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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三農雪芹

    名詞活用有很多的方式和方法的:古漢語中的意謂性動詞可由名詞、形容詞和極少量的動詞充當,這在中國似乎已成定論了。愚見則以為名詞絕無法活用作意謂性動詞。人們通常所謂名詞活用作意謂性動詞,其實是名詞活用作表示態度方式及動作行為的動詞——愚名之曰“態度動詞”。從現有的各專家和大學編寫的一些古漢語語法書籍來看,他們對名詞活用作意謂性動詞的定義是這樣下的:“在古漢語裡,名詞也可以用如意動。名詞用如意動,意思是把賓語所代表的人或事物看成為這個名詞所表示的人或事物”。(按:本定義中的加點號是筆者為指出並歸納各家定義的共同點而加,下列三定義同。)(王力主編《古代漢語》)“名詞的意動用法,是主語把賓語看成(當作)這個名詞所表示的人或事物。”(程希嵐、吳福熙主編《古代漢語》)“當名詞在句中用如動詞,並且是意動用法的時候,它就拿後面的詞語作賓語,表示主觀上把賓語看成為這個名詞所表示的人或事物。也就是把賓語看做是用如意動的名詞。”(南開大學中文系古代漢語教研室編《古代漢語讀本》)“所謂意動用法的他動詞……它表示的動作行為並不直接支配影響他的賓語,而是認為或以為賓語怎麼樣。”(馬忠著《古代漢語語法》)上述四家下定義的用語雖不盡同,但不難歸納他們對名詞活用作“意謂動詞”時,對它的兩條基本特點的看法是統一的。請看其一:從各家定義中,“把……看成為……”,“把……看成(當作)……”,“主觀上把……看成為……”和“認為或以為……”等詞語以及“意謂性動詞”這一名目中,不難發現他們都純粹在強調:名詞用作“意謂性動詞”時,它僅是表示人們(一般是句子的主語)主觀上的想法,即它是古漢語中的一種特殊的心理動詞。再看其二:根據他們下的定義的措辭,和他們對例句所作的譯文,這類“意謂性動詞”翻譯成現代漢語時的譯文公式有二:①把(或“將”)+賓語+看成為(或“當作”)+名詞(指“意動”用名詞的原名詞);②以+賓語+為+名詞(“意動”用名詞的原名詞),即“以……為……”式。讓我們姑舉王安石《傷仲永》中“邑人奇之,稍稍賓客其父……”這一人們熟知的,各家較普遍引用的所謂名詞作意動用的句子作為麻雀來解剖一下,看看它是否真的能為各家聲稱的具有上述兩條基本特點的名詞活用作“意謂性動詞”的存在作例證。首先讓我們看看“賓客”這兩個動詞是否真的是表示主語“邑人”主觀想法的一種特殊的心理動詞呢?從此句的上下文看,由於五歲的仲永能“指物作詩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觀者”。所以“邑人”認為仲永是一個奇才,是一個才華出眾的神童,愛屋尚且及烏,何況於人?當然,人們對“神童”的生父是願刮目敬待,熱忱倍之了。“賓客其父”這一動賓片語正是作者藉以表達“邑人”對“其父”的這種敬待的態度動作的。同時,作者又借“賓客”這兩個原名詞的本義,用比喻的手法具體寫出了這一相敬態度的方式。因之,“賓客其父”四字按作者原意來說,已絕不限於“邑人”只在主觀思想上對“其父”的一種表敬的心理活動,而是已化作了主語“邑人”對“其父”具有一定方式的實體可感的行為動作——“像對賓客一樣地接待他的父親”。可見,由各家精選出來的典型例句——“賓客其父”,實則並不能為他們所聲稱的名詞活用作意謂性動詞時具有表示心理動作這一特點作證的。再如各家也視作典型例句的《戰國策·馮諼客孟嘗君》中的“孟嘗君客我”一句。誠然,此句對馮諼來說,的確是表達了他的一種心理感受。但我們要指出的是:我們對此句的異議只在於“孟嘗君客我”句中的“客”字在這裡活用為“意謂性動詞”後,是否真的表示了主語(孟嘗君)的心理動作。