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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他鄉一枚漂泊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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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妞妞好
關注江歌案很久了,佩服江媽媽的堅韌和執著,為江歌的死惋惜。江歌遇到劉鑫是人生的不幸,在未遇到困難和危險時,很難看到人的本性,所以說,江歌是遇人不淑,她的仗義和善良給錯了人,這可能就是命中劫難吧。對劉鑫來說,即便江媽不起訴,她都該給予江媽補償,是你的借住才使得江歌遭到殺身之禍,難道你沒有愧疚,不應該補償嗎。如果,連這點都做不到,枉為人也。再如果是你斷了江歌的退路,還要江媽上法庭討要賠償,你餘生能安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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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我是二瘋子
不應該,首先江歌案在日本是公訴案,江秋蓮的機票簽證住宿翻譯均由日本政府承擔。江母在日期間的所有吃住行都由日本華人麻辣燙小妖牽頭帶領在日華人資助。江歌的喪葬費由劉鑫的日本老師出資操辦。其次,本案過程中,劉鑫是受害者,在法律上並不承擔任何責任,否則日本法庭早就判劉鑫有罪了。所以劉鑫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其次,道德上,劉鑫有及時報警並同時叫救護車的行為,報警錄音中有提到。說明劉鑫有做出對江歌的施救行為。再其次,劉鑫鎖門一說,江秋蓮一方提供不了證據,僅靠陳世峰的證詞去推測鎖門這是不正確的。日本法院明確推翻了陳世峰證詞的真實性。綜上所述,劉鑫並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江母起訴劉鑫為民事訴訟,而不是刑事訴訟。江母的律師黃樂平律師居然在法庭上結案陳詞寫到要求法院參考道德去審判這是非常不專業的。法院是講法律的地方而不是講道德的地方。道德審判不應該凌駕於法律之上。
並且,江母五年來利用女兒之死不斷收受網友捐款達數千萬之多。一邊在網上向社會求助善款稱自己身無分文請網友捐款用來打跨國官司。一邊又借貸91萬餘元給作家陳群。拒不公佈善款用途。這對社會的善良是一個挑釁。同時,江秋蓮夥同韓素(已在無錫公安局立案)非法買賣公民資訊,事實存在。江母透過韓素查詢劉鑫及其家人以及江秋蓮的第三任配偶國立雲,第四任配偶王兆傑等的個人資訊,住址身份證,護照出入境資訊及車牌車輛行駛軌跡等資訊。並且在案發時印刷一千多份有劉鑫及其家人照片資訊的大字報僱人張貼於劉鑫和其親戚小區住處等公共場所,嚴重侵犯公民個人隱私權。知法犯法情節嚴重,網路不是不法之地,江母固然失去女兒需要同情,但這些都不是詐捐和犯法的理由。任何情況下公民都必須遵守法律。
必須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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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在水一方
不但應該賠償,而且應該給予江媽媽精神上的安慰。但現在劉鑫不但改名劉暖曦,還羞辱,指責江媽媽。她的這些行為,不光應該賠償還應被限制一些社會行為,以示懲戒。否則,這類人犯錯成本太低,以錢就可以解決問題,只會讓他們肆無忌憚,越來越囂張。並且社會生存環境因他們這類人的存在會變的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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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拂過你的眉頭1
應該要負刑事責任吧,自己知道避風險,沒有同江歌說危險性,她衝進房子鎖門,無疑刺激兇手動手,且報警後去諮詢自己有無責任,而不是施救,後從辱罵江母也懵看出,這個人人性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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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小英子2世123
刑事雖然不擔責,道德,情理之中就算人家媽媽不告,也應該主動賠償啊,那個是她的朋友,為了她被殺了,咋還能當沒事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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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心情不錯2113
僅僅賠償是不夠的,劉腥及其父母除了賠償江歌媽媽,還應該為其在事情發生後一系列傷害江歌媽媽的的言行公開產懺悔、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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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anrahua
不但要賠償還要負刑事責任,把逃生的門關上,不等於直接殺了江歌有什麼區別。江歌因為她而死,但是毫無負罪感,不斷的羞辱謾罵江歌的媽媽,但凡有點人性都做不出這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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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青漂張郎
我認為無論於情於理都應該賠償,原因有:1江歌看在都是老鄉的份上,讓她借住,並且在陳世鋒騷擾劉鑫的情況下給予幫助,掩護她逃離,護送她回家,上學,上班,這是江歌的情分,但凡有感恩之心的人都會對江歌的遇害懷有愧疚之心
2因為劉鑫錯誤的遇到陳世鋒 ,並發展這一段孽緣,並且激怒陳世鋒的是她劉鑫
3她明知道陳世鋒有暴力傾向,且隱瞞陳世鋒將要報復她的趨向,將江歌置於危險境地,轉嫁自己的風險
4江歌受到陳世鋒侵害時,她躲在房間裡,不論什麼原因,房間是反鎖的,從而切斷了江歌的逃生之路,這或多或少應該承擔些責任吧
5法律上有規定,因為一方受侵害,另一方做為既得利益者,應該對受侵害的一方做出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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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HYL20
人家一開始可能也沒想著讓它賠償,可是它那個吊不甩的樣子讓人義憤難平,太氣人了,所以要一戰到底,誰也不要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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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法學出身,只是普通百姓的觀點。關注很久這個案子,我覺得是應該的。陳是持刀行兇的人,劉鑫如果鎖了門,那就是她造成了江歌被害的結果,她應該負責,而且江歌案以後,她的種種表現真的很讓人毀三觀,希望法律能查明案情,不放過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