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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瀟灑的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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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f90
變法的失敗是由多重因素造成的,簡單來說動機與效果背離,用人不當,保守派的強烈反對等導致變法重重受挫,並在一定程度上違背了客觀經濟發展規律,變法本身也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封建社會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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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穿插游擊隊
宋神宗登基後,希望透過變法,改變宋朝建國以來在對外關係上的被動局面,開疆拓土,建立超越列祖列宗的豐功偉業。
變法最大的障礙,是財政困難。要解決財政困難,就必須找到那個善於理財的人。宋神宗的第一人選,原本是做過兩任三司使(財政部部長)、走儒家路線的張方平。但偶然因素改變了事件的發展方向。張方平剛剛就任參知政事,還沒來得及大展身手,他的父親就過世了。按照儒家的禮制,張方平丁憂守制,退出了政壇。
最終上來的,是王安石。
一、「民不加賦而國用饒」的真意
王安石走的是法家的路線,宣稱“善理財者,民不加賦而國用饒”。
如司馬光所言,這是漢代法家桑弘羊的做法。“四民分業,士農工商”。所謂“民不加賦”,只是不向四民之一的“農”加賦。桑弘羊實行鹽鐵專賣,要求商人、手工業者申報財產以便徵稅,一輛小車、一條小船都要交稅;財產申報不實者,發配邊疆,沒收財產;還鼓勵揭發告密。桑弘羊又實行均輸平準之法,賤買貴賣,以政府代行大商人角色。
從“國用饒”的角度來看,桑弘羊的確是成功的。但是,如果把皇帝、政府和包括士、農、工、商在內的社會視為一個整體,追求整體的和諧共榮與帝國的長治久安,那麼,桑弘羊就是失敗的。他的經濟政策損害了商人和手工業者的利益,擾亂了經濟秩序,造成整個社會的不安,最終引發民間的反抗。
現代人對王安石理財政策的常見誤解,是認為“民不加賦而國用饒”就是發展生產。伴隨這一誤解的,還有對司馬光的鄙視,司馬光說:“天地所生貨財百物,止有此數,不在民間,則在公家。”這句話通常被理解為司馬光不承認社會財富的可增長性。
生活在21 世紀的華人鄙視司馬光,是很可以理解的。我們親身經歷、耳聞目睹了社會財富的飛速增長。四十餘年間,小到個人、家庭,大到城市、國家,財富的增長規模和速度是前所未聞的。“天地”還是這個“天地”,其間的“貨財百物”,卻早已不知翻了幾番。所以,我們很容易會覺得司馬光真是太保守了。現代人以今度古,鄙視司馬光,可以理解,但並不公平,也不科學,因為“北宋之中國”絕非“改革開放以來之中國”。用過去四十年的發展邏輯來衡量、判斷數千年前的歷史是非,實在是很欠考慮的。
過去四十年來,財富增長的動力來自哪裡?制度革新、科學發展、技術進步、資金投入,同時,我們還有一個早已走在前面的西方文明的引領與示範。而這些因素,在司馬光與王安石討論“天地所生貨財百物”的時候,都沒有發生。沒有上述革命性的因素,又怎麼可能出現社會財富的革命性增長?而如果財富總量不增長,那麼,理財的問題歸根結底還是一個分配問題,不在公家就在民間,是“富國”與“富民”孰先孰後、如何協調的問題。
司馬光所言,誠為不謬。
王安石的法家色彩是毫無疑問的。法家和儒家的區別在哪裡?法家是皇帝朝廷至上的,它把朝廷國家的目標放在第一位,視人民福祉為必要之犧牲而無絲毫之同情。儒家則試圖在朝廷利益與百姓福祉之間尋求平衡,反對擴張性戰爭,反對橫徵暴斂。法家是霸道的,為達光明盛大之目的,不惜動用無恥下作的手段;儒家追求王道,認為只有透過正義的手段才能達到正義的目的。法家講究法制,不承認老百姓的能動性,主張以嚴刑峻法壓迫老百姓服從。儒家講究禮制,主張每個人都可以透過學習成為賢人,從而實現社會的改造。
法家便捷實用,在短時間內就能產生高效率。儒家迂遠,從人心到社會,那是一條漫長的路。神宗如何等得?
