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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雖坐事以歿,而太上皇帝念之不忘。今可仰承聖意,與迫復原官,以禮改葬,訪求其後,特與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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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為國釣魚

    問題說明的這段話出自紹興三十二年七月孝宗剛即位一個月時的追復岳飛元官詔,這一段的原文是

    至三十二年,主上龍飛有詔:故岳飛起自行伍,不逾數年位至將相,而能事上以忠,御眾有法,屢立功效,不自矜誇,餘烈遺風至今不泯。去冬出戍鄂渚之眾,師行不擾,動有紀律,道路之人歸功於飛。雖坐事以歿,而太上皇念之不忘。今可仰承聖意,與追復元官,以禮改葬,訪求其後,特與錄用。

    我們知道,岳飛案牽連甚廣,從高宗末期直至貫穿整個孝宗朝,替岳飛平反是一個漫長的過程,追復岳飛元官只是孝宗替岳飛平反整個過程的開端

    即位一個月,沒有經過複審,孝宗便以趙構的名義追復岳飛元官,追復的原因低調到只是因為去年冬天戍鄂渚之師有紀律,不擾民。很明顯,

    孝宗和高宗都認可岳飛無罪,孝宗要照顧到高宗的臉面

    僅截一個長期過程的最開端的一小段就說是孝宗的態度,斷章取義莫過如此

    乾道五年十一月,孝宗下詔在岳飛長期駐紮的鄂州替岳飛公開建廟,乾道六年七月,岳飛廟造好,孝宗賜廟名為“忠烈”

    淳熙五年九月,岳飛先議諡忠愍

    嗚呼!將相大臣,勳在王室,德在人心。身沒而名垂不朽,與日月爭光,而乃褒贈未舉,信史未書,萬口一詞,以為闕典……嗚呼,公之大名大節大勳烈,赫赫在人耳目,青天白日,其誰不知……

    雖然因秦檜一黨把持修史權而“信史未書”,但岳飛功勳卓著,名垂不朽,與日月爭光,只要是個人類都不會否認

    嘗竊恭睹太上宸翰,賜公無慮八十餘札。有曰:“卿忠義之心,通於神明”……曰:“覽卿近奏,毅然以恢復為請,皇天實啟之,將以輔成朕志,行遂中興耶?”……

    孝宗說他曾親眼看到趙構寫給岳飛的宸翰,褒獎岳飛忠義之辭比比皆是

    公素志恢復,會和好已定,南北息肩,於是登廟堂、位樞弼。彼忌功嫉能者方相與媒孽,厚誣以媚權臣,乃罷本兵。興羅織,致坐事以歿

    孝宗說,宋金開始講和時,朝廷罷三大將兵權,岳飛登廟堂任樞密副使,原因是岳飛的功績引起小人嫉妒,向權臣進讒言。後來又羅織誣詞,造成岳飛牽連其中以致冤死獄中

    “致坐事以歿”有一個很重要的字首~興羅織

    凡是不帶字首說“坐事以歿”的無疑是故意的

    因為“危身奉上曰忠,使民悲傷曰愍”,這個諡號沒有透過

    於是改諡武穆,諡詞中寫道:

    嗚呼!身可歿而名不朽!是非惑於一時,而議定於來世。自非有大勳烈著在人心,何以上為聖天子追念如此?抑可謂盛矣!

    如果岳飛不是忠勇過人,怎麼會讓太上皇和孝宗一直念念不忘

    師行所向必克……隱然為長城矣……太上倚公為重,以圖恢復,而公亦眷遇之,厚竭其忠力……

    武穆諡議中一再列舉岳飛的功勳,讚揚岳飛忠勇,隱然已成為南宋之長城

    用事之臣力主和議,乞講盟通好,猶懇懇奏列以為非計,終莫之聽

    秦檜力主和議,而岳飛屢次上疏懇奏議故土不可忘,和議不可恃,“終莫之聽”。隱晦地說到岳飛得罪了秦檜,以致

    雋功未就,偉志莫伸,身隨以殞,有遺憾焉!

    不殖貨產……不知其有家……為士卒先……不勝不止……不知其有身。忠義殉國,史冊所載,何以尚茲

    然而,追究秦檜就會揪出趙構,只能以“忠義殉國”四字把岳飛之死含糊過去

    武穆覆議中用大段篇幅來敘述岳飛的功績,肯定了岳飛的“忠勇”,並且加了一段

    公之處功名、遠權勢,有明哲之先見焉!

