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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鄉博小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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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白馬大水果
在豬飼料中廣泛使用新增劑的歷史已有50年了。飼料新增劑有效地提高了豬的生長速度,同時降低了死亡率和發病率。但為避免酮體藥物殘留超標,屠宰前的一段時間要停止新增劑使用。
近來來,人們最關注的引起藥殘的飼料新增劑時磺胺藥物,包括:磺胺甲嘧啶、磺胺塞唑和其他的磺胺類藥物等。然而,加入停藥時間沒有嚴格執行或制定的藥物殘留水平較高,那麼可能會帶來藥物殘留。
美國豬肉生產者委員會於1989年開始推行豬肉質量保證(PAQ)方案——三水平管理培訓計劃。這個計劃強調好的管理措施,使用動物健康產品,鼓勵生產者檢查自己的豬群健康計劃。PQA所定的良好生產實踐(GPPs)技術有:
1、確定並追蹤那些使用飼料新增劑的豬。通常最明智方法是把這些豬放在一個隔離的“病豬”圈中,這樣可以避免那些需要有停藥期的飼料新增劑透過這些動物的糞尿,影響到臨近的圈中那些快達上市體重的豬。
2、保留藥物治療和處理的記錄。
3、藥物和加藥的飼料要適當地貯存、貼標籤和記錄。
4、採用可行的獸醫—客戶—患豬制度,這是決定藥物使用的基礎。
5、所有的員工和家庭成員都要接受正確管理的技術培訓。
6、適當的時候進行藥物殘留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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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雪花99
殘留檢測是食品安全監控專案中的重要監測物件,殘留超標會對人的健康和生命造成威脅,食品安全的控制重在源頭的控制,也就是養殖環節對飼料、用藥等的嚴格控制,只有管好源頭,之後的每一個環節才會有保障。
搞好衛生管理
通常應選高效、低廉、使用方便,對人和畜禽安全、無殘留毒性,並在畜禽體內不產生有害物質的消毒劑。在反覆消毒時,最好選用兩種以上化學性質不同的消毒劑,同時也必須遵守消毒劑配合使用的原則及配伍禁忌原則。
對畜禽疫病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有的畜禽只能早期預防,不能治療,要做到有計劃、有目的適時使用疫(菌)苗進行預防,搞好疫情監測。防止畜禽發生疫病,避免動物發病後再用藥,確保畜禽及產品健康安全、無獸藥殘留。
正確使用畜禽飼料
一定要做好原料檢測、脫毒、保鮮等工作,尤其是飼料新增劑、配合飼料應具有一定的新鮮度,且不得使用違禁藥物。
要按照不同畜禽的不同生長階段,正確使用畜禽飼料,要飼餵綠色飼料,保證原料安全,所選用飼料的作物無殘留和毒性。不應將含藥的前中期飼料錯用於動物飼養後期,不得將原料藥直接拌料使用。
嚴格獸藥使用
要堅持治療為輔的原則,需要治療時,要做到合理用藥、科學用藥、對症下藥、適度用藥。要按照有關規定要求,根據藥物及其停藥期的不同,在畜禽出欄或屠宰前,或產品上市前及時停藥,以避免殘留藥物汙染畜禽及其產品,中國生豬預警網,進而影響人體健康。
飼養畜禽過程中,要嚴格用藥管理,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飼料、獸藥管理的規定,嚴禁在飼養過程中使用國家明令禁止、國際衛生組織禁止使用的所有藥物,不得將人畜共用的抗菌藥物作飼料新增劑使用。
