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一、建築物的耐火等級:
1、建築物的耐火等級分為四級,一二類三四類。
2、節點縫隙或金屬承重構件節點的外露部位,應做防火保護層。
3、民用建築的耐火等級、層數、長度和麵積,一二級最大防火分割槽的長度250米。最大允許建築面積2500平方米。
4、對於地下房間、無窗房間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間,以及超過20m且無自然排煙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風、但長度超過40m的疏散內走道,應設機械排煙設施。
5、關於排煙
1)建築高度超過32米,應設機械排煙設施。
2)內走廊超過20米。並設有自然採光、自然通風設施。應設機械排煙設施。
3)面積超過100平方米,應設機械排煙設施。
4)通風和空調系統應設定排煙系統應設機械排煙設施。
二、建築的防火分割槽、防火間距及疏散出口:
6、建築物內如設有上下層相連通的走馬廊、自動扶梯等開口部位時,應按上、下連通層作為一個防火分割槽。
7、地下、半地下建築內的防火分割槽間應採用防火牆分隔,每個防火分割槽的建築面積不應大於500m2。 8、當設定自動滅火系統時,每 個防火分割槽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可增加到1000m2。區域性設定時,增加面積應按該區域性面積的一倍計算。
9、民用建築的防火間距:民用建築之間的防火間距,6-9米。
10、公共建築和通廊式居住建築安全出口的數目不應少於兩個。
11、九層及九層以下,建築面積不超過500m2的塔式住宅,可設一個樓梯。
12、高層建築安全處口或疏散口必須設定兩個安全出口。
13、建築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應分散佈置。建築中相鄰2個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5.0m。
14、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間門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封閉樓梯間的距離:一級二級25米,環形通道22米。設有自動噴水系統的建築疏散距離可增加25%。
15、樓梯間的首層應設定直接對外的出口,當層數不超過四層時,可將對外出口設定在離樓梯間不超過15m處。
16、太平門應為推閂式外開門。
17、變壓器室與配電室之間的隔牆,應設防火牆。鍋爐房、變壓器室應設定在首層靠外牆的部位,並應在外牆上開門。首層外牆開口部位的上方應設定寬度不小於1.00m的防火挑簷或高度不小於1.50m的窗。
三、室外消防栓系統:
18、消防車道穿過建築物的門洞時,其淨高和淨寬不應小於4m;門垛之間的淨寬不應小於3.5m。
19、建築物內的管道井、電纜井應每隔2~3層在樓板處用耐火極限不低於0.50h的不燃燒體封隔,其井壁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1.00h的不燃燒體。井壁上的檢查門應採用丙級防火門。
20、電梯井和電梯機房的牆壁等均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1h的非燃燒體。高層工業建築的室內電梯井和電梯機房的牆壁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5h的非燃燒體
21、疏散樓梯欄杆扶手的高度不應小於1.1m,其他建築的室外,其傾斜角可不大於600,淨寬可不小於80cm。,且每級離扶手25cm處的踏步深度超過22cm時可不受此限。
22、消防用水可由給水管網、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給。
23、室外消火栓水槍的充實水柱仍不小於10m;(從地面算起)。
24、民用建築室外消防栓的用水量應保證30L/S25、20。按建築面積計算。
25、環狀管網的輸水乾管及向環狀管網輸水的輸水管均不應少於兩條。
26、環狀管道應用閥門分成若干獨立段,每段內消火栓的數量不宜超過5個。室外消防給水管道的最小直徑不應小於100mm。
27、室外消火栓應沿 道路設定,道路寬度超過60m時,宜在道路兩邊設定消火栓,並宜靠近十字路口。
28、消火栓距路邊不應超過2m,距房屋外牆不宜小於5m;
29、室外消火栓的間距不應超過120m。室外消火栓的保護半徑不應超過150m;
30、每個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應按10~15L/s計算;水泵結合器的用水量10L/S-15L/S;
31、高層建築的消防栓充實水柱不小於10米-13米;
32、室外地上式消火栓應有一個直徑為150mm或100mm和兩個直徑為65mm的栓口;