此句中孟嘗君的“客我”這一動作,若真如各家所斷定的那樣,僅僅是表示孟嘗君在主觀上把馮諼看作是客人,而對馮諼無具體可感的“食之,比門下之客“和”為之駕,比門下之車客”等接客之禮,待客之舉,那麼,馮諼又豈會從“食無魚”“出無車”的滿腹牢騷一轉為在眾人之前為孟嘗君大唱其“孟嘗君客我”的讚歌?論析至此,又有誰能據證否認“孟嘗君客我”中的“客”字具體所指的內容是文中孟嘗君“像對門下食客一樣給馮諼吃魚,像對門下車客一樣讓馮諼駕車”,簡言之,即“像對客人一樣地對待馮諼”的這一行為動作呢?故試圖以此例句來證實名詞活用作意動後確具有表示心理活動這一特點也是徒勞的。其次,讓我們把“賓客其父”這一動賓片語代入上述意謂性動詞的兩個譯文公式,看看這些譯文的句意是不是像各家主觀上所想的那樣,真的與其定義的含義相一致的呢?代入譯文公式①,則得其譯文:“(邑人)把他的父親看作賓客。”根據各家在上述定義中強調“主觀上”又賜予其“意謂”這一名目的事實,無疑,各家都把“把他的父親看作賓客”看成是“邑人”的心理活動。為了說明我們和各家的分歧,我們不妨把視線暫移到現實生活中。平時,我們常可看到或聽到“他們在草原上把天當作被,把地當作床”和“村裡不把我當外人”之類的話。但是,絕不會有人將“把天當作被,把地當作床”和“不把我當外人”這樣的句意理解成是“他們”和“村裡(的人)”主觀上的一種思維活動,而一定把它們理解成是一種具體可感的行為動作。人們都懂得:“把天當作被,把地當作床”,即是“把天當作被蓋,把地當作床睡”的習慣性省略(當然,這裡的動詞“蓋”和“睡”也可用“對待”兩字代替)。它說的是“他們”生活艱辛,常在露天的草原地上過夜睡覺,連床和蓋身的被子也沒有。“不把我當外人”句後則省略了錶行為動詞的謂語“看待”,與分析“孟嘗君客我”所述之理一樣,若“村裡(人)”對“我”無具體的“不……當外人”的看待行為,說者是不可能產生如此之感受的。由上述可得:我們現實生活中“把……看作(當作)……”是地地道道表人的行為動作的格式,故各家應用他們的譯文公式①譯出來的“把他的父親當作賓客(對待)”這類句子,事實上表示的也只能是人們的行為動作而絕不是表示心理活動的句式。也許正因為有的同志在實踐中已發覺了他們給名詞活用為“意謂性動詞”所下的定義和由定義而派生出來的譯文公式①(他們誤把“把……看作……”式看成是純屬表心理動作的)難以與他們所選的典型例句的原意——錶行為動作——相吻合,因而在他們著作中對例句作譯時常常採用一種形似而實異的糊塗句式,把“把……看作……”式悄悄地改成了“把……看作……對待”式。上海教育學院編寫的《古代漢語》“名詞用作動詞表示意動”一節中就恰好有《傷仲永》中“稍稍賓客其父”句的譯註:“漸漸地將他的父親作為賓客看待”。自然,該書編者原來的意圖是藉此例句來為古代漢語中存在著名詞活用為“意謂性動詞”的現像作佐證的。可是,從忠實於原文出發,在譯句中明白無誤地用上了表示行為動作的句中主要動詞謂語——“看待”,從而也就坦率地承認了“賓客其父”確是表示行為動作的,這一結果是這些同志所始料不及的。這一譯句給了他們所下的定義以有力的否定,也為我們的觀點提供了實證:“賓客其父”這一典型例句證明的絕不是古漢語中有名詞能活用作“意謂性動詞”這一特點的存在,而恰好是它的反面。再說,“把……看作……”這一句式,在日常生活中,還有是表示“看錯了”之意的用法。可不是嗎?人們有時突遇一人,始以為是己所熟悉的某人,迅即向他打招呼。而當其人抬起頭或轉過身,面向自己時,則才發現呼非其人。那時,人們常會帶歉地向那人說:“我把你看成某某某了,”或說:“我看錯了。”可見,“把你看成某某”所表達的句意,在某種情況下,也就是“看錯了”之意。有人又可能會說,你們太荒唐了,各家的譯文公式,豈會包含這樣令人啼笑皆非的句意呢?