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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口水雜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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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涼風起將夕
王安石的變法的心是好的,但實施上問題百出,造成了很惡劣的影響。
比如市易法,聽上去不錯,但結果是造成了官僚對商業的壟斷,國進民退,破壞的商業環境。
青苗法也是,放貸給青黃不接時的百姓是件好事,但結果是地方官吏為了政績,強行攤派貸款,而且貸款的利息在實際操作中也並不低,給農民造成了很大麻煩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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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頑石愛生活
蘇軾在仁宗朝時就主張改革,但他不同意王安石的“激進”措施,因此對王安石變法進行了批判和抵制。他對王安石變法的批判,概括起來可分為“前批判”(推行新法時期)和“後批判”(變法失敗後)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為“前批判”時期,從歷史和現實的結合上分析批判王安石新變法的弊害。
熙寧二年(1069)春季,蘇軾從四川老家免喪回到京城,正值王安石推行新法,他連續三次上書神宗全面批評王安石新法。
他先在《議學校貢舉狀》中指出王安石的《貢舉法》:“或曰鄉舉德行而略文章;或曰專取策論而罷詩賦;或欲舉唐室故事兼採譽望,而罷封彌;或欲罷經生樸學,不用貼墨而考大義。此數者,皆知其一不知其二者也。”蘇軾建議皇上詔令有關部門“試之以法言,取之以實學”。神宗讀後讚歎不已,立即傳旨,召見蘇軾,徵詢意見。蘇軾坦率指陳:“臣以為,以陛下生而知之的秉賦,不患不明,不患不勤,不患不斷,但患求治太急,聽言太廣,進人太銳。”這明顯是針對皇上起用王安石等一大批變法派骨幹、不顧百姓利益推進新法所作的批評。
從王安石的《貢舉法》內容來看,不能說不是教育制度上選拔人才的一項改革。但是從他後來重用呂惠卿、章惇等一大批政治投機分子的結果來看,他的《貢舉法》確實是為了招攬變法人才,從而為他的變法失敗埋下了隱患。
接著,蘇軾不顧“瀆犯天威”之罪和王安石的打壓,又連續兩次《上神宗皇帝書》,全面抨擊王安石新法的弊害。
蘇軾認為,“制置三司條例司”實際上是奪取原來的戶部、度支、鹽鐵三司的權,另外任用一批新人來推行變法。用現代語言的說法,就好像“文革”期間用“文革小組”取代國務院、中央書記處一樣。蘇軾一針見血地指出:“制置三司條例司,求利之名也。六七少年與使者四十餘輩,求利之器也……故臣以為消讒嬺以召和氣,復人心而安國本,則莫若罷制置三司條例司。”蘇軾大膽指出王安石新法就是“與民爭利”,必須撤銷其變法機構。撤銷變法機構,就是從根本上取消王安石變法。
蘇軾認為《青苗法》就是政府放貸賺取高額利息。地方官吏為多放青苗錢以邀功,強迫借貸交息,百姓苦不堪言,必須立即取消《青苗法》。
蘇軾認為《農田水利條約》只規定“功成則有賞,敗事則無誅”,會讓那些投機取巧的“浮浪奸人” 肆無忌憚地從中牟取國庫和人民的財富。
蘇軾認為《僱役法》的弊端在於:原來不負擔差役的女戶、未成丁戶都要按定額的半數交納役錢(即所謂“助役錢)會加重一般老百姓的負擔,會使那些貪官汙吏,“庸錢不除,差役仍舊,使天下怨毒”。
蘇軾認為《均輸法》“虧兩稅而取均輸之利”的做法,不僅不能增加朝廷收入,相反為推行《均輸法》而“設官置吏,簿書廩祿,為費已厚”,會增加國庫的開支,加重百姓的負擔。
其他,諸如方田均稅法、保甲法、裁兵法、將兵法、保馬法、軍器監法等,蘇軾也都提出了自己的不同看法。
