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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韓國news1新聞網站6日報道,韓國檢方指控韓國前總統李明博犯有受賄、侵吞、逃稅、濫用職權等10多項罪名,求刑20年。李明博是第四個涉腐被捕的韓國前總統。(9月6日環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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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毛開雲

    李明博案一審結案公判,南韓檢方向法院求刑20年,比同為南韓前總統的朴槿惠的罪行輕多了。此前,外界一致認為,如果李明博的所有罪行成立,李明博將面臨45年監禁。也就是說,外界一直認為李明博的罪行比朴槿惠重,現在看來比朴槿惠輕多了,為啥會出現這種情況呢?

    李明博被南韓檢方求刑20年,按照南韓法院判案的慣例——折中判決,李明博可能被判10年左右。朴槿惠一審、二審都被南韓檢方求刑30年,這可是南韓現行法律中有期徒刑的最高刑,南韓法院一審判決朴槿惠24年、二審判決25年。可見,李明博的罪行輕得多。

    出現這種情況,主要有三個原因:

    第一,外界出現誤判。外界推測和預測也好,都是根據印象臆斷,或者根據慣例判斷,這當然是不準確的。南韓檢方和法院對待案件,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所以,出現李明博罪行比朴槿惠罪行輕的情況,完全在情理之中。

    第二,有些罪名沒有被認定。南韓檢方指控李明博涉嫌16項罪名,外界分析認為,所有罪名成立,才可能被判45年監禁。現在南韓檢方僅僅求刑20年,也許是李明博有些罪名不成立,或者想到李明博的有些罪名不可能被法院認定。就像南韓檢方指控朴槿惠涉嫌21項罪名,幾乎都沒有直接罪證,南韓檢方指控李明博的,很多也沒有直接罪證。在結案公判前的最後一次審判,南韓檢方提出82個問題,李明博沉默了50分鐘,一個也沒有回答。這讓南韓檢方和南韓法院都非常為難。

    第三,李明博受審態度很好。朴槿惠受審時,多次以健康為由拒絕出席庭審,有時法院下強制命令要求朴槿惠出庭,南韓檢方拿了尚方寶劍也不能讓朴槿惠出庭。朴槿惠一直與南韓檢方和法院作對,也是朴槿惠被判重刑的原因之一。李明博的情況完全相反:李明博也曾提出不出席全部庭審,但遭到法院拒絕後,李明博沒有缺席一次庭審,有一次剛剛出院3天就接受審判,出院一週內接受多次審判;而且李明博患有糖尿病等多種疾病,身體不是很好,多次扶著牆壁或者在護衛人員的攙扶下出庭受審。李明博這種尊重南韓檢方和法院的舉動,肯定為自己贏得了不少加分。

  • 2 # 63350106375

    謝邀!李明博的罪刑比朴槿惠還輕,這是可以想象出來的,李明博與朴槿惠完全不同,文在寅與朴槿惠有世襲冤仇,朴槿惠處處遭文在寅的追殺陷害,朴槿惠的刑期輕重直接影響到文在寅的總統寶座是否安穩,所以,文在寅執政時把主要精力都集中在對付朴槿惠,文在寅與朴槿惠勢不兩立,處處可見,然而這也將是文在寅民心下降,倒臺毀滅的必然下場。

  • 3 # 適情雅趣

    謝謝毛開雲先生邀請!怎麼感覺南韓檢方要求對李明博的判刑和罰款就像參照朴槿惠似的。南韓檢方當時要求對朴槿惠判刑30年,罰款180億韓元;現在南韓檢方要求對李明博判刑20年,罰款150億韓元。朴槿惠66歲,李明博76歲,朴槿惠有一個國情院特殊活動經費35億韓元,定為貪汙。這樣看來朴槿惠和李明博從年齡相比較刑期和罰款就“持平”了。如果說朴槿惠被檢方拘捕就意味著李明博會是同樣下場的話,那麼檢方對他倆的求刑就不會有太大差距。因為朴槿惠和李明博是“清算積弊”的針對者,是同黨同派的親密者,是盧武鉉的仇人。南韓檢方豈能不一視同仁?

