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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秦皇漢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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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枯榮說
在古代,屁民能躋身上流社會,透過科舉是一個非常好的捷徑,朝廷方面講則是為了選拔更優秀的人才。
所以這樣一種制度在中國封建社會沿襲了一千三百餘年。
每個時代都有“聰明人”,妄圖走捷徑一步登天。從而關係到作弊與反作弊的戲碼也隨著科舉制度一起沿襲了千餘年。
歷代朝廷針對科舉時作弊的人,視情節嚴重與否辦法不一,其中最大的懲罰不過是處死。
常見的一種是罰科,簡單理解就是禁考。類似與現在體育賽事的禁賽。如果發現作弊行為,情節不嚴重的,殺了吧,不太合適,有損天恩,那就禁考吧。輕者禁一科,重者禁五科。也就是往後一到五次考試取消參考資格。(圖為古代准考證)
另一種比較重的懲罰是發配,就是我們常聽過的“發配邊疆”,這是真的!作弊情節嚴重,拿小抄的,換卷子的,得了,你去邊疆反思一下。如果是官員參與,一朝貶為屁民。相比之下,想起大學時候用小抄考過的那些專業課,我真的是慶幸啊!(圖為古代小抄)是不是很精緻。。。
(這個就是神器了)我當時都沒想到,不得不佩服古人智慧!
最後一個就是上文說的,處死。在清朝時候就發生過,因為作弊驚動皇帝,平時你們玩玩就可以了,傳到老大那,老大一聽這傢伙了得,這不是存心壞我社稷,於是下旨處死參與作弊受賄的官員和考生,其餘考生重考,重考不及格者同樣視為作弊。
(圖為槍手)槍手不光現在有噢,這是個歷史遺留問題啊
以上吧,上班時間手打,看到這就贊一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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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碧螺茶
科舉是國家的重大事項,發生舞弊那可就嚴重了。根據歷朝歷代的科場舞弊案處罰結果來說,死啦死啦的多了去。正二品高官當主考,舞弊的事情跟自己一點關係都沒有,那也得一擼到底,回家種地去。當主考,一來皇上對該官員很欣賞,二來給自己的政治生涯鍍層金,但是風險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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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關東俠客
科舉制起源於隋煬帝時期(公元605年),也叫分科取士,隋煬帝時設進士科。這種方法可以使門公第不高的地主可以憑自己的才學參與到中央政權中來,有效的籠絡了知識分子,選擇人才。以後各朝都沿用這種選撥官吏制度。清光緒31年(1906年)舉行最後一次進士科舉,厲時1300年。科舉制度對中國和世界產生過重要影響。"書中自有顏如玉,書中自有黃金屋”。"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古代學子可以透過科舉孝試飛黃騰達,光宗耀祖,擠入上流社會。所以科舉考試特別有吸引力,千軍萬馬過獨木橋,競爭激烈,於是有人挺而走險,科場作弊之風歷朝都有,屢盡不止,而且還愈演愈烈了。凡作弊之法有賄賂考官,代考,挾帶經文等。科舉制起於隋盛於唐,因此唐代科舉作弊現象嚴重,世家大族子弟透過賄賂考官的辦法實現科舉夢想,當時寒門子弟杜荀鶴屢試不中後慨嘆"空有文章傳海內,更無親族在朝中。"