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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宜春女孩易心悅出生。如今,17年過去了,易心悅接連遭遇了自己身患重病、父母先後雙亡的悲慘境遇,令人唏噓。 但不久前,令易心悅怎麼也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86歲的外婆一紙訴訟把易心悅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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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豫鄉文旅

    17歲女孩父母雙亡,為何被86歲外婆告上法庭?2001年,宜春女孩易心悅出生。如今,17年過去了,易心悅接連遭遇了自己身患重病、父母先後雙亡的悲慘境遇,令人唏噓。 但不久前,令易心悅怎麼也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86歲的外婆一紙訴訟把易心悅告上了法庭。

    不瞭解詳細案情的,可以看下我留在問答下面的截圖,被摺疊的話就點看檢視一下。這個是中國江西網報道的一個新聞稿件。

    還是那句中國老俗話,人為財死鳥為食亡。本案就是奔著一個遺產和財產分割的問題來展開的親屬之間的矛盾糾紛。當遺產,賠償金的分配問題遭遇親情的碰撞的時候,你會怎麼去選擇?

    整件案情就是在圍繞下面引用的內容展開的,嘴巴上面的爭論毫無意義,在訴訟文書上面表達出來的,才是自己真實的想法和企圖。也就是說。17歲女孩的外婆一方想要分女孩父母留下的兩套房屋以及保留追討17歲女孩母親意外身亡的賠償金的權利。

    6月7日,記者從當地婦聯為易心悅委託的律師處瞭解到,“從訴訟文書上來看,對方是想要分易心悅父母留下的兩套房。而且表示保留追討易心悅母親意外身亡賠償金的權利。”

    很多人看不明白對吧?為什麼17歲女孩自己父母的房子,還有女孩母親意外死亡的賠償金會有其外婆一家參與的呢?裡面有很多的曲折。看看下面的新聞稿件介紹,原來這個17歲女孩母親死亡後獲得的賠償金的領取,必須要女孩和其外婆共同簽字才有法律效力,才能拿到這個賠償金。

    記者瞭解到,黃晚香去世後的相關手續辦理,必須得到其女易心悅和其母劉蘭華共同簽字才能生效。但雙方就賠償金事宜產生了分歧。柳嵩介紹,“一開始賠償13萬元的時候,她外婆一方沒有表達意見。但是當我們把賠償金額爭取了更多的時候,她外婆那一邊就有意見了。”後來經多次協商,無法達成一致。“他們不同意簽字,覺得給外婆的賠償太少。”而易心悅外婆一方則否認了此說法。易心悅的姨父介紹,“當時政府部門介入協商,商討的方案是,外婆分配到賠償金30萬多一點,但是對方不同意,不簽字,才導致今天的局面。”

    新聞稿的描述不太詳細,但是我們可以知道的內容基本也就清楚了。就在下面引用裡面的資訊。外婆要外孫女代替自己母親給其贍養費的問題,對,就是這個意思。開始的時候是大概可以給外婆9000多元的賠償金作為贍養費用。後來因為賠償費增加了,然後就有分歧了,拒絕簽字了。這個很明白的,不用我再介紹。

    易心悅姑姑的女兒柳嵩介紹,“當時初步談判,保險公司按照江西省的死亡賠償標準,大概就是13萬元左右。而心悅的外婆由於還有其他8個子女贍養,計算下來外婆大概能得到其中9000多元的賠償金。”後來,該保險公司的領導瞭解到易心悅家裡的情況後,出於對易心悅是孤兒以及易心悅仍然需要長期服藥和身體殘疾的考慮。“保險公司重新擬定了一份賠償方案,這個新的方案賠償金額有了明顯增加。”柳嵩介紹。

    但是,訴訟文書上面提到的外婆要分17歲女孩父母留下來的兩套房子是怎麼回事?這個有什麼內情?為什麼會這樣子?為了30萬的賠償金,17歲女孩的母親的屍體在殯儀館10個月未下葬!入土為安的觀念在本案中看不到有一絲的溫情,除了金錢的瀰漫,看不到一絲的親人之間的休慼相關。

    易心悅曾經動過兩次大手術。被診斷出病情不久後,易心悅做了一次手術。2017年7月份,易心悅又在媽媽以及大伯、叔叔的陪同下前往北京,做了開顱手術。生病以後,易心悅的生活被徹底改變。“不能和其他同學一樣跑跑跳跳,只能在教室看著同學們玩。可能是因為知道自己有病吧,有時候和朋友相處的時候會感到自卑。”幸運的是,目前,易心悅病情已經得到控制。“很慶幸,也很幸運,醫生告訴我,手術很成功,只要我以後注意日常飲食,準時服藥,我病發的可能性極低。”

    一個很簡單的親戚之間的簽字權,竟然能夠引發後面關於房產和賠償金的分割問題,正如上面說的那樣,令人唏噓不已!!!

