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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歷史哈哈哈

    1.很低下,甚至可能是最低下的時候。首先,之前的王朝,皇后甚至一些宮妃都是來自大勢力家族或者高官的女兒或孫女,強大的家庭背景下,讓皇帝一般都會對她們比較禮讓。而明朝皇后后妃則是來自民間或者非常低階官吏家庭,甚至很多出身宮女,這樣她們完全是皇帝的附庸,沒有任何話語權,皇帝對她們也無禮讓可言。宮中女性的地位必然會對社會總體女性地位產生重大影響。

    2其次,魏晉唐宋以來,宮中管理者實際上是女性,有各種品級的尚宮 宮女等。明朝名義上也有宮中女官,但實際上,宮裡所有的“局”全部是由太監掌管,宮裡已經成了太監管理,宮中女性唯一存在的必要就是繁衍皇帝的後代,完全淪為生育工具。從明朝宮中宮女與太監的巨大人數差上也可看出來。

    其次,明朝的“男女之防”遠遠超過前代各朝,醫生(均為男性)甚至不許給女子看病,很多高官顯貴的女性家眷也不能見醫生,只能派人描述病情與醫生然後開藥來吃。

    3.再次,唐宋時期雖有女性裹足,然而僅僅是是腳細長,並不是損害骨頭和腳型,不裹之後,很快就會恢復原狀。而且只流行於上流社會,民間很少見。但明朝開始,女性裹足開始流行到整個社會,甚至普遍出現掰折骨頭的“三寸金蓮”!嚴重的摧殘了女性身心。

    4.最後,明朝再無有名的女性詩人 詞人,最有名的女性居然是明亡時期的一些妓女。最能反應明朝社會小說《金瓶梅》裡最便宜的便是“良家婦女”,隨便幾兩銀子就可以買來!足見明朝女性地位

  • 2 # vv言

    回答明朝女子的地位如何,首先要看封建王朝裡、女子是男子的附屬品,在家從父、出嫁從夫;這樣一說、你就知道了吧?

    戚繼光13歲定親,18歲娶“萬戶南溪王將軍棟女”王氏,王氏不僅賢惠,而且有勇有謀,話說戚繼光率部抗擊倭寇——台州一戰,王氏與其他“戚家軍”的家眷親屬居新河城、沒有守軍。這時,大批倭寇突然遠端突襲,包圍了小小的新河城,城內人人萬分驚恐,因為城外的倭寇太多。情勢危急之下,王氏動員城中女人孩子,統統穿上“戚家軍”的軍服,手握弓箭長矛、威風凜凜地列於城上。城外倭寇抬頭一看,見城牆之上到處都是密密麻麻的軍人。倭寇匪首以為城中有戚家軍的主力部隊,立刻嚇得扭頭後撤,王氏上演這部“空城計”,活生生地嚇退了窮兇極惡的倭寇。待戚繼光千里回師到新河,見倭寇早已退去,這位身經百戰的男人,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從此,王氏的聲名大震,震撼全軍,連北京也知道了王氏這位既賢惠溫柔,又智勇雙全的女人。戚繼光也深深佩服自己有勇有謀的妻子。

    隨著戚繼光成為民族英雄,生活和心理狀態完全不一樣了,他納了第一個妾、不到一年,便又納了第二個小妾陳氏,在48歲時,又貪戀美色,納了第三個小妾楊氏,完全不顧王氏的感受,使其很受傷害!

    王氏忍無可忍,於是,“日操白刃,願得少保而甘心”,拿著一把刀,打算殺了忘恩負義的戚繼光解恨。戚繼光自知理虧,就東躲西藏,但是,他荒唐的私生活絲毫沒有改變。王氏在晚年,“囊括其所蓄,輦而歸諸王”,也就是主動和戚繼光離婚,自己回孃家了,大義凜然地休掉了民族英雄老公。

    將門虎女的王氏,活出了自己想要的生活,也活出了那個年代無人敢活的樣子。

    再說官場吉祥物——海瑞,用現在的話說:簡直就是個神經病,海瑞的爹是個敗家子,一個名門大戶,讓他爹給敗了,然後一死了之,那時候海瑞才4歲,跟老孃相依為命,他媽對他嚴加管教,天天對他進行道德教育。所以海瑞一直在一個偏激的家庭中長大

