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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饞嘴的小紫薯

    商鞅變法,不但使秦國強大,最終統一全國。它在中國歷史上的深遠影響,其實被低估了,它不但形成了強大的生產力,實現經濟社會的轉型,還深刻塑造了自強不息的民族精神。那麼商鞅變法是如何為普通老百姓開闢出一天通向貴族的升級之路?

    激勵機制,軍功授爵制度

    戰場上,士兵斬了一個首級,就可以獲得爵位,就有國宅,還有僕人;斬了兩個首級,父母妻子都可以免罪,如果妻子是奴隸,馬上就可以解除奴隸身份;奴隸本來是沒有戶口的,斬了兩個首級,老婆馬上就有了戶口。兩個人頭,就把父母、老婆、房子、車子甚至地產的問題都解決了,這士兵的積極性怎麼不高呢?

    生活待遇差別也大著呢,三級爵位的,每天有一斗米、半升醬肉、一大盤菜;二級爵位的就只能吃粗米了; 沒爵位的更麻煩,要跟別人搶飯吃,吃不飽,要餓著肚子去拼命。待遇差別相當大,就是要激勵士兵在戰場上拼命,砍來的哪裡是人頭,是老婆、房子和地位。

    農業上的獎罰制度

    不光是打仗,農業生產上規定得也很細緻,最讓人覺得有意思的,是對耕牛的重視,農民種地靠牛,第年都要舉行耕牛的健美比賽:量量每頭牛的腰圍,是不是變瘦了,每胖上一寸,有獎,瘦上地寸,重罰。這可是以胖為美了。牛獲獎了,主人就可以得到獎賞的酒和乾肉,牛比不上名次,主人可麻煩了,要挨鞭子,受各種處罰。

    法規的合理性

    法規制定出來容易,這麼細的內容,要有認操作性,能實施得開,還得讓老百姓相信,商鞅"徙木立信”的典故眾所周知,強調立法者的可信度,老百姓信了,又在實行過程中受益了,怎麼會不受歡迎呢?商鞅死後,變法持續推行,一直到秦統一,形成全國的制度框架,並影響到之後的中國歷史,也從一個側面說明,變法,是符合社會實際的,是推動社會發展的。

    打破傳統壟斷,重新分配利益

    變法的一個最重要的效果,就是打破傳統的以血統制、貴族制,之前的的貴族階層依靠高貴的出身,有貴族血統,就能天然壟斷各種利益。商鞅變法,對利益進行重新分配,看重的是能力,只要能幹,就能得到實際利益,就有社會地位,醜小鴨就能變成黑天鵝!

    “王侯將相,寧有種乎?”貴族的特權沒有了,奴隸解放了,社會最底層的人一下子就看到了希望,整個社會都動起來了,愛拼就會贏!不再拼爹了!靠自己就能成功!

    深遠影響

    商鞅變法,打破了社會階層的禁錮,一下打通了社會上升的通道,社會垂直流動激烈而又頻繁,積攢的社會能量一下子釋放出來了!貴族制打破了,秦統一全國,形成全國制度,漢承秦制,基本制度延續下來了,最終形成了全新的平民化社會,併成為中國社會的基本結構。

    商鞅變法,形成了新的社會治理結構,影響中國兩千年; 塑造了中國民族“愛拼才會贏"的奮鬥精神,對中國歷史影響深遠。

  • 2 # 蘑菇雅說

    這個有趣而且值得探討的問題。我們知道商鞅變法,為秦國統一天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其中的郡縣制,統一度量衡等等的政策更是至今讓我們驚歎。但是有一個政策,是最直接的提高了秦軍的戰鬥力,並且為普通老百姓開闢了一條通向貴族的升級之路。

    獎勵軍功

    商鞅實行二十等爵制來獎勵軍功,秦軍不論官兵,立了軍功,爵位就逐級遞升,按爵位高低,享受種種封建特權。

    軍功規定"斬一甲首,賜爵一級",實行定額制,規定斬敵數量。

    獎勵中的懲罰

    軍隊實行"什伍連坐"的規定:一伍中有一人逃跑,其餘四人就要受罰,如果能斬敵首級一顆,就可免除刑罰。"百將"、"屯長"在作戰時若得不到敵人首級是要殺頭的,如果斬獲了敵人三十三顆首級,才算作是達到了朝廷所規定的數目,並可以升爵一級。

