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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人物官

    談及九族,大多數人都是一個模糊的概念,九族到底是什麼意思?出處又是哪裡?這就必須要提到《禮記》中《喪服小記》篇所記述的“親親,以三為五,以五為九,上殺,下殺,旁殺,而親著畢矣。”,九族概念最早成文記述便是此處,中國自古以來將父、己、子三代作為家族的核心。這個核心是以血緣的遠近作為標準,由此上下延展傳承成為九族。

    『以三為五』這個概念很容易理解,當“己”為“父”角色時,以“父”為基點,“父”上有“父”,稱之為“己之父”“子之祖”。同理,當“己”為“子”角色時,以“子”為基點,“子”下有“子”,稱之為“己之子”“父之孫”。由上所述,以三拓展為五,遂稱“以三為五”,具體角色順序是“祖父己子孫”。『以五為九』同“以三為五”一般,“以五為九”是將“祖父己子孫”各向上向下擴充套件兩代。遂稱“以五為九”,具體角色順序是“高祖曾祖祖父己子孫曾孫玄孫”。“以三為五,以五為九”僅是縱向概念,將縱向的每一個角色延伸到橫向,以“己”為核心,論親疏遠近,其中族兄弟、族玄孫(高祖,玄孫輩旁支)是為血緣最遠,由此不再向上下左右拓展,將此統稱為“九族”。超出高祖、玄孫輩的直親或者旁支,稱之為“出五服”。

    『上殺,下殺,旁殺』“殺”(shai第四音),古人以此論關係遠近。由父向上至祖、曾祖、高祖,親屬關係漸疏,叫做“上殺”。由子向下至孫、曾孫、玄孫,親屬關係漸疏,叫做“下殺”。由親兄弟旁推至從兄弟、再從兄弟、三從兄弟,親屬關係漸疏,叫做“旁殺”。

    在此處值得一提的是,個人對於古時“誅九族夷九族”的理解。『誅九族』有兩種說法,其一,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為九族,其中男子處斬,女子或充軍,或為官妓,或為奴。父族四: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兒子、出嫁的姐妹及外甥、出嫁的女兒及外孫。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孃家、姨母及其兒子。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孃家其二,犯罪者高祖至玄孫直系旁系親屬,一律處斬。女性親屬或充軍,或做官妓,或發配功臣之家為奴。『夷九族』無論男女,不論年齡,但有關聯,全部斬殺,不留後患。

  • 2 # 宇宙裡的銀杏樹

    沒什麼區別。

    說法一

    是指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1、父族四: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兒子、出嫁的姐妹及外甥、出嫁的女兒及外孫。

    2、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孃家、姨母及其兒子。

    3、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孃家

    說法二

    另一種認為是從本人算起向上五代,向下五代,共是九代為九族。九代的直系親屬,包括高祖、曾祖、祖父、父親、自己、兒子、孫子、曾孫、玄孫。尚書·堯典:“克明俊德,以親九族”。幼學瓊林·卷二·祖孫父子類:“何謂九族?高、曾、祖、考、己身、子、孫、曾、玄。”

    中國古代“抄家”和“滅族”經常是伴隨使用的,目的在斬草除根--完全除去復仇的實力和人脈。少康中興“有田一成,有眾一旅”就是除之不盡的後果,吳子胥與吳伐楚是滅族不徹底的結果。因此,秦始皇開始有“族誅”的酷法,先是“夷三族”,後代越來越酷,由三族、五族到九族--父三族、母三族、妻三族。株連最廣的是明成祖殺方孝孺,誅其“十族”。

    古代說法

    從漢代起,“九族”有經學上的今文和古文兩種解說,各有其社會、政治背景,分別從不同方面滿足統治者的需要。

    1、古文說。代表人物有孔安國、馬融和鄭玄。他們認為九族僅限於父宗,包括上自高祖下至玄孫的九代直系親屬。古文說構成了宗法倫理的基礎。唐、宋以後,九族古文說在國家法律中獲得正式確認,其中明、清兩代的律令規定,九族專指父宗。摩爾根《古代社會》第三編第二章也引述了九族古文說。《書.堯典》:“克明俊德,以親九族。”孔傳:“以睦高祖、玄孫之親。”《詩.王風.葛荔序》:“周室道衰,棄其九族焉。”鄭玄箋:“九族者,氫己上至高祖及玄孫之親。”參閱《元典章》卷三十“五服圖”、《明會要》卷一0二《喪服》“本宗九族五服圖”、《清律例》卷二《喪服圖》“本宗九族五服正服圖”。