33、消防水池應滿足自動噴水滅火延續時間按1h計算;
34、消防水池一類18立方米。住宅一類建築12立方米;
35、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保護半徑不應大於150m。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設取水口,其取水口與建築物(水泵房除外)的距離不宜小於15m;
四、室內消防栓系統:
36、民用建築用水量室內消火栓一般20L/S,佈置不小於4個。室內消防栓用水量:建築高度大於50米10L/S超高層建築30L/S;
37、室內消火栓超過10個且室內消防用水量大於15L/s時,室內消防給水管道至少應有兩條進水管與室外環狀管網連線,並應將室內管道連成環狀或將進水管與室外管道連成環狀。當環狀管網的一條進水管發生事故時,其餘的進水管應仍能供應全部用水量;
38、高層工業建築室內消防豎管應成環狀,且管道的直徑不應小於100mm;
39、室內消防給水管道應用閥門分成若干獨立段;
40、室內消火栓的佈置,應保證有兩支水槍的充實水柱同時到達室內任何部位。兩個消防水栓的距離不應超過25米,水槍的充實水柱不應小於13m水柱;
41、室內消火栓栓口處的靜水壓力應不超過80m水柱,如超過80m水柱時,應採用分割槽給水系統。消火栓栓口處的出水壓力超過50m水柱時,應有減壓設施;
42、消防電梯前室應設室內消火栓,栓口離地面高度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與設定消火栓的牆面成900角;
43、同層消防栓距離不超過30米。栓口距地面1。1米。栓口為DN65。水龍帶不小於25米,水龍口20毫米;
44、應儲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當室內消防用水量不超過25L/s,經計算水箱消防儲水量超過12m3時,仍可採用12m3;當室內消防用水量超過25L/s,經計算水箱消防儲水量超過18m3,仍可採用18m3;
五、自動噴水系統消防噴林系統的型別: 溼式噴淋滅火系統(適用於室內溫度4-700C)、乾式噴林滅火系統(適用於室內溫度4-700C)、預作用噴林滅火系統。雨淋噴林系統、水幕系統;
45、積大於500m2的地下商店應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46、自動噴林系統的組成:報警閥、控制閥、水力警鈴、系統檢驗裝置、壓力錶、啟閉指示裝置。並設有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輔助電動報警裝置組成。
47、報警閥安裝距地面1。2米。
48、每個報警閥控制的噴淋頭溼式或預作用噴淋頭不超過800個。乾式有排氣裝置的50個,乾式無排氣裝置的250個;
49、消防支管的管徑不小於25。每個消防支管最多能代8個噴淋頭;
六、消防水泵:
50、一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應少於兩條。高層建築設有防超壓措施
51、消防水泵房應有不少於兩條的出水管直接與環狀管網連線。
52、固定消防水泵應設有備用泵,其工作能力不應小於一臺主要泵。
53、消防水泵應保證在火警後5min內開始工作,並在火場斷電時仍能正常運轉。
七、各機電專業的消防設計:
54、多層建築和高層工業建築各層的每個防火分割槽,當其通風、空氣調節系統均系獨立設定時,則被保護防火分割槽內的送、迴風水平風管與總管的交接處可不設防火閥。
55、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可採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但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於20min。
56、火災照明應在下列設定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前室。
57、按規定應設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建築的疏散走道;
58、疏散用的事故照明,其最低照度不應低於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的照明支線,應接在消防配電線路上。
59、散指示標誌宜放在太平門的頂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牆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標誌間距不宜大於20m。
八、火災自動報警及消控室:
60、報警區域按防火區域劃分,一個報警區域可以有幾個防火分割槽組成。
6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形式有:集中報警系統:區域報警系統;控制報警系統(消控中心),一個區域報警控制器可警戒多個樓層(看產品的功能)安裝位置距地面1.3-1.5米,報警電話安裝位置1.3-1.5米。