武則天時用"糊名法”,即把考生名字用詆黏上,這樣考官無法認出考生試卷,到宋代時成定製,後來又發明譽抄考生卷子方法,使考官無法認出考生活手跡。第二種方法是代考,既找個槍手頂替,那個年代資訊不暢,又沒有像片,很容易鑽,空子。第三種辦法送夾帶經文。尤其是明清時期,採用八股取士制度,考試範圍在《四書》,《五經》之中選取重要章節,有一定的寫作格式和方法讓考生各人自由發揮。所以考生在經書中重要章節抄寫帶入考場。在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像火柴盒大小微型《五經全注》被發現,全書352頁,30萬字。問世於光緒年間,時當時孝場專用作弊書。官府對考生有嚴格規定,穿單層衣服,帽子和秣子。對硯臺,木炭,糕點,蠟燭大小厚度有嚴格規定,到清朝時,辨子要開啟,衣服要脫光,比當今美華人反恐檢查要嚴格多了,顏面掃地,斯文盡失矣!對於作弊考生處罰是非常嚴格的,當場杳出作弊考上要帶上枷三個月,革除功名,發配到煙障之地充軍。製作考場書籍的滅九族。清初順治十四年"丁西五闈弊案”江南十六個主考官全部砍頭,幾百名學子在大兵嚴格看押下去北京重考。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作弊之風並沒有從根在上杜絕,直到1906年科舉制度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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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史說新傳
科舉制度始於隋,廢止於清末。
自隋開創科舉考試以來,“知識改變命運”的說法成了現實,賦予了普通人透過讀書向上流動的可能性。
有考試就有作弊。一代代讀書人除了挑燈夜讀、學而不倦以外,也有不少人費盡心思琢磨著走捷徑,投機作弊,其中有許多花樣層出不窮,令人歎服,而歷代朝廷針對這些投機取巧的人也出臺了一系列的反作弊措施,頒佈了一系列法規禁令,對作弊行為進行處罰,尤以明清時期處罰力度最甚。
科舉制度產生以來,一直有臨場搜檢制度,相當於現在考試中,只允許攜帶筆、尺一類考試工具,其他任何與考試無關用品嚴禁帶入考場的。古代科考前監考人員也是對應試人員是進行身份核對、隨身攜帶物品檢查的。
自唐代這一制度就以規範,但由於科舉制度自身的不完善,也導致科舉舞弊屢有發生,其主要表現為申送過程中舉子資格審查流於形式 ,舉子取解可以“不本鄉貫” ;考試過程中的“行卷”、“公薦”、“通榜”、“呈榜”等人為因素對考試結果的干預較多。
宋代的科舉考試製度是在唐代科舉制的基礎上有了進一步發展。據記載宋景德年間發展為對應試人員"解衣搜閱",甚至檢查所穿靴子內有沒有夾帶物品。而且不斷加大對作弊人員懲處力度,由宋初的"挾書為奸,發覺即黜之"到景德二年的"懷夾書策"者"殿一舉",到了南宋時期變為"如再犯,永不得應舉"。
到元朝雖不重視科舉,但也規定了考前考生入場需要沐浴,搜檢制度。
明代鄉、會試皆設立搜檢官,以防止懷夾現象。並規定除考試必須物品外,不得將"片紙隻字"帶入考場。到明嘉靖年間,甚至經過兩次搜檢。除了對考生檢查,後來發展到對負責監考的人員也要進行臨場搜檢。如果發現有攜帶抄襲物品的則進行處罰。最初,對作弊考生處罰較輕,最多逐出考場、罰科。到了明成化年間開始加大處罰,還增加了對替考和縱容作弊的監考人員的處罰,施以"枷號""杖責",甚至遣戍。
清代對科舉作弊懲罰尤為嚴厲,方法有枷號、斥革、刑責等。所謂枷號就是指對臨場替考、夾帶小抄、傳遞答案等作弊者在考場外戴以枷鎖示眾。斥革就是生員也就是秀才一旦發現作弊,就革去生員稱號。刑責就是對舞弊行為嚴重的處以充軍發配之處罰。在對監考人員、閱卷人員等人的處罰上也是嚴格管理,嚴重者交刑部論處,革職,甚至沒收財產。咸豐九年,官居一品文淵閣大學士柏葰因科場舞弊而被處死,成為科舉史上死於科場級別最高的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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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一樹葉