    2、今文說。代表人物是許慎等。他們認為九族包括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今文說滿足了封建統治者利用血緣姻親關係實現對本階級及整個社會最大限度控制的需要。封建統治者在賞賜、懲罰、屠殺時是利用九族的今文說的。《漢書.高帝紀上》:”置宗正官以序九族。“唐王昌齡《箜篌引》詩:“九族分離作楚囚,深溪[寂寞弦苦幽。”元無名氏《賺蒯通》第四折:“律法有云:‘一人造反,九族全誅。’”參閱孫星衍《尚書今古文疏》。

  • 3 # 騎著單車的sorry

    歷史上有滅九族和夷三族,沒有夷九族。

    滅九族

    古代刑法名。其中“九族”涉及中國傳統的禮法制度。由於年代的久遠和資料的缺失,說清楚“誅滅九族”是哪九族,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就連瞿同祖先生在《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一書中,都是列舉了有關“九族”的不同說法,而沒有給出定論。

    九族說法

    說法一 是指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1、父族四: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兒子、出嫁的姐妹及外甥、出嫁的女兒及外孫。 2、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孃家、姨母及其兒子。 3、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孃家。

    說法二

    另一種認為是從本人算起向上五代,向下五代,共是九代為九族。九代的直系親屬,包括高祖、曾祖、祖父、父親、自己、兒子、孫子、曾孫、玄孫。尚書·堯典:“克明俊德,以親九族”。幼學瓊林·卷二·祖孫父子類:“何謂九族?高、曾、祖、考、己身、子、孫、曾、玄。”

    中國古代“抄家”和“滅族”經常是伴隨使用的,目的在斬草除根—完全除去復仇的實力和人脈。少康中興“有田一成,有眾一旅”就是除之不盡的後果,吳子胥與吳伐楚是滅族不徹底的結果。因此,秦始皇開始有“族誅”的酷法,先是“夷三族”,後代越來越酷,由三族、五族到九族—父三族、母三族、妻三族。株連最廣的是明成祖殺方孝孺,誅其“十族”。

    從漢代起,“九族”有經學上的今文和古文兩種解說,各有其社會、政治背景,分別從不同方面滿足統治者的需要。

    1、古文說。代表人物有孔安國、馬融和鄭玄。他們認為九族僅限於父宗,包括上自高祖下至玄孫的九代直系親屬。古文說構成了宗法倫理的基礎。唐、宋以後,九族古文說在國家法律中獲得正式確認,其中明、清兩代的律令規定,九族專指父宗。摩爾根《古代社會》第三編第二章也引述了九族古文說。《書.堯典》:“克明俊德,以親九族。”孔傳:“以睦高祖、玄孫之親。”《詩.王風.葛荔序》:“周室道衰,棄其九族焉。”鄭玄箋:“九族者,氫己上至高祖及玄孫之親。”參閱《元典章》卷三十“五服圖”、《明會要》卷一0二《喪服》“本宗九族五服圖”、《清律例》卷二《喪服圖》“本宗九族五服正服圖”。

    2、今文說。代表人物是許慎等。他們認為九族包括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今文說滿足了封建統治者利用血緣姻親關係實現對本階級及整個社會最大限度控制的需要。封建統治者在賞賜、懲罰、屠殺時是利用九族的今文說的。《漢書.高帝紀上》:”置宗正官以序九族。“唐王昌齡《箜篌引》詩:“九族分離作楚囚,深溪[寂寞弦苦幽。”元無名氏《賺蒯通》第四折:“律法有云:‘一人造反,九族全誅。’”參閱孫星衍《尚書今古文疏》。

    案例

    誅十族

    安徽鳳陽朱元璋,以一孤苦無依、魁梧戽斗的流浪兒,做過牧童、小和尚、行乞緣,最後投效郭子興軍,身經百戰,歷時十六載,終於驅逐元虜,建元洪武,定都南京,國號大明,是為明太祖。

