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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漂小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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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海6658902516595
當然可以,你們有錯,孩子沒錯,孩子爸,孩子媽.住在一起相互理解,相互照顧,缺長補短的,曾經的恩愛夫妻,一日夫妻百日恩,總比找個後來的強。
總之就是分了,孩子是你倆共同,為了孩子的健康快樂的成長,你們相互忍忍。說不定,過兩月又去民政局換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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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布袋外的麥芒
挺好,離婚不離家,愛情不在親情在,人活著總是要有在乎的。
只是,我總覺得很有可能會有意外,比如有個二胎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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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古今奇譚
作為一個與你有著相同經歷的過來人,我首先告訴你:你做得對!
對於你碰到的這種情況,心中無孩子的、自私而冷酷的人,會覺得你這樣不合適,應該搬出去。
而心中有孩子的人卻理解你這麼做的原因是你放不下孩子。有孩子的人往往都隱隱有一個念頭:有孩子在的地方才是家,此外都是流浪。
事實上,為了孩子,有的父母獻出生命都可以。你作為孩子的媽媽,還怕什麼與孩子的父親呆在同一個屋簷下?為了孩子,你不應該對當下的選擇有任何懷疑。你應該堅定地呆在孩子隨時可以看到你、呼喚你、一伸手就能抓到你的地方。不要被‘人生苦短,應該放手追求自己的幸福’之類的毒雞湯洗腦,被自私矇蔽了一個母親應有的的善良。你既然生了孩子,就應該把為母的責任挑起來,把苦惱和辛酸留給自己,把幸福與安全感留給孩子。你應該堅定的和你的寶寶生活在一個時空裡,不要試圖用任何理由離開(拋棄)孩子。孩子成長的每一天,每一個瞬間,一生只有一次,一旦錯過,影響孩子一生,身為母親的你也會遺憾一生。在這種無可替代的血緣關係與親情需要下,作為母親為孩子承受一些煩惱與痛苦是值得的。
實際上,無論你以後找到多好的伴侶,他都無法替代你孩子在你生命裡的份量。
我之所以跟你說這樣的話,是因為我與你有著同樣的經歷,我曾經就一狠心離開過。但是好在我突然醒悟了,發現我和孩子之間的血緣關係,這種與生俱來的骨肉親情,比任何人都重要。
我發現,所謂的愛情與血緣比起來,實在太虛幻了,今天結識了新人很新鮮,過不了多久必然像難以前心生厭倦,而我對孩子的愛卻絲毫難減。所以我最終選擇犧牲自已的自由,寧願忍受原配的種種難以理解的行為,果斷地回到孩子身邊。
當我每天跟孩子在一起,看見孩子在安靜而舒適的氛圍裡一天天長大,心智健全地對待他的老師、同學,一天天成長為一個Sunny上進的少年,成為老師眼裡最津津樂道的學霸,我發現我當初的選擇無比正確!
雖然我知道"未經他人苦、勿勸他人善",但是由於我有這樣的經歷,吃過這方面的虧,所以我還是不揣冒昧勸你勇敢、堅定地跟孩子在一起生活。
至於你那位並不被你認同的前夫,你應該考慮孩子在側,對他心平氣和,不要時不時弄得劍拔弩張,把家裡的氣氛弄得很糟糕,免得這樣做嚇著了孩子。
至於同一個屋簷下的男女之事,畢竟那是人的天性,難以戒除,所以就看你自己吧,能有就有,沒有就沒有,不要過於糾結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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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手機使用者jky
離婚沒離門,能夠瞞外人。這樣好不好,還得看主因。我們這有戶,問題在男人。常年搞工程,墊資多的很。賬面有大錢,外債鉅額跟。逢年過個節,家裡擠滿人。盡數是債主,要賬撐破門。天天不安生,擾亂了四鄰。眾人有意見,不見男主人。外出躲債喲,年節不安穩。欠債要不來,外賬催的緊。夫妻好吵架,家庭亂紛紛。沒有辦法了,倆人即離婚。孩子的緣故,離婚不離門。日子照常過,能拒要債人。已經小十年,無解的婚姻。管怎不是事,吃虧是女人。此事非正常,權益恐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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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沒有對錯,在雙方沒有原則問題的情況下,住在一起的話還是很利於孩子成長的。
當孤單寂寞的時候,相互需要的時候還可以相互慰籍,平時多個說話的人也不錯。
這種情況跟未婚同居的情況差不多,沒有婚姻的束縛,說不定相處的更快樂,而且時間久了,說不定舊情復燃,還有復婚的可能。