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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外星人復活

    宋代商品經濟的繁榮條件是多方面的,題主在這裡提到了“鹽鈔法”和市坊限制的打破,那麼我單就這兩點回答一下這是如何推動經濟繁榮的

    鹽鈔法:鹽鈔法是指府規定鹽商憑鈔運銷食鹽的制度。由政府發行鹽鈔,令商人付現,按錢領券。這些記載在宋代很廣泛,例如《夢溪筆談》。宋代名義上延續了唐代食鹽專賣制度,中國曆代封建社會鹽稅是一大財政來源,北宋政府用鹽鈔法限制食鹽的生產,買賣,價格,打擊了富商大賈的勢力(因為他們無法用鹽這一塊大肥肉來操控市場)。而政府因為總攬了食鹽從生產到出售,獲得重利,促進了GDP的提高,類似的還有,鐵,酒等專營,這些生活用品的出售被政府控制下來,穩定了市場,促進經濟繁榮。

    市坊限制被打破:宋代以前,市坊有嚴格的管理和限制,例如唐代市坊分開,開市閉市都有明確時間規定,宋代則打破了限制,市坊合二為一,且沒有開市閉市的限制,商人只需交地稅宅稅就可以開張,行商變成了坐賈。在宋以前,稅收的來源都是農業人口,宋代打破市坊限制出現了一個新的稅源——坊郭戶,這些人都是非農業戶口,分為十等繳納賦稅,極大增加了政府的收入,由於市坊無限制,商品經濟也更加繁榮,城市更加繁華,出現了一個新的群體——市民階層,這是城市文明提高的表現,隨之而帶動的就是市民文化,文學藝術,貨幣經濟的連鎖發展,促進了宋代經濟的繁榮。

    您可以注意一下《清明上河圖》,這是市坊打破後經濟繁榮最具體的表現

  • 2 # 葉澄談歷史

    北宋是一個繼李唐之後又一個非常繁榮的國家,其經濟繁榮程度可謂前所未有,農業、印刷業、造紙業、絲織業、制瓷業均有重大發展。航海業、造船業成績突出,海外貿易發達,和南太平洋、中東、非洲、歐洲等地區50多個國家通商。 宋代對南方大規模的開發,促成經濟中心南移。

    北宋結束了五代十國分裂割據的局面,為社會經濟的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北宋時期封建租佃契約關係得到較大的發展,佃戶對地主的人身依附關係有所減弱,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有了普遍提高。經過廣大人民群眾的辛勤勞動,北宋時期的農業、手工業以及商業,都有了顯著發展,社會經濟呈現出繁榮景象,規模空前。

    北宋廣大農民大面積開荒,開墾出大量農田,許多新型田地在此時出現,例如梯田(在山區出現)、淤田(利用河水沖刷形成的淤泥所利用的田地)、沙田(海邊的沙淤地)、架田(在湖上做木排,上面鋪泥成地)等。這些新田地的形成,大大增加了耕地面積。開寶末年,全國耕地面積二百九十五萬三於三百餘頃,至道二年(996年),上升到三百一十二萬五千二百餘頃,到天禧五年(1021年)増加到五百二十四萬七千五百餘頃。鐵鏵型在這一時期得到普遍推廣,使用地區遍及大江南北。南方農民普遍使用龍骨翻車即踏車來提水灌田。此外,各種新的衣具在北宋時期出現,如有代替牛耕的踏犁,用於插秧的秧馬等。衣民培育水稻、麥、茶蔗等農作物的經驗日趨豐富,各種衣作物產量明顯提高。1011年,宋真宗因江淮、兩浙地區遇旱少水,遺使到福建取越南占城稻,多達三萬斛,分別在長江、淮河以及兩浙地區推廣,而稻比中國者,穗長而無芒,粒差小,不擇地而生",不久且還張貼榜文,

    今河南、河北一帶也都種植上了占城稻。北宋政府水利工程的興修,使數萬頃貧地變為肥田,引水灌田和修固海防,既克服了缺水困難,保證了長年灌溉,又擋住了風潮襲擊,保障了農業的生產。熙寧二年(1069年)十ー月,北宋政府頒佈了《衣田利害條約》,農田水利建設開始形成熱潮,尤其是北方的放淤工程,規模空前,成為古代農田水利史上的壯舉。《農田利害條約》是中國歷史上首部以鼓勵與規範農田水利建設為核心的全國性行政法規,為中國水利法制史研究的重要內容。北宋時期,因為衣業經済的發展,以及新式耕具的推廣、優良品種的採用以及肥料的增施,糧食畝產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一般農田每年可畝收一石,江浙地區一年可達到二至三石。