62、建築面積大於500m2的地下商店應設火災自動報警裝置。
63、獨立設定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採用耐火極限分別不低於3h的隔牆和2h的樓板,並與其他部位隔開和設定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64、消控室應設定下列功能:接受火災報警,發出火災的聲、光訊號,事故廣播和安全疏散指令等:控制消防水泵,固定滅火裝置,通風空調系統,電動的防火門、閥門、防火捲簾、防煙排煙設施。顯示電源、消防電梯執行情況等;
66、報警線預留100-200毫米長度,綁紮成束、+紅—蘭線;
67、報警線敷設不應有接頭、紐結,導線接頭應在接線盒內用接線端子或焊接連線(每個接線端子接線不超過2根),盒內外加螺母。不同電壓、電流、不同迴路、不同系統、不同類別的線不能放在同一線槽內。
68、線槽每隔1。5米設吊架及支架,吊拉桿不小於6MM;
69、消防電源應為專用電源,不允許插接接頭;
70、消控室門向疏散方向開門,允許有送回風管但應加防火閥。嚴禁無關電氣線路穿越,控制檯周圍留1米通道和檢修通道。
71、消防控制的功能:控制消防裝置的開啟、關閉;消防水泵、防煙、排煙風機的開關;關閉防火閥,停止空調送風機;顯示火災、故障報警的位置;疏散通道、出口等;顯示保護地圖(模擬圖、平面圖);顯示消防電源的狀態;配備火災報警應急廣播控制裝置。
72、消防控制狀態的過程:當火災報警時;火災報警系統報警;自動滅火系統啟動;室內消防栓系統啟動(消防水泵啟動);電源進行切換(非消防電源停電,應急消防電源啟動),並接通報警裝置和應急照明裝置和疏散指示照明。電梯迫降在首層;加壓送風機啟動(風口開啟),隔離系統啟動(防火捲簾下降);防火門關閉;
73、每隔防火分割槽至少設定一個手動火災報警裝置,兩個手動火災報警裝置的距離不超過30米,安裝位置1.3-1.5米;
九、防煙、排煙系統:
74、一二類建築(高度超過50米)、建築高度超過32米的建築物應設定防煙分割槽。
75、防煙分割槽一般不超過500平方米,不大於防火分割槽;不跨越防火分割槽,防排煙系統設定一般在走廊、防煙道、排風井道各自獨立,耐火等級1小時。
76、高層建築的防煙、排煙系統。分為機械加壓送風防煙系統和自動排煙系統(可開啟外窗);自動排煙系統(可開啟外窗)分為:機械排煙系統和可開啟外窗的自燃排煙系統。
答: 一、建築物的耐火等級:
1、建築物的耐火等級分為四級,一二類三四類。
2、節點縫隙或金屬承重構件節點的外露部位,應做防火保護層。
3、民用建築的耐火等級、層數、長度和麵積,一二級最大防火分割槽的長度250米。最大允許建築面積2500平方米。
4、對於地下房間、無窗房間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間,以及超過20m且無自然排煙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風、但長度超過40m的疏散內走道,應設機械排煙設施。
5、關於排煙
1)建築高度超過32米,應設機械排煙設施。
2)內走廊超過20米。並設有自然採光、自然通風設施。應設機械排煙設施。
3)面積超過100平方米,應設機械排煙設施。
4)通風和空調系統應設定排煙系統應設機械排煙設施。
二、建築的防火分割槽、防火間距及疏散出口:
6、建築物內如設有上下層相連通的走馬廊、自動扶梯等開口部位時,應按上、下連通層作為一個防火分割槽。
7、地下、半地下建築內的防火分割槽間應採用防火牆分隔,每個防火分割槽的建築面積不應大於500m2。 8、當設定自動滅火系統時,每 個防火分割槽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可增加到1000m2。區域性設定時,增加面積應按該區域性面積的一倍計算。
9、民用建築的防火間距:民用建築之間的防火間距,6-9米。
10、公共建築和通廊式居住建築安全出口的數目不應少於兩個。
11、九層及九層以下,建築面積不超過500m2的塔式住宅,可設一個樓梯。
12、高層建築安全處口或疏散口必須設定兩個安全出口。
13、建築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應分散佈置。建築中相鄰2個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5.0m。
14、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間門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封閉樓梯間的距離:一級二級25米,環形通道22米。設有自動噴水系統的建築疏散距離可增加25%。
15、樓梯間的首層應設定直接對外的出口,當層數不超過四層時,可將對外出口設定在離樓梯間不超過15m處。
16、太平門應為推閂式外開門。
