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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讀史梨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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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風雪夢不逝
時勢造英雄,沒有時勢,雖是英雄,也回天乏術。張居正能改革有成,天時地利人和都佔盡了。而王安石,舅舅不疼,姥姥不愛,就連剛開始支援變法的宋神宗都動搖了,那變法怎麼能成功。宋神宗一死,保守派上臺,王安石的新法就被廢除了。我們來看看張居正和王安石兩邊的形勢就知道了。
張居正:萬曆10歲繼位後,張居正作為太傅,與萬曆生母李太后、大太監馮保關係密切,內閣首輔高拱因與馮保有隙,被罷黜。皇帝本就對張居正又敬又怕的,張居正升任內閣首輔後,由於大明的內閣制度,再加上皇帝年幼,張居正與馮保關係融洽,大明的實際掌控者是張居正、馮保、李太后。正因如此,為張居正變法創造了有利條件,張居正改革的十年,社會經濟恢復,國力逐漸增強。經過張居正十年改革,明朝又延續了60年壽命。
王安石:1069年宋神宗繼位後,王安石開始變法。變法剛實行一年,地方反對聲音不絕,加之新法觸犯保守派利益,新舊兩派開始激烈爭論,史稱“新舊黨爭”,而且宋神宗的母親宣仁太后也反對變法,說什麼祖宗之法不可廢,這時,宋神宗就開始動搖了。王安石被罷黜,宋神宗勉力維持新法,1085年宋神宗去世,宋哲宗繼位,保守派司馬光上臺,新法被徹底廢止。王安石變法後幾十年,靖康之變,北宋滅亡。
張居正和王安石改革都是為了挽救政府財政、軍事等危機,不同的是,張居正改革的十年較為徹底,而王安石遇到的阻力太大,新法的貫徹得不到較好的落實。兩位政治家銳意改革的事蹟,雖未能盡善盡美,但足以彪炳史冊,光耀千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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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火木清華
王安石是北宋中期的改革家,思想家和文學家。他出生於世宦之家,博學強記,能文善賦,早年就負有盛名,22歲中進士,出任地方官。寧熙二年(1069年),宋神宗把王安石提為副宰相。宋神宗與王安石共同商討為實行變法特別設立了 一個機構——制置三司條例司,主要工作就是制定新的財政經濟政策,頒行新制,以通天下之利。同年七月,制置三司條例司建議實行均輸法,宋神宗採納後便下詔實行,在”便轉輸,省勞費,去重斂,寬農民“等方面,收到較好的成效。
九月,王安石主持改革常平倉制度,推行青苗法。青苗法的實施,在限制官僚望族利用高利貸盤剝等方面,收到成效,同時為朝廷獲取了大量利息。十一月,宋神宗實施農田水利法,也稱農田水利條約或農田水利約束。水利法實行後亦頗見成效,寧熙九年(1076年),興修水利10793處,受益民田36萬多頃,公田1915頃。後有募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稅法等等出臺。