且不說王安石“新法”中是否含有合理的成分,且不說蘇軾對新發的批評是否完全正確,但就其批評的內容和立足點、出發點來看,都是為了體恤民生,減輕人民的負擔,解除百姓的疾苦。
這時的蘇軾僅僅是一個官小位卑的文職官員,他明明知道神宗把“變法”當成“富國”的頭等大事,而王安石又是權傾朝野的重臣,這些奏狀不僅僅是對王安石的抨擊,也是對神宗的批評。“瀆犯天威”是要殺頭的。若無大智大勇和捨生忘死的心理準備,那是不可能做到的。
蘇軾被排擠出京城以後,並沒有停止抵制王安石變法,他用自己親眼看到的事實向朝廷反映變法後的真實情況,申述自己的觀點。
熙寧四年(1071)十一月,蘇軾外放到杭州任通判時,親眼看到王安石變法給人民帶來的災難,再次《上神宗皇帝書》,他說:“天下莫危於人主也。聚則為君民,散則為仇讎,聚散之間,不容毫釐。故天下歸往謂之王,人各有心謂之獨夫……人心之於人主也,如木之有根,如燈之有膏,如魚之有水……木無根則槁,燈無膏則滅,魚無水則死……人主失人心則亡。”蘇軾認為,民心的得失是國家興亡的頭等大事,得人心者為“王”,失人心者為“獨夫”。蘇軾把皇帝比作“累卵” 、“木” 、“燈”和“魚”,而把人民比作“太山” 、“根”、“膏”和“水”,如果處理不好,“累卵”就會坍塌,“木”就會枯死,燈就會熄滅,魚就會幹死。這實際上是針對王安石“斂財傷民”的變法宗旨和遭到民怨的結果而進行的再批判。
熙寧七年(1074),蘇軾移知密州,親眼看到百姓不堪重賦,走投無路,淪為盜賊。他又上書《論河北京東盜賊狀》:“民不堪命……冒死而為盜則死,畏法而不盜則飢,飢寒之於棄市,均是死亡,而賒死之於忍飢,禍有遲速,相率為盜,正理之常。”他建議皇上“上不盡利,則民有以為生,苟有以為生,亦何苦而為盜”。這實際上也是對王安石變法的後果所進行的揭露,希望朝廷停止變法,給人民一條生路。
蘇軾還堅決反對變法派三司使章惇提出在“河北京東”實行“榷鹽”的主張。他在《上文侍中論榷鹽書》提出:在河北、京東千萬不能實行“榷鹽”,必須讓祖祖輩輩靠煮鹽為生的“小民仰以為生”。他指出,如果實施“榷鹽”,只能“失民而得財,明者不為。況民財兩失者乎?”這是對王安石變法中的國家壟斷政策提出的批判。
元祐元年(1086),蘇軾在中書舍人任上,又寫了《乞不給散青苗錢斛狀》。他在奏狀說:“熙寧以來,行青苗、免役二法,至今二十餘年,法日益弊,刑日益煩,盜日益熾,田日益賤,谷帛日益輕,細數其害,有不可勝言者。”因此,他建議朝廷“所有已請過錢斛,候豐熟日,分作五年十料(即十批、十次)隨二稅送納。或乞聖慈念其累歲出息已多,自第四等以下人戶,並與放免。”這就是說,廢除《青苗法》後,農民所欠官府的錢糧,允許分期分批歸還,四等以下的貧困戶應該全免。蘇軾的這份奏狀,為朝廷是年八月宣佈廢除《青苗法》畫上一個句號。
第二階段為“後批判”時期,從王安石變法失敗後直至蘇軾逝世之前,蘇軾用變法以來“傷民”的鐵證對變法進行清算和再批判。
哲宗元祐初年(1086)宣佈廢除新法。但是,蘇軾並沒有停止對王安石變法造成的嚴重後果所進行的清算與批判。
元祐四年(1089)三月,蘇軾出知杭州。他經過調查發現,王安石變法的“後遺症”十分嚴重:一是“市易欠”,杭州尚有112戶沒能收回他們在神宗朝時抵押的屋業田產。二是“鹽欠”,神宗朝時所欠的官鹽錢,杭州尚有422戶無力償還。三是“酒欠”,神宗朝的酒務官吏,誘騙百姓“以產當酒”,杭州尚有404戶欠官家酒錢13400貫。四是“絹欠”,神宗朝官吏將“不看上供”(殘次品)的絹,透過“賒貨”和“假借官勢”等手段,致使杭州百姓尚有282戶“貧民下戶”餘欠8200餘貫錢。這四種“積欠”壓得百姓喘不過氣來。為此他給朝廷寫了《論積欠六事並乞檢會應招所論四事一處行下狀》的奏狀。
另外,他還在給朝廷的十多份奏狀中,列舉“熙寧中”(即王安石推行新法期間)餓死上百萬人的事實批判王安石變法造成的嚴重後果。(本文第二部分已經作了論述,不再贅述。)
元祐七年(1092)五月十六日,蘇軾知揚州,再次上書朝廷《論積欠六事並乞檢會應招所論四事一處行下狀》,揭露了地方酷吏勒索、敲詐百姓的兇殘嘴臉和暴虐行為。一個月後,蘇軾又寫《再論積欠六事、四事札子》上奏朝廷。
蘇軾在杭州、揚州給朝廷寫的有關除免“積欠”的一系列奏狀,除了為民請命外,也是對王安石變法造成的嚴重後果所進行的清算與批判。
