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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史: 也寫作刺使,漢代開始出現。最早是由中央政府派出的臨時監察官員(級別比較高)後來演化成了郡一級的地方長官。從秦到唐初,地方區劃一般是郡-縣兩級(不考慮封國)。到唐朝貞觀年間在郡上面加了一個道,不過唐朝的道不是正式的行政區劃,而是一種監察區的劃分。總的來說還是郡縣兩級,從漢朝起到唐朝,郡這一級經常改名字,在郡和州這兩種之間改來改去。一般來說,郡的長官是刺史,州的長官是太守(有些時期是州牧),大多數時候,刺史和太守是等同的。漢朝中期開始,刺史已經是常設的正式郡地方長官,而且是郡一級裡最大的。
經略招討防禦觀察使以及節度使: 這是一個組合出來的職務,分別是:經略使,招討使,防禦使,觀察使。其中一般觀察使得級別略高,經略使、招討使、防禦使差不多,區別是具體的事務目的不一樣。觀察使的級別和權力低於節度使。
節度使厲害的地方就是有“旌節”,這個東西一般是一個很長的杆子,上面綁著一個有繩結和其他裝飾的繩子。擁有的人稱作“持節”。
除了節度使以外,其他的使都是沒節的,許可權就低。除了節度使,某些使者也可能會持節。在唐代,節度使慢慢變成了常設的地方長官。到宋代,節度使成了一個榮譽性的官職,類似三公這種。到元代,徹底取消了節度使。
對比之後我們可以知道,唐代節度使是二品,位在宰相以上,而漢代刺史不過地方大吏,與中央不可比。唐朝的節度使和東漢末年的軍閥差不多,只是名義上擁護朝廷,其實都是獨立的政權,黃巢起義和黃巾起義都摧毀了唐漢的中央體系,讓地方坐大坐強,導致中央羸弱,不過唐末比漢末還是強多了。至少唐末還是有能力剿滅藩鎮,地方還是服從朝廷的,敢挑戰帝國權威的也就是朱溫,連李克用都奉唐朝為正朔。
唐代以後的歷史不過是一部節度使混戰的歷史,細細考據來,無非就是佔據中原的宣武軍節度使以及周邊的松漠都護府,定難軍節度使,靜海軍節度使,靺鞨黑水都督府之間的戰和史,最後由室韋都督府終結了這諸候割據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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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柚子愛歷史
兩種制度的設立初衷不同,刺史和節度使最初的職權範圍也不同,但是兩者最終都演變成了割據一方的藩鎮,這是最大的相同點。具體分析如下:
漢代刺史制度1、 刺史的設定初衷和職權範圍
漢代刺史的最初源頭可追溯到秦朝的御史監郡制。秦朝統一六國後,“分天下以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監”(《史記·秦始皇本紀》)。這其中的“監”就是監御史,它的功能就是作為皇帝的耳目監察各地郡縣。
到了漢武帝時期,隨著皇權的加強,國內外環境的穩定,加強對地方上的監管便成了重中之重。而漢初作為執掌監察之任的御史、丞相史因為重複出刺,職事重疊且察無定區,所以收效甚微。於是雄才大略的漢武帝於“元封元年,御史止不復監”(《漢舊儀·捲上》),取消了御史監察地方的職責,並於“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 掌奉詔條察州”。(《漢書》)這是刺史的最初設定。
(西漢時期共設有13州刺史部)
刺史的職權,包括“詔書舊典, 刺史班宣,周行郡國,省察治政,黜陟能否,斷理冤獄。以六條問事,非條所聞, 即不省”。