王安石的變法鞏固了宋王朝的統治,取得了富國強兵的顯著成效。政府的財政狀況大有改善,北宋軍事實力明顯提高。在與西夏交戰中,取得了熙河之役的勝利,收復故地二千里,這是北宋歷史上十分少見的勝利。然而,由於變法涉及面廣,阻力很大,未能真正解決社會矛盾,遭到兩宮太皇太后,皇太后及元老重臣如司馬光,文彥博,呂公著等守舊派的激烈反對,使得宋神宗聽到反對的人不少,就動搖起來。
宋神宗去世後,10歲的宋哲宗即位,太皇太后高氏臨朝,起用司馬光執政,廢盡新法,史稱”元祐更化“。宋哲宗親政後,逐漸恢復新法,但由於新舊黨爭,新法已沒有什麼進展了,北宋王朝也逐漸走向衰亡。至此宋神宗把他和王安石定下的新法推行了將近10年而最終不了了之。
大學士張居正為湖廣江陵(今湖北江陵)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進士,歷任編修,禮部侍郎兼翰林院學士,吏部左侍郎兼東閣大學士,禮部尚書兼武英殿大學士,加少保兼太子太保等職,是明代著名政治家。其身前雖然改革成功了,但張居正在1582年死後,他的改革措施也遭到極大的破壞。
隆慶六年(1572年)七月,他與宦官馮保的私交很好,且兩人共同輔助年僅10歲的明神宗執掌朝政。張居正根據先帝明穆宗的囑託,像老師教學生一樣,輔導年幼的明神宗。他自編了一本圖文並茂的歷史故事書,叫做《帝鑑圖說》。明神宗把張居正當作嚴師看待,既敬重又懼怕。再加上太后和宦官馮保支援張居正,朝中大事幾乎全部由他做主了。為扭轉嘉靖,隆慶以來軍政腐敗,財政空虛,民不聊生的局面,以除舊佈新,振綱除弊和富國強兵為宗旨,張居正在整頓吏治,整飭邊防,整頓經濟,興修水利等眾多方面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經過10年的努力,張居正的改革措施起到明顯的效果,使十分腐敗的明朝政治有了轉機,國家的糧倉存糧也足夠支用10年的。但是這些改革觸犯了一些豪門貴族的利益,他們表面不得不服從,背地裡卻對張居正恨之入骨。1582年,張居正病死,明神宗親政。那些對張居正不滿的大臣紛紛攻擊張居正執政時專橫跋扈,次年明神宗把張居正的官爵全部撤掉,還派人查抄了張居正的家。張居正的改革措施也遭到極大的破壞,於是剛剛有一點轉機的明朝政治又昏暗下去。
由此可見,王安石和張居正的變法改革都只是維持了10年的時間便夭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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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成語大全
張居正從制度上開始實施,大力推進。。王安石從民眾口中奪食
張居正捨生取義
指出當時存在五大積弊:“曰宗室驕恣,曰庶官瘝曠,曰吏治因循,曰邊備未修,曰財用大匱。”張居正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改革。
張居正首先整頓吏治,加強中央集權制。張居正創制了“考成法”,嚴格考察各級官吏貫徹朝廷詔旨情況,要求定期向內閣報告地方政事,提高內閣實權,罷免因循守舊、反對變革的頑固派官吏,選用並提拔支援變法的新生力量,為推行新法做了組織準備。並且整頓了郵傳和銓政,他的為政方針是:“尊主權,課吏職,行賞罰,一號令”和“強公室,杜私門。”
張居正上疏請行在內政方面提出著名的考成法,為政方針是“尊主權,課吏職,行賞罰,一號令”。裁撤政府機構中的冗官冗員,整頓郵傳和銓政。 最後明神宗批准了請求。
奏書中有以下兩條:
六部和都察院把所屬官員應辦的事情定立期限,並分別登記在三本賬簿上,一本由六部和都察院留作底冊,另一本送六科,最後一本呈內閣。
