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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我是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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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日常a
通判(tōng pàn),是指一個官名。在州府的長官下掌管糧運、家田、水利和訴訟等事項,對州府的長官有監察的責任。又名同判(避諱)。
宋代開始在州、府設立,和州、府的長官共同處理政務。地位略次於州、府長官,但握有連署公事和監察官吏之權。明清時在各府設立,掌管糧運及農田水利等事務。
唐末五代,藩鎮武將專權,天下動亂不已,中央集權始終鞏固不下來。宋初,統治集團全力解決這個大問題,著名的“杯酒釋兵權”故事,就是解除武將兵權的明智之舉。武將解除兵權之後,則往往以朝臣身份出守州郡,官名為“權知軍、州事”。“權”,有臨時之意,意謂隨時可以罷去,從名稱上亦注意矯正藩鎮的父死子繼之錮弊。
同時,為了防止州郡官尾大不掉,又在州郡設通判,作為副職,與權知軍、州事共同處理政事,其職責為:“凡兵民、錢穀、戶口、賦役、獄訟聽斷之事,可否裁決,與守臣通籤書施行。”通判還有一個職責:“所部官有善否及職事修廢,得剌舉以聞。”
到了南宋,通判更可以直接向皇帝奏報州郡內的包括州郡官、縣官在內的一切官員的情況,又見通判的兼有監察官性質。但直隸州通判級別多數為從五品和正六品,散州通判級別為從七品和正八品。而直隸州知軍、州事為從三品和正四品,散州知軍、州事為從六品和正七品。與權級別有一定的相差,亦為大小相制之意。
這樣看來,通判一職,既是州郡官的副職,而又起了漢代的監御史(監郡)和督郵(監縣)的雙重監察作用。有此一職,中央與州、縣的關係,即如心之使臂、臂之使手,指揮自如了。由此,不但五代的藩鎮武人專權、州郡成為獨立王國的問題,能夠較徹底解決,同時也有利於監察腐敗現象。清朝田蘭芳《明河南參政袁公(袁可立子袁樞)墓誌銘》:“子三:賦誠,雲南楚雄府通判,任出。”
宋為加強控制地方而置於各州、府,輔佐知州或知府處理政務,凡兵民、錢穀、戶口、賦役、獄訟等州府公事,須通判連署方能生效,並有監察官吏之權,號稱“監州”。明、清各府置通判,分掌糧運、水利、屯田、牧馬、江海防務等事。清各州另有州判,分掌糧務、水利、防海、管河等事。
在清朝通判也稱為“分府”,管轄地為廳,此官職配置於地方建制的府或州,功能為輔助知府政務,分掌糧、鹽、都捕等,品等為正六品。通判多半設立在邊陲的地方,以彌補知府管轄不足之處。辛亥革命後,清朝滅亡,該官職廢除。
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省稱。宋初,為了加強對地方官的監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職權過重,專擅作大,宋太祖創設“通判”一職。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輔佐州政,可視為知州副職,但有直接向皇帝報告的權力。知州向下屬釋出的命令必須要通判一起署名方能生效,通判之名,也因上下公文均與知州聯署之故。通判的差選,初由朝廷選京官任職,後改由轉運使、制置使及提舉司等監司奏闢。通判之掌除監州外,凡兵民、錢穀、戶口、賦役、獄訟聽斷之事,皆可裁決,但須與知州通籤文書施行。通判是兼行政與監察於一身的中央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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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斛濁酒喜相逢
通判”一職,始於宋,止於清,是地方行政官員的一種,大概相當於二把手。
宋朝。為了加強對地方官的監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職權過重,專擅作大,宋太祖創設"通判"一職。通判一職,既是州郡官的副職,而又起了漢代的監御史(監郡)和督郵(監縣)的雙重監察作用。作為副職,凡兵民、錢穀、戶口、賦役、獄訟等州府公事,須通判連署方能生效。另一作用就是想讓這個官兒對知州、知府起到監察的作用。
元朝。元朝沒有“通判”一職。有“判官”,掌司法。
明朝。各府置通判,分掌糧運、水利、屯田、牧馬、江海防務等事。
清朝。在清朝通判也稱為"分府",管轄地為廳,此官職配置於地方建制的府或州,功能為輔助知府政務,分掌糧、鹽、都捕等,品等為正六品。通判多半設立在邊陲的地方,以彌補知府管轄不足之處。
辛亥革命後,清朝滅亡,該官職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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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去古代找歷史
通判, 是指一個官名。在州府的長官下掌管糧運、家田、水利和訴訟等事項,對州府的長官有監察的責任。