    海瑞這個人一輩子沒朋友,更沒有業餘愛好,才學也很一般,你說他貧困吧,他可沒少娶媳婦,早年間他娶的媳婦給他生了2個女兒,後來被海瑞休了,第二個媳婦進門一個月,又被他給休了,第三個媳婦更離奇,突然暴死,而幾乎同時它的一個小妾也自殺身亡。除此之外,他還有好幾個小妾,有人說他不斷換媳婦是因為處於孝順的考慮,也有人乾脆說他是假道學,從沒聽說生活貧困還一個勁娶媳婦的。海瑞對待女兒的教育更是令人髮指,有一天他看到五歲的女兒在吃一塊餅,他就問誰給的,女兒說是家裡的男僕給的。海瑞聽後大怒,說女孩子怎麼能吃男僕給的餅呢,你應該餓死,這樣才配說是我的女兒,結果這女孩也是偏激,竟然真的從那天起不吃東西了,7天絕食活活餓死。這就是海瑞,以及海瑞他們家,簡直就是一家子神經病。所謂道德標兵,只是勸人向善的,一旦你真的照著做了,那麼結果就是人格分裂,毫無人性。難怪歷史上大家都標榜清官,但誰也不去當這個清官。因為當了清官根本就不是人。

     

  • 3 # 潘不安講究史

    戚繼光怕老婆被世人熟知大概是因為《明朝那些事》的功勞,但是這本書與其說是史書,更像是本小說,其中自然有很多藝術誇張的成分在。如明人謝肇淛寫的《五雜俎》就對戚繼光怕老婆的原因做出瞭解釋:

    戚元敬原不畏婦,後因出師,以軍法斬其子,自是夫人怨恨,誓不為置媵。戚無如之何,乃蓄之它室,十餘年,生二子矣。一日謀稍洩,夫人大恚,欲得而甘心焉,戚許以翌日。時夫人有弟在幕,戚召語之曰:“亟以三策語若姊:子母俱全,上策也;出其母而內子,次策也;若必欲殺吾子,吾當帥死士入室,先斬而姊,次斬若,次滅而宗,而後棄官爵而逃耳。吾轅門以三通鼓為節,立俟報命。”弟入,膝行涕泣,為姊言之,一不可,次又不可,門外鼓而噪。弟大哭曰:“姊死不足計,獨不念滅門耶?”乃報可,令二妾入,各決數十杖,撫其子而泣留之室,即日出其妾。妾歸家,俱守志不嫁。越數年,夫人卒,二妾復歸公。時鹹謂戚將軍能處變也。

    戚繼光字元敬,所以文中的戚元敬便是戚繼光。這裡寫道戚繼光原來是不怕老婆的,但是因為有一次作戰時,兒子犯了軍法,被他親自下令斬首。這在《仙遊縣志》中也可以得到佐證:

    繼光至莆田,將出師,煙霧四塞,其子印為前鋒,勒馬回,求駐師。繼光怒其犯令,殺之。

    所以從此夫人王氏就開始怨恨上了戚繼光,就發誓不讓戚繼光納妾。因為當時戚印是戚繼光的獨子,如果不納妾,王氏又不再生,就相當於絕後了,顯然是一個很絕的報復手段。

    後來戚繼光只能偷偷在外面養了兩個小妾,並在十幾年間生下了兩個兒子。但是紙包不住住火,終於還是被王氏發現了,就逼戚繼光把人交出來。沒辦法的戚繼光只能找到在其幕府中效力的王氏弟弟,給出三個處理結果。上策是母子都得以儲存,中策是把妾趕走但是把兒子接回來撫養,下策是如果一定要殺我兒子,我就帶死士先殺你姐,再殺你,然後把你全族都給滅了,我自己棄官逃亡。

    最後在弟弟的百般哀求下,王氏採納了中策,兩個小妾各打數十杖後趕回家去,兒子接回家來撫養。幾年後,王夫人去世,兩個小妾才重新被戚繼光接回。

    古人都說“清官難斷家務事”,戚繼光怕老婆就是最好的解釋,到現在這筆糊塗賬外人是很難說清的。但是古人和今天一樣,也喜歡八卦各種花邊新聞,然後傳著傳著,到現在就有了各種的版本。

    所以從這些本來就亦真亦假的傳言中,想要了解當時的歷史原貌就很不現實了。包括“海瑞殺女”的故事,也是明後期各種野史故事裡傳出來的謠言,甚至還有多個描寫的惟妙惟肖的版本。

