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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外科

    第一條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條件兵身高條件按有關標準執行。

    第二條 體重符合下列條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體條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須加查血液化血紅蛋白檢查專案,糖化血紅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體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第三條 顱腦外傷,顱腦畸形,顱腦手術史,腦外傷後綜合症,不合格。

    第四條 頸部運動功能受限,斜頸,Ⅲ度以上單純性甲狀腺腫,乳腺腫瘤,不合格。單純性甲狀腺腫,條件兵不合格。

    第五條 骨、關節、滑囊疾病或損傷及其後遺症,骨、關節畸形,胸廓畸形,習慣性脫臼,頸、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間盤突出,強直性脊柱炎,影響肢體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可自行矯正的脊柱側彎;

    (二)四肢單純性骨折,治癒1年後,X線片顯示骨折線消失,復位良好,無功能障礙及後遺症(條件兵除外);

    (三)關節彈響排除骨關節疾病或損傷,不影響正常功能的;

    (四)大骨節病僅指、趾關節稍粗大,無自覺症狀,無功能障礙(僅陸勤人員);

    (五)輕度胸廓畸形(條件兵除外)。

    第六條 肘關節過伸超過15度,肘關節外翻超過20度,或雖未超過前述規定但存在功能障礙,不合格。

    第七條 下蹲不全,兩下肢不等長超過2cm,膝內翻股骨內髁間距離和膝外翻脛骨內踝間距離超過7cm(條件兵超過4cm),或雖未超過前述規定但步態異常,不合格。

    輕度下蹲不全(膝後夾角≤45度),除條件兵外合格。

    雙足併攏不能完全下蹲,或勉強下蹲不穩者,可調整下蹲姿勢(雙足分開不超過肩寬),調整姿勢後能完全下蹲或輕度下蹲不全者,陸勤人員合格(臀肌攣縮綜合徵、跟腱短、下肢關節病變等病理性原因除外)。

    第八條 手指、足趾殘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皸裂症,不合格。

    第九條 惡性腫瘤,面頸部長徑超過1cm的良性腫瘤、囊腫,其他部位長徑超過3cm的良性腫瘤、囊腫,或雖未超出前述規定但影響功能和訓練的,不合格。

    第十條 瘢痕體質,面頸部長徑超過3cm或影響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響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十一條 面頸部文身,著軍隊制式體能訓練服其他裸露部位長徑超過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長徑超過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線、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第十二條 脈管炎,動脈瘤,中、重度下肢靜脈曲張和精索靜脈曲張,不合格。下肢靜脈曲張,精索靜脈曲張,條件兵不合格。

    第十三條 胸、腹腔手術史,疝,脫肛,肛瘻,肛旁膿腫,重度陳舊性肛裂,環狀痔,混合痔,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闌尾炎手術後半年以上,無後遺症;

    (二)腹股溝疝、股疝手術後1年以上,無後遺症;

    (三)2個以下且長徑均在0.8cm以下的混合痔。

    第十四條 泌尿生殖系統疾病或損傷及其後遺症,生殖器官畸形或發育不全,單睪,隱睪及其術後,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無自覺症狀的輕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積液,不大於健側睪丸(條件兵除外);

    (二)無自覺症狀的睪丸鞘膜積液,包括睪丸在內不大於健側睪丸1倍(條件兵除外);

    (三)交通性鞘膜積液,手術後1年以上無復發,無後遺症;

    (四)無壓痛、無自覺症狀的精索、副睪小結節,數量在2個以下且長徑均在0.5cm以下;

    (五)包莖、包皮過長(條件兵除外);

    (六)輕度急性包皮炎、陰囊炎。

    第十五條 重度腋臭,不合格。輕度腋臭,條件兵不合格。

    第十六條 頭癬,泛發性體癬,疥瘡,慢性泛發性溼疹,慢性蕁麻疹,泛發性神經性皮炎,銀屑病,面頸部長徑超過1cm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癜風,其他傳染性或難 以治癒的面板病,不合格。多發性毛囊炎,面板對刺激物過敏或有接觸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連續發生凍瘡,條件兵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單發侷限性神經性皮炎,長徑在3cm以下;

    (二)股癬,手(足)癬,甲(指、趾)癬,軀幹花斑癬;