縱觀中國歷史,可以說科舉舞弊非常的多,年年都有新花樣,可是歷朝歷代的政府對舞弊者的打擊程度都在不斷的加大,如果有被發現的,後果是非常嚴重的。輕的被逐出考場,重的哪怕你是朝中的大臣也要按法當斬,亳不留情。雖然這麼很,處罰的方法又這麼多,但是以身試法的還大有人在,呈上升趨勢,舞弊的方法、花樣在增多。隱蔽性強,舞弊的技術水平在逐年的提高,也就是說,我能瞞過去,我就能有權,有錢,享受榮華富貴,做人上人。瞞不過去就算我倒黴,這也就是一些人要挺而走險的投機心理的真實寫照。
科舉是國家的重大事項,政府都非常重視,調動各方面的力量確保這項工作有條步穩的進行下去,不出現意外。但是天不隨人願,總有那麼一些人絞盡腦汁、想在考場舞弊,矇混過關,事實上也有舞弊者矇混過關,才有那些素質低,不為民辦事的壞官,貪官之類的存在。
對舞弊者,重罰,平民憤,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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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大鬍子說史
科舉雖然盛行於唐朝,但唐朝那鎮都要求異地高考,比如白居易等人都參加了異地高考,其實跟現在一樣,就是要求分稍微低點就行,錄取的人多點就行,但是科場舞弊的記錄卻見於明清時最多,主要是夾帶,漏題這樣被抓住現行的大案。
而這種作弊案件,其實懲罰也是相對來說比較嚴格的,比如明朝考生如果當場被抓的,取消考試資格,如果是在考試後被發現的,取消名額,然後會扔到刑部裡嚴刑拷打,甚至終身監禁。 而其中,如果考官暗通考生,或者翫忽職守的,那麼輕者降級呼叫,重者革職查辦。 清朝時科舉舞弊的就更多了,順治年間被流放到寧古塔的多達數千人,罪同謀逆!
可別小看寧古塔,我在前幾天的問答中說過,寧古塔別看是流放罪,但幾乎相當於死刑,因為太冷,凍死的人大有人在。 而儘管朝廷重型處置科場舞弊,但是清朝的科場舞弊案還是屢禁不止。順治、康熙、甚至後來的咸豐年間都出現了大規模的舞弊案件。 當時皇帝的態度很堅決,斬立決! 所以,輕的驅除考場,永不錄用,以下三代不得科考,如明朝的徐霞客,就是因為其祖父科考舞弊,不能科舉。
嚴重點的《大清律例》中為戴枷三個月示眾,杖一百,邊疆充軍。重的,殺頭滅族。 所以,科場舞弊真的是需要勇氣才能嘗試的,這也是因為過去的體制中,一人得道雞犬升天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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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史論縱橫
古代科舉考試是一件重要的事情,考取功名也是絕大多數文人特別嚮往的事情,因此,有人會選擇鋌而走險,在不同的朝代對待也是不同的。
縱橫家鄉作為一個十八線縣城,當年在沒有監控的年代(應該是2004年前後幾年),無論是高考還是中考,作弊現象不斷,題幾乎是年年都會漏(有時候高考原題甚至在學校小賣部都能買到),除此之外,高考考場互相照抄現象也是屢禁不止,由於考風差,學風就差,後來上面直接來督考來了之後,我們當地的高中連省重點的牌子都給拿了。
科舉制度的產生及考生作弊的現象中國古代從隋唐開始產生並逐漸完善的科舉制一直施行一千三百多年,是中國古代一項十分重要的文化制度,也成為文人走向仕途的重要通道,在一千三百多年的歷史中,一共產生了五百多位狀元(也就是五百多場考試)。
由於古代缺少監控等措施,因此作弊者大有人在,古代作弊的方式主要有三種,第一種就是賄賂考官,第二種就是夾帶小抄,第三種是請人代考。