    當人們還在揣摩李明博最終的結果時,其實朴槿惠的結果就是李明博的風向標。承認也好,不承認也好,出庭也好,不出庭也好,有證據也好,沒有證據也好,這都無關緊要。盧武鉉跳崖自殺,朴槿惠和李明博也別想出去。朴槿惠繳不起罰金用勞教3年抵頂,李明博也應該去勞教3年。既然不想死,就去痛苦的活著。5月23日同一天的庭審就預示著盧武鉉的結局,這正是復仇者的心願。朴槿惠案折騰一年半了,李明博也忐忑了一年半,還在折騰。南韓民眾雖然激進,但也有理性。當民眾發現文在寅除了在搞朴槿惠和李明博案博奪人們眼球外,經濟和社會發展並沒有什麼起色。於是南韓民眾有了不滿意感,文在寅支援率下降至53%,為就任以來最低。南韓學術界稱之為“必然下滑法則”,40%的支援率為臨界點,25%的支援率就等於總統失去領導力了。南韓的學術界真是“學術界”,研究的如此縝密!文在寅還不去幹點正事?朴槿惠是南韓司法的悲哀,朴槿惠和李明博加在一起就是整個南韓的悲哀!世界哪一個國家連續把兩屆總統一起抓進監牢?而且刑期隨著年齡而定達到一致?這是一種汙辱,是對號稱民主法制的踐踏!文在寅的支援率開始暴跌,南韓學術界的“必然下滑法則”,是不是應該改一下名稱,叫“南韓總統下場法則”了。

  • 4 # 阿佩呀

    南韓的檢察官,不惜一切努力,抱著敢把皇帝拉下馬的決心,秉持不畏權貴,不畏讒言。終於把李明博朴槿惠之流,送到應該去的地方,而且是經過法庭三堂驗身,有啥問題?不值得尊重嗎?

    人可以無知,說自己不懂南韓法律,也可以承認自己不懂法律,甚至沒有接受過專門的法律學習。但是,人不能無恥。不能不懂裝懂,不能拿無知當棍棒。不能拿無恥當本事,不能拿肉麻當有趣。

    說韓法判決朴槿惠重罪,是文在寅總統“清除政弊”政績的人,是從南韓哪家媒體得到的資訊?

    朴槿惠一審被判重罪,如果說朴槿惠認為自己是被冤枉的?或者說,朴槿惠認為韓檢起訴求刑書中,哪怕是有一條罪名是冤枉的,是韓檢誣陷,朴槿惠還能不上訴嗎?南韓司法系統,還沒有剝奪朴槿惠為自己辯護,為自己請律師辯護的權利吧?

    把南韓所有的司法系統,故意說成一片黑暗,難道就證明李明博和朴槿惠,人格偉大嗎?要知道李明博和朴槿惠二人,整整領導了南韓司法系統九年。九年的領導,竟然把南韓司法系統,搞得烏煙瘴氣,顛倒黑白。難道說,李明博和朴槿惠除了玩消失,除了大講男盜女娼,是事沒幹?

    李明博和朴槿惠,二人領導南韓司法九年整,還不如一個閒置家中的文在寅?無職無權,竟能坐在家中,下令逮捕朴槿惠?下令對二位總統進行“政治追殺”嗎?文在寅成為總統之時,朴槿惠早就被韓檢以18宗罪名起訴,早就被韓檢給送到拘留所。那些南韓外的樸粉小編們難道不知道嗎?

    朴槿惠沒有對一審法庭的宣判,提起上訴?甚至連自己的妹妹樸槿令提起上訴,都被朴槿惠給阻止了!為什麼?朴槿惠不是撒逼,朴槿惠知道,自己犯下的罪行有多嚴重。南韓法院的判決,已經是對自己高抬貴手。

    朴槿惠只是沒有想到,自己所犯罪行,被韓檢挖的鐵證如山。面對自己所犯罪行,如何辯護,透過什麼律師辯護,都是蒼白無力,自取其辱。這才是朴槿惠放棄為自己辯護的原因。

    李明博前總統,和朴槿惠一樣,不見棺材不落淚啊!韓檢剛開始調查之時,李明博也是表現的大義凜然。口口聲聲說,韓檢調查自己,就是為了抱盧武鉉之死。結果,當韓檢真的調查時,就主動承認自己貪汙了國情院10萬美金;自己的女婿,公開向韓檢舉報李明博貪汙了300萬人民幣的錢。李明博前總統不得不和夫人跪下,向南韓民眾道歉謝罪。

    李明博前總統,為啥那麼痛快的承認自己受賄?還不是韓檢掌握的證據,鐵證如山嗎?挑小的罪行交代,然後面對大的罪行,閉口不談。這就是所有重罪罪犯共性。

    朴槿惠67歲,李明博77歲。被判重罪,落得如此下場,哪個不是咎由自取?判多少年,對於他倆來說,都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必將以恥辱,罵名伴隨到死。朴槿惠面對“世越號”沉船事故,死去的三百多個孩子的冤魂,死了都不會得到安靜。