    宋仁宗時,範伸淹在《答手詔條陳十事》中說:"臣知蘇州自點檢薄,書一州之田系出稅者三萬四千頃,中稔之利,每畝得米二石至三石"農業的進步,糧食產量的提高,刺激了人口的迅猛增加,北宋人口增長非常快。

    出宋初,全國有戶650萬,據《元豐九域志》粗略統計,元豐年間(1078~108年)全國有1600萬戶。徽宗大觀四年(1110年)戶數達到20882258,若每戶以5人計算,人口也超過一億,這個增長速度是前代所未有的北宋時期,手工業生產有了突出的進步,不僅作坊的規模和分工的程度超過了前代,而且生產技術明顯提高,產品的質量、種類及數量都獲得改進和提高。這一時期造紙業和印刷業已迅速發展,火藥被大量用來製造武器,制瓷、製鹽、紡織、礦冶等行業無論是在原料的採集、生產工藝還是產品種類、數量上,都有明顯的進步。北宋的瓷器製造業,無論是在技術還是產量方面,都極大地超越了隋唐時期。

    當時以官窯、鉤窯、汝窯、定窯和哥窯的產品最為著名,號稱"五大名窯"。瓷器大量運銷國外,享譽海外。北宋的製鹽業主要有海鹽、池鹽和井鹽。京東、河北、兩浙、淮南、福建、廣西六路的沿海地帶,煮海水為鹽。池鹽的主要產地是解州安邑、解縣界內。成都和梓、利、夔州地區,鑿井取滷、煎煮,稱井鹽。其中海鹽和池鹽都是由官營榷賣,井鹽是民營。

    北宋還首創"鹽鈔法"°,規定鹽商憑鈔才可運銷食鹽。政府發行鹽鈔,商人用現錢向政府部門"権貨務領券,然後持券至鹽產地交驗領鹽,運至指定地區銷售。北宋的紡織業以兩折、川蜀地區最為發達,技術先進。徵收布帛,是宋朝賦稅的一個重要專案。

    紡織業有官營和民營兩種,官營規模大,分工細。據元豐年間成都知府呂大防記載設機百五十四,日用挽綜之工百六十四,用杼之工五十四,練染之工十一,紡繹之工百十ー,而後足役。歲費絲,極以兩者一十二萬五千,紅藍紫効之類以斤者二十ー萬一千,而後足用。織室、吏舍、出納之府,為屋百二十七間,而後足居。,透過其描述,我們可知四川成都府路的官營織錦院規模龐大。

    宋的坑治業,以鐵、銅為主,其次是金、銀、鉛、錫。福建、四川以及兩湖、兩廣、江淮地區礦產極為豐富。坑冶經營分為兩種:一種是由私人(坑戶)經營的,繳納一定數額的稅"歲課";一種是由朝廷直接經營,產品的運銷全由朝廷掌握。宋代鑄錢業全是官營的,但私鑄亦未能禁絕,鑄錢業雖是官營的,但分工、評工辦法都是仿照民營作坊。這一時期手工業作坊和家庭手工業也有很大發展,著名的徐州私營利國監共有36治,每冶有一百多人,共有四五千人的生產規模,技術水平也很高,"地既產精鐵,而民皆善鍛"。

    東京的民間專職繡工號稱"百姓繡戶",連朝宋代處於中國封建社會後期,自然經濟仍然佔據主導,但處於次要地位的域市商品經濟卻獲得了長足發展。北宋統一天下後,消除了地方割據形成的地理障礙,為商業交通的發展提供了條件。在中國歷史上,北宋王朝一直採取較為寬鬆"抑商"的政策,甚至有的官員都從事商業活動,對這一情況,有諸多的史料記載。