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省稱。宋初,為了加強對地方官的監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職權過重,專擅作大,宋太祖創設"通判"一職。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輔佐州政,可視為知州副職,但有直接向皇帝報告的權力。知州向下屬釋出的命令必須要通判一起署名方能生效,通判之名,也因上下公文均與知州聯署之故。通判的差選,初由朝廷選京官任職,後改由轉運使、制置使及提舉司等監司奏闢。通判之掌除監州外,凡兵民、錢穀、戶口、賦役、獄訟聽斷之事,皆可裁決,但須與知州通籤文書施行。通判是兼行政與監察於一身的中央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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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阿蟲的世界
通判是宋代為了解決唐末藩鎮割據的弊端設立的。宋初,統治集團全力解決這個大問題,著名的“杯酒釋兵權”故事,就是解除武將兵權的明智之舉。武將解除兵權之後,則往往以朝臣身份出守州郡,官名為“權知軍、州事”,同時,為了防止州郡長官尾大不掉,又在州郡設定通判作為副職,輔助州郡長官處理政事。
其職責為:“凡兵民、錢穀、戶口、賦役、獄訟聽斷之事,可否裁決,與守臣通籤書施行。”
通判還有一個職責:“所部官有善否及職事修廢,得剌舉以聞。”
到了南宋,通判更可以直接向皇帝奏報州郡內的包括州郡官、縣官在內的一切官員的情況,又見通判的兼有監察官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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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路遙lgy
通判是宋朝開始設立的官員,多是皇帝親自派遣到州一級的副職官員。州級第一官員叫知州,通判是第二把手,但是一般都是“知州事”。基本管理所有事物,知州和通判雖然是上下級,但是州里事物是需要兩人共同蓋章實施的。
通判通常是皇帝親派,主要是為了地方知州權利過大,起到制衡權利的作用。
宋朝時,蘇東坡曾做過杭州通判,當時為了杭州不受雨季澇災,帶領當地百姓治理西湖,時至今日,“蘇堤”依然是杭州的美景。
做過通判的還有王安石,還有《水滸傳》裡的黃文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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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歷史的小蟲
通判亦作“同判”是“通判州事”的簡稱。嚴格意義的通判是宋太祖設立的。目的是為了解決唐代以來蕃鎮勢力尾大不掉的局面,加強對地方官的監察和控制。
通判可視為州郡長官的副職,輔佐州政。職責為:“凡兵民、錢穀、戶口、賦役、獄訟聽斷之事,可否裁決,與守臣通籤書施行。”另外,還有向皇帝察舉官員的職責,有直接向皇帝報告的權力。
初時,通判權利極大,州郡長官釋出的命令必須有通判一起署名才能生效。又因其有察舉官員的權利,所以通判是兼行政與監察於一身的官吏。
清朝也設定通判,稱為“分府”,但多半設立在邊陲的地方,以彌補知府管轄不足。
歷史上蘇軾做過杭州通判,王安石做過揚州通判,陸游做過鎮江通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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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文史劉磚家
宋代在府州設有較為特殊的通判一職,通判又稱監州,全稱為某某府或某某州“通判州軍事”。通判與知府知州共領府州事,凡府州之事,無不過問。通判的主要職責是監督所在地的知府知州,“事得專達”,“凡兵民、錢穀、戶口、賦役、獄訟聽斷之事,可否裁決,與守臣通籤書施行。所部官有善否及職事修廢,得刺舉以聞”。知府知州公事,須通判連署方可行文,否則無效。
一、宋代的地方行政機構
在地方建制上,宋代改唐代的道為路,實行路、州、縣三級體制。中央的派出機構設在路一級,一般分為帥、漕、憲、倉四司,這幾個部門除行政職能外均具有監督地方的性質。宋代府、州的名義長官是府尹、刺史,但均為虛職,實際主管地方政務的府州軍監長官為“權知某某府(州)軍州事”,以軍示軍政,州示民政,習稱知府知州。二品以上官員或帶中書、樞密職銜者出任府州長官時,則稱判某某府州。知府、知州均直接對中央負責,行文直達朝廷,表明其並非監司的屬員。宋代縣之長官初名“判縣事”,後改為為縣令或知縣。以選人領縣為縣令,以京朝官領縣為知縣,稱知縣者居多。如果該縣有兵,則知縣例兼兵馬都監或兵馬監押。升朝官為都監,京官以下為監押。
二、通判的出現
《宋史》記載:
乾德初,諸州置通判,統治軍、州之政,事得專達,與長吏均禮。
通判一職從宋朝初年開始設定。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簡稱。宋初,為了加強對地方官的監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職權過重 專擅作大,宋太祖創設“通判”一職。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輔佐郡政,可視為知州副職,但有直接向皇帝報告的權力。知州向下屬釋出的命令必須經過通判。通判之掌除監州外,凡兵民、錢穀、戶口、賦役、獄訟聽斷之事,皆可裁決,但須與知州通籤文書施行。其實,通判的作用主要是用以與地方行政長官形成制衡,避免地方官員權力因不受約束而坐大。