    盧武鉉前總統,因為自己的家人,收受朋友的錢,用於償還家中欠債。盧武鉉選擇自己跳崖,以示清白。李明博和朴槿惠二人,透過國會把盧武鉉逼死。到了自己的頭上,被判重罪,卻還苟且偷生的活著,真的很堅強。也白白的做了一會南韓棒子。

  • 5 # 寧靜觀世界

    9月6日,李明博被南韓檢方求刑20年及處以150億韓元罰款,追繳贓款111億韓元。

    2018年4月9日,南韓檢方曾以涉嫌收受賄賂、挪用公款及濫用職權等16項罪名對李明博提請了訴訟,其中涉嫌受賄110億韓元,貪汙350億韓元。

    而朴槿惠是“三案”在身,被南韓檢方分別以受賄、濫用職權及洩露國家機密等21項罪名,提請“30+15”年監禁及處以1185億韓元罰款。其中朴槿惠脅迫各大企業向崔順實控制的公司捐款774億韓元,另收受三星集團350億韓元。

    那麼,李明博與朴槿惠被檢方求刑年限及罰款金額都相差甚遠,是李明博的罪比朴槿惠輕麼?首先,從兩者所涉案金額看,檢方指控李明博貪汙受賄共計“110+350”億韓元,而朴槿惠則是“774+350”億韓元。

    根據南韓《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規定,受賄金額1億韓元以上,可判10年以上監禁。所以若從涉案金額上考慮,則李明博的罪比朴槿惠輕。

    其次,有關收受國情院“上貢”經費方面,李明博收受7億韓元,而朴槿惠則收受36.5億韓元。這也是兩者在金額方面的較大差異。

    第三,其實早在南韓司法部門對李明博展開調查時,雖然李明博聲稱是政治迫害,但在網路上發推時的態度,是漸漸服軟且悔過的。而朴槿惠則不然,全程拒絕調查,態度強硬。因為朴槿惠始終認為自己沒有受賄一分錢,如同她自己所說,從未為自己謀利益。

    第四,李明博全程配合庭審,即便如他所說,有很嚴重的疾病,甚至出現“手扶牆,步履維艱”的畫面,但依舊可以堅持。

    而朴槿惠則是自延長羈押期以來,拒絕出庭,誓死與法庭對抗到底。

    所以,在對待法庭的態度上,兩者被檢方認定,李明博要好於朴槿惠。其實,李明博案與朴槿惠案不同的關鍵所在,是有關“權利型腐敗”方面,李明博被檢方認定,其涉案比朴槿惠要少很多。從涉案金額、指控罪名,認罪態度等方面綜合來看,李明博比朴槿惠要輕。

    必須考慮的是,不能排除在整個案件中,李明博組建的龐大且極為專業的律師團隊為李明博案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

    另外,文在寅執政也有一年多,其施政的重點早已轉移,此時李明博案的審判也不存在是否迎合民眾關注度的問題了。人們常說,沒有比較就沒有傷害。

    這個帝王出身的朴槿惠,已經歷經“親信干政”等三案的審判,獲刑33年,罰款200億韓元,追繳33億韓元。

    不得不說,倘若論智慧及手腕,朴槿惠遠遠不如李明博;倘若論“罪行”,朴槿惠卻遠遠高於李明博;倘若論最終命運結局,朴槿惠則遠遠悲慘於李明博……

    特別想說,千古,唯此一人也。

  • 6 # 早春記憶

    我認為有如下原因:

    一是文政府對前總統的行為主要是針對上任總統朴槿惠,這主要是他們有黨派區別和很深宿怨,只有把政敵搞掉才才能鞏固自己的地位!而李明博現以年事已高,又是隔任前總統,相比較來說,他比朴槿惠威脅更小,再者李明博在審判期間比較遵守程式,這也是一個原因吧。

    二是李明博被立案起訴本身也是做給世人看的一篇表面文章,這也是為了“證明”了文政府“依法”治國的決心:無論什麼人,只要違法亂紀一律嚴懲不怠!

    三是為轉移民眾注意力。因為在他們對朴槿惠採取措施的時候,國內民眾反響很大,為平息與論,便拿李明博當擋箭牌,事實證明,這一招還是有一定效果的,他們順利完成了朴槿惠案件的審理與判決。

    四是李明博的犯罪也確實是缺乏有力證據,對他的選判也只是象徵性的舉動,這樣做既顯示了他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根據個人表現有所區別對待,也就是表明了他們是根據罪行大小與個人態度來判決的!法律也是“公正”的!