    如北宋開國大將張永德在太原,曾派親吏"販茶規利",甚至"闌出外市羊"。連身為宰相的趙普,"遣親更詣市屋材,聯巨筏至京師治第;吏因之竊貨大木,冒稱普市,貨鬻都下"。當時的老百姓也都有強烈的商品意識,蔡襄曾經類,動以舟車,懋遷往來,日取富足"。一些商人,財大氣粗,過著"梁肉常餘乘堅策肥,履絲曳彩,羞具居室過於候王"的奢侈生活。為了促進民間商業的發展,維護市場公平交易的環境,朝廷還制定相應的法規,打破斷,藉以保護小商人的利益和消費者的利益。政府對商人的政策放鬆以及商人的社會地位提高商業行為的不斷規範,促進了商業活動

    北宋時,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和城市人口的增加,徹底打破了漢唐以來坊市的界限,人們可以隨處開設商店。在城市周圍和鄉村的交通要道逐漸形成了許多北方稱為"草市",亦叫"坊大大小小的集市。這種集市在嶺南稱為"墟市場",據畢仲衍《中書備對》記載,熙寧九年(1076年),全國共有草市27607處。這些集市遍佈全國各地,形成星羅棋佈的商品交換網路。全國出現了數十座較大的市鎮,其中,漢口鎮、佛山鎮、朱仙鎮、景德鎮等是商業名鎮。唐代全國10萬人口以上的城市僅有13處,到北宋中期,全國10萬人口以上的城市已增加到46處。

    北宋都城汴梁(今開封)城內人口稠密,居民超過百萬,是全國最大的城市。汴梁城內開設有眾多商店鋪席,所售商品琳琅滿目,品種多樣,有來自江淮的糧米,沿海各地的水產,南方的絲織品,福建、成都、杭州的印本書籍各地的藥材、珠玉、金銀器皿等。此外,一些商鋪還經營來自海外的商品,如日本的扇子,大食的香料、珍珠等物品。這些店鋪營業時間長,交易規模大,反映了當時域鎮經濟發達、市場繁榮。

    據記載,熙寧八年(1075年)汴梁域至少有百六十多行。元豐八年(1085年),汴梁城內加入行會組織的"諸色行戶"總共有6400多商戶。這些商業、手工業戶從事的行業遍及當時社會各個領域。這充分反映了當時汴梁域內商業、手工業中的內部分工已相當細緻,同時也表明了商品經濟的日趨發達。

    著名歷史學家漆俠先生曾指出:“在兩宋統治的三百年中,中國經濟、文化的發展,居於世界的最前列,是當時最為先進、最為文明的國家。”

  • 3 # 本昌談歷史

    一,“鹽鈔法”是北宋首創。它是一種由政府規定鹽商憑鈔運銷食鹽的制度。辦法是政府發行鹽鈔,令商人付現,按錢領券。發券多少,視鹽場產量而定。券中載明鹽量及價格,商人持券至產地交驗,領鹽運銷。

        鹽鈔法加強了政府對鹽業的控制,打擊了鹽商在販鹽中巧取豪奪的不法行為。同時加強了國家對關係國計民生重要物資——鹽業生產的掌控和計劃性。這一措施有利於當時社會的發展。

        二,坊市制是將住宅區(坊)和交易區(市)嚴格分開,居住區內禁止經商。並用法律和制度對交易的時間和地點進行嚴加控制。這一制度起源於春秋時代,直到北宋坊市制度完全被打破。坊市制度的打破,城市和鄉村實現走向“坊市合一”,商業城市開始出現,使城市生活迅速繁榮和空前自由起來。商業的繁榮,無疑極大地極大地促進了北宋社會經濟的發展。

    坊市制度的打破,城市和鄉村實現走向“坊市合一”,商業城市開始出現,使城市生活迅速繁榮和空前自由起來。商業的繁榮,無疑極大地極大地促進了北宋社會經濟的發展。

  • 4 # 鬍子教授

    施行“鹽鈔法”和打破“坊市”制度,對北宋的經濟發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促進作用。尤如中國改革開放初期實施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一樣,既有國家掌控的計劃經濟,防止市場亂象,物價跌宕不穩,又有靈活的市場經營政策,使經濟得以大發展。這也讓北宋中早時期內成為古代比較發達的盛景時代。

    那麼,什麼是“鹽鈔法”?它又起到了怎樣的促進北宋經濟發展的作用呢?