    高度肯定了岳飛淡泊名利的節操,卻閉口不談岳飛的死因。還是那個原因,趙構還在德壽宮活蹦亂跳,孝宗要照顧他那張老臉

    其實,宋朝武將諡號沒有統一標準,以“武”開頭的很普遍

    曹彬配饗太祖廟,諡武惠

    潘美配饗太宗廟,也諡武惠

    曹瑋配饗仁宗廟,諡武穆

    岳飛,也諡武穆……其寓意上下兼顧,孝宗果然不愧那個“孝”字

    雖然沒有追究秦檜的責任,但憑忠烈廟,諡武穆這兩點就能看到,岳飛事實上已經平反,這一點南宋人都很清楚,現在的人類也都很清楚。所以,趙構死後,岳飛成為配饗高宗廟的候選人之一

    還是那幾句話:

    嶽黑它們國才把罪犯供起來

    嶽黑它們國才稱罪犯為忠烈

    嶽黑它們國才想把罪犯拿去配饗太廟

  • 2 # 明月山脈

    宋孝宗於即位後一個月就迫不及待地為岳飛下了追復原官的詔書,而此時作為太上皇的趙構不僅身體健康而且實際掌握著朝政的實權,很顯然作為以孝順聞名南宋的一個皇帝,宋孝宗如果沒有得到趙構的親口同意是不可能為岳飛幹出這種事情的。而岳飛如果真的有罪,趙構怎麼可能同意宋孝宗這麼幹呢?唯一的解釋是趙構有難言之隱。

    宋孝宗的詔書雲:“故岳飛起自行伍,不逾數年,位至將相。而能事上以忠,御眾有法,不自矜誇,餘烈遺風,於今不泯。去冬出戍鄂渚之眾,師行不擾,動有紀律,道路之人,歸功於飛。飛雖坐事以歿,而太上皇念之不忘。今可仰承聖意,與追復原官,以禮改葬;訪求其後,特予錄用。 ”

    查詞典中坐事的意思是因事獲罪。但是因什麼事,在文中並沒有交代,與當時秦檜的話“莫須有"聯絡起來,不難看出兩者都在掩飾岳飛之死的內幕或者真相。那麼到底是什麼事情呢?既然孝宗也在敷衍,很顯然與皇室有關。

    仔細分析原話,歿的意思是死,本義是“擊打致死”。但是大家必須注意,同樣是死,古人用詞大有不同。《禮記·曲禮下》記載,天子死曰崩,諸侯死曰薨,大夫死曰卒,士死稱不祿,庶人死稱死。小孩夭折和病死的,稱為歿。這是最早的說法,但是後來歿又引申出了另一個意思:死於意外,死於非命。必須注意這種意思僅用於成年人。

    岳飛不是小孩,用了歿字,很顯然,孝宗認為或者說暗示岳飛是死於非命,死於意外,是不應該死的。很顯然,在趙構仍然健在的情況下,宋孝宗必須顧及趙構的臉面,不能直接說岳飛是冤枉的,否則就是打趙構的臉。這種事情無論哪個皇帝,至少在帝位未穩的情況下是幹不出來的。而且此事的內幕涉及皇室,也不宜外宣。

    宋孝宗在文中說太上皇念之不忘,絕對不是撒謊或者隨便說說的。

    秦檜死後不久,在趙構所釋出的一道詔令中,對秦檜的擅生殺之權的事也已經加以揭露了。據《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七,紹興二十五年十二月甲申載:詔:命官犯罪,勘鞫已經成,具案奏裁。比年以來,多是大臣便作“已奉特旨”,一面施行。自今後,三省將上取旨。這裡面的所謂“大臣”,當即專指秦檜而言;所謂“便作‘已奉特旨"”,實即“假傳聖旨”亦即“矯詔”的同義語。“具案奏裁”的意思是在定案前必須把案情的具體細節奏報上來,由高宗自己裁定是否定罪。“自今後,三省將上取旨”,其意是,從今往後,三省(相當於現在的國務院)為大臣治罪必須透過皇帝的裁決才能實行。就是說以前常有假傳聖旨濫殺大臣的事發生,在此詔中雖則未將岳飛獄案明確指出,但其必然把這一獄案包括在內,卻是斷然無疑的。

    《宋史·刑法志》(二)曰:“詔獄本以糾大奸慝,故其事不常見。(紹興)十一年,樞密使張俊使人誣張憲,謂收岳飛文字,謀為變。秦檜欲乘此誅飛,命万俟卨鍛鍊成之。飛賜死,誅其子云及憲於市。……飛與舜陟死,檜權愈熾,屢興大獄以中異己者。名曰詔獄,實非詔旨也。其後所謂詔獄,紛紛類此,故不備錄雲”。

