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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澹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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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香茗史館
衛所制是明朝特有的一種軍事編制,分別借鑑了元朝的軍事編制和唐代府兵制的部分特點,由於主要由駐紮在各地的“衛”和“所”組成,所以被稱為“衛所制”。衛所制的崩潰我認為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由於軍中腐敗嚴重,二是軍戶世襲制度的崩潰。
衛所制的編制概況明朝統領全國軍隊的最高軍事機構是五軍都督府,而明朝軍隊的基本指揮機構則是各都指揮使司,各都指揮使司由五軍都督府分別管轄。都指揮使司下轄數量不等的軍衛,衛下則分別設立千戶所、白虎所、總旗、小旗等基本單位。
根據記載,明朝一衛約5600人,每衛下設左、右、中、前、後5個千戶所,每所1120人,每個百戶所則為120人,百戶所設總旗2個(50人)、小旗10個(10人)。此外,還有一種單獨駐紮一個地方,直接歸都指揮使司管轄指揮的千戶所,叫做守禦千戶所;還有一種稱為“御”的軍事機構,管2到3個千戶所。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時,全國共有內、外衛547個,所2563個。
(明朝西北衛所)
由以上記載可見,洪武年間明朝兵力高達300萬左右。為了保證龐大的軍隊所需,減輕百姓負擔,明朝又借鑑了唐朝府兵制中的經驗,採取“軍屯制度”,從而達到軍隊自給自足的目的,也就是朱元璋所說的“吾養兵百萬,不費百姓一粒米”。根據記載明朝衛所中70%負責軍屯,只有30%負責作戰。
軍戶採取世襲模式,也就是說當兵的要世世代代當兵。軍戶管理極為嚴格,想要去除軍籍除非丁盡戶絕,家中有人成為高官,或者皇帝下令赦免,否則是無法去除軍籍的。不過隨著時間推移,軍戶還是會出現一定程度的減少,為了補充兵力,後來又將罪犯或充軍者納入軍籍,這些人被稱作恩軍或長生軍。
軍戶的主要的義務,便是出一男丁赴衛所當兵,稱作正軍,其他的子弟稱作餘丁或軍餘,如果正軍戰死,餘丁則補充入伍。明朝規定,正軍赴衛所,至少要有一名餘丁隨行,以助其生活,由於軍戶負擔沉重,所以多給田地,且正軍免全部差役,而在營餘丁及原籍下的一丁亦可免差役,以保障其生活並供給正軍之生活。
衛所制的崩潰衛所制的崩潰主要是由於軍隊腐敗和軍戶制度的崩潰造成的。
軍隊腐敗嚴重:明宣宗之後,由於軍屯所得不用上交,於是便有衛所官員侵佔軍屯田地和私自命令士兵種地,從而賺取錢財。這導致負責軍屯計程車兵被長官壓榨和勒索的極為嚴重,生活極為困苦,甚至比一般的佃農還不如。可是由於軍籍管理極為嚴格,無法脫藉的情況下便有軍人開始逃亡,洪武初年即有逃兵,至洪武三年十一月,逃亡者計47986人。而到正統三年,逃亡官軍竟達1633664人。為了彌補軍隊空缺,從此之後朝廷開始實行募兵之舉。
軍戶制度崩潰:由於軍戶乃是世襲制,所以身為軍戶不管你願不願意,都要去當兵。於是很多不想當兵的軍戶便想方設法的脫去軍籍,這導致到明朝中後期軍戶越來越少。再加上軍中吃空餉現象嚴重,基本所有衛所都已無法達到滿編。而相反的,想當兵的非軍戶又當兵無門。這種情況下,衛所士兵的戰鬥力可想而知。