    不要以為這種創造歷史的現象只有現在有,和明朝中後期的那些無聊文人比起來,根本是不值一提。我們現在網路上流行的張飛大書法家,朱棣生母是北韓人,方孝孺誅十族等等都只是拾人牙慧而已。

    其實要了解一個時期女性的地位,最客觀的參考就是當時的法律。如果連最基礎的法律都沒有對女性地位的保障,那能說那個時代女性地位高嗎?反言之,如果將對女性的保護寫入了法律,其地位即使是低,也是有限的。

    《大明會典·卷十九》記載:

    凡戶絕財產、果無同宗應繼者、所生親女承分。無女者入官

    對於在室女,一般是沒有繼承權的,除非是家裡絕戶,沒有其他同宗男性可以繼承,在室女才可以繼承。也就是說,如果是獨生子女未婚,父母死後,家產將由堂兄弟繼承,如果父親、祖父都沒有其他後代,在室女才能繼承。當然在室女的生活會由繼承家產者負擔。

    這點和唐宋元時期的法律來說,加上了“無同宗應繼者”的條件,算是一個倒退。在之前財產繼承是以家庭為單位,家裡只要沒有其他兄弟,即使有堂兄弟,在室女也可以繼承一部分家產,只是宋朝需要遺囑證明,元朝取消了遺囑要求。

    而對於出嫁女來說,是怎麼樣的呢?

    凡婦人夫亡無子守志者、合承夫分。須憑族長、擇昭穆相當之人繼嗣。其改嫁者、夫家財產、及原有粧奩、並聽前夫之家為主。

    意思是說丈夫死了,即使沒有子嗣,只要不改嫁,就可以繼承丈夫的財產,但是如果改嫁了,則不能繼承。

    說完財產,再來說婚姻關係上,我們都知道古代男性休妻有“七出三不去”,具體內容是什麼呢?七出者:無子淫夫不事舅妓多言盜竊妒忌惡疾也;三不去者:舅姑三年喪前貧賤後富貴有所娶無所歸也。

    如果沒有理由一定要離婚怎麼辦?

    凡妻無應出及義絕之狀而出之者杖八十雖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減二等追還完聚。

    就是說,無故休妻的八十打仗伺候。就算是有七出的但如果符合三不去,八十打仗減兩等伺候。當然無論是那種,男方挨完板子後,還是離不了婚……

    但是除了“七出三不去”外,估計很少有人知道在明朝女性在三種情況下也可以退婚。

    第一種是“妄冒”。《大明律·戶律卷六·男女婚姻》中對妄冒有這大量詳細的解釋,其簡單說,就是在雙方婚姻中有欺騙的行為。比如說一方本來有殘疾,相親的時候派別人來冒充,結果結婚時發現貨不對板,那麼婚姻就是無效的。女方殘疾的,男方可以要求退回財禮,如果是男方殘疾的,女方可以不退回財禮。

    不僅如此,有“妄冒”行為的,不僅僅是民事糾紛,在明代還要受到官府的追究,女性騙人的,打八十棍,男性騙人的,則罪加一等……等等,說話的男女平等呢?這畫風不對啊!

    第二種是“犯盜奸”,這很好解釋,如果定婚夫作奸犯科,被判刑、發配的,女方只要願意可以退回聘禮,解除婚約。

    第三種是“無故不娶的”,《大明會典·卷二十》:

    五年無故不娶、及夫逃亡過三年不還者、並聽經官告給執照、別行改嫁。亦不追財禮。

    也就是說未婚夫無緣無故五年不來迎娶的,或者消失了三年的,女方都可以退婚,並不用退還財禮。

    以上是屬於問題婚姻,單方面想要離婚,但如果雙方實在是沒有感情了,都願意離婚的,就是和離,那反而是簡單了“若夫妻不相和諧而兩願離者不坐”,想離就離吧。

    另外,在明代,不是說結婚後妻妾就是男性的私有財產,其地位依然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大明律·卷二十》:

    其夫毆妻,非折傷,勿論;至折傷以上,減凡人二等。須妻自告乃坐。先行審問夫、婦,如願離異者,斷罪離異;不願離異者,驗罪收贖。至死者,絞。毆傷妾至折傷以上,減毆傷妻二等。至死者,杖一百,徒三年。妻毆傷妾,與夫毆妻罪同。亦須妾自告乃坐。過失殺者,各勿論。