    總之,南韓政府及法院在朴槿惠與李明博問題的處理上是有多方面考慮的,也是很微妙很有深意的,這其中真正的“奧密”恐怕只有文在寅最清楚了!

    個人之見!

  • 7 # 元龍解局

    根據南韓媒體的報道,9月6日,南韓檢方對李明博貪汙受賄案進行了一審的終審審理。南韓檢方建議對李明博判處20年的有期徒刑,並且對李明博進行處以約合9000萬元人民幣(150億韓元)的罰金和670萬元人民幣(110億韓元)的罰款。與之前朴槿惠受到的判決相比,南韓檢方對李明博似乎是比較寬容的。

    在4月6日對朴槿惠進行一審審理時,朴槿惠被判處24年的有期徒刑,和罰金1億元人民幣(180億韓元)。不過,在8月份的時候,南韓法院又對朴槿惠一案進行了二審審理,最終的判決結果是朴槿惠被處以25年的有期徒刑,處以罰金20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2億元。

    從對朴槿惠所涉案件的判決結果我們看到,二審審理的判罰比一審要重的多。因此,可以推論出,若是對李明博案件再次進行二審審理,他很有可能會面臨著比現在更為嚴重的量刑,除非經過二審判決李明博能夠洗白罪名(但是這種可能性是很低的,因為檢察院不可能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就隨便動總統的。)

    那麼,為何檢察院對李明博的建議量刑比朴槿惠要重呢?透過分析他們兩人所涉的罪名我們可以看到,朴槿惠和李明博濫用職權和貪汙受賄這兩項罪名是一致的,而朴槿惠另外還多出了洩露國家秘密的罪名,這項罪名可能是造成朴槿惠的結局比文在寅更慘的最主要的原因。

    無論是朴槿惠,還是李明博,由於他們二人擔任國家總統的特殊身份,因此在量刑標準上比一般的老百姓更嚴,這也體現了南韓法律在實施的過程中對公務人員的要求有更高的標準。

  • 8 # 何由之

    南韓首爾中心地方法院9月6日,對前總統李明博進行一審終審。檢方對李明博的16項指控,涉嫌貪汙受賄,濫用職權,逃稅,違反信託約定以及違犯選擇法等罪名,提出了量刑建議:提請法院判處李明博監禁20年,罰款150億韓元,追繳111億韓元非法所得。

    檢方在今年2月27日,對前總統朴槿惠第一次【親信干政】案提刑量判,指控18項罪名,貪汙受賄,濫用職權,強迫大企業捐款,洩露國家機密等,提刑30年,罰款1185億韓元。第二次對朴槿惠提刑指控是,國情院受賄案和違反選舉法提刑12年,罰款80億韓元,追繳33億韓元非法所得。【朴槿惠親信干政案二審下判有期徒刑26年,罰款200億韓元;國情院受賄案一審判有期6年,追繳30億韓元非法所得。朴槿惠目前身負32年有期,罰沒款230億韓元。】

    李明博檢方指控起訴16項罪名,受賄111億韓元,貪汙挪用349億韓元,外加逃稅之類等。

    檢方對待兩位前總統的提刑有著“天壤之別”。李明博的一切罪名和經濟犯罪都是有賬可查,且家業就在那裡“擺著”。家族企業,子女財產(李明博三女一男)等等。可朴槿惠就是“光棍一條”,家產不到80億韓元,且特檢組早就弄得大白於天下;可李明博的家產現在沒有公佈,對兩位前總統有許多不一樣的對待。

    一,檢方和法院對媒體提供的訊息不一樣,朴槿惠只要有風吹草動,就颳起狂風驟雨;文在寅政府不時的爆料朴槿惠的負面新聞。可對待李明博政府和司法都格外小心翼翼。

    二,朴槿惠被捕2017年3月31日,第一次一審判決是2018年4月6日,一年多才下判;李明博2018年3月22日被捕,9月6日一審終結,9月底10月初絕對下判,要是沒有意外,9月22日前一審判決就下了。第一個羈押半年期就必下判決。