由於以上兩種原因,到了明朝中後期,募兵制其實已經慢慢取代了衛所制,衛所制已是名存實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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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劍雄品評文史經濟
明代衛所制,是有明一代最重要的軍事制度。據劉伯溫奏立的”軍衛法”,它分衛和所,一衛,兵5600人,領五個千戶所;一個千戶所,兵1120人;一個百戶所,兵120人,百戶所下有2總旗,10小旗。洪武時期,全國兵力達180萬之巨,成祖時期,兵力峰值為280萬,衛所制度,造就了槍戟蔽天的大國雄師。依”軍衛法”,衛之將官為衛指揮使,若於要害郡城,一城數衛,非關鍵郡城,數城一衛。
省級軍事長官為都指揮使(正2品),比衛指揮使要大(正3品),然後下面是正、付千戶(正、從5品),百戶(正6品),總旗,小旗。明之軍戶為世襲制,只體現在中下級軍官子孫承繼之中,而衛指揮使以上的軍職,是不允許世襲的。由朝庭從武將或武舉中選任承當。抗倭名將戚繼光,也是承襲其父登州衛指揮僉事一職,指揮僉事(正4品)和指揮同知(從3品)及衛鎮撫(從5品),都是衛指揮使的屬官。
全國的衛所,除了天子的親軍,包括錦衣衛、金吾衛等,即上12衛不屬五軍都督府節制外,其餘衛所均由五軍都督府劃片統御節制,這是領兵權;同時都指揮使司,又是衛所所在地的軍事主管衙門,握有練兵權。而兵部,則可以依據征戰程式調動兵力、選任總兵、將軍。這叫調兵遣將權。二千多年來,最雄霸天下的皇帝,非秦始皇莫屬;最會設計制度的皇帝,朱元璋算是第一。這位天才的制度設計師,設計起國制、軍制、政制來,簡直是大師級的鬼才。
僅就設計軍制來說,身為仕官出身的宋太祖趙匡胤,依據趨利避害的感覺,來個“杯酒釋兵權”,給諸位將軍削軍權、送富貴。此乃皇帝懼藩鎮的本能反應;而出身於乞兒、和尚的朱元璋,卻能將各種令人頭大的軍政制度,吃深摸透並融會貫通,竟將大至國制、政制,中至官制,小至軍制,設計成令人驚歎的左右鉗制、上下犄合的榫卯政冶結構。這該需要多少的政冶直覺和制度靈感,才能將這座泱泱大國的參天大廈,設計成巧奪天工、雕樑畫棟的亭臺樓閣!
比如在國政方面,取消了宰相,勢必會留下權力的真空,太祖遂引進宦官和內閣配重互衡,壓住政制的底盤。在提升六部骨架的高度後,為制約其坐大,導致政制的失衡,明面以言官糾參,削百官虯枝,輔以錦衣衛之無影神偵,做壓艙水四處流動填塞空隙,令大明政制穩若磐石。
又如在軍制方面,衛所之上,外統之都指揮使司,內統之五軍都督府,再加上個兵部。領兵權、練兵權、調兵權,在和平時,是三不相干;臨戰時,卻三劍合壁、金光閃閃、東征西伐。領兵的不許練兵,練兵的不許調兵,調兵的不許領兵,首尾相銜、環環相扣。再說選任將官,受兵部指派授符,方可接兵,戰畢,將官歸朝交符,軍兵回衛所耕練。真真是兵無常帥、帥無常兵。且還不影響明初的大明軍隊的戰鬥力。
這還不算。依照政制,明朝重文抑武。武將出兵征戰,皆以文臣參贊。參著、贊著,就贊到總兵、將軍的頭上,既是頤氣指使,又是指手畫腳。不僅地方上的巡撫、總督是文臣,壓著都指揮使一頭;一旦打起仗來,將軍、總兵之上,往往來個不懂軍事的尚書、御史、宦官去提督軍務,結果武將的地位愈加江河日下、一洩千里。令人髮指的是,所有的將軍、總兵到兵部領敕,必須長跪不起,方符禮制。這大明的將軍當得,也實在是太窩囊了,該向太祖索賠精神損失費才是。
衛所制起承於隋唐的府兵制,具意於元末戶部尚書張昶所提,初創於太祖、成祖時期,毀於病入膏肓的明晚期,後被募兵制所取代。此時,明末衛所制僅徒具其形,而無法實施生效。衛所取府兵制之寓兵於農、農兵兼具、供養自給、軍籍世襲的精華,是太祖成軍不擾民生的恤民戰略思想的體現。歷史上,大部份的開國君王都是較為明智的,也是深為體恤民力的。