且慢,同志,請重溫上文所引定義:“當名詞在句中用如動詞,並且是意動用法的時候,它就拿後面的詞語作賓語,表示主觀上把賓語看成為這個名詞所表示的人或事物……。”既然是“主觀上”,那當然就難免會出現把某人或某物、某事看得不合客觀事實——即“看錯了”的情況。從概念上來說:“甲”就是“甲”,“乙”就是“乙”,把“甲”看成了“乙”,那當然只能得出:“看錯了”這一結論。據此而論,把“其父(甲)”看作“賓客(乙)”這樣的句意,豈非又可解作“看錯了”?然而,這又怎能符合王安石用“賓客其父”一語的本意呢?退一步說,假如各家定義“主觀上把……看成……”中確不想包含“看錯了”這層含義,那麼,這樣的定義其科學性、嚴密性又是不足的。正如同志們所知,定義應是同類事物的無數事實的科學概括,定義必需經得起事實的檢驗。現在,上述論斷既已證明“把……看作”的格式。在某種情況下,確實就是“看錯了”之意,那麼,我們又怎能確認這樣定義是科學的嚴密的呢?至此,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按照“把(或“將”)+ 賓語 + 看成為(或“看作”等)+名詞(指意動用名語的原名詞)”這一譯文公式譯出來的句子的句意有兩個:一是表示行為動作的;一是表示“看錯了”之意的,它們跟專家們所下的名詞活用作“意謂性動詞”的定義的原意毫不相干,也就是說這一譯文公式與其定義是不一致的,是互相排訴有。現在,讓我們再把它代入譯文公式②,得其譯文為“認為他的父親是賓客”。若不聯絡《傷仲永》的原文,而把此句看成是在某一特定條件下的話,那是可以的。但是,要知道,理解句意是不能離開原文的。事實上,仲永的父親絕不可能是所有“邑人”的賓客,因此,這一譯文存在著表意不嚴密而不合原作者表意的缺陷。不僅如此,按公式②譯出來的譯文,有時還會產生奇絕的笑話,為了讓大家易於察覺按這一公式譯出來的譯文的弊病,我們不妨再借用一下另一個所謂名詞活用作“意謂動詞”用的常見例句——“令我百歲之後,皆魚肉之乎!”(《漢書·竇田灌韓傳》)——來作進一層的分析。把它代入譯文公式②,就得譯文:“假如我去世後,(人們豈不)都認為他是魚和肉了麼!”試想,“他(魏其候)”怎會是“魚和肉”呢?若“人們”神經正常,那就絕無可能會產生這樣荒唐離奇的“認為”。毋庸我們再作更多的分析,這一譯文公式也不能成立是夠清楚的了。名詞活用作意謂性動詞的定義跟它自身派生出來的兩個所謂應用的譯文公式,竟會是這樣一對僅僅由人們硬拉在一起的異類“配偶”,並竟已讓它們“同居”了半個多世紀,這焉得不令人震驚!論述至此,恕我直言,各家專著中“名詞可活用作意謂性動詞”的這一說法,確是沒有事實依據的,至少舉不出真正能與他們所下定義的含義相一致的句例。那它們究竟是什麼動詞呢?為了理清這類動詞的特點,我們再從各家專著引幾個例句:① 不如吾聞而藥之也。(《左傳·襄公三十一年》)② 我可以不夫人之乎?(《穀梁傳·僖公八年》)③ 不拊愛子其民,因而賈利之。(《戰國策·馮諼客孟嘗君》)④ 孟子曰:“諸候之寶三:土地、人民、政事。寶珠玉者,殃必及身。(《孟子·盡心下》)⑤ 外黃富人女甚美,庸奴其夫。(《史記·張耳·陳餘列傳》)⑥ 令我百歲之後,皆魚肉之乎!(《漢書·竇田灌韓傳》)⑦ 諸候用夷禮,則夷之。(韓愈《原道》)⑧ 糞土當年萬戶候。(毛澤東《沁園春·長沙》)以上八例中的“藥”、“夫人”、“子”、“寶”、“庸奴”、“魚肉”、“ 夷”和“糞土”,都由名詞活用作動詞,在句中各自作謂語。它們分別和後面的“之”、“之”、“其民”、“珠玉”、“其夫”、“之”、“之”、“當年萬戶候”構成動賓關係。“藥之”即“像對良藥一樣地對待它”;“夫人之”即“像對夫人一樣地對待她”;“子其民”即“像對子女一樣地對待那裡的老百姓”下列“寶珠玉等五組的譯文同此)。