    太祖自小父母雙亡,兄姊五人或死或離。人單丁薄,無奧無援,即位後卻大大地發揮了“創造宇宙繼起之生命”的本能,總計生下二十六個兒子。太祖又鑑於隋、唐君主大權旁落藩鎮,導致衰亡,又以宋代內重外輕,以致外侮紛至沓來,亦導致亡國。乃分封諸子,雖“分封不錫土,列爵不臨民,食祿不治事”以資預防。

    太祖在位三十年,病歿,享年七十一。由於太子早逝,遺詔傳位於太孫允炆。四年後被燕王朱棣篡位奪權。

    方孝孺被稱為明初第一大儒,且是輔佐朱元璋孫子建文帝的重臣,桃李滿朝廷(其實是一大派系)。燕王朱棣打下金陵後,第一個要收服的就是方孝孺,偏偏這位老夫子一身傲骨,兩次見新皇帝都是披麻帶孝、嚎啕痛哭,朱棣低聲下氣請他代擬詔書(逼他表態),他只寫了“燕賊篡位”四個大字。朱棣問他:“難道你不怕死嗎?”方孝孺答:“要殺便殺,詔不可草。”朱棣:“難道不顧及你的九族嗎?”方孝孺:“不要說九族,誅十族也不怕。”這一下皇帝火了,在方孝孺九族之外,加上“門生”湊成十族,統統殺掉。

    誅十族

    歷史上有名的大太監李世森被處以極刑。

    所謂九族,從己身往上數:父、祖、曾祖、高祖;再自己身往下數:子、孫、曾孫、玄孫,總共九族。所謂十族,外加門下學生,連坐被殺者達八百七十三人,其他外親之發配充軍者高達千餘人,時稱“瓜蔓抄”是也。

    以今日觀點,方孝孺一派在“金陵政權”中勢力極大,若方孝孺肯表態,文官系統就可收編,方孝孺死忠前帝,他的門生,派系就不可信任。很可能這代表了當時江南民氣,導致朱棣不得不遷都燕京(今北京)。

    夷三族

    夷三族是秦漢時代的一種刑名,有說是父母、兄弟、妻子是三族;還有的說,是以父親、母親、妻子為三族。秦、漢時代之刑名,即凡犯特殊重罪,尤其謀反謀判謀大逆等十惡之罪名者,雖無犯意之聯絡,但基於政策上之考慮,處以誅滅三族之極刑,以收威嚇懲戒之效。此乃親屬一體之觀念在刑事法上具體之表現。《史記·秦本紀》說:“文公二十年,初有夷三族之罪。”《後漢書·楊終傳》亦說:“秦政酷烈,一人有罪,延及三族。”可見夷三族首創於秦代之刑名。自漢取代秦後,漢高祖令蕭何作九章之律時,有夷三族之令。至高後元年(西元前187年),鑑於該刑之殘酷而加以廢除。其後發生新垣平之叛亂。為懲治叛徒,不得不恢復三族之誅。漢初,彭越、韓信等諸名將受夷三族之刑。三族之範圍,因時代不同,說法不一。《儀禮·士婚禮》注說:“三族限於同宗之久昆弟、己見弟及子昆弟。”《史記·秦本紀》張晏注則謂:“父、兄弟及妻子。”《史記·秦本紀》如淳注則謂:”父族、母族及妻族。“《漢書·刑法志》之夷三族,乃依據張晏注之見解:”孝文元年,詔丞相、大尉、御史,今犯法者己論,而使無罪之父母、妻子,同產坐之及收,朕甚勿取。至於當三族之人,依刑法志,先黥、劓、斬左右趾、答殺之;其後,嫋其首,菹其骨肉於市。其誹謗、詈詛之人,又先斷其舌,故謂之具五刑。

