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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德魯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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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邋遢大王在身邊
買保險的本質是預防未來大額醫療開支,這大額開支到底是哪重病誰都不知道,他是一個機率問題,所以購買重疾保險第一要保障全面,也就是面要廣。
現在醫學越來越發達,很多重大疾病並不是無法治療,癌症、心臟、中風等更需要長久的治療以及龐大的費用,同時一樣還有其他疾病的患病率。
多重理賠的概念是源自於海外,由於它的實用性比一般單次理賠高很多,很多人願意去香港、新加坡等地購買,國內逐步學習引進的多重賠付理念,雖然價格會高於一般保險,但是同樣願意花錢多花一點點,保障更全面有什麼不好呢。
目前國內多重理賠各家公司都有推出,特別是些小型保險公司推出的性價極高。從多重方面來說也有多種。
1.癌症多重,針對癌症部分有多次理賠。
2.疾病分組,疾病按照類別歸類,每種類別一次。
3.以上二種組合。
雖然多重功能非常不錯,但是國內保險公司並沒有把國外保險精髓學習引進,更多的在產品設計上富裕表面。海外多次理賠尤其是癌症這種通常是間隔3年就可再次理賠,而國內需要間隔5年。癌症三年和五年的存活率相差之大。多重的實用性就下降不少。這只是其中一個點,其他不一一闡述了。
總體而言,多重保障肯定是好於單次的,雖然價格會貴一點點,但是實用性高很多,總體多重價效比更高更值得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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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周迎濤June定期壽險
值得購買。但是有一個前提,首次賠保額足夠。也就是說要搭配其他重疾險一起。
這裡面有兩個內在邏輯:
第一,是患過大病的人更容易再次得重大疾病,還是沒有患過的人容易得大病?
得過大病的人想買保險嗎?還能買到嗎?
第二,人生就是一場馬拉松。如果說你不經歷跑過第一個5公里,怎麼能跑剩下的37公里呢?
第一次理賠的金額都沒準備好的人,考慮第二次第三次理賠,並不是沒意義(見前述邏輯),但是為了這個"重疾可續保"而犧牲放棄首次高保額理賠不智。
多倍保障得本質是"重疾可續保"和"重疾豁免保費"。保險是射幸合同,在人口長壽高齡化,醫療科技與費用同時進步上漲兩個背景下,考慮和選擇多倍保障產品,無疑是明智之選!
總之,多倍保是已投保重疾的客戶很好補充,是未投重疾險客戶的划算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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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白讀保
近幾年,各大保險公司為提升競爭力,新出的重疾險不僅病種越保越多,而且有的產品將一次賠付變成多次賠付。
有人說一次重疾夠要命的,要多次賠付有什麼用,雞肋;有人說誰那麼慘,一生得好幾次重疾;當然,也有個別用戶把繳了費1年費的產品退了,換成賠多次的。賠付多次到底有多大價值呢?
我們將以具體產品為例,從三方面進行分析:
疾病怎麼分組;
兩次賠付的時間間隔;
理賠次數增加導致的保費增幅。
為減少品牌溢價對價效比的影響,我們將選擇都屬於同方全球人壽的康健一生和康健一生(多倍保)來分析。
從上圖可見,併發機率較高的疾病在同一組中。不得不感慨,精算師早就精明的考慮要適當降低理賠的機率。比如,某人不幸患惡性腫瘤,領了賠款;因惡性腫瘤病人即便長期生存,免疫力還是低於常人,感染機率也更高,如果不幸在2年後肺部感染髮展至終末期肺病,那是不能再理賠的;但癌症病人是不是比其他人更容易因嚴重III度燒傷理賠呢?這個就未必了。
但是,並不能因此否定多次賠付的價值。比如,某人不幸青年時期因意外導致雙耳失聰或雙目失明或燒傷,理賠一次。患過一次病並不會降低患其他組重疾的風險,青年患病,未來還那麼長,理賠過又幾乎不可能再買到其他重疾險。那這時,多次賠付就非常有意義了。
我確實曾在醫院見過這樣一位病人,年輕時因藥物不良反應導致雙耳失聰,50多歲時不幸患惡性腫瘤,如果他買過多次賠付的保險,那就還能賠。但是,那位病人並沒有買這種保險,使他當時家庭的經濟壓力特別大。
這麼看,多次賠付肯定是有價值的,但到底值不值得多花錢呢?這要看兩款產品費率差別有多大,我們不妨來比較投保20萬保額,分20年繳費時,0歲男、18歲男、30歲男費率上的差別。
從上表可見,18歲男性,僅需多支付7%的費用就能換來額外的保障。我覺得這時並不用嚴格從發生率上評估,因為精算師的工作就是要保證這款產品不會虧損;對使用者來說,既然保險的本質是保障,在這兩種中決策,一名典型的風險厭惡型使用者應該更傾向於多倍賠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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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慧擇保險網
重疾險理賠標準跟臨床醫學不一樣,一切符合條款約定才行,比如:
醫學上對腦中風後遺症的定義是指:在腦中風發病一年後,還存在半身不遂或者語言障礙或口眼歪斜等症狀。
以下是XX款重疾險關於腦中風後遺症的理賠條件:
理賠定義跟我們的普遍認識會有不同。
那有沒有“多次獲賠”的資料?