王安石與神宗的遇合,被當時政壇與後世史家驚為天意。蘇軾責備宰相曾公亮不能阻止青苗法,曾公亮說:“上與安石如一人,此乃天也。”神宗與王安石“如一人”的原因很多,最重要的,是這兩個人有著相同的法家底色。神宗還是潁王的時候,有一天忽然拿出來一本自己新抄錄的《韓非子》,讓王府僚屬去校對。他的老師孫永知道了,很不以為然地說,《韓非子》“險薄刻核”,違背儒家經典中的帝王之旨,願王不要在這上頭花心思。聽了孫永的話,年輕的潁王辯解說,我抄這個,只是為了充實王府的藏書啊,我不喜歡它。這個解釋實在是欲蓋彌彰,以潁王的地位和北宋開封便利的購書條件,充實藏書,何必要手自抄錄?
神宗與王安石一見傾心。從此之後,王安石負責理財,神宗主持開邊。變法的初衷就是這樣,那麼,變法的結果如何呢?
♦ 宋神宗像
二、王安石其實是「成功」者
“王安石變法”是一個有可能引發無名之火的題目。
在我們的社會中,有不少這樣的人——他們知之甚少,卻無比篤定地相信,自己所知道的都是真理;一旦誰說出不同意見,或者提醒他們其實這件事還有其他可能的解釋,他們便會氣得臉色發青、指節咔咔作響,在鍵盤上敲出一連串血腥的語句,像連珠箭一樣射向假想的敵人。
“王安石變法”,正是這樣一個題目。他們相信,王安石變法就等於改革,等於進步,等於正義;而司馬光反對王安石變法就等於反對改革,反對進步,是死硬的頑固派。因此,任何對王安石變法的否定性說法,以及對司馬光除史學成就之外的任何肯定,都是應當被唾棄、被打倒的,包括說話的那個人。
“橫看成嶺側成峰”,衡量標準不同、觀察立場不同,觀感當然不一樣。所以,首先我們要明確一下衡量標準與觀察立場。
第一,“評價王安石變法,主要是依據言論,還是依據行動,是依據動機,還是依據效果,這應是個根本的原則問題”。毫無疑問,王安石是一個偉大的思想家,他的經學造詣、思辨水平和知識廣度皆高出一般,文章更是寫得漂亮。但是,王安石變法不是坐而論道,而是國家政策,是政策就必然要對國家和社會發生作用。所以,看王安石變法,最重要的不是看他說了什麼,動機怎樣,而是看他和他的政府做了什麼,對國家與社會產生了什麼樣的作用。
第二,我們站在哪裡看歷史?看歷史當然要看長遠、看大輪廓,但是,也要看當時,關心那些生活在當時的、受到王安石政策影響的個人和群體。沒有“人”的歷史是不會有生命力的。
第三,還要修正一個傳統觀點。傳統觀點關注對立,認為社會上層和下層的利益是絕對沖突的。上層指官僚、地主和商人,下層指普通農民,所以,傳統觀點讚美王安石變法對社會上層利益的削減,好像這樣社會下層就會得到好處。其實不然,損有餘未必補不足。社會的上層和下層當然有矛盾,但是在強大的國家機器面前,社會是一個整體,有它的整體利益。而這個整體利益與皇帝的訴求、朝廷國家的利益之間未必能保持一致。
綜上所述,我們觀察王安石變法的標準和立場如下,第一看實施,第二看當時,第三考慮社會整體。
王安石變法的政策涉及面很廣,包括役法改革、青苗貸款、保甲法、保馬法、農田水利法等等,在宋史研究領域是很大的一片園地,專家眾多,著述如林。在這裡,我只想透過一個例子,管中窺豹,來看一看新法的精神實質。
這個例子就是程昉淤田破壞民田案。
淤田屬於農田水利法,簡單地說,就是把河堤開啟一個口子,人工製造洪水,借水力把河底淤泥輸送到岸邊窪地,以期改良土壤,製造良田。可是,洪水哪能那麼聽話?宦官程昉在滹沱河流域淤田,被人告發“堤壞水溢,廣害民稼”。官司打到中央,驚動了神宗皇帝。程昉解釋說,淤田是老百姓自願請求的。怎麼證明呢?程昉說,他在淤田之前,先派出官員徵求當地意見,拿到了淤田“知情同意書”。那麼,程昉拿到的究竟是由誰簽署的“知情同意書”呢?逼問之下,程昉承認,他拿到的是“諸縣乞淤田狀”,也就是各縣的縣政府請求淤田的狀子。換句話說,程昉並沒有挨家挨戶去取得老百姓的同意,屬於強制性淤田,並且確實損害了當地百姓的利益。
程昉淤田違反了新法所標榜的自願原則與利民主張,所告屬實。神宗因羞恥而憤怒。王安石說:“淤田得差去官及逐縣官吏狀足矣,何使用者戶取狀?”也就是說淤田這個事情得到中央淤田專員和各縣官員的請願書就夠了,哪兒用得著挨家挨戶取得老百姓的同意呢?這句話乾脆利落地否定了淤田行動的實施前提——百姓自願,從而間接否定了新法所宣稱的目標——利民。緊接著,王安石又說,程昉為朝廷出力淤田數額達到了四千多頃,因此,“假令奏狀稱人戶乞淤田一句不實,亦無可罪之理”。就算是在“知情同意”這個問題上說了謊,也沒有怪罪理由啊!