    這種獎懲制度,無論從主動還是被動上,都是為了把秦軍訓練成為一支勇猛精進的“虎狼之師”,而且這種直接透過砍殺敵軍而晉升的方式也給了平民一條可以出將拜相的機會。

  • 3 # 可愛的飛兔

    商鞅變法,對秦國現行體制作了很大的調整。從內容上說,它主要包括獎勵軍功、重農抑商、嚴刑酷法三個方面。

    獎勵軍功的首條措施就是“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這條法令從根本上打破了貴族仗著自己和領導是親戚就世世代代佔有優勢政治地位的局面,而是拿軍功作為標準來分配金錢和利益。我們前面一再提到,秦國採取的不是分封制,根本沒有形成一個世襲官位和權力的階層。那些宗室貴族們,只可以繼承個爵位,有個政治榮譽而已。當然,有總比沒有強,一般的老百姓還是不能和他們相提並論的,他們最起碼吃喝不愁。而商鞅變法,則是要把他們僅有的政治榮譽和政治地位也奪走。這就意味著,國家從此再也不會因為你是boss的小舅子就讓你白吃白喝。全國上下,任何人都不能再拿自已的出身說事,如果想得到財富和社會地位,那就拿著敵人的首級來領!

    其次是“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社會地位也是用軍功來衡量的,而不是以財富來衡量。不像今天一樣,誰有錢誰就是老大,誰有錢,就意味著是社會名流。商鞅變法,就是要用軍功來決定社會地位。軍功的大小決定了社會地位的高低貴賤,而社會地位又直接和田宅、臣妾、衣服這些物質利益掛鉤。即使你再有錢,沒有軍功,也不會有什麼社會地位,不過是個暴發戶,沒有什麼可值得炫耀的。

    在經濟方面,商鞅變法,一方面是重農,另一方面是抑商。兩手同時抓,兩手都很硬。農業方面是廢井田、開阡陌,按照田地面積統一收取賦稅。所謂“井田制”就是把一塊土地等分為九塊,分割田地的阡陌(田間道路)呈井字形。八家農戶,各自耕耘外圍的一塊,相當於自留地。而當中的一塊是“公田”,是由八家農戶共同耕種的。結果,農民耕種自留地的時候比較賣力,耕種公田時則散漫慵懶,提不起勁頭。而且,耕種面積限制太死,道路佔地面積又太大,人力沒地方花,地力也用不盡。商鞅變法就是要廢除“井田制”,准許農民開墾新天地,准許他們耕種土地,而且還可以自由買賣土地。國家不管誰在耕地,只管按畝收稅。這樣來,公家和私人都得到了好處,生產力就得到了解放。

    對待商業,商鞅的新法規定:對致力於本業,生產糧食布匹多的人,免除他們的賦役。而不務正業,因為懶惰而貧窮的人,全家都會被收為國家奴隸。古代以農為本,本業說的就是耕織,種田和織布。這些都是在創造財富,從而可以增加國民生 產總值,而“商”就不一樣了。“商”是什麼?商賺取的是利潤,而利潤不過是差價價而已,是物品的流通而造成的,對社會財富的生產並沒有多少貢獻。所以,在商鞅眼裡,那些捨本逐末熱衷於商業的人,都是一些動機不純、好吃懶做、投機取巧、四處鑽營的人。對於這樣的人,一定要嚴厲打擊,決不姑息。

    除獎勵軍功、重農抑商之外,商鞅還制定了許多針對老百姓的嚴刑酷法。比如,商鞅的新法中有一條是“令民為什伍而相收司、連坐,告奸者與斬敵音同賞,不告奸者與降敵同罰”。這就是所謂的“保甲制”和“連坐法”,也就是把老百姓按戶組,五家為保,十戶相連,只要有一個人作奸犯科,所有人都逃脫不了干係向官府報告和揭發違法行為,就相當於在戰場上砍下了敵人的腦袋,立了大功;而不去告發或者藏匿違法者,就相當於在戰場上向敵人投降,要處腰斬之刑。可以想象,在這種環境下生活的人民,肯定每天都是膽戰心驚,魂不守舍。自己稍微一個不規矩的動作很可能就要被揭發,發現了別人稍微一個不規矩的動作也必須要去揭發,不然的話就會大難臨頭。正如黃仁宇先生所說的:商鞅變法,把所有的人都變成了警察,也把所有的人都變成了盜賊,大家互相監視,彼此揭發,可謂人人自危。這真是一切人對一切人的戰爭,人和人的關係迅速惡化,成了狼和狼之間的關係。