由於國內保險市場資料不透明,保險公司公佈的理賠資料模糊不清,所以從國內保險公司獲取理賠資料是很困難的事情。
反倒是香港保險公司的理賠資料和醫療統計資料比較好獲得,下圖就是根據香港XX保險公司(不打廣告)人壽險理賠報告計算整理出的“多次理賠率”情況:
● 注:國內的統計資料只有5年存活率,但用來對比的多數重疾險其實需要3年和6年的生存率數字,統計方式略有不同。
可以看到,不管是癌症、心臟病還是中風,均有“二次獲賠”的可能,“三次獲賠”除了癌症,其他重疾機率很低。
如果一款多次賠付的重疾險,重疾可賠付5次甚至7次,噱頭大於實用性。3次賠付,我個人覺得最合理且必要。
雖說以上的資料不能說明一切情況,但最起碼能給到大家一點參考和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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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熱帶雨林札記
01 重疾險多次賠付的意義
個人建議,在預算允許的情況下儘量選擇多次賠付的重疾險,為什麼呢?
其一,醫學在發展,很多以前是不治之症的,隨著醫學的發展,後來變成可治癒疾病。而我們有理由相信,隨著醫學、科技的發展,重疾的治癒率會越來越高。
比如,癌症治癒率也越來越高,一個人發生癌症之後,三年後狀態持續,復發,轉移或者新發都可以再次賠付一次保額,一定是很有意義的。
其二,檢測手段也在不斷提高,也越來越精準,可以做到早發現早治療,也為疾病治癒提供很好幫助。
其三,一個人一旦罹患重疾,基本很難再買重疾險。不同重疾多次賠付的產品讓被保險人有機會得到2倍甚至5倍的保額賠償。選擇多次賠付的重疾險可以給自己更周全的保障。
02 重疾險多次賠付的分組玄機
其中多次賠付的重疾險有的涉及到分組賠付,那麼分組是怎麼回事,分組有什麼玄機呢?
重疾險分組的玄機
重疾分組就是說同組重疾只能賠付一次。
分組是為了降低高發重疾的二次理賠發生率,如果不分組,獲得賠付的機率高於分組型產品。
目前市面上重疾多次賠付的產品一般會把重疾種類進行相應的分組,例如合同約定保障100種重大疾病,則可能會把這100種重大疾病分為四個組,如果第一次罹患了某一個分組中的重大疾病,則賠付之後這整個組的責任都除外,也就是說一下子少了很多種重大疾病的保障;
其實重點還不在於只是少了一些病種這麼簡單,重點在於少了的疾病種類可能是這人以後最高發的疾病,因為病種都是有相關性的。
保險公司在設計產品時,對於重疾種類的分組都是經過精心設計的,他們會把相關丙組放在一個分組裡面,這樣一旦生了某種病下次最有可能生的病都被一起責任除外了,大大的降低了保險公司的賠付比率,這一點對於外行人是不懂的。
所以分組是很有學問的。不同公司的重疾險分組是不一樣的。
儘可能選擇惡性腫瘤單獨分組的重疾險
不同公司對於重疾險分組,有的公司同一組有惡性腫瘤,也有重大器官移植,一旦發生惡性腫瘤,那麼這一組疾病都不再賠付。
所以,多分組要優於少分組。
如果惡性腫瘤單獨分一組,那就更好一點。因為,一旦一個人發生惡性腫瘤間隔一段時間後需要做器官移植(比如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肝癌需要肝臟移植),那麼是可以再次賠付保額的,所以儘可能選擇惡性腫瘤單獨分組的產品!
03 重疾險不分組的優勢
既然分組的產品有這些坑,所以就不難理解重疾種類不分組的產品的優勢所在了吧,例如合同約定還是保障100種重大疾病,如若第一次不幸罹患某種重大疾病,則進行相應賠付之後只是會把這一種重大疾病的責任終止,以後如果不幸在罹患其他重大疾病,達到合同約定的賠付條件則還是可以得到相應的賠付。
所以,從保障來說:不分組>多分組>少分組>單次賠付(>代表優於)。
所以,我個人建議,在預算允許的情況下,儘量選擇不分組多次賠付的重疾,儘量選擇癌症單獨分組的重疾,儘量選擇多次賠付間隔時間短的重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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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橙子姐講保險
你好!