    以上的不同點是為什麼呢?南韓法院和檢方不懂法律程式咋地,還是人為操縱所致呢?這或許都不是,與雙方的律師團隊有直接關聯。

    朴槿惠由於個性因素,對人“絕對的信任”或者“絕對的不信任”是她的“硬傷”。案發後有10多人的律師團隊,中間遞減,到最後徹底“拜拜了”!這與她過於信任柳容夏有直接關係,柳容夏是檢察官出身,對朴槿惠是言聽計從,是樸最信任的人。可他在南韓司法界從業務能力和為人處事都是沒有名份的。朴槿惠的律師團隊連辯護意見都不統一,一切聽憑柳容夏可以說“胡咧咧”,對檢方的指控證據根本構不成危險,檢方從13項罪名增加到21項,而且振振有詞。法院判決聽誰的,只能聽檢方的。特別是朴槿惠二次延期徹底解散了自己的律師團隊。國派律師無法抵擋檢察官的狂轟濫炸,只能打悲情牌,能夠勝了官司才奇怪呢!加上文在寅政府三天兩頭釋放“路邊新聞”,把朴槿惠名聲徹底搞臭了。民眾知道那是真那是假。因此,朴槿惠輸在了任性和沒有好的律師團隊上面。

    李明博進拘留所前,對自己的案子還有些掉以輕心,可後來感覺不對勁,立即作出反應,就在首次開庭5月23日前,5月1日,通知律師團請求南韓司法界“大佬”,前國會議員崔柄國出山穩定局面。這是李明博贏得官司的最高明一招。

    崔柄國誰啊?可以這樣說,南韓最高司法審判機關“大法院”的大法官,都是他的徒子徒孫不為過,在南韓司法界威名遠揚:在政界更是樹大根深,文在寅當時一聽崔柄國出山替李明博辯護,都倒吸涼氣。加上李明博其他7位司法界名流精華助陣,首爾地檢和地法,只有招架之功,根本沒有還手之力。官司不贏都不行。

    南韓司法確實是獨立的,民主的。也就是高明的律師,可以任意妄為的大好天地。引經據典,說白道黑。這是南韓民主司法的一大亮點。加上李明博的家產是朴槿惠的幾百倍,有錢人與乞丐打官司誰贏誰輸不是立杆見影的事嗎!

  • 9 # 黃有銀1

    李明博判刑二十年,樸謹惠判刑三十年,至刑滿兩人都九十七歲了,恰恰地體現了文在寅的意思,多十年和小十年,都沒多大意義,誰知道兩人在獄中誰能活到那個歲數!

    樸謹惠寧折不彎,漠然置之,表現了淡定,磊落,不加掩飾的淳樸,冷靜,她之前物質上無匱乏之感,也沒享受之感,旣無所求,也無所畏懼,她問心無愧,無貪汙一毛錢進私襄,這是她之所以有底氣,有硬氣對抗韓檢,法院的襟懷,一個誓死抗拒,李明博卻似驚弓之鳥柔軟順從,法律的天平向李明博傾斜,法院以好惡為準繩輕判李明博,並不奇怪。

    對樸謹惠,則是一方擬罪,存在變相剝奪樸謹惠及辯護律師應有權利的事實行為,而單方面定罪有悖南韓法規,樸謹惠矢口否認並不在埸及簽字,且一直沒有確鑿證據,屬文在寅操縱意志強加,按照南韓法律不能算有罪。

    李明博貪汙受賄有其因果相關性,而樸謹惠貪汙不存在互為因果,動機不明朗性,以舉國之力全國掘地三尺至今500多天任何證據,所謂"罪行"經不起"由此及彼,由表及裡,去粗存精,去偽存真"的推敲,真實性尚未確認而強行定罪,這是之所以樸謹惠重判而李明博輕判的原因。

    如果沒有過人之處,優秀的人能當上南韓總統嗎?"前車之覆,後車之鑑"是一般智商的人都知道的道理,以南韓總統的智慧,為什麼百分之百避免不了悲哀結局,全世界誰能提從供證據說明這是正常的,沒有政迫害的成因呢,文在寅濃厚的政治迫害的色彩,怎能推卻,隱遁的了呢,僅就這點,法院如果有良知,有正義感的話,就應該酌情考慮,換位思考,定罪時多想想如果是自己......會怎樣呢?而不是冠以僵化法律花架子,死搬硬套,搞大而空的東西,實際上殘踏了正義的法律!

    人非聖賢,誰能無錯,作為日理萬機的總統,出現紕漏總是難免的,李樸的悲愴,是誰自始至終在幕後推力而成,連他自己也是無法否認的事實,人心都是肉長的,文在寅為何不給他人一條生路呢,這也等於給自己的生路呀!

    相信,並呼籲,覺醒吧!南韓年輕的人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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