    還有一條是:“為私鬥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這條規定就是不準打架鬥毆,否則予以嚴懲。為什麼商鞅對於老百姓之間的“私鬥”這樣看重,還專門立了一條法加以限制?因為在那個隨時都可能打仗的年代,老百姓的體力實在太重要了,如果他們都把力氣用在了打架鬥毆上面,哪裡還能上戰場殺敵呢?誰有本事,誰的精力過剩,上戰場殺敵去,但不能窩裡鬥!如果不聽,就判重刑。在嚴刑酷法之下,打架鬥毆的代價和風險太大了。

    當然,商鞅變法的內容還有很多,比如遷都咸陽、推行郡縣,等等。但是,這些都不能算是嚴格意義上的變法內容。遷都咸陽不是改革,只是東進戰略上的需要。而郡縣制,秦國早就實行了,並不是到了商鞅變法的時候才推出的新舉措。只不過以前搞郡縣是靠習慣,現在卻是由法律明文規定下來。就上面這三項主要的變法內容而言,獎勵軍功和重農抑商屬於實體法,起著政策導向的作用。秦國所謂的“耕戰立國”,到了商鞅變法以後,才明確地成為了秦國的國策。對國家而言,中心任務就兩個:抓農業,抓軍事。而對個人而言,也只有兩條出路:要麼到戰場上殺敵,要麼老老實實在家種地。

    “保甲”、“連坐”等基層制度,“禁止私鬥”等法律規定,都屬於程式法的範疇。它們目的就是保證實體法的徹底貫徹。在這裡,它們其實已經不算是什麼法律了,而是赤裸裸的高壓和強制。《資治通鑑》中說:商鞅變法十年,秦華人在路上丟了東西都沒有人撿,山裡面沒有盜賊,百姓都爭先恐後地去當兵,沒有人再打架鬥毆,無論是窮鄉僻壤,還是城市裡,社會都是秩序井然。“這裡幾乎出現了天下大治的所有徵兆。但是,這種美好景象的出現,並不是來自於人們的道德水平提高和民風的純樸,而是因為嚴刑酷法的外在強制。所謂天下大治的後面,其實是像死般的寂靜。

  • 4 # 亞瑟王的折凳武士

    我認為這種說法不夠準確。 首先所謂的貴族需要血脈一代代的傳承,其次,需要家族中有長期擔任政府要職的族人,最後需要有一個穩定的王朝和穩固的階級。而即使從戰國算起,能夠的上這幾條件的家族恐怕寥寥無幾,那麼貴族或是氏族的稱呼就要延後了。

    私以為,夠得上貴族或士族的稱呼的要從漢朝算起。這些家族,比如琅琊王氏、潁川荀氏、弘農楊氏,不僅做到了幾百年連綿不絕,甚至改朝換代也動搖不了士族的地位。

    這才算是真正的“貴族”吧。

  • 5 # 閒話讀史

    其實商鞅變法用現在的語言來說,就是重造了一個利益等級,而且在這期間,還打破了另一個利益等級——這裡面最厲害的手段就是“軍功授爵法”。

    《史記·商君列傳》中記載:“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

    就是說有功勞的才有榮華富貴,無功勞的只有富沒有貴只有華沒有榮。

    又說“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

    這是什麼意思?就算你是個宗室,原本是貴族那個級別,如果你沒有在戰場獲取的軍功,那你不光得不到爵位,甚至還可能被革除出宗室。

    由此確定了一個什麼原則?

    那就是“富貴之門,必出於兵”。就是說如果想要榮華富貴,那就要去當兵拿戰功。

    如果說以前的秦國還是個老式的帶著上古殘留的以血脈遠近親疏來建構統治層級的國家,那麼商鞅變法後,則變成了一個充滿了活力的階層開始具有流動性的具有現代性屬性的國家。

    商鞅變法的最重要核心就在於此。

    1、軍功爵制的內容。

    《商君書》中提到軍功爵大致分成了十八級,戰場上的有功者可以根據功勞的多少不斷地升級,獲得不同爵位的權益。

    後來,秦國的軍功爵又經過了不斷地細化和調整,固定成了二十級。這種二十級的爵位制一直用到了漢朝。

    (二十級軍功爵的詳細內容)