主要內容如下:
1.癌症多次賠付,是否有必要?
2.癌症多次賠付型別的重大疾病保險,關鍵點是什麼?
一.癌症多次賠付,是否有必要?
癌症超過賠付型別的重大疾病保險,是癌症保險費後的賠付,經過一段時間,你仍然可以獲得賠付癌症保險。
那麼,是否有必要購買這種保險?首先,結論是:有必要!具體原因如下:
1、癌症高,發病率越來越年輕
▼平安生命2018理賠年度報告資料
▼泰康生活2018理賠年度報告資料
以上資料顯示,癌症發病率最高,發病率最高,為理賠,佔60%-70%,發病年齡越來越年輕。
2、中國癌症患者的5年生存率穩步上升
隨著醫療技術的發展,癌症不再是死亡的代名詞。根據“柳葉刀”發表的《2000-2014年全球癌症生存率變化趨勢監測研究報告》,2012年至2015年中國癌症的5年相對存活率為40.5%。並且仍在穩步提高:
因此,癌症逐漸變成慢性病,並且隨著癌症患者的存活時間增加,嚴重疾病或復發的風險甚至高於普通人。
3、癌症患者的癌症風險高
根據香港保險科普製作的《疾病多次理賠發生機率表》,多次發作嚴重疾病的機率如下:
從圖中的資料可以看出:
1)癌症後第二次癌症復發的機率為8.03%,第三次癌症復發的機率為2.01%;
2)心臟病後第二次心臟復發的機率為2.42%;所有其他責任,無論是患有癌症和其他嚴重疾病,還是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和癌症,都不會超過2%。
因此,從保障的角度來看:嚴重的多次賠付 +癌症多次賠付>嚴重的單次賠付 +癌症多次賠付>嚴重無分組>癌症單獨組>癌症不是一個單獨的組。
普通的多次賠付型別的重大疾病保險,通常為賠付,同一組疾病責任終止或賠付疾病責任終止,以及癌症多次賠付型別的重大疾病保險,對於癌症再次,也可以獲得賠付,所以它可以很好轉移風險癌症復發。
總之,癌症多次賠付仍然是非常必要的。那麼,我們應該選擇癌症多次賠付型別的重大疾病保險,我們應該注意什麼?
二.癌症多次賠付重大疾病保險,選擇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雖然各種保險公司已經引入了各種癌症,可能是多次賠付的重大疾病保險,但內部也有很多“坑”。在選擇時,我們必須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注意第一次重病是否有限制。
例如:平安福2019額外的惡性腫瘤保險,條款中約定:
換句話說,如果您的疾病的第一個主要診斷不是癌症,如心肌梗塞,我很抱歉,癌症合同多次賠付額外保險被終止,並且還支付了錢。
這種要求保證是有序的,訂單中錯誤的產品不會丟失。
2、關注癌症繼發性賠付間期
癌症多次賠付是間隔的,市場上最短的間隔是3年,而有些產品間隔是5年,間隔必須儘可能短。因為,根據大量的臨床資料,一些惡性腫瘤可能在治療後發生轉移和復發,其中一些可能由於腫瘤的晚期而死亡。
大多數轉移和復發發生在根治性手術後3年內,約佔80%,一小部分發生在根治術後5年內,佔約10%。
因此,間隔超過5年,繼發癌發生的機率將顯著下降,其意義將大大降低。
3、關注二次癌症保障範圍
需要特別注意,賠付負責癌症多次賠付產品,對於新癌症鯤連續鯤傳遞鯤應該包括復發,但市場上的一些產品對於癌症二級賠付的條件非常嚴格,如:天安健康源2019條款中約定:
這種協議意味著,如果“延續”不是賠付,必須實現“臨床治癒”的效果。保障在責任方面大大減少。
4、賠付次不是越高越好
我們已經在前一篇文章中瞭解了多種疾病的機率,2次疾病賠付可以覆蓋超過95%的風險,對於我們來說就足夠了,除了癌症3賠付有一些意思,和其他賠付超過3次的疾病沒有任何意義。
因此,我們不需要額外支付保費來追求更多的賠付次,因為超過2倍的嚴重疾病賠付更像是一個噱頭。當然,在不增加保費的情況下,我們沒有理由多次拒絕賠付。只是不要將賠付作為選擇產品的主要考慮因素。
三.小結
隨著醫療標準的提高,癌症越來越容易被診斷出來。許多人在積極治療後患有癌症並且可以繼續生活。
但是,如果您購買了單次賠付重大疾病保險或多次賠付重大疾病保險,那麼癌症的保障將在賠付之後立即終止。如果新的癌症是鯤或原始癌症轉移和復發,風險只能由您自己承擔。因此,癌症多次賠付型別的重大疾病保險仍然是非常必要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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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聊五毛的老王
出現多次賠的原因是因為目前科學水平逐年提高,面對以往的一些疑難雜症的時候,目前已經有了解決辦法,所以再以前看來的不可治癒的重症,再現在成了不大不小可以至於的病症,所以實現了多次賠付,重疾險再面對重大疾病的時候基本還是以賠付一次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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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湘財精算
根據題目描述,這裡主要談談:重疾險多次賠付的意義是什麼?