    (三)身體其他部位白癜風不超過2處,每處長徑在3cm以下。

    第十七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銳溼疣,生殖器皰疹,以及其他性傳播疾病,不合格。

    第二章 內科

    第十八條 血壓在下列範圍,合格。

    (一)收縮壓≥90 mmHg,<140 mmHg;

    (二)舒張壓≥60 mmHg,<90 mmHg。

    第十九條 心率在下列範圍,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59次/分或101~110次/分,經檢查系生理性(條件兵除外)。

    第二十條 高血壓病,器質性心臟病,血管疾病,右位心臟,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聽診發現心律不齊、心臟收縮期雜音的,經檢查系生理性(條件兵除外);

    (二)直立性低血壓、周圍血管舒縮障礙(僅陸勤人員)。

    第二十一條 慢性支氣管炎,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肺大泡,氣胸及氣胸史,以及其他呼吸系統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二條 嚴重慢性胃、腸疾病,肝臟、膽囊、脾臟、胰腺疾病,內臟下垂,腹部包塊,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仰臥位,平靜呼吸,在右鎖骨中線肋緣下觸及肝臟不超過1.5cm,劍突下不超過3cm,質軟,邊薄,平滑,無觸痛、叩擊痛,肝上界在正常範圍,左肋緣下未觸及脾臟,無貧血,營養狀況良好;

    (二)既往因患瘧疾、血吸蟲病、黑熱病引起的脾臟腫大,現無自覺症狀,無貧血,營養狀況良好。

    第二十三條 泌尿、血液、內分泌系統疾病,代謝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四條 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結核,流行性出血熱,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熱病,傷寒,副傷寒,布魯氏菌病,鉤端螺旋體病,血吸蟲病,瘧疾,絲蟲病,以及其他傳染病,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急性病毒性肝炎治癒後2年以上未再復發,無症狀和體徵,實驗室檢查正常;

    (二)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腎結核、腹膜結核,臨床治癒後3年無復發(條件兵除外);

    (三)細菌性痢疾治癒1年以上;

    (四)瘧疾、黑熱病、血吸蟲病、阿米巴性痢疾、鉤端螺旋體病、流行性出血熱、傷寒、副傷寒、布魯氏菌病,治癒2年以上,無後遺症;

    (五)絲蟲病治癒半年以上,無後遺症。

    第二十五條 癲癇,以及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及後遺症,不合格。

    第二十六條 精神分裂症,轉換性障礙,分離性障礙,抑鬱症,躁狂症,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人格障礙,應激障礙, 睡眠障礙,進食障礙,精神發育遲滯,遺尿症,以及其他精神類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七條 影響正常表達的口吃,不合格。

    第三章 耳鼻咽喉科

    第二十八條 聽力測定雙側耳語均低於5m,不合格。

    一側耳語5m、另一側不低於3m,陸勤人員合格。

    第二十九條 眩暈病,不合格。

    第三十條 耳廓明顯畸形,外耳道閉鎖,反覆發炎的耳前瘻管,耳廓及外耳道溼疹,耳黴菌病,不合格。

    輕度耳廓及外耳道溼疹,輕度耳黴菌病,陸勤人員合格。

    第三十一條 鼓膜穿孔,化膿性中耳炎,乳突炎,以及其他難以治癒的耳病,不合格。鼓膜中度以上內陷,鼓膜瘢痕或鈣化斑超過鼓膜的1/3,咽鼓管通氣功能、耳氣壓功能及鼓膜活動不良,咽鼓管咽口或周圍淋巴樣組織增生,條件兵不合格。

    鼓膜內陷、粘連、萎縮、瘢痕、鈣化斑,條件兵合格。

    第三十二條 嗅覺喪失,不合格。嗅覺遲鈍,條件兵不合格。

    第三十三條 鼻中隔穿孔,鼻畸形,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縮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爛,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樣變,以及其他影響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嚴重變應性鼻炎,肥厚性鼻炎,慢性鼻竇炎,嚴重鼻中隔偏曲,條件兵不合格。

    不影響副鼻竇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膿性分泌物,輕度萎縮性鼻炎,陸勤人員合格。

    第三十四條 超過Ⅱ度腫大的慢性扁桃體炎,影響吞嚥、發音功能難以治癒的咽、喉疾病,嚴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暫停綜合徵,不合格。