六條問事包括:一、“強宗豪右, 田宅逾制, 以強凌弱,以眾暴寡” 二、“二千石不奉詔書, 遵承 舊典,倍公向私,旁詔守利, 侵漁百姓, 聚斂為奸。”三、“二千石不恤疑獄,風歷殺人, 怒則任刑, 喜則淫賞, 煩擾苟暴, 剝戮黎元,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祆實訛言。”四、“二千石選署不平, 苟阿所愛, 敝賢寵頑” 五、“二千石子弟恃怙榮勢,請任所監”六、“二千石違公下比,阿附豪強,通行貨賂,割損政令” ——《續百官志·劉昭注》引蔡質《漢儀》可見刺史設定的最初目的就是為了加強對地方郡國的監察。就職掌而言,是刺察而非治民;就身份地位而言是以卑臨尊:刺史“秩六百石”,但監察的卻是二千石的郡國守相。但是刺史秩卑權重, 有舉察之勤但無凌犯之意。“秩卑則其激昂, 權重則能行其志” , “此大小相制, 內外相維之意也。”(顧炎武《日知錄·部刺史條》)刺史與地方郡守,一大一小,可以起到相互制衡的作用。
2、漢末刺史的演變
刺史的功能和職責演變實際上是經歷了一個長期演變的過程,從最初不常置的御史監察地方,到漢武帝常置刺史,再到刺史的逐漸地方長官化,最終到了東漢末年的割據方鎮。
西漢末年,尤其是漢元帝以後,由於皇權闇弱,外戚干政,地方豪強大族也紛紛要求擴大其政治權力,在這種背景下,刺史制度逐漸走樣,因為此時的刺史開始有了固定的掾屬與幕僚,開始了地方官化。漢成帝更是“罷刺史,置州牧, 以應古制”,刺史成了管理一方的封疆大吏。
這種現象到了王莽篡漢以後,更為加劇。王莽為了應付各地農民起義軍和少數民族的反抗,不得不派州牧統兵去鎮壓,於是州牧、刺史的監察職能逐漸消失,代之而起的是行政、統兵職能的加強。
東漢建立以後,漢光武帝劉秀為了迅速平定各地的割據勢力,也經常拜自己的親信將領為州牧以籠其心,詐其力。雖然劉秀讓州牧統兵領郡是統一戰爭的權宜之計,而且統一全國後“遂罷州牧, 復置刺史”(《後漢書·光武帝紀》)。但是刺史的領兵權雖被剝奪,治政撫民的權力卻又被擴大, 實際上朝廷已經承認了刺史作為地方官治理一方的合法性。
東漢末年,由於宦官之患、朝政腐敗以至皇權日益削弱,而社會矛盾的日益尖銳激化也導致各地起義此起彼伏,。到黃巾起義爆發後,為了鎮壓八州並起的黃巾大起義,朝廷不得不賦予地方更大的軍政權力。刺史由此得以長期掌握重兵,並招兵買馬,積極擴大自己的勢力。刺史、州牧最終演變為割據一方的諸侯。
(刺史演變到東漢末年成為藩鎮諸侯)
東漢末年、三國時期的州牧和刺史實際上是幷置實行的,兩者都已成為割據的方鎮,實際上就是一個意思。此時的州牧、刺史“內親民政,外領兵馬”,勢大權重,跨州連郡,彼此之間割據混戰。如荊州牧劉表, “於是開土遂廣,南接五領,,北拒漢川, 地方數千裡, 帶甲十餘萬”(《後漢書·劉表傳》)。冀州牧袁紹勢力更大,以長子“出為青州刺史” ,“以中子熙為幽州牧, 外甥高翰為幷州刺史”(《後漢書》)。
總之,發展到東漢末年,地方州牧、刺史開始自署將帥, 自闢謀士掾屬, 自委任地方官吏,已經成為東漢傀儡政權之外的獨立王國了,而州牧刺史的割據混戰也最終導致東漢王朝的滅亡。“故焉牧益士,造帝服於岷峨;袁紹取冀,卜制書於燕朔;劉表荊南, 郊天祠地;魏主據兗, 遂構皇業。漢之殄滅, 禍源乎此。”(《後漢書》)
唐朝節度使制度1、節度使制度的由來和演變
唐初沿襲北周及隋朝的舊制,在重要地區設定都督或總管一職作為地方軍政長官,有所區別的是唐朝的都督是持旌節的。旌節是當時的一種全權印信,佩此全權印信者,可全權排程,故稱節度使。節度使赴任時, 朝廷一般都賜“雙旌雙節”,“旌節之制,命大將帥及遣使於四方,則請而佩 之。旌以專賞, 節以專殺。”(《舊唐書》) 都督帶使持節,可掌專殺專賞的大權。
“自高宗永徽以後,都督帶使持節者始謂之節度使, 然猶未以名官。” (《新唐書》)由此可見見,“節度使”之名初次出現於唐高宗永徽年間。然而,“奉使持節”的都督雖然掌握生殺賞罰、專斷一切的大權,但此時的節度使並不是常任官職,只是對持節都督的稱呼,只能作為朝廷為執行某項任務而臨時差遣的使職,並非常任職事官。除節度使外,唐朝還曾先後設定了巡按使、 安撫使、觀察使、宣撫使、採訪使等,都屬於臨時指派的使臣一類。