1.得過重疾的人,身體機能、免疫力會大大下降,二次患病的機率會比一般人要高,更需要重疾險的保障。
根據香港保險統計資料:患過重疾的人,如果首次得的病是癌症,那麼有16.8%的機率得第二次重疾;即使首次得的病不是癌症,也有2.6%的機率二次患重疾。
2.據統計,多數癌症患者的五年生存率都呈現上升趨勢,現在已達40.5%。也就是說,重疾人群在5年內得到治癒或者好轉,生存下來的機率是比較大的,因為癌症的轉移和復發絕大多數都發生在根治後1~3年之內,尤其是第一年,甚至可達到80%的機率。
未來隨著醫療水平的進步,五年生存率也會更高。
而這之後的幾十年,如果不依靠重疾險提供保障,你有信心可以抵禦其他疾病,安穩度日嗎?
3.重疾發病呈現年輕化趨勢
據華夏人壽資料,理賠年齡分佈情況如下圖所示:
30歲~59歲群體理賠佔比高達90.35%,40歲以下群體佔了四分之一。
根據相互寶8月第2期公示資料顯示,616名救助成員中,0-29歲的群體就有101人。所以,再也不要想當然地把重疾看做老年人專屬疾病了。
以後隨著醫療水平的提升,雖然死亡率大大降低,治癒率越來越高,但治療費用卻是更加讓人頭痛的問題。想要將這份風險轉移出去,多次賠付型保險就是年輕群體的不錯選擇。
父母在給孩子投保重疾險時,如果想要給孩子最周全的呵護,不妨考慮多次賠付型。
4.確診或者賠付過一次重疾的人,如果買的是單次賠付重疾險,以後就基本上無法再投保重疾險。聽上去很殘酷,但事實就是這樣。
據悉,傳統的重疾險條款規定,被保險人一次患病得到理賠後,保險合同即終止,同時也失去了後續保障,這也俗稱單次賠付重疾險。近兩年,悄然興起的可多次賠付的重疾險,則能給被保險人提供多次保險理賠服務,通常最高可出險三次。不過,由於“多次理賠”比“一次理賠”承保風險更大,因此其保費也相對較高。
對於消費者來說,多次賠付的重疾險是不是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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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結論:
在保額足夠高的情況下,多次賠付的重疾肯定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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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問出這個問題,我估計其實出發點是想問:值不值得花更多的錢買多次賠付的重疾吧。
從下面幾個方面來看:
1、真的是多次重疾就多次賠付麼?
多次賠付的重疾險大多是把不同的疾病劃分成不同的組,A組的賠一次、B組的賠一次、C組的賠一次來實現所謂的多次賠付。
假設今年因為A組的疾病賠付了一次,過了兩年得了A組的疾病,那麼不好意思,是不賠付的。只有當你過兩年得了B組或者C組的疾病,才有可能進行賠付。
2、多花的錢是否值得?
保險的本質是花錢救命,抵禦家庭風險。如果樓主是購買的第一份重疾保險,建議還是買保額高的。
舉個例子:
樓主的預算在1W元/年
買單次賠付的重疾,保額可以達到50W
買多次賠付的重疾,單次賠付可以達到30W,可以賠付3次,總計90W。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情願買單次賠付保額達到50W的。
為什麼這樣選擇?
1、所有的重疾險都必須包含保監會規定的25種常見、常見、常見重大疾病。
2、30W治不好怎麼辦?更別說第二次賠付、第三次賠付了。
所以如果是第一次買重疾險,請儘量給自己做足夠高的額度,而不是降低保額買更多的次數。
當然,土豪除外。
我們常聽到有句話叫做如果50W都治不好,估計就懸了。所以,先給自己做到50W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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