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青言論史

    (首先補充一下,漢末各州的最高長官並非刺史,刺史也基本不存在於漢末的地方官制裡,主要唱主角的是州牧,比如劉備做過徐州牧、豫州牧、荊州牧等。)

    中晚唐時期的節度使,和漢朝的州牧制度有一定的相似之處,但是之間又有許多差異的地方。筆者就試著為大家盤點一下——

    節度使的設定,完完全全是為了戰爭——盛唐時期,國家開疆拓土頻仍,於是在北方先後設立了十個藩鎮,最高長官即為節度使;

    相反,要說漢朝設定刺史/州牧是為了和平,也沒說錯。漢武帝時把本是郡國制的漢朝分成十三個刺史部,定期派刺史去監察地方官。這個制度演變到了後來就把刺史部變成了地方的一級行政機構,也就是州。刺史也從行使檢察權的中央官,變成了地方長官——州牧。

    如果拿今天的制度來做一個類比的話,節度使一開始就是軍區司令,而刺史則是監察委的特派員。但是最後,他們卻都成了一省的最高行政長官兼武裝部隊司令員。

    這就要談到節度使和刺史的第二個異同點——一場變亂讓他們變了味,於漢朝,就是黃巾起義;對唐朝來說,則是安史之亂。

    這兩場大規模的變亂,中央王朝都採取了飲鴆止渴的方式——漢朝把徵兵的權力下發給了各級地方官,結果打出了大大小小的州牧/軍閥;唐朝則姑息了河北地區的部分安祿山餘黨的存在,他們就成為了後期的節度使。

    但是節度使制度和州牧/刺史制度的第三個異同之處也就應運而生了——漢朝的州牧制度,並未存在多久就被三國所取代;而唐朝的節度使制度,則穩定地存在了一百多年。

    有關節度使制度為何能存在一百多年的問題,基本可以寫一部專著,在此我們不多做展開。我只提醒諸位注意一點——唐朝的藩鎮和漢末的各個州可不一樣,他們也許不服從中央的調遣,也許不接受派來的官員,卻基本都承認大唐皇帝的合法性,個別藩鎮甚至還願意向唐朝繳納賦稅。

    一言以蔽之,漢朝的州牧制度,是為了分裂而準備的前奏;而藩鎮和節度使制度,則一定程度上維繫了唐王朝的存在,甚至是名義上的統一。

  • 2 # 冷兵器研究所

    刺史: 也寫作刺使,漢代開始出現。最早是由中央政府派出的臨時監察官員(級別比較高)後來演化成了郡一級的地方長官。從秦到唐初,地方區劃一般是郡-縣兩級(不考慮封國)。到唐朝貞觀年間在郡上面加了一個道,不過唐朝的道不是正式的行政區劃,而是一種監察區的劃分。總的來說還是郡縣兩級,從漢朝起到唐朝,郡這一級經常改名字,在郡和州這兩種之間改來改去。一般來說,郡的長官是刺史,州的長官是太守(有些時期是州牧),大多數時候,刺史和太守是等同的。漢朝中期開始,刺史已經是常設的正式郡地方長官,而且是郡一級裡最大的。

    經略招討防禦觀察使以及節度使: 這是一個組合出來的職務,分別是:經略使,招討使,防禦使,觀察使。其中一般觀察使得級別略高,經略使、招討使、防禦使差不多,區別是具體的事務目的不一樣。觀察使的級別和權力低於節度使。

    節度使厲害的地方就是有“旌節”,這個東西一般是一個很長的杆子,上面綁著一個有繩結和其他裝飾的繩子。擁有的人稱作“持節”。

    除了節度使以外,其他的使都是沒節的,許可權就低。除了節度使,某些使者也可能會持節。在唐代,節度使慢慢變成了常設的地方長官。到宋代,節度使成了一個榮譽性的官職,類似三公這種。到元代,徹底取消了節度使。

    對比之後我們可以知道,唐代節度使是二品,位在宰相以上,而漢代刺史不過地方大吏,與中央不可比。唐朝的節度使和東漢末年的軍閥差不多,只是名義上擁護朝廷,其實都是獨立的政權,黃巢起義和黃巾起義都摧毀了唐漢的中央體系,讓地方坐大坐強,導致中央羸弱,不過唐末比漢末還是強多了。至少唐末還是有能力剿滅藩鎮,地方還是服從朝廷的,敢挑戰帝國權威的也就是朱溫,連李克用都奉唐朝為正朔。