    “鹽鈔法”是宋代採納兵部員外郎範祥的創意,對事關國民經濟命脈的食鹽買賣制度的改革。

    宋朝政府規定,由政府發行鹽鈔,令商人付現,按錢領鈔。發鹽鈔多少視鹽場產品而定。鈔票中註明鹽量及價格,鹽商持鈔票至產鹽地交割,領鹽運銷。這就有了“國家計劃經濟”的味道,在當時對經濟發展產生了極大的推動作用。

    一是,大幅減少了流通環節的運輸成本,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因為在“鹽鈔法”推出之前,流通領域施行的是“鹽鹽”實物交易,官府自行組織搬運,還專門設定了機構和運輸大軍,勞民傷財。

    施行“鹽鈔法”後,朝庭允許商人購鹽鈔,自由買賣食鹽,兩地之間交割只需持鹽券買鹽即可。不但極大地活躍了市場,而且省去了政府派人數十州郡之間的搬運之苦——因為在此之前,每年光累死的馱鹽牛驢就以萬計!

    二是,政府可以按需按產印券,起到平仰鹽價穩定市場的作用。當時有記載曰:每斤鹽價不足三十五錢時,官方斂而不發,以促鹽價;當鹽價過四十錢時,則大發庫鹽,以壓商利,平抑鹽價。起到非常好的穩定物價和民心的作用。

    現在中國的鹽業專賣制度也是對“鹽鈔法”優點的繼承。

    而打破“坊市”制度,則是搞活市場的一種積極手段,對北宋的經濟搞活、市場發達起到了重要作用。

    “坊市”制度最早在西周時期就開始萌芽,到漢朝時比較完善。是一種住宅社群與專門的商業市場分開的封閉交易制度。它的好處是便於管理,它實現了作為居民區的坊和作為商業區的市的嚴格分離。

    但不足之處是,由於“市”是專門劃定的交易隔離封閉區,由“市官”專門拿鑰匙負責按點開門閉市,所以極大地限制了市場的活躍程度和市民的文易積極性,不利用“市場經濟”的發展。

    所以,到了唐朝中後期,“坊市”制度被逐漸打破。

    尤其到了北宋時期,“坊市”制度被徹底打破,人們可以自由選擇時間地點交易,可就近在社群交易,也可到專門的市場交易;可白天交易,也可晚上交易。於是早市、夜市也相繼出現,市井街頭呈現出一派繁榮景象。

    因此,實行“鹽鈔法”和徹底打破“坊市”制度,成為北宋經濟社會繁榮昌盛的重要推手。

  • 5 # 歷史戰爭

    提起宋朝,華人總是怒其不爭哀其不幸,似乎宋朝就是一個“扶不起的阿斗”,是漢民族的一個恥辱。北宋的滅亡確實難堪,靖康之恥是北宋以及南宋永遠都抹除不掉的汙點。然而如果拋開成見,北宋的成就其實也是極其輝煌的。

    許多人將宋朝稱為“弱宋”,包括北宋在內的三百年間,被視為中國積貧積弱的時期。言語犀利者抨擊程度尚且不說,就連錢穆這樣言語溫和的歷史大家,亦認為在漢唐宋明清當中,“宋是最貧最弱的一環。專從政治制度上看來,也是最沒有建樹的一環。”(《中國曆代政治得失》)

    宋朝的確在許多領域讓人失望,尤其是北宋,對外戰爭似乎從來沒有取得過勝利。然而北宋亦有它的苦衷,從漢朝到明朝,從來沒有哪一個朝代像北宋這樣,周遭全部都是強敵。在宋代的契丹人與唐朝時的不可同日而語,隨著數百年的發展,它已經成為龐然大物。而更致命的是,幽雲十六州在契丹人手中,這意味著北宋對於契丹人是不設防的。

    而在這樣艱難的處境下,北宋的商品經濟卻十分繁榮,達到了令人難以想象的地步。據統計,明朝的財政收入僅僅是北宋最高收入的四十分之一,直到清朝末年以後,國家歲入才逐漸達到宋朝的水平,而此時清朝的人口卻是北宋的2~3倍。而且更為難得的是,北宋有如此高的財政收入,靠的不是橫徵暴斂,而是國家發展商品經濟的政策。

    北宋為了促進經濟的發展,採取了許多行之有效的政策,而其中“鹽鈔法”的設立,可謂神來之筆。在漢朝以後,朝廷實行“鹽鐵官營”,鹽業被官府所壟斷,私人販鹽成為重罪。不過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人們發現傳統的完全由官府壟斷的制度已經無法適應需求。