及時掌握用藥情況,控制藥物殘留。
定期檢測獸藥殘留量的情況
可以使用獸藥殘留檢測試劑盒、膠體金快速檢測卡(中檢測卡1分鐘便可以檢測的殘留量是否 超標)進行檢測,保證出欄的每一頭豬都是安全的,避免遭受處罰。
回覆列表
隨著生豬養殖業規模化的快速發展,飼料新增劑和藥物的應用品種與數量在不斷增加,藥物殘留作為影響豬源性食品安全性的重要因素,已成為人們普遍關注的一個社會熱點問題。藥物殘留不僅直接對人體產生急、慢性毒性作用,引起細菌耐藥性的增加,還透過環境和食物鏈的作用間接對人體健康造成潛在危害,直接影響著中國生豬養殖業的發展和國際化程序。因此,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加快藥物殘留控制技術的研究,在生豬生產實踐中規範使用飼料新增劑,在治病防病過程中規範用藥,同時建立起一套藥物殘留監控體系,制定違規的相應處罰手段,減少和控制藥物殘留的發生。
1 豬飼料新增劑的種類和作用
飼料新增劑是飼料中不可缺少的部分。豬飼料新增劑種類很多,有用於補充營養素的新增劑,如氨基酸、無機鹽、微量元素、維生素等;有為了增進動物健康,促進動物生長或滿足飼料加工等特殊要求的非營養性新增劑,如生長劑、抗氧化劑、防黴劑、促生長劑等;另外,在飼料中加有防治疾病的藥物性飼料產品,稱為飼料藥物新增劑。對生豬生態健康養殖造成危害的主要是藥物新增劑和非營養性新增劑。
1.1 抑菌促生長劑和驅蟲保健劑。主要是指抗生素藥物,其主要用於促進生長,提高飼料效率、保持穩定的生產能力和控制疾病感染。在豬的口糧中最常用的抗生素有:桿菌肽鋅、阿散酸、泰樂菌素等。驅蟲保健藥物有莫能菌素、鹽黴素、氯苯胍等。對使用物件、年齡、在飼料中的新增量等都有明確規定。
1.2 抗氧化劑和防黴劑。為使飼料在貯存期中質量不受影響,保護飼料中的維生素、脂肪酸等養分不受氧化破壞,防止飼料在不良環境中發黴變質,可使用飼料抗氧化劑和防黴劑。常用的抗氧化劑有山道蝰、丁基化羥基甲氧基苯、丁基化羥基甲苯、維生素C和維生素E等。常用的防黴劑多為有機酸和有機酸鹽類,如丙酸、丙酸鈣、檸檬酸和酒石酸等。
1.3 著色劑和調味劑。為了提高飼料產品的可觀性和商品價值,在飼料中加入著色劑。為了增加豬的食慾,在飼料中加入各種香料和調味劑,可顯著提高飼料利用效率。
1.4 保健及生長促進劑。為了提高生豬的飼養效果和經濟效益,在生豬全價料或預混料中都新增一些促生長劑。主要有抗生素類、合成抗菌藥物類、有機酸類、活菌類、酶製劑類、微量元素銅和礦石類等。
2 藥物殘留的現狀及其危害
現階段,在生豬的生產、加工、銷售各個環節均存在著不容忽視的質量安全問題。獸藥和飼料是生豬生產的兩種主要生產資料,獸藥和飼料的質量對生豬及其產品質量安全影響至關重要,從現有的質量安全問題看,最主要的問題都出現在使用獸藥和飼料環節,或與之密切相關。
2.1 生豬及其產品藥物殘留的現狀
獸藥、飼料和新增劑、動物激素等的使用,為生豬生產和生豬產品數量的增長髮揮了積極作用,同時也給生豬食品安全帶來了隱患。生豬產品因獸藥殘留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超標造成的餐桌汙染和引發的中毒事件時有發生。