到唐睿宗景雲年間,節度使制度方才正式形成。睿宗景雲元年(710年) 十月, “以幽州鎮守經略節度大使薛訥為左武衛大將軍兼幽州都督。節度使之名自訥始”(《資治通鑑》)。景雲二年(711年)“以賀拔延嗣為涼州都督、河西節度使”(《新唐書》)。由此可見,節度使一職在唐睿宗景雲年間開始正式設立。此時的節度使與之前最大的不同就是:以前的節度使是臨時指派的,任務完成就取消,無管轄區,無固定辦公場所,也不設官屬;而此時的節度使已經有了固定的治所和明確的轄區,任期也開始長期化。這就意味著節度使已經趨向於地方職官化。節度使趨向於職官化適應了邊防形勢的需要,對鞏固邊防和維護唐朝的統治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另外,睿宗景雲年間除了設定主管軍事的節度使外,同時還設定了主管錢糧的“度支使”和主管駐軍屯田的“營田使”,三使一開始是獨立行使權力,不相統屬,而防區內的各州政事則由刺史掌管。然而到了唐玄宗開元年間,這種狀況逐漸改變,度支使、營田使以及負責檢查地方刑獄和監察州縣的採訪使等,都開始由節度使兼任,如此節度使逐漸掌握了轄區內的軍、政、財大權, 逐漸形成了強大的軍事集團。
到了唐玄宗天寶年間,由於邊疆形勢的需要,更因為唐玄宗的好大喜功,虛驕心作祟,他不僅廣設邊鎮節度使:從開元二年(714年)到天寶元年(742年)在邊疆共設定了八個節度使,加上景雲年間設立的兩個節度使,共計十個節度使,而且令其久任不替,有的節度使十數年都不替換。不但讓親王遙領,甚至讓個別大將身兼數道節度使。 “及開元中, 天子有吞四夷之志, 為邊將者十餘年不易, 始久任矣;皇子則慶、忠諸王, 宰相則肅高、牛仙客, 始遙領矣;蓋嘉運、王忠嗣專制數道,始兼領也。” (《通鑑紀事本末·安史之亂》)
但是節度使這種無節制的發展,尤其是節度使完全掌握了軍、政、財大權後,完全可以與中央相抗衡,再加上唐玄宗後期的怠政和政治的腐敗,在缺乏有效監管機制之下,很難保證不會出現野心家。而“安史之亂”的爆發也用事實證明節度使制度在唐玄宗後期的畸形發展。從安史之亂開始,節度使成了割據一方的藩鎮,而節度使制度也成了瓦解大唐帝國的重要因素。
2、節度使制度形成及勢力坐大的原因
01 均田制的破壞導致府兵制的崩潰,最終府兵制被募兵制所替代,這是節度使制度形成的社會基礎唐代自高宗、武后以來,均田制逐漸遭到破壞,土地兼併日趨嚴重,到開元天寶年間,“兼併之弊, 有逾於漢成、哀之間。”(《通典》)農民沒有了土地,作為兵農合一的府兵制自然就無法維繼下去,而大量失去土地的農民也成了流民和逃民,成為當時嚴重的社會問題。
唐玄宗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同時也為了解決府兵制崩潰下軍隊士兵的來源問題,便招募流民充軍,實行募兵制。但是這批人成為職業僱傭兵之後又助長了邊鎮節度使的實力,導致各鎮節度使的軍隊規模有增無減。到天寶年間,唐朝十大節度使共擁兵49萬,內地僅有9萬中央禁軍,形成了內輕外重、尾大不掉之勢。
02 唐朝邊防戰事越來越多導致邊將的權力越來越大唐朝邊境上本來少數民族就比較多,有突厥、奚、契丹、吐蕃、高句麗等,邊疆民族關係和地緣政治很複雜,再加上唐中宗、睿宗時期政治的黑暗腐敗,很多問題的處理都措置失當,由此導致邊境衝突增多,少數民族勢力經常犯邊入侵。
(節度使權力越來越大)
到唐玄宗時,因為他個人的好大喜功,不但廣置節度使,還不斷強化節度使的權力,甚至出現兼領數鎮節度使的現象出現,如王忠嗣兼任四鎮節度使,安祿山兼任三鎮節度使等。這就導致節度使的權力越來越大,最終形成了藩鎮割據,與中央相抗衡。
03 政治黑暗和統治者的縱容
唐朝天寶年間,節度使之所以迅速發展並形成藩鎮,與唐玄宗後期的政治腐敗大有關聯。唐玄宗後期尤其是天寶年間,大唐盛世承平多年,唐玄宗本人沉迷於酒色,不再勤於政事,也喜歡阿諛奉承之詞,任用楊國忠等奸佞為宰相,堵塞言路,以至於朝政腐敗不堪。
(唐玄宗後期的朝政腐敗是節度使坐大的重要原因)