從上述例句譯文的加點字中,我們可以發現這類名詞活用作動詞後,它們翻譯成白話文時有一個顯見的規律:這類動用名詞在譯文中都以狀謂式偏正片語形式出現,這一偏正片語的動詞謂語都是表示態度的動作行為的“對待”“看待”等近義詞;它的狀語部分則表示了這個對人對物的態度方式是怎麼樣的,而這個“怎麼樣”的具體內容則由這個動用名詞的原名詞的比喻義來決定。這類由名詞活用作兼表示態度方式和動作行為的動詞,我們不妨叫它為“態度動詞”。這種態度動詞,放在賓語前面,表示當事人對賓語(人或事)的態度,翻譯成白話時可以用以下公式表示:態度動詞用名詞+賓語→像對名詞(作態度動詞用的原名詞)一樣地對待+賓語簡化後則得:態度動詞+賓語→像對名詞一樣地對待+賓語我們認為,態度動詞這一歸類,不僅能糾正陳慎候的《國文法草創》到目前各家專著中給這類詞所下的定義和其譯文公式的大謬誤,而且可以使某些誤把對待方式解作使動用法或究屬使動還是意動難以斷定的疑難句例,迎刃而解,或許還能給大家一直認為無語法可循的難句帶來答案的訊息。譬如“公若曰:‘爾欲吳王我乎?’”(《左傳·定公十年》)此句,南開大學中文系古代漢語教研室編的《古代漢語讀本》“名詞用如使動”一節中,“把它作為例句——“‘吳王我’就是‘使我為吳王’(讓我做吳王),‘吳王’用如使動。”我們則認為:“吳王我”跟“使趙不將括則已,若必將之,破趙軍者必括也”句中的“將括”不同。“將軍”,凡人在一定條件下均可擔任。“趙括”是人,在一定條件下當然也可讓他為將,故“將”作使動詞用,把“將括”譯成“讓他做將”是正確的,而“吳王我”中,“吳王(僚)”就是”吳王(僚),“我(公若)”就是“我(公若)”,這就決定了誰也無法“使我(公若)為吳王(僚)”的。可見,這一譯文根本不通。“吳王”是名詞活用作使動詞之說是無法成立的。《古漢語語法十講》在“名詞、動詞、形容詞用作‘使動詞’”一節中,對此句先譯成“公若說:‘你想讓我成為吳王嗎?’”譯後大約編者也深感此譯文語不達意,故在後面又補上一句說“意思是‘你要刺殺我嗎?’”編者還愁讀者費解,在這句後面又加了一個注:“(吳王僚被專諸用劍刺殺,公若見武叔用劍向著自已,知道也可能被刺殺,所以這樣說)”。該書編者為了翻譯一句由12個字(包括標點)組成的簡單的句子,竟用了60幾個字,且又不成其為譯文,若所有譯句都要這樣費勁,豈非太難為人了?何況,又有誰會對這樣的譯文感到滿意呢?若知“吳王”是名詞活用作態度動詞,則可得簡潔明快的譯文:“(你想)像(專諸)對吳王(僚)一樣地對待我嗎?”兩種譯文,孰優孰劣,明眼人一見便知。又如“是欲臣妾我也,是欲劉豫我也。”(胡銓《戊午上高宗封事》句。有的論著說“臣妾”、“劉豫”是意謂性動詞,有的則認為它們是致使性動詞,雙方在各自的專著中固執已見,爭論不休。其實,“臣妾我”和“劉豫我”跟“吳王我”之類完全一樣,它們既不是意謂性動詞,也不是致使性動詞,而都是表示主語對賓語的態度方式及其行為動作的態度動詞,只有譯作“這是想像對奴僕一樣地對待我們,這是想像對(傀儡皇帝)劉豫一樣地對待我們(的君主)”才能確切地譯清原作的本意。《論語·顏淵》中有這麼一章:“齊景公問政於孔子。孔子對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雖有粟,吾得而食諸?’”它的對話部分楊伯峻先生在他的《論語譯註》中是這樣譯的“孔子答道:‘君要像個君,臣要像個臣,父親要像父親,兒子要像兒子’。景公道:‘對呀!若是君不像君,臣不像臣,父不像父,子不像子,即使糧食很多,我能吃得著嗎?’”楊先生未提如此作譯的所以然。張世祿先生在他的《古代漢語》“名詞用作動詞”一節中,在作了與上文極類似的譯文後,又補說了一段:“這裡上文‘君君,臣臣’這一類的詞語,很不容易解釋;看到下文‘君不君,臣不臣’一類的詞語,根據‘狀語後的名詞作動詞用’的規律,作為‘君不像君’、‘臣不像臣’一類的解釋,那麼‘君君,臣臣’一類的詞語,就連帶地可以作為‘君像個君’、‘臣像個臣’一類的解釋了。”