神宗隨即轉怒為喜,然而尚存猶疑,說:“若果淤田有實利,即小小差失,豈可加罪?但不知淤田如何爾?”“實利”指朝廷國家透過淤田所得的經濟利益,與之相比,老百姓的無辜受損就只是微不足道的“小小差失”了。
一言以蔽之,王安石和神宗真正在意的是“實利”,而非“利民”。增加政府財政收入,才是王安石新法的追求,至少是它的短期目標。
♦ 王安石像
比如受到批評最多的青苗法,也就是政府向農民發放的季節性小額借貸,打著救荒濟貧和限制高利貸的旗號,號稱“凡此皆以為民, 而公家無所利其入”。實際上怎麼樣呢?首先是利率其實並不低。青苗錢一年兩次發放和回收:春天貸的夏天還,夏天貸的秋天還。政府規定利率20%。聽起來不高是吧?然而這只是半年利率,所以,它真實的利率水平不是20%,而是40%,甚至更高。貧苦農民借了還不起怎麼辦?好辦,拉上富戶一起借,互相擔保,窮人還不起,富人幫幫忙。青苗法最初宣稱是自願借貸,結果在地方官的執行中卻變成了強制貸款,等於是新增稅費。
再比如免役法。役是老百姓對朝廷國家所承擔的義務,通常以無償勞動的方式進行,分為兵役和勞役兩種。宋代軍人職業化,老百姓免除了兵役負擔,只服勞役,比前代自由了不少。免役法規定,老百姓不再身體力行親身服役,而是出錢來換取自由,政府拿這個錢向市場購買所需要的服務。役分很多種,窮人有窮人的役,富人有富人的役,富人願意花錢買自由,窮人沒錢可是也要出錢免役。正式的免役錢之外,還有“免役寬剩錢”,這個錢幹什麼用?多收出來以備政府不時之需。而且,按照原來的役法(差役法),有相當一部分條件太困難的群眾是徹底不服役的,現在也要交助役錢。總而言之,只要能增收,名義可以創造。王安石新法所創造的這些斂財方式,聽起來非常“先進”,處處流露著創新氣息。但是,你要深入進去,看看當時人的感受,就並非如此了。
過去權威的說法認為,王安石變法因為遭到大官僚、大地主階級的阻撓而失敗了。其實王安石變法根本就沒有失敗。如果我們理解到新法真正的目的是增收,那麼,你就會發現它太成功了。神宗駕崩以後,他的兒子哲宗即位,戶部尚書李常算過一筆賬:“今天下常平、免役、坊場積剩錢共五千六百餘萬貫, 京師米鹽錢及元豐庫封樁錢及千萬貫, 總金銀谷帛之數,復又過半。”總計達一億貫以上,多麼驚人的數字!而且,這個數字是在神宗對西夏用兵開疆拓土長期消耗之後剩下來的錢。
王安石和他的團隊,的確是理財的天才。
三、司馬光為何會「失敗」?
神宗駕崩之後,在洛陽閒居了十五年的司馬光第一次重返開封,受到首都軍人、百姓的熱烈歡迎。守衛宮殿計程車兵認出他來,手拍額頭說:哎呀,這就是司馬相公啊!幾千名開封百姓在街上攔住他的馬頭,齊聲高喊:相公不要回洛陽了,留下來輔佐天子,給百姓尋一條活路!