比如大名鼎鼎的紀曉嵐就曾暗箱操作,讓自己的宗族子弟獲取科舉的收益。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啊!為了“書中自有黃金屋,書中自有顏如玉”“一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大家也是拼了,但是隨著學子從隋唐到明清人數的增加,錄取率應該是逐漸降低,因此,科舉作弊的動機也越來越強烈。
古代為什麼一直很重視科舉舞弊但是科舉是什麼?縱橫忘記在什麼資料中好像看到乾隆曾經說過類似這樣一段話,科舉不過是給天下的讀書人謀個出路。
也就是,國家實際上不會缺太多的讀書人管理國家,實際上到乾隆時期,科舉不過是一種安撫讀書人的撫卹手段。一旦發現徇私舞弊的事情,如果處理不好,將引發讀書人的恐慌。
真正的農民其實根本不懂如何反抗,大部分時候都是有人引導,比如,屢試不中的洪秀全發動了太平天國運動;有一種說法清廷1905年廢除科舉制後,那些精英沒有了去處,因而爆發辛亥革命,其實也有一定合理性。
所以,古代一直很重視科舉考試,不但是為了獲取官員,更是為了獲取讀書人的支援啊。
從隋唐到明清,科舉作弊處罰越來越嚴厲為了防止作弊現象的發生,歷朝歷代都採取了很多措施,比如迴避制、複試制等等,當然,最為有效的措施就是嚴刑酷法。
在隋唐時期,發現作弊考生,一般都是逐出考場等措施,但是到明朝開始,發現作弊後,開始加大處罰力度,甚至會帶鎖枷,杖責等措施。到清朝是最嚴重的(也是針對屢禁不止現象的無奈之舉)。
順治十四年發生了震驚天下的"丁酉弊案",順天、江南、河南、山東、山西發生"五闈弊案",最後江南闈16名主考全部被斬決,數十人被判流放到遼寧尚陽堡、黑龍江的寧古塔。
乾隆五十七年,對3名僱請槍手的童生、槍手及其他涉案者,先行枷號3個月,然後"發煙瘴之地面充軍。至配所杖一百,折責四十板",臉上還要刺上"煙瘴改發"字樣。這樣的懲罰已與要犯相差無幾。
看過古代科舉作弊的處罰措施,也希望國家的考試製度能夠越來越嚴格,讓舞弊者的違法成本越來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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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布夫舟
科舉制在隋唐以後成為了朝廷選拔官員的主要途徑。在當時的社會,官僚作為社會的上層特權階級,既有很高的社會地位,又擁有了法律上的種種特權。這樣使得科舉制度把讀書考試和功名利祿捆綁在了一起,無數人憑藉這個改變了自己的命運。所謂“萬般皆下品,惟有讀書高。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便很好的反映了這一點。
在科舉制度實行的初期,也就是歷史上的隋朝兩朝,對考生在考試中的舞弊的防範措施是非常不足。比如當時並沒有糊名、謄錄制度,考生的姓名和筆跡都是清清楚楚顯示在卷面上的,這為主考官“對人不對文”提供了充分的自由。等到了明清時期,考試中作弊的越來越嚴重,作弊方式也不斷推陳出新。比如唐朝的時候,考生最多把書文塞到隨身的衣服中夾帶進去,而到了明清的時候,有人用小楷寫在金箔上面,或者提前將文章寫好埋葬在考場內。
至於說舞弊被發現的後果,在歷史上看,宋代的時候對科場舞弊,一般就是將當事人降職免官了事。明朝的時候,涉案的官員除了要革職流貶之外,情節重的往往還要被逮捕問罪,或者廷杖打死。清朝的時候,科場舞弊的涉案官員如果只是廷杖充軍,那麼則是最為皇恩浩蕩的處置了,情節嚴重的往往斬首示眾。比如順治十四年的“丁酉科場案”,北闈七名考官處斬,,南闈主考房考官全部絞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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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z山海
古代科舉考試舞弊,受到什麼懲罰,處罰到什麼程度?是相當嚴厲的,是要砍頭的!