2.1.1 畜產品中藥物殘留狀況。濫用或非法使用獸藥及違禁藥品,使生豬產品中獸藥殘留超標。有的生產企業及飼養者、經營者為獲取最大利潤,置國家法律法規於不顧,濫用或非法使用獸藥及違禁藥品,有的甚至直接給生豬新增大劑量的獸藥以增加產量,降低了生豬食品的安全性,加大了食用生豬食品致人生病的危險性。對人體影響較大的獸藥及藥物新增劑主要有抗生素類(青黴素類、四環素類、大環內脂類、氯黴素類等)、合成抗菌素類(呋喃唑酮、喹乙醇恩諾沙星等)、激素類(己烯雌酚、雌二醇、丙酸睪丸酮等)、腎上腺皮質激素、β一興奮劑(常見的如鹽酸克侖特羅,俗稱瘦肉精)、安定類、殺蟲劑類等。其中有的藥品是國家嚴禁生產銷售使用的藥品:如己烯雌酚、β一興奮劑等。從目前看,生豬產品裡的殘留主要來源於三方面:一是來源於飼養過程。有的養殖者及養殖場為了達到防病治病、減少動物死亡的目的,實行藥物與日糧同步;二是來源於飼料。目前飼料中添加藥物主要有4種:防腐劑、抗菌劑、生長劑、鎮靜劑,其中任何一種新增劑殘留於動物體內,均會透過食物鏈對人體產生危害;三是加工過程的殘留。目前部分生豬產品加工經營者在加工貯藏過程中,為使生豬食品鮮亮好看,非法過量使用一些鹼粉、芒硝、漂白粉或色素、香精等,有的加工產品為延長產品貨架期,新增抗生素以達到滅菌的目的。
2.1.2 生豬產品加工過程汙染狀況。生豬產品質量問題不僅在生豬飼養過程中表現突出,而且在加工、運輸、銷售過程中由於衛生條件不達標、操作不規範導致的二次汙染也較嚴重,成為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的又一隱患。為保障畜產品消費安全,政府對生豬屠宰、加工企業的加工條件、從業資格和衛生防疫都有嚴格的限制,但由於生豬產品加工企業數量較多、佈局分散,監管困難,為部分畜產品汙染留下漏洞。同時,部分屠宰加工裝置簡陋,無法實現自動化作業,加工過程產生的血汙水與畜產品不能實現分離,技術落後進一步加重了畜產品被汙染的程度。生產過程不規範、生產加工人員衛生和身體條件不合格也是進一步造成汙染的可能原因。
2.2 造成藥物殘留的原因
在生豬體內或食品中發現違規殘留,主要原因有兩個方面:一是飼料新增劑應用不規範;二是在防病治病過程中用藥錯誤造成的。引起違規飼料新增劑和藥物殘留的常見原因為:(1)以未經批准的藥物作為新增劑或新增劑的某些成份超量飼餵動物;(2)不正確地使用獸藥,如用藥時間、用藥劑量、給藥途徑和用藥部位等不符合用藥指示,這些因素有可能延長藥物殘留在體內的時間;(3)在休藥期結束前屠宰生豬;(4)屠宰前用藥物掩飾臨床症狀,以逃避屠宰前檢查;(5)飼料加工、運輸、儲藏等裝置受汙染;(6)生豬生產、運輸、加工過程中接觸有違規新增劑或藥物的廢水和汙物等。
2.3 藥物殘留的危害
生豬食品中的藥物殘留對人體健康的影響,主要表現為變態反應與過敏反應、細菌耐藥性、致畸作用、致突變和致癌作用,以及激素(樣)作用等方面。醫學界已證實,生豬產品中的抗生素、激素及其他合成藥物的濫用與殘留,往往與人類常見的癌症、畸形、抗藥性、青少年性早熟、中老年心血管疾病等問題以及某些食物中毒有關。
中國生豬產品產量較大,但出口量卻很小,如肉類出口僅佔總產量的1%,化學藥物殘留超標是限制出口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如不重視藥物殘留,最終必將阻礙畜牧業的發展。
3 控制藥物殘留的措施
3.1 建立保障體系
重視生豬及其產品整個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措施,具體要從豬的品種、飼料、飲水、環境、疫病控制、用藥記錄、停藥期、藥物允許使用範圍、綠色上游產品、綠色屠宰加工環境、規範標籤等方面建立一個完整的安全保障體系,將控制飼料和動物疾病治療作為降低獸藥殘留的兩個關鍵控制點,從源頭保證生豬安全生產。在這一保障體系的各環節中應儘量採用已被證明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如HACCP、SSOP、GMP和ISO質量保障認證體系,其中,HACCP是目前最推崇的一種安全質量保障體系。改變目前對豬肉安全的監控仍然採用零散的飼料、獸藥及豬產品檢測制度,而未形成HACCP等針對生豬生產全過程的線上控制安全保障體系。