    丈夫毆打妻子的,如果沒有骨折是不論罪的,如果骨折和一般傷人罪一樣處理但要減兩等。但這需要妻子去衙門上告,衙門進行審判後如果妻子願意可以離婚。如果把人打死的,丈夫要叛絞刑。

    至於毆打妾的罪,就要在毆打妻子的量刑上再減兩等。如果打死人,杖一百,徒刑三年。如果是妻子毆打妾,和丈夫毆打妻子量刑相同。

    說實話,從這條法律,其實還是可以看出古代男尊女卑的地位關係在的,同時夫大於妻,妻又大於妾。但是法律在基礎之上,還是保障了妻妾最基礎的人生安全。

    《大明律·卷二十五》:

    凡縱容妻妾與人通姦本夫姦夫姦婦各杖九十抑勒妻妾及乞養女與人通姦者本夫義父各杖一百姦夫杖八十婦女不坐並離異歸宗。

    如果丈夫縱容妻妾通姦的,丈夫、妻妾、姦夫各九十杖。但如果是男方皮逼迫妻妾或養女通姦的,男方一百杖,姦夫八十杖,並判定離婚。

    《大明律·卷二十五》:

    凡娼優、樂人買良人子女為娼優,及娶為妻妾,或乞養為子女者,杖一百。知情嫁賣者,同罪。媒合人,減一等。財禮入官,子女歸宗。

    這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逼良為娼,不多說一百杖,中間人減一等處理,非法收入充公。

    《大明律·卷二十五》:

    凡將妻妾受財典僱與人為妻妾者杖八十典僱女者杖六十婦女不坐。若將妻妾妄作姊妹嫁人者杖一百妻妾杖八十知而典娶各與同罪並離異財禮入官不知者不坐追還財禮

    敢把老婆賣或出租給別人的,賣的杖八十,買的杖六十,女性不處罰。如果把老婆當做姐妹嫁給別人騙取彩禮的,如果女方知情,男一百杖,女八十杖,女方不知情的無罪。

    另外明代是禁止平民禁止買賣奴婢的,想想電視劇裡動不動就丈夫欠賭債把老婆賣了,估計是從西方學來的吧,古代歐洲倒是有男子欠債可以把妻女賣掉的法律。

    然後在說一下,廣大男同胞們關心的納妾問題。按《大明律》平民想要納妾,需要滿足兩個條件,第一無子,第二年齡四十以上。這樣你才能納一個小妾,不然的話“違者笞四十”,就是四十鞭子。

    最後,說一下,在明代犯強姦罪,比我們今天還要嚴重很多。《大明律·卷二十五》:

    強姦者絞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也就是說,在明朝只要是強姦犯,一根繩子送你上西天。就算是沒有成功,也是杖一百,流放三千里。而且“奸幼女十二歲以下者雖和同強論”,不管你願不願意,只要女方不滿十二歲,也是一根繩子的事情。

    總結:整體來說,在封建社會,男尊女卑的情況始終都是存在的,只是在中國古代,女性的地位還是有一定的法律保障。甚至在明朝後期,隨著思想的解放,在士大夫群體內還出現了一股同情女性的思潮,這從《西廂記》、《白娘子永鎮雷鋒塔》等提高女性地位的文學作品,在明末大量出現可以看出。

    其實說起來,尊重女性(怕老婆)一直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試問哪一個好男人不應該尊重女性(怕老婆)呢?王導、楊堅、房玄齡等等名人故事告訴我們,只有怕老婆的男人才能成就大的事業。

    說中國女性地位低,就問世界上哪個國家女性結婚後不冠夫姓的?孩子甚至還可以選擇母性。

  • 4 # 94310417小云

    氣管炎是中華民族的美德,如果多一點向王氏這樣的將門虎女,也許中國的離婚率也就降低了,戚繼光之妻的賢良淑德令人傾佩嚮往,她美麗大方上得廳堂,入得廚房,相夫教子冷豔高尚,令人感動,尤其是新河大戰倭寇知戚繼光將軍在百里外,就令千餘名倭寇入侵新河,信有女將王夫人多置軍旗虛張聲勢,城頭上錦旗招展,戰鼓轟轟,嚇破了倭寇之膽,到戚繼光授軍到時裡營外合大敗倭寇於城下,自此王夫人一戰成名,可惜好景不長,到年老時戚繼光以有一妻三妾,但自張居正倒臺後將軍日子權勢落入谷地,加之奸人陷害,令他朝不保夕,王氏為名節計,乃休夫回家各找各媽,令人窒息。海瑞大人清正大公無私,但為人偏激直倔,定不為女子而傾幕,其時大明王朝時女人無什麼地位,乃男人的奴隸一樣,除了大家閨秀和王夫人那樣的將門虎女,有幾個敢休夫惡搞。