    沈括在《夢溪筆談》當中記載了傳統官鹽制度的弊端:“陝西顆鹽,舊法官自搬運,置務拘賣……異日輦車牛驢以鹽役死者歲以萬計,冒禁抵罪者不可勝數。”可以看出,在傳統的官鹽制度下,官府與人民的負擔都很重,鹽價虛高,有的官吏甚至會廢公法,謀私利,大量的錢財全部裝進貪官汙吏的口袋當中,百姓深受其害。即使官府嚴厲禁止私人制鹽販鹽,但民間販鹽者依舊不計其數。

    鹽業談不上經濟的命脈,但它卻影響著國家經濟發展的走勢。北宋針對傳統鹽業制度進行了改革,兵部員外郎範祥始創鹽鈔法。所謂鹽鈔法,是指由政府發行鹽鈔,商人付現金兌換,按錢領劵,商人持劵至鹽產地,領鹽進行運銷。

    《夢溪筆談》載實行鹽鈔法以後,“得錢以實塞下,省數十郡搬運之勞……行之既久,鹽價時有低昂,又於京師置都鹽院,陝西轉運司自遣官主之。京師食鹽,斤不足三十五錢,則斂而不發,以長鹽價;過四十,則大發庫鹽,以壓商利,使鹽價有常。而鈔法有定數,行之數十年,至今以為利也。”鹽鈔法不僅替官府節省了成本,還促進了商品經濟的發展,而官府則獲得更多的稅收,充實了邊塞。除此以外,官府還設立了都鹽院,對鹽價進行控制,防止鹽價過低虧損商人利益或鹽價過高危害百姓。

    北宋較比唐朝商品經濟發展最突出的表現,就是“坊市”界限的打破。坊市制度萌芽於西周時期,不過它直到唐朝以後才正式確立。坊市制度將商業區和居住區分開,居住區禁止經商,而且官府還出臺了專門的法律,對交易的時間和地點進行嚴格的控制。

    坊市制度起初的作用十分顯著,它創造了一個法治的商業空間,一切商業活動都在這個區域內有條不紊的進行,官府可以進行管理與監督。經過隋末天下大亂的破壞以後,民生凋敝,土地荒蕪,經濟停滯,在這種情況下唐朝確立坊市制度,促進了城市內商品經濟的發展,同時也斷絕了農民從事商業的途徑,保證了農業的發展。

    然而到北宋以後,商品經濟迅速發展,坊市制度不再是經濟發展的保障,反而成為商品經濟的枷鎖。儘管唐朝中後期已經取消了時間限制,出現了夜市,但依舊不能滿足經濟發展的需求。

    北宋針對這種情況,逐步廢除了坊市制度,打破了商業區和居住區的界限,從唐朝的“坊市閉合”走向“坊市合一”。以北宋都城開封為例,城內手工業作坊眾多,街道兩旁的商店、旅舍不計其數,店門口還有許多貨攤。營業時間不受限制,除了白天營業以外,還有夜市以及曉市。市內還出現了許多“瓦舍”,裡面有“勾欄”、酒肆以及茶樓,有許多人在裡面娛樂。在北宋的城市當中,可以看到來自於全國各地乃至國外的產品。關於東京的繁盛,宋人孟元老曾在《東京夢華錄》中寫道:“正當輦轂之下,太平日久,人物繁阜。垂髫之童,但習鼓舞,斑白之老,不識干戈......集四海之珍奇,皆歸市易......”

    而且,除了城市以外,北宋的農村也誕生出許多定期開放的小市,並逐漸發展成固定的市鎮。這些市鎮成為城市與鄉村的橋樑,它有利於商品經濟的繁榮。

    可以說,不管是“鹽鈔法”,還是“坊市”界限的打破,都體現出宋人的智慧,以及宋朝商品經濟高度發達的特點。正如陳寅恪先生所說:“華夏民族之文化,歷數千載之演進,造極於趙宋之世。”北宋在強敵環伺的情況下,依舊能在夾縫中取得這樣的成就,這其中的奧秘,值得我們學習。

    參考資料:

    《夢溪筆談》 沈括

    《東京夢華錄》 孟元老

    《中國曆代政治得失》 錢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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