另外,唐政府的姑息和縱容也助長了節度使勢力的發展。安史之亂被鎮壓後,唐政府不但沒有根除安史舊部,而且繼續任命他們為節度使,再加上平定叛亂有功的節度使,唐朝後期的藩鎮割據更趨嚴重。對此,唐朝統治者已經無力擺平,只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甚至還要以安撫為主,如此更加助漲了節度使擴張的氣焰。“天子顧力不能制, 則忍辱含垢,因而撫之,謂之姑息之政。”(《新唐書·兵志》)
結語:綜上而言之,節度使與刺史在設立之初,其初衷是不相同的,一個是為了都督一方軍事,另一個則是為了監察地方官員,各自的職權範圍也不相同;但是演變到後期,兩者都成為掌握一方軍、政、財大權的藩鎮,成為瓦解各自王朝的重要因素,這是兩者最大的相似之處。 -
4 # 歷史爆破手
漢、唐兩朝實行的政治架構不一樣,雖然刺史、節度使的初衷都是監察,但兩者的不同點卻更多。
漢朝刺史的由來漢承秦制,有三公九卿。三公包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其中御史大夫掌監察,而刺史隸屬於御史大夫。在漢武帝的時候,為了打擊豪強,刺史制度才形成常規。中央派遣官員到地方巡查叫“刺史”。全國被分為十三個調查區,每區派一個刺史。
州郡太守是“二千石”高官,而刺史只是“六百石”小官。對於刺史的調查範圍,也有嚴格規定。中央制定六條考察範圍,範圍之外的事情,刺史不能多管,地方上的行政責任還是由太守負責。刺史沒有固定治所,充當的也只是皇帝的耳目。也正因為他們官小,要想做出成績,便要敢說敢講。終西漢一朝,刺史作為監察的主題沒變。
到了東漢光武帝開始,刺史成為“二千石”高官,對於郡守、縣令有奏聞之權,而不必需由三公委派。此時,刺史還能帶兵打仗,這無疑是擴大了刺史職權,使得刺史開始侵染太守權力。等到東漢末年,隨著各地起義越來越多,為了鎮壓起義,許多資深刺史被任命為州牧,成為太守的上級。這樣刺史便成為了地方上的軍事、行政長官,也為後來三國時期,各個州牧形成割據勢力提供了方便。
唐朝節度使的由來唐朝實行的是三省六部一臺(御史臺)的政治架構,此時的御史臺已經成為單獨的機構,不再隸屬於三省。在唐中宗後,御史臺分為左右御史,左御史監察中央朝廷,右御使監察州縣地方。監察地方的稱為分巡,全國分為十道,派去監察的御使稱為監察使。這些監察使,和漢朝的刺史不同,他們監察的範圍遠遠不止六條。
這些監察使如果到了邊疆重地,如果朝廷要他對地方事務全權負責,便成為“節度使”。“節”是朝廷頒發的全權印信,有此節者才可行使全權管理的權力。等這些節度使常駐地方,指揮軍事,管理財政,後期甚至掌握了人事任免權,便慢慢形成割據。唐朝時候,邊疆地區往往擢升武人做節度使,逐漸發展為藩鎮。
由此可見,原本都是中央派出的監察官員,都是為了分化地方的權力。但到了最後,這兩者都成為地方上軍事行政主官,反過頭來又和中樞對抗,這是兩者相同的部分。但兩者不同的部分,卻是更多。
刺史和節度使兩制度的不同是否和相權脫離。漢朝的三公,太尉主管全國軍事,此外其他政事不得干預。因此,當時最高的行政長官是丞相,而御使大夫是宰相的副手。刺史的上司是御使丞,御使丞隸屬於御史大夫,而御使大夫又是宰相的副手。副宰相(御史大夫)所輔助宰相的,便是監察的責任。因此,漢朝的刺史,並沒有脫離相權。
而到了唐朝,因為御使臺是獨立的機構,並不隸屬於三省(宰相權分散在三省)。因此,唐朝的監察使或者節度使,已經脫離了相權,和漢之刺史大不相同。
監察的範圍不同。漢朝刺史給定六條監察範圍,六條之外,一概不問。而到了唐朝的節度使,監察的範圍已經大大擴大,包括地方上的一切行政事務。
和太守的上下級關係上不同。漢朝刺史可以監察太守、縣令,但他們的職權一直沒有超過太守、縣令。一直到了刺史轉為州牧,刺史才成為太守的上司。而唐朝監察使不同,他們監察一切範圍,地位天然高於當地行政主官。而一旦監察使獲得“節”,成為節度使,更是軍事、財政、人事一手抓,太守、縣令更無力抵抗。
徵集僚屬的正當法理性。漢朝的時候,官員有權自己徵召屬吏。而在唐朝的時候,這些吏是由中樞的吏部任免。所以刺史徵集僚屬是原本中央賦予他的權力,而節度使往往沒有這種法理上的正當性,更多的是透過武力攫取了中央的人事權力。