六部和都察院按賬簿登記,逐月進行檢查。對所屬官員承辦的事情,每完成一件須登出一件,反之必須如實申報,否則以違罪處罰;六科亦可根據賬簿登記,要求六部每半年上報一次執行情況,違者限事例進行議處;最後內閣同樣亦依賬簿登記,對六科的稽查工作進行查實。
軍事
為了防禦蒙古韃靼入寇邊關,張居正派戚繼光守薊門,李成梁鎮遼東,又在東起山海關,西至居庸關的長城上加修了“敵臺”3000餘座。他還與韃靼俺達汗之間進行茶馬互市貿易,採取和平政策。從此,北方的邊防更加鞏固,在二三十年中,明朝和韃靼沒有發生過大的戰爭,使北方暫免於戰爭破壞,農業生產有所發展。萬曆七年(1579),張居正又以俺達汗為中介,代表明朝與西藏黃教首領達賴三世(索南堅錯)建立了通好和封貢關係。在廣東地方,先後任殷正茂和凌雲翼為兩廣軍備提督,先後領兵剿滅了廣東惠州府的藍一清、賴元爵,潮州府的林道乾、林鳳、諸良寶和瓊州府的李茂等叛亂分子,嶺表悉定。這對安定各地人民的生活和保障生產正常進行,發揮了積極作用。
明長城
張居正還在東南沿海地區分段設寨,修整兵船,嚴申海禁。張居正(1525年5月24日-1582年7月9日),字叔大,號太嶽,幼名張白圭,湖廣荊州衛(湖北省荊州市)軍籍[1]。生於江陵縣(荊州)[2],故稱之“張江陵”。明朝政治家,改革家,內閣首輔,輔佐萬曆皇帝朱翊鈞進行“萬曆新政”,史稱“張居正改革”。
嘉靖二十六年(1547)進士。隆慶元年(1567)任吏部左侍郎兼東閣大學士,後遷任內閣次輔,為吏部尚書、建極殿大學士。隆慶六年(1572)代高拱為內閣首輔,一切軍政大事均由張居正主持裁決,任內閣首輔十年,實行一系列改革措施。財政上,清仗田地、推行“一條鞭法”,總括賦、役,皆以銀繳,"太倉粟可支十年,周寺積金, 至四百餘萬";軍事上,任用戚繼光、李成梁等名將鎮北邊,用凌雲翼、殷正茂等平定西南叛亂;吏治上,實行綜核名實,採取“考成法”考核各級官吏,“雖萬里外,朝下而夕奉行”,政體為之肅然。
萬曆十年(1582)六月病逝,享年五十八歲,贈上柱國,諡文忠(後均被褫奪)。明代唯一生前被授予太傅、太師的文官。死後被明神宗抄家,至明熹宗天啟二年(1622)恢復名譽。著有《張太嶽集》《書經直解》《帝鑑圖說》等。[4]在他當政的萬曆初年,基本上肅清了多年以來一直困擾明廷的“南倭北虜”的邊患。
王安石神宗認為 此人詐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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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品讀春秋001
先說說張居正吧。張居正生於嘉靖四年,卒於萬曆十年,經歷了嘉靖、隆慶、萬曆三代皇帝。
張居正原名張白圭,是他爺爺給他取的名字,因為在他出生的那天晚上,他爺爺張誠夢見有一隻白龜掉進了自家的水缸裡。“龜”同“圭”,一種白玉。於是給他起名張白圭,字叔大。
其實白圭是古代魏華人,因為治理黃河有功被魏王賞識,各個諸侯國都想讓他去做官,而白圭看到諸侯腐化之極,棄官而從商,成為商人的祖師爺,宋真宗的景德年間,白圭被封為“商聖”。
張居正自幼聰慧,5歲讀《論語》、《孟子》,10歲通曉六經大義,12歲趕赴荊門考取秀才,16歲中舉,23歲考中進士,入翰林院,成為庶吉士,開啟從政之路。
古代的科舉非常艱難,有的人終其一生都無法考取功名,記得《儒林外史》中的范進因為考中了舉人而瘋掉。
張居正出自軍籍,爺爺在遼王府謀了個護衛的差事,所以,張居正很小就被帶入遼王府伴讀。
遼王應該在遼東那一帶為何去了湖廣的荊州?