所以,宋時的通判,與現代相比,最起碼他是地方行政主要領導,從他賦有監察職責的角度講,跟紀委的職能差不多。從他的行政角度來講,跟副職差不多。從其對中央負責的角度講,又是上級下派的監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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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追記歷史
歷史上不同時期的通判,職能上可能有些差異,但基本上也就是個排名靠前地方副職。根據其地域的行政級別不同,所在通判的官員品級也不盡相同,簡單的說就好像現在地級市和縣級市一樣,雖然他們名義上都是市,但在現實的存在感卻是截然不同。比如地級市的副職一般都是副廳級,而縣級市副職卻大部分為副處級,這名義上都是xy市某領導,但其官職真正的含金量卻有天壤之別。
那麼通判這個地方副職主要分管什麼工作呢?不同的朝代通判職能有些許變化,比如宋時期通判的存在感就很大,那時候甚至地方一把手都要對手下的通判禮敬三分。宋時通判職能大體可以分為部分行政職能和紀檢監察,行政職能又主要有農業運輸、農業水利等,還有就是掌握絕對優勢的紀檢監察。所以那時候的通判真的權利很大,相當於現在地方的紀檢書記、監察主任,外加地方農業、糧食、水利、交運些許權利,甚至有河道和靠海的地區通判,還要管理海河安定等相關事宜。
一直到清時期通判這個官職才開始傾向於邊疆地區,其紀檢監察的職能也被弱化殆盡,這樣對通判的社會地位肯定有影響。但清時期通判還是分管一些比較好的肥差,比如一直被嚴格控制的鹽,所以也不能說清時期通判這個職位就冷了,但相比宋時的通判肯定有所不如。
最後說下通判一職設立的原始初衷,宋朝發明通判這個官職,當時通判要皇帝任命,而且通判還可以直接給皇帝打小報告,說白了也就讓擔任此職的人做自己的眼線。咱們大家都知道一把手在權勢上有著絕對的優勢,如果這樣的權利不受到制約和監督,那麼隨著權利的無限膨脹地方大員很容易出問題。那麼通判就是專門牽制這些人的,不過現在回望歷史,貌似這個制度鬧的不太有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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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圖文繪歷史
趙匡胤建立宋朝後,吸取了前朝的教訓,進行了一系列加強中央集權的改革,以消除地方割據的隱患,在行政區域上,實行路、州、縣三級,其中第二級的州,最高長官叫“知州”,由於是由朝廷選拔,為防止知州權利過大,皇帝會派下親信任知州的副手,這個職位叫“通判”。
王安石早年也擔任過舒州通判,因勤政愛民,受地方舉薦升任常州知州。宋朝的通判,既是一個州的二把手,協助知州處理政事,又是皇信派下來的親信充當耳目,屬於中央官員,如有上通下達的政令,需要兩人同時署名才可生效,通判還有專奏權,可以繞過知州直接向皇帝彙報情況,可見權利不小,由於通判有行政權和監察權,也有人把通判稱為“監州”。
圖為塘棲乾隆御碑與水利通判廳遺址,明朝時杭州府通判在此設廳,管水利和緝拿水盜,清朝乾隆南巡此地時,為感謝浙江百姓積極納糧,立御碑於此。由於宋朝的官員品級十分複雜,不但有官階、勳官、爵位、差貼等,州也分一、二、三級州,正常情況下,通判比知州低一級,比如知州是正四品,那通判從四品。宋朝以後,各級的輔助官或副手都稱為佐貳官,明清也延續通判,但將通判的行政和監察分開,設兩人,,在明朝稱為“州同知”和“判官”,在清朝稱為“同知”和“州判”,官階不高,一般是六品到七品之間。
蘇軾當年因反對王安石變法,被王安石逐出京城,任杭州通判。就以明朝為例,雖然州同知和判官依然是知州的副手,還有自己獨立的衙門口,但權利已遠不如宋朝,一權分飾兩人不說,州同知完全成為知州的副手,判官由於行使監察權,他的上司不再是知州,而是巡按御史,判官的指揮權和調動權均在巡按御史手上。另外明朝和清朝的文武官到了一定級別,可以透過考核評職稱,通判的話文勳評不上,只能評散階,比如六品承德郎、從六品儒林郎,七品承事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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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判是“通判州事”的簡稱,是北宋初期,由宋太祖趙匡胤創設的職位,專為加強對地方官的監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職權過重,專擅作大。
通判職位創設之初,由皇帝直接委派,輔佐州政,知州向下屬釋出的命令必須要通判一起署名方能生效,通判之名,也因上下公文均與知州聯名簽署而來,可視為知州副職,但有直接向皇帝報告的權力。
通判是兼行政與監察於一身的中央官員,其職責除監州以外,凡是涉及兵民、錢穀、戶口、賦役、獄訟聽斷之事,皆可裁決,但須與知州同籤文書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