    既然岳飛是秦檜矯詔殺死的,趙構對岳飛念之不忘(實際上是有愧於心)是理所應當的事情。那麼趙構有罪嗎?我的回答是當然有。趙構的罪在於:為迎回生母(韋太后)任由金人的內應秦檜殺死岳飛。《宋史》卷2《韋賢妃傳》記載趙構派王倫去向金國統帥撻懶乞求,表示只要金人肯答應他的講和要求並能放韋太后迴歸南宋,其他一切條件都好商量。『帝以後久未歸,每顰蹙曰:「金人若從朕請,餘皆非所問也」

    〈兀朮遺檜書〉記載:“‘汝朝夕以和請,而岳飛方為河北圖,必殺飛,始可和’。檜亦以飛不死,終梗和議,己必及禍,故力謀殺之”。(秦檜做為金國內應,執行金國主子“殺嶽換和平”的指令,陷害岳飛,假傳聖旨謀殺岳飛,這是岳飛之死的真正原因。)

    大家可以仔細看下紹興和議的內容,南宋用大量金帛和土地換回的僅僅只有一個韋太后和所謂的宋徽宗的棺材,但是實際上大家都知道,宋徽宗的腦袋在死後被金華人拿去點了天燈。紹興和議還使南宋永久失去了原來北宋的山西和關中養馬的馬場,背嵬軍這一隻龐大的的騎兵隊伍成為南宋一朝的絕唱不復往日。20年後的1161年,金海陵王完顏亮撕毀《紹興和議》,開始大舉進攻南宋。此外南宋為了議和還搭上了岳飛的一條性命。如果岳飛尚在,金人怎敢如此囂張呢?這就是宋孝宗所說的坐“事”!

    因此岳飛之死實際上是趙構用來換回韋太后的。這種事情當然不能對外宣佈,金國內應秦檜如此,宋孝宗也是一樣。作為殺嶽的從犯和迎太后的主謀,趙構更是不可能說出實情,他只能念之不忘(有愧於心)一輩子了。

    金兀朮要殺岳飛為何要寫信給秦檜而不是趙構?很顯然,在這件事情上,做主的不是趙構而是秦檜。《宋史•秦檜傳》記載:“檜陰結內侍及醫師王繼先,伺上動靜。郡國事惟申省,無一至上前者,檜死,帝方與人言”。趙構放棄權利的結果確實迎回了生母韋太后,但他本人幾乎死在秦檜手裡。《宋史·紀事本末》卷七十二“檜亡故朕今日始免靴中置刀矣” 。而在秦檜執政晚期,已經有人上書趙構要求給秦加九錫,還說他祖墳望之有“王氣”。“九錫副車之請”、“秦城王獻之氣”(《三朝北盟會編》卷168)。秦檜的下一步是什麼?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到了這步田地,趙構還不是傀儡嗎?因此秦檜就是殺嶽的主謀,是金國內奸和南宋的賣國賊!

  • 3 # 秦野雁

    宋高宗趙構,退休之前做了一件善事,就是下詔釋放岳飛及張憲的家屬,岳飛和張憲的家人親戚總算可以回家了。當時,金主完顏亮大舉犯宋,宋高宗在臣僚和軍民的建議下,為岳飛平冤昭雪,以激勵抗金將士,為抗金造勢,算是為岳飛平反開了個頭。

    宋孝宗和岳飛是同一條線上的兩個人,宋孝宗喜歡岳飛,岳飛也很敬重宋孝宗,他們都吃過秦檜的虧。1162年6月初十,宋孝宗繼位。一個月之後的七月初十,在太上皇趙構的同意下,下令追復岳飛原官,“以禮改葬,訪求其後,特與錄用。”10月中旬,岳飛、岳雲、次子嶽雷都得到了追復,三子嶽霖和嶽夫人都恢復了原職和原封號。

    岳飛的諡號卻是在十多年以後的1178年才確定的。按照宋朝慣例,朝中三品以上的侯爵王公死後都有諡號為其美名。但是,岳飛是含冤被殺而死的,給一個被殺害的將軍定諡號,難度可想而知,還要照顧太上皇趙構的面子,給岳飛定諡就顯得很麻煩。於是,宋孝宗先給岳飛建廟,後來又有太常寺多次建議,才逐步為岳飛確定了諡號——武穆。這就是宋孝宗時期為岳飛平反的基本過程。