這些記載都出自蘇軾的筆下。
有足夠的理由相信,蘇軾沒有誇張。司馬相公是眾望所歸的。飽受王安石—神宗政策之苦的人們盼望他,希望他能夠把宋朝國家和社會帶到一條不同的路上,帶他們回到仁宗朝;王安石—神宗路線的支持者雖然不願意,但是也認為,司馬光必定會主政。這是當時的朝野共識。
可是,恕我直言,司馬光真的不是那個合適人選。在他生命的最後十八個月,司馬光獲得了宋王朝實際掌舵人太皇太后的高度信任,得到了改造宋朝政治的機會,然而這十八個月卻是一場徹頭徹尾的失敗。
司馬光沒有完成歷史賦予他的任務。在執政的十八個月當中,他急不可耐、不加區分地一股腦兒推翻了王安石的新法,卻沒有拿出解決問題的更好方案,有破壞而無建設,“寥寥然無一實政之見於設施”(王夫之《宋論》)。不僅如此,官僚集團的分裂也沒有得到彌合,反而在不斷加劇。王安石的追隨者被趕出了政府,仇恨在延伸。王安石向左,司馬光向右,他們從不同的方向撕裂了北宋的官僚集團。然而,王安石是求仁得仁,他骨子裡就反對寬容。司馬光正好相反,他在思想上仍然主張寬容,努力謀求和解,只是他的所作所為卻最終導向了分裂。這聽起來像是一個種瓜得豆的荒唐故事,然而它的確發生了,而且這樣的故事在政治史上絕非僅有。所以特別值得我們仔細分析。
司馬光的政改方案,可以歸結為兩點:第一,他在政策上的訴求是推翻王安石—神宗的新法,罷青苗法、免役法,廢除保甲法,給農民減負;廢除市易法,政府從經濟領域後退,恢復工商業的活力。斥退聚斂之臣,表彰愛民之官。停止對外擴張的政策,與周邊政權恢復和平交往;約束宦官,不讓宦官統兵,以免引發禍亂。第二,在政治風氣上,司馬光希望和解,重返多元寬容。“除苛察之法,以隆易簡之政;變刻薄之俗,以復敦樸之化。”
為了實現上述目標,人事調整是必須進行的。司馬光對王安石本人和在王安石—神宗路線下成長起來的神宗舊臣均無惡意,他對王安石身後事的處理是大度得體的。按照朱熹的理解,司馬光甚至想要團結部分神宗舊臣共同改造神宗的政策。
然而這談何容易?
♦ 司馬光像
司馬光遠離開封十五年,在這十五年之中,北宋政治已經發生了徹底的變化。神宗與王安石共同確定了以“國是”為核心的政治模式。所謂“國是”,就是唯一正確的路線。“國是”可以由掌權者改變,然而一旦確定,則不容置疑,從此之後,一切用人、施政均圍繞“國是”展開,路線方針、具體政策和人事是捆綁聯動的。司馬光想要在不引發人事地震的情況下進行政策調整,夢想改變“國是模式”,重返寬容政治,他實在是把情況想象得太過簡單了。
司馬光面臨著諸多難題:他需要論證變革的思想基礎,我們為什麼、憑什麼要改變先帝的法度?只有這一步理清楚了,才有可能統一思想,避免官僚隊伍的動搖和分裂。為了統一思想,他需要一支輿論隊伍,掌握輿論的臺諫官,在這些大的理論問題上,能發出儘可能一致的聲音來。新法破壞了國家與社會之間的利益平衡原則,但是它對國家有利,廣大官僚隊伍也是新法的受益者。要改變新法,又要保持官僚隊伍的穩定,該怎麼做?新法推行之前,國家所面臨的最大問題是財政困難,新法的推行有效地增加了政府的財政收入,那麼,如今要推翻新法,財政收入必然減少,該怎樣應對這個問題?