17、變壓器室與配電室之間的隔牆,應設防火牆。鍋爐房、變壓器室應設定在首層靠外牆的部位,並應在外牆上開門。首層外牆開口部位的上方應設定寬度不小於1.00m的防火挑簷或高度不小於1.50m的窗。
三、室外消防栓系統:
18、消防車道穿過建築物的門洞時,其淨高和淨寬不應小於4m;門垛之間的淨寬不應小於3.5m。
19、建築物內的管道井、電纜井應每隔2~3層在樓板處用耐火極限不低於0.50h的不燃燒體封隔,其井壁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1.00h的不燃燒體。井壁上的檢查門應採用丙級防火門。
20、電梯井和電梯機房的牆壁等均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1h的非燃燒體。高層工業建築的室內電梯井和電梯機房的牆壁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5h的非燃燒體
21、疏散樓梯欄杆扶手的高度不應小於1.1m,其他建築的室外,其傾斜角可不大於600,淨寬可不小於80cm。,且每級離扶手25cm處的踏步深度超過22cm時可不受此限。
22、消防用水可由給水管網、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給。
23、室外消火栓水槍的充實水柱仍不小於10m;(從地面算起)。
24、民用建築室外消防栓的用水量應保證30L/S25、20。按建築面積計算。
25、環狀管網的輸水乾管及向環狀管網輸水的輸水管均不應少於兩條。
26、環狀管道應用閥門分成若干獨立段,每段內消火栓的數量不宜超過5個。室外消防給水管道的最小直徑不應小於100mm。
27、室外消火栓應沿 道路設定,道路寬度超過60m時,宜在道路兩邊設定消火栓,並宜靠近十字路口。
28、消火栓距路邊不應超過2m,距房屋外牆不宜小於5m;
29、室外消火栓的間距不應超過120m。室外消火栓的保護半徑不應超過150m;
30、每個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應按10~15L/s計算;水泵結合器的用水量10L/S-15L/S;
31、高層建築的消防栓充實水柱不小於10米-13米;
32、室外地上式消火栓應有一個直徑為150mm或100mm和兩個直徑為65mm的栓口;
33、消防水池應滿足自動噴水滅火延續時間按1h計算;
34、消防水池一類18立方米。住宅一類建築12立方米;
35、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保護半徑不應大於150m。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設取水口,其取水口與建築物(水泵房除外)的距離不宜小於15m;
四、室內消防栓系統:
36、民用建築用水量室內消火栓一般20L/S,佈置不小於4個。室內消防栓用水量:建築高度大於50米10L/S超高層建築30L/S;
37、室內消火栓超過10個且室內消防用水量大於15L/s時,室內消防給水管道至少應有兩條進水管與室外環狀管網連線,並應將室內管道連成環狀或將進水管與室外管道連成環狀。當環狀管網的一條進水管發生事故時,其餘的進水管應仍能供應全部用水量;
38、高層工業建築室內消防豎管應成環狀,且管道的直徑不應小於100mm;
39、室內消防給水管道應用閥門分成若干獨立段;
40、室內消火栓的佈置,應保證有兩支水槍的充實水柱同時到達室內任何部位。兩個消防水栓的距離不應超過25米,水槍的充實水柱不應小於13m水柱;
41、室內消火栓栓口處的靜水壓力應不超過80m水柱,如超過80m水柱時,應採用分割槽給水系統。消火栓栓口處的出水壓力超過50m水柱時,應有減壓設施;
42、消防電梯前室應設室內消火栓,栓口離地面高度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與設定消火栓的牆面成900角;
43、同層消防栓距離不超過30米。栓口距地面1。1米。栓口為DN65。水龍帶不小於25米,水龍口20毫米;
44、應儲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當室內消防用水量不超過25L/s,經計算水箱消防儲水量超過12m3時,仍可採用12m3;當室內消防用水量超過25L/s,經計算水箱消防儲水量超過18m3,仍可採用18m3;
五、自動噴水系統消防噴林系統的型別: 溼式噴淋滅火系統(適用於室內溫度4-700C)、乾式噴林滅火系統(適用於室內溫度4-700C)、預作用噴林滅火系統。雨淋噴林系統、水幕系統;
45、積大於500m2的地下商店應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46、自動噴林系統的組成:報警閥、控制閥、水力警鈴、系統檢驗裝置、壓力錶、啟閉指示裝置。並設有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輔助電動報警裝置組成。
