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管理(巡查)員要嚴格履行水庫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按《洞頭縣水利工程檢查制度》和《洞頭縣水庫大壩巡視檢查辦法》以及聘用合同(責任書)規定的巡查職責要求,做好管理巡查工作。
1.3 管理巡查員的工作主要是巡視檢查(測)、水情報送、險情報告、簡單維修養護、設施看護。
1.4 管理巡查員必須對啟閉機、閘門等設施裝置進行簡單的維修養護;經常保持大壩的整潔,及時清理大壩及上壩道路上的雜草,保持壩體的輪廓點、線、面清楚明顯;及時清除溢洪道內雜草、雜物,保證溢洪道暢通;壩頂坑窪易於集水,必須填補平整。
1.5 巡查人員對危害壩體安全、違反大壩管理條款的現象必須立即制止,難以制止的要及時上報單位負責人及主管部門。
1.6 嚴格執行縣三防指揮部對水庫的防汛抗旱的蓄水指令,不得超、減蓄水。
1.7 應加強業務知識學習,熟悉水庫的基本情況,按時參加上級組織的相關知識培訓。
1.8 嚴禁穿拖鞋、高跟鞋、飲酒或醉酒後開展管理巡查工作。
1.9 及時瞭解氣象資訊,及時掌握水情、雨情,貫徹落實上級領導的決策。遇有重大汛情時,必須掌握汛情發展變化及趨勢,及時做好防汛抗旱資訊傳遞。特別是發生緊急情況時,必須及時向領導彙報,對來往電話要記錄清楚。
1.10 管理(巡查)員工作要求:
1.10.1 日常巡查每天一次,暴雨後立即增加巡查一次。
1.10.2 當出現特大暴雨、洪水、有感地震、水庫水位驟升驟降或超過歷史最高水位時、病險水庫接近控制執行水位時,應加密巡查次數。
1.10.3 颱風影響期間,必須在水庫管理房全程值班,隨時掌握並報告水雨情動態和大壩的執行狀況,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報警。
1.10.4 每次巡查後要立即做好巡查記錄,記錄內容要求詳實,字跡清楚、端正,嚴禁杜撰、隨意塗改。
1.2 管理(巡查)員要嚴格履行水庫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按《洞頭縣水利工程檢查制度》和《洞頭縣水庫大壩巡視檢查辦法》以及聘用合同(責任書)規定的巡查職責要求,做好管理巡查工作。
1.3 管理巡查員的工作主要是巡視檢查(測)、水情報送、險情報告、簡單維修養護、設施看護。
1.4 管理巡查員必須對啟閉機、閘門等設施裝置進行簡單的維修養護;經常保持大壩的整潔,及時清理大壩及上壩道路上的雜草,保持壩體的輪廓點、線、面清楚明顯;及時清除溢洪道內雜草、雜物,保證溢洪道暢通;壩頂坑窪易於集水,必須填補平整。
1.5 巡查人員對危害壩體安全、違反大壩管理條款的現象必須立即制止,難以制止的要及時上報單位負責人及主管部門。
1.6 嚴格執行縣三防指揮部對水庫的防汛抗旱的蓄水指令,不得超、減蓄水。
1.7 應加強業務知識學習,熟悉水庫的基本情況,按時參加上級組織的相關知識培訓。
1.8 嚴禁穿拖鞋、高跟鞋、飲酒或醉酒後開展管理巡查工作。
1.9 及時瞭解氣象資訊,及時掌握水情、雨情,貫徹落實上級領導的決策。遇有重大汛情時,必須掌握汛情發展變化及趨勢,及時做好防汛抗旱資訊傳遞。特別是發生緊急情況時,必須及時向領導彙報,對來往電話要記錄清楚。
1.10 管理(巡查)員工作要求:
1.10.1 日常巡查每天一次,暴雨後立即增加巡查一次。
1.10.2 當出現特大暴雨、洪水、有感地震、水庫水位驟升驟降或超過歷史最高水位時、病險水庫接近控制執行水位時,應加密巡查次數。
1.10.3 颱風影響期間,必須在水庫管理房全程值班,隨時掌握並報告水雨情動態和大壩的執行狀況,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報警。
1.10.4 每次巡查後要立即做好巡查記錄,記錄內容要求詳實,字跡清楚、端正,嚴禁杜撰、隨意塗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