古代自隋唐實行科舉考試選拔人才,就有人要走捷徑上位。
因而,為防止科舉作弊,維護科舉考試選拔人才的政策嚴肅性,對於科舉考試作弊,也是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嚴防作弊的制度規定,及操作辦法的。
歷朝歷代對科舉考試公開選拔人才,相當重視,力求公開、公平、公正,對於科舉考試弄虛作假,詢私舞弊者,嚴懲重罰,甚至砍頭的!
嚴厲懲處科舉考試舞弊,嚴厲到什麼程度。
舉個例子,清朝曾有一位科舉考試主考官,什麼身份?皇家滿族的高官,一品大員,位居文淵閣大學士、軍機大臣、兵部尚書柏葰,宰相級的大官耶!
但是,柏葰,身為位極人臣的高官,而且是滿族高官,競因為科舉考試舞弊案丟了性命,其他考官被斬殺20多人,你看,懲處科舉考試舞弊嚴厲不嚴厲、狠不狠哪!
大家熟知的近代大文豪魯迅,其祖父既因清末科舉考試舞弊案入獄,雖然保住了性命,卻也因此傾家蕩產,家道中落,從此一蹶不振,走了下坡路,以至於魯迅自己在文章中說,“小小年紀經常出入當鋪”!
報名也是要進行嚴格的資格條件審查,雖然沒有照片,也要查清祖宗三代,且須有街坊四鄰及在社會有地位身份的人士具保,驗明正身,防止冒名頂替的槍手,如果有問題,是要連坐的,處理起來很嚴厲,甚至殺頭的。
監督科舉考試考場居高臨下的明遠樓
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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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舉考試的鄉試、會試(省試)、殿試三級考試在宋朝形成並逐步完善的,在明清達到頂峰,所以我就先從宋朝對科舉舞弊的處罰力度說起。
宋朝怎麼處理科舉舞弊?針對考生:
1、考生互保連坐:將十個同一地區的考生列為一保,如果其中1個考生出現作弊行為,那其他9名考生要一併處罰,即永久不得參加科舉考試。補充一點有趣的小知識,宋朝對官二代“特別關注”,即凡是官僚家庭的子弟被錄取,必須參加由獨立官員命題的中書省複試,也就是比普通考生多一個環節,如果複試出現問題,那麼官員也會受牽連。
2、考生帶夾帶:趕出考場,並禁止參加下一年的科舉考試。補充一點有趣的小知識:金朝的考生考試前會被強制洗澡更衣,而且還會掏耳朵挖鼻孔,以防止攜帶夾帶。
針對考官:舞弊考官降職、罷官或刺配:如果考官在科舉中有幫助考生舞弊的行為,則予以降職、罷官甚至刺配流放。如宋真宗景德二年殿試,考官陳堯諮讓考生劉幾道在試卷中暗做記號,結果被發現,考官陳堯諮被降職處分。考生劉幾道的哥哥劉師道也因此受牽連被降職。
明朝清朝怎麼處理科舉舞弊?宋朝已經創立的就不多說了,著重說下明清時期才有的處罰手段:
針對考生:
1、發現帶夾帶:輕者杖責,同時取消當年考試資格;嚴重者送邊地充軍。補充一點有趣的小知識:清朝為了防止考生夾帶,重金懸賞搜身的差役,即如果差役發現1名夾帶的考生,則獎勵黃金1兩。
2、透過前兩級考試,在殿試時被發現才學造假的,杖責除名,流放。
3、考生私下交換試卷:要對考生枷刑示眾。
4、替考者:枷號三月,發煙瘴地方充軍。
針對考官:
1、考官收受考生賄賂:革職察看或貶為庶民。
2、考官幫助考生傳遞小紙條:罰俸一年,嚴重者罰去戍邊。
3、考官與考生串通舞弊的:雍正朝時規定全部處以斬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