    唐代以後的歷史不過是一部節度使混戰的歷史,細細考據來,無非就是佔據中原的宣武軍節度使以及周邊的松漠都護府,定難軍節度使,靜海軍節度使,靺鞨黑水都督府之間的戰和史,最後由室韋都督府終結了這諸候割據之勢。

  • 3 # 柚子愛歷史

    兩種制度的設立初衷不同,刺史和節度使最初的職權範圍也不同,但是兩者最終都演變成了割據一方的藩鎮,這是最大的相同點。具體分析如下:

    漢代刺史制度

    1、 刺史的設定初衷和職權範圍

    漢代刺史的最初源頭可追溯到秦朝的御史監郡制。秦朝統一六國後,“分天下以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監”(《史記·秦始皇本紀》)。這其中的“監”就是監御史,它的功能就是作為皇帝的耳目監察各地郡縣。

    到了漢武帝時期,隨著皇權的加強,國內外環境的穩定,加強對地方上的監管便成了重中之重。而漢初作為執掌監察之任的御史、丞相史因為重複出刺,職事重疊且察無定區,所以收效甚微。於是雄才大略的漢武帝於“元封元年,御史止不復監”(《漢舊儀·捲上》),取消了御史監察地方的職責,並於“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 掌奉詔條察州”。(《漢書》)這是刺史的最初設定。

    (西漢時期共設有13州刺史部)

    刺史的職權,包括“詔書舊典, 刺史班宣,周行郡國,省察治政,黜陟能否,斷理冤獄。以六條問事,非條所聞, 即不省”。

    六條問事包括:一、“強宗豪右, 田宅逾制, 以強凌弱,以眾暴寡” 二、“二千石不奉詔書, 遵承 舊典,倍公向私,旁詔守利, 侵漁百姓, 聚斂為奸。”三、“二千石不恤疑獄,風歷殺人, 怒則任刑, 喜則淫賞, 煩擾苟暴, 剝戮黎元,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祆實訛言。”四、“二千石選署不平, 苟阿所愛, 敝賢寵頑” 五、“二千石子弟恃怙榮勢,請任所監”六、“二千石違公下比,阿附豪強,通行貨賂,割損政令” ——《續百官志·劉昭注》引蔡質《漢儀》

    可見刺史設定的最初目的就是為了加強對地方郡國的監察。就職掌而言,是刺察而非治民;就身份地位而言是以卑臨尊:刺史“秩六百石”,但監察的卻是二千石的郡國守相。但是刺史秩卑權重, 有舉察之勤但無凌犯之意。“秩卑則其激昂, 權重則能行其志” , “此大小相制, 內外相維之意也。”(顧炎武《日知錄·部刺史條》)刺史與地方郡守,一大一小,可以起到相互制衡的作用。

    2、漢末刺史的演變

    刺史的功能和職責演變實際上是經歷了一個長期演變的過程,從最初不常置的御史監察地方,到漢武帝常置刺史,再到刺史的逐漸地方長官化,最終到了東漢末年的割據方鎮。

    西漢末年,尤其是漢元帝以後,由於皇權闇弱,外戚干政,地方豪強大族也紛紛要求擴大其政治權力,在這種背景下,刺史制度逐漸走樣,因為此時的刺史開始有了固定的掾屬與幕僚,開始了地方官化。漢成帝更是“罷刺史,置州牧, 以應古制”,刺史成了管理一方的封疆大吏。

    這種現象到了王莽篡漢以後,更為加劇。王莽為了應付各地農民起義軍和少數民族的反抗,不得不派州牧統兵去鎮壓,於是州牧、刺史的監察職能逐漸消失,代之而起的是行政、統兵職能的加強。

    東漢建立以後,漢光武帝劉秀為了迅速平定各地的割據勢力,也經常拜自己的親信將領為州牧以籠其心,詐其力。雖然劉秀讓州牧統兵領郡是統一戰爭的權宜之計,而且統一全國後“遂罷州牧, 復置刺史”(《後漢書·光武帝紀》)。但是刺史的領兵權雖被剝奪,治政撫民的權力卻又被擴大, 實際上朝廷已經承認了刺史作為地方官治理一方的合法性。

    東漢末年,由於宦官之患、朝政腐敗以至皇權日益削弱,而社會矛盾的日益尖銳激化也導致各地起義此起彼伏,。到黃巾起義爆發後,為了鎮壓八州並起的黃巾大起義,朝廷不得不賦予地方更大的軍政權力。刺史由此得以長期掌握重兵,並招兵買馬,積極擴大自己的勢力。刺史、州牧最終演變為割據一方的諸侯。