原來朱棣確實把他的堂兄封到了遼東廣寧,但是朱棣對藩王不放心,遷都之後距離北京太近,再者,邊關時常有兵亂,遼王實在不想在那裡待著,所以又被遷到了湖廣荊州,番號沒變。
在遼王府讀書的時候,張居正早就考取了秀才功名,才學響徹荊州。下面列舉幾件張居正和當地官員的對詩:
一位是荊州知府李士翱,在一座廟前,李士翱出上聯:大文廟、兩棵樹、頂天立地。
張居正對出:小頑童、一支筆、治國安邦。這讓李士翱大為讚賞,決定推舉張居正,也就是在這時,李士翱給他改名為張居正,希望在官場多一些中庸和圓滑,不要像白圭一樣,目中無人。
還有一次是和湖廣巡撫顧麟的一次對詩。顧麟當時看到天正在下雨,出上聯:玉帝行師、雷鼓旗林作隊、雨箭風刀。
張居正對出:嫦娥織錦、星經宿緯為梭、天機地軸。
顧麟立馬稱讚張居正為“小友”,還把自己的腰帶解下來相送。
原本張居正13歲那一年可以中舉,但是顧麟為了磨練張居正,讓他3年之後才中舉。在官場上,過早的成名未必是好事。
從以上幾點可以看出張居正的才華。
張居正23歲進入翰林院,開始參政。當時嚴嵩父子黨權,張居正拜徐階為師,遊走在嚴嵩和徐階之間 。
當時,張居正看出當時朝政腐敗,軍備廢遲的現實,向嘉靖帝提出《論時政疏》和《陳六事疏》。但是嘉靖迷戀道教,寵信嚴嵩。
張居正無奈請假回家,恩師徐階搬到嚴嵩後,張居正回朝做官。
經歷過嚴嵩倒臺、高拱、趙士貞,徐階被免職之後,張居正成為內閣首輔 。這已經是萬曆初年的事情了。
當時的社會現實是:土地兼併嚴重,國庫稅收銳減,太倉存銀130萬兩,京官軍餉需要135萬兩,變關軍餉需要236萬兩,補發年例銀152萬兩,嚴重的入不敷出。
如果不進行改革,大明王朝有崩潰的危險。歷代改革都需要革故鼎新、破除祖宗成法而觸動守舊官僚集團的利益,最終導致大地主、大貴族的反撲而失敗,改革者也成為皇帝的替罪羊,身敗名裂。
張居正倡導的改革,是歷史上少有的幾次成功之一。因為他不僅才華出眾,而且處事圓滑,懂得妥協,很會處理人際關係。
首先,張居正取得了萬曆母親李太后的信任和支援,又取得了內庭太監總管馮保的捨命相隨。
不要小看太監的實力,明朝為了平衡文官集團、武官集團,又出現了宦官集團。宦官集團最高領導稱為司禮監秉筆太監,皇帝為了減少勞動量,給了秉筆太監硃批的權利,就是內閣在百官呈上來的奏章上寫上處理意見,叫做“票擬”,寫好之後呈給皇帝,皇帝最終定奪,皇帝一般只寫幾張奏摺,剩餘的由秉筆太監批紅,權利大的很。
李太后的聰慧、決斷,加上馮保的大力支援,他們組成一個鐵三角聯盟,使得張居正可以從容進行人事調整,先改革人事,方能變法。
在變法的推行上,張居正沒有強行推行變法,而是效仿祖制,加強中央集權,以六科控制六部,再用內閣控制六科。
六部分為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六部長官稱為尚書,下設左右侍郎。六科對六部進行監察,六科掌管有給事中、有事中,可以彈劾六部的不法行為。
六部官員為二品,六科為七品,這就形成了大官可以彈劾小官,小官又可以牽制大官的局面。六科監察六部是洪武年間就存在的,至於內閣監察六科,這是張居正的創舉。
接下來,張居正推行考成法,就是在六部和督察院所屬的各級官吏之中,把應該辦理的事件設定期限,六科督察六部,內閣督察六科,逾期未辦,要上報聽候發落。
然後推行一條鞭法。張居正下令丈量全國土地,把裡甲、均瑤、雜役合併到銀兩上,役銀不再按戶數、丁數拿錢,把丁役的一部分攤到了土地裡,有點攤丁入畝的味道。
還有一點,在邊關軍事方面,重用戚繼光守薊門,李成梁守遼東。在山海關至居庸關的長城沿線,修建敵臺3000餘座,加強軍備,使邊關30年無戰事。
