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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劉聲90883005

    你萬不可到處標榜自己的精神系統是怎麼地出眾,是富於定力的。一個精神狀態正常的人,無需證明自己正常。而一個正常的人要偽裝成精神病患者,那倒是件痛苦的事情了。歷史上有先秦時期的孫子的親人,大明朝期間也發生了一次。就是國共內戰期間,重慶市的地下黨有個華姓的也曾偽裝。當然是最可悲的是,一個正常人被送入瘋人院裡,日本《追捕》電影裡的主角高蒼健的下場很慘吧!

  • 2 # zc榮

    就“一個沒有精神病的人,如何證明自己正常”!

    這個問題我記得曾經回答過樣!當時是這樣回答的“根據精神衛生法規定,能證明自己沒精神病的,只有直系家屬或請的鑑定機構證明書”!

    再次回答,我看依然有效。

    不過話又說回來,一般精神病院的醫生,都是經過專業培訓或專業學校畢業的,對本專業知識很熟悉,對法律知識也很熟悉的。

    同時,目前有精神衛生法,要知道精神衛生法,這是一部法律!

    醫院.醫生有誰敢違法?

    診斷精神病有世界衛生組織標準,有中國自己的標準,劃分的很詳細!

    再說醫院有專門的醫療質量控制,檢查都很嚴格的。

    大多數被送入精神病院,必須經直系家屬或監護人的!

    依我看,多數不會被亂關在這裡的。

    否則,這家專科醫院就有問題了!除法律規定,必須待定或需要鑑定的除外。

    所以說,這個問題的提出,不會是正常人吧,或許是設想吧!

    你說如今住院費那麼貴,有誰願意把一個正常人送去此地!

    我看此問題有點矛盾,或者說需要再探討!不然,哪些法律有何用呢?!

  • 3 # 510321張桂山

    一個沒有精神病的人,要證明自己正常,應從多方面看。一、修養或教養,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是否融入主流意識。健康的心態,是精神正常的主要標識。二、關係,與身邊人及周圍的人關係是否和諧,和睦,和平,一言一行都利於團結的人,也是精神正常的標識。三、規律,為人處事是否符合自然規律。要有飽和意識,要知足,切忌貪得無厭。要有風險意識,防患於未來。四、工作或勞動,工作必須是合法的,對社會有益的。勞動光榮,勞動人民是社會進步的創造者和主力軍。

  • 4 # 菜麼噠

    無法證明,連自己都感到奇怪的是妖魔鬼怪作亂但對別人一提那也只能是自己有問題。精神病可能跟個人生活作風有關,個人生活亂了作風不正容易導致精神異常。比如出去聽到別人罵人那老不習慣以為罵自己還有莫名其妙的聲音也會讓人疑神疑鬼。醫生的判斷來自家人的決定主要是出現異常現象家裡人才拉去看病,有這病醫生賺這份錢理所當然。按我個人的經歷病因與作風習慣有關。

  • 5 # 金一87307835

    嗯。對於這個問題。老生常談了。這個:精神病和精神分裂證。我們每個人都有。都存在。只是這個程度輕而已。如果人沒有:精神病和精神分裂證了。那麼。這個人一定是“植物人”。。。

  • 6 # 傑克安德森

    為什要證明不是神經病?神經病是身體各種神經出現病變,但這需要證明沒有嗎?

    但如果所說的“神經病”指的是精神病中的精神分裂症(失眠、小兒多動症❨注意力缺陷多動障礙❩、自閉症等皆屬精神病)的話,那麼,對不起,沒法證明。

    無論是真的精神病還是被精神病,大家都會有同一個標準去認定--精神病患者拒絕承認自己患病,抗拒、不配合治療,其結果就是越要證明自己沒病,越被認定為患有精神病。

    結果就是:1.真有神神病,治療後進入緩解期,維持穩定用藥,以精神病康復者身份過與普通人一樣的生活。如多次發病,則會出現社會功能損害,甚至喪失社會功能,成為常說的傻子、瘋子。

    2.被精神病,往往親屬中為了達到某種不可告人的目的,故意(甚至串通醫生)將其作精神病人收治,這類人往往更想證明自己不是精神病,會由開始的不斷申訴自己沒病,發展到後來行為激動,甚至使用暴力。這更坐實其“精神病”的診斷。直至其親屬不可告人的目的達成,不再擔心“病患”對其造成影響,則“精神病”痊癒,這類“病人”一般不用藥物維持,沒特殊情況(又威脅到某些人的利益等)不會復發,以精神病康復者身份過與普通人一樣的生活,直至終生。

  • 7 # 雲無相水無形

    一般來說,被精神病有以下幾種情況,

    與人紛爭,出了事,不想承擔責任的,可能透過人事關係,證明自己有精神病,以免刑責,是被精神病的一種情形。

    與人有利益紛爭,被他人蓄意指控的精神病,也稱被精神病。

    自己言行失當,與環境人事格格不入的行為舉止語言失衡,確實有病,但不承認,認為自己被精神病的。

    被周圍人群故意戲弄,也有被精神病的可能。

    如何證明自己不是精神病,可以透過醫院的診斷證明確定,是一種方法。

    如果以前有病,透過治療,可以迴歸社會家庭,具有自主邏輯推理能力,在一年內,沒有心亂,心慌,失眠,多疑,不固執,與人勾通,能理解主題,不談神論怪,不拒絕藥物,對別人的話能夠傾聽,懂得人情世故,只要有此表現,即可證明自己以經好了。

    當然,我不是醫生,具體問題,你可以諮詢醫生,我所能理解知道的也就這些,其中若有欠妥之處,無須執意。

    放下包襖,快樂生活,多做善事,一定會好的。

  • 8 # 向日葵7O89

    不知道。

    必須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改變整個社會的文化,風氣上,個人的命運才可能更為順利的隨之改變。

  • 9 # 北方一翁

    我們知道派出所經常要開有無前科的證明,輸入名字,連網的電腦就可能出具檔案,證明你的狀況,精神科的醫生可以治療精神病人,但卻不能出具有無精神病的證明,這主要體現了對人的負責任和嚴肅性,比如一個人曾患過精神病,但被治癒,他目前的狀況如何,就要有權威的判定,這不是一個人的事情了,通常這項任務有幾位專家組成,經過嚴格的檢查作出鑑定結論,所有專家都是有資質的,出具的結論也具有法律效益。

  • 10 # 女人類

    要證明不是精神病患者,到醫院做一個監定檢查是否有精神病患者,沒有檢查之前不敢一言而定不是精神病患者,平均數量10個人其中有一個人心裡障礙。

    輕度精神疾病和正常人是一樣的,每個正常人都有一點心裡問題輕度重而已,你沒有看過心裡醫生,用什麼證明你是正常人。

    精神科醫院做檢查,相信醫學判斷,證明不是精神病。

    精神病患者與正常人無法溝通,不好相處,

    精神病患者是一種最可怕的病魔,也是一種最難治療的病態,得了精神病蓮累家人,一人得病全家不寧,

    曾經在精神醫院上班,常常聽到精神病人叫聲,那種的聲音是無法形容的可怕。

    他們的人生就在黑暗裡度過,

    他們的生活在一個不正常在的地方生存,白天和黑夜沒有什麼區別,

    願:所有的病人有所改變生命和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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