    秦國的軍功爵又分成了兩種,一種是“軍爵”,一種是“公爵”,兩者合二為一才是“軍功爵”。

    “軍爵”是普通計程車兵能夠獲得的軍功,也就是說“校徒操士”。

    “公爵”即軍官能夠獲得的軍功,即所謂的“行間之吏”。

    《商君書》中記載:軍爵,自一級以下至小夫,命曰校徒操出。公爵,自二級以上至不更,命曰卒……《韓非子》中記載有“商君之法:斬一首者爵一級,欲為官者,為五十石之官,斬二首者爵二級,欲為官者,為百石之官。”

    這是一般的“校徒操士”的爵位晉升條件。

    “百將、屯長不得斬首,得三十三首以上,盈論,賜爵一級。”

    百將、屯長都是秦軍中軍官的稱呼,五人為一屯,百人為一將,也就是說,這個級別的軍官,如果沒有親手斬殺敵人獲得首級,那麼其統領的部下要斬獲33個以上的敵人首級,才能賜爵一級。

    所以,從這些詳盡的規定就可以推匯出,當時秦國的軍隊肯定是上下一心,不管是士兵還是軍官全都有不同的奔頭,而且軍官為了爵位,肯定會嚴格的約束和訓練下面計程車卒。

    (影視劇中的大秦勁旅)

    2、軍功爵的用處。

    在秦國,軍功爵的用處非常之多。

    首先,那就是伴隨著爵位而來的賞賜。

    比如最低階的公士,也就是你斬首了一個敵人,得到一級爵位就能夠得到九畝地做宅基地,還有一頃田地。

    這是最基本的賞賜。基本上來說,這個賞賜就足夠一個普通的家庭生存。賞賜不能說不豐厚。

    其次,你還有了驅使“庶子”的權利。

    所謂的“庶子”就是秦軍中的無爵位者。一般來說,是在秦軍中擔任挑夫等日常服務工作的非戰鬥人員。

    這就變相的在秦軍中造就了兩個群體,一個有爵位的群體和一個無爵位的群體。這種利益的割裂讓人眼見為實的看到了爵位的好處,一方面是提升了士氣,另一方面也在“庶子”中進行了無形的宣傳。

    人人爭而立功,正是這種制度的最終目的。

    有爵位的群體可以“乞無爵者以為庶子,級乞一人……其庶子役其大夫,月六日……”

    即是說,有爵位的人可以每個月使喚無爵位的人六天。

    第三,爵位是做官的資格,不管是軍隊中的還是官府中的官吏。

    《商君書》中明確規定,“刀得人兵官之吏。”

    其實從《商君書》中我們可以推斷,在當時的秦國應該有相當數量的官員是從軍隊中退役下來的軍功爵擁有者,而且這些擁有軍功爵的人升職加薪的機會應該也比沒有軍功爵的人快得多。

    (大秦帝國奠基人之一商鞅)

    這就形成了一種變相的淘汰制。舉國上下全都變成了了軍功爵制下的產物。

    在之後不久,軍功爵制就慢慢形成了爵祿制度。

    也就是說,每一個爵位,每一級官位都有相對應的俸祿。

    這種制度的衍進,可以看成是軍功爵制與秦國上下進行捆綁後的結果。

    第四,軍功爵還有一些小用處。

    比如每一級爵位都有不同的伙食標準。

    這種小細節處的爵位等級不同造成的待遇差別,倒也是一貫以之,至少給普通計程車兵立了一個標靶在這裡。

    第五,軍功爵制在社會生活其他方面的用處。

    這方面最大的用處就是爵位可以拿來贖、免或減刑罰。

    其實這一點最開始的時候,後人們是並不知道的,因為商鞅變法是法家代表制定的一整套以法為規範的變革,既然如此,那就應該沒有儒家體系下的“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做法。這是一種自然而然的推想。然而,事實卻是出土秦簡中記錄了大量的以爵位減免刑罰的條文。

    比如《睡虎地秦墓竹簡·秦律十八種·軍爵律》中就有這樣的條文:

    欲歸爵二級以免親父母為隸臣妾者一人,及隸臣斬首為公士,謁歸公士而免故妻隸妾一人者,許之,免以為庶人。工隸臣斬首及人為斬首以免者,皆令為工。   

    這段話翻譯過來就是,退還兩級爵位,可以贖免已經貶為“隸臣妾(可能就是奴隸和奴隸妻子的意思)”父母一人,或者“隸臣(奴隸)”斬殺了一個敵人得到公士的爵位,用公士的爵位來贖免現為“隸妾(奴隸妻子)”的妻子一人,都可以允許,被贖的人都成為“庶人(普通平民)”。“工隸臣(應該就是作為奴隸的工匠)”斬殺敵人或有人用爵位來贖免他的,都成為普通工匠。

    《商君書》中也有記載:其獄法,爵自二級以上,有刑罪則貶,爵自一級以下,有刑罪則已。

    這是用爵位減免刑罰的直接記載,二級爵位以上的,觸犯了刑律要受到降爵的懲罰,一級以下爵位的,觸犯了刑律爵位要被取消。

    (大秦帝國奠基人之一秦獻公)

    從這兩段話我們可以看出兩個意思:

    一個就是秦國的爵位是可以剝奪的也是可以收回的。

    一個就是秦國的爵位賜予沒有地位的高低,即便你是個奴隸,有了戰功一樣可以提升地位,得到爵位。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秦國軍功爵制的巨大靈活性:爵位的可剝奪可取消可使用,意味著秦國軍功爵制不至於成為一種掣肘的手段,既能讓人因為種種爵位帶來的利益奮勇爭功以得到爵位,也能在適當的時候制約受爵者,可以說是一舉數得。

    3、軍功爵中的懲罰。

    一件事有利就有弊,對於很多人來說,面對軍功爵中的種種利益的誘惑,也許並不想拿最為寶貴的性命去換取。

    針對這種現象,商鞅也做出了嚴厲的規定。《商君書·畫策》中有記載:

    “失法離令,若汝死,我死。鄉治之。行間無所逃,遷徙無所入。”

    也就是說,如果戰場上不聽號令,要被處死,還要牽連家人也被處死,因為秦國自秦獻公開始就實行了嚴酷的“什伍連坐”制度,所以,如果士卒觸犯了刑律,逃無可逃。

    也因此,為了活命,不管是為了自己還是為了家人,士卒們唯有在戰場上拼命一途。

    這種嚴酷的刑律要失效,除非是整個國家系統性崩盤,士卒大面積潰逃導致再也無力去維持這種刑律。

    所以,綜合來說,“軍功爵制”就是一個掛在驢子前面的一個胡蘿蔔,趕著去吃,能充飢解渴,不趕著去吃,就要等著挨鞭子。

    而且再往深了一點說,“軍功爵制”就是一個改變階層的途徑,這個途徑是看得見摸得著的,身邊還有無數的例子,你的兄弟甲老鄉乙同袍丙全都靠戰功升爵加薪迎娶新娘走上了人生巔峰,你動不動心?

    又或者,祖先八輩子都是奴隸,如今居然有了改變命運的機會,甚至不光是能改變命運,還能翻身做主人,換你,你幹不幹?

    反正不管你們幹不幹,我是肯定乾的。

  • 6 # 河東來

    商鞅變法的實質是道家貴族從平和方式治國變為暴力方式治國,通俗一點,就是讓道家貴族華人成為“殺人強盜”,比較遮羞一點的說法就叫“軍功爵制”(相當於“殺人鼓勵辦法”)。

    道家控制的儒教國家,講究“(文士儒家)以正治國,(兵家)以奇用兵,(道家)以無事取天下”,而商鞅作為道家貴族的“變法”,講究“(武士儒家即墨家)以正治國,(兵家)以奇用兵,(帝王)以無事取天下”,基本換成了“暴力集權模式”。

  • 7 # 博古通律

    這個問題很有商討的價值,商鞅變法是秦朝走上強盛的基石,在那個朝代,廢除奴隸制土地國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制,雖然緩解了秦朝的壓力,但是侵犯了一部分貴族的利益,但是在軍隊中,獎勵軍功,禁止私鬥,頒佈按軍功賞賜的二十等爵制度,極大的提高了軍隊殺伐的紀律性和積極性,也為一部分農民走上貴族階層提供了一個重要途徑。但是到底那個朝代不是農民身份地位提高的時代,在後期,商鞅被貴族以其創制的律法所殺,也算是深受其累。但是商鞅變法也為古中國的發展提供了一條道路,為無數農民百姓的生活發展提供的方法和途徑,影響了中國近千年的歷史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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