綜上所述,漢之刺史制度和唐之節度使制度,其出發點(監察地方)和結局(成為地方行政、軍事長官,形成割據勢力)是一樣的。但從兩種制度的特徵上來說,兩者又是不同的,在是否脫離相權、監察範圍、和太守的上下級關係以及徵辟僚屬的正當法理性上,刺史和節度使都有顯著的不同。所以不能簡單地看出發點和結局,應從制度的本身分析。透過上面的對比,漢之刺史制度和唐之節度使制度,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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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博覽古令
有些時期一樣,有些時期不一樣。節度使前期沒什麼權利,甚至都不算正式的官職,後來才強大的。而漢末的刺史制度,在西漢中後期強大,後來王莽將刺史改稱州牧,地方軍被削弱,直到漢靈帝時,爆發了黃巾起義,再次恢復刺史,加強地方軍權力,鎮壓判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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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大秦之裔
基本一樣,唐朝的節度使負責一個地區的軍政大權,漢朝的刺史開始只是負責監察的職業,然而漢朝末期,隨著農民起義和少數民族叛亂的興起,刺史被正式賦予了統兵之權。這樣一來,刺史就由單純的監察官發展為總攬地方大權的行政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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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補充一下,漢末各州的最高長官並非刺史,刺史也基本不存在於漢末的地方官制裡,主要唱主角的是州牧,比如劉備做過徐州牧、豫州牧、荊州牧等。)
中晚唐時期的節度使,和漢朝的州牧制度有一定的相似之處,但是之間又有許多差異的地方。筆者就試著為大家盤點一下——
節度使的設定,完完全全是為了戰爭——盛唐時期,國家開疆拓土頻仍,於是在北方先後設立了十個藩鎮,最高長官即為節度使;
相反,要說漢朝設定刺史/州牧是為了和平,也沒說錯。漢武帝時把本是郡國制的漢朝分成十三個刺史部,定期派刺史去監察地方官。這個制度演變到了後來就把刺史部變成了地方的一級行政機構,也就是州。刺史也從行使檢察權的中央官,變成了地方長官——州牧。
如果拿今天的制度來做一個類比的話,節度使一開始就是軍區司令,而刺史則是監察委的特派員。但是最後,他們卻都成了一省的最高行政長官兼武裝部隊司令員。
這就要談到節度使和刺史的第二個異同點——一場變亂讓他們變了味,於漢朝,就是黃巾起義;對唐朝來說,則是安史之亂。
這兩場大規模的變亂,中央王朝都採取了飲鴆止渴的方式——漢朝把徵兵的權力下發給了各級地方官,結果打出了大大小小的州牧/軍閥;唐朝則姑息了河北地區的部分安祿山餘黨的存在,他們就成為了後期的節度使。
但是節度使制度和州牧/刺史制度的第三個異同之處也就應運而生了——漢朝的州牧制度,並未存在多久就被三國所取代;而唐朝的節度使制度,則穩定地存在了一百多年。
有關節度使制度為何能存在一百多年的問題,基本可以寫一部專著,在此我們不多做展開。我只提醒諸位注意一點——唐朝的藩鎮和漢末的各個州可不一樣,他們也許不服從中央的調遣,也許不接受派來的官員,卻基本都承認大唐皇帝的合法性,個別藩鎮甚至還願意向唐朝繳納賦稅。
一言以蔽之,漢朝的州牧制度,是為了分裂而準備的前奏;而藩鎮和節度使制度,則一定程度上維繫了唐王朝的存在,甚至是名義上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