  • 5 # 七追風

    戚繼光怕老婆,僅僅是個例,並不能證明所有明朝女性的地位都很高。

    (影視劇裡的戚繼光和夫人)

    戚繼光的老婆王氏,萬戶南溪王棟之女,野史稱她將門虎女,威猛,曉暢軍機。這位王夫人並非一般的女子,出身將門,見多識廣,戚繼光敬重她很正常。

    野史中傳言戚繼光抗倭的時候,大批倭寇圍攻戚家軍家眷所住的新河城,情況危急之時,王夫人讓女眷都穿上戚家軍的軍服,站立在城樓之上。倭寇遠遠看過來,以為遇到了戚家軍主力,倉皇逃竄。王夫人這樣的謀略膽識,戚繼光怎麼能不敬重?

    所以,個人覺得戚繼光不算是“怕”老婆,而是敬重老婆。這樣的個案,是無法代表明朝所有女性的。

    至於海瑞女兒的事情,典型的謠言。

    (影視劇裡的海瑞和女兒)

    野史傳說,海瑞某天看到5歲的女兒正在吃餅,就問是誰給的。女兒說是某僕人給她的,海瑞於是大怒,訓斥女兒:“女孩子怎麼能隨便接受僕人給的餅呢?你不是我的女兒!如果你能餓死,才算是我的女兒。”

    結果,小女孩真的不吃不喝,七天之後餓死了……

    目前的研究者已經普遍認同,“海瑞殺女”的故事是後人編造的段子,不可能是真的。因為海瑞當時不管在朝廷還是民間都是名人,一舉一動都頗受議論。像餓死女兒這種事,必然會引起軒然大波:不管是誇讚還是批評,一定會在正史中留下記載。

    但是,《明史》、《明實錄》、《國榷》,都沒有一個字提到這件事情,不合常理。

    其次,逼死五歲女兒這種事情要是真的,當時那些痛恨海瑞的人,一定會連番上奏摺彈劾,非把海瑞整死不行。但是,完全沒有這回事兒,可見是假的。

    明朝女子真實的地位怎麼樣呢?

    (明代刻本《烈女傳》)

    整體來說,還是處於附屬地位,被宣揚順從和節烈。《明實錄》記載的節烈婦女多達四千多人,可見當時的社會風氣,並不會給女性多少的自由。

    但是,翻開《明史·烈女傳》,還是有些值得注意的地方。比如有一個故事說,一位孫姓寡婦,帶著孩子生活困苦。官員就問她:“你這麼困難,為什麼不改嫁?”寡婦回答說:“餓死事小,失節事大。”可見,官員們並不認為守節多麼重要,你都要餓死了,改嫁有什麼好奇怪的。

    再比如說天啟年間的《警世通言》,有這麼一個故事:說宣德年間有邱元吉,娶妻邵氏。兩人婚後非常恩愛,但是邱元吉不幸病死。邵氏發誓終身守寡,永不再嫁。但是,男女雙方的親屬都很反對,紛紛過來勸說她改嫁……可見,在當時的社會,人們並不認為女子必須守寡。

    (貞節牌坊)

    明朝的倫理觀念,尤其是對女子的重重限制,往往在官僚士紳中影響最大。越是有些地位和文化的家族,越是壓制女性。不僅不支援改嫁,還非常強調順從和忍辱負重。

    倒是民間,底層人民覺得無所謂。

    畢竟底層女性必須勞動補貼家用,洗衣做飯,照顧孩子,服侍老人,在家庭中的作用非常大,地位不至於太低。所以,你要是翻翻野史故事,民間逸聞,經常能看到“某某鄉間某婦彪悍”、“某妻強勢夫甚懼”的記載。

    所以呢,明朝女性的地位不能一概而論,任何時代都是這樣,不同的階層不可同日而語。

  • 6 # 浩浩和湯湯

    這些都是個例啦!即便名人也會有個例的。其實不是名人,這些就是又被封建倫常,甚至違法亂紀的案件。單憑這兩個人物,無法斷定明朝女子地位的。估計大面上來說,或者平均來說,除了少數名族的王朝,漢族王朝應該就那樣,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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