了儒家的行政管理權,使法家變為“官”,儒家則由“官”變為“吏”,由政務型人才變更為事務型人員。

    這樣就相當於搶了儒家的飯碗,結下了仇怨。

    而他們的奪權過程也是超乎尋常的順利,因為他們的主體是一種破落貴族乃至王族,是以前國滅的諸侯國國君、國師、國相繼承人資格擁有者,原來有大量的道家崗位等著他們就業,現在只有七個國家才需要核心的道家人士,所以道家人滿為患,有巨大的就業壓力,故此他們降低了對君主的宗教神權的正當要求以獲得就業機會,而為他們買單的卻是以前的平民下屬及學生的儒家。

    在秦始皇時期,傳統道家為儒家仗義執言,結果迎來了“焚書坑儒”的報復,來自六國的傳統道家核心方士被無情的誅殺,可以說是為自己的儒教理想和事業奉獻了生命,這也應該是“衛道士”一詞的最早出處,即“捍衛自己理想和信念的道士”。

    當時有所謂黃老學術的提法,就是黃帝和老子的治國思想,流傳下來的老子理論著作是《道德經》,而黃帝的治國思想卻沒有任何載體得到反映,聯絡秦始皇“焚書坑儒”時,當時道家人物心痛的儒教第一經典《道經》被毀的事實,我們可以大膽推測,黃帝的理論著作應該就是《道經》,如果這一推論成立,夏王朝的成立缺乏考古依據的問題,如果發現真正的《道經》就將迎刃而解,因為黃帝是夏王朝之前的帝王,證明了黃帝理論著作的存在,自然就可以證明夏王朝的存在,《書經》(《尚書》)就將成為中國的上古歷史著作。

    所以,儒家對道家人物及其後來發展出的道教人物是發自內心的尊重和崇敬。但對法家人物,則是更多的不信任,儒家人物控制了輿論的結果,是把這種新銳道家,堅持“君無為,法無不為”,以“法術”實現“無為而治”的思想流派稱之為法家,以表明儒家的愛憎分明,不想讓人說法家這種特殊的道家也是自己的老師,讓法家人物與道家分別出來。

    歷史上的另一個懸案是徐福是否到日本或許也可以透過研究治國模式來加以解決,實際上“君無為,法無不為”的發展結果就是古代版的“君主立憲”,日本天皇是虛君與秦王朝的秦二世當“傀儡”也有極大的相似之處,秦王朝的丞相(有點類似於文士立憲)趙高與幕府(有點類似於武士立憲)的大將軍作用也基本相同,結合徐福的身份是是墨家鉅子(武士身份),從法家思想進行研究或許會作為一個可行的方向。

    接下來的另一個歷史強人漢武帝為了預防新銳道家的出現,形成專權,就聯合處於社會基層的儒家搞了個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將儒家冊封為新的儒教教主,把孔子尊奉為榮譽教主,使得不管思想是傳統道家人物還是新銳道家人物一概被打下神壇,走入民間建立了道教,傳統儒教信徒就此一分為三,原教旨主義貴族與平民兼顧的信徒仍然信奉上古儒教,民間一般稱之為闡教,走貴族路線的皈依了道教,民間仍稱之為道教,走平民路線的皈依了新儒教,民間則稱之為截教。

    這也是民間“一氣化三清”神話傳說的思想根源。

    在這個過程中,儒家的身份發生了變化,部分儒家領導人物成為了儒家的新銳貴族,所以他們就由社會的平民“鬥士”變為了貴族“衛道士”。

  • 4 # 文刀沐子

    法從儒出,儒家和法家沒啥本質區別,都是企圖用國家暴力來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實現統治者的意志。巫儒的禮法就是法,是自然法和習慣法,是更野蠻殘暴的原始法制。法家的法也有禮,就是想用嚴刑酷法來嚇唬人,使人自覺敬畏以皇權為核心的強權統治。

    如果硬要將它們進行劃分,我們大致上可以標誌如下:

    1,巫儒是母系氐族社會向男權奴隸社會過渡時期的行為規範體系,而法家是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過渡時期的行為的規範體系。

    2,二者是人類法制程序的不同階段,儒家規範更原始,更野蠻。

    3,法家主張是有現代法制雛型的成文法,公開法。巫儒禮法是原始野蠻的秘密法,法不傳眾的自然法,習慣法。講究法不示眾而威不可測,立法執法有很大的任意性,往往是因人而異,是典型的人治法系。

    4,巫儒禮法更殘暴,更野蠻,法律規範的後件缺失,導致它可以隨意出罪入罪,濫施暴刑。而法家出入罪多少有個文字標準,刑罰也理應在五刑之內一一儘管在實踐中很少得到落實。

    特別指出的是,中國歷史上從來就是儒法同治,法表儒裡。真正的法制和法治,從來就沒實現過。法家一向是裝璜門面的樣子貨。

    5,巫儒除赤裸裸的暴力規範,還有藉助於迷信天命,裝神弄玄搗鬼騙人,也就是政教合一,用宗教思想來治人的所謂德制,禮制。

    然而所謂的德治禮制,本質上還是法律,法制。德立法隨,出禮入刑,一旦人們違背了道德教化和禮儀規範,馬上刑罰伺侯,而刑罰的手段無定製,怎麼狠,怎麼解氣怎麼來,沉河,杖殺,點天燈,誅九族甚至十族一一全憑統治者的好惡來。

    典型的例證就業私塾的教鞭戒尺和家族祠堂,這玩藝表面上是禮儀教化,實際上就是濫刑私刑,傷人打人不償命,舊中國不知有多少人喪命祠堂,傷在措大們的教鞭酷刑之下一一而國家對此睜隻眼閉隻眼,放任自流,從不認真以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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