    (刺史演變到東漢末年成為藩鎮諸侯)

    東漢末年、三國時期的州牧和刺史實際上是幷置實行的,兩者都已成為割據的方鎮,實際上就是一個意思。此時的州牧、刺史“內親民政,外領兵馬”,勢大權重,跨州連郡,彼此之間割據混戰。如荊州牧劉表, “於是開土遂廣,南接五領,,北拒漢川, 地方數千裡, 帶甲十餘萬”(《後漢書·劉表傳》)。冀州牧袁紹勢力更大,以長子“出為青州刺史” ,“以中子熙為幽州牧, 外甥高翰為幷州刺史”(《後漢書》)。

    總之,發展到東漢末年,地方州牧、刺史開始自署將帥, 自闢謀士掾屬, 自委任地方官吏,已經成為東漢傀儡政權之外的獨立王國了,而州牧刺史的割據混戰也最終導致東漢王朝的滅亡。“故焉牧益士,造帝服於岷峨;袁紹取冀,卜制書於燕朔;劉表荊南, 郊天祠地;魏主據兗, 遂構皇業。漢之殄滅, 禍源乎此。”(《後漢書》)

    唐朝節度使制度

    1、節度使制度的由來和演變

    唐初沿襲北周及隋朝的舊制,在重要地區設定都督或總管一職作為地方軍政長官,有所區別的是唐朝的都督是持旌節的。旌節是當時的一種全權印信,佩此全權印信者,可全權排程,故稱節度使。節度使赴任時, 朝廷一般都賜“雙旌雙節”,“旌節之制,命大將帥及遣使於四方,則請而佩 之。旌以專賞, 節以專殺。”(《舊唐書》) 都督帶使持節,可掌專殺專賞的大權。

    “自高宗永徽以後,都督帶使持節者始謂之節度使, 然猶未以名官。” (《新唐書》)由此可見見,“節度使”之名初次出現於唐高宗永徽年間。然而,“奉使持節”的都督雖然掌握生殺賞罰、專斷一切的大權,但此時的節度使並不是常任官職,只是對持節都督的稱呼,只能作為朝廷為執行某項任務而臨時差遣的使職,並非常任職事官。除節度使外,唐朝還曾先後設定了巡按使、 安撫使、觀察使、宣撫使、採訪使等,都屬於臨時指派的使臣一類。

    到唐睿宗景雲年間,節度使制度方才正式形成。睿宗景雲元年(710年) 十月, “以幽州鎮守經略節度大使薛訥為左武衛大將軍兼幽州都督。節度使之名自訥始”(《資治通鑑》)。景雲二年(711年)“以賀拔延嗣為涼州都督、河西節度使”(《新唐書》)。由此可見,節度使一職在唐睿宗景雲年間開始正式設立。此時的節度使與之前最大的不同就是:以前的節度使是臨時指派的,任務完成就取消,無管轄區,無固定辦公場所,也不設官屬;而此時的節度使已經有了固定的治所和明確的轄區,任期也開始長期化。這就意味著節度使已經趨向於地方職官化。節度使趨向於職官化適應了邊防形勢的需要,對鞏固邊防和維護唐朝的統治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另外,睿宗景雲年間除了設定主管軍事的節度使外,同時還設定了主管錢糧的“度支使”和主管駐軍屯田的“營田使”,三使一開始是獨立行使權力,不相統屬,而防區內的各州政事則由刺史掌管。然而到了唐玄宗開元年間,這種狀況逐漸改變,度支使、營田使以及負責檢查地方刑獄和監察州縣的採訪使等,都開始由節度使兼任,如此節度使逐漸掌握了轄區內的軍、政、財大權, 逐漸形成了強大的軍事集團。

    到了唐玄宗天寶年間,由於邊疆形勢的需要,更因為唐玄宗的好大喜功,虛驕心作祟,他不僅廣設邊鎮節度使:從開元二年(714年)到天寶元年(742年)在邊疆共設定了八個節度使,加上景雲年間設立的兩個節度使,共計十個節度使,而且令其久任不替,有的節度使十數年都不替換。不但讓親王遙領,甚至讓個別大將身兼數道節度使。 “及開元中, 天子有吞四夷之志, 為邊將者十餘年不易, 始久任矣;皇子則慶、忠諸王, 宰相則肅高、牛仙客, 始遙領矣;蓋嘉運、王忠嗣專制數道,始兼領也。” (《通鑑紀事本末·安史之亂》)

