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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心雨20199102

    如果是醫治好了出院,應該和醫院無關。但像癌症這類病,到了晚期,住不住院已經改變不了什麼。不知道你得了什麼病,也不知道什麼情況下出院,更不知道突死於什麼病,回答起來有點難。下次儘量給多點資訊

  • 2 # 妙德師兄

    一個月的時間,可以發生很多事,也會有很多轉變,除非你有證據表明死亡原因跟醫院手術有確切關聯,要不然沒辦法啦。

  • 3 # 美好生活健康一生

    患者出院家屬或本人都同意並且簽字了,有的是治癒出院的有的是未治癒自已不想治了出院,兩者都有可能出現意外突發事故死亡,一般醫院是不擔責任的,特別是未治癒患者誰也不能保證什麼時候發生意外。現今醫院在入院和手術都籤多個簽字手續,即使在治療過程中死亡也不會擔責任的,除非是明顯醫療事故院方責任。自已同意出院又過一個月出事,想是追責醫院治療失誤吧?勝算把握性不大。

  • 4 # 蘆葦150490849

    一般情況是不行的,首先看你是什麼問題離世,如果真的是醫院問題,你要有醫學上的證據。

    些方面的維權估計你很難的,包括有沒有在醫院的簽字,都是很難的。

  • 5 # 老趙23403

    患者出院,一個月後死亡,醫院該負責任嗎?這個問題要看患者的死因是否與醫院有責任。該醫院負責的,醫院就應該負責,不該醫院負責的,那怕是出院第二天就死亡,醫院也不可能負責。

    多年前我聽說過一起醫患案例,說一位患者,常常感覺腹腔不適,時不時有痛感,但是吃飯和排洩都正常,所以就一直沒有看醫生,拖了十來年,終於耐不住了,去醫院進行檢查,結果誰也意想不到,正是這位患者十二年前,曾經在醫院做過一次手術,把一把手術剪留在腹中沒取出來,但是十多年過去了,醫院物是人非,沒人管。於是就告上法廳。最終院方識賠。

    責任,責任,我們每個人到這個世上,太陽都不是白晒的。都有責任,非認真的把自己的事做好不可。盡職盡責,才能對得起生育我們的大自然。不然的話,懲罰幾乎是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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