所有這些問題,都不是拍拍腦袋就可以解決的,它需要強大的行政和政治經驗,需要財政專家、行政專家的支援,需要對國家財政執行狀況充分了解,還需要足夠的耐心。
而這一切,司馬光都欠缺。
關於財政問題,司馬光顯然想得太簡單了。在王安石新法之前,財政本來就困難,司馬光當時的思路很簡單,就是減支。而王安石的解決辦法是增收。在王安石—神宗路線指引下,政府規模、官僚的人數和特權都是不必削減的。王安石—神宗路線對社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損害,加劇了社會矛盾,治安問題突出的“重法地”變得越來越多。司馬光上來之後,廢除新法,等於是大規模減少了政府的財政收入。他似乎完全沒有意識到,政府的運作是一個實實在在的事情。在不裁員、不減支的情況下減收,政府怎麼支援?撐不下去的。所以,最被詬病的青苗法才得以廢了又復。司馬光臨死之前不足一個月,聽說青苗法又恢復了,扶病上殿,疾呼“不知是何奸邪,勸陛下復行此事!”殊不知,恢復青苗法的卻是司馬光最信任的範純仁。為什麼?錢不夠花!曾經有人勸司馬光,神宗留下的財賦還是很豐富的,應當首先清點國庫,看看還有多少錢,然後再通盤考慮國家的財政安排。可惜,這樣的建議,司馬光沒能聽進去。他對國家行政的運作,實在是缺乏源於實際經驗的認識。
司馬光的身邊也沒有可以依靠的人才隊伍。愛戴他的人很多,但是這裡邊,第一,缺乏財政、行政專家。財政行政專家都是王安石—神宗培養出來的。比如說司馬光要廢除王安石的免役法,竟然要請戶部尚書曾布制定細則,曾布回答說:“免役一事,法令纖悉皆出己手,若令遽自改易,義不可為。”司馬光為什麼要請曾布幫忙,因為他這邊沒有專家。實踐出真知,行政事務專家一定在行政機構裡,財政專家在戶部。
第二,司馬光對於愛戴、追隨他的人沒有約束的意識。他從寬容政治的傳統出發,情願他們根據自己的判斷來發聲,所以,司馬光提拔起來的臺諫官是可以批評他的,所以,蘇軾可以當著他的面喊,你當了宰相,憑什麼就不讓我說話了!蘇軾能喊,就說明司馬光是讓他說話的。然而這幫臺諫官的政治格局太小了。司馬光和宰相等大臣想要和解,他們卻忙著揪鬥,把王安石路線的追隨者揪出來鬥,趕出政府。而司馬光身邊也沒有一個幫手,像呂惠卿幫王安石那樣,出面去整飭“不聽話”的臺諫官。
作為政治領袖,司馬光乾淨而無力。對於政治同盟,他缺乏必要的溝通;對政治上的敵人,他缺乏應有的警惕;應當互為臂助的臺諫官,他推薦的人選,在政治上卻並未與他保持一致。他批評王安石以權勢壓迫官僚集團實現自己的主張。他自己的做法卻是正好相反,他不要同盟,不要打手,不要算計,而夢想靠高尚的道德、嚴格的自律來感化、影響其他人走上正確的道路。
凝聚開封軍人、百姓期待的“司馬相公”不是一個合格的政治家。而歷史卻選擇由他來解決神宗死後錯綜複雜的政治問題,這就註定了結果的悲劇性。在神宗的兩個兒子哲宗和徽宗的時代,王安石的追隨者重掌大權,仇恨爆發,官僚集團出現“惡性分裂”,道德破產,北宋政治耗盡了它殘餘的理性,徹底偏航。
本文節選自《法度與人心:帝制時期人與制度的互動》,趙冬梅/著,中信出版集團2021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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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鵬說書
王安石變法最主要的目的是要越過官僚階層,直接打通皇帝(政府)與百姓之間溝通渠道,方便賦稅的上交、民意的表達。但唐宋以後,中國士大夫階層逐步形成獨立的群體意識,這一方面是對皇權的制約,一方面也造成了士大夫官僚階層特殊利益群體的形成。士大夫階層以民意代言人自居,任何越過他們直接與百姓溝通的渠道都不被他們允許。宋神宗和王安石的變法正是因為得不到他們的支援,而最終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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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瘦了西湖12
王低估了胥吏的作用,這些人不是依靠科舉,而是靠繼承,傳帶來的,如師爺,書吏,文官飽讀詩書,但對民情多不瞭解,具體行政事物,如最重要的收稅多是依靠此類人,為了政績或完成任務,他們聯合或欺瞞文官,如將青苗法,本意是給青黃不接農民提供青苗形式的貸款,就會被扭曲為強制攤派,層層加利息。 這是地方,朝堂之上亦是如此,新法一開,必然產生利益分化,王的變法,總體上是將農民從地主手下解放為自耕農,來保障稅源(地主鄉紳多瞞報土地,有稅收優惠),自然被抵制。 有說讓王先改吏治,再用這批人來變法,但之前范仲淹等人搞的慶曆新政失敗了。
回覆列表
(1)王安石變法觸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遭到大地主、大官僚的阻撓和破壞。(這是最主要、也是最根本的原因)
(2)宋神宗在變法後期的動搖。
(3)宋神宗死後,司馬光任宰相,廢除了新法。
(4)在變法過程中,由於用人不當,出現了新法危害百姓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