直至蘇軾被貶嶺南,仍然“九死嶺南吾不悔”,堅持“以民為本”的政治主張。他在海南寫下《論商鞅》一文,借批評商鞅用過度、失度、無度的反人道、反人性的“流血刻骨”的強硬而殘酷的辦法來推行變法,並聯系宋朝的社會現實,明褒司馬光,暗貶王安石“陰奪民利”導致“破國亡宗”的嚴重後果。
綜上所述,可以看出蘇軾堅持“以民為本”的一貫性、堅定性、原則性、求實性,蘇軾是一位真正的、徹底的“民本主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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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情聖不是禽聖
王安石變法又稱“熙寧變法”,熙寧二年(1069年)開始,元豐八年(1085年)結束。
王安石變法旨在富國強兵,發展生產力,挽救江河日下的宋朝統治。變法以增加財政收入為中心,涉及政治、經濟、文化、軍事等方面,是繼商鞅變法後的又一次大規模的變法運動。這場變法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如對北宋積貧積弱的局面起到一定改善作用;提高了稅收,緩解了財政空虛;軍事方面的改革提高了宋朝軍隊的戰鬥力;限制了地主階級的非法漁利。
那麼,這樣一場有利於國家的改革,蘇軾為什麼要反對呢?我認為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的原因:
一、黨政派別不同王安石是激進派,堅持“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理念。但是我們知道,華人民自古以來就有敬畏祖先的傳統,習慣恪守祖宗流傳下來的規矩和方法。蘇軾恰恰是這樣一種主張“祖宗之法不可變”的保守派,認為祖宗之法大體上是好的,不能去改變他。這就從根本上導致了他們政見上的衝突。
二、王安石變法的弊端蘇軾之所以反對王安石變法,與王安石變法自身存在的弊端也有非常大的關係。王安石變法急於求成,做事講究效率而忽視了百姓的利益,甚至一些改革對百姓造成了嚴重的危害。
1、青苗法
在每年二月、五月青黃不接時,由官府給農民貸款、貸糧,每半年收取兩到三分的利息,本金利息分別和夏季和秋季徵收的稅一起上交政府。
這項改革看似體恤百姓,百姓沒糧吃的時候政府把糧食貸給百姓,實則是一種殺人不見血的高利貸行為,大大加重了百姓的負擔。要知道兩到三分的利息對於當時飽受內憂外患的百姓而言是一種沉重的壓力。
2、募役法
改原先的按戶輪流服差役為官府僱人承擔,但是不願服差役的民戶要向政府交納一定的金錢,即“免役錢”。
此法對於百姓而言更是深重的災難。百姓窮困潦倒,自己都沒錢吃飯,哪有多餘的錢用來僱人代自己服徭役。倒是便宜了那些官僚和大地主,只用交錢就可以僱貧苦人民代自己服徭役,而免去了戰死沙場的苦惱。此法無疑大大加重了老百姓的負擔。
3、農田水利法
鼓勵人民墾荒,興修水利工程,費用由當地住戶承擔。興修水利的費用由老百姓出加大了老百姓的支出不說,更重要的是有些官員為了完成績效考核,強制百姓修水利,導致老百姓每天加班加點地幹活,疲憊不堪。
這只是王安石變法的一部分,我們從中可以看出王安石變法是以犧牲百姓的利益來換取朝廷的利益。而蘇軾是一位心繫天下蒼生的詩人和政治家,他對於王安石這種“與民爭利”的行為看不慣也就不足為奇了。
總結:蘇軾為什麼會反對王安石變法?我認為主要有兩大原因:第一是王安石和蘇軾分屬不同的黨政派別,王安石是激進派而蘇軾是保守派;第二,王安石變法本身存在諸多弊端,“與民爭利”,用百姓的利益來換取朝廷的利益,這與蘇軾“以民為本”,心繫天下蒼生的情懷想拮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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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經典守望者