至萬曆十年,國庫存銀六七百萬兩,太倉存糧1300萬石。明朝有了二三十年代的短暫中興。
張居正之所以能夠變法成功,在於先人事後變法,從改革整個官僚隊伍出發,做到令行禁止,上下統一,使變法措施通達到基層官吏。
而宋神宗時期的王安石變法,只有宋神宗的支援,而沒有整個官僚隊伍的支援,很多措施都是好的,但是在執行的過程中出現了偏差,成了與民爭利的工具。
他推行的市易法,原本是利用朝廷資金在京城附近的物資出現富足的時候購買儲備,出現短缺的時候,在賣出去,打擊商人“囤貨居奇”的行為,但是在很大程度上打擊了商人的利益。
他推行的青苗法,規定在每年的二月、五月青黃不接的時候,朝廷以及各級官府向農民貸款糧食或者種子,秋收之後,按照二三分利息收取。各級官員為了表現政績,強行出貸,強行收貸,據司馬光統計,陝西官員每貸出一石糧食,秋收後竟然索要1.7石糧食。這引起老百姓的不滿。
他推行免役法。農民不去做徭役,可以出錢,官府拿錢以後僱人做工。這樣可以專心農業發展。但是,這項措施對士大夫階層同樣適用,開宋以來,皇帝與士大夫共天下,你讓他們交稅,這不是變相的剝削士大夫嗎?他們反對。
在商人、官僚、地主、民眾的反對下,宋神宗動搖了。一邊是變法,一邊是民變,該選那一邊,宋神宗很清楚。
回覆列表
說張居正改革有成,我只能呵呵;說王安石變法無功,我也只能再次呵呵。
張居正萬曆新政和王安石變法,其形式和實質幾乎完全一樣,很難說張居正沒有效仿王安石。
王安石變法的關鍵點在於將帝王家控制的土地賤賣給地主豪紳,雖然王安石賤賣土地的初衷是準備讓平民得利,但是平民一沒錢二沒關係,根本不可能買到,即便能以一手價買來土地,也終究會被地主豪紳兼併過去。
張居正萬曆新政的根本也是轉讓明皇室所控制的土地,不同的是,王安石賤賣的土地直接控制在帝王手裡,而張居正非法確權的土地在名義上歸五軍都督府——既衛所土地。
王安石賣地,主動權在王安石手裡,而張居正處置衛所土地並沒有主動權。這要從朱元璋開始說起:
朱元璋確立了衛所制度,一般認為衛所制是一項軍事制度,但筆者以為叫做軍事土地制度更為恰當。朱元璋將天下土地的一般劃給人民耕種,歸戶部收稅,另一半則劃給衛所耕種,歸五軍都督府管理,並將土地所得除衛所留存自用以外,全部上交五軍都督府,用於軍事開支。朱元璋的設想非常好,軍民財務分開,“養兵百萬不取百姓一粟”,但是明中期以後,衛所士兵逃亡現象嚴重,兵員十不存一,衛所土地大多荒蕪。同時,百姓人口激增,無地農民巨增,於是,首先是衛所官員徵用民夫耕種,將土地收益據為己有,而後這些土地的耕種權漸次落入五軍都督府官員以及朝中大臣太監等人手中。雖然衛所土地掌握在權貴手中,但他們只能非法獲取土地收益,並沒有所有權,並且,誰在位誰耕種,一旦去官,則這些土地又再次流轉至現任官員手中。
張居正實施新政,重新丈量土地,將官員非法佔有的衛所土地視同新開墾土地,只要承諾交納稅負,就給予確權。張居正有可能不知道各級官員非法佔有衛所土地的行徑嗎?筆者以為絕對不可能。而衛所土地名義上歸五軍都督府府管理,實際上則是皇傢俬產,張居正將皇傢俬產不動聲色地無償送給了各級官員和朝中權貴,換做任何人做皇帝都會雷霆大怒,所以朱羽鈞將其鞭屍實在是罪有應得。
王安石被處死後,被他賤賣的土地大部分並沒有收回,但卻一直照章納稅;張居正被鞭屍以後,被非法侵佔的衛所土地也只是名義上回歸五軍都督府管理,實則這些土地仍在各級官員之間有序流轉,土地收益則完全被土地控制人據為私有,連稅負也省了。
所以從歷史角度來看,王安石變法有成,張居正新政無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