    哪三族? 漢語大詞典對三族的解釋有幾種說法。 (1)謂父、子、孫。《周禮·春官·小宗伯》:”掌三族之別,以辨親疏。“鄭玄注:”三族,謂父、子、孫。“《儀禮·士昏禮》:”惟是三族之不虞,使某也請吉日。"鄭玄注:”三族,謂父昆弟、己昆弟、子昆弟。按,前注據父言之,故云子、孫後注據子言之,故云己與子,二注義同。“參閱孫詒讓《周禮正義》。2)謂父族、母族、妻族。《大戴禮記·保傅》:”三族輔之。”盧辯注:“三族,父族、母族、妻族。“《莊子·徐無鬼》:”夫與國君同食,澤及三族,而況父母乎!成玄英疏:三族,謂父母族、妻族也。“《後漢書·楊終傳》:”秦政酷烈,違啎天心,一人有罪,延及三族。“李賢注引《漢書音義》:”父族、母族、妻族也。“

    (3)謂父母、兄弟、妻子。《史記·秦本紀》:”法初有三族之罪。“裴駰集解引張晏曰:”父母、兄弟、妻子也。

    文獻說明

    按照《大戴禮記》的說法:“三族,父族,母族,妻族也。”秦王朝殺人如麻,法家當政,殘刑酷法。早在秦始皇之前,秦國便有了“族誅”的刑法,商鞅被滅族就是例證。“夷三族”、“鑊烹之刑”、“抽筋”等等,卻是始於秦始皇。《史記·秦本記》說:“法初有三族之罪。”之後,從“夷三族”逐步發展到“夷五族、九族”。大法家商鞅被秦惠文王:“車裂並滅其族。”這裡的滅其族,當為沒出五服的族人全部被殺,不僅僅是商鞅全家。大法家李斯被他親自推上皇位的秦二世胡亥下令:“遂具斯五刑論,腰斬於咸陽市…夷三族。”李斯是被五刑處死的,“腰斬”只是最後一道刑法。五刑慘無人道,目不忍睹:“當三族者,皆先黥、劓,斬左右止,笞殺之,梟其首,其骨肉於市;其誹謗,詈詛者,又先斷其舌。”即:被夷三族的,都是先在其臉上用墨汁刺字,剜去鼻子,砍去左右臂,用鞭子抽死,再割下頭,把骨肉模糊的屍體棄於大街上;行刑期間,如果有人喊叫謾罵,就先拉掉他的舌頭。被殺的除李斯一家外,還有李斯父親一家,母親一家和妻子一家啊……可憐這位為建立秦王朝出謀劃策、功蓋天地的操盤手,竟落得如此下場!臨刑前他拉著一個兒子的手說:“吾欲與若復牽黃犬,俱出上蔡東門逐狡兔,豈可得乎!“

  • 4 # 耕山種水

    滅九族,我們經常能在很多的古裝電視劇中聽到這個詞,對於很多人來說,只知道滅九族是一個非常殘忍的處罰,但並不是知道滅九族到底是哪九族,對此也有很多不同的說法,有說是上自高祖,下至玄孫,在歷史上也發生過幾次滅九族的事件,其中明朝的方孝孺是最慘的。

    滅九族是自秦變法之後的夷三族法,九族指的就是親屬,上自高祖,下至玄孫,那就是玄孫、曾孫、仍孫、子、身、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九族”一說的出現,與古代社會的刑法制度有很大關係。古代社會實行殘酷的株連法,一人犯法,尤其是犯大法,往往要被滅“九族”,即“株連九族”。隨著時代的變遷,今日“九族”之意有了很大變化,其親屬之意已經淡出,變成了對與之有關的一切人的泛稱。

    歷史上夷三族和九族有莫大的關係,別以為三族就是人少的意思,而歷史上被夷三族的人有很多,記載也比較多,但是都記載的不是很詳細。被夷三族比較出名的有韓信。韓信一生戰功無數,自恃功高,把呂后不看在眼裡,女後多次讓劉邦殺韓信。公元前196年,劉邦病危,呂后以謀反之名誅殺韓信,夷韓信三族,在這裡大家可別看這三的數字小,這夷三族可就厲害了。

    包括父族,母族,妻族!具體來說就是父系的九族,母系的九族,以及妻子的九族。嚴格來說,誅三族中的僅一個父族就可以概括大部分的誅九族中的九族成員。可見,被誅了十族的方孝孺也沒有被誅三族的韓信慘,只不過是韓信出身貧寒,因此受到牽連的人數並不多而已。但是不管誅十族和夷三族,這兩個刑法都是封建社會的糟粕。