    岳飛的死,是由趙構、秦檜和金三方共同造成的。趙構心裡十分清楚岳飛之冤,不然他也不會同意為岳飛平反。宋孝宗是個孝順的皇帝,他對宋高宗也特別感激,他為岳飛平反,肯定是真心的,但是,不得不顧及太上皇趙構的顏面,不得不顧及後人對趙構的評價。所以,為岳飛平反只能逐步進行。

    既要為岳飛的冤情平反,又要為高宗分責。宋孝宗在這個尺寸的拿捏上要把握的相當好才行。在岳飛的死已經成為事實的情況下,也不能說岳飛完完全全一點罪過都沒有,這樣無論對岳飛,對宋孝宗,還是對宋高宗以及後人對他們的評價都照顧的很到位,岳飛的平反工作才能順利地進行。

  • 4 # 聽雨喜雨

    孝宗對岳飛的結論是:“飛雖坐事以歿,而太上皇念之不忘”,另外還提到“今可仰承聖意,與追復原官,以禮改葬;訪求其後,特予錄用。”

    飛雖坐事以歿為孝宗對岳飛的蓋棺定論。

    真理從來不掌握在大多數人手中,從眾的是普通人。

    紹興三十二年(1162年),宋孝宗趙昚即位,大赦天下,岳飛被赦罪,家人得以還鄉,一般人認為岳飛平反了,其實只是罪被赦免了,但並沒有否定岳飛有罪。

    涉及到岳飛的死,孝宗結論,坐事以歿。紹熙三年(1192年)十月,岳飛的兒子嶽霖病危,臨死前抓著岳珂的手叮囑;“先公之忠未顯,冤未白········苟能卒父志,雪爾祖之冤,吾死瞑目矣”。嶽霖死的時候,岳飛被追贈武穆諡號已經14年了。嶽霖也做了官,但岳飛只是被赦罪,屬於不予追究了,但他的罪還在。

    這類問題每天反覆問浪費時間,估計這些提問都是自問自答,以在虛擬空間找到自己的位置。

    沒有利益關係,是沒有人吃飽了撐著來整天來問這種蓋棺定論的問題,大家知道岳飛是什麼人,只是有些提問者需要整天問,從而在虛擬世界的好處,藉故意反問達到自己的目的。

    岳飛作為愛國將領,抗金英雄,因為統治者的需要,已經昇華為國家的政治符號,跟真實的岳飛關係不大。

    大家只要知道岳飛是一個愛國將領,抗金英雄就可以了。

    有人說趙構被塔鎮住永世不能翻身,實際上這種人很偏執,也很淺薄,趙構是岳飛的君父,如果是岳飛的後人,又至岳飛與何地,何況那是愚昧無知的蒙古和尚所為,蒙古人不僅對宋皇室打壓,相信對岳飛的後人蒙古的普通百姓更不會有好果子,甘心委身蒙古人,邪是壓不住正的,塔當然鎮不住,趙構重新安葬,而蒙古倒是因為其野蠻無知至今子子孫孫仍在為無知還債。

    宋史定論中興之主,趙構能白手起家,國家已滅亡,啟用有能力的將領,抵抗主了金軍;能任用人才,穩定住局勢,能大力休養生息,發展經濟,平衡各種矛盾,能有效延續宋,並將一個初步發展的國家交給孝宗,一個昏君有這樣的本領嗎。當然,要理解需要有高度。

    一輩子呆在基層,又不肯向高人學習的,只能人云亦云。

    對於這類歷史久遠,且因為各自需要經過修改或新增的很多史實無從考證,還是記住政治符號,將視線放到有據可查的近現代抵抗真實的外來入侵,比如八國聯軍侵華,甲午中日海戰,九一八事變,抗日戰爭,包括現代的跟歐美之間的博弈比較有意義。其中抗日戰爭的資料太多,大多離現在很近,很多史料近期被挖掘,確實是抗擊外來入侵,確實沒有讓大家做亡國奴,確實湧現出大批抗日英雄可以供大家學習,確實也有很多漢奸值得作為反面教材,確實有現實意義。

    窮則獨善其身,富則兼濟天下。首先實實在在做好自己,以不讓愛國變成一種假道義,真虛偽,唱高調。

    附岳飛個人傳記作者岳珂情況,岳飛孫子的宋史記載,我在百度上了解岳珂時,發現只要搜岳珂,直接彈出岳珂人渣的字樣,可見岳珂實在有辱岳飛這一祖宗之名。

    1、宋史列傳第一百八十三徐鹿卿傳:”會珂守當塗,制置茶鹽,自詭興利,橫斂百出,商旅不行,國計反詘於初。又置貪刻吏,開告訐之門,以罔民而沒其財,民李士賢有稻二千石,囚之半載“。