    第四章 眼科

    第三十五條 任何一眼裸眼視力低於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視力低於4.8,需進行矯正視力檢查,任何一眼矯正視力低於4.8或矯正度數超過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經準分子鐳射手術(不含有晶體眼人工晶體植入術等其他術式)後半年以上,無併發症,任何一眼裸眼視力達到4.8,眼底檢查正常,除條件兵外合格。

    條件兵視力合格條件按有關標準執行。

    第三十六條 色弱,色盲,不合格。

    能夠識別紅、綠、黃、藍、紫各單色者,陸勤人員合格。

    第三十七條 影響眼功能的眼瞼、瞼緣、結膜、淚器疾病,不合格。

    伸入角膜不超過2mm的假性翼狀胬肉,陸勤人員合格。

    第三十八條 眼球突出,眼球震顫,眼肌疾病,不合格。

    15度以內的共同性內、外斜視,陸勤人員合格。

    第三十九條 角膜、鞏膜、虹膜睫狀體疾病,瞳孔變形、運動障礙,不合格。

    不影響視力的角膜雲翳,合格。

    第四十條 晶狀體、玻璃體、視網膜、脈絡膜、視神經疾病,以及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數散在的晶狀體小混濁點,合格。

    第五章 口腔科

    第四十一條深度齲齒超過3個,缺齒超過2個(經正畸治療拔除、牙列整齊的除外),全口義齒及複雜的可摘區域性義齒,重度牙周炎,影響咀嚼及發音功能的口腔疾病,顳頜關節疾病,唇、顎裂及唇裂術後明顯瘢痕,不合格。

    經治療、修復後功能良好的齲齒、缺齒,合格。

    第四十二條 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質發育不全,切牙、尖牙、雙尖牙明顯缺損或缺失,超牙合超過0.5cm,開牙合超過0.3cm,上下頜牙咬合到對側牙齦的深覆牙合,反牙合,牙列不齊,重度牙齦炎,中度牙周炎,條件兵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上下頜左右尖牙、雙尖牙咬合相距0.3cm以內;

    (二)切牙缺失1個,經固定義齒修復後功能良好,或牙列無間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影響咬合的個別切牙牙列不齊或重疊;

    (四)不影響咬合的個別切牙輕度反牙合,無其他體徵;

    (五)錯牙合畸形經正畸治療後功能良好。

    第四十三條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腫,口腔腫瘤,不合格。

    第六章 婦科

    第四十四條 閉經,嚴重痛經,子宮不規則出血,功能性子宮出血,子宮內膜異位症,不合格。

    第四十五條 內外生殖器畸形或缺陷,不合格。

    第四十六條 急、慢性盆腔炎,盆腔腫物,不合格。

    第四十七條 黴菌性陰道炎,滴蟲性陰道炎,不合格。

    第四十八條 妊娠,不合格。

    第七章 輔助檢查

    第四十九條 血細胞分析結果在下列範圍,合格。

    (一)血紅蛋白:男性130~175g/L,女性115~150g/L;

    (二)紅細胞計數:男性4.3~5.8×1012/L,女性3.8~5.1×1012/L;

    (三)白細胞計數:3.5~9.5×109/L;

    (四)中性粒細胞百分數:40%~75%;

    (五)淋巴細胞百分數:20%~50%;

    (六)血小板計數:125~350×109/L。

    血常規檢查結果要結合臨床及地區差異作出正確結論。血紅蛋白、紅細胞數、白細胞總數、白細胞分類、血小板計數稍高或稍低,根據所在地區人體正常值範圍,在排除器質性病變的前提下,不作單項淘汰。

    第五十條 血生化分析結果在下列範圍,合格。

    (一)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男性9~50 U/L,女性7~40 U/L;

    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男性>50 U/L、≤60 U/L,女性>40 U/L、≤50 U/L,應當結合臨床物理檢查,在排除疾病的情況下,視為合格,但須從嚴掌握;

    (二)血清肌酐:

    酶法:男性59~104μmol/L,女性45~84μmol/L;

    苦味酸速率法:男性62~115μmol/L,女性53~97μmol/L;

    苦味酸去蛋白終點法:男性44~133μmol/L,女性70~106μmol/L;