  • 2 # 陽100光

    這個小姑娘外婆一家人可能是認為這個小姑娘身體情況預後不好,小姑娘身後的財產最後都落到男方家人的手中,因此想爭奪財產,如果小姑娘沒有這病,或許外婆一家人就沒有這麼惡劣的行為。外婆一家人的想法做法天理不容,早晚遭報應。

  • 3 # 獨來讀網73455859

    法院和保險公司太不給力了!按照正常的國家賠償標準75歲以上老人總額為(13700元/年×5年)÷8個子女×50%合計金額為4281.25元。也就是說不管保險公司賠多少外婆可以得到的就是5千元不到。房子首先子女是共同居住人不是遺產,父親單位的房子子女是第第一順序繼承人,外婆沒有繼承權。

  • 4 # 泊圖泊途

    看了相關新聞報道,女孩不被命運眷顧,還飽受家庭矛盾的折磨,不僅父母離開人世,而且她自己也身患重病 。在女孩口中發現,她與母親那邊的親戚(也就是孃家親戚)關係比較一般,女孩在生病期間一直是父親家親戚幫襯,而孃家人都沒看望過她,包括手術期間。

    矛盾

    除了財產問題的矛盾糾紛,還有遺體安葬的問題,據瞭解,女孩母親必須要在女孩和女孩外婆同時簽字的情況下才能下葬。在準備安葬時,女孩舅舅出面阻止,還稱其外婆不同意。遺體近10個月未下葬。

    孃家方面的人表示,當時協商如何分配賠償金額(外婆30萬)並沒有兌現,女孩的姑姑則表示,沒有這回事。

    有一點比較值得思考,也是女孩的表述,外婆86歲,生活自理能力差,甚至不能叫出外孫女名字。

    悲劇

    年紀輕輕的女孩就遭遇雙親罹難的悲劇,其父早年患病身亡,其母在保險公司上班時被男子持刀襲擊,當場身亡。生活如此不眷顧她的生活,女孩的健康也比較堪憂,每日的醫療費用也比較高。我想這並不能完全擊垮一個人。

    分割

    讓一個人最痛苦的就是自己的親人和自己反目,外婆家將重病的自告上法庭是怎樣一種體驗?

    據女孩姑姑表示,最開始的公司賠償是按照規定賠償,考慮到女孩家庭的特殊性,給予額外賠償。

    雙方各執一詞,最後還要看以體的調查和判罰為準。

    人情

    不過從人情味上來講,這實在是讓人難以接受,倘若新聞屬實,那孩子的外婆家實在是有點不近人情,最苦的就是這個孩子了,父母雙亡,自己的情況也不好,即使把所有的賠償金都給她,我想也是很多人所希望看到的。

    女孩外婆還有八個女子可以贍養,因此對這份錢的需要顯然不是異常迫切的,女孩更需要錢。從原告方面對女孩的態度來看,他們的感情非常一般,這或許也可推測,女孩的母親和這些親戚關係也比較一般。

    我也一直在考慮,親情和金錢孰重孰輕的問題,在此事件中,我實在是找不到一個答案,因為他們的親情看起來是那麼的淡薄,誰能告訴我淡漠的親情還算親情嗎?

  • 5 # 不6不6不6

    找個好點的律師去應訴 別的案例親生兒子不贍養老人的每個月法院判給生活費300元 更何況這個女孩本身情況這麼可憐 還需要每月這多錢藥費 法院應該會視情況而定的應該不要多少而且她外婆還有8個子女呢 沒事妹妹大膽的去吧 記得找專業點的律師 判決完 叫你外婆留個卡號 不要見面了 噁心的很 那邊親戚一個都不要來往了

  • 6 # 小花狗5

    遇到這樣一個特殊的案例!中國有良心的,有正義感的,一心為弱勢群體說話的律師在哪裡?希望律師能鄺扶正義!把你們所掌握法律依據,能給這個可憐的女孩爭取最大利益!就算她外婆按法律規定能得到一定的錢,但她拿了這個錢,也不會得到安寧的!因為她有那麼多貪心而沒良心道德的舅舅們!拿到錢這個外婆和舅舅要遭到報應和社會的吐棄的!

  • 7 # 78367174

    見不得孩子那麼可憐。這個媽媽經歷過孩子爸爸的離世為啥不提前立遺囑啊,只要是公證過的上到法院也搶不走,至於贍養費自然有標準,每個月給就是了。可憐了孩子。身心受創

  • 8 # 錦瑟44283301

    孩子的母親是因為意外襲擊身亡的,從新聞來看,應該是沒有留下遺囑的,那麼對於孩子母親生前所有的財產是應該按照法定繼承處理,孩子和外婆都是她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對孩子母親的遺產享有平等的繼承權。但是從本案的情況來看,孩子父親去世後家庭財產並沒有進行分割,應該把屬於孩子父親的財產分出來,對於這一部分財產,外婆是沒有繼承權的。

    死亡賠償金不是遺產,通常也是由死者的繼承人及生前依賴其扶養的人分配,法律沒有規定具體的分配原則,但從通常處理的案例來看,孩子父親去世,未成年且患有疾病需要長期治療,是可以適當多分的。

    法律只是最基本的道德,從法律規定來說,外婆對孩子母親的遺產享有繼承權,對孩子母親的死亡賠償金享有分配權,這都無可厚非。但為了遺產和死亡賠償金的分配發生糾紛,導致死者無法入土為安,還是超出了道德的界限,不是理性的行為。糾紛可以採取法律途徑解決,對親情的傷害確是無法彌補的。

  • 9 # 平平淡淡167265326

    難到錢那麼重要麼連親情都不要了,你都八十六歲了錢能帶到棺材裡去嗎,外甥女是女兒留下的血脈做人不能太絕人在做天在看會有報應的,

  • 10 # 北京京城面板醫生

      外婆沒了舅舅要不到了18歲就不需要監護人了自己可以做主了  愛情親情在錢的面前就什麼都不是了  希望孩子等到法律的援助讓她外婆什麼也得不到

      

      不要噴我了之前的是保持公立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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