    徐鹿卿簡介:嘉定十六年(1223年)廷試進士,累官吏部侍郎,提舉鴻禧觀致仕。及卒,諡清正。

    2、宋史列傳第一百六十四袁甫傳:”岳珂以知兵財召,甫奏珂總餉二十年,焚林竭澤,珂竟從外補”。

    袁甫簡介:少承家學,又從學於楊簡。宋嘉定七年(1214)進士第一(狀元),甫所至興利除害;在朝靡切權貴,抗論不阿。卒,諡正肅。

    3、宋史列傳第一百七十一杜杲傳:調江山丞,兩浙轉運使朱在闢監崇明鎮,崇明改隸淮東總領,與總領岳珂議不合,慨然引去。珂出文書一卷,曰:"舉狀也。"杲曰:"比而得禽獸,雖若丘陵,弗為。"珂怒,杲曰:"可劾者文林,不可強者杜杲。"珂竟以負蘆錢劾,朝廷察蘆無虧,三劾皆寢“。

    作為岳珂下屬的杜杲,無法滿足上司時任淮東總領(財賦)兼制置使的岳珂的貪慾。岳珂竟以杜杲向崇明百姓徵收的“蘆”課不足為由,誣陷杜杲。

    杜杲簡介:南宋戰功顯 赫的抗金抗元愛國將領,有文才。 蔭補入仕。宋寧宗嘉定十二年(1219),金軍攻打滁州(今安徽滁縣)等地,杜杲時任江淮置司幕僚,率軍前往救援,州城得以保全。淳佑二年(1242年),蒙古軍大舉南侵,杜杲應詔為官,。。。在真州大敗元軍。淳佑八年(1248年)病故,享年75歲。朝廷贈開府儀同三司。

    4、清代史學名家全祖望對其評價:岳珂、楊紹雲、鄭定、蔡廙之在四總,借天子之法令,吮百姓之膏血,外事苞苴,內實囊橐,何居乎,倦翁而亦預此列也,。。。然則珂直掊克忮深之小人,得無有愧於乃祖乎。

    按宋史其他大臣記錄,岳珂在南宋是個大貪官。

  • 5 # 蘇綻

    宋孝宗對岳飛昭雪是一步一步來的,步子不能跨得太大,否則對南宋各方勢力都會造成很大的影響。孝宗詔書“坐事以歿”,其實和“莫須有”一樣,是含糊不清、模稜兩可的,但這並不是意味著這個只是赦免岳飛,而依然堅定岳飛有問題的意思。

    實際上,宋孝宗最後的詔書是經過反覆更正,最終為平衡各方才發詔的。比如1177年,宋孝宗得朝臣請求,為岳飛上諡號,當時說明岳飛死因,也只是“坐事以歿”四字帶過。但是,這個“坐事以歿”和之前說辭一樣,為照顧各方,是經過修飾的。修改前的行為卻大不相同,其原詔書如下:

    公素志恢復,會和好已定,南北息肩,於是登廟堂,位樞弼,彼忌功嫉能者方相與謀孽厚誣,以媚權臣,乃罷本兵,興羅織,致坐事以歿。嗟呼!士患不遭時遇主,既遇而復不得其死。

    這裡就很明顯了,岳飛是被忌功嫉能者透過“媚權臣”,而“興羅織”對岳飛進行的誣告!岳飛的死因是“致坐事以歿”,而不是“坐事以歿”,一個“致”之差,卻道出了岳飛之死的本質區別。

    因此,南宋朝廷上下對於岳飛之故其實是心知肚明的。但最終結果仍然改為“坐事以歿”,主要是因為岳飛之事牽連甚重,包含秦檜門生,以及當時的主和派,甚至是太上皇高宗本人,都有推脫不盡的干係。如果對岳飛完全進行承認,則各方勢力必然會由此牽扯進去,不利於南宋朝廷的團結。

    而另一方面,宋孝宗是高宗養子,得帝位於高宗禪讓,其帝位根基並不穩固,實權依然在高宗手中。而高宗在太上皇位置上一坐就是25年,孝宗沒有辦法大張拳手。

    而彼時岳飛已遇害多年,為一個已故大將而遭至各方所忌,是非常不明智的。因此,孝宗對岳飛的詔書才會出現模模糊糊的情況。但是並不能因此而認為這是南宋對岳飛的繼續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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