    (三)血清尿素:2.9~8.2mmol/L。

    第五十一條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測陽性,艾滋病病毒(HIV1+2)抗體檢測陽性,不合格。

    第五十二條 尿常規檢查結果在下列範圍,合格。

    (一)尿蛋白:陰性至微量;

    (二)尿酮體:陰性;

    (三)尿糖:陰性;

    (四)膽紅素:陰性;

    (五)尿膽原:0.1~1.0 Eμ/dl(弱陽性)。

    尿常規檢查結果要結合臨床及地區差異作出正確結論。

    第五十三條 尿液離心沉澱標本鏡檢結果在下列範圍,合格。

    (一)紅細胞:男性0~偶見/高倍鏡,女性0~3/高倍鏡,女性不超過6個/高倍鏡應結合外陰檢查排除疾病;

    (二)白細胞:男性0~3/高倍鏡,女性0~5/高倍鏡,不超過6個/高倍鏡應結合外生殖器或外陰檢查排除疾病;

    (三)管型:無或偶見透明管型,無其他管型。

    第五十四條 尿液毒品檢測陽性,不合格。

    第五十五條 尿液妊娠試驗陰性,合格。

    尿液妊娠試驗陽性、但血清妊娠試驗陰性,合格。

    第五十六條 大便常規檢查結果在下列範圍,合格。

    (一)外觀:黃軟;

    (二)鏡檢:紅、白細胞各0~2/高倍鏡,無鉤蟲、鞭蟲、絛蟲、血吸蟲、肝吸蟲、薑片蟲卵及腸道原蟲。

    大便常規檢查,在地方性寄生蟲病和血吸蟲病流行地區為必檢專案,其他地區根據需要進行檢查。

    第五十七條 胸部X射線檢查結果在下列範圍內,合格。

    (一)胸部X射線檢查未見異常;

    (二)孤立散在的鈣化點(直徑不超過0.5cm),雙肺野不超過3個,密度高,邊緣清晰,周圍無浸潤現象(條件兵除外);

    (三)肺紋理輕度增強(無呼吸道病史,無自覺症狀);

    (四)一側肋膈角輕度變鈍(無心、肺、胸疾病史,無自覺症狀)。

    第五十八條 心電圖檢查結果在下列範圍內,合格。

    (一)正常心電圖;

    (二)大致正常心電圖。大致正常心電圖範圍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九條 腹部超聲檢查發現惡性徵象、病理性脾腫大、胰腺病變、肝腎瀰漫性實質損害、腎盂積水、結石、內臟反位、單腎以及其他病變和異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第五至十一款,條件兵除外):

    (一)肝、膽、胰、脾、雙腎未見明顯異常;

    (二)輕、中度脂肪肝且肝功能正常;

    (三)膽囊息肉樣病變,數量3個以下且長徑均在0.5cm以下;

    (四)副脾;

    (五)肝腎囊腫和血管瘤單臟器數量3個以下且長徑均在1cm以下;

    (六)單發肝腎囊腫和血管瘤長徑3cm以下;

    (七)肝、脾內鈣化灶數量3個以下且長徑均在1cm以下;

    (八)雙腎實質鈣化灶數量3個以下且長徑1cm以下;

    (九)雙腎錯構瘤數量2個以下且長徑均在1cm以下;

    (十)腎盂寬不超過1.5cm,輸尿管不增寬;

    (十一)脾臟長徑10cm以下,厚度4.5cm以下;脾臟長徑超過10cm或厚徑超過4.5cm,但脾面積測量(0.8×長徑×厚徑)38cm2以下,排除器質性病變。

    第六十條 婦科超聲檢查發現子宮肌瘤、附件區不明性質包塊、以及其他病變和異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子宮、卵巢大小形態未見明顯異常;

    (二)不伴其他異常的盆腔積液深度不超過2cm;

    (三)單發附件區、卵巢囊腫長徑小於3cm。

    第八章 士兵職業基本適應性檢測

    士兵職業基本適應性檢測合格條件按有關規定執行。

    (注:條件兵,指坦克乘員、水面艦艇、潛艇、空降兵、特種部隊等對應徵青年政治、身體、文化、心理有特殊要求的兵員;條件兵合格或不合格的具體類別和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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