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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京益企業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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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汪Sir聊HR
方法用對了,賠償金拿50萬是很正常的。舉個例子,老王在深圳A公司做了10年,月平均收入25000元,老王可以拿到的賠償金就是50萬元(10×2×25000)。
賠償金是什麼,怎麼賠,賠多少,依據的2008年頒發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狹義地說,賠償金就是賠償金,是一種特指懂得經濟賠償。但是從廣義來講,經濟補償、拖欠的工資、沒有發的加班費等等,都屬於賠償金。
怎麼計算、怎麼統計、怎麼向公司、勞動仲裁委員會主張,如果弄不明白賠償金,可能會讓我們損失很多錢。
作為HR,下面我來和大家講講勞動賠償的那點事:
一、什麼是賠償金、什麼是經濟補償在勞動賠償中,一般賠償金或經濟補償佔大頭,其它如加班費、拖欠的工資會少些,也容易明白,這裡不展開解釋。下面來講講什麼是賠償金、什麼是經濟補償。
狹義的賠償金其實很好理解,就是企業違法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給離職員工的錢。只要企業採取的是《勞動合同法》中沒有規定的辭退員工行為,都屬於違法辭退員工。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指的是公司依《勞動合同法》規定辭退員工、裁員,或者員工以企業違反《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主動提出辭職(解除勞動關係),公司需要支付給員工的錢。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賠償金和經濟補償不會同時存在。或者說賠償金其實是公司給員工補償的加倍懲罰,所以有了賠償金,公司不用再支付經濟補償。
二、什麼情況下公司需要支付賠償金前文提過公司在違法辭退員工的情況下,需要支付賠償金,下面我們來講講幾種常見的情況。
1.《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不能辭退員工的行為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人員,除非在工作中有嚴重過失,比如挪用公款、嚴重曠工、在外兼職嚴重影響本職工作、利用職位貪汙受賄等,公司可以辭退員工。否則,公司需要支付賠償金。
大家都知道工傷、職業病、孕婦不能被辭退,但是請切記,在單位工作滿15年,離退休年齡不到5年的員工,也是不能辭退的。所以在男人45歲,女人35歲後不要輕易換工作。
2.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員工
在我工作之初,也就是《勞動合同法》頒佈之前,老闆一句“明天不用來了”,就能把員工給開除了,非常之簡單。這也是當時老闆慣用的手法,有時候甚至連工資都不給發。那時候人們也老實,一生氣摔門而去,也不去爭取什麼。
現在有了《勞動合同法》,情況就不一樣了,老闆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隨意辭退員工,這錢賠起來可肉疼了。
3.公司以裁員的名義,辭退個人
這裡大家注意,裁員有三個條件必須符合,一是人數要符合,不能針對一兩個人,二是上報當地人社局備案,三要有合法的理由,比如破產重組、經營困難、企業轉產等等。
企業如果不能同時符合以上3點,裁員是違法的,需要支付賠償金,如果裁員合法,也需要支付補償金。
三、什麼情況下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是公司依法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的錢。具體型別,《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下:
1.協商一致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目前“勸退”是公司辭退員工最常用的手段,很多人以為老闆、HR勸我們離職,自己同意了,是沒有補償的。其實不是的,公司主動勸我們離職,只要我們沒有貪汙什麼的大錯,公司都是需要支付我們經濟補償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一般“勸退”不成,公司通常會以我們不能勝任工作,辭退我們。這裡大家注意,第40條的第2點,就是在公司證明了我們不能勝任工作後,不能馬上辭退我們,而要對我們進行培訓或者調崗,還不能勝任,公司才能辭退我們。
所以公司要以這一條辭退我們,通常有這麼幾個動作,一是找我們談話,擺出資料、事實,證明我們不能勝任工作,然後讓我們籤一份承認自己不能勝任工作的檔案。二是勸我們接受調崗,然後給我們一個很難接受的崗位,比如掃廁所。到了這一步我們還不主動辭職,第三步是以我們不能勝任新崗位,辭退我們。
3.公司裁員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經濟性裁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關於裁員的三點必要條件,前文已經講了。如果遇上合法的裁員,大家要注意裁員的優先順序,特別是簽了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
先裁短期合同員工,再裁長期合同員工,然後裁無固定期限合同員工,最後裁家裡上有老下有小,靠一人掙錢的員工。此外,公司裁我們的時候,支付了補償金。按法律規定公司如果是破產重組後,業務恢復了,要招人,得優先僱傭被裁的我們,補償金不用退回。
4.公司違法,員工提出離職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如公司變更工作地點,故意降薪、調崗,逼員工離職,沒有依法繳納社保,拖欠工資、加班費等等手段,作為員工,我們都可以憑這一條和公司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
四、如何計算補償金和賠償金明白了公司要賠我們什麼,就到了最最關鍵的,該賠我們多少錢了。賠多少錢,不是公司說了算,也不是我們說了算,具體得看《勞動合同法》。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以及《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
經濟補償,其實就是我們俗稱的N倍補償,2N就是前文提到的賠償金。
N=工作年限×過去12個月的平均工資2N=2×工作年限×過去12個月的平均工資過去12個月的平均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績效獎金、福利津貼、加班工資、年終獎等等。(部分省市不包含加班費、年終獎)
工作年限:超過6個月,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按0.5年計算。比如老王工作了9年又3個月,老王的工作年限為9.5。
除此之外,還有一個上限值,就是我們過去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於當地上年度社平工資的3倍時,補償基數按3倍社平工資計算,且最高補償12年。
舉個例子:深圳2019年的社平工資為10646元。
老王月入25000,在公司幹了10年,被公司違法辭退,老王的賠償金=2×10×25000=50萬元
如果老王月入40000,在公司幹了15年,老王的賠償金=2×12×(3×10646)=76.65萬元
但是老王月入30000,在公司幹了15年,老王的賠償金=2×15×30000=90萬元
驚不驚喜,意不意外!但是就是這麼算的。
可能還有人會問,不是N+1嗎?+1去哪裡了?