3.2 加強行政管理,進行全程監督
3.2.1 加強生豬產品產前環節監控。首先,嚴把種豬引進關。其次,對飼料獸藥進行監控。不僅要抽查產品質量,而且要經常檢查生產過程,只有過程規範,產品才能合格。要在生產企業大力推廣GMP(良好作業規範)、ISO制度等,逐步強制生產企業達到上述標準,透過對企業生產環節的控制來達到對產品質量控制的目的。再次,水源、環境要達標。有關部門應作好調查工作,並定期公佈各區域適宜養殖指數以及養殖品種,可以指導企業在交通比較方便的農村選址,以減少汙染,使環境和水源達標,增進生豬的各項身體機能,從而減輕監控難度。
3.2.2 加強飼養、加工環節監控。目前,在生豬產品中發現的農藥、獸藥殘留,大都是用藥錯誤造成的。有必要採取如下措施:(1)加強對生豬生產企業規程的監控。要求飼養企業在生產技術和管理方面都要符合規範,運用良好作業規範(GMP)、危害分析關鍵控制點(HACCP)及整理、整頓、清掃、清潔及飼養方法,從原料開始對生產環節進行監控,保證不符合標準的產品不準出廠。並將多種規範整合運用,透過ISO質量管理體系作為推廣平臺,用GMP作保證、HACCP進行監控和糾正,從而保證畜產品質量。(2)加大對生豬疫病防控管理。要依靠獸醫部門加強對疫病防控的指導,控制疫病傳染,同時要指導養殖戶科學地飼養、合理地用藥,減少獸藥殘留。(3)嚴格執行加工資質認證制度,逐步規範加工企業的從業資格,完善定點屠宰制度,逐步形成以加工企業為中心的生豬產品產銷體系。
3.2.3 加強流通環節監控。流通環節監控是把好生豬產品質量的最後一關,對於保證生豬產品質量安全十分重要。首先,要嚴格執行動物運輸檢驗檢疫制度,對異地銷售的生豬一定要嚴格檢疫,防止疫情擴散。其次,要加大市場環節的執法力度,嚴格執法,決不徇私。執法的重點是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集市等生豬產品質量問題高發地,防止有質量問題的生豬產品流入市場。再次,要結合可追蹤體系的建設,嚴格市場主體的准入和退出機制,一旦經營者違規經營,要嚴肅處理,嚴重的要堅決取締其經營資格。
3.3 加強技術監督,定期進行藥殘監測
在生豬的飼養與加工整個過程中,要定期對水樣、飼料、糞便、血樣及有關樣品進行藥物殘留監測,及時掌握用藥情況,以便正確採取措施,控制藥物殘留。嚴格執行生豬及其產品的安全衛生標準,透過嚴格的監督管理來確保豬產品的安全衛生。
4 控制藥物殘留的技術
4.1 控制飼料新增劑殘留的措施
4.1.1 正確使用生豬飼料。一定要做好原料檢測、脫毒、保鮮等工作,尤其是飼料新增劑、配合飼料應具有一定的新鮮度,無發黴、變質、結塊、異味、異臭,且不得使用違禁藥物,不得將成藥或原藥直接拌料使用。必須按照產品包裝上的說明,嚴格控制劑量,講究添喂方法,遵守注意事項,不可擅自變更。根據豬的生理狀況、發育階段、環境條件合理添喂。比如,生長調節劑多用於幼畜,抗生素用於衛生條件差的飼料環境。使用時,務必攪拌均勻,特別是添喂量小的,須採取少量預拌、逐級擴大的方法。短期貯存的新增劑應與乾粉料相拌,不可與發酵飼料或摻水飼料拌後貯存,更不能與飼料一併煮沸食用。新增劑宜保存於乾燥、陰涼、避光的環境,以免失去活性,影響效果,維生素新增劑尤其應該避免高溫和曝曬。
4.1.2 用微粒狀藥物新增劑代替粉狀藥物新增劑。微粒狀藥物新增劑與粉藥物新增劑相比,具有有效成分分佈均勻、靜電低、流動性好、顆粒整齊、粉塵少等優點,可以降低加工對飼料的交叉性汙染,從而減少藥物的殘留。
4.1.3 管理好藥物的新增。應派專人負責藥物的新增。要按規定嚴格執行使用範圍、新增劑量、停藥期加劑量、停藥期和允許的配合。對藥物新增劑使用的日期、時間、地點、批次、名稱、劑量、所配飼料總量等應有完整的書面記錄,不能憑記憶。對濃度較高的藥物新增劑或預混劑要進行預混合,要使用適宜的混合裝置系統以保證藥物新增劑的均勻分佈。必須經常校正稱量裝置,並且要求稱量準確,以保證適宜的藥物新增水平。要確保所採購的飼料原料沒被藥物汙染。