王安石變法是在面對了北宋建國以來的積弊的基礎上所提出的。幾條改革措施也可以說的上是用心良苦,但是由於損害了一些人的利益,造成了朝廷內部新舊兩黨水火不容的爭鬥。但其中有一個人不是因為私利而反對王安石,他就是蘇軾。一個輪番被新舊兩黨排擠,終生不得志,但是卻堅守己見計程車大夫。
王安石變法之中最大的問題在於官與民爭利,蘇軾認為“臣不知陛下所謂富國富民歟?抑富國歟?……今陛下使農民舉息而與商賈爭利,豈理也哉。”也就是說王安石的變法當中對於百姓的財富實際上是一種掠奪和壓榨,將原本屬於百姓的利潤透過國家掌握權力的優勢強行奪取過來,這是蘇軾本人所不能允許的。因為蘇軾一直是主張採取惠民政策,他修築的蘇堤目的也是惠民便民。所以,他反對變法。
此外,王安石的變法太過於激烈造成了朝廷內外的不和這也是蘇軾所無法容忍的。蘇軾說:“今朝廷可謂不和矣。其咎安在?陛下不反求其本,而欲以力勝之。力之不能勝眾者久矣。古者刀鋸在前,鼎鑊在後,而士猶之。今陛下蹈堯舜,未嘗誅一無罪。欲洱眾言,不過斥逐異議之臣,而更用人爾,必未忍行亡秦偶語之禁,起東漢黨錮之獄。多士何畏而不言哉?臣恐逐者不已,而爭者益多……陛下將變今之刑,而用其極欽,天下幾何其不叛也?”事實上,北宋也確實是因為王安石變法造成的朝廷內部分裂才致使蔡京等奸黨有機可乘進入到統治階層核心中。新舊之爭長達數朝,國家已經被消耗殆盡。王安石、司馬光這兩位新舊兩黨的領袖,即使是死後也經常被當做靶子攻擊。所以,蘇軾正是預見到了這一點才會大力反對王安石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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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李不問
蘇軾的為政主張,深受黃老思想影響,主張無為而知。與王安石政見不同,是反對變法的低層原因。
另外,蘇軾認為新法擾民太甚。變法壞常平而言青苗,虧商稅而取均輸,官府在經濟領域無孔不入,與民爭利,弄得舉國折騰,百姓不悅,民心盡失。
新法之各種形式主義已經嚴重影響到了百姓的日常生活,侵害了百姓的利益。
實行變法,雖能有限的緩解財政困難,代價卻是民心盡失,可謂捨本趨末。這是蘇軾反對變法的現實原因。
王安石與蘇軾雖政見不和,且互相排擠。當時私交卻甚好,君子之交,實在難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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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黃土情愫
蘇軾反對王安石的主要根源是政見的不同。在詩詞文章上,蘇軾很敬重王安石,但因政見的不同,使得他們分道揚鑣,在經歷了許許多多的人生風雨之後,卻又殊途同歸。晚年的蘇軾,曾在《次荊公韻四絕》中概嘆“從公已覺十年遲”。
蘇軾思想上受黃老“無為而治”的影響頗深,始終堅持以民為本,實行官不擾民,不與民爭利的政治主張。
蘇軾為什麼反對王安石變法,以為他覺得王安石的變法過於“激進”,變相地增加了百姓的負擔。雖然國府充盈了,但卻致使百姓負債累累,流離失所,餓死者不下百萬,以致於好多平民百姓淪為盜賊。
蘇軾認為王安石變法的實質就是“與民爭利,”政府放高利貸收取息金,地方官吏又藉此盤剝百姓,如不取消,久則必然動搖國之根本。以此,蘇軾屢屢上書,盡言變法之弊,但終因傷及神宗體面,而被一貶再貶。
所以說,蘇軾反對王安石變法,沒有任何的個人成見,只是與王安石的政見不同而已。他們兩人,一個是試圖實施“民本主義”的踐行者;一個是忠實奉行“忠於君主”的倡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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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尋紅中國
【客觀地分析歷史,以敬畏之心評價人與事】