    但是節度使這種無節制的發展,尤其是節度使完全掌握了軍、政、財大權後,完全可以與中央相抗衡,再加上唐玄宗後期的怠政和政治的腐敗,在缺乏有效監管機制之下,很難保證不會出現野心家。而“安史之亂”的爆發也用事實證明節度使制度在唐玄宗後期的畸形發展。從安史之亂開始,節度使成了割據一方的藩鎮,而節度使制度也成了瓦解大唐帝國的重要因素。

    2、節度使制度形成及勢力坐大的原因

    01 均田制的破壞導致府兵制的崩潰,最終府兵制被募兵制所替代,這是節度使制度形成的社會基礎

    唐代自高宗、武后以來,均田制逐漸遭到破壞,土地兼併日趨嚴重,到開元天寶年間,“兼併之弊, 有逾於漢成、哀之間。”(《通典》)農民沒有了土地,作為兵農合一的府兵制自然就無法維繼下去,而大量失去土地的農民也成了流民和逃民,成為當時嚴重的社會問題。

    唐玄宗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同時也為了解決府兵制崩潰下軍隊士兵的來源問題,便招募流民充軍,實行募兵制。但是這批人成為職業僱傭兵之後又助長了邊鎮節度使的實力,導致各鎮節度使的軍隊規模有增無減。到天寶年間,唐朝十大節度使共擁兵49萬,內地僅有9萬中央禁軍,形成了內輕外重、尾大不掉之勢。

    02 唐朝邊防戰事越來越多導致邊將的權力越來越大

    唐朝邊境上本來少數民族就比較多,有突厥、奚、契丹、吐蕃、高句麗等,邊疆民族關係和地緣政治很複雜,再加上唐中宗、睿宗時期政治的黑暗腐敗,很多問題的處理都措置失當,由此導致邊境衝突增多,少數民族勢力經常犯邊入侵。

    (節度使權力越來越大)

    到唐玄宗時,因為他個人的好大喜功,不但廣置節度使,還不斷強化節度使的權力,甚至出現兼領數鎮節度使的現象出現,如王忠嗣兼任四鎮節度使,安祿山兼任三鎮節度使等。這就導致節度使的權力越來越大,最終形成了藩鎮割據,與中央相抗衡。

    03 政治黑暗和統治者的縱容

    唐朝天寶年間,節度使之所以迅速發展並形成藩鎮,與唐玄宗後期的政治腐敗大有關聯。唐玄宗後期尤其是天寶年間,大唐盛世承平多年,唐玄宗本人沉迷於酒色,不再勤於政事,也喜歡阿諛奉承之詞,任用楊國忠等奸佞為宰相,堵塞言路,以至於朝政腐敗不堪。

    (唐玄宗後期的朝政腐敗是節度使坐大的重要原因)

    另外,唐政府的姑息和縱容也助長了節度使勢力的發展。安史之亂被鎮壓後,唐政府不但沒有根除安史舊部,而且繼續任命他們為節度使,再加上平定叛亂有功的節度使,唐朝後期的藩鎮割據更趨嚴重。對此,唐朝統治者已經無力擺平,只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甚至還要以安撫為主,如此更加助漲了節度使擴張的氣焰。“天子顧力不能制, 則忍辱含垢,因而撫之,謂之姑息之政。”(《新唐書·兵志》)

    結語:綜上而言之,節度使與刺史在設立之初,其初衷是不相同的,一個是為了都督一方軍事,另一個則是為了監察地方官員,各自的職權範圍也不相同;但是演變到後期,兩者都成為掌握一方軍、政、財大權的藩鎮,成為瓦解各自王朝的重要因素,這是兩者最大的相似之處。

  • 4 # 歷史爆破手

    漢、唐兩朝實行的政治架構不一樣,雖然刺史、節度使的初衷都是監察,但兩者的不同點卻更多。

    漢朝刺史的由來

    漢承秦制,有三公九卿。三公包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其中御史大夫掌監察,而刺史隸屬於御史大夫。在漢武帝的時候,為了打擊豪強,刺史制度才形成常規。中央派遣官員到地方巡查叫“刺史”。全國被分為十三個調查區,每區派一個刺史。

    州郡太守是“二千石”高官,而刺史只是“六百石”小官。對於刺史的調查範圍,也有嚴格規定。中央制定六條考察範圍,範圍之外的事情,刺史不能多管,地方上的行政責任還是由太守負責。刺史沒有固定治所,充當的也只是皇帝的耳目。也正因為他們官小,要想做出成績,便要敢說敢講。終西漢一朝,刺史作為監察的主題沒變。