4.1.4 建立清理制度。首先將要新增相同藥物(停藥要求)的飼料組合在一起粉粹和混合(順序配料法)。然後,用不含此藥物的飼料(通常用穀物)來清理粉碎、混合、輸送、儲藏裝置和系統(沖刷法)。這些飼料都只適合飼餵非停藥期動物。最後,粉碎和混合非藥物飼料,用以飼餵上市前停藥期內動物。對所使用的清量方法進行監測非常重要。正確的設計、檢查、操作、清理和維護飼料加工和輸送裝置以及工藝流程,可減少飼料新增劑交叉汙染的機會。
4.1.5 送料要求。要用清潔的運輸卡車運送採購的沒被汙染的飼料原料。用卡車往養殖場送成品時,要確認車上沒有剩餘或殘留上次裝運的有停藥要求的含藥飼料;否則會引起交叉汙染。對無藥飼料或無停藥要求的含藥飼料要用清潔的包裝,應與有停藥要求的含藥飼料分開推放。避免用餵過有停藥要求的含藥飼料的喂料器給停藥期內動物飼餵無藥飼料。研究表明,僅一口在喂料器邊緣上的壓縮結塊含藥飼料就可能引起組織藥物殘留超標。
4.1.6 阻止糞尿中藥物再迴圈汙染。飼餵在易滯留糞尿的固體地板上的豬比有漏縫地板的豬更易受到藥物再迴圈的汙染。在停藥期內,不能與用藥豬飼養在一起。停藥前要徹底清潔豬舍,或者把豬轉移到一清潔的豬舍內,然後3~5d內每天清掃豬舍,使糞尿不在舍內積累。豬上市時,不要用被用藥豬糞尿汙染的卡車運送。宰前不要將豬養在被用藥豬糞尿汙染的欄內,更不能與用藥豬養在一起。
4.2 控制治療用獸藥殘留措施
4.2.1 防止生豬發病,避免用藥。(1)注重產地環境。生豬飼養場要符合動物防疫要求,其選址、設計應選擇無工業汙染、環境安靜之處,防止工業三廢和噪音對生豬的侵害,其空氣、水質、土壤均應經過專門機構監測並達到規定的標準。(2)做好消毒工作。要有適宜的消毒設施,消毒劑的選擇應根據消毒目的而定,通常應選高效、低廉、使用方便,對人和生豬安全、無殘留毒性,並且在生豬內不產生有害物質的消毒劑。在反覆消毒時最好選用兩種以上化學性質不同的消毒劑,同時也必須遵守消毒劑配合使用的原則及配伍禁忌的原則。(3)加強疾病防治。對疫病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使用科學的免疫程式、用藥程式、消毒程式、病豬處理程式,搞好消毒、驅蟲等工作。有的畜禽傳染病要做到有計劃、有目的適時使用疫苗進行預防,及時搞好疫苗的免疫注射,搞好疫情監測。
4.2.2 合理用藥,避免殘留。(1)要做到合理用藥。需要治療時,在治療過程中科學用藥,對症下藥,適度用藥。只能使用透過認證的獸藥和飼料廠生產的產品,避免產生藥物殘留和中毒等不良反應,儘量使用高效、低毒、無公害、無殘留的綠色獸藥。要在獸醫指導下規範用藥,每種藥必須說明休藥期。(2)要有用藥情況記錄。要對免疫情況、飼養過程與治療用藥情況、飼養管理情況進行詳細登記,必須按照獸藥的使用物件、使用期限、使用劑量以及休藥期等規定嚴格使用獸藥。(3)要遵守藥物的休藥期規定。要按照有關規定要求,根據藥物及其停藥期的不同,在生豬出欄或屠宰前,或其產品上市前及時停藥,以避免殘留藥物汙染生豬及其產品,進而影響人體健康。(4)切勿使用禁用藥物。要嚴格用藥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飼料、獸藥管理的規定,嚴禁在飼養與治療過程中使用國家明令禁止、國際衛生組織禁止使用的所有藥物,如:乙烯雌酚、鹽酸克倫特羅和氯黴素等,不得將人畜共用的抗菌藥物作飼料新增劑使用,宰前按規定停藥。對允許使用的藥物要按要求使用,並嚴格遵守休藥期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