  • 5 # 趣史大爆炸

    夷族,指的是古代因一人犯死罪而誅滅其親屬的一種刑罰制度,也叫族誅。所以從字面上來看,夷九族與誅九族並沒有本質上的區別。

    有些朋友說,誅九族是誅殺九族男性,女性親屬或充軍,或做官妓,或發配功臣之家為奴,而夷九族是不論男女,一律斬殺。

    但這種說法並無史實依據,其實在中國漫長的封建王朝,被誅九族的人非常少,有記載的案例,除了被“誅十族”的方孝孺,就只剩下隋朝的楊玄感,而且後者還只是“罪及九族”,殺沒殺都不知道。

    有些人是把誅族和抄家混淆了,因為兩者經常是一同發生的。抄家的正式說法叫籍沒家產,而在古代一個人的財產包括妻女與奴婢,當主人被處斬之後,這些女性就會被當成財產充軍或者為奴為妓。

    再來說說九族,九族的概念非常寬泛,比較流行的說法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父族四包括自己一族,出嫁的姑姑及其兒子一家,出嫁的姐妹及外甥一家,出嫁的女兒及外孫一家;母族三包括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孃家,姨母及其兒子一家;妻族二包括岳父一家和岳母的孃家。

    但是古代的資訊傳遞滯後,戶籍制度也純靠人力手工編制,想要完全將一個人的九族徹查清楚,幾乎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務。甚至有些人在親屬被誅族之後,都不清楚自己會被誅連,傻傻在家等著官府來抓人。

    因此,所謂誅九族,更多隻是皇帝表達自己情緒的一種方式,或者釋放一種政治意圖,實際上並不是嚴格按照九族的劃分來定罪的,會有很多的“漏網之魚”。

    方孝孺被朱棣誅了十族,按理說應該不存在後人了,但是在2002年6月24日方孝孺殉難600週年紀念日的活動上,有很多方孝孺後人趕來出席。

  • 6 # 廖十三

    在古代,滅九族和夷九族應該都叫株連九族,並沒有什麼區別,而有區別的應該是誅九族和夷三族。那九族又是哪九族,三族又是哪三族呢?

    九族:

    說法一,就是從高祖但玄孫,即(高祖、曾祖、祖父、父親、己身、子、孫、曾孫、玄孫 )為九族。

    說法二,九族包括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即自己的家族,父親的家族(姑姑的子女、外甥、外孫),母親的家族(外祖父、外祖母、孃舅),妻子的家族(岳父、岳母),這個劃分包括了血緣關係和姻親關係,幾乎是一個人所有的親屬家眷,是一個人的根本。

    無論哪一種說法,傷害的卻都是自己的至親至愛,都無不體現了古代刑法的殘酷。

    三族:

    說法一,父族,母族,子族

    說法二,父族,子族,孫族

    雖然是簡簡單單的幾個字,後面的殘酷卻今人不寒而慄。

    那誅九族和夷三族有什麼區別呢?

    一,從數字九和三就可以看出來,誅殺的範圍就不一樣,顧名思義,誅九族就是殺完上述說的九族,夷三族也是如此。

    二,殘忍的程度不同,誅九族基本上把一個的親戚全殺完了,人數眾多不言而喻,夷三族,按照父族,子族,孫族的話,其餘的人都可以倖免。

    其實我覺得,夷三族人數雖然少,但讓活著的人眼睜睜看著自己至親至愛被殺,豈不更是痛苦。那種骨肉分離,至愛陰陽兩隔,的痛是肉體上的折磨所不能及的。

    三,年代不同。誅九族起源於秦朝變法後,約公元前350年左右,夷三族最早可追溯至商朝,約公元前1600年至公元前1065年間。

    無論是誅九族還是夷三族,更或是其他殘酷的刑法,都是統治者發洩憤怒,彰顯權力和威望的途徑,一人犯法,就要這麼多無辜的人收到牽連,就要殺這麼多人來洩憤,實在是太殘忍了,今人膽寒啊!

    如有不當之處,煩請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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