這一段譯文,至今雖已為大家所接受,但我們仍認為:各家能注意到這段對話“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和“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的用詞和句式,把它們的內容譯成是相對立的,這一點當然是可取的。但是,兩句譯文,下句合乎語法,上句則無語法可繩,僅是“連帶地可作為”而已,故還是把後句視作所循語法有誤,才致上句語法無以著落為宜。不然,何以有此怪現象?愚以為若把“君君……子子”都看成是動賓結構;把“[君][不]君……[子][不]子”都看成是狀、狀、謂結構,作謂語的兩個“君”、兩個“臣”、兩個“父”和兩個“子”,都把它認定為名詞活用作態度動詞,那麼,就可得其譯文:“孔子回答說:‘像對君主一樣地對待君主,像對臣子一樣地對待臣子,像對父親一樣地對待父親,像對子女一樣地對待子女。’齊景公說:‘對呀!果真若是對國君不像對國君一樣地對待,對臣子不像對臣子一樣地對待,對父親不像對父親一樣地對待,對子女不像對子女一樣地對待……’”顯然,這一譯文所反映出來的政治觀點,恰到好處地再現了孔子其人。最後,我們還想再說幾句:我們所以要提出“態度動詞”這一名目,固然,主要是在於如上文所論述的,它在古漢語中確有其不可否認的,也不可它代的實用意義。其次,也還在於按黎錦熙先生“例不十,法不立”的意見,認為對這類動詞,也應象對其他活用詞類一樣給予其同等的待遇,公認它的存在,因態度動詞的例句不僅可以“過十”,欲超百也是不難的。它既擁有這麼眾多的“家族屬員”,倘人為地不允許它們“歸宗合族”,豈不是太不公允了。附錄:在古漢語中,態度動詞,雖然大多由名詞活用後充當,但也可由形容詞轉來:① 市人……以公子為長者,能下士也。——《信陵君列傳》② 不敢以其富貴驕士。——《信陵君列傳》③ 士無賢不肖,皆謙而禮交之。——《史記·魏公子列傳》④ 滅天理,皆在於此,不可不慎也。——《聊齋·訟獄》⑤ 夫人悅,優厚之。——《聊齋·小翠》⑥ 奈何設拜以卑之。——《韋仁約彈左僕射褚遂良》⑦ 相公厚我,厚我。——《報劉一丈書》⑧ 既得志則縱情以傲物。——《諫太宗十疏書》⑨ 孫討虜聰明仁惠,敬賢禮士。——《赤壁之戰》⑩ 匈奴每入,謹烽火,輒入收倮。——《李牧史記·列傳》以上十例中,“下士”、“驕士”、“ 謙(之)”、“慎(之)”、“優厚之”、“卑之”、“ 厚我”、“ 傲物”、“ 敬賢”和“謹烽火”的加點詞都是形容詞活用作態度動詞。“下士”即“謙下地對待士人”,“驕士”即“驕傲地對待士人”,“謙之”即“謙遜地對待士人”,“慎(之)”即“謹慎地對待訟獄”,“優厚之”即“優厚地對待他”,“卑之”即“卑微地對待王公卿相”,“厚我”即“優厚地對待我”,“傲物”即“傲慢地對待眾人”,“敬賢”即“尊敬地對待賢能的人”,“謹烽火”即“小心謹慎地對待(守衛)烽火臺”。據此,對照一下名詞活用作態度動詞的譯文用詞特點,兩者基本相同,都是狀謂式,而且這個主要謂語都是表示態度行為的動詞——“對待”一類近義詞;不同之處僅在於形容詞活用作態度動詞後的譯文的狀語部分不用比喻義,而是在這動用原形容詞後面直接地加上現代漢語中狀語的標誌“地”字,它的譯文公式是:態度動語用形容詞+賓語→形容詞(即作態度動詞用的原形容詞)地對待+賓語簡化後則得:態度動詞+賓語→形容詞地對待+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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