47、報警閥安裝距地面1。2米。
48、每個報警閥控制的噴淋頭溼式或預作用噴淋頭不超過800個。乾式有排氣裝置的50個,乾式無排氣裝置的250個;
49、消防支管的管徑不小於25。每個消防支管最多能代8個噴淋頭;
六、消防水泵:
50、一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應少於兩條。高層建築設有防超壓措施
51、消防水泵房應有不少於兩條的出水管直接與環狀管網連線。
52、固定消防水泵應設有備用泵,其工作能力不應小於一臺主要泵。
53、消防水泵應保證在火警後5min內開始工作,並在火場斷電時仍能正常運轉。
七、各機電專業的消防設計:
54、多層建築和高層工業建築各層的每個防火分割槽,當其通風、空氣調節系統均系獨立設定時,則被保護防火分割槽內的送、迴風水平風管與總管的交接處可不設防火閥。
55、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可採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但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於20min。
56、火災照明應在下列設定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前室。
57、按規定應設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建築的疏散走道;
58、疏散用的事故照明,其最低照度不應低於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的照明支線,應接在消防配電線路上。
59、散指示標誌宜放在太平門的頂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牆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標誌間距不宜大於20m。
八、火災自動報警及消控室:
60、報警區域按防火區域劃分,一個報警區域可以有幾個防火分割槽組成。
6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形式有:集中報警系統:區域報警系統;控制報警系統(消控中心),一個區域報警控制器可警戒多個樓層(看產品的功能)安裝位置距地面1.3-1.5米,報警電話安裝位置1.3-1.5米。
62、建築面積大於500m2的地下商店應設火災自動報警裝置。
63、獨立設定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採用耐火極限分別不低於3h的隔牆和2h的樓板,並與其他部位隔開和設定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64、消控室應設定下列功能:接受火災報警,發出火災的聲、光訊號,事故廣播和安全疏散指令等:控制消防水泵,固定滅火裝置,通風空調系統,電動的防火門、閥門、防火捲簾、防煙排煙設施。顯示電源、消防電梯執行情況等;
66、報警線預留100-200毫米長度,綁紮成束、+紅—蘭線;
67、報警線敷設不應有接頭、紐結,導線接頭應在接線盒內用接線端子或焊接連線(每個接線端子接線不超過2根),盒內外加螺母。不同電壓、電流、不同迴路、不同系統、不同類別的線不能放在同一線槽內。
68、線槽每隔1。5米設吊架及支架,吊拉桿不小於6MM;
69、消防電源應為專用電源,不允許插接接頭;
70、消控室門向疏散方向開門,允許有送回風管但應加防火閥。嚴禁無關電氣線路穿越,控制檯周圍留1米通道和檢修通道。
71、消防控制的功能:控制消防裝置的開啟、關閉;消防水泵、防煙、排煙風機的開關;關閉防火閥,停止空調送風機;顯示火災、故障報警的位置;疏散通道、出口等;顯示保護地圖(模擬圖、平面圖);顯示消防電源的狀態;配備火災報警應急廣播控制裝置。
72、消防控制狀態的過程:當火災報警時;火災報警系統報警;自動滅火系統啟動;室內消防栓系統啟動(消防水泵啟動);電源進行切換(非消防電源停電,應急消防電源啟動),並接通報警裝置和應急照明裝置和疏散指示照明。電梯迫降在首層;加壓送風機啟動(風口開啟),隔離系統啟動(防火捲簾下降);防火門關閉;
73、每隔防火分割槽至少設定一個手動火災報警裝置,兩個手動火災報警裝置的距離不超過30米,安裝位置1.3-1.5米;
九、防煙、排煙系統:
74、一二類建築(高度超過50米)、建築高度超過32米的建築物應設定防煙分割槽。
75、防煙分割槽一般不超過500平方米,不大於防火分割槽;不跨越防火分割槽,防排煙系統設定一般在走廊、防煙道、排風井道各自獨立,耐火等級1小時。
76、高層建築的防煙、排煙系統。分為機械加壓送風防煙系統和自動排煙系統(可開啟外窗);自動排煙系統(可開啟外窗)分為:機械排煙系統和可開啟外窗的自燃排煙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