這裡的“1”,我們HR行話叫“代通金”,代替通知期的錢。如果大家留意會發現,按《勞動合同法》規定,以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或者裁員,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
如果公司給了一個月通知期,是不需要支付代通金的。如果公司希望馬上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則需要支付這筆錢,這筆錢通常為一個月的底薪。
如果公司違法辭退員工,是不需要支付代通金的,因為辭退員工已經違法,2N已經是對公司違法的最高處罰。公司何必在這時,還守一下法律呢?
總結:公司依法辭退我們,除非我們犯了重大過失,不然公司需要支付我們經濟補償,即使是和我們協商、勸退,也要支付。
公司違法辭退我們,需要支付賠償金,金額為補償金的2倍。
此外,在我們離職時,對於拖欠的加班費、工資,都要一起主張,不要漏了。
最最關鍵的是,在我們離職當天,公司應該為我們清潔一切費用,包括工資、加班費、業務提成、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等等。
如果公司拖延支付,我們可以以此為由申請勞動仲裁,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要忘了,提前收集證據哦。
公司取消了我的崗位,還逼我辭職,如何爭取N+1的補償?
自己辭職,能拿到補償金嗎?一文講透,經濟補償金的那點事
辛苦工作4年,現在工廠跨省搬遷,我該默默離開,還是爭取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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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東友律師團
經濟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的2倍,也就是很多人常說的2N倍的賠償,至於這個N就等於(員工在公司工作年限×月工資),所以只要該名員工的月工資夠高、工作年限夠長,那麼是完全有可能拿到50萬的經濟賠償金的。
【計算經濟賠償金的注意事項】我們在計算經濟賠償金時要注意幾點問題:
1.月工資如何計算
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當中所說的月工資指的是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而非合同工資、基本工資等,很多企業會利用這一點變現降低員工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
2.月工資的上限
除此之外員工的月工資也是有上限的,法律在保護勞動者權益的同時,也需要保障公司的合法權益,所以如果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
3.工作年限的上限
同理所以工作年限同樣有上限,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所以一位員工離職,最高可以拿到的經濟賠償金數額=2×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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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馬俊哲律師
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抱著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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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楊律說法
首先,來看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根據上述法條可見:
一、支付賠償金的理由是: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具體來說,就是員工勞動合同未到期間,員工沒有違法行為,也沒有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公司無故就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公司的這種行為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在這種情形下,公司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二、賠償金的支付標準為:經濟補償的2倍。
經濟補償按照員工在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算,一年一個月的工資,兩年兩個月工資,以此類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
如果員工月工資高於單位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員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如果沒有高於三倍,經濟補償的支付則沒有年限限制。
賠償金的按照經濟補償的2倍計算。一年兩個月的工資,兩年四個月工資,以此類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兩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三、最後提醒:
月工資是指員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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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複製生活
職位級別高工資高工齡高也是正常的賠償!
員工自行提出或違反單位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補償金的,但是如果是員工自行提出,但是是經雙方協調一致的,單位要按上年平均工資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如果是員工不勝任工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是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如果是員工非因工負傷,經過醫療期後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後解除勞動合同的,除了支付經濟補償金,還要支付醫療費用。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回覆列表
辭退員工進行經濟補償的計算方法,主要規定在了《勞動合同法》裡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另外如果未提前三十天通知,需要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通知金,也就是常說的N+1。另外因為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雙倍賠償的話就是2(N+1)。您可以根據上述法條以及工作年限,計算一下無故辭退後的經濟補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