蘇東坡在黃州(今湖北黃岡市)任武裝部副部長,下班時間種地、作詩、研究吃,發明了“東坡肉”,寫下了享譽後世的《念奴嬌·赤壁懷古》,“人生如夢,一尊還酹江月”,反正人生如夢,便敬江月一杯吧;之前由於在獻給神宗的《湖州謝上表》中發了幾句牢騷:“陛下知其愚不適時,難以追陪新進;察其老不生事,或能牧養小民。”,站在守舊派的立場,表達對變法派人員的不滿,被以何正臣為首的御史們批為“愚弄朝廷,妄自尊大”,從而引發烏臺詩案,鋃鐺入獄,而已罷相退居金陵的王安石不計前嫌,上書:“聖朝不宜誅名士”,最好蘇氏被神宗貶到黃州,讓他撿回條小命。
梁啟超先生說,蘇王在變法過程中的相爭,皆為政見,不涉私德,不關私誼,烏臺詩案發生的元豐二年,是變法措施實施的關鍵時期,但王安石愛惜反對變法的蘇氏之才,才挺身而出,不正說明兩人相爭之後的交情仍非同一般。
其實以人為本的蘇軾並不是不主張變革,而是希望變法不要太急,,因為“法相應則事宜成,事有漸而民不驚”,有適應於人的法度去做事才容易成功,事情要循序漸進才不會擾民。朱熹說:“熙寧變法,亦是勢當如此。凡荊公所變更者,初時東坡亦欲為之。”,以“改科舉”一事來分析,可看出兩人的分歧。
王安石為選拔有膽有識的新人,要大幅度改革科舉,蘇軾直諫道:
“陛下求治太急,聽言太廣,進人太銳,願陛下安靜以待物之來,然後應之”國家現在的情況,改革是必要的,但如何改革,要從長計議,大宋天下之所以如此,關鍵在用人,“任人之失”,只要用人得當,也就不需要變法,“盡其才而責其成功”;而王安石的觀點也很明確,要健全法度,以法治國,而不是以人治國,或以德治國。
在黃州待了五年後,蘇軾被召回京師,特地繞道金陵看望王安石,此時王安石衰老多病,愛子新喪,傷感交集,他感謝蘇軾的到來,兩人相見言歡,把酒唱和。
兩年後,王安石去世,蘇軾奉旨寫悼文,“瑰瑋之文,足以藻飾萬物;卓絕之行,足以風動四方”,兩人雖政見不和,最後卻互敬互重,給我們留下許多暖暖的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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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撒加42
歷來頂層設計都很圓滿理想,下層實施卻不盡完美,甚至變形曲折路線。蘇在下層歷練總結向上反映情況建議修正,謹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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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神宗時期,旨在富國強兵,改變王朝積貧積弱的狀態的改革。王安石於熙寧第二年出任參知政事,又一年升任宰相,大力推行改革包括1.保證國家需要和限制商人2.調整封建國家、地主和農民關係的政策以及發展農業生產的措施,有青苗法等3.鞏固封建統治秩序和整頓加強軍隊的措施。前後歷時十五年,在收到一定效果的同時觸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王安石在伊寧七年第一次罷相,以後雖復起卻已不能繼續推行新法,熙寧九年辭官,從此閒居江陵。到司馬光當成相識新法被完全廢除。
元豐十年,蘇軾晉升為中書舍人、翰林學士、知制語,同時兼任侍讀。蘇軾迸京後不到一年的時間,就升了三次官,但此時的蘇軾已對做官沒有興趣了。人京以後,蘇軾發現實施了十幾年的新政,有一部分己經有相當的成果,司馬光上臺後,卻不分青紅皂白地完全廢止,他有點不以為然。東坡本來也是反對新政的健將之一,但是他的言行和主張,是對事不對人的,現在他和王安石又有了進一步的交情,對新政也有了一定的瞭解,他的態度自然有所改變。他認為新政中的 "免役法"尤其出色,功在當代,利在千秋,力勸司馬光采用,司馬光堅決不肯。這樣一來,保守派的人便說他是王安石的新法派了。可是新法派的也並不把他當作自己人,所以東坡便成為夾縫裡的人物,兩面都不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