    到了東漢光武帝開始,刺史成為“二千石”高官,對於郡守、縣令有奏聞之權,而不必需由三公委派。此時,刺史還能帶兵打仗,這無疑是擴大了刺史職權,使得刺史開始侵染太守權力。等到東漢末年,隨著各地起義越來越多,為了鎮壓起義,許多資深刺史被任命為州牧,成為太守的上級。這樣刺史便成為了地方上的軍事、行政長官,也為後來三國時期,各個州牧形成割據勢力提供了方便。

    唐朝節度使的由來

    唐朝實行的是三省六部一臺(御史臺)的政治架構,此時的御史臺已經成為單獨的機構,不再隸屬於三省。在唐中宗後,御史臺分為左右御史,左御史監察中央朝廷,右御使監察州縣地方。監察地方的稱為分巡,全國分為十道,派去監察的御使稱為監察使。這些監察使,和漢朝的刺史不同,他們監察的範圍遠遠不止六條。

    這些監察使如果到了邊疆重地,如果朝廷要他對地方事務全權負責,便成為“節度使”。“節”是朝廷頒發的全權印信,有此節者才可行使全權管理的權力。等這些節度使常駐地方,指揮軍事,管理財政,後期甚至掌握了人事任免權,便慢慢形成割據。唐朝時候,邊疆地區往往擢升武人做節度使,逐漸發展為藩鎮。

    由此可見,原本都是中央派出的監察官員,都是為了分化地方的權力。但到了最後,這兩者都成為地方上軍事行政主官,反過頭來又和中樞對抗,這是兩者相同的部分。但兩者不同的部分,卻是更多。

    刺史和節度使兩制度的不同

    是否和相權脫離。漢朝的三公,太尉主管全國軍事,此外其他政事不得干預。因此,當時最高的行政長官是丞相,而御使大夫是宰相的副手。刺史的上司是御使丞,御使丞隸屬於御史大夫,而御使大夫又是宰相的副手。副宰相(御史大夫)所輔助宰相的,便是監察的責任。因此,漢朝的刺史,並沒有脫離相權。

    而到了唐朝,因為御使臺是獨立的機構,並不隸屬於三省(宰相權分散在三省)。因此,唐朝的監察使或者節度使,已經脫離了相權,和漢之刺史大不相同。

    監察的範圍不同。漢朝刺史給定六條監察範圍,六條之外,一概不問。而到了唐朝的節度使,監察的範圍已經大大擴大,包括地方上的一切行政事務。

    和太守的上下級關係上不同。漢朝刺史可以監察太守、縣令,但他們的職權一直沒有超過太守、縣令。一直到了刺史轉為州牧,刺史才成為太守的上司。而唐朝監察使不同,他們監察一切範圍,地位天然高於當地行政主官。而一旦監察使獲得“節”,成為節度使,更是軍事、財政、人事一手抓,太守、縣令更無力抵抗。

    徵集僚屬的正當法理性。漢朝的時候,官員有權自己徵召屬吏。而在唐朝的時候,這些吏是由中樞的吏部任免。所以刺史徵集僚屬是原本中央賦予他的權力,而節度使往往沒有這種法理上的正當性,更多的是透過武力攫取了中央的人事權力。

    綜上所述,漢之刺史制度和唐之節度使制度,其出發點(監察地方)和結局(成為地方行政、軍事長官,形成割據勢力)是一樣的。但從兩種制度的特徵上來說,兩者又是不同的,在是否脫離相權、監察範圍、和太守的上下級關係以及徵辟僚屬的正當法理性上,刺史和節度使都有顯著的不同。所以不能簡單地看出發點和結局,應從制度的本身分析。透過上面的對比,漢之刺史制度和唐之節度使制度,是不一樣的。

  • 5 # 博覽古令

    有些時期一樣,有些時期不一樣。節度使前期沒什麼權利,甚至都不算正式的官職,後來才強大的。而漢末的刺史制度,在西漢中後期強大,後來王莽將刺史改稱州牧,地方軍被削弱,直到漢靈帝時,爆發了黃巾起義,再次恢復刺史,加強地方軍權力,鎮壓判亂。

  • 6 # 大秦之裔

    基本一樣,唐朝的節度使負責一個地區的軍政大權,漢朝的刺史開始只是負責監察的職業,然而漢朝末期,隨著農民起義和少數民族叛亂的興起,刺史被正式賦予了統兵之權。這樣一來,刺史就由單純的監察官發展為總攬地方大權的行政長官。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熱水器和浴室有一段距離,應該如何節省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