當然,以太祖、成祖之神智勇武,別說衛所制度,就是國制、政制也玩得得心應手、不亦悅乎。但到了正統、嘉靖年間,衛所制度便敗象紛呈、無以為繼了。首先,後世帝君既無縱橫捭闔之計,又是沉溺玩樂、私癖之君。或有政才無軍才,或勇略有餘而籌劃不足,或冰心玉壺、或狐疑雄猜。反正,太祖是設計有道,後君卻駕馭無計(除成祖朱棣外)。
再則,軍戶的逃亡,使衛所制度趨於實質性崩潰。本來,一戶正丁從軍,該戶全免徭役。餘丁是伺候正丁而隨軍的,餘丁家亦可免一人徭役。正丁,由國家提供軍田耕種、自我供養。本來制度挺好,既給軍田耕種,又免家人徭役,還不另外增加全國農民的賦稅。但是,後君因種種原因,而疏於得力監管,致腐敗叢生、貪汙盛行,或將軍士當做將領私役、或將逃兵空額勾吃軍餉、或戌邊到期循私不予輪換。
凡之種種,軍兵們不是被支使死,就是被失正而氣走,寧願一世隱姓埋名、東躲西藏、入道受戒也絕少重回衛所。這種對衛所制度的實質性損害,慢慢地讓衛所制度,走上窮途末路、奈何黃泉。所以,天才的制度,需要天才的維護,否則,一定會被宵小們處心積慮所蠶食和利用;從某種角度上說,缺少了完美的維護,天下便沒有什麼好的制度。天才的構思,也只有天才有能力去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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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王司徒軍武百科
明朝的衛所制度大致源於唐代的府兵制度,朱元璋制定這個制度的本意是好的,想確立國家的專用職業戰兵隊伍,並且讓跟隨自己打天下的官兵們能老有所養。
在有明一代,雖然有各種各樣其他的募兵、抽丁、投效、充軍、家丁等等從軍形式,但最主要的軍制形式還是衛所制度。
要說明朝衛所級別,得從上頭說更明白些。明朝有三司衙門,分為: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
承宣布政使司是民政部門,提刑按察使司是司法部門,都指揮使司是國家武力機關。
衛所制度,顧名思義,“衛”、“所”是獨立的,合稱衛所。
衛所由各個郡縣的都指揮使司掌管,可以理解為省級單位,這些都司又直接受中央的五軍都督府統轄,但兵部從權力上來說一樣可以管理。
《明史·職官志五》載:“都司掌一方之軍政,各率其衛所以隸於五府,而聽於兵部。”
都指揮使司的最高長官是“都指揮使”,級別是“正二品”。每個指揮使司1人。
都指揮使司指揮使以下是副職“都指揮同知”,級別是“從二品”。每個指揮使司2人。
然後是“都指揮僉事”,級別“正三品”。每個指揮使司4人。
最後是“衛鎮撫”,級別“從五品”每個指揮使司2人,但千戶所也有1人。一切刑獄事宜,皆為鎮撫統管。一般是京衛機構才有這個設定。
以上這些高階武官,是可以透過升職、軍功、或者考武舉來獲得的,名義上雖然不能世襲,但實際情況是,世襲指揮使等官職經常被拿來當做賞賜。
再下面就是一堆辦事員了,類似今天的科室設定。不過也是分為“三司”。名為“經歷司”、“斷事司”、“司獄司”。分別負責人事、辦事、審事;法律訴訟;刑法執行等。
比如經歷司“經歷”,這是個管轄大,職權小的跑腿部門,屬於武官系統管理下的文官,所以職位級別非常低。如果是五軍都督府下轄的經歷,那麼是正五品。而都指揮使下轄經歷只是正六品。一般管管上下與檔案有關的雜事,比如比對卷宗、文件記錄、徵兵工作、活動策劃等等。
還有“都事”,這個就是是個管理和收發檔案的小官,和檔案室文員差不多,從五軍都督府一直到都指揮使司,都是從七品或正七品級別。
再就是斷事司“斷事”,這個有正副職,不同於經歷司那種過場衙門,斷事司有一定的自主權力,主管軍人訴訟、軍法執行、審判事宜,基本就是個軍事法庭。“斷事”為正六品。副職正七品。在建文帝時期,五軍都督府的中央部門斷事司被革除,故而都指揮使司的斷事司也跟著權力急降。
斷事司中還有吏目1人,一般是從八品之類的小文官,負責一些文書起草和雜役事務。
司獄司就很小了,它其實是刑部的辦事單位,從中央下放到都指揮使司中來的。
刑部管轄“六監”,分別為“刑部監獄”、“都察院監獄”、“大理寺監獄”、“兵部監獄”、“五軍都督府監獄”、“錦衣衛詔獄”。司獄司的司獄是從九品的小官。
此外,就是雜七雜八的小職員,有倉大使、副使各1人,都是不入流的。根據衛所職能的不同,其間的官職成分變化不少。
都指揮使司下面管轄的“衛”;一個都司下面有數量不等的衛,一般為5個。一個“衛”有五千六百人左右。
“衛”下面是“所”,“所”分為“千戶所”和“百戶所”。
“所”的長官不是什麼所長,而是“千戶”。按照常規,千戶所統轄10個百戶所,每個百戶所統兵112人。共計1120人。
“百戶所”下面是“總旗”,再下面是“小旗”。
百戶所下轄的總旗有兩個,每旗又分為5個小旗,小旗同時也是衛所制度中最低層次的軍官。再下面就是普通兵丁了。
《明史•兵志二》載:“天下既定,度地害要,系一郡者設所,連郡者設衛。大率五千六百人為衛,千一百二十人為千戶所,百十有二人為百戶所。所設總旗二,小旗十,大小聯比以成軍。”
這些衛所兵,其實就是“軍戶”,屬於比較底層的戶籍,而且戶籍身份是世襲的,很難改換成別的戶籍。他們沒有事就在各自衛所範圍生活,有事便會被徵召出去。等任務完成,則需要回到原來的衛所。一般來說,衛所軍戶,除了打仗,就只有屯田這一條出路,所以底層軍戶過得非常悽慘。
所謂軍戶,是以戶為單位的,一個千戶所1120個兵,他們的家人也統統算是“千戶所”、“百戶所”的資產。一般女人不算丁口,男人則統統算成“餘丁”,意思和預備役或後備兵員差不多。
這些“預備役”人員也不能幹別的,只能老老實實的進行軍屯,從事一些衛所範圍內能被允許的營生手段。假使家裡當兵的那位死了,他們隨時得抽出一個丁口補上。如果當兵的那位跑了,那麼要麼把他抓回來,要麼讓家裡人頂替。
不過按照朱元璋的規劃,他只是想為國家維護一支常備的軍隊而已,所以政策上對這些軍戶還是比較好的。服役的正兵是不用服任何差役的,他還能帶一個乃至多個“餘丁”跟著照顧生活,並享受同等免差役權利。還能領取到“月糧”工資。
最早的衛所兵就是朱元璋的那批部隊,再加上元朝殘餘的軍戶。為了控制這些士兵,他們需要被分散到離原籍地很遠的地方,並且攜帶自己的妻子家人前往衛所服役。最初的軍戶會有朝廷分發的房產、田產,以供安居樂業繁衍生息,但後來這些好的制度漸漸流於形式。
在衛所兵中,屯田和駐守是輪換來的。按照朱元璋的構想,衛所兵應該是可以自給自足的,他們透過屯田獲得養活自己的糧食,國家則不需要花一分錢。
洪武的構想雖好,但實施有難度,實際這個政策的弊端沒有等到明朝中後期,而是在前中期就已經爆發了。按照常理,兵士屯田,所得上交,用以養活全軍。但往往那些都司、千戶、百戶們,把衛所軍戶當成自己家生的奴隸,將軍屯田畝當成自己的私有土地,殘酷剝削,使勁壓迫,軍戶生活堪稱不見天日,致使衛所兵大量逃亡,整個體系也趨向於腐化和糜爛。
其實軍戶的大規模逃亡,從洪武年就已經開始,可見這個制度的不得人心。
正是因為軍戶制度的黑暗和不合理,軍戶的數量隨著時代的轉變也越來越少,除了全家死光光的,還有大量逃亡的人員,或者想辦法打死也不來的也不在少數。再說了,人家有女兒,再差再水,嫁佃戶也不嫁給你軍戶啊?
正德皇帝的時候,有個叫王瓊的吏部尚書上摺子罵娘,奏雲:天下都司衛所,每歲差去勾軍官旗不下一萬六七千名。計所勾之軍,百無一二到衛。有自洪武、永樂年間差出,到今三十餘年,在外娶妻生子,住成家業,通同軍戶,窩藏不回。
呵呵,可見大明的人民多麼不待見這軍戶,拉了16700個軍戶去服役,老老實實去的百無一二。
以至於明朝募兵制也很早就形成了一套流程,靠點譜的,誰也不用這衛所兵。比如戚繼光挑兵就是這樣。嘉靖年間完全扔掉了“衛所制”的軍戶,直接放開了募兵制。也因此才有了“戚家軍”這種稱呼的存在。
土木堡之變就是衛所制度糜爛帶來的影響之一,衛所兵逃的逃,空的空,根本毫無用處。究其根本,還是大明的官制已經腐朽,影響了軍隊的正常編制和戰鬥力。產生的後果就是比刀槍入庫馬放南山還要嚴重的軍隊體系從根子上的腐朽。如李純御史所奏:山東的軍屯衛所,1個百戶所逃得精光,只剩下一兩個人。
《大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八十九廢帝郕戾王附錄第七載:“景泰元年(1450)二月,巡撫山西右副都御史朱鑑,奏都指揮僉事張鵬縱軍士毀人居宅、濫支芻糧諸罪,詔宥之。”
總而言之,衛所制度到最後,已經成為大明王朝的一顆毒瘤,留著絲毫沒有用處,反倒養肥了那些指揮使。在兵制漸漸變化以後,不堪大用的衛所兵也就漸漸成為被拋棄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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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老照片
衛所制度是明朝非常重要而獨特的軍事組織管理制度,既是一種軍事制度,也是一種行政管理組織形式。關於衛所的建置,《明史·兵制二》載:“天下既定,度地害要,系一郡者設所,連郡者設衛。大率五千六百人為衛,千一百二十人為千戶所,百十有二人為百戶所。所設總旗二,小旗十,大小聯比以成軍。”
衛所劃分為衛、千戶所、百戶所、總旗、小旗五個等級,至於每等所轄人數,則往往與史書所記不同。戰時則多,閒時則少。為了維持衛所制度的執行,明朝還相應地建立了軍護世襲制度、屯田制度、漕運制度、班軍制度、征戍制度、募兵制度和驛站制度等。
衛所制度在初期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明代政治腐敗地加深,國家治理能力的衰竭,衛所制度逐漸喪失了活力,被其他軍事制度所取代。明代班軍輪成京師後,成守之外還要承擔沉重的雜役,軍兵不堪重負紛紛逃亡,從而引起兵源的極度空虛,出現老弱病殘居多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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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所制度是明朝最主要的軍事制度,由明太祖根據隋唐時代的府兵制度而創造。洪武十七年,在全國各個軍事要地設立軍衛,一衛有軍隊五千六百人,以下設立千戶、百戶、總旗與小旗等眾多單位。衛所隸屬於“五軍都督府”,也同時隸屬於兵部。
都指揮使司大多5600人為一衛,1120人為一所,每衛設左、右、中、前、後五個千戶所,120人為一個百戶所,百戶所設總旗2人,各轄50人,設小旗10個,各轄10人。洪武二十三年,全國有內外衛547個,所2563個。
然而,後來明朝衛所制度走向崩潰,主要原因有兩個:
第一,軍戶的地位比較低,而且生存條件比較惡劣,導致了大量了人逃跑;
第二,和平環境與明朝國境的變化,大量的衛所被裁撤。
明朝的軍戶是世襲制的,管理非常嚴格,幾乎是沒有辦法除籍的。除非家中丁盡絕嗣或者有人成為高官、或者得到皇帝特赦。
嘉靖八年,桂萼公佈天下兵籍,僅有兵士九十七萬。軍士的逃亡,除生活上的因素外,與其社會位的低落亦有關,明初因需要武力,故較重視軍人,其後承平日久,武力不再重要,軍人地位就大為降低,加上以罪犯充軍,使的軍人的形象更為低下。
嘉靖年間,有些衛所逃亡軍士達到在籍軍士70%左右。至16世紀初,一些衛所的逃亡軍士